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展:世界历史视野下的“一带一路”战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08 次 更新时间:2015-08-2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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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是近期的热门话题,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都表示了高度的兴趣。但是浏览一下各种讨论,会发现多数是在就事论事的层面上展开的。“一带一路”作为一个国家战略,倘不能提升到一个历史的高度来理解的话,其意义便难以真正地呈现出来——所谓提升到历史的高度,并不是指回溯到丝绸之路的历史起点,而是要在历史哲学的层面上,对“一带一路”战略与世界秩序的演化逻辑之间的可能关联,作出内在分析。

本文便是要在这样一种角度展开讨论。文章会尝试分析当今世界秩序的内在机理,以及其软肋所在,在此基础上,呈现出“一带一路”战略可能具有的世界历史意义。

一、美国主导下的当代世界秩序

对“一带一路”战略的讨论要从世界秩序谈起,因为任何战略都不是凭空、而是要在一个外部约束环境当中来展开的,不理解外部环境,便难以理解该战略本身。一带一路战略首先是个经济方案,必须在马克思意义上的世界市场[ “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 参见马克思:“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9页。] 当中落实其可行性。卡尔·波兰尼曾经提到现代世界的一大特征,就是“脱嵌”。这一现实使得一切政治方案都要顺应经济的逻辑,否则便无法落实;所以政治—法权意义上的世界秩序也必须得与世界市场的逻辑有同构性。这正是美国所主导的当代世界秩序的根本特征,也是我们讨论“一带一路”战略时,绕不开的约束条件。

当代全球秩序是由美国所主导的,但它却不仅仅是美国的,而是超越于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单个国家之上的普遍秩序。它以世界市场作为其最基本的约束条件;以国际安全秩序提供最根本的保障;以全球几大经济组织为世界市场提供基本的法权架构,约束、引导着国际贸易秩序和国际金融秩序,这些法权架构又伴随着现实的国际商品、资本的流动过程而缓慢地调整着自己;国际价值观体系则为前述所有这些提供正当性的辩护,以及作为外在的衡量标准,国际舆论依此对于现实状况加以评判。

放大一些历史纵深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地理大发现以来的世界秩序,一直是由盎格鲁—撒克逊国家所主导的,它在缓慢变迁着,但是变迁中却总是可以看到类似前面所说的一种超越于主导国之上的普遍秩序特征。一直持续到20世纪前半段的英国主导阶段,嗣后的美国主导阶段,皆是如此。期间曾经有几次大陆国家对于这一秩序的反抗,包括拿破仑法国通过大陆封锁对抗英国、德国对抗英国、苏联对抗美国等,但其结果都是反抗者被主导者所主导的秩序所包围,而从未发生过主导者被包围的情况。

问题是,为什么拿破仑的大陆封锁与苏联的经互会体系都是一种自我封锁,而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对于对抗者的封锁却成为世界对它的封锁呢?仅仅用军力的强弱或得道、失道来解释,是远远不够的。这背后有着更深层的机理,那就是,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有着不同的国家建设历程及不同的法权叙事结构,它们带来了大不相同的政治空间观、不同的财政汲取手段,以及国家与市场间的不同关系,从而其在内政、外交的贯通性上,以及其政治行为与世界市场的协调性上,都有着巨大的差异。

两种政治空间观在1648年建立起来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开始显现。一种空间观是欧陆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多元并立的非连续政治空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第一次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主权国家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格劳修斯(Hugo Grotius)在其指导着威斯特伐利亚诸条约的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为了使战争具备万国法所要求的形式,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它必须是双方基于国家主权权力进行的,第二,它必须附带一定的形式。”[ [荷]格劳修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3页。] 格劳修斯力图通过对战争之正当性的论证,来克服中世纪以来的无序混乱状态,要为战争确立规则,从而为和平找到前提。在这个体系中,主权国家与战争是共生的,或者说是相互规定的,法权主体为主权国家,世界由多个对峙的实体构成,形成一种割裂的空间。各国的法律“是来自国内权力的。国内权力就是指国家的主权权力。”[ 同上,第38页。] 个体的权利以主权权力为前提。这与此前欧陆思想家所构造出来的主权学说相匹配,是对于欧陆诸多主权实体这一现成事实的法权认可与规范。

