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湖南省H县调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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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 (进入专栏)  

近十年来,我国农村特别是中部地区,发生了一系列直接针对基层政府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大都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得到了较妥善的处理。但是,也有些事件由于处理不当,各种矛盾和冲突依然存在,并逐渐产生了一些以“减负上访代表”、“减负代表”等名义出现的所谓“农民利益代言人”。在他们的组织和领导下,部分农民与基层政府进行着长期的抗争。其结果是,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在数量、规模和对抗程度方面都在增长。与此同时,农民的政治诉求也发生了重大的升级,在内容上变得更有进取性,并提出了在政治上组织起来的要求,其具体表现就是自发筹建农民协会。

为考察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过程和机制,研究农民有组织抗争所蕴藏的政治风险和改革机遇,我在此类问题较突出的湖南省H县进行了长达三年多的跟踪调查。这份研究报告所陈述的事实,均经过本人认真而符合学术规范的查证,并保存了大量的录音、录像和原始文本资料等以供佐验;报告所作出的判断或提出的主张,仅属于学术探讨。(www.yypl.net)

一、农民有组织抗争的基本特征

农民有组织抗争是以具有一定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领导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非正式社会动员和信息交流网络,以中央或上级政策为依据,以县乡两级政府制定的土政策为抗争对象、以直接动员农民抵制为手段、以宣示和确立农民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为目标的一种政治性抗争。

1、拥有一批意志坚定、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动员能力的“农民利益代言人”。

自1992年始,H县20多个乡镇的一些农民因负担过重和干部作风等问题多次上访县、市、省和中央,并逐渐形成了一支500多人的减负上访骨干队伍,其中被称为“减负代表”或“减负上访代表”的核心人员有80多人。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依据中央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组织并带领农民对县乡两级政府制定的不符合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土政策进行各种形式的抵制。

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较为复杂。其中起主要组织和领导作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大都当过兵或在外打过工;也有少数党员和村组干部;家庭比较富裕,在当地可算中上水平。他们大都对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掌握地方政府在处理农民抗争事件上的基本态度。在H县起到组织领导作用的彭双雄和洪阿斌是退伍军人,其中洪阿斌曾经为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第二次入伍并荣立三等功。而在各自的乡镇具有号召力的凌文武和邓夫宾则都到外打过工并担任村组干部。他们之所以能够在众多的“减负上访代表”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号召力,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他们本身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能够通过电视、报刊、各种渠道获得的政府文件、中央领导的讲话,且能较准确地接受和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并会将这些政策与本地的实际情况联系起来,使农民的生活处境“问题化”;二是他们(或在其他人心目中有)在农村社区之外具有一定的可资利用的人际关系及其它资源;三是他们有勇气和胆量出面“代表”农民利益直接面对各种权威。就这些“减负上访代表”本身而言,他们开始向村民们宣传自己所知道的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文件和精神时,虽然也有希望少交或不交税费提留的经济目的,但随着自己因这些“见识”受到的尊敬及影响力的不断强化,在各种因素的诱导下,他们就成了组织并代表农民上访、帮助农民与收上交提留的乡镇村干部进行讨价还价的角色。(www.yypl.net)

