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史意义上检讨现代思想研究,我们可以有这样的心得:“文革”时代政治实用主义方法的理论框架是“两条路线斗争史”,在毛泽东思想与错误路线的斗争中不断继续革命成为历史叙事的元话语;而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则发生了向发展主义、经济中心主义的转换,思想理论总要被论者拿来在“符合实际与否”的尺度上检验一番之后再作价值判断。前者可以说是政治史取向的革命思想史范式,后者可以说是社会史倾向的现代化思想史范式。大致而言,政治大气候压力下的革命思想史研究总能定一说之尊,但经济中心主义语境中对“符合实际与否”的论证就发生了众说纷纭式的分裂,尤其是在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以及相关连的社会主义革命思想、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研究方面:如有人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也更加切合中国的实际”,从而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实践推到了一个新阶段;1有人则指过渡时期总路线“从根本上忽视了消灭私有制的经济物质基础,把彻底消灭私有制的任务提到近代社会经济结构尚未充分发育的阶段来实行”,“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机械地或片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过渡时期学说”和“照搬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没有把从中国实际出发而行之有效的新民主主义的灵活政策贯彻到底,轻率地把富有中国特色的好的路线政策给丢掉了。”2其实,判断“符合实际与否”需要工作量巨大的数据调查、实证研究和理论建构与比较,该项工程之繁难,是目前的学术队伍所不胜负担、资料条件亦尚不具备的;也就是说,所谓“符合实际与否”这种公婆说没有在学术意义上获得实证分析的可靠支撑。而且,这种研究的目标模式和学术方向感与革命思想史的研究并无不同,都是要论证绝对真理,而不是试图揭示历史本来的丰富性和可能性。我们知道,从哲学意义而言,并不存在超然于人类理论语言表述之外的所谓“实际”,也不存在与某种理论预设相对应切合而发生的人类历史──历史是在各种主体间的对话和政治力量对比的斗争中取舍可能性而展开的。那种把不同政治环境下生成的理论缝合起来的“新民主主义发展论”和浮于政治、理论现象而欠缺政治过程研究意识的“新民主主义放弃论”,虽然发生了长期的纠葛,但解释能力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此,思想研究需要及时把新的材料纳入学术视野,在实证的、充分接近历史的方向上探索新的方法和范式,这样才能比较有效地阐释历史并为思考现实问题提供经得起辩论的理论线索和思想资源。对于这种工作,90年代以来出版的文献集大大补强了基本资料的系统性。本文把握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线索,在中国革命的政治过程中探讨中国共产党理论的生成。它既是对新民主主义思想源流的梳理,也可以为社会主义革命研究创造必要的学术前提。相信这种思想史的过程研究,比从文本到文本作复述性阐释更能够接近思想的原生状况,更准确地揭示西方思想中国化的文化机制;也会使人无论是在逻辑、理论抑或是在经验、知识的层面上,更有兴趣认真地尝试对历史的思考与理解。
一、共产国际在国共合作体制下探索中国革命理论:
实用主义视野中的农民问题与土地革命政策思想
近代革命,特别是西方思想提供了意识形态信仰系统的中国革命,已不再是传统王朝循环历史观支配下的天命话语和道德政治的重建,而是要实行现代化意义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社会整体性改革,革命党的社会改造理论是革命以及革命后政权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所以,对中国共产党理论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追溯到共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的政治过程和中共理解马列主义、苏联经验的思想过程。而如果以作为新民主主义理论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地革命后的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而推动国家整体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为中心展开工作,则可以发现在这个以共产国际代表、指示为主要载体的马克思主义传播以及中国革命的实践过程中,从农民问题的提出、土地革命政策的形成到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的发展,其线索是清晰的。
20年代初,苏联和共产国际在认识到欧洲社会主义革命的希望破灭之后,开始根据其新的“东方路线”派出代表帮助中国主张社会主义的革命者建党。自然地,中共的早期纲领和活动反映了共产国际代表对欧洲革命经验与理论的照搬,并不能提出适合中国这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落后农业国家的政策。共产国际代表强调中共的成立使“第三国际添了一个东方支部,苏俄(布)党添了一个东方朋友”这种在世界上的“重大意义”,3而中共“一大”的纲领也规定的是革命军队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以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和私有制、在政治斗争中“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等等。4随着共产国际代表对中国政治现实情况的了解和苏联在与中国北京政府建立正式关系方面的努力受到挫折,为了保证在远东的利益,苏联确定了援助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以国民革命的力量推翻中国北京政府、建立反帝反封建并将发展成社会主义的中苏结盟的国家这样一个对华政策基本方针;共产国际代表指导中共在理论上明确从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两步革命战略,在现实政治中实行加入被苏联认为是处于其思想影响之下、会变成群众性革命政党的国民党的国共合作政策。因此,从在寻求最广大的革命力量意义上开展农民运动,到为动员农民、使农民“革命化”而进行强制重新配置生存资源──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革命,所谓农民问题被提到了共产党的政治活动日程。在贯彻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国共合作决策的中共“三大”上,农民问题开始得到讨论,建党以来第一个《农民问题决议案》被通过,内称:各地农村抗租抗税证明了受压迫农民的反抗精神,因此我党“有结合小农佃户及雇工以反抗牵制中国的帝国主义者,打倒军阀及贪官污吏,反抗地痞劣绅,以保护农民之利益而促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必要。”5一直组织工人运动和青年运动的毛泽东在这次大会上也发言特别指出农民问题的重要性,说:湖南工人数量很少,国民党员和共产党员更少,但满山遍野都是农民。任何革命,农民问题都是最重要的,中国历代的造反也都是以农民暴动为主力。6但应该注意到,中共“三大”只是提出了革命必须利用农民的被压迫处境动员来农民成为反抗现实的力量的策略,其农民运动的指导思想回避了土地革命问题。这与苏联、共产国际的政策中的矛盾有关。共产国际“四大”的《东方问题提纲》本来强调农民力量对于革命的重要性和土地革命的必要性,并指明了东方落后民族在苏维埃制度下以小生产的合作社“过渡”到“共产主义文明”的道路;但作为对这一提纲的补充而给中共的指示,则要求利用资产阶级、军阀集团的相互角逐,“支持那些给予工人阶级以发展和建立组织的充分自由,并拒绝与内外反革命势力联合的集团”,要求中共“将自己的主要注意力用于组织工人群众、成立工会和建立坚强的群众性共产党方面”,“要提出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口号,为实行同唯一不追求帝国主义目标的大国──苏维埃俄国结成联盟的独立自主政策而斗争”。7而且,参加会议的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只是强调中共必须接受共产国际关于共产党加入国民党的训令,全然忽视农民,并反对“夸大工人阶级力量”。这样,由于利己主义的地缘政治策略和实际利益追求以及指导中国革命的专横方式、僵硬体制与国际主义的关于中国革命本身所需要的适当政策策略探索之间的不完全协调,苏联的对华政策和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指导自始就存在着矛盾;反映在中共革命活动的早期,就是在认识到农民运动重要性以后仍然期望着上层精英统一战线而忽视土地革命。