另一种空间观是海洋上以个体自然权利为基本单位的连续性政治空间。在主权国家关系之外,格劳修斯还提示出另外一个重要的面向,即主权并不是覆盖全球的。“根据自然,海洋似乎是抵制所有权的。”[ [荷]格劳修斯:《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马忠法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3页。] 因为不同于陆地,海洋无法被占有,而占有是主权存在的前提。海洋分隔开了大陆与大陆、国家与国家,格劳修斯进一步提出,“我们称之为头等重要的法则或首要的原则,其精神不证自明且永恒不变,即每个民族均可与另一民族自由地交往,并可自由地与之从事贸易。”[ 同上,第9页。]那么,作为全球贸易所必需之通道的海洋,就不能服从主权国家的管理原则,而应依照自然法来进行管理。“自然法是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本性的理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 [荷]格劳修斯:《战争与和平法》,第32页。] 各国主权权力所颁定的国内法律在此失效;人类在海洋上所拥有的是自然权利,这包括出于自然理性而非主权意志的自由权、财产权[ 格劳修斯认为,“根据自然法,在财产权被引入之前,每个人都有权使用他所发现没有被占有的任何东西;在法律被制定之前,每个人都有权通过武力报复其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战争与和平法》,第35页)自然法之下人们可以有某种对于人与物的权力,但它与成文法意义上的那种财产权和自由权并不是一回事。] 等等,这些权利的主体是无差别的人类个体。所以,海洋秩序与无差别的人类自由(权利)是天然结合的,海洋的自由本性同时也就意味着秩序的个体性基础。这是一种区别于陆地上的主权国家秩序的海洋自由秩序,其所构造出来的是一个连续的、无差别的均质空间,以全球为单位,国际法权依托于个体以及个体自由结合起来的诸种共同体而存在。

这样一种连续性的空间秩序并立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来割裂性的欧陆主权国家秩序。盎格鲁—撒克逊传统,通过普通法实践理性构造出来,国家在其叙事结构中表达为一种司法过程,而不是一个绝对意义上的实体。在其顶层内蕴含着一种超越主权国家的普遍性取向,在其底层则是通过陪审团个案个议的方式,将权利落实到个体与个案上来理解,恰与追求连续空间与个体自由的海洋秩序相匹配。在美国国际政治学者鲁杰看来,海洋秩序是超越于单个国家之上的多边秩序最早的起源,[ 参见[美]约翰·鲁杰:《多边主义》,苏长和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17页。] 这种所谓超越,会使得规则超越规则制定者,消解掉主权的硬度,使得在某种意义上去国家化的一种普遍秩序、亦即连续空间成为可能。

从这些差异中我们可以看到,欧陆传统的非连续性陆地空间观,其思考是国家—政治本位的,主权的意志决断是基础,主权者的垄断暴力为其提供支撑;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连续性海洋空间观,其思考则是个体—法律本位的,规则的一般实施过程是基础,贸易的广泛扩展为其提供支撑。

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其政策最终都要通过某种财政方案获得落实,而其财政方案又是基于该国具体的经济状况的。但一国的经济状况却不是这个国家自己的政策能够直接控制得了的,它基于这个国家内部的经济与世界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而运转。这就意味着,一个国家的内政,面对着一个非常硬的外部约束条件,就是世界市场;而世界市场却又是超脱于任何国家的控制力之外的。世界市场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最大的“自生秩序”,在其中活动着的既有国家,也有个体。各种各样的力量都在为自己所认定的利益而努力着,但是所有的活动都会在一个超越于所有人、所有国家之上的网络当中才得展开。于是,其结果便无法事先预料与规划。因为对于特定的行为主体而言,其他主体的行为是在自己的规划能力之外的,而后者的行为恰好成为前者行为的外部约束条件。

相应地,这也就要求,对于世界秩序的主导国家来说,其诸种政策制定与战略规划,必须与世界市场的运转之间有着内在的契合关系,从而使得它们在内政层面的各种政策都与世界市场的变化近乎同步地波动,其外交政策也就能够依托于世界市场的波动而借力打力,四两拨千斤,形成前述的对于对抗者的包围。

对主导国来说,这样一种与世界市场的契合关系,一方面在政治空间观上需要前面所谈到的那种合作式的、连续性的海洋空间观,而非对抗式的、断裂性的陆地空间观。另一方面,它也需要基于特定的法律技术而衍生的政策生成机制。

