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代恒:关于我国毒品泛滥的成因及其对策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34 次 更新时间:2015-09-15 16:27

进入专题: 毒品  

朱代恒  

 

天下之败德者,莫甚于毒;天下之倾家者,亦莫速于毒。

笔者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已三十余年,接触过的毒品犯罪、吸毒者、受害家庭也非常之多,回头纵观这些案件,让笔者感触颇深,才有了文首的一句感叹。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笔者无力改变毒品泛滥之现状,唯有通过此文,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对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种类及其发展态势有清晰的认识,也期望通过对毒品泛滥的成因和防治对策分析一二,以为清白社会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一、毒品新认识及其发展态势

(一)毒品的分类

毒品原本是属于药品范畴,对其合理使用,在医学领域中有着重要作用。但恰恰是“合理”问题,一旦不慎便会使得药品滥用,逐步演变成毒品泛滥。毒品在医学上属于“精神活性物质”范畴,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摄入人体后影响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心理过程,其滥用会导致成瘾性的物质。按照其来源、性质、不同领域等角度,具有不同的种类划分方式:

 

根据上表的划分,不难看出:精神活性物质的范围和种类远远超过人们的日常认知,应该说所有的精神活性物质在合理限度内使用,都有其积极作用,但一旦超过必要限度,导致成瘾性,就会带来巨大灾难。当然这里的限度会有所不同,本文所要探讨的是法律意义上非法毒品的相关问题。

(二)毒品形势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民经济水平和社会文化水平的极大提升,毒品之发展愈演愈烈,进入21世纪以来,毒品还显露出许多新特征、发展新态势。结合《2014年世界毒品报告》、《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以及《2015年中国禁毒报告》相关数据信息,笔者预向读者揭示现今国内外毒品之发展态势。

1.国际形势

针对国际毒品发展态势,笔者在此有四组数据和调查结果想要说明:

第一,根据历年报告来看,2008年全球违禁毒品使用者约2亿,占15-64岁世界总人口的5%;2010年全球违禁毒品使用者约2.3亿,占15-64岁世界总人口的5%;2012年,15-64岁的世界人口中有 3.5%到7.0%,即1.62-3.24亿人曾使用过违禁毒品。《2014年世界毒品报告》指出,整体上,就非法吸毒和问题药物使用流行率而言,全球形势总体稳定,全球吸毒者总人数日益与世界人口增长并驾齐驱。

第二, 2012年全球报告的毒品相关死亡人数估计为 183,000人(范围:95 000-226 000人)。这个数字对应的死亡率为每一百万 15-64岁人口中有40.0人(范围:20.8-49.3人)死亡。吸毒带来的不仅仅是财产上的巨大损失,还会造成艾滋病和丙型感染的易感,这对吸毒者的生命造成巨大威胁。

第三,就具体毒品而言,每个区域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多种毒品使用一般指同时或相继使用两种或更多种物质。无论从公共健康角度,还是从毒品管制角度,这都仍然是一个令人关切的主要问题。

第四,从常规吸毒者和吸毒致病者或吸毒致瘾者来看,全球问题药物使用人数保持稳定,介于1600-3900万人之间。然而,提供服务方面仍然存在差距,因为近几年间,全球六名问题药物使用者中每年只有一人获得或接受了药物依赖治疗服务。

2.国内形势

结合当前世界毒品形势,从《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和《2015年中国禁毒报告》分析来看,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目前毒品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第一,毒品滥用蔓延迅速,危害严重。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其中2014年新发现吸毒人员48万名。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吸毒人员显性与隐性比例,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全国涉毒县市区增至3048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9成以上,其中吸毒人员百人以下县市区754个、百人以上千人以下县市区1545个、千人以上县市区749个。

第二,传统毒品蔓延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新型毒品滥用比例上升。从下图中可以发现,从2010年至2014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海洛因等阿片类传统毒品与冰毒、氯胺酮为主的合成新型毒品比例正在发生巨大变化,中国毒品滥用结构呈现新态势。

 

第三,毒品蔓延带来的社会危害日益严重,集中体现在了艾滋病、丙型肝炎的易感,刑事案件的增多,社会财富的流失。截至2014年底,全国在册登记吸毒人员已死亡4.9万名。2014年中国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海洛因滥用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3.5%,合成毒品滥用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1.4%,其中以注射方式滥用者的感染率最高。一名吸毒人员年均花费至少4万至5万元购买毒品,按实际吸毒人数上千万估算,全国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元。随着合成毒品的快速蔓延,因吸毒出现精神症状后引发的自杀自残、伤害他人、毒驾、暴力抗法、肇事肇祸等个人极端案(事)件时有发生。经吸毒人员数据库与刑事案件数据库比对,2014年,全国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4.9万起,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12.1%,其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7.2万起,涉毒犯罪案件4.7万起,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300余起。

二、毒品泛滥的成因

毒品泛滥呈现如今之发展态势,有着其深刻的经济、社会、文化、历史根源,预根治这一毒瘤,必须找准病因,方能遏制其势,予以根除。

(一)经济原因

毒品极高的成瘾性和昂贵的价格,是造成许多家庭深受灾难的根本原因;甚而清朝末年,苦难的中国也因鸦片的泛滥,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流失。众所周知,毒品价格一直以来堪比黄金,从全球范围来看,毒品贸易所带来的财富,仅次于军火贸易。尽管制毒、运毒、贩毒为刑法所明确禁止,被公安机关所坚决打击,但其背后所隐藏的巨大经济利益仍然驱使犯罪分子甘冒风险。

