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复旦大学学生在网上倡议驱逐本校教师一事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大学是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学术组织,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对待大学教师的一些言行。这种观点看似具有很有合理性和说服力,但其实它最需要我们谨慎地澄清和思考。
大学是一个研究高深学问的学术组织,因此,大学也承担着人类文化传承和创新职能,然而若要顺利实现这一职能则离不开大学这一学术组织的核心组成人员—大学教师,其对于大学、乃至社会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文化的传承创新离不开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利,包括科研的自由、教学的自由、发表学术观点的自由,并且在此基础上实现多元文化、价值、观点的碰撞和融合,进而推动学术的发展和进步,而这需要给大学教师一个一个宽松和包容性的学术环境。从这个方面来讲,只要大学教师是出于对文化传承和创新的动机,从而理性地发表看法和观点,大学、乃至整个社会都应该对大学教师的言行采取一种更为宽容和包容性的态度,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我们要搞清楚,给予大学教师的宽容和包容是针对其学术观点上的,并且是在理性探讨范围内的,而不是大学教师的全部言行。
一个文明社会的运转离不开社会公共道德对其成员行为的约束,人们对其所在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遵守乃是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对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遵守乃是人同禽兽等动物的重要区别。在公共空间任意谩骂和辱骂别人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这一点恐怕家教良好的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
复旦大学的某教授固然享有大学教师自由发表学术观点的权利和作为一名社会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然而其在网络虚拟公共空间里任意辱骂别人的行为显然是不当的。如果刘教授在学术上对儒学有不同看法,完全可以通过理性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观点,我相信刘教授作为我国名牌大学一名教授是有理性探讨的能力的,可惜的是,笔者既没看到其作为一名大学教师的学术理性,也没看到其作为一个人类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修养,相反,刘教授对于污言秽语运用之娴熟实在让人自叹不如。
事实上,任何一种言论自由都是有条件和限度的,而非绝对的,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也是如此,打着维护大学宽松学术氛围的旗号,从而漠视某些大学教师的不文明言行,这绝非宽容和包容,这乃是对不文明行为的赤裸裸纵容。如果一个大学教师污言秽语出口成章而没有丝毫羞耻感,如果大学和社会对大学教师言行的“包容”已经达到了可以漠视一个文明社会基本公序良俗的程度,笔者绞尽脑汁也就只能找到一个词来形容内心的感受—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