对盎格鲁—撒克逊国家来说,由于其政治思考规则是个体—法律本位的,因此其国家利益便不是可以预先定义出来的,而是其社会内部各种各样的微观力量、利益、矛盾等等彼此冲突博弈磨合出来的,每一次的磨合结果都被识别为当下的国家利益。磨合过程需要一个共通的规则平台,就是普通法法律平台,同时其最高层面的博弈,体现在国会的辩论当中。各种利益集团都可以去雇佣院外游说公司去替自己游说国会议员,使得自己的利益在议会当中得到表达。[ 参见[美]奥恩斯坦、埃尔德:《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和政策制定》,潘同文、陈永易、吴艾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 游说公司可以受雇于任何人。而作为主导国,其经济利益遍及全世界,世界市场上的各种声音都可以通过游说的方式而在主导国的政策制定过程当中发声,使得政策的生成反映着世界市场的变化;同时,外国政府也可以雇佣游说公司来做游说,这种游说也要参与到其他各种力量的辩论、博弈过程当中。这就使得主导国——在今天就是美国——的政策生成过程,已经内在地包含着其他国家的政策在内。这些政治过程便近乎是对于世界秩序的一种模拟,美国的内政、外交因此便是打通起来的,并且对于世界市场的变化有着最敏感的反应。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会作为世界秩序的主导国存在的最根本的原因。

当然,由于这种主导国的政策生成机制,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经常是走后手棋——不是它刻意地要走后手,而是其政策生成过程中独特的“刺激—反应”机制,使得其政策的变化很多时候是以其他国家的政策变化为前提的,从而在其面对突如其来的挑战时,往往显得应对很缓慢、笨拙。但只要给定一段足够长的时间,则其应对又一定是恰如其分的,在比拼耐力的过程中落实自身的主导地位。[ 比如人们曾经批评张伯伦的绥靖政策对于二战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如果我们把情境还原到局中人的位置,则张伯伦的政策实际上正是反映了各种微观博弈的均衡结果,也反映着当时英国人的普遍心态。在德国还没有真的燃起战火的时候,英国的政策生成机制不会做出超出刺激力度之外的反应,于是看起来英国对于德国的应对便是极为笨拙而又迟缓的。但我们更应看到,一旦德国真的发动了战争,刺激力度陡然提升,则英国也能迅速地选择出丘吉尔来形成新的应对政策;一俟德国失败,则丘吉尔又被选下了台,反应仍然是与刺激相匹配的。在人们感叹英美总能在正确的时间把正确的人放到正确的位置上的时候,也必须看到,丘吉尔与张伯伦,不过是同一体制面对不同的世界环境时的两种呈现而已。颂扬丘吉尔的伟大抑或贬斥张伯伦的糊涂,都不是对于英国体制的恰当理解;赞美其应对的得当,便必须接受其应对的缓滞。]

二、断层国家的困境与海洋国家的不足

从其政治—法权逻辑上来说,美国主导的世界秩序是普世取向的。但在迄今的现实世界当中,它却无法普遍地覆盖到所有人。

美国战略学家托马斯·巴尼特在21世纪前十年里相继出版了两本姊妹著作《五角大楼的新地图: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美] 托马斯·巴尼特:《五角大楼的新地图: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王长斌、汤学武、谢静珍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和《大视野大战略:缩小断层带的新思维》[ [美] 托马斯·巴尼特:《大视野大战略:缩小断层带的新思维》,孙学峰、徐进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在书中提出了理解世界秩序的一种新视角。巴尼特将世界分为两种国家,一种是由充分参与到全球化进程当中的“核心国家”构成,包括西欧、北美、日本等“老核心国家”,以及“金砖四国”、东欧国家等“新核心国家”,这些国家的内部规则与正在出现的全球性的民主规则、法治以及自由市场接轨,从而可以保证产品、资本、信息、人口等的有序流动。另一种国家则是由未能参与到全球化进程的“断层国家”构成,它们集中在中东、中亚、东南亚、非洲、中美洲以及安第斯山脉诸国,在那里,几乎一切都与核心国家相反。一个国家究竟属于核心抑或断层,与意识形态抑或政体无关,只与其对全球化的参与程度有关。

基于这种思路,巴尼特绘制出以下“五角大楼的新地图”。


图1  巴尼特绘制的“五角大楼的新地图”