在H县减负上访代表中还有两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其一是具有“精神领袖”地位的屈劳,他是一位解放前参加革命、到过朝鲜前线、10多年前从东北一钢铁厂退休回乡的职工,虽然已经70多岁且有重病在身,可仍然是H县农民减负上访队伍中的一面旗帜。同样年已70多岁的刘老司,是一位具有大学学历、从外地退休回故乡的教师,他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现在具体负责全县农民减负上访组织的文件起草工作。由于他们俩并不是本地的农民,从事减负上访活动与本人的直接经济利益无关,所以参加这样的活动更具有象征性,一方面彰显他们见义勇为,更重要的是表明农民确实受到非常不公正的待遇。因此,他们受到减负上访代表们的特别尊敬,他们的意见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与普通农民相比有一个突出的心理特点,那就是经常在公众场合表现出强烈的英雄主义情怀。他们宣称以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为此不怕流血牺牲。例如,洪阿斌在1998年领导农民抗交提留时,与镇干部发生了肢体冲突,结果农民群情激愤,不听洪的劝阻,掀翻了镇政府的吉普车。洪阿斌因此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他于2001年9月被减刑释放后继续领导农民进行减负上访活动。他曾多次表示:“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洪阿斌,还有后来人”。 因为宣传中央的减负政策而被打被扣押被抄没财产的减负上访代表莫友青也发出了同样的豪言壮语,并表示要誓死维护党的利益,为此不惜付出任何代价:“只要我还有命在,只要共产党不垮台,我就上访到底”。因为宣传党的减负政策被镇政府干部殴打关押的减负上访代表刘道德表示,他有三不怕:一不怕抓,被抓过一次,就不怕被抓第二次;二不怕打,被打过一次,不怕被打第二次;三不怕死。我访问的减负上访代表几乎都表现了这种不怕死的精神。他们的典型说法是,为党的利益和农民利益而死,死得其所,重于泰山。

减负上访代表的这些“英雄主义”行为已经获得了许多农民的认同并转化成为了一种社会动员力量。许多农民在评价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时,大都称赞他们“敢为农民说话”、“敢打抱不平”,有的甚至直接称他们是“农民英雄”,并言称现在农村正因为有了这些懂得党和国家政策的“减负上访代表”,乡镇干部才不敢过于嚣张,如果没有这些“英雄好汉”,那农民根本就没有活路了。最近实行的税费改革,虽然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个新政策的实行,不仅让减负代表觉得他们的抗争终于开始有了成效,更让农民觉得代表们的抗争是有效的,值得支持。因此,这些减负上访代表受到了农民普遍尊重。对这一点,“减负上访代表” 切身的感受。他们都非常肯定地认为,由于参加了减负活动,自己到农民家里受到了欢迎,政治地位有明显的提高。有的减负上访代表形象地说,“现在乡镇长的威信绝对不如我们。他们到农民家里,有时坐的地方都没有。而我们到了农民家里会受到非常热情的款待,农民会高兴地拿出烟和酒来,还会主动地请我们讲解中央的减负文件,有什么困难也主动想到找我们”。特别是,当这些“减负上访代表”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打击时,就有许多农民自发地出来保护和帮助他们。事实上,有多起农村群体性事件正是为了保护和营救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而发生的。H县著名的“117事件”,就是一起为营救减负上访代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1999年1月17日,H县Z镇根据县委和县政府的安排,声称要集中力量对农村社会治安进行一次重点整治,召开全镇农村整治动员大会。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分管政法的副镇长及县驻镇农村整治工作队队长等人商定,将该镇被捕押的部分减负上访代表或他们的亲属等6人作为反面典型,列为帮教对象,用捆绑挂牌的方式在大会上批斗示众。在会议进行之时,一名被捆绑的减负代表的儿子冲进会场营救父亲,台下群众乘机行动,与政府干部发生了大规模冲突,减负上访代表被群众营救,在场的十多名县乡干部和数十名政府聘请的戴红袖套的联防人员(农民称他们是黑社会或黑恶势力)被乱石打得落荒而走,政府租借的数部车辆被砸坏。而在这次营救减负上访代表的行动中,妇女也表现出了难以想象的“英雄主义”行为。当时就有二位与被批斗的减负上访代表没有任何亲朋关系的中年妇女,为了阻挡政府车辆撤离现场,舍命横躺在公路上,迫使县乡干部和联防队员在群众的追打下只得弃车而逃。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减负上访代表的主张和行为还得了其亲属的赞同和支持。减负上访代表彭双雄的妻子是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当她看到中央有关农村减负的文件后,非常气愤地对彭双雄说:“这些乡镇干部太坏了,不按照中央的文件办事,为搞腐败而加重我们农民的负担,搞得我们农民活路也没有了。彭双雄你原来是个军人,现在你如果还是男人的话,就站起来领导大家与这些欺压农民的腐败分子斗”。就是在她的鼓动下,彭双雄才成立减负上访组织。虽然,她因此受到了当地政府干部的毒打而受伤住院,可这并没有使她退却,反而更坚定她支持彭双雄从事减负上访活动的决心。现在她的家成了附近乡镇减负上访代表经常集会的地方,而每次来了减负上访代表,都会得到她最热情的招待。邓夫宾因领导农民减负上访,家里可说一贫如洗,但其妻却坚信邓夫宾的行为是正确的,“他领导农民减负上访全是靠家里的收入,有时还将我养的猪卖掉给他作路费,在经济上没有给家里带来一点好处。可是他这样做对大家有好处,我就支持他”。减负上访代表凌文武的女儿是一位只有十三岁的中学生,在谈到其父的减负上访行为时,她感到非常自豪,她说:“虽然也有些干部子女说我爸爸的行为是与政府作对,是犯上作乱,可更多的同学说我爸爸是敢说真话,愿为农民办事的英雄好汉。我也感到爸爸做得对,很佩服他。我长大了也要这样为农民说话做事。”(www.yypl.net)