其实,共产国际明确要求在中国开展土地革命始于1923年5月24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部给中共“三大”的指示。此前,为了加强对中国革命的研究和指导,共产国际执委会成立以布哈林为领导的专门委员会讨论中国问题8;发给中共“三大”的指示便是布哈林提出的修正案。该指示说:“在中国进行民族革命和建立反帝战线之际,必须同时进行反对封建主义残余的农民土地革命。只有把中国人民的基本群众,即占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吸引到运动中来,中国革命才能取得胜利。因此,全部政策的中心问题乃是农民问题。无论出于何种考虑而回避这一基本点,都意味着不理解这个社会经济基础的重大意义,而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顺利地进行反对外国帝国主义和彻底消灭中国封建制度的斗争。”该指示还提出了“力求实现工农联盟”的政治目标、建立农民自治建构没收地主土地并无偿分给农民的土地革命政策和“领导权应当归于工人阶级的政党”的原则。9但这一指示由于路途耽搁,在中共“三大”召开一个月后才被受收悉,对大会没有起到指导作用。不过,斯大林、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给派到中国任孙中山政治顾问的鲍罗廷的指示是“遵循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利益,决不要迷恋于在中国培植共产主义的目的”。10也就是说,苏联为其本身的利益,希望通过支持国民党开展国民革命反对在中国瓜分利益的帝国主义和不与苏联合作的中国政府及军阀,而并不重视中国共产党更远大的革命利益;所以实行土地革命和争取共产党的领导权,既为保守的、在军事上得到苏联援助的国民党所不能容许,也与苏联、共产国际代表实际执行的倚重国民党开展国民革命、不惜妥协以极力维持共产党与国民党的上层精英统一战线的政策相矛盾,这样中共就没有可能制定出积极的土地革命政策。在1923年11月中共三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民运动进行计划决议案》中,虽然已经认识到“农民在中国国民运动中是最大的动力,中国国民党的基础便应该建设在农民上面”,但所规定的“运动之策略”是“以教育及自治入手”、以“全农民利益”为号召采取行动,认为“不宜开始即鼓吹佃农的经济争斗致召中农之反抗”。11即便是毛泽东,根据湖南、浙江、广东等地的经验,也认为:在没有强大的组织的情况下,“不能下决心采取激进的步骤反对较富裕的土地所有者”,因为“一般地说在中国社会分化还没有达到能够进行这种斗争的程度”。12以后,共产国际执委会虽然要求中共推动国民党“通过开展激进的土地改革,武装农民,在靠近前线地带建立自卫队等途径,把农民阶级吸引到解放运动中来”13,但仍得不到在中国革命第一线工作的苏联、共产国际代表的有力贯彻。
以被苏联、共产国际认为是“开辟了中国解放斗争的新时期”、展示了中国人民反帝斗争的力量与决心并“发展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重大政治事件”的五卅运动为转折点,莫斯科的领导人开始支持更加激进的工农群众运动和建立工人、农民的革命武装力量。1925年6月25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决定立即派正在苏联的共产国际驻中共代表维经斯基去中国推进革命运动。7月6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致信中共中央:“中国事态正接近转折关头”,“要在最广大的中国工农群众中尽量扩大和加深革命思想和民族解放思想的影响”。“党应该对农民工作给予专门的注意。在中国,农民是一支决定性的力量。一旦把他们正确组织和武装起来,他们定使中国革命所向无敌”。14在维经斯基的主持下,中共中央9月底10月初在北京召开了执委会扩大会议,维经斯基认为他本人、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部和中共领导人“确实现在就低估了农民对于中国现阶段革命运动的作用”。15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决议案》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农民问题政纲其最终目标是要执行没收土地交给农民的“耕地农有”政策,否则农民便“不能参加革命”、“不能成为革命的拥护者”;而现在过渡时期提出的减租、减税等要求可以使农民“革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代表,“要能和农民结合巩固的同盟,才能尽自己的历史上的职任。”所以党不仅要组织和指导农民,而且要在农民协会、协作社、农民自卫军中巩固党的组织。16
也是从五卅运动以后,毛泽东对以前“没有充分认识农村里阶级斗争的程度”有所反思,开始注重组织农民运动和研究农民问题。17然而,只要苏联、共产国际要求共产党维持与国民党的统一战线,而国民党──无论是右派还是所谓的左派──与地主阶级的社会联系决定了他们反对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的立场,所以农民运动的土地革命性质与共产国际的国共合作政策是矛盾的,故而在中共的政策思想与表述中就是含混不清、欲言又止的,对农民运动难有强有力的领导。北京十月中央扩大会议曾经决定要设立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但到1926年7月的中央扩大会议仍然是重复这一要求,直到11月上旬中共中央才决定了以毛泽东为书记的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人选,而该委员会制定并于11月15日经中央局批准的《目前农运计划》强调的是“各地农运须切实与国民党左派合作”的政治原则。毛泽东在这一时期的农民运动思想即“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18包括在农民运动讲习所的授课和其他一些著述,也基本上从是人口构成和农民受压迫剥削的阶级地位的角度分析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重要性和可能性并给以实例论证,反映了共产国际代表指导中国革命的总体思想状况。
促使共产国际确定在中国革命实行土地革命的政策的契机是国共政治矛盾的表面化和激烈化,而与土地革命政策相关的革命的非资本主义前途、向社会主义过渡等革命战略和社会改造方针等问题也开始得到初步的讨论和理论建构。蒋介石于1926年3月20日在广州武装发动限制中共在国民党和国民革命军中活动的“三二(事件”,沉痛打击了苏联、共产国际的对华政策。为了加强共产国际执委会直接对中共的领导,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批准成立以维经斯基为主席的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于6月19日开始在上海进行工作,维经斯基并参加中共中央执委会的工作。8月,以维经斯基为首的远东局使团在广州调查、研究局势,对“三二(事件”的作了深入的分析。他们批评鲍罗廷过分注意与国民党、国民政府和国民革命军中各派系的上层联合,而不相信有可能以日益发展起来的城乡群众组织为基础来建立强有力的左派,并依靠这些组织对蒋介石和“中派”施加压力,促使其向左转;认为应该通过加速开展城乡群众运动的办法来发展国民党左派组织和中国共产党。19远东局使团9月12日《关于广州政治关系和党派关系的调查结果和结论》指出:蒋介石3月20日的行动和后来对左派和共产党的进攻,“是广东内部主要围绕农民问题产生的社会冲突的急剧尖锐化在政治上的反映”。考虑到农村阶级斗争的尖锐化,必须承认“革命的直接任务是为了全体农民的利益和朝着民主革命的方向来解决土地问题”,“长期不解决这一任务就会意味着反动势力的加强,而解决这一任务就可以由广东农民组成中国革命反对帝国主义、军阀和国内反革命势力的各种阴谋的坚强堡垒。”20在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全会前夕,远东局和中共中央于11月初举行联席会议,起草了准备提交全会审查和中共“五大”讨论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政纲的草案》,第一次提出没收大地主、军阀、劣绅及国家宗祠的土地归给农民的土地革命政策,并认为:民主革命阶段尚不到提出土地收归国有的时机,但民主革命的完全成功则必须取消土地私有制以根本解决农民问题。2111月下旬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全会把中国革命问题列为中心议题,斯大林和布哈林的发言以及全会的决议宣布了中国走非资本主义即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战略方针,认为:中国革命现阶段是走向更高阶段的“过渡时期”,向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过渡的保证是夺取无产阶级领导权、开展土地革命及建立无产阶级和农民的专政,前途是建设一个反帝的、工业和土地国有化、对外贸易实行垄断、中苏结盟的国家。全会通过的《中国问题决议案》要求中共“用全力去实现过渡到非资本主义的发展之革命的前途”,这是因为倘若“资产阶级胜过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居于领导地位,则中国的实际统治权又将落入在外国帝国主义之手”。决议案认为:“倘使无产阶级不能提出农村政纲就不能把农民拉进革命斗争,而失去它自己在民族解放运动中的领袖地位。”其规定的农村革命政纲包括减租,没收军阀、买办、地主、劣绅的土地,以及“国家帮助合作社及其他互助机关”,并指明:“实行上列办法,亦即是使农村革命进到更发展的阶段的过渡办法。”22会后不久,共产国际执委会就中共在共产国际代表主持下召开“五大”、派遣罗易赴中国取代维经斯基为共产国际执委会驻中共的代表等作出决定。1927年4月底召开的中共“五大”接受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全会的中国问题决议案,第一次作出了包括实行没收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建立农村合作社组织等农民政纲的《土地问题决议案》23。在中共“五大”召开前夕,以毛泽东为书记的中共中央农委作出了关于农民运动的三项决议案,中共中央在“五大”后向各省委以通告形式转发。其中关于合作社的决议草案指出:如果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农民的合作社在经济方面须与革命的政府和城市发生密切的关系,在政治方面须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如此方法,才帮助农民消灭在农业中所发生的资本主义的倾向,同时,可以使农民于乡村阶级分化时减少压迫。”24至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通过没收分配土地的政策动员在中国作为基本群众的农民参加革命以筑成自己的领导地位进而夺取政权,在这种土地革命即民主革命胜利后以农业合作化防止农民的资本主义发展倾向进而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战略策略思想基本形成了。
