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长和:关于均势理论的几点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96 次 更新时间:2015-06-25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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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长和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均势理论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欧洲古典均势理论深受一种政治哲学的影响,这种政治哲学就是基于人性本恶的判断,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和解释社会以及国家关系的政治现实主义。


均势并不能保护国家的独立。文章认为,维持均势的3 种手段(领土补偿、分而治之、干涉)本身就会破坏国家独立。由于力量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希望以均势来求得国际秩序与和平是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均势具有一些新的含义。新兴独立的国家活跃于国际政治舞台,导致了地区均势;核武器的出现对传统大国关系转换过程中武力手段的使用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而国家间相互依赖关系的深化促使传统均势规则发生了一些变化。

均势是国际关系中最古老、最持久、 也是最有争议的一个理论〔1〕。18至19世纪的200年, 是西方(欧洲)均势理论和实践的鼎盛时期,从哲学家大卫·休谟到国际法学家厄麦尼克·法泰尔,从根茨到塔里兰还有俾斯麦,可以说,如果这段时间有国际关系理论的话,那么均势肯定是最主导的理论。而20世纪早期人们对均势理论的贬损,又与18至19世纪人们对它的推崇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然而,不管对均势理论赞成还是否定,认识和了解均势理论对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均势理论的哲学基础

泰勒(A.J.P.Taylor)在分析1848—1918年的欧洲均势时,认为均势运转的机制如同自由市场经济的运转法则一样,都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控制着,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决定了市场中供给和需求的平衡,而在无政府状态的多国体系(multi-state system)中,它决定了现实国家关系中力量自动走向平衡的趋势〔2〕。 泰勒的这个比喻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即:18世纪以来,西方特别是欧洲古典均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深受一种政治哲学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政治哲学就是基于人性本恶为判断,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和解释社会以及国家间关系的政治现实主义。

西方政治哲学的一般理论几乎都从判断人性的善恶出发,认为研究任何政治问题,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家之间的,都必须回到人性这个起点上来,不洞察和理解人性问题,就不能解释纷繁复杂的政治事实。政治现实主义也不例外,但在研究的起点上,它假定人的本性是恶的,是自私以及被邪恶欲望所支配的。那么,人性何以为恶?这个问题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中不乏论述。早在1500年,圣·奥古斯丁就以宗教上的原罪来解释人类理性和欲望都有缺陷这一事实。15至16世纪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利维被公认为近代政治现实主义的杰出代表。马基雅维利认为,自古至今,人的欲望和品性是不变的;经验和事实证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和恶的,它是社会变化的终极原因;人不存在一种自然向善的本性,更不会择善而行,除非需要,人从来不会做什么好事;当他们有做恶的选择和自由而不受惩罚时,那他们一定会到处制造混乱和不安。因此,“任何人要建立国家、制定法律,他就必须假定,所有人都是恶的,只要他们一有机会,就总要以恶之本性行事”〔3〕。17 世纪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以机械唯物论为根据,得出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利己的结论,认为无论是在自然状态中,还是在社会状态中,人的行为都是以追求生命的自保和安全为最初动力。到了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也指出,道德行为者的动机,永远是或者最终是利己主义的。斯宾诺莎认为,人类行为并非由纯理性而是由感情所驱使的,由于受感情驱使,人类就容易卷入纠纷,他们不是互相帮助,而是以互相摧毁的方式行事。因此,“国家反对国家,并不是因为它们从来不讲信誉与和平,而是因为它们随时可能变得不知廉耻和好战。〔4〕”

基于性恶论的假设,影响了政治现实主义对权力或力量的看法。其一,这里必须指出,一个经常被人们忽视的问题是西方人对权力或力量概念的独特理解。在西方政治哲学中,权力是指一种影响力或控制力,其目的在于阻止别人想要做的事,或者强迫别人做其不愿做的事。根据这个逻辑,一国权力或力量的增强必然表现为将拥有的权力有意图地向外扩张。其二,根据预先的假设,既然人性是恶的,那么权力,如果本身不是恶的话,至少权力的使用容易产生恶的倾向。在政治现实主义看来,在无政府的国际政治生活中,国家为了追求生存和安全,总是最大限度地扩大和增强自身实力,追求权力成为国家行为的基本准则。于是,对力量的无限追求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各国利益间的冲突。