作者注:图中虚线框定部分为断层地区,虚线以外部分为核心地区。

通过自己对于世界的新划分,巴尼特建立了在根本上区别于冷战原则的新战略。他认为:未来世界真正的威胁在于断层国家中隐匿的极端势力与恐怖组织,它们想要使得断层国家永远隔绝于全球化的世界,方法就是通过各种恐怖活动来打击核心国家,以及威吓断层国家的居民。那么,美国的战略就应当是努力帮助断层国家融入到全球化进程当中来。其方法就是要帮助断层国家建立有效的政府,形成明确的、与全球秩序接轨的内部规则,吸引资本的流入,实现断层国家与全球化地区在政治、经济、安全秩序等方面的全面融合,从而掏空极端势力的生存土壤。最终“要把‘我们人民’变成‘我们这个星球’。”[ [美]托马斯·巴尼特:《五角大楼的新地图: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第30页。] “我们这个星球”这个说法,便是对普世秩序的一个绝佳隐喻。

对照这个“新地图”可以发现,“一带一路”战略所覆盖的地区,基本上都是断层国家,尤其是“一带”,覆盖了差不多整个中亚地区,这是亚欧大陆的最深处,世界上离海洋最远的陆地。而这块地方,正是美国推动的普世秩序最难以有效落实的地方,或者更准确点说,亚欧大陆深处的秩序建构,超出了美国这个海洋国家的能力范围。事实上巴尼特也明确承认,建设“我们这个星球”这一工作不是仅凭美国一家便能够完成的。

要清楚地讨论这个问题,还得再回到对于政治空间的讨论。前面谈到过的非连续性的陆地空间观与连续性的海洋空间观,会进一步导致两种不同的财富积累与财政汲取手段。[ 下面对于陆地国家与海洋国家之差异的叙述,是一种纯理想型的叙述,真实的历史过程要比这复杂得多,这里不过是为了指出一些关键的原则性差异而做的极简化处理。]

对陆地国家而言,陆军和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是其生存的关键。陆军因自卫或征服而生,以对土地的有效占领为制胜原则。在历史上,绝对主义国家的中央财政则是以对土地和农民的强制,以及对城市特权的售卖,来汲取财政资源的。农业生产天然地分散经营,这就必须有大量的官员来完成税赋征收,从而强化了其中央集权机构,这为后来的民族主义政治提供了制度基础。后来的陆地强国,是以制造业为主导,而不像海洋国家一样同时也主导着国际金融秩序。制造业是以能够带来规模效应的区域性集聚为前提的,基于非连续性政治空间观的民族主义政治不会太过影响制造业的效率。金融资本则天然地以全球为单位,倘是民族主义政治,则无法有效地主导金融秩序。对民族主义的陆地国家来说,陆军的行动是纯消耗的,经济过程与军事手段并不足以互为促进,需要中央集权机构高效地完成财政汲取来支撑军事行动。这就带来一个后果:陆地国家的财政半径以中央集权机构的效能半径为前提,其军力控制半径不可能大大超过财政半径,因此陆地国家所能有效调动的资源、其政治意志的有效范围一定是有限的,无法扩及全球。

对海洋国家而言,海军和海外贸易是其生存的关键。海外贸易所需即海上航线的畅通,此亦海军的制胜原则,于是海洋国家的经济过程与军事手段互为表里。[ 斯密便曾经说过,“通过扩展殖民地渔业来增加我国航运业和海军的力量,似乎是我国议会经常怀抱着的一个目的。”参见[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149页。]海外贸易就是商业和金融资本的全球流动,它们是天然地具有普遍性取向的,不依托于任何特定的国家和土地,与农业和制造业大不相同。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之海洋国家的普遍性特性,与这些经济、军事特性在原则上是同构的,可以相互促进。海军也需要很大的财政支撑,在近代早期的历史上,大规模的远洋贸易是海洋国家的重要税基,特许公司经营权的售卖是早期海洋国家的另一个重要财政来源,东印度公司之类的特许公司与远洋贸易又是互为促进的。这两种税赋易于征收,无需强大的中央集权机构便可实现,[ “我们也许可以想象一个从帝国俄罗斯到荷兰共和国的连续体,从俄罗斯成长出臃肿的国家机构来从庞大的但没有商业化的经济中谋取武装人员和军事资源,而荷兰共和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海军、拥有在由城市为主的省份临时批准基础上的自己的武装力量、容易从海关和国产税上收取税款,而且从来不需创立庞大的中央官僚机构。在这两者之间,我们可以放入像法国和普鲁士的例子,在那里,国王们有权利用农业和商业资本主义,但是为了获得对其军事活动的支持,不得不和强大的地主们讨价还价。从长远来看,军事对人力、资金和供应的需求增长如此之大,以致统治者们也要和大多数人口讨价还价。”参见[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魏洪钟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第105页。] 因而在其开端处便不会像陆地国家那样生成民族主义所必需的制度基础。远洋贸易及特许公司往往是私人性质的企业或团体来完成的,它们在大海上顺应格劳修斯所提出的海洋自由主张,是自然权利之运用的现实体现。这一切都带来一个后果,就是海洋国家的财政半径不以中央集权机构的效能半径为前提,而以国民自由活动的范围为前提。国民的商业和金融资本,其本性原则上是要以全球为单位的,于是海洋国家的军力半径原则上来说便是以全球为单位,其财政原则可以支持这样一种军力半径。