而且,共产国际代表罗易根据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全会的精神在中共“五大”上的多次发言为中国革命的理论发展奠定了影响深远的基础。他为了论述与左派国民党联盟共同争取中国革命的非资本主义前途的可能性,特别结合俄国的历史经验批判了否定运用资本主义方法发展经济以为社会主义斗争作必要准备的民粹主义主张,指出:当殖民地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是由资产阶级分子而是由更加革命的阶级领导完成时,其结果就会超出建立资本主义,而“开创了一个直接走向社会主义的非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时期”。中国革命正在成为世界革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中国,非资本主义发展时期是封建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一个经济发展的中间阶段。在这个非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并不立即完全废除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将在非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逐渐地废除。”非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保证是政府的革命性质即“民主专政”的政权,它与无产阶级专政有区别,是“一种介乎民主主义(也即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之间的政权形式”。“说它是一个民主政体,是指它的基础不仅是一个阶级,而是由三个阶级组成的联盟;说它是一种专政,是指这三个阶级在一个纲领的基础上组成一个整体,去推翻和打倒它们联盟以外的一切阶级。”现在“共产党的基本任务是组织有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参加的革命联盟,建立民主专政,领导中国革命走非资本主义道路,并把国民革命转变为争取社会主义的一场斗争。”“建立民主专政并不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是不必要的。但是为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引起的阶级冲突,将不会像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国家内部的阶级斗争那样采取如此尖锐和激烈的形式。”中国革命的非资本主义发展前途与民粹主义主张是不同的。民粹派的纲领宣称俄国不需要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否认发展经济的必要性,其性质是反动的。而非资本主义理论是革命的。“中国革命的前途并不否认经济发展的必要性,这种经济发展应该差不多相当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其他国家的发展状况。在中国,经济发展必须达到一定的阶段,那时资本主义制度下固有的一切生产方法都将被采用。”“这意思是说在中国为过渡到社会主义所要具备的那种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利用资本主义方法来实现,但是不需要以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为基础。”25显然,共产国际经过指导中国革命的初步实践,已经思考和整理出了比较完整的中国革命理论框架。而有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末期的这一理论框架,在思想史意义上理解抗日战争时期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民族解放政治体制下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战后初期构想联合政府体制时反对民粹主义问题的提起、建国前夕毛泽东、刘少奇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批判和对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的探讨等等,便是丰富而清晰的了。
二、苏维埃武装割据时期的革命阶段论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论
但无论如何,共产国际把中国革命的非资本主义前途的构想设定在与所谓“左翼国民党”联盟的国共合作的党派间政治体制下却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它在两个月之后便被汪精卫的“分共”所击破。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国际转变关于中国革命的政策,确立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开展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方针。不过,战争进攻对象的转换造成了革命理论的混乱,新的共产国际代表罗明那兹主张的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生长而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无间断革命”。在广州暴动失败后,联共(布)和共产国际检讨了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1928年2月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九次扩大会议通过《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确认目前中国革命所处的阶段是资产阶级民权革命阶段,批评了认为现阶段中国革命已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观点,指出:把革命看作是“不断革命”这样一种倾向,“其错误与托洛茨基在1905年时的错误相类似”。264个月后,共产国际在莫斯科直接指导召开中共“六大”,以更为系统的中国革命理论统一全党的思想。“六大”的《政治决议案》规定:无产阶级领导土地革命实现“耕地归农”的任务,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这可以成为“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出发点”。而“阶级力量的对比”将决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阶段要到什么时候完成,它将要怎样快地经过那转变到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在《土地问题决议案》中,除了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归苏维埃分配给农民使用以及组织消费与生产合作社等土地革命方针外,还特别强调了在土地关系发展上“为社会主义前途的斗争”,因此对农业合作化理论有了较详细的论述,指出:经过与帝国主义斗争,革命后已获得政权的工农群众的组织力量和阶级觉悟提得极高,将集中力量战胜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准备过渡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消灭私有的资本主义市场而代之以有组织的经济。为准备社会主义发展的条件,政府将没收大工业机关,“而在国有的城市大工业领导之下,去进行集体的农村经济,发展合作社,经过合作社而使数千百万农民经济与城市的社会主义工业经济相联合。”。总之,“革命完全胜利之后,在全国或在重要省份中已经建立了坚固的苏维埃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将进而帮助革命的农民去消灭土地私有权,把一切土地变为社会的公有财产。”要向农民解释,“说他们的利益是和农村资产阶级的利益永远互相冲突的。要他们不受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所蒙蔽,认清商品存在一天,农民群众还是穷苦一天的。要他们知道唯有彻底的社会主义的革命才能消灭一切的贫困,一切的剥削。”27可见,随着中国党作为政治领导者独力领导土地革命实践的开始和建立具有军事力量支撑的政权的预期,共产国际便根据列宁、斯大林的思想和苏联十月革命后的实践,更为周详地为中国共产党作教育农民、引导农民通过农业合作化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准备了。关于“六大”对中国革命政策思想的建树,毛泽东在1948年9月的政治局会议上仍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今天我们所做的基本上仍未超过这个纲领”。28