因此,权力的管理便成为现实主义者寻求和平问题的核心。现实主义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仍然可以从他们的性恶论假设中去寻找。正如莱茵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所说,“人类罪恶的品性,决定了以权力来制约权力的战略的必要性。〔5 〕”既然追求权力界定的国家利益成为现实政治的客观规律,国家便不能拒绝或放弃权力,而应该学会如何控制和管理权力。路易斯·黑利(Louis Halle)说, “战争的外来问题是,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国家间的,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问题不在于放弃权力,而在于如何驯服和控制它,将它限制在合法的渠道内。〔6〕”所以驯服和控制权力的有效办法,便是以恶制恶, 以力量来制约力量。权力制衡思想在西方国家的政体基本原则中被鲜明地体现出来,进一步将其推广到国家间政治中,就构成了均势的理论基础。早期的埃尔·克罗(Eyre Crowe)指出:“对政治主导力量的唯一制约方法,便是寻求对抗性的、力量相等的强有力的联盟,或者借助由一些国家组建的防卫性联盟。〔7〕”而摩根索更是一言道破其中的奥密, 他说, “美国宪法的制衡体系与国际均势的主要因素是共同的。〔8〕”

由此看来,西方均势的理论基础便不难理解,即从抽象的人性观出发,辅之以西方人对权力或力量的独特看法,来解释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


二、均势的存在维护国家的独立?

在关于均势理论的论述中,许多学者认为:18至19世纪欧洲均势的存在,保护了主权国家体系免遭被主导国家侵害和吞并的后果,从而维护了主权国家的独立。摩根索在对均势的评估中,极力夸大均势在维护国家独立中的功能,他说:“在全部40余年的历史中,均势政策成功地防止了任何一国获得全球统治地位,它也成功地维护了现代国家体系所有成员国的生存。”“要维持各国独立,均势是必不可少的。〔9 〕”其他学者如舒曼(Frederick L.Schuman)、麦克洛林(McLaughlin)和米尔斯(Mills)等都持与摩根索相同的观点。

大致说来,认为“均势保护了国家独立”的观点,主要是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判断的。第一,均势的固有特性,即在一个多国体系中,任何一个试图确立单独的主导地位的国家,总会受到其他国家自动的,以联盟为方式的制衡压力。因此,国家关系中的均势结构,可以阻止一国或国家集团成为体系中的主导力量,防止它(们)以己之所欲滥施与人,从而自动达到维持他国领土完整和独立的目的。在《政治学的困境》一书中,摩根索写道:“均势……是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独立而同其他国家交往中非常重要的生活法则”,“弱小的国家……由于均势的运转而受到保护。〔10〕”第二,认为均势的存在为一些国际制度,如外交准则、国家法、国际关系准则的产生和发展以及运作提供了可能,从而为国家,特别是弱小国家的独立在法律上提供了一种国际保障。持这种看法的学者最津津乐道的莫过于“欧洲协调”的作用,认为“欧洲协调……不仅保证了希腊的独立、巴尔干国家从土耳其统治下解放出来,而且在它的保护下,瑞士、比利时和卢森堡得以维持中立。〔11〕”

然而,均势果真可以维护国家特别是弱小国家的独立吗?抑或在17至19世纪的300年间, 许多国家独立的维护可以归功于均势的持久存在?

只要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就不难发现,摩根索等人并未考虑到很多重要的事实。如,在1814年至1914年所谓的欧洲均势的黄金百年中,大国对波兰的3次瓜分是众人皆知的事实。18世纪至19 世纪大国对亚非拉国家的侵略和瓜分也是在所谓平衡大国力量的幌子下进行的。因此,从历史事实看,“均势维护主权国家独立”的命题很值得疑问。

