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财政归入任何其他一门学科都是对财政学的割裂
从财政的实际活动来观察,财政学综合了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甚至哲学等学科。按照现行的学科分类,财政学很难归入哪一个学科。如果把财政只定位为经济学的一个应用学科,那就严重限制了财政理论的发展,将财政实践降格为仅仅是一个经济手段和经济杠杆。使财政的实际功能局限于经济领域,越来越功利化和工具化,抑制了财政在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应有的作用,更忽略了财政在人类文明进步中的重大作用。人类文明是从人的联合开始的。人有了联合的需要,就有了公共事务、公共风险,财政也就一同产生。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有一句话,即“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国家治理是整体性的、系统性的和公共性的,既然财政是整体性的、系统性的一个基础,那就不是某一个方面。所以,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财税改革的表述就超出了经济功能,认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表明,财政学是超越于经济学之上的一门综合学科,反思财政学理论,重构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实际上是三中全会决定给我们提出的一个重大任务。
实现效率与公平的融合是财政的基本职能
我国当前面临严重的社会公平问题。法国学者皮凯狄的《21世纪资本论》引发了全球对贫富差距扩大的反思和重视。这个问题与财政有天然的联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观察,财政在这方面的天然联系往往在无意之中被弱化,强化了财政促进经济增长,提升经济效率的功能,淡化了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其实财政面临着双重任务:既要解决效率问题,同时还要解决公平问题。社会各界都在谈分配差距大,要发挥财政的作用,通过财政来促进社会公平。
财政如何来实现“双肩挑”的使命?是一个个分别去解决,还是综合起来统一解决?按照现有的学科分类和知识分工的逻辑来考虑,自然是前一种选择。很显然,如果我们分别去研究解决效率和公平问题,那就只能说是公共经济学、财政社会学的任务,变成不同的板块,服从不同的逻辑。不言而喻,其中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要用一个统一的逻辑去解决,就要把它们综合起来,放到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中来。财政学的重构就是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把过去理论上认为对立冲突的东西整合到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之中,并在实践中真正融合起来,以制度来保障。
把效率与公平有机地融合起来,这就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也只有财政,才能担当这个使命。如果说,长期以来没把效率与公平有效融合在一块,那首先是认识和理论上的偏差。理论界信奉,要提高效率,就不可避免地有损公平;而要扩大公平,就会必然地有损效率,把二者视为水火不容、相互排斥的东西。这恐怕只是学科分类造成的一种错觉。正是由于这种理论错觉,弄得我们在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问题上很纠结,在政策上时而偏向效率,时而偏向公平,或者简单地杂糅在一起来兼顾。其实,一个健康社会,需要效率与公平并行,就像是两个轮子,缺一不可。我们过去长期以来讲效率兼顾公平,而现在面对贫富差距扩大,又提出公平兼顾效率,这都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能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能不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得看效率与公平这两个轮子能不能并行?好比人的两条腿,如果总是用一条腿去“兼顾”另一条腿,就意味着这个人是一个瘸子,那是走不远的,对一个国家来说,其发展是不可持续的。
所以,不能以“对立的思维”来考虑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把效率与公平融合起来是财政这门学科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效率与公平不是对立的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是用“和而不同”来表述的,“不同”,未必要对立。和而不同,更深刻地揭示了经济社会的基本状态,比“矛盾”“对立”这些概念范畴更有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历史和现实。不同经济社会主体的利益是不同的,但未必是矛盾的、对立的,更多的时候是通过合作实现共赢。否则,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无法解释了。我们常说要解决矛盾,从哲学上来分析,真正的“矛盾”是不能解决的,就好比水与火,永远无法调和。能解决的矛盾,都不是真正的矛盾,只是“不同”罢了。由于“矛盾思维”广泛流行,把一些不是矛盾的,而仅仅是“不同”的现象也视为矛盾来对待,实际上是把矛盾扩大化了。在当前,这种思维方式亟待转换。例如,与财政关系最为密切的金融,两者都是资金的运动,是紧密地连在一起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达曾说,财政金融是一连裆裤,现在依然如此。央行搞了一个创新,发行央行票据来用于公开市场操作,以替代国债工具,实际上也没有把这个连裆裤扯开。从公共风险这个角度来看,财政和金融更不是对立的。这就反映了对财政金融的理解是一种和而不同的认识。
以对立的思维来看,效率与公平是一对无法解决的矛盾。而以“和而不同”的思维来观察,效率与公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两个动力。缺少一个动力,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出现“原地打转”的现象,将会停滞不前。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