需要指出的是,中共“六大”并没有明确改变罗明那兹指导时期形成的没收一切土地和土地国有而农民只有使用权的政策,所以土地革命即民主革命阶段的长期性以及与批判民粹主义相应的在“并不立即完全废除私有财产”非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准备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条件等问题就变得模糊起来了,也就是说,与“不断革命论”的区别仍然在理论上不够明确,在实践中就更难把握。这直接影响了根据地的建设。毛泽东1927年8月20日在湖南致中央函中因“国际新训令主张在中国立即实行工农兵苏维埃”而鼓舞,认为“中国客观上早已到了1917年,但从前总以为这是在1905年,这是以前极大的错误。”信中所附“土地纲领”规定的是“没收一切土地”、“归之公有”等等。29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根据地主持制定了“土地法”,其中规定的仍然是“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方法有“分配农民个别耕种”、“分配农民共同耕种”、“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三种,并禁止土地买卖。30这种从民主革命到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无间断革命”,乃是以苏联革命的“土地国有化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顶峰’,而且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31政策思想来指导或理解中国革命的结果。而共产国际东方部在1930年8月仍是这种指导思想,认为:“在苏维埃政权条件之下,在工农民主革命的独裁条件之下,一切土地与水利收归国有,这不但是最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手段,而且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初步,是农村经济进到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的出发点。”32直到共产国际鼓动下的全国武装暴动、夺取一省几省首先胜利的“立三路线”遭遇到严重困难,共产国际才于1930年7月底召开有瞿秋白、周恩来参加的关于中国问题的讨论会,并作出《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修改有着“武装保卫苏联”策略背景的对中国革命形势“左”的估计,“没收一切土地”、“土地国有”的政策得到纠正,提出“把土地国有口号的实行,与全中国的革命高涨以及工农革命民主专政的胜利联系起来”。339月,从共产国际回国的周恩来、瞿秋白主持召开六届三中全会,以此决议结束立三路线,进一步批评了“一省或几省革命胜利就一定是革命转变的开始”的观点。周恩来在《关于传达国际决议的报告》中指出:现在尚无全国政权可言,所以不能实行“土地国有”,不能禁止土地买卖。34中共中央遂明确了夺取全国政权才能实行土地国有的原则。10月,共产国际执委致信中共中央,系统地批评立三路线,其中提到了“已经颁布的苏维埃政府纲领,显然带着托洛茨基主义的精神”的超越革命阶段的问题,认为“要想建立集体农庄和苏维埃农庄,要想实行有计划的经济,实行垄断制,要想在没有军事必要的地方,也去统治统制经济生活”等等,都是些“过早的和错误的企图”。35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国际指示和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11月作出《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更详细地批评了在土地问题上的“左倾”错误,指出:提出“没收一切土地”口号被富农利用来煽惑中农群众;“勉强实行共耕制度”并认为“这就可以训练小农的‘共产’观念,扫除私有倾向”,是“小资产阶级的空想社会主义”;现在就用政府的法令或者用党的决议禁止土地买卖和租借是“过早的办法”。“这些办法,都会引导到脱离全国农民群众的后备军的。”共产党的土地政纲,是领导农民群众去没收地主的土地而“并不应用到农民身上”;但现在要宣传土地国有的政纲,说明:“只有工农民权独裁的胜利推广到全国,实行土地国有(禁止土地买卖)来保障土地革命胜利的巩固,才能进一步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工业化之下,改造农业经济的技术基础,同时进行真正的集体农场和国立农场的建设,这样,然后才不是空消灭小农经济,而是真正的改造小农经济到社会主义的经济,真正开辟彻底解放农民群众的道路。”36上述对土地国有的纠正和对革命阶段的理论说明很快在根据地建设中得到了贯彻。1931年2月8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出《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通告,规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毛泽东于2月28日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信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说:“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田。”省苏应通令各地各级政府,分田即归农民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作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这些规定“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得出来的,苏联革命也经过许多阶段,然后才达到现在社会主义的胜利。”“只有实行现在民权革命时代所必要的政策,才是真正走向共产主义的良好办法。”37共产国际和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纠正了立三路线之后,暂时放弃夺取中心城市的战略,作出建立湘、鄂、赣三省中央苏区并成立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决策。38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建设全国性政权的初步实践。作为共和国主席,这时的毛泽东已经大致掌握了革命理论并注意现实的政策策略。他在1934年1月下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在两个政权尖锐对立的中国,苏维埃的每一具体的施政,要立即取得广大民众的拥护。”苏维埃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巩固已经胜利了的工农民主专政,为了发展这种专政到全国范围内去,为了动员组织武装全苏区全中国的工农劳苦群众以坚决的革命战争推翻帝国主义与国民党的统治,来巩固发展这个专政,并且为了从现时工农民主专政,准备将来转变到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去。”39可以看到,从建党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中国革命的阶段论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论理论,而在实践中锻炼出来并成为共和国主席的毛泽东已经能够掌握这种理论。虽然其后在日本帝国主义扩大侵华战争造成民族危机的形势下,共产国际转变政策而要求中共与蒋介石国民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将苏维埃作民主的更名改制、放弃激进的土地革命政策,40但无论是国共合作抗日体制下的减租减息,还是内战重起后的土地改革,从政策思想而论都不是超出第一轮由国共合作到武装反抗国民党的土地革命实践之外的新问题;所以革命的阶段论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论理论可以作为中国共产党思考和领导中国革命的思想资源并中国化为毛泽东思想。而从苏维埃共和国以后的政治过程中的思想史演变来看,革命的阶段论(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论(取得全国政权的政治条件和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经济达到相当水平的经济条件)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政治信念和上层统一战线、下层土地革命政策策略,就一直贯穿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争取和平民主阶段的联合政府主张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当中,直到夺取全国政权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
三、联合政府构想时期的反民粹主义论及其向人民民主专政之
反农业社会主义论的演变
《新民主主义论》是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对苏联领导人和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革命的非资本主义发展战略思想的第一次系统论述,转化而建构了中国革命与社会发展较完整的中长期理论框架,表明了中国党在理论上与民粹主义、不断革命论、农业社会主义等思潮区别开来的初步努力。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毛泽东写道:它不禁止私有财产,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农村实现“耕者有其田”,“但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而是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41总之,新民主主义的“基本政策是让人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为实现民族独立,为建立民主制度,为在私有制基础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进行革命。”42所以,毛泽东在论述合作社时总是特别强调其新民主主义属性即私有制基础以及与苏联集体农庄的区别。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会上作题为《组织起来》的讲演说:农民分散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在边区,我们现在已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还不是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我们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我们的合作社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无论人数多少,无论是全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参加,无论实行互助的是人力物力工具,无论是临时还是永久性的,“只要是群众自愿参加(决不能强迫)的集体互助组织,就是好的。”