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宁:新国史书写之“道”与“术” ——评姚中秋著《国史纲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50 次 更新时间:2015-07-2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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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宁  

历史学家的职责,决不是妄自菲薄地让自己隐身,也决不是怀着毫无色彩、毫无激情的不偏不倚态度简单地转录信息。……通过想象的应和,他让过去变得今人能够理解。他将过去的特定情境翻译成我们今天可以理解的情况。在这个意义上说,必然总是要从今天的观点来撰写历史。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代人都不得不重新书写历史。①

——[英]赫伯特·巴特菲尔德


姚中秋教授所著《国史纲目》,书名兼取朱子《资治通鉴纲目》与钱穆《国史大纲》。从此书名中,已能体会作者写作本书的意图与抱负。有感于现代史学史料化、碎片化的研究、写作倾向,作者期望恢复传统史学之载道功能,寻找一种能够因应当今中国之历史转型,具有价值根基与文明担当的历史叙事。这样的努力在其两年前完成的两卷本《华夏治理秩序史》(海口:海南出版社2012年版)中已经初具规模,而《国史纲目》则是在此基础上一种更加完整的国史叙事书写尝试。



一、书情概述:华夏之“道”的再发现


正如作者本人所表明的,本书旨在探究、体认尧舜至于今日一以贯之的华夏—中国治理之道。通过叙述尧舜以降中国文明发生、成长、成熟、挫折、重生之历程,从而揭示其内在生命力,为今日中国精神之凝聚乃至创制立法寻求“道”之依托。②龚自珍云:“欲灭其国,必先去其史”,国族精神与共同体意识的奠立,必然需要一套能够凝聚国族价值世界的历史记忆来加以凝定。是书写作的根本目的,即在于回应转型中国“自我理解”之追求,通过确认我们自身在历史时空中的演进位置,进而在历史的脉搏中立定未来之方向。由此着眼,方可窥见《国史纲目》之堂奥。


以华夏治道之肇造、发展、转型为线索,全书共分肇造、封建制、大转型、汉晋体制、宋明体制、现代六卷。这里,作者基本沿用了前作《华夏治理秩序史》中提炼的中国历史上先后出现的五种典型治理范式作为基本理论框架,即封建制、王权制、绝对皇权制(秦制)、士大夫与皇权共治体制,进而将其融入更加具体、完整的历史叙事之中。


第一卷和第二卷,作者依托《尚书》、《诗经》、《左传》、《史记》等经史典籍,提炼出以礼乐协和、天道信仰、天下为公、多中心治理为中心的华夏治道内核,以及以君臣人身性契约关系为纽带,以具有习惯法性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礼制为规则的经典封建制图景。得益于中西比较视野下丰富的现代社会科学知识背景,作者对封建、宗法、礼制做出了独辟蹊径的理论解析。如将通过“策名委质”之礼法形式而确立的人身性契约关系视为封建治理的基本结构性单元,将宗法制的精神实质理解为以契约性君臣关系代替自然血缘关系,将礼治之实质性质解读为第三方强制执行机制保障下的习惯法秩序等,均体现出社会科学方法观照下的理论睿见。


第三卷,进入春秋战国之大转型时代。礼崩乐坏,封建小共同体逐渐解体,如何重新组织从封建共同体中游离出来的个体,成为转型时代重建秩序的根本问题。作者指出,作为封建制基本治理单元的强势大夫所拥有的权力,与从封建秩序中释放出来的士庶人之智力、体力的一拍即合,构成了推动大转型洪流的根本动力。新兴王权所统摄的“四民平等”代替了封建壁垒笼罩下的等级自由,而转型时代的核心问题,正在于从封建单元中破茧而出的离散个体的重新组织。因应此时代问题而出现的第一种解决方案,就是战国时代登上历史舞台的王权制国家及其极致状态——秦制。通过对国王主权、刑治、常备军、官僚制等制度关键词及其背后法、兵合一之思想内核的剖析,作者娴熟勾勒出秦制的内在逻辑:以物质主义为底色,以赏罚二柄为治术,以弱民抟国为手段,以扩张兼并为目的。与此相应的,是从封建旧墟中破壳而出的世俗化、物质主义、离散个体等种种现代性特质。


春秋战国大转型时代另一值得重彩书写的历史特征,在于士阶层的兴起。孔子删述六经,创立教育,其用意在于养成“修德取位”之平民士君子,以为未来组织社会、重建秩序之张本。士阶层之觉醒不仅体现于思想,亦见诸行动。通过对《论语》、《史记·孔子世家》等相关文献记载的比照解读,作者一反传统旧说,将“阳虎召孔子”理解为新兴士阶层政治主体意识觉醒的标志性事件。而孔子眼中的阳虎,也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乱臣贼子”,而是与之惺惺相惜的士人政治家代表,立论大胆而自成一说,令人耳目一新。