由于前述的海洋国家之政治叙事传统——法律高于政治,从而原则上来说,这样一种全球军力覆盖并不以本国的政治意志之强力推行为目的,而以一种普遍规则的维系为目的。这种普遍规则直接表现为全球的自由贸易规则,19世纪的大英帝国就是这种自由贸易规则的推动者与执行者,[ 参见R. Robinson and J. Gallagher, “The 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 1814-1915”,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August 1953.] 到了20世纪,则是由继承了英国地位的美国来推动这一秩序。

但重要的是,我们在前面谈到的海洋国家主导的普遍规则的全球性特征,都是“原则上”的。在现实当中,该普遍规则的覆盖范围,必定与海洋国家的贸易、金融活动的覆盖范围直接相关。海洋国家建立秩序的努力也难以超出此范围太多,否则会超出其财政能力,违背其自身的生存原则。

也就是说,海洋国家欲图主导的是一个普遍秩序,但是由于海洋国家特定的财政约束,该秩序却无法以它为主导而深入到亚欧大陆的腹地深处,从而在事实上又成为非普遍的。从19世纪后期的英俄中亚“大博弈”,即可看出这一点。主导世界的英国将阿富汗变为自己事实上的保护国,但它自己的力量却局限在欧亚大陆的沿海地区,中亚秩序就留给沙俄和大清来处理了。冷战时期的中亚是由苏联来掌控秩序的,但苏联的陆地空间观,使得它无法有效应对世界市场,而只能通过经互会的模式来拒绝世界市场,这种经济方案反过来强化了其陆地空间观。对世界市场的拒绝会带来严重的伦理与财政压力,无法长时间持续,苏联最终解体。但解体后的中亚,美国也并未实质性地进入其中来主导秩序,除了它要顾虑俄罗斯以及中国的反应之外,更根本原因还在于,深入中亚在根本上违背其财政逻辑。美国对于阿富汗的战争只是个特例,但财政逻辑的约束决定了它不会在此地持久地存在,最近美国筹划的从阿富汗撤军便已说明了问题。

于是,后冷战时代的中亚便陷入断层状态,这有多重原因:第一,由于地缘上的特征,使得中亚难以凭借自己之力有效地融入世界秩序,而必得依仗外力,但是外力或因其生存原则(如美国)、或因其自身的经济特征(如俄国)而无力提供融入的路径,又或因其战略模糊而未曾意识到此种需要(如中国)。第二,中亚的绿洲地理,使得其在经济上的比较优势就是能源产业,但是能源产业获得的巨额财富,倘不能通过一种有效的分配机制转化为一般国民的福利分享,则会带来巨大的贫富分化,从而引发社会问题,这正是中亚所面临的现实。第三,这些社会问题在激进主义教派的解释下,会被转化为一种对于既存世界秩序的敌视,从而构成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活动的温床,这会令中亚越发困于断层状态之中。实际上,这种演化在苏联统治的后期便已开始出现,如今愈发具有更大的动能而已。[ 在国内几个期刊网上检索“中亚”、“极端主义”几个关键词,可以见到大量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相当多的实证思考。但是既有的研究多还是就中亚来论中亚,未能将视野展开到一个更大的背景之下,这是其不足之处。]

而世界秩序的稳定是不能脱离开中亚秩序来考虑的。一方面,任何人都应该享有有尊严、有保障的生活,这正是我们一直在讨论的普遍秩序所承诺的,倘若它始终不能覆盖中亚,则将彻底堕入虚伪当中,限于自我否定的逻辑。另一方面,恐怖主义的活动也不会自我局限在特定的地方,而是以全球为单位的,倘若中亚秩序不能安定,则外部世界的秩序也必定无法真正地获得安定,本·拉登最终落脚于中亚便是一个例证。而美国擒杀本·拉登,对打击恐怖主义而言只不过是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且由于其在中亚的撤退,很可能会带来的混乱,更坐实了前面所说的外部世界对其所主导的秩序的虚伪性的指责。