43毛泽东以《论合作社》为题发表在1944年2月25日出版的《群众》杂志的文章又指出:破坏封建剥削关系是第一个革命。“但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变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建设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生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的了,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也不是归公而是归私的,但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是生产制度的革新,这是第二个革命。”44这里,农业合作化的合法性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基于对苏联社会主义的政治信念──为农民解除穷苦,合作社作为逐渐达到集体化的路径;二是承认“群众自愿”的政治伦理,设置了“决不能强迫”的道德界限;三是在农民私人占有土地并支配生产成果的制度环境下,劳力、畜力和工具的合作化使得生产力大大提高。可见,农业合作化是共产党的社会理想、获得战争支持的直接利益需求与农民增加财富的天然愿望和基本的财产、自由权利受到尊重的政治要求等多方面的价值与利益的汇集,而最根本的,就是尊重农民基本权利的政治伦理原则和生产力标准的发展原则;毛泽东之所以强调,是因为破坏了这两个原则就破坏了农民对革命的政治拥护和经济支持,而这在土地革命时期是获得了经验教训的。
从抗日战争后期到新中国成立前夕,随着民主建国、联合政府这一能够包容中国多党派共识并冲击蒋介石个人独裁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要求的提出,而中共领袖对苏联社会主义、列宁和斯大林的思想以及世界文明发展史也有了更多的了解,中国革命的阶段论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论尤其是反对民粹主义和警惕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成为毛泽东、刘少奇建国理论准备的重要部分,农业合作化思想更见清晰和具体,“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工业提供机器的条件和相应的文化条件以及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成为毛泽东论述由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过渡的农业合作化思想的关键词。1944年8月31日,毛泽东在给解放日报社社长博古的信中说:“民主革命的中心目的就是从侵略者、地主、买办手下解放农民,建立近代工业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与合作社,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451944年9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召开各党派会议成立联合政府的建议,以至成为中共“七大”报告的主题和统一全党思想的主张。民主联合政府这一战后中国政治发展的具体设想在客观上预见并包容了各阶级妥协的可能性,那么改良主义理念下私有制经济的特点就更加明确,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一个建设民主政治、发展生产力以建立近代工业的历史阶段把实现社会主义的日程大大地推迟了。在这种现实主义的语境下,反对民粹主义便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整合一个重要关节,对此,毛泽东做了多次的强调。1945年3月31日,毛泽东在六届七中全会上对《论联合政府》作说明时谈到:“报告中讲共产主义的地方,我删去过一次又恢复了,不说不好。关于党名,党外许多人主张我们改,但改了一定不好,把自己的形象搞坏了,所以报告中索性强调一下共产主义的无限美妙。农民是喜欢共产的,共产就是民主。报告中对共产主义提过一下以后,仍着重说明民主革命,指出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这就将我们同民粹主义区别开来,民粹主义在中国与我们党内的影响是很广大的。这个报告与《新民主主义论》不同的,是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又以反对专制主义为第一。……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而且报告里也说明了有三种经济成分。国家资本主义在苏联也存在了几年,十月革命后列宁就想要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未得,富农存在得更久一些。”46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作口头政治报告时又说:“我们这样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对于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有些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搞不清楚,存在一种民粹派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的党内是会长期存在的。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俄国的民粹派就是这样。当时列宁、斯大林的党是给了他们以批评的。最后他们变成了社会革命党。他们‘左’得要命,要更快地搞社会主义,不发展资本主义。结果呢,他们变成了反革命。布尔什维克就不是这样。他们肯定俄国要发展资本主义,认为这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我们不要怕发展资本主义。俄国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还有一个时期让资本主义作为部分经济而存在,而且还是很大的一部分,差不多占整个社会经济的50%。那时粮食主要出于富农,一直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才把城市的中小资本家与乡村的富农消灭。我们的同志对消灭资本主义急得很。人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了,还要经过新经济政策时期,又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集体农庄发展了,粮食已主要不由富农出了,才提出消灭富农,我们的同志在这方面太急了。”47。
如果说抗日战争胜利以前,反对民粹主义还只是整合党的革命理论的环节,那么内战重起后占领和管理城市的实践就给党的政策提出了实际的挑战,这促使党的政策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农村土改实行平分土地,但在绝对平均主义情绪支配下农民进城抢分地主的财产就造成了对工商业和城市经济乃至上层统一战线的破坏,这是中国革命进程中发生的考验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发展理性诸方面取舍的新问题。对此,毛泽东1948年4月1日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发出了批判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号召。他说:“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土地改革的对象,只是和必须是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剥削制度,不能侵犯自由资产阶级,也不要侵犯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特别注意不要侵犯没有剥削或者只有轻微剥削的中农、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新式富农。”48毛泽东提出批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之后,新华社发表《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解释毛泽东的思想,把帝俄时代的民粹派和中国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都称为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代表,并结合农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作了更理论化、更丰富的阐述,指出:“毛主席在这里所说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平均主义思想。抱有这种思想的人们,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全世界,以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农民通过土改分得土地“是作为小私有主而存在的”,有些生产条件比较有利、努力生产而又善于经营者将富裕起来,还可能进行剥削而成为新富农;相反,有些则会贫困下来甚至变为新的贫农或雇农。“这种竞争与新的阶级分化,即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被允许的,不是可怕的。因为在一定历史的条件之下,只有允许这种竞争,才能发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农业经济广大地发展起来;所以这种私有经济基础上的竞争,有其一定的进步性。