在第四卷中,作者着力探讨封建秩序解体之后确立的第一种稳固秩序结构,即皇权与士大夫共治体制。战国王权制的逻辑在秦国被推演到极致,而其内在病理也随着秦统一带来的规模扩张而被急剧放大,直至难以为继。高度集中而非理性的绝对皇权,纯粹基于利害计算而摈弃道德理想的制度精神,消灭社会后政府独治所面临的治理成本压力,仅在始皇帝横扫六合的十余年后便压垮了看似坚不可摧的秦王朝。在汉初六七十年黄老之治休养生息的基础上,以武帝一朝之更化为标志,儒家与皇权共同构筑了适应大一统时代的皇权与儒家士大夫共治体制。作者将这一由儒家主导、为皇权接受的政治过程称为王朝“第二次立宪”,具体内容包括儒生进入政府、皇室政府分立、礼俗刑律共治、基层社会自治等。由此不仅奠定两汉四百年之基业,亦确立其后两千年中国之基本治理结构。


所谓“共治体制”,是作者借以理解、定义汉以后垂两千年之政体的核心概念。共治体制之精义,在于通过治理主体、治理精神与治理制度之改造,为大一统皇权政治注入积极的理性因素,其枢要则在一个能够规制皇权并沟通国家与社会的儒家士人群体之养成。汉晋以降至于隋唐,上述政治文化功能主要由门第士族所承载,从而形成以经学为灵魂、察举为纽带、士族为骨干的汉晋体制。


第五卷由两宋而步入近世。作者将唐宋之变视为春秋战国以来中国社会的又一重大转折。由于科举制的完善,两税法等新制度的冲击以及唐末战乱之荡涤,以门第士族为中心的汉晋体制瓦解,社会结构更趋平民化。由此,近世中国再次面临与春秋战国大转型时代相类似的问题:旧士族淡出历史舞台,一方面令皇权失去平衡机制而有独大趋势;另一方面,基层社会亦因失去领导中心而趋于平铺离散。由此,近世宋明体制之核心命意,即在一种更加扁平化的社会结构中规制更加凸显的皇权,并对世家大族消亡后再度陷入离散化的基层社会进行再组织。汉晋士族消亡后,上述社会政治功能主要由科举出身之平民士大夫填补。接续钱穆、余英时等前辈学人的运思路向,作者着力表彰宋明儒在创制立法、重建秩序方面的政治社会功能。通过对宰相—台谏两权制衡、经筵讲习、书院、祠堂等宋明新制的挖掘阐发,力图纠正传统历史叙事中宋明儒者精研心性而疏于经世的片面印象,揭示出近世中国文明再度兴盛的思想—制度根源。


历史的车轮驶入近代,《国史纲目》也终于走到末章。在第六卷中,作者着力彰显为以往革命史观所轻忽的以士大夫—绅士为主体的现代转型路径,借此平衡近现代史叙事中一浪高过一浪的激进主义迷思,建立一种中体西用而古今一脉、根植于华夏文明传统的现代转型叙事。其对现代中国激进化与保守化递相往复之思想脉络的勾勒,同样穿透历史而直指当代。



二、社会科学之“术”与国史再书写


综观全书,《国史纲目》之学术与思想创见主要体现于以下诸方面。


首先,作者从“精神—秩序”、“观念—制度”的二元互动视角理解中国历史演进之道。所谓“道成秩序”,不仅是一种叙事方式,更作为基本思想方法贯穿全书。不同于以往以西方历史演变之道裁量中国历史的主流通史体写法,以及时下流行的种种基于西方理论、概念而对中国历史的所谓“重新发现”,作者尝试从古典经籍之自身脉络出发,寻绎中国文明历史演进之内在逻辑,提炼出一套儒家义理统摄下的国史框架。无论是历史阶段的划分,还是核心概念之提炼,都清晰体现出一种依托中国文明之自身脉络来书写国史的理论自觉。在封建制下的古典自由与春秋以降不断扩展的平等趋势的彼此激荡中,勾勒出一条今古贯通、螺旋式上升的中国历史演进图景。


