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云:论人权的本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73 次 更新时间:2015-05-2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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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赋人权论在西方人权本原学说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它的合理性在于肯定了人的自然属性,而非科学性的一面是漠视或否定了人的社会属性。法律权利说和社会权利说也包含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从根本上来看是不正确的。中国学者的“斗争得来说”、“国赋人权说”、“商赋人权说”、“生赋人权说”,其合理与不合理的因素与成分应作具体分析。人权源于人的本性。这种本性包含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即人性,它的人的天性、德行与理性三要素所构成。这是人权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是人权产生的内因。人的社会性对于人权的意义有两个,一是人权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二是社会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的文明程度,影响与制约着人权的发展,这是人权产生与发展的外因。

【关键词】天赋人权;自然属性;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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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0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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