抱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人们,……否认或者反对这种竞争和分化,结果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反动的空想。”中国工人阶级领导农民与其他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这是农民解放的第一步;经过另一个阶段的历史斗争,实现社会主义,这是农民解放的第二步。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灭贫困和阶级。但社会主义不是依靠小生产可以建设起来的,而是必须依靠社会化的大生产。“我们要达到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和农业,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经济一个时期的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大量地发展公私近代化工业,制造大批供给农民使用的农业机器,并因此将农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转变为集体农场经济之后,才有可能。没有工业的大量发展,没有大量的成千成万的农业机器供给农民使用,并使农民有可能团结于集体农场之中,而要实行社会主义的农业,那只能是反动的思想。带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人们,想在孤立的单个小生产经济的基础上,采取绝对平均主义的办法,来企图实现社会主义,就正是这样一种反动的思想。其结果,决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的农业,而将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与倒退。”49该文先后经过刘少奇、毛泽东、周恩来等阅改,由刘少奇签发,可以说传达了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开国思想。在9月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又强调说:“我们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所指的是脱离工业、只要农业来搞什么社会主义,这是破坏生产、阻碍生产发展的,是反动的。但不能由此产生误解。将来在社会主义体系中农业也要社会化。”50在1949年1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论述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时第一次明确谈到发展合作社的“长期稳健”原则,反对“急于追求社会主义化”,说:“合作社必须发展,少奇同志对这个问题很有研究。但合作社不可能很快发展,大概要准备十几年工夫,文化落后,你就没有会计呀,要长期地稳健地进行。”513月,在建国大政方针上统一全党思想的七届二中全会召开,毛泽东在报告中肯定“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经济仍是“分散的和个体的”,“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通过合作社这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新民主主义将发展到社会主义。52在纪念建党28周年时,毛泽东以《论人民民主专政》为题撰文谈经过革命将要建立的国家政权的性质和职能,其中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的社会化。没有农业的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而欲农业社会化,必须发展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有步骤地解决这个问题。”53
从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根据已经成型的中国革命理论和对苏联社会主义的了解,把农业合作化限定为经过十几年的工业、文化等现代化条件准备、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组织中发展农业生产和教育农民而逐步引导个体经济走向集体经济、建立集体农庄的小农经济社会化过程。同时还可以确认:无论这个“相当长”或“十几年”究竟是“准备”期还是用来“逐步走向”的过渡期,但现代化的工业、教育所能提供的技术装备水平、文化管理水平是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条件;而且在这种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理论中,农村个体经济通过努力生产和善于经营的合法自由竞争而发生的贫富两极分化,虽然被借用政治术语表述为“阶级分化”,但仍然在经济意义上肯定其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价值,而排斥这种竞争和分化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则受到了“反动的空想”之类的政治判决与智力嘲弄。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源于来自苏联的社会主义信念,以及共产国际根据农民在中国绝对多数的人口构成,而认识到必须首先实行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民主革命而发生的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同时,革命在战争力量和经济支持两方面对农民的绝对依赖、与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代表建立统一战线的策略、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也使得共产国际、中国共产党得以在革命的曲折过程中与“不断革命论”和民粹主义从理论和政治上区别开来,反对过早地实行“土地国有”,反对在确定农民土地私有权以后急于建设集体农庄或强迫农民参加互助合作,而肯定了以取得全国政权和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经济到相当水平作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但值得注意的是,反对民粹主义是共产国际在期望维持与国民党的上层精英统一战线之国民革命末期的理论主张;而在共产党独力领导土地革命的苏维埃政权时期,则急于控制经济、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只是在受到挫折之后,才开始强调取得全国政权这一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治条件。这可以说是掌握了绝对政治权力之后被社会主义信念所吸引而试图实行超经济政治强制的唯政治论失重状态;也可以说,所谓反对民粹主义──不经过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而直接实行社会主义──的思想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中的地位非后来的革命思想者的理论推演能力所能把握,而绝对权力却为诱人的经济垄断提供了政治可能。但似乎更可靠的结论是,反对民粹主义的思想本身并不在意识形态信念之中,而是为了处理现实斗争的复杂情况而对政策进行的必要的合理性论证和政治宣示,是对与现实冲突的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修补、整合的一个环节,只有面临实际斗争的需要,这种主张才会重现。所以,随着抗日战争中国共合作政治体制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内战重起后维持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统一战线的政治必要,联合政府的预期使得资本主义发展变得不可避免,反对民粹主义而肯定私有财产制度、发展资本主义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条件论又受到了重视。这表明,党的政策理论是在革命的政治过程中逐步发展完整起来的并呈现出历史阶段性,战争体制下革命对上层统一战线的需要和对底层农民力量的依赖为党的政策设定了“左倾”即“冒险”与否的绝对边界,敌对军事政治力量的存在使民众居间而形成的生存竞争体制造就了一种强制性自动纠左机制,正是在这种政治过程中,生成了为政策策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的现实主义理论体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内战胜利、夺权政权在望的时候,建立与国际共运主流一致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思想重新整合了党的理论,肯定“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的反民粹主义论被强调工业化的反农业社会主义论所取代。这既是努力与迅速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国际共运主流保持一致,实际上也是不经过“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萌动的征兆。54当然可以肯定,无论如何,对于共产国际指导下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体系中的共产党来说,新民主主义的价值寄生于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之中。其所有的理论、政策,因为与社会主义有关才有意义,只有社会主义才具有终极的价值意义;而农民是革命过程中被动员的策略意义的同盟军,土地革命政策则是以民主革命的经济利益对农民进行政治动员即使农民“革命化”或同盟军化的过渡性政策,它服务于夺取全国政权进而实行社会主义的目标──坚定的社会主义革命论者对此是严肃清醒的。