其次,借助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背景,作者在历史叙事中展现出极强的理论概括功力。全书立论依据之史料皆为传世典籍,并不以文献之新颖稀见取胜,其所擅者乃在于透过为人所熟识的典章制度之表象,提炼出其背后新颖深刻的社会政治理论内涵,故而能见人之所未见,抉发华夏秩序建构之精义。如对以封建制为蓝本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之提炼,对秦制内在逻辑及其病理之剖析,对黄老治道“以宽和行旧制”实质的研判等等,皆独具只眼,一针见血。又如将车战之战争形态与封建制下以大夫之家为基本单元的治理结构(包括经济形态、组织方式)乃至封建制的整体格局相勾连,尤其体现出社会学制度分析视野下见微知著的理论透视力。


再者,是书或可为通史书写树立起一种新典范意义。“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本是传统史家所追求的至高境界,然而在现代学科体系的细密切割之下,通史写作早已被史家视为畏途。学术论文体裁规约之下的历史研究与学术写作,一方面固然趋于精致细密,然其负面效果则是使历史学日益沦为一种丧失鲜活感与价值担当的支离事业,既不复传统史学之价值担当,亦远离大众的阅读生活。近年来通俗历史读物的大行其道,正是对这一史学空白的市场弥补。然而通俗史学与生俱来的市场化、娱乐化特质,根本上难以保证其学术质量与思想品质。风行一时的历史戏说风潮,甚至于对当今中国社会业已泛滥的价值虚无主义推波助澜。相比之下,《国史纲目》怀抱对国史之温情与敬意,运用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而接续传统经史之学之经世精神,以深入浅出之文字与晓畅明晰之框架勾勒一种富于价值担当的国史叙事。既能在学术层面对碎片化、汉学化的史学书写形成一种有力刺激,吸引法学、政治学等社会学科认真对待中国历史经验,真正扎根自身文明传统,实现理论方法之主体性构建。另一方面,就社会普及而言,亦能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历史阅读需求。此中所透露的传统史学载道精神之复苏,正与当下中国之文明复兴诉求气息相通。



三、批评与展望:重回经史传统


当然,缘于庞大的叙事规模与恢宏之理论雄心,全书大醇之下难免小疵。本文略提几点疑惑,以就教作者与方家。首先,得益于作者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储备,书中提出了诸多富于原创性的政治—历史概念,以此构成国史演进框架的骨干支撑,是为本书之一大亮点。不过,在若干关键概念内涵的刻画及其与史实的粘合上,仍有值得进一步探究之余地。这里仅举数例。


比如“第二次立宪”,乃是作者借以描述儒家驯化皇权、改造现实政治的一个关键概念,尤以董仲舒—汉武帝更化最为典型。作者指出,董仲舒指导汉武帝完成了“第二次立宪”,从而建立了相对健全而稳定的治理架构。③但若征诸史实,不难发现这一结论其实颇值得商榷。被作者归为黄老治术表现的盐铁官营、均输、告缗等制度,事实上乃皆大行于武帝更化的时间节点之后。而武帝本人之好大喜功,“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多用酷吏与兴利之臣,亦未受到儒家宪制之强力制约。可见由董氏倡导、武帝应和的儒家更化,虽于汉家制度确有修正,然尚不足以称为彻底改造,其是否堪称“二次立宪”(或者说,在何种意义上可称为“立宪”),尤有进一步辨析之余地。实际上,在后续章节中,作者亦承认汉代治理精神与制度之更化实完成于昭帝时代,④其时已步入西汉中后期,距董氏更化足有半个世纪之遥。可见不同于理念上的抽象概括,一旦进入具体的历史过程,就不难看出强势皇权笼罩下士人以其价值理念改造现实政治的艰难。儒家士人理想中的创制立法、定纲立宪之举,在皇权眼中很可能只是一种治术上的策略变化。


在此问题上,作者倾向于采取一种以牺牲史实之精确性为代价借以获得理论之确定性的叙事策略。通过清晰的理论勾勒与精心的谋篇布局,巧妙地淡化处理了儒家理想政治之“应然”与传统现实政治之“实然”间的距离。进一步说,这一经典案例所牵涉的乃是一个关键问题,即对儒家历史政治功能的评价:儒家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对治理精神的改造与对皇权的规约?儒家思想中是否包含制约皇权乃至古典宪制的因子是一个问题,历史上儒家是否成功制约皇权,建立起堪称宪政的政制形态则是另一个问题,二者彼此关联而又不可混为一谈。在作为理念的儒家古典宪制思想与作为现实的传统政治实践之间,存在的不仅有前者对于后者的驯化、改造,更有后者对于前者的摧抑、压制,其间张力不容忽视。对上述两重面向予以完整揭示,方成一种真正的“经史互证”之学。故此中涉及的种种史实考订虽属细节,亦不宜轻易放过。


