王永治:本轮价格改革将是放管结合、放管并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57 次 更新时间:2014-11-2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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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治  
以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标志,中国新一轮价格改革已然在途,但改革远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事”。 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标志,中国新一轮价格改革已然在途,但改革远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事”。 “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让我们深刻的体会到,监管比放开要难得多”。 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中国价格协会会长王永治认为,此轮改革将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精神,又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思路。 尽管改革可能引起一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但王永治相信,这次改革不会引起价格总水平的波动。 《日报》:根据您多年的价格研究经验,您认为此次价格改革的出发点是什么? 王永治:我个人的理解,这次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出发点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惠及民生。同时也践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理念,强调了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不能对市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要有效监管。 具体而言,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市场决定价格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和关键。没有市场决定的价格,就很难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优胜劣汰、提高效率,从而调节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所以说,价格改革也是“市场再造”的过程。 第二,价格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十二届三中全会就明确,“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十四大进一步明确,“价格改革是市场发育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我觉得这次李克强总理讲得很好,“价格改革不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就等于没抓住”。正是要利用价格改革体现的市场倒逼机制来促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税制改革、质量体系改革、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其他领域的改革。 第三,价格改革是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价格改革将进一步发挥价格的功能来调节供求,降低产能过剩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 第四,价格改革是惠民生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从长远目的上说,改革将激发市场的活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赋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强化稳定物价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从现实意义上看,改革有助于使价格回归到理性。比如,可通过改革加强竞争来消除当前药价虚高的矛盾,体现医务工作者劳务价值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就像李克强总理说的那样,“药价要下来,服务要上去。” 《日报》:同历次价格改革相比,此次价格改革的原因和环境有哪些不同? 王永治:我想,这次价格改革的原因同以往的价格改革是一致的。因为1978年以来我们就一直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但在改革的环境上,同以往相比还是有几点不同。 第一,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较以往更为明确。一是明确市场决定价格,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在改革中更强调监管。就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的信息表明的,要“健全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控体系和公开透明的价格监管体制”,或者说是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原则。 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让我们深刻的体会到,监管比放开难得多。因为监管是以市场决定价格的前提下的管理,要尊重市场规律,要准确的判断价格行为是否合理,判断是否存在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而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不是一个简单的量化管理问题。要作调查,收集材料,取证、核实等等大量工作。加上有些行为判断的规定比较原则,有些界限有些模糊,需作经济学的分析,请法学家研究会商。总之,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来实行监管。近几年来,已逐步摸索出了市场监测、成本调查、舆论监督、群众参与、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等多层监测监管配套措施 第二,当前的改革背后的市场条件较以往更加成熟。中国价格改革刚开始提出的时候,我们连市场都还没有放开。而现在已经在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了。 第三,国家的经济实力较以往更加雄厚的。如果在价格放开后因为供求不平衡使某些产品出现了价格异常波动,以现在中国强大的生产能力和逐渐完善的储备制度能够更好调节供求,平抑物价。我们也有足够的财力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第四,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更坚强有效,调控监管经验更加丰富。这是此次价格改革的最有利的条件,也是此次价格改革能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的最根本的保障。 《日报》:在您看来,如果不实施价格改革会有哪些矛盾性问题无法解决? 王永治:首先,价格不理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就难以完善。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上经济改革的真正成功。”李克强总理也讲了,价格改革是建立市场机制必须要闯的一道“坎”。 第二,价格如果不进一步放开的话,能源、交通、环保和经济就不能可持续的发展。 