所以,中亚正是亟待重建的大陆秩序的轴心地区,它是世界秩序这个木桶上的短板。而任何安顿中亚秩序的努力,倘不依托于世界市场,则该努力在财政上便是不可持续的。海洋国家主导着世界市场,却无法主导中亚秩序的建设,民族主义的大陆国家则无法真正通过世界市场形成一整套可行的方案。有可能担负起此种历史责任的,只能是大陆国家,但又必须是一个超越了民族主义的大陆国家。我们在政治哲学的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个海洋化了的大陆国家,它深刻地融入世界市场,并积极地作为世界市场之自生秩序演化当中的能动性要素来活动。只有这样,中亚秩序的建设才有可能获得一个可欲又可行的路径。 [ 于此可见,所谓陆地国家抑或海洋国家,并不单纯是指其地缘状况,同时更是指其国家的世界秩序观。所以,即便是岛国,也可能是个陆地国家,比如二战前的日本;即便是位于大陆,也可能是个海洋国家,比如16、17世纪的荷兰。]

“一带一路”战略,就其在大陆方向上的努力而言,在此种视野下,才能真正揭示出其历史意义。

三、一带一路战略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前面述及的需要海洋化的大陆国家,就是中国。所谓海洋化,是指中国需要更加深刻地融入世界市场,基于此而定位自己的内政—外交战略;同时,在对世界市场的深入参与中,获得各种战略的财政基础,使战略本身成为可行。

这个过程,实际上在19世纪后期我们就已经可以看到。19世纪后期的陕甘回乱之际,阿古柏也进入了新疆,这个时候差不多整个西北都已经脱离了大清的管制,喀尔喀蒙古一时也岌岌可危。60年代中期,左宗棠开始谋划平定西北,而大清国库空虚,军费不足。在历史上,每当遭逢此大乱,朝廷拿不出军费,西域也就脱离而去,汉唐故事皆是如此。但是在晚清,东南方面海上贸易力量的到来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朝廷批准左公在1867年向通商口岸的各大洋行贷款以充军费,以关税作为抵押,筹得款项安定了陕甘局势。1877年,左公再向汇丰银行贷款,仍以海关关税为抵押,汇丰银行则向社会发行债券以筹措向左公提供的贷款,依凭这笔贷款,又击溃了阿古柏政权,安定了新疆的局势。[ 参见[美]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264-285页。]可以想象一下,倘若没有这样一种基于东南海疆贸易的融资手段的出现,则西北必将不保;没有一个有效率的海关的存在,融资的成本必将大幅上升,恐怕西北也将不保;而海关却是在一个英国人赫德的掌管之下才高效率运转。

这一系列条件,都提示着我们,在海洋时代,作为传统的大陆国家的中国,必须通过海洋秩序汲取力量才能够稳定中亚。传统的大陆秩序与海洋秩序需要以一个开始向海洋转型的大陆国家作为中介,中亚秩序才能得以安顿,整体的世界秩序才能得以完成。今天的中国与百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但当时的历史所揭示出的世界秩序之构成性特征,还是值得今人思考的。

巴尼特对于断层地区也作出过类似的思考。他提出,后冷战时代美国的敌人不再是有形的国家,而是散落于无形的极端势力与恐怖组织,它们通过“第四代战争”来打击核心国家的力量。因此,未来的军力安排应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来打垮支持极端势力的无赖国家的战争力量;另一部分则是在铁血战争结束后,用来帮助建设新国家、引领其步入全球化的和平力量。后一部分力量的基础仍是军力,但它实际上更多地类似于一种警察力量。于是,包括金砖五国在内的“新核心国家”的重要性就显示出来了。巴尼特说,美国有足够的力量去打赢战争,却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建设和平。“我们必须明白断层带内地理状况决定着国家的命运。”[ [美]托马斯·巴尼特:《大视野大战略:缩小断层带的新思维》,第198页。] 新老核心国家应该携手合作,由美国提供铁血部队打败无赖国家,由新核心国家来提供宪警部队,支持对其的改造。“老核心国家推动了新核心国家的起航,未来很有可能是新核心国家推动断层国家的起航。”[ 同上,第189页。]