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亲人们的理解,使减负上访代表更坚定地确信自己的主张和行为的正确性。也就出现了政府越对减负上访代表进行打击,他们的斗争决心越坚强、形象越“高大”这样的现象。在117事件被群众营救出来的减负上访代表屈劳在接受访问时,满眼含泪并十分深情地对我说:“我已70多岁了,又是从外退休回乡的人,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上访,竟然遭受到乡镇政府的这般野蛮打击。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拼命相救,我的命可能也没有了。这说明农民群众是同我们站在一起的,是支持我们的。为了报答广大农民群众,就是拼了我这条老命,也要同这些欺压农民的腐败分子斗争到底” 。在减负上访代表洪阿斌服刑期间,他的妻女得到了四乡八邻的关照。其中最让他及家人感动的事例是,一次下着大雨,一位与他们家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的农民从十几公里外的地方赶来帮助他家修理房顶。因此,他减刑释放回家后,更是将减负上访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他几次泪流满面地说,“群众对我们这些减负上访代表这样好,我们如果不能为他们主持公道,就对不起这些父老乡亲了,我洪阿斌就枉活一生”。 也就是说,随着减负上访代表不断被称赞和英雄化,就不能再简单地用金钱和财富这类物质动力来解释和评价他们的行为了。事实上,他们为组织这些活动,在经济上往往要受到很大的损失。他们更看重的是社会声望、名誉和尊严。特别当他们受到基层政府的打击后,为争个说法而维护名誉的因素就更为突出。

基于上面的事实,我的基本判断是:经过与地方政府多年的反复较量,应该说在一定的程度和意义上,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行为,已具有了相当强烈的政治信仰色彩。这个信仰的基本内容是:党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党中央是农民的保护神,党的政策是农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所以只要他们以执行中央的“减负”政策和其它诸如推进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利民政策为旗帜,以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和争取合法的政治权利为目的,他们的行动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他们的事业是正义的和必胜的。尽管减负上访代表中可能也有一些投机分子,但是他们多数人表现出的为党的利益为农民利益不怕牺牲的“义无反顾”的“英雄气慨”令人震憾,在广大农民中具有难以估量的道德号召力。而且,他们针对的一般都是农村普遍存在的如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基金会、学校收费等具体问题,这些问题与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很容易引起群众的共鸣。因为他们宣示的目标是监督地方政府,确保党中央的政策得到忠实的贯彻执行,所以他们拥有无可争议的政治正当性。同时,由于他们客观上是为公众利益而冒被县乡政府打击的政治风险,所以他们在农民中享有崇高的道德优势。当然,我也注意到了农民利益代言人表达的这种政治信仰具有一定的工具性。他们在讲述党中央的政策时,是有一定的取舍的,即将有利于证明自己的行为合理性的条文加以放大引用。这说明,目前他们所表达出来的信仰可能具有策略性意义。但无论如何,他们所表现的敢于面对权威的行为,有别于被称之为农民“日常抵抗”的机会主义抗争。