从构成均势理论的内容看,这个命题与均势理论的内容自相矛盾,因为它与均势理论强调的手段相悖。众所周知,在古典均势理论中,领土补偿原则、分而治之原则和干涉原则是3种常见的手段。 先看领土补偿原则。1713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结束后签订的《乌德勒支和约》,第一次在法律上确认了以领土补偿的方法实现均势。1815年维也纳会议甚至任命了一个统计委员会,负责估计领土,从而使补偿政策进一步完善〔12〕。此后,欧洲大国在公开的和秘密的外交中,以小国的领土相互作为补偿换取大国关系平衡的实例屡见不鲜。再看分而治之原则。分而治之的目的在于使潜在的或现实的竞争者保持分裂,以达到削弱对手的目的,例如,早期法国总是以谨慎的政策,阻止德国和意大利成为统一独立的国家,以免造成对法国不利的欧洲均势。从这个角度讲,与其说德国和意大利的统一得益于均势,倒不如说既定的欧洲大国关系是阻碍德国和意大利统一的强大力量。再看干涉原则。干涉是另一种常见的维持均势的手段,其本质上是对独立国家内政的侵害和破坏。但是在现实中,它总是出于很多理由而被解释为合法。均势理论的著名实践家根茨说:“各国因为内部变化而发生的意识形态灾难并不构成基于均势而进行的干涉或战争的理由。但是,一旦这种变化会导致破坏均势的结果,一旦新的意识形态会产生追求霸权的倾向,那么干涉的权利就有了”。“如果均势由于种种变化而受到现实的和真正的威胁,那么对他国国内发展的干涉是当然的。〔13〕”

由此可见,“均势维护国家独立”的命题与维持均势常见的3 种手段是矛盾的。赫德利·布尔(Hedly Bull)在批评这一命题时指出,均势原则是一种残酷的原则(brutal principle),“维护均势的原则毫无疑问是牺牲小国而有利于大国。人们经常看到,大国对均势的维护总是通过分裂和吞并小国来达到的。〔14〕”

最后,大国协调下的保障制度的确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护了一些国家的独立,但总的说来,这种保障制度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所谓的“国际保障制度”本身是大国利益角逐的一种妥协和折衷,它更多反映的是大国的利益分配,而不代表弱小国家的利益和立场。在这种保障制度的框架内,小国的利益和作用是服从于大国利益和政策的。因此,所谓的“国际保障制度”,可以在某段时间、某种条件下维护一些特殊国家的独立,但是它却不能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确保所有国家的独立。而且,即使存在着一种为人们相对接受的国际保障制度,假设它为国家法律和规范的运作提供了可能,它在多变的大国关系中也是不稳定和脆弱的。一旦利益转换,攻守易势,旧有的大国关系及其安排的保障制度就会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旧的或建立新的均势结构,就有可能出现破坏保障协定的现象。昆西·赖特(Quincy Wright)指出:保障制度的危机在于遵守制度行为的不确定性,保障者常常正是那些可能侵犯被保障者领土的国家;一旦保障者自己成为侵犯者,其他人就会依权力政治的原则去行事,而不会去遵守保障的义务。而且,保障制度事实上在法律上也存在疑问,如果保障国之一违反了义务,那么其他保障国的责任又是什么?〔15〕


三、维持均势的困难:力量和意图估测的不准确性

如何管理大国间的权力关系,是均势理论家们持久探索的一个问题,也是他们不能回答和解决的一个致命问题,原因在于他们对权力或力量估测和判断的不准确与偏差。

在政治现实主义看来,权力或国家利益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概念,所谓由“权力设定的利益”(摩根索语)。这里摩根索隐含的一层意思实际是,国家利益的大小是由权力的大小来界定和决定的,国家力量的大小强弱,决定一国对国家利益的追求有轻重缓急的区别。当一国的力量强大时,它的国家利益可能不仅仅局限在本国范围,往往会被拓展到海外,政策更具有国际化和外向型色彩;反之,当一国的力量属于中等或较弱时,它的国家利益可能就会收缩到本土范围,政策也就具有地区化和内向型的特征。从历史上西方大国间的关系看,这个概念并没有错。正如以上所分析的,根据西方政治学对力量一词的理解,国家力量增强的逻辑结果必然是对外扩张。回顾西方大国兴衰过程中各国国家利益的不断变化,基本上没有背离这个逻辑。

但是,简单地谈论“力量的强弱限定了国家利益的大小”,并不足以说明力量为什么以及怎样对均势结构产生影响。所以,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判断国家力量及其意图存在许多困难。

力量既由有形的、可统计的因素,也由无形的、不可测的因素构成。前者如领土面积、工农业生产总值、人口等,后者由于牵涉到无形的、不可测的因素,因此在力量计算单位的取舍上存在争论。大致说来,制度和行政机构的效率、民族的凝聚力、外交的素质等是人们比较能接受的几种。因此,力量是由各种因素相互补充综合构成的。

