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亭友: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64 次 更新时间:2015-03-0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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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亭友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民主从来就没有什么固定模式。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这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人民只能根据本国情况和实际需要探索自己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民主是具体的、相对的、发展的

历史上,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制度对民主的理解是不同的,所建立的政治制度也是不一样的。即使实行同一社会制度的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民主制度的具体内容也是有差别的。

民主的具体形态总是同统治阶级的需要、同产生它的社会历史条件密切联系,深深植根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历史传统、民族特性之中。资产阶级在把反映其利益和要求的民主观念同本国国情和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了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各具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如国体或政体从最初的君主立宪到后来的民主共和,政党制度实行两党或多党通过竞选轮流执政,国家顶层权力实行分权制衡,但政府体制、立法司法体系各不相同。

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结合本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创造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应该“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但决不能囫囵吞枣、决不能邯郸学步。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对待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创造的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

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行人民当家作主。这既是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也是充分保障人民行使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利、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增强党和国家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文化传统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我国在民主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政治制度。要继续维护好发挥好这一制度特色和政治优势,让各级人民代表真正做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与国家权力行使,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在我国利益格局分化多元、意见诉求复杂多样的新形势下,需要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基层民主关系千家万户,是群众身边的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民主过程、享有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需要认清西方民主制度的实质。西方资产阶级一直标榜多党制、三权分立、议会制等政治制度是“真正的民主”,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两党制或多党制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手段,不可能保障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三权分立不过是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别为避免一派势力独大损害资产阶级整体利益而进行权力分赃的一种制衡机制。我们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不能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也不能看到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

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围绕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问题,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重要思想,为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明了方向目标、明确了任务要求。

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地位、作用。法治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而是统治阶级依照自己意志制定法律来管理国家和社会。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按照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宪法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法治作保障,也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价值观建设。要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价值观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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