我对“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这个基本判断与政策研究部门的判断是截然不同的。我注意到,政策研究部门关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一方面肯定农民所提的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却几乎无例外地断言这些事件的组织者 “别有用心”。我认为这种阴谋论的看法过于简单化,与事实不符,掩盖了事态的严重性和政治性,会误导决策。(www.yypl.net)

2、减负上访代表自发在本乡镇建立了跨村的政治性组织,并初步实现了全县联合,已经正式提出了在全县范围内重建农民协会的要求。

自称“减负上访代表”或“减负代表”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一般首先是在社交圈子内寻找几个志同道合者,以宣传党和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为形式,展开宣传发动工作。在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后,建立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而以具体的事件为由头采取集体行动。H县Z镇农民彭双雄,通过在村民小组会上宣读中央和湖南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并提出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具体要求,得到了村民的拥护。他就发起该管区13个(基本上保证每个村一人)愿意参加减负活动的村民召开会议。会上决定,不成立具体的“组织”,只称“减负代表”,不设负责人,由彭双雄担任召集人。会后,减负代表整理了有关农民负担的材料,联名上访,后来又在集市上用高音喇叭宣读中央和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在当地很有影响。(www.yypl.net)

农民自发成立的这类组织大体上有“减负组”,“减负委员会”,“减负监督组”,“减负维权会”等名称,有的没有名称,成员只称为“减负代表”、“减负骨干”等等。这些组织一般较为神秘,就是同一组织也有不同的名称,很少见到明确的组织文件,大都以口头的方式表述意见,开会不许作文字记录,也不设具体的职务,特别是不设负责人。因为要做到“口说无凭”,“免得让人说在搞非法组织”。 应该说这些农民自发组织还处于“非正式”阶段。我这里所说的“非正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其一,它们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法理依据,是以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这类法律为基础的,但并没有得政府有关部门在程序上的认可,所以是没有取得“正式组织”资格的“非正式”组织;其二,就其组织形态上来说,它还是一种非结构的软组织,它们内部虽有一定的分工但缺乏系统性和支配性,没有建立明确的科层制;其成员也没有明确的加入和退出的程序;相互之间没有建立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依靠“道义”和“信誉”来维持组织对成员行为的约束;组织自身没有经常性的经济来源,其活动经费依赖其成员和群众的自愿援助。

在1998年以前,H县的这些减负上访代表或组织还多处于分散、孤立活动阶段,基本上以村为单位。随着各村的减负上访代表在上访过程中结识,村与村之间开始建有较稳定的信息交流网。到1998年,开始有少数代表直接以乡镇或责任管区范围内全体农民的名义进行活动。1999年初H县政府借严打的机会对减负上访代表进行无情打击,直接并强有力地促进了不同村和不同乡镇的减负上访代表的联合。在这个过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是前文提到的发生在Z镇的“117事件”。这一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市派出联合调查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配合下,对该事件进行了查处:给予镇党委书记撤职处分,给予县驻镇整治工作队队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镇长行政记过处分,并向全县通报。然而,广大农民,特别是被批斗的减负上访代表觉得真正的责任人并未受到应有的处罚。另外,由于冲突的公开化,也由于上级政府的强力干预使农民的权利在这个事件的处理上得到了一定维护。被批斗的减负上访代表成了农民心中的英雄,Z镇也就成了全县减负斗争的中心,Z镇的减负上访代表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其它乡镇减负上访代表仿效的楷模。从此之后,H县各乡镇农民减负上访组织横向联合规模逐渐扩大。最近几年,H县各乡镇的减负上访代表几次以集体上访的名义聚集在省城召开会议,据称最大规模的一次达到80多人。这些分别代表各乡镇的减负代表,通过会议提出了全县性的减负目标,并制定了“一方有难,共同行动”的方案。比如近年来,各乡镇农民向国家有关部门发出的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控告信就是按统一格式和口径印制的。2003年1月22日,H县27名“减负上访代表”在该县Z镇彭家村集会,商议成立农民协会。2月14日,该县28名减负上访代表再次在Z镇街集会,具体讨论了农民协会的宗旨和章程,并向H县有关领导和部门正式提出了成立农民协会的要求。这些都说明,H县农民减负组织已开始从村、乡镇走向全县联合。农民自己把这个横向联合过程称为“联网”。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农民自发组织,虽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在程序上的认可,但并不是以“地下”方式存在的,它们的存在及其活动基本上是公开的,成员与成员之间的联系网络是相对稳定的且对各自的身份都有比较明确的认同。这些组织成员无论面对各级政府,还是在广大农民中都明确地表达自己是“减负上访代表”。他们在解释这种“代表”身份的合理来源时,往往是以一定的社区为依托的。事实上,有关部门在接受他们上访或处理具体的事件时,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认可了他们所具有的“代表”身份。而且,农民也知道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应该到谁家里找到什么样的“减负上访代表”。我在调查时,就遇到有农民认为有关全县农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应该找正在组织全县农民协会的减负上访代表,而有关乡镇个别问题如学费问题,找本乡镇的减负上访代表出面就可以了。减负上访代表也能够运用群众的这种识别和认同,发起各种宣传或签名活动,有的还直接以当地减负上访代表的身份代理农民进行一些诉讼或其它类似的“讲理”活动,并逐渐成为了一种社区习惯。(www.yypl.net)