中国之所以成为巴尼特意义上的“新核心国家”,正是由于中国于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加入了美国所主导的世界秩序。这标志着作为大陆国家的中国再度转向海洋视角,中国因此而实现了迅猛的经济崛起。此一过程带来了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中国以这种方式拉动了以非洲为代表的断层国家在21世纪的经济增长。但是这个过程也伴随着断层国家新问题的出现,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近年来极端主义势力的发展。

极端主义无法为现实问题提供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案,但是它的出现却揭示了一个事实,即一种在当下框架内无法获得有效化解的普遍怨恨的存在。为什么一种普遍性的世界秩序,却会在断层国家诱发无法化解的普遍怨恨呢?原因在于,美国所主导的普遍秩序,是以形式正义作为其基本追求的,因为只有形式正义才能让各种不同的信仰共同体找到共存的基础。但是由于美国独家垄断了对于这一形式正义秩序的执行权——既包括它在安全层面上的各种单边行为,也包括其在经济层面上的垄断性如IMF的否决权等——这种垄断地位使得它能够有一些自利的行为掺杂进来,从而导致形式正义之下蕴含着一系列的实质不正义。这是当下的一种制度性矛盾,是诱发普遍怨恨的原因之一。那么,如何克服这种实质不正义,使得形式正义真正地成为形式正义,或者说,让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最终形成一种合题呢?

这需要通过国际政治当中的均势才有可能实现。问题是,何种意义上的均势呢?在19世纪欧洲列强之间曾经有过一种均势结构,英、法、德、俄等国通过不停地变换结盟关系来寻找势力均衡。对它们来说,寻找到均势结构就是其终极目的,没有什么超越于均势之外的秩序可以追求。但在20世纪中期、尤其在冷战以后,我们又看到了另一种均势的可能性,那就是,在承认普遍秩序的基础上,在其执行机制层面形成一种均势。此时的均势只是工具性的,它为普遍秩序而存在,这是与19世纪均势的根本区别。但新的均势也必须以实力的对冲为基础,这又是与19世纪相同的地方。尽管美国在当下垄断着对于普遍秩序的执行权,但是我们已经看到,一方面,由于其生存逻辑,美国的执行权在有些地方力有不逮;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执行权的垄断便无法避免美国的自利行为,这反过来会使得其所推动的普遍秩序的公共性受到伤害。倘若在执行机制的层面上形成了势力均衡,令任何单个国家的自利行为能够在此结构中受到有效的约束,便有可能使得所有这些大国的自利行为最终达成类似于亚当·斯密所讲的:每个国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增进了国际社会的福利。

在这个背景之下我们再来看近期在国际政治上引人注目的一些事情:无论是中国所推动的“一带一路”战略、金砖银行、亚投行等,还是美国的各种活动,如推动TPP、重返亚太等,再比如日本或俄罗斯等的活动,所有这些活动都是各国基于自己的国家利益而推动的,同时所有这些活动也都是在作为“自生秩序”的世界市场以及国际政治互动当中展开的。自生秩序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如哈耶克所说的,是人的行为、而非人的设计的结果。

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战略之最终结果,都不会按照它最初的设想展开,因为它始终要面对其他国家所形成的外部约束条件。在各种约束彼此互相冲突博弈的过程当中,我们会看到达成某种新的势力均衡的过程逐渐展开。如果从一个短时段来看,均衡的过程可能会呈现为各国之间的关系不友好或过度友好,诸如近期所看到的中日关系、欧俄关系、中俄关系等,而如果从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段来看的话,所有这些看上去不友好或者过分友好的行为,都只不过是要达成执行机制层面的均势所必需的历史过程而已。而这种均势达成的结果便会是前面谈到的——普遍秩序的公共性进一步得以浮现。

巴尼特也意识到美国的单边主义行动所存在的问题,所以他提出,在前述的新老核心国家合作的过程当中,要积极地把制定规则的程序向新核心国家开放。全球化进程就像一列火车,“旧核心国家要引导,断层国家要跟随,但是必须由新核心国家掌握节奏,使得整列火车保持完整。”[ [美]托马斯·巴尼特:《大视野大战略:缩小断层带的新思维》,第164页。]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再来看“一带一路”战略,其实际的展开过程,因国际政治的博弈与互动,也许会与人们起初的设想有很大的差别。但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此过程当中,中国的活动逐渐推动着世界秩序的普遍化,克服现有国际秩序的形式正义之下掩盖着的某种实质不正义,从而最终真正实现超越单个国家之上的普遍秩序,增进国际社会的普遍福利。