但是以这种方法估测到的国家力量只反映孤立的、静态的力量,它容易导致对力量简单化的看法。由于国家是处于多国家的体系中,它总要与其他国家发生关系和交往,因此,一国的力量必须在与他国的比较中才能得到较为客观的反映。这就是力量的相对性。

另外,国家力量的象征物不是固定的,而是持续变动和不断更新的。例如,从军事角度研究国家力量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为哈布斯堡帝国海权和陆权提供保证的是其配备火力的远程帆船和陆上步兵;18世纪拿破仑横扫欧洲得力于步兵和炮兵的联合作战;而工业化革命后,以蒸汽机作为动力的军舰强有力地保证了英国的海上贸易线。国家力量的象征物之所以不断变动,根源在于技术的更新和进步。制度上的创新和技术的革命性进步,总会导致国家力量产生不断的分化和重组。莫德尔斯基(George Modelskie)认为,这是决定国际体系或均势结构变化的根本动力〔16〕。所以,构成力量的东西又是不断变化的。

影响均势稳定的另一因素是,力量的意图常常是不确定的。冯·戴克说(Vernon Van Dyke):“准确地估测国家力量是困难的, 而估价对手的意图则更困难。〔17〕”一般说来,国家力量变化的绝对不平衡性会引起大国关系转换的必然性,但是不能因素而推定,力量发展的不平衡必然导致大国之间的碰撞。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国力量发展的不平衡对原有均势结构的稳固不是最危险的。最危险的是,体系中的主要大国对力量不平衡的趋势和后果所作出的偏差性的判断,并最终基于这种判断去制订对外政策。30年代,英法对纳粹德国的整军经武政策采取纵容态度,希望利用德国去消灭苏联,最后反而自食其果。力量意图估测困难导致的最常见后果,就是“预防性战争”(preventive war)的爆发,即一国由于担心对手力量的发展威胁自己的利益和生存,或者担心自己的衰落导致既定利益的丧失,因而发动“先下手为强”的战争。

所以,力量相对的和流动的特性,增加了估测力量及其意图的困难。这是均势稳定与和平难以存续的重要原因。


四、当代国际政治背景下的均势含义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均势理论受到各方面的攻击和批判。美国总统威尔逊强烈抨击了均势理论的缺陷和危害,呼吁建立一个不以均势为基础的新的国际秩序〔18〕。以后,在探求和平的努力中,由国联演变而来,通过联合国发展的维持和平机制——集体安全体系,取代了(至少从表面上)均势体系。

但是,因此说均势已告别20世纪的国际政治生活则是不现实的,也为时过早。本世纪60至70年代亨利·基辛格一手操作的美中苏三角外交,被人们看作均势理论复活的象征。认为均势理论对当代国际政治失去了分析意义,那只是由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引起的,因为所谓欧洲大国间的古典均势模式的确很难从当代国际政治中找到原型,毕竟国际政治早已不是欧洲中心时代了。变化了的国际政治环境赋予了均势理论新的含义。在这种环境下,均势理论的范畴、方式和运转规则都表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昔日欧洲的几个大国倍受创伤,传统上由欧洲列强主导和控制的国际事务被美国和苏联取代了。从此,欧洲的国家体系失去了作为世界体系的意义。与此同时,欧洲侧翼的苏联和欧洲大陆之外的美国进入并支配着欧洲的国际关系。另一方面,一战后兴起的、二战后蓬勃发展的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政治面貌。一大批新兴独立的民族国家登上了国际政治舞台,参与着国际政治事务,国际政治的空间大为扩展,国家体系更为复杂和多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出现了布尔所说的总体均势(general balance )和地区均势(local balance)并存的局面〔19〕。后者的出现, 是均势在当代国际政治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新现象。

民族国家摆脱宗主国的控制, 是地区均势出现的政治基础。 所以20世纪前,尽管大国也曾在中东和远东等地存在着小范围的均势结构,但它是以牺牲小国独立为前提的。小国成为外来势力的瓜分对象,而不是自身命运的决定者。国家的独立、经济的发展,某种程度上还有地缘政治因素,使一些国家成为新兴的地区性力量。这样,在许多地区性政治舞台上,例如东北亚、中东和印度次大陆等,出现了地区主要国家相互牵制、相互斗争而形成的地区均势结构。地区均势的一个鲜明特点是:表面上,地区均势是由一个地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等强国的利害冲突所构成,但事实上,地区均势不是孤立的,它的平衡与不平衡与总体均势走向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几乎任何地区的均势都不纯粹是地区力量组合的结果,外来力量的介入和影响常常是地区均势稳定与否的重要潜在力量。例如,冷战时期,美苏对印度次大陆的均势起着重要的平衡作用,当今美国对中东均势的干预也是一例。