农民减负上访组织的产生及其所起到的作用,说明了目前中国农村具有制度性意义的权威结构产生动摇。在目前农村社会的权威结构中,存在着国家权威和基层党政的权威以及地方权威。在常态中,基层政权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其权威处于结构的核心位置,国家权威处于隐性,地方权威属于边缘的民间权威。由于基层党政存在大量的对农民利益侵害行为,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受到村民们的怀疑,国家权威就很自然地进入村民们的视野。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村民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于是,那些能将村民组织起来的地方权威就会迅速膨胀。当国家的正式制度无法满足农民的利益需求时,在减负上访代表的运作下,体制外的对抗性组织力量就会产生。自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解体后,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国家的制度安排,体现了让村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它还是乡政府的行政工具,很难代表农民说话。农民缺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不仅如此,农民在寻求国家正式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保护也十分困难。由于农民在体制内难以寻求到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他们对制度性权威的信心就会逐渐丧失。体制外的地方权威也就相应地产生和增长。那些对党和国家政策有所了解的村民,特别对农民负担问题有很深的感悟,一旦他们发现包括自己在内的农民利益受到侵害时,都有表达这种“见识”的强烈欲望,由于他们能够清楚意识并有条理地表达村民的利益所在,并敢于批评基层党政加重农民负担的失范行为,自然而然地在村民中产生影响,成为农村社会的舆论领袖或民意代表,村民们在许多方面希望借助于他们的“见识”,并自愿接受他们的影响和指导,这样在他们周围逐渐聚集了集体性组织力量。这种通过“见识”效应逐渐在村民中树立起威信之所以特别有效,主要是在目前的农村普遍存在农民与基层党政信息上的不对称。“基层党政凭借其信息优势和强制性的权力,将不合理、不合法的农民负担说成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完全处于被动的农民,迫切需要这些“觉悟者”的指点。当村民们了解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时,就希望这些人能代表他们在减轻农民负担上有所作为。而一旦发生诱导性事件,这些事实上存在的地方权威人士就会成为组织领导者,率领村民与基层党政展开对抗。

这些都表明,目前农民所进行的有组织抗争,在很大程度上已超越了“日常抗议”所具有“个体主体”色彩,表现出了一定规模的集体行为,并通过建立相互联系的稳定网络,来实现协调和计划行动。这些在农村体制外政治组织的出现,表明了在我国现行体制对政治资源的垄断与控制的情况下,因农民谈判机制缺乏而产生的对“组织性力量”的需要。由于在乡村社会没有建立基层组织权力和农民权利平衡机制,基层干部的不规则行为以组织的形式出现,而农民只有采取“非正式”组织对抗形式以求保护自己的利益。然而,尽管村民们具有相同的社会地位和共同的期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种形式的组织,但是,农民要通过这种体制外的组织方式建立利益表达机制还是有很大的障碍。这些障碍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这些体制外“非正式”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尽管如此,农民“非正式”组织作为一种利益行为的产物,还是具有一定的制度意义。这种意义不仅在于它体现了目前农村社会利益冲突的状况,而且反映了制度性权威丧失的程度,更主要的是它表明了村民们为保护自身利益对“组织”的需要。应该说,这种组织性需求恰恰是重建农村社会秩序所必需的。(www.yypl.net)