(二)历史原因

战争,是毒品蔓延的重要历史根源。一方面,自一战开始,医学上允许使用鸦片、吗啡等为负伤患病的士兵治疗、止痛,但其合理使用的限度导致部分士兵药品滥用,产生依赖性。二战时期,军方开始使用苯丙胺利用其中枢兴奋作用,提高士兵警觉性,二战中高达10%的参战者经常服用该药。另一方面,二战后药品公司为减少库存,该类军用药品开始向普通民众扩散,日本安非他命的泛滥就是由此造成。

(三)社会原因

毒品泛滥的社会原因纷繁复杂,笔者不予深入探析,只就目前我国毒品形势对其基本因由分析如下: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文化、社会都有了极大发展,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也得以提高,但物质水平与文化水平间的差异和矛盾,使得国民社会价值遭受巨大考验。深受国外毒品蔓延的影响,国内部分民主逐步遭到毒品侵害。

第二,根据前述毒品形势探析可知,传统型毒品蔓延势头得以遏制,但新型合成毒品泛滥开来。年轻人对于新型事物的认知不足和猎奇心理,使得新型合成毒品诱导了众多青年深陷毒品深渊。

第三,随着民众对精神文化需求的提高,我国酒吧、KTV、会所等娱乐场所在城市中遍地开花,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但对这类场所的监管不足,往往会导致其滋生毒品交易、成为毒品泛滥的重灾区。

三、防治毒品泛滥的对策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稽查、对吸毒人员的管戒正在不断加强,但随着毒品形势的发展,新态势的出现,笔者认为还应从如下方面应对,以遏制毒品在我国泛滥之势。

(一)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我国有关毒品管制的法律主要有《刑法》、《禁毒法》等。但面对日益变化的毒品形势,法律尚需完善,执法且须严格。

1.应对新型毒品、新情况、新变化时,法律规定仍显不足:一是新型毒品的概念和内涵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尚未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定义,致使许多犯罪分子借以逃脱法律制裁;二是成瘾认定依据、操作流程需进一步规范。成瘾是医学概念,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很难把握。虽然公安部对海洛因成瘾的认定提出了解决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引发了一些问题,如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的成瘾认定,基本上是主观条款,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2. 对引诱他人吸毒者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从法律层面讲,引诱吸毒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在传统毒品滥用中,因引诱吸毒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少之又少,究其原因,是因为引诱吸毒的罪名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认定,在打击新型毒品滥用的工作中,同样面临这个问题。

(二)加大禁毒宣传、强化禁毒治理,形成国家监管为主、社会媒体和家庭监督为辅的监管体系

《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表明: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18岁以下吸毒人员2.9万名、18岁到35岁吸毒人员165.9万名,35岁以下青少年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57.1%。在2014年新发现的48万名吸毒人员中,18岁以下吸毒人员1.8万名,18岁到35岁吸毒人员占近7成。这一形势变化应当引起广泛关注,吸毒人员低龄化不仅仅有其社会因由,禁毒宣传、教育的缺失难逃其责。

但毒品防治绝非国家、政府的单一责任,想要遏制毒品泛滥应开展最广泛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国家、社会、家庭,齐抓共管,形成国家监管为主、社会媒体和家庭监督为辅的监管体系。

1.毒品泛滥的日趋加剧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不仅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预根除毒瘤,更应始终坚持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治本之策。广泛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禁毒核心工作、重要节点,主动谋划宣传,探索运用新渠道、新平台、新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

2.学校应加强在校学生对毒品的认知,增加对毒品犯罪、新型毒品、毒品危害等方面的课程设置,从根本上增强民众对毒品形势的认识,遏制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

3.社会媒体和家庭监督也应发挥其重要作用。作为民众了解新闻、获取知识的重要来源,社会媒体应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对毒品犯罪、危害等予以揭露和报到;家庭作为社会最小的组成单位,家庭成员之间有着相互监管、帮扶、关爱的最大优势,不仅应对家庭成员予以警示、宣传,若发现有家庭成员深陷毒渊,更应积极予以救护。

(三)积极推动社会私立戒毒机构和毒品医学研究项目成立

1.如前所述,全球六名问题药物使用者中每年只有一人获得或接受了药物依赖治疗服务。我国禁毒基础设施也依然紧张,国家设置的戒毒机构仍显不足。 为最大程度上为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提供帮助,为禁毒防治工作提供保障,国家政府应积极推动社会私立戒毒机构的成立,以补充国家禁毒基础设施、戒毒机构不足的现状。

2.加大医学研究投入,加强新药开发,打破机制瓶颈,积极推动毒品医学研究项目成立。首先要对新型毒品的医学研究工作高度重视、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倾斜,加大投入,鼓励国内的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就此立项研究;其次还要加强研究机构和戒毒管理机构的联系,为戒毒科研搭建平台,也使科研结果更符合实际;再次科研研究应与公安机关、海关等禁毒部门密切联系,推动毒品样品库和数据库建设,以积极应对新型毒品和新情况的变化。

自鸦片战争伊始,中华民族便开始深受毒害,“东亚病夫”曾一度成为中华儿女在西方列强眼中的标签,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在经过上百年的奋斗抗争后,终以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许多不曾被带枪的敌人打倒的国民,却倒在了毒品之下。天下之败德者,莫甚于毒;天下之倾家者,亦莫速于毒。禁毒大业于家、于国、于世界都是一场必须抗争、取得胜利的无硝烟之战。

 

    进入专题: 毒品  

本文责编:张容川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刑法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2215.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