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南京大学将开班进行“建筑风水文化”的培训认证。建设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副秘书长徐韶杉称,该中心委托南京大学易学研究所开展“建筑风水文化”认证培训、考核,合格者将由中心颁发证书。
对风水或“建筑风水”怎样认识,是传统文化的精华还是伪科学、迷信糟粕,作为学术问题完全可以讨论。如果有人愿意教,有人愿意花钱学,主管的学校认为符合自己的办学宗旨,开班培训也有他们的自由。
但这次办班却不同一般,因为主办者是建设部直属的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的网站,在“直属单位”一栏下,该中心在18个直属单位中名列第四。无怪乎有的媒体在报道中称之为“建设部委托南京大学”了。
如果说,这是误解,那么这种误解最迟在去年已产生。去年9月9日,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建筑风水文化高峰论坛,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当时海外就有评论,指出该论坛由建设部直属的该中心举办,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是中国政府作出的一种明显姿态。这次又是认证培训,又是考核颁发证书,显然已经超出了一个学术机构能力的范围。
我也查了建设部的网站,在公布的教育培训或资格认证的有关文件中没有找到与“建筑风水”有关的内容,而且从公布的文件看,国家承认的资格确认和证书颁发,大多还是国家人事部与建设部合署、并由人事部办公厅发布的。
所以,我很想知道,建设部直属的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是否有权开展这项认证培训并颁发证书?这样的证书具有什么效力?建设部是否同意并授权该中心举办这项活动?是否承认这种证书的合法性?
我之所以希望建设部能表明态度,是因为建设部是代表国家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爱科学”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这应该是建设部鉴别“建筑风水” 的法律依据,也应该是是否授权、是否承认设立“建筑风水师”的基本出发点。如果建设部与这类活动无关,或者并未授权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进行这类活动,也应该作必要的澄清。
如果再听之任之,让公众不明不白,岂不是行政不作为?
顺便指出,报道还称有一位广东的市长已报名参加培训。如果这位市长是利用业余时间,拿自己的钱参加培训,自然有他的自由。如果是使用公款或影响公务,是否也应该让当地的人大讨论一下?还得问问当地的纳税人是否同意。据说现在有的风水师年收入超过百万,难道都是私人或民企支付的吗?如果赚的是纳税人或国企的钱,是否应该追究支付者的法律责任呢?
总之,学术研究应该享有充分的自由,包括对风水或者堪舆的研究,但一旦与政府权力、国家法律,与纳税人利益发生关系,就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谁也不能例外。(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