3、农民有组织抗争具有较明确的政治性,抗争的对象是基层党政干部,抗争的依据是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抗争的形式从上访为主转变为与基层政府的直接对抗,抗争的靠山是中央的权威。

H县农民有组织的抗争与以往发生的农村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有一个十分明显的不同,就是具有较明确的政治性。在1990年以前,同我国广大农村一样,H县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民间纠纷型事件,一般是发生在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因争夺资源或宗族矛盾发生的纠纷。自从产生了农民减负上访组织和农民利益代言人,农民之间纠纷型群体性事件急剧下降,而针对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这些事件的具体诱因各有不同,有的因为在上交提留时,发生了暴力行为或死人的恶性事件;有的是村民们认为农民负担太重,由少数人出面组织上访进而与基层政府干部发生冲突;有的因为土地等资源被政府侵占而得不到合理补偿问题;有的因村民选举时出现了“非法”的情况,村民们为要求行使“民主权利”而集体上访;有的是由于村民们认为村级财务不清,村干部有贪赃枉法行为而采取集体行动等等。但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村民们是以基层党政机关(主要是乡镇一级)这些公共权力机关以及基层党政机关在村庄的代理人作为集体行动诉诸的对象。他们树立的是“减轻农民负担,反对贪官污吏”、“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和“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公共性的目标。这说明,农民的抗争已经从资源性权益抗争向政治性权利抗争方向发展。

H县农民有组织的抗争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为依据,并且十分自觉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减负上访代表普遍对中央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行村民自治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有相当深入的了解。有些减负上访代表对宪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也相当了解。例如,在和我交谈时,一位因为宣传减负政策三次坐牢的减负上访代表几乎一字不差地背诵了宪法第五条。同时,他们表示对于中央贯彻执行政策和法律的决心深信不疑,特别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违法。他们普遍认为,市以上的政府还是可以信赖和依靠的,是农民的“亲人”和“恩人”。事实上,目前在农村流传的许多被农民视为尚方宝剑的中央文件,正是减负上访代表在省市上访过程中获得的。由于减负上访代表掌握了中央和省、市一级具体而明确的文件,所以他们能够有效地发动农民与地方基层政府进行抗争。在减负上访代表的宣传下,许多农民认识到了中央的政策与地方的土政策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他们将县及县以下的基层政府和组织视为自己利益的直接侵犯者,是“仇人”或“敌人”。H县许多农民群众用“乌天黑地”来指称县和县以下的基层政府和组织,因为他们一手遮天,让农民看不到党中央的阳光。(www.yypl.net)

由于农民将抗争的对象直接指向县乡政府不真正落实中央政策这个普遍性问题而不仅仅是具体的事件,而中央政策的外延十分广阔,所以就必然存在一个不断“问题化”的过程,即农民将国家的法律和中央的政策作为一把尺子来衡量县乡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因此,农民也就会经常发现县乡政府的“不法”行为,为减负上访代表提供“话题”。前两年H县减负上访代表的主要“话题”有:农业税、特产税、牲猪税、基金会、乡统筹、村民委员会选举、村务公开等问题。去年因税费改革,又出现了计税田亩数量、每亩产量、粮食价格等问题;目前减负上访代表又将并不直接归属乡镇政府管辖的学校乱收费等“问题”列为了抗争的目标。他们还计划将电费、水费等问题作为抗争的问题。而且,由于全县已初步实现了“联网”,只要有一个减负上访代表获得了关于某一“问题”的中央或省市文件,找到了存在某一“问题”的真凭实据,其它乡镇的减负上访代表往往不需要进行“问题”识别就可以把这个“问题”作为本地抗争的内容。能够识别或发现某一“问题”的存在或者获得某一“问题”存在的真凭实据(中央或省市文件)的减负上访代表,往往被视为有功之臣而受到农民和其他减负上访代表们的称赞。事实上,现在许多减负上访代表自费到省市或中央上访,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获得有关中央和省市文件,并在上访过程中获得有关新“问题”的信息。(www.yypl.net)