这就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历史哲学意义。

“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 参见马克思:“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9页。

[荷]格劳修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3页。

同上,第38页。

[荷]格劳修斯:《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马忠法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3页。

同上,第9页。

[荷]格劳修斯:《战争与和平法》,第32页。

格劳修斯认为,“根据自然法,在财产权被引入之前,每个人都有权使用他所发现没有被占有的任何东西;在法律被制定之前,每个人都有权通过武力报复其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战争与和平法》,第35页)自然法之下人们可以有某种对于人与物的权力,但它与成文法意义上的那种财产权和自由权并不是一回事。

参见[美]约翰·鲁杰:《多边主义》,苏长和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17页。

参见[美]奥恩斯坦、埃尔德:《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和政策制定》,潘同文、陈永易、吴艾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

比如人们曾经批评张伯伦的绥靖政策对于二战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如果我们把情境还原到局中人的位置,则张伯伦的政策实际上正是反映了各种微观博弈的均衡结果,也反映着当时英国人的普遍心态。在德国还没有真的燃起战火的时候,英国的政策生成机制不会做出超出刺激力度之外的反应,于是看起来英国对于德国的应对便是极为笨拙而又迟缓的。但我们更应看到,一旦德国真的发动了战争,刺激力度陡然提升,则英国也能迅速地选择出丘吉尔来形成新的应对政策;一俟德国失败,则丘吉尔又被选下了台,反应仍然是与刺激相匹配的。在人们感叹英美总能在正确的时间把正确的人放到正确的位置上的时候,也必须看到,丘吉尔与张伯伦,不过是同一体制面对不同的世界环境时的两种呈现而已。颂扬丘吉尔的伟大抑或贬斥张伯伦的糊涂,都不是对于英国体制的恰当理解;赞美其应对的得当,便必须接受其应对的缓滞。

[美] 托马斯·巴尼特:《五角大楼的新地图: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王长斌、汤学武、谢静珍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

[美] 托马斯·巴尼特:《大视野大战略:缩小断层带的新思维》,孙学峰、徐进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

[美]托马斯·巴尼特:《五角大楼的新地图: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第30页。

下面对于陆地国家与海洋国家之差异的叙述,是一种纯理想型的叙述,真实的历史过程要比这复杂得多,这里不过是为了指出一些关键的原则性差异而做的极简化处理。

斯密便曾经说过,“通过扩展殖民地渔业来增加我国航运业和海军的力量,似乎是我国议会经常怀抱着的一个目的。”参见[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149页。

“我们也许可以想象一个从帝国俄罗斯到荷兰共和国的连续体,从俄罗斯成长出臃肿的国家机构来从庞大的但没有商业化的经济中谋取武装人员和军事资源,而荷兰共和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海军、拥有在由城市为主的省份临时批准基础上的自己的武装力量、容易从海关和国产税上收取税款,而且从来不需创立庞大的中央官僚机构。在这两者之间,我们可以放入像法国和普鲁士的例子,在那里,国王们有权利用农业和商业资本主义,但是为了获得对其军事活动的支持,不得不和强大的地主们讨价还价。从长远来看,军事对人力、资金和供应的需求增长如此之大,以致统治者们也要和大多数人口讨价还价。”参见[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魏洪钟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第105页。

参见R. Robinson and J. Gallagher, “The 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 1814-1915”,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August 1953.

在国内几个期刊网上检索“中亚”、“极端主义”几个关键词,可以见到大量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相当多的实证思考。但是既有的研究多还是就中亚来论中亚,未能将视野展开到一个更大的背景之下,这是其不足之处。

于此可见,所谓陆地国家抑或海洋国家,并不单纯是指其地缘状况,同时更是指其国家的世界秩序观。所以,即便是岛国,也可能是个陆地国家,比如二战前的日本;即便是位于大陆,也可能是个海洋国家,比如16、17世纪的荷兰。

参见[美]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264-285页。

[美]托马斯·巴尼特:《大视野大战略:缩小断层带的新思维》,第198页。

同上,第189页。

[美]托马斯·巴尼特:《大视野大战略:缩小断层带的新思维》,第164页。

(原载于《俄罗斯研究》2015年第3期)

(作者单位:外交学院,外交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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