均势的第二个变化源于二战后核武器的出现和扩散。在古典均势结构中,由于力量发展的绝对不平衡性总会导致大国或联盟关系的分化和重组,这种分化和重组常常借助暴力和战争的手段来完成,所以,均势的破坏或重建过程常常伴随着大规模战争。但是核武器的出现,它巨大的毁灭性以及它给人们带来的恐惧感,对大国军事政策产生了威慑作用,特别是当双方都拥有能力确保摧毁对方时,双方都会减少正面冲突的可能,以避免将危机升级到核战争的地步。因此核武器的出现使得在权力转换时代,大国对冒险性的军事政策更为审慎,从而对大规模冲突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奥根斯基(A.F.K.Organski)的权力转换理论(power transition)认为,衰落中的大国和崛起中的大国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撞和战争〔20〕。这种从古典均势理论中提炼而来的观点之所以不能解释本世纪90年代两级结构和平转换的事实,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它忽视了核均势的意义。笔者并不是核和平论的支持者,也不因此而认为核扩散是阻止战争的一个办法。但是,二战结束后主要大国间的核均势局面,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是部分地为大国力量的转换提供了采取和平方式的可能。

大国军事上的依存打破了传统均势体系以暴力方式转换的规则。战后国际分工的深入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加强了相互依赖。在很多情况下,它使对抗性联盟的组建变得困难,也使大国之间的敌友关系转换变得复杂〔21〕。另外,国际法与规范的完善和强化,使国际政治中的理性因素上升,维持均势的一些传统手段(如领土补偿等),在现实中越来越不可行。


注释:

〔1〕James E.Dougherty,Robert L.Pfaltsgraft,Jr:"Cont-ending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Harper & Row,Pub-lishers,1981,P.23.

〔2〕CF.Inis L.Claude, Jr:" Power and InternationalRelations",New York,Random House,1962,P.45.

〔3〕转引自:周辅成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4页。

〔4〕CF.Kenneth N.Walts:" Man, the State and War: ATheoretical Analysi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59,P.22.

〔5〕Reinhold Niebuhr:"Christianity and Power Politics",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40,P.4.

〔6〕Louis J.Halle,"Checks and Blances" in Kenneth W.Thompson,ed.,"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Among Nations", NewYork,Holt,Rinehart and Winston,Inc.,1960,P.166.

〔7〕CF.Vernon Van Dyke:"International Politics", NewYork,Appleton-Century-Crofts,Inc.,1957,P.200.

〔8〕Hans J. Morgenthau, Kennth W.Thompson:"PoliticsAmong Nations",New York,Alfred A.Knopf,Inc.,1985,P.192

〔9〕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222.

〔10〕Hans J.Morgenthau:" Dilemmas of Politic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8,P.178.

〔11〕Georg Schwarzenberger:" Power Politics:A Stduy ofWorld Society",New York,Praeger Publisher,1964,P.174

〔12〕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199-200.

〔13 〕Ernst Hass:"The Balance of Power: Concept,Prescription or Propaganda" in MoLellan,Olson, Sondermann,eds:"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Jersy,Prentic-Hall,Inc.,1960,pp.230-231.

〔14〕Hedl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tudy ofOrder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Colombia University Press,1977,pp.107-108.

〔15〕Quincy Wright:" A Study of War", Chicago, Th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4,P.133.

〔16 〕George Modelskie:"Is

the

World

PoliticsEvolutionary Learning?",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1990),Vol.44,No.1,P.12.

〔17〕Vernon Van Dyke:"International Politics",P.203.

〔18〕Inis L.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p.75-93.

〔19〕Hedl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P.103.

〔20〕See Jack S.Levy:"War in the Post-Cold War Era", inCharles W.Kegley,Eugene R Wittkopf,eds:" The Global AgendaIssues and Perspectives",New York,MoGrow-Hill,Inc.,1995.

〔21〕必须指出的是,相互依赖是个非常复杂的现象,人们一般笼统地认为它是有利于和平的,实际上,在有些情况下它有可能导致战争。


原文来源:《欧洲》(京)1997年第04期 第3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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