第三,价格改革不推进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价格矛盾往往是社会矛盾在经济利益的一种反映。现在推进价格改革很重要的是要破除价格垄断所带来的利益严重不合理的问题。既要进一步推进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同时要制止经营性垄断,强化反垄断和反欺诈的工作。 第四,不实施价格改革也不利于我们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的诸国时,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重大倡议,就是要加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融通。中国要更多吸收国外资本来投资,如果价格不合理,人家不会愿意来。同时,也要通过价格改革兼顾调整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供求联动关系。 《日报》:如何理解此次改革定位于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构性改革? 王永治:我想,这次价格改革是在以往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经放开的基础上实施的, 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改革。 首先是能源、交通、环境等价格改革。原来我们强调能源、交通、环境等价格是基础性价格, 改革的难度大,“牵一发而动全身”, 是“硬骨头”、“深水区”。所以以往改革进程中对此比较慎重,使这些领域的价格改革滞后,不利于用市场的力量转方式调结构。这次改革要啃“硬骨头”, 理顺价格关系, 主要目的之一是要促进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升级。其次是服务价格改革。相对于商品价格改革,服务价格改革也有滞后的问题。现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方面就是要发展服务产业,所以要把推进服务价格改革作为重点。此次价格改革要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 即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因此,不会影响普通居民的基本生活。另外, 价格改革还要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农产品[-0.17% 资金 研报]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这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改革。由于农产品涉及到的农民利益更多,同城镇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今年先在新疆试点实行棉花目标价格制度、在东北和内蒙古试点大豆目标价格制度。试点的改革措施已经出台。 所以, 此次价格改革是加快推进能源、交通、环保、非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最大力度地改革定价机制,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使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日报》:在一些人看来,价格改革往往同涨价相连。请问您是否同意这一说法?如何辩证看待价格改革与价格波动的关系? 王永治:坦率的说,从价格改革联想到是否涨价是很自然的、是可以理解的。但我想,这不能简单的回答会不会涨价的问题, 要作具体分析。因为价格涨跌是由供求决定的,不是由价格改革决定的, 价格改革是要建立完善由市场供求决定 “涨跌”的合理机制, 排除政府不当的干预和防止制止人为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不是固定不变的, 涨跌波动是正常现象。要防止和制止的是不合理、不正常的涨跌,特别要防止和制止暴涨暴跌的异常波动。至于串通涨价、哄抬涨价等违法行为,则要坚决查处严惩。这次改革不会引起价格总水平的波动。因为价格总水平是由供求总量的平衡状况决定的。可以明确的说当前价格总水平处于低端,1月至10月全国CPI平均为2.1%,PPP连续31月同比负增长。粮食“十连增”, 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裕, 价格稳定。现在是多年来期盼价格改革的有利的“窗口期”。可以不必担心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会影响价格总水平的变动。一些价格放开之后由于供求关系可能会有适度的上升,但也有很多的产品或服务会因改革后竞争增加而导致价格下降。而且在推进价格改革时会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的。我们还要强调, 此次价格改革是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价格放开后,第一,要制定完善价格监管规则。第二,要制定完善相关的质量标准,不能放开后出现价格上去了、质量下来了的现象。第三,要在供求双方及相关方之间建立利益制衡机制。第四要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和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机制。 实际上,现有的水电气的改革方案中,已经通过设置阶梯价格制度和低收入群体救助机制,考虑到了价格改革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问题。我想,把这个道理讲清楚,绝大多数的群众是能够理解的。 如果有些成本确实高了,该不该涨价,关键的问题是要看成本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公开透明、提价后收益的去向。前些时,我看到报道,一些地方群众提出煤价下跌了为何供暖费不降或还涨的问题,而供暖部门说原因在于工资和设备维修等成本提高了。讲价格问题一定要讲成本和利润这些因素,但是否涨降,要审查成本并公开透明地分析煤炭降价和其他成本提高的关系,看看是否存在成本不能互相抵消的问题, 讲清提价收益用途 。再来论供暖费涨降的问题。 《日报》:改革往往是危、机并存,不知您能否分析一下当前价格改革面临哪些挑战? 王永治:在我个人看来,此次改革确实面临一些挑战。第一是面临思想观念的挑战。首先还在于要真正理解掌握贯彻三中全会关于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论断。要理解政府要简政放权,不能有“不当干预”,不能做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事情。政府发挥作用要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前提,政府发挥作用的目的是要保证市场规律的正常运行。 观念转变还涉及到对放管关系的全面、辩证的认识。“放”是前提,“管”是保证。“放”开了, 才要管;管得往,才敢放。群众可能担心放开之后会不会涨价,政府部门也可能担心放开之后会不会失控。只有坚持并实施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原则才能避免这样的问题。当然,管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是尊重市场规律,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所以如何监管,要有正确的理念。另外, 对市场价格正常的波动也要有正确的认识, 对体现商品价值和服务价值的价格变动要理解、支持。如果思想不先行、观念不转变,可能会导致改革的反复。 第二,价格改革面临多元化利益的博弈。这同改革开放初期不一样,当时的改革对各方面都是有利的。现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一定程度上形成利益刚性的格局。推进改革必然触动到利益调整。要建立供求双方及相关方的利益制衡机制。党和政府既代表了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也代表了大多数依法经营者的利益。在利益的调整、制衡中,党和政府要成为促进利益均衡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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