又如对现代性之评价。全书第三卷专辟一章讨论春秋战国大转型与现代性问题,将此转型时代表现出的世俗化、物质主义、平等主义、个体离散化等现象视为现代性在中国的发端。“先秦现代性”之说并非作者首创,⑤中国历史上现代性时间节点的确定,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对现代性内涵的界定。由于现代性自身的复杂性,截取其不同面向,自然会对其产生不同评价。基于古典—现代性往复循环之历史观,作者以理性与激情、诚敬与放纵、共同体主义与个体主义、自由与平等作为区分古典性与现代性之标准。⑥阅读全书,不难看出其中或明或暗地贯穿着一条褒扬古典、贬抑现代的思想线索,此中实蕴含了作者对于当下中国物质主义、利己主义等现代性弊端过度泛滥之忧思,进而呼吁重归古典、接续文明的价值追求。不过,对于尚处在现代转型三峡之中的当代中国而言,对现代性抱持一种全面的理解或许仍属必要。现代性的兴起诚然导致了传统宗教、道德之式微乃至物质主义、个体主义之泛滥,但另一方面,现代性之崛起也是一个个人主权获得确立,个人自由、个体权利受到保障与尊重的过程。现代性的降临乃是一个由观念、物质、技术等综合因素造就的难以逆转的历史趋向,其弊端固不可回避,但亦只能在实践中反思改进,不可能做完全之替换。就此而言,与其将现代性与古典性视若敌体,不如将后者视作前者之镜鉴。倘若在一种是古非今的单向批判视野中过度拘执于现代性之消极面向,其流弊所至,很可能导致对现代社会缺乏一种整全理解,甚至于造成中国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的浪漫主义失焦、错位与迷失。


再者,《国史纲目》自始至终贯穿着鲜明的华夏文明主体意识,因而不免透露出某种过于强烈的中原中心主义倾向。作者倾向于将中华文明的演进视为一个由中原中心向周边辐射扩展的过程,相对而言,比较忽视中原中心与四方边缘之间在交融中的相互塑造。周边民族之于华夏文明的影响,在书中基本被处理为一个“夷狄征服——专制化——再华夏化”的单向过程。换言之,即强调中原文明对于周边异族的包容、吸纳,而较少关注在长期夷夏碰撞中迸发出的新生成性因素。典型如在全书叙事框架中,盛极一时的隋唐时代并未单独列出,而仅被视作汉晋体制之绪余,或可视为此种意见的一个集中表现。事实上,经历五胡十六国以降近三百年剧烈民族碰撞融合而孕生的隋唐文明,无论就文化形态(宗教、音乐、诗歌、城市)还是制度创设(均田、府兵、科举、三省六部)而言,均已非秦汉旧规所能包容。正如陈寅恪先生指出,“李唐一族之所以崛兴,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⑦有唐一代虽沾染胡风,不纯以经学为立国根本,但其在华夏文明发展史上之深远影响与高峰意义,实不容因彼时儒学之式微而被轻易带过。对于异质文明海纳百川般的包容力,正是华夏文明具有顽强生命力的内在动因。所谓文明主体性,并非一味强调华夷之辨所能完成,而需要在广泛吸收、涵容外来文化的自信中奠基。尤其在今日语境中,过于强烈的“儒家—中原”中心主义情结一旦与激进民族主义结合,便有可能折射为一种高调、虚骄的华夷之辨乃至华夏中心主义立场,此亦不可不慎。


全书自始至终体现出一种守护儒家为核心的华夏文明传统的鲜明价值立场,平心而论,其睿见在是,而困难亦在是。载道精神诚为古典史学之优良遗产,以经学为纲理解国史之兴替,固然有助于把握华夏文明精神之深层脉动,但过强的价值立场预设,亦有可能转化为一种思想文化一元决定论,而忽略历史演进、制度变迁之复杂性与秩序生成因素之多元性。历史进程的书写,很可能因此而被做了一种概略化与单线化处理。此正如巴特菲尔德对于“辉格史观”的批评,所谓“走了一条穿越历史复杂性的捷径”⑧。如书中对“汉晋体制”与“宋明体制”概念之提炼,堪称精彩之笔,但若细加分析,不难发现其背后乃是以儒家经学学术形态(汉唐经学—宋明理学)作为划分秩序形态的内在标准。就“观念—制度”二元互动的方法论而言,作者其实更偏重理念、思想、价值对于现实制度的牵引提撕,而对制度演变与客观环境、人事变迁之互动的关注稍显不足,体现出一种理重于气、道重于势的史观与叙事特质。