这决定了以新民主主义为过渡而追求社会主义价值的无产阶级思想与怀经济利益动机参加、支持、拥护或认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农民阶级自主致富愿望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对于新民主主义论者来说,虽然他们可能是农民阶级出身,怀有为民主革命的社会承诺践履诚信、代表农民阶级利益要求的初衷,并且认为民主主义将为社会主义准备必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从而在理论上调和了上述紧张关系;但他们作为革命者在客观上实际已经处于无产阶级的社会地位,而且新民主主义理论是在以社会主义信念为支撑的革命政治过程中发育起来的政策策略体系,中国革命的政治过程中不同历史阶段的政策是在苏联的地缘政治利益或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利益的考量尺度下进行调整的,所以针对其他党派、阶级的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自然地衍生了不同程度的策略性质,它服从于夺取政权、革命至上的利益价值观。正是这种长期的策略意识,不但不能培育出坚定的新民主主义价值原则,反而提示了全部政策中只有为社会主义才有意义、只有社会主义才具有终极价值意义的信念──如建国后正式出版《毛泽东选集》时对关于合作化的论述所作的修改甚至是意义相反的修改便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即便是新民主主义论者也不能不认为或同意:在到达社会主义以前的一切政策都难免带有策略的、过渡的属性。55这使得革命后建立的政权是一种信念政治国家而非责任法治国家,在对信念忠诚的名义下,法律的地位往往受到政治的超越和策略的动摇──特别是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后发现新民主主义的政策被认为不再有利于向所设想的社会主义过渡的时候,即便它曾经为开国法统所肯定,也要被新的政策和策略所取代,如毛泽东所说的“革命的不断革命论”、“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等等;而对于社会主义革命论者这种政治的超法律运作,新民主主义论者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足够的信心提出批评,并且两者共处于非责任法治国家的政治运作之中,信念政治价值原则下建构的制度本来也不保障这种权利。另外在社会层面上,政治和策略对法律的超越和动摇有着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刚性支持,敌对军事政治力量的消失使得相应的意识形态语境发生变化,农民私人占有、个体经营的要求已被定位为革命的对象,所以农民对政策的反应便不再具有土地革命即民主革命时期强制性自动纠左机制中预警“冒险”的政治功能,革命的社会主义要求和农民的新民主主义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反而提示了领导干部转变策略和锲而不舍工作的努力方向。也可以说,统一的全国政权和绝对的政治权力为“革命的不断革命”提供了原动力和社会控制保障,而这也是中共“六大”和六届三中全会进行理论推演和设想过的,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全国政权和阶级力量对比条件论”。由此,我们便可以捉摸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即使作为过渡的历史阶段也被“过快”、“过急”、“过粗”地了结的政治学和思想史原因了。
再者还必须看到,毛泽东是从党所处的农业社会环境和党员数量上的农民多数构成肯定了民粹主义思想发生的必然性。但从思想史而论,中国党在土地革命时期急于实行社会主义经济的“左倾”错误,或可称为民粹主义,可那是共产国际、苏联党领导人指导中国革命的直接结果;所以,中国革命的问题,主要的并不在于本质主义的比附与分析,而在于检讨失去文化主体性和实证研究理念的照搬共产国际指示和照抄苏联经验的教条主义和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下忽视或否定包括中国社会在内的人类基本历史经验和价值的狭隘偏执或虚无主义。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革命过程中形成的这种思想理论发生模式没有得到严肃的反思,而是如毛泽东后来所说的:“前八年照抄外国经验。”56因此,50年代初期农村经济得到初步的恢复和发展以后,中农化的农民要求单干而导致互助组涣散解体等逆合作化现象很快在中央领导层引发认识分歧,新民主主义理论所设计的社会改革步骤和与这种改革步骤相应的价值秩序便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被重新定位和表达,领导农民组织非私有化的生产合作社即启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这种后来被毛泽东称为“革命的不断革命论”思想开始占据主导地位;而这一过程中重要的政治和理论现象之一就是,苏联经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合理性论证以及毛泽东、刘少奇不同思想之间的冲突中被各执一词地有所借助──反映了与讨论民粹主义问题时同样的话语模式,即理论思考必须比附苏联才能得到正确与否的确证,或者说才能获得说服力与合法性。这是近代以来在西方的强势文化压力下和殖民政治过程中所发生的文化主体性缺损症的表征。当然,从社会主义信念政治的理论与体制来分析,这场运动以及围绕它的冲突迟早要来。这是因为无论如何,社会主义革命是要消灭土地私有制的,而土地私有是曾经用以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利益号召;所以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后,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运作何时以及怎样突破新民主主义革命赋予广大农民的土地私有权的法律保障而合乎政治信念和政治伦理地实践农业合作化,必然成为由民主革命者变身的社会主义论者要面对的不可回避、也不可能抹去的新的尖锐的问题;特别是在通过革命战争时期的劳动互助合作组织导向消灭土地私有制的合作社(集体农庄)制度这一预期受到农民要求单干这种“逆合作化”趋势破坏的情况下,围绕农民从土改的公平起点发展生产、积累财富的经济行为等新民主主义社会现象就会发生根本对立的价值判断乃至完全相反的事实判断,并急剧政治化,农民的经济行为被指作落后反动的自发倾向,维护农民权益的领导者被冠以右倾帽子等等。这里,中国作为战后新兴的发展中国家所遇到的并不是经济发展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政治发展问题:即是法律规约政治还是政治超法律运作,是国民权利优先还是革命信念优先,是权利主体间对话的平等认同还是单向灌输的意识形态认同。归根结底,在革命建国以后,是在民族国家的政治框架中坚持国民权利本位的民主价值观重建政治权力合法性,还是坚持因袭共产国际革命策略本位而非农民利益本位的“非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价值观直取既定的革命意识形态目标。毛泽东显然是选择了后者,而人类历史中最基本的权利与价值,例如自主劳动与自由交换、平等理念与法治思想等等,事实上被否定了。他在农业合作化高潮后曾经总结说:“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57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确实充满着这样的思想压力和政治紧张。就在这样的斗争过程当中,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发生了新的演进,其路向就是从思想斗争、政治斗争到阶级斗争的分析。而这一演进,不仅推动了一场所有制变革运动,更预示了此后更加深刻的党内斗争和社会冲突。
【注释】
1 范守信:《走历史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版,第174页。
2 庞松、王东:《滑轨与嬗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81、299、301页。
3 向青:《共产国际和中国革命关系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4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共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5、9页。
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第118页。
6 张国焘:《我的回忆》第一册,现代史料编刊社1980年版,第294页。
7 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决议《中国共产党的任务》,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163页。
8 据《共产国际和中国革命关系史稿》第43页载,此专门委员会成立于1923年4月。另据《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运动(1920-1925)》所收的1923年1月6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会议速记记录,在1922年12月29日的共产国际执委会上成立了有布哈林、马林、维经斯基等人参加的“中国问题委员会”。
9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运动(1920-1925)》第254-255页。
10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21号记录》,《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运动(1920-1925)》第265-266页。