H县农民有组织的抗争在形式上也发生了值得注意的演变。过去十年出现了许多新型的抗争。一种特别流行的抗争形式是在农村的集贸市场上、组织的群众大会上、或乡镇干部前往收费的村的入口处用高音喇叭宣读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和中央领导的讲话。此外,农民还以耍灯、搞宣传车、贴标语、放电影等方式吸引群众,借机宣传党的政策。事实上,减负上访代表宣传政策的行为同时也是对地方政府的抵抗行动。因为被宣传的都是地方政府违反的政策,宣传既是揭露地方政府对农民的不公道和对中央的不忠诚,也是动员农民抵抗并且让农民知道他们的抵抗有中央作靠山。目前,H县减负上访代表经常采用的一种抗争方式,就是拿着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直接到违反这些规定的机关或政府部门与负责人交涉,借助同行者和围观群众造成的集体压力,要求负责人当面立即承诺纠正自己的错误。导致这个演变的原因,一方面是湖南省政府的信访部门鼓励减负上访代表向村民宣传党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同时又向他们保证宣传党的政策受法律保护。这让农民觉得自己真有尚方宝剑在手。另一方面,也未尝不是他们对于上访和上级政府失去了耐心乃至信心。这些新型的抗争方式的共同特点是从期待上级为民作主走向了农民自己在执行党的政策方面自己当家作主。农民不再停留在拥护党的政策和要求党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层面,而是进一步扮演了监督政府是否执行政策、甚至自行解释、宣传并执行中央政策的角色。我访问的不少减负上访代表流露了强烈的“替天行道”情绪,他们反复提出的问题,就是宣传党的政策究竟犯了什么罪。H县的一些干部控告宣传中央政策的农民是扰乱社会治安。减负上访代表对此的回答是:我们宣传的是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这本来是你们政府干部应该做的,你们拿着国家的工资却怕宣传国家的政策,我们作为农民却自己花钱费工宣传和维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没有错。谁反对我们宣传就是反对党中央和国务院,就是现行反革命。这样明确而充分的道理,经常驳斥得那些企图阻挠减负上访代表进行宣传活动的县乡干部哑口无言。

综上所述,我认为,H县农民有组织抗争与学界已观察和讨论过的“日常抗议”和“依法抗争”等抗争形式具有了重大的区别。具体来说,在1992年以前,农民的多数反抗可以大体归结为西方学者称之为“弱者武器”的“日常抵抗”形式,这种抵抗主要以个人为行动单位,因而不需要计划或相互协调,利用的是隐蔽的策略,以不与权威发生正面冲突为特征,是一种有关个人直接利益的“机会主义”抗争。而自1992年至1998年,农民的反抗可以归结为“依法抗争”或“合法的反抗”这类形式,其特点是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土政策,以上级为诉求对象,抗争者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上级,抗争者不直接对抗他们控诉的对象。这种反抗形式是一种公开的、准制度化或半制度化的形式,采用的方式主要是上访,以诉求上级政府的权威来对抗基层干部的“枉法”行为。它一般以具体的“事件”为背景,主要是一种有关集体具体利益的抗争。而自1998年以后,H县农民的抗争实际上已进入到了“有组织抗争”或“以法抗争”阶段。这种抗争是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抗争者以其他农民为诉求对象,他们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包括他们在内并以他们为主导的农民自己,抗争者直接挑战他们的对立面,即直接以县乡政府为抗争对象,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政治性抗争。 (www.yyp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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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作者授权燕园评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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