总体上看,作者习惯于建构一种二元对抗之历史演进观,如周制与秦制、道统与治统、华夏与夷狄、现代性与古典性,进而寓褒贬之意于其中。若以学术源流论,这其实更接近朱子理学一脉“理在气先”的哲学气质,而有别于理不离气、因时乘势的浙东经史之学传统。所谓“通古今之变”,乃是要在理、气、道、势的博弈消长中寻绎历史运行之大道。势无理必不可久持,理乏势亦无以运世,所谓“推阐理势”,实已道破传统历史哲学之枢机。因此,在立定“理”所标举的价值理想主义之基础上,有必要更加注重对历史复杂性的考察,尤其是要对历史演进中的对抗性因素及其复杂的互动过程予以更多注意。“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易·系辞传上》),透过理与势、理念与现实之间相维、相抗、相生之复杂过程的还原,方能把握历史发展的真实脉动。历史演进之“道”固然需要着力表彰,但研究者亦不应止步于此,而更需要将视角进一步抵近、延伸向“道成秩序”的具体历史过程,探究价值理念(理)与现实环境(势)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强调这一取向,并非是要取消理念、精神、价值之于历史进程的意义,而是试图将抽象的理念原则落实于真实而复杂的历史世界之中,观察其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之中是如何生发、落实、遇挫、重生的。用传统史学话语而言,此正所谓“经史互证”,“言性命者必究于史”。由此,则或能建立一种具有更大包容性,也更富质感的历史叙事。当然,这样的工作绝非一部著作、一位学者所能完成,而是需要更多有志于斯道的当代史家怀抱对于国史之温情敬意,秉持理性审慎之学术技艺,通过不同学科视角、体裁之写作来共同构筑的一项系统事业。


《国史纲目》之书名恰如其自身意义的定位。所谓纲目体,原本是旨在“举其大略,厌烦取易”⑨的一种通俗化史学写作方式。也正是因为自身体裁特质的限制,书中所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与命题尚未能得到充分展开,对于关键历史事件的描述,亦无法做到个案式穷原竟委、如临其境的钩沉还原。以上种种,皆有待于以是书为契机的进一步研究之深入展开。倘若仅具纲目而缺乏细致研究的进一步跟进,那么新国史书写便难以证成自身知识上的正当性,难以回应用“新传说”代替“旧神话”的质疑。文明价值之担当与知识学理之积累,实为新国史书写之两翼,二者缺一不可。毕竟,不能说偏见造成的谬误可以用相反意见写成的著作来平衡。单凭史观、信念上的多元竞争,并不足以在现时代构筑起一种受到广泛认可的坚实历史叙事。过于强烈的信念导向,反而有可能陷入一种“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主观主义,从而将历史叙事彻底引向虚无。就此而言,回归传统经史之学之道,或许是一种可能的愿景。“经史互证”之传统学术精义的真正复兴,既是向传统史学价值世界的回归,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吸取现代史学研究成果与方法论的开放过程。


当然,以上评骘均属求全之毁,无法掩盖《国史纲目》的高度成就。新的国史书写,乃是一整套复杂的学术规划与系统工作,绝非一人一书、一朝一夕所能完成。此中关键,不仅有价值层面的史观重建,更有知识领域的不同学科、多元方法之互补。《国史纲目》的真正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其著作本身,而在标志着勇于探索一种既具有知识之厚重感,亦承载国族精神价值担当的国史书写的开始。就此而言,是书之卒章绝非终点,而是一项面向未来事业的起点。


【注释】

①[英]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历史的辉格解释》,张岳明、刘北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54—55页。

②姚中秋:《国史纲目》,海口:海南出版社2013年版,第1、493页。

③同上,第259页。

④同上,第284页。

⑤如马克斯·韦伯以组织的理性化程度作为衡量现代性之核心指标,白彤东以面向陌生人的广土众民之大规模治理作为现代性之开端。分别见[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白彤东:《韩非子与现代性—— 一个纲要性的论述》,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⑥参见姚中秋:《华夏治理秩序史》,海口:海南出版社2012年版,第75页。

⑦陈寅恪:《李唐氏族之推测后记》,载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03页。

⑧同注①,第16页。

⑨[宋]刘恕:《书资治通鉴外纪后》,载[宋]吕祖谦(编):《宋文鉴》卷130,齐治平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8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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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15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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