11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第147页。
12 《共产党党团会议》(1924年1月1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运动(1920-1925)》第469-470页。
13 《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东方委员会关于中国问题的决定》(1924年2月25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运动(1920-1925)》第491页。
14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740-744页。
15 《维经斯基的书面报告》(1925年9月2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运动(1920-1925)》,第691页。
16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第398-399页;赵效民:《中国土地改革史(1921-1949)》,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6页。
17 《毛泽东1936年同斯诺的谈话》,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41页。
18 《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1926年9月1日),《毛泽东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页。
19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294页。
20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482、490页。
21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89-291页。
22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二册,第333、335、336页。
23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55页。
24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第166页。
25 《中国革命的前途和性质》(1927年5月4日)、《非资本主义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1927年5月5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6-1927)》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397、412、405-406、415、409-410页。
26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四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42页。
27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四册,第170-171、206、208页。
28 《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
29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第303-304页。
30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第49页。
31 《列宁选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08页。
32 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中国苏区土地农民问题决议案草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六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63页。
33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六册,第120页。
34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六册,第348-349页。
35 《共产国际执委给中共中央关于立三路线问题的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六册,第413页。
36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六册,第444-445页。
37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第256-257页;《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第334页。
38 向青等:《三十年代的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
39 中国现代史料编辑委员会翻印:《苏维埃中国》,1957年版,第254页。
40 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1937年1月19日、20日、2月5日、3月5日致中共中央电,马贵凡译:《苏联新发表的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档案文件》(之三),《中共党史研究》1988年第3期。
41 《解放》,中华民国29年2月20日出版,第98、99期合刊,第28页。《毛泽东选集》的正式文本在这里作了文字调整,并加写:“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由此模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性,而与1951年作成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启动向社会主义过渡进程的思想连接起来。这表明对于毛泽东来说,新民主主义是一种过渡性、功能性的实用理论,它并没有负载革命策略意义之外的价值诉求。
42 《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1944年7月14日),《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0页。
43 《解放日报》,中华民国32年12月2日。“不过还不是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一语在《毛泽东选集》的正式文本中被改作:“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前者强调与苏联的区别,后者论述与苏联的趋同,反映了新民主主义思想的不稳定性或理论的策略性。
44 《群众》,中华民国33年第9卷第3、4期合刊,第118页。
45 《毛泽东文集》第三卷,第206-207页。
46 《毛泽东文集》第三卷,第275页。
47 《毛泽东文集》第三卷,第322-323页。
48 《人民日报》,中华民国37年5月10日。《毛泽东选集》的正式文本删去了“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一语,既是对建国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顾忌,也反映了这种批判的非价值原则性和有关政策的策略性、过渡性。
49 《人民日报》,中华民国37年8月7日。
50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1948年9月),《毛泽东文集》第五卷,第139页。
51 《毛泽东文集》第五卷,第236页。
52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1432页。
53 《人民日报》,中华民国38年7月1日。“而欲农业社会化,必须发展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一语,在《毛泽东选集》的正式文本中被改为:“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前者强调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工业条件即先机械化后集体化,是新民主主义思想;后者则要求农业合作化、集体化配合工业发展,是社会主义革命论。
54 刘建平:《苏共与中共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确立》,《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
55 杜润生:《忆50年代初期我与毛泽东主席的几次会面》,《缅怀毛泽东》(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387页。特别提出注意:毛泽东称“新民主主义就是在桥上”。也就是说,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价值观是政治利益本位、革命策略本位,而不是经济发展本位、农民权利本位。
56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13页。
57 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为《严重的教训》一文写的按语,《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9-450页。 (世纪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