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通过创设国营妓院,发展特色旅游项目,拉升税收。这位改革者也因此被后世妓院奉为行业始祖。到唐宋元明,繁荣“娼”盛,性产业与主流文化水乳交融,文人骚客寻花问柳,不以为耻,反以为雅。文学艺术乃至思想,成为性产业的前戏,这大大提升了这个产业的升级换代。
不过,宋代开始对领导干部参与性娱乐设置门槛。以程朱理学为思想武器,官方开始要求领导干部要做道德的模范——确切地说,至少要做“装”道德的模范,嫖娼狎妓因此成为官员的禁区。其实,所谓的禁令,无非是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参与难度而已,不过倒也因此倒逼着性产业在高端服务方面更上了一个台阶。
元、明两朝,延续了宋代对官员嫖娼狎妓的禁令。明代官场禁娼,雷声大得吓人。宣德年间,甚至还将禁令从床上延伸到餐桌上,禁止公职人员到妓楼饮酒作乐。但是,轰隆隆的雷声过后,还是一纸空文。
相比之下,更有执行能力的清帝国,依靠强大的专政机器,一度在禁娼方面取得了前无古人的成效。以至于在全方位的打击下,法律给性产业所能提供的缝隙,也就只有两条:一是传统的私娼,二是新兴的“像姑”。所谓“像姑”,就是与女人相似,指代那些提供同性恋服务的男色。
强大的公权力,最终还是压抑不住更为强大的性冲动。到了道光年间,性产业终于又开始蓬勃兴起,广州的沙面俨然成为水上红灯区。《清稗类钞》一书,在“娼妓类”中,用5万多字的篇幅,描绘北京、天津、开封、郑州、奉天、兰州、苏州、扬州、清江、上海、江宁、杭州等24个地方的性产业概况,及各种轶事趣闻,相当详尽。同治年间,官方更是删除了“京师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照例治罪”的条文,变相地宣布性产业的合法化。
帝国“娼”盛,甚至还体现在洋妓流行。最初,这些进口的性工作者,仅在租界内服务于老外,不过很快就成为中国人追捧的新鲜玩意。1905年的改革,推动了帝国性产业的“双规”发展——更为规范化、更为规模化。政府一方面要保护和管理“公娼”“官妓”,另一方面则是打击私娼。无论是保护还是打击,都与捍卫道德无关。
为了财政税收,当时的民政部甚至有专门部门,监督妓院纳税情况。中央制定的《管理娼妓规则》,为各地开设红灯区提供了法律依据。如,对妓院实行总量控制,北京的妓院总数限定为373家,可增人,得加院。无疑,如此饥饿营销,“执照”价格不菲。妓院被划分为“清吟小班”“茶室”“下处”和“小下处”四等,税率不等。又如,规范妓院的运营:“不准倚立门前为惹人之举动”;“不准接待着学校衣服之学生及未成年之客”,妓女需定期体检等。再如,对性工作者实行一定的保护:“年未满十六岁或已满十六岁而身体未发达者不得为娼妓”;“有亲族人等不愿其为娼妓及不登入娼妓名籍者均不得为娼妓”;“怀孕已至五个月者不准留客住宿”等等。
1905年的开放之后,性产业得以蓬勃发展。有好事者估算各城市的妓女密度,北京大约208人有一妓,汉口150人有一妓,上海147人有一妓,广州837人有一妓,哈尔滨82人有一妓,牛庄113人有一妓。性产业俨然成为新时代的朝阳产业。一些媒体甚至开始公开扮演皮条客的角色。广东出版的《天趣报》,从1907年开始进行妓女选秀活动,其发布的“花榜”,对广东性产业的价格走向有着巨大的影响,甚至还刊发高级性工作者的照片,进行全方位的营销。性产业的开放,导致了淫靡文化大行其道,甚至有官员在生日宴会上邀请艺人大跳裸体舞。
传统社会日渐失序,这不仅是转型期的标志,也是官方掌控能力不断衰弱的标志。纸糊的牌坊,终于连遮羞的功能也彻底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