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村民自治的“本土资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06 次 更新时间:2003-01-13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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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文忠  

基层民主政治的开展不仅关系到基层政权的稳定,也关系到中国未来的民主政治能否有一个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村民自治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不少的学者为此提出了村民自治在中国面临的现实困难以及实施村民自治的若干路径选择。其中有一种观点受到一些人相当程度的追捧:农民也不会把民主当饭吃。我们不能对村民自治寄予不切实际的期盼,否则必然会乐极生悲。村民自治的实现将依托“家族网络”这一“本土资源”。即便对"家族网络的再利用"是 "策略性的选择",我们也不禁要问:村民自治的体制创新,一定要依凭有着浓厚封建色彩的家族本土资源吗?

  

村民自治在中国的施行,正如每一项改革举措的实施一样,总会受到传统社会大环境的制约,甚至既得利益者的挑战。落实村民自治,在农村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深刻影响九亿农民社会政治生活,又关乎中国基层政权稳定的重大改革,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村民自治是通过村民民主选举,实现农村社会自治的一种社区管理形式。在最小程度的政府干预的条件下,民间权威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在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民间权威的产生更多地依赖个人的实业经营水平或社区社会管理协调能力,以及由此形成的个人感召力。目前的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涌现了一批凭自己双手和智慧先富裕起来的劳动者和带领一方群众共同致富的实业家。他们是当今农村民间权威的重要来源。同时,以家族资源为背景的民间权威在中国农村仍具有相当影响力。从而形成了两种不同资源背景折民间权威并存的局面。

在市场经济进程加快的今天,国家权力主导领域相对于计划经济社会狭小,民间权威在社会经济事务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显而易见,在市场资源为背景的民间权威占主导的农村,农村致富带头人无疑对该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的示范效应。相反,家族资源为背景的民间权威占主导的乡村,其自上而下,轻视个体存在的价值取向,与开放的现代社会,重视个体存在的价值观背道而驰。作为整体的家族网络往往面对超出自身经验的挑战反应迟缓被动,与飞速发展的时代节律格格不入。

村民自治由国家启动,是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变迁。即便如此,它也不能掩盖村民自治必然导向乡村民主化的现实趋势。如果说,四十年前的农村人民公社化是严重脱离社会历史条件的"乌托邦",那么,实行村民自治,却是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逐步完善的历史背景下,法律赋予农民自己管理自己重大事务的权利。乡村民主不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或一种手段,而是蕴含了一种时代价值理念的现实诉求。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极大地激发了中国农民的劳动创造潜力,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与此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开放平等,民主包容的价值理念亦逐步在古老的中国大地生根、开花,村民自治正是顺应这一历史潮流的必然结果。民主应该是一个开放社会首要的价值选择,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

实行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已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由之路。如果把村民自治仅仅看成实现更低成本的社会治理方式,无视历史进步的客观趋势,甚至摒弃当今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价值观,认同家族网络这一封建等级思想浓厚的所谓"本土资源"成为中国农村社会的基础力量,那时的中国将会一种怎样的的情境!很难想象,没有乡村民主的社会治理还能称之为村民自治?在现今农村一些地方,一度兴起大修宗庙祖墓,集体求神拜仙的热潮,宗族势力的作用在其中或隐或现。甚至在有的地方,这股与正统意识形态相对立的势力,却存在与基层政权组织(党支部和村委会)相融通融合的现象,让人匪夷所思。即便在经济发展有相当基础的地区,家族势力的过度膨胀,甚至会演变成阻碍当地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天津静海县大邱庄禹作敏事件即是最典型的例子。

村民自治在中国的实践,似乎与官本位的传统观念,农民知识资源匮乏,农村社会相对封闭的现实相抵触。难怪社会上一部分人,包括一些官员和学者,对村民自治持观望,甚至消极漠视态度,以致于要搬出"家族网络"来实现低成本的社会治理。诚然,中华民族是一个宗族观念根底深厚的民族,传统宗亲观念及"家天下"的中央集权思想深深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直至今天,形成了相当高的社会整合能力及一体化水平。在今天,这种独特的组织资源优势更多地表现为"以国为家,以国为本"的理念,对国家政权的组织运作体制以及社会中人的思维定式和行为方式的影响和塑造上,显然已远远超出"家族网络"的范畴,而涉及更广泛的文化价值层面。村民自治中以"家族网络"为资源,无疑是舍本逐木。

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实施村民自治,推进乡村民主化进程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整合社会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当是最佳的选择路径。但是,这种选择应是以坚守民主平等的时代价值理念为低线的。目前,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诸如村民投票不积极、拉票贿选、民主监督不力等,其原因固然与村民自组织能力过低有关,却并不是"本土资源"的流失所致,恰恰在于,家族网络赖以生存的封建体制解体后,中国社会长期处在"大一统"的计划经济集权时代,家国一体的观念模式正好切合传统计划高度统一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观念模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健全的今天仍有相当影响力。"大一统"的社会组织结构,对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形态,包括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有天然的排他性,相反,对传统家族网络资源有天然的亲和力。这可以说是一些地区家族势力或隐或现,甚至与基层政权组织相融通的症结所在。所以,落实村民自治,不是如何激活传统家族资源的问题,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国家引导和启动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组织,构铸农民自治组织的新型框架。这一方面可以弥补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诉求,农民没有自己表达渠道和组织形式的缺失,更重要的是,可以充分发挥以市场资源为背景的民间权威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为乡村民主政治,在广大农村开花结果,提供市场社会的土壤。

中国不乏深切关注农村现实走向的学者。他们对中国农村变革充满了知识分子的悲悯之情。本人十分钦佩这些学者务实求真的学者风范。但是,当他们试图剥离理想光环,还原村民自治的现实本位时,自觉与不自觉间以一种过时传统社会资源来规避农村社会发展变革中出现的问题,不免有点缘木求鱼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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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燕园评论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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