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 晏齐宏:新媒体在当前多元共识形成中的作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07 次 更新时间:2015-09-2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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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   晏齐宏  


共识(consensus)也可称为意见一致,是指一定时空背景下不同的利益主体对某一事件或价值理念形成的公共认可或共同认识。多元共识则是处在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拥有多元观念与价值取向的主体,通过讨论、争辩、沟通、交流最终达成的共识。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分化进入凸显期,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信仰、价值呈现出明显的多元性、分化性和差异性。那么,新时代背景下多元化的价值能否达成共识以及如何达成共识,便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事实上,共识是可以达成的,只是达成的方式和程度各有不同。有学者指出,共识应当在承认社会现存差异的前提下来努力消解或弥合各阶级、各阶层的分歧。多元共识的形成其实就是这样一个过程,不同阶层和阶级的利益主体通过利益表达、利益互动、利益妥协来寻找多元价值、理念之间的平衡点。而新媒体的出现,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提供了新的协商与对话的平台,它使话语权朝着均等化方向发展,使互动场更为活跃,有力推动着多元共识的达成。

新媒体使话语权朝着均等化方向发展

新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显著特点就是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发言平台。在传统媒体环境下,政府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社会精英拥有部分话语权,普通公众所拥有的话语权则是较少的。理论上,新媒体的出现可以为公众提供平等的话语权,不过,受制于现实因素,完全的均等化不可能实现,但可以肯定的是话语权正朝着均等化的方向发展。

传统表达渠道的制度化束缚,塑造了公众的“惰性”,他们普遍具有利益诉求,但是并不一定会将此表达出来,新媒体平台的出现则为普通公众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可能性。一是从理性人的角度看,普通公众的意见表达行为是基于成本收益综合考量的结果。新媒体具有“易接近性”,介入门槛较低,且移动终端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低成本、低风险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公众利益表达提供了便利。二是伴随这种外在便利,个人通过接近新媒体技术提高了自我发展的能力,如信息获取、知识习得、网络建构等,从而提高了公众的自我效能感,他们也更愿意将自身利益表达出来。也就是说新媒体除了提供平台外,还塑造了公民自我表达的意识。三是新媒体平台自身的特性削减了公众自我表达的顾虑。微信用户的朋友圈大多是通过添加手机通讯录、QQ联系人以及身边好友所形成的“熟人圈”,与“熟人”的亲密关系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增高,心中芥蒂有所减弱,于是,人们更善于也更倾向于抒发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果说微信朋友圈类似于“私家庭院”,庭前都是熟悉的好友,那么微博则更类似于公共广场,广场上的人都戴有自己的“面具”,具有一定的匿名性,这也让人们更敢于、更愿意发表自己的意见。新媒体平台为公众掌握话语权提供了便利和可能,公众与政府、社会精英一样,都有了“发声”的机会,而掌握在不同话语者手中的话语权由参差不齐转向均等化发展。

今年7月份,“环保人士呼吁叫停萤火虫”这个话题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此事件一出,环保人士、商家、专家、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环保人士质疑展览的萤火虫并非人工养殖,会影响生态平衡,甚至会引起种群灭绝;商家则认为,环保人士有抗议的权利,但政府叫停应给出法律依据,不能拿道德绑架合法的商业行为;专家赞成商业观赏但前提是必须人工养殖;不少网友则表达了对萤火虫的关爱,如有网友说“萤火虫被放生后若环境不适宜很快就会死掉。它生命虽短,但也是拼命挥动翅膀,发出一道光。有些活动不要老以人类自己的感官愉悦为中心,适可而止吧”。对于这一事件,话语权不是一边倒地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相反,新媒体平台上的不同身份、不同阶层的利益主体均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同的观点相互碰撞和交流,使得真理逐渐凸显。

新媒体使舆论场更为活跃

新媒体环境下,政府、社会精英、普通公众三类主体可以在同一平台进行扁平式的对话,这种对话方式不同于传统的科层制下的垂直性对话,其显著特点就是话语传递的通达性。这样,各主体的主动性就会得到激发,他们能够更积极地参与到各类事件的讨论中,发挥各自的能量,使得利益互动成为新常态,从而促进社会系统的良好运行。

在新媒体利益互动场域中,政府、社会精英、普通公众三者之间的互动成为“日常生活图景”。这是因为,从互动主体来看,政府与社会精英之间、政府与普通公众之间、普通公众和社会精英之间针对社会事件和议题进行讨论沟通,彼此之间交换意见和利益观点。政府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最新的政策、动态走向,社会精英和普通公众在熟悉相关信息后,根据自身利益来发表看法,比如通过微博转发和评论、微信朋友圈留言等方式,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在普通公众和社会精英之间的交流中,社会精英往往扮演着意见领袖的角色,他们的观点和看法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公众的观点,当然,公众的呼声也是精英们形成观点的参考。就互动形式而言,新媒体的应用形式不仅多样化,而且还可以相互结合,发挥集成优势。例如,微博和微信并不是两个毫无关联、完全独立的平台,相反,在微信中引起圈子关注的议题会被用户及时分享到微博平台。而微博上的各种见闻和观点意见也会在微信平台传播,微博的大众传播与微信的小众传播的结合,使得新媒体平台上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更加便捷和高效,进而在互动规模和互动效果上取得双赢。

利益主体利用手中的话语权在新媒体平台上不断讨论,这为不同利益群体达成多元共识提供了可靠保障,当然,只有经过充分对话、争辩与协商而形成的多元共识才更稳固。

新媒体的自组织性使各利益主体的互动趋向有序

不同利益主体借用新媒体这一平台而进行的互动,其最终所要实现的结果就是凝聚社会最大公约数的利益,最大程度地达成多元共识,提高社会运转的效率。

在新媒体平台中,存在着大量因为相同的社会地位、相近的文化背景、相似的理想信念而聚集形成的圈子,其内部成员出于圈子内的共通点,在利益互动中能够遵从理性原则,理性表达,即使存在异见,彼此之间也能够较好地理解和包容,尊重差异。同时,圈子和圈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渗透,使得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观念相互碰撞,思想也更为活跃和开放。但不管是圈子内部还是圈子和圈子之间,都会受到新媒体自组织性的影响。不同利益群体在表达中有协商、有竞争,各种观点相互作用、相互启发、相互补充,在充分的互动和交锋中会逐渐走向融合。无论讨论结果如何,最终都是从无序的讨论走向了有序的状态。而这种经过了充分的酝酿、发酵、竞争而达成的良性状态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妥协,这种妥协意味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走向平衡状态,达成多元共识。

2015年6月17日,微信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被拐卖者的切肤之痛,为人父母的隐忧在一时之间被瞬间点燃,相关话题的阅读量超过了21万。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也有先例,但是此次争论的焦点主要是拐卖妇女儿童“是否该一律判死刑”。最初微信、微博上公众纷纷作出承诺和表态:“我在XX,坚持拐卖儿童判死刑”。公众的愤怒情绪已经稀释了理性,事件更多地成为了公众情绪的宣泄;而经过话题的持续酝酿,微博平台上的文章、长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相继出现了一些更理智的声音,来自法学界、社会学界等专业人士从更科学合理的角度提出反对意见,告诉公众判死刑不是打击犯罪的有效方式,如果一律判处死刑,人贩子很可能铤而走险杀人灭口,反而对儿童不利,保护儿童立法是一方面,同时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话题从酝酿、爆发到最后冷静思考的全过程,公众、受害家庭、专家等不同利益群体都有发言的机会,多种群体、多种声音在自发协商中从杂乱无章逐渐走向有序状态,形成了相对理性的共识观点。

总的来看,在多元化共识达成的过程中,政府、社会精英与普通公众都在新媒体平台中“发声”。普通公众能够通过新媒体及时接收信息,了解事件真相,同时也能够自主地参与到讨论中来。社会精英可以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使讨论更为理性,助推共识的达成。政府“放低身段”的参与有助于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而及时回应社会精英与公众的质疑,会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我们更应该重视新媒体平台在利益表达、利益互动与利益妥协这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各利益主体提供更多便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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