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烽:转型期干部阶层的变迁与腐败增生的阶层性背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90 次 更新时间:2015-02-26 14:12

进入专题: 干部阶层   腐败增生  

陈烽  


(作者注:本文完成于1999年,发于内刊。近来重新提倡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分析方法看待社会问题,特将此文公开发表,内容未作改动。)


内容提要:在原体制下,干部阶层是国家垄断和统制的人格化代表,拥有至高无上的社会权力和身份地位。“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共产主义道德”脱胎于中国传统文化,主要落实为对国家统制和最高领袖的服从与忠诚,造成依附人格和双重人格,在“文革”中发展到极端。改革后,干部阶层的“信仰危机”深刻爆发并始终未能有效解决。务实意识提高,实用心态形成,双重人格公开化;利益意识增强,唯利倾向发展,超常逐利和“短期行为”蔓延;失衡心理普遍,补偿冲动强烈,从对改革的抵触、不满变为“利用”、“操纵”;国家意识下降,集团意识上升,“团团”、“伙伙”大量发生。这一切构成转型期腐败增生的阶层性背景和主体性动因。


中国当代的社会转型引起了社会利益结构、阶层结构的大变动,干部阶层的变动在其中占有十分重要和突出的地位。改革20多年来,干部阶层在权力地位、物质利益和精神心态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干部阶层中产生了许多积极的正面反应,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消极的负面反应。转型期腐败的大量增生正是干部阶层变动中负面反应的集中表现。要对腐败增生的现实根源有真切、深入的认识,必须对腐败增生的主体因素进行阶层性分析。这并不意味着整个干部阶层已经腐败,也不意味着腐败的个体行为必须全部用阶层性因素来说明,而是说,腐败主体的个体性因素与其所属阶层的整体性、普遍性因素有关,只有认清这些整体性、普遍性因素,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把握个体性因素。

本文所说的“原体制”,是指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逐步定型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这种体制的形成,既是出于实施“赶超”型工业化战略的需要,也是向先行一步的苏联学习的结果。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传统文明”因素在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领域的大量、深厚的存在。它在建立之初曾因适合“国情”而发挥过巨大的组织和动员效能,使中国的工业化快速启动,在很短的时期内就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社会化的生产力逐步成长,带有浓重“传统文明”色彩的体制就日益显露出它的内在缺陷与负面效应,成为经济和社会进一步走向“现代文明”的紧身衣。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就是尝试打破、跳出原体制的束缚,探求一条“自我更新”的新路的努力。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注1)


一、转型期干部阶层的权力变动

(一)改革前干部阶层的权力地位

在改革以前,中国原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垄断和国家统制。国家垄断了所有重要社会资源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对社会各领域实行全面的直接管理与控制。这种体制造成了在社会功能结构上的“国家全能主义”和在社会组织结构上的高度行政化。与此相应的是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首先是横向的政治集权。在“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下,所有的经济、社会权力都必须服从政治权力,所有的权力行为都是政治行为,整个社会生活是高度政治化的。权力的运作方式以人治为主,权力行为的人格化、家长式色彩很浓。其次是纵向的中央集权。中央政府对全国的组织按“条”(部门管理系统)和“块”(地方管理系统)进行划分,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直接的指令性管理。“条”与“块”之间的关系是以“条”为主,地方和基层组织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自主权,形成所谓“条条专政”。尽管由于条块关系的矛盾,出现过集权与分权相互交替的“收—放循环”,但总的来说这种循环是沿着中央高度集权的方向前进的,每经一次循环集权就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注2)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干部群体,是代表国家意志具体行使各级国家权力的社会管理阶层。国家权力从理论上说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在实际运作上是由干部阶层代为行使的。从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分层的角度来看,干部阶层是掌管国家权力的管理阶层,其他社会阶层是被管理阶层。由于我国原体制高度集权的权力结构特征,干部阶层手中掌管的权力之多,对整个社会运行的控制力之强,对社会各领域发展的影响之大,是任何其他社会阶层无法比拟的。干部阶层是国家垄断和国家统制的人格化代表。

就阶层的总体而言,干部阶层在全社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地位。由于国家权力的极度膨胀,非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力几乎不复存在,干部阶层在社会的各领域中都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干部阶层对其他社会阶层负有全责,同时也握有全权,其他社会阶层实际上失去了自我负责、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权利。有权与无权的巨大反差,使干部与群众之间发生地位隔阂,干群关系趋于紧张,矛盾逐渐加深。

就阶层的内部而言,干部阶层的不同层次和类别在权力地位上存在着很大差异。从层次上看,等级分明的垂直性权力结构使干部的职级越高,所在机构的层次越高,手中的权力越大,拥有的特权越多,受到的制约越少。从类别上看,党的干部高于其他干部,处于权力的核心地位。由于“一元化”领导准则的不断强化,不少党组织的负责人日益成为独揽大权的家长式人物。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注3)

综合起来看,在原体制下除少数高层党政领导干部外,大多数干部的自主权是很少的。作为阶层总体,他们拥有绝对的、很大的权力;作为阶层个体,他们只有相对的、很小的权力。从外部看,他们很少受到来自其他阶层的制约和监督;从内部看,他们受到来自阶层本身的严格约束和控制。这种约束和控制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它不仅来自对贯彻政策、计划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日常督促与检查,还来自周期性开展的“整风”、“清理”和“斗争”等政治运动的震撼与威慑。

(二)改革后干部阶层权力关系与地位的变动

中国权力结构的前期改革可以分为原体制内和原体制外两个方面。在原体制内,前期改革的主要举措是自上而下的“放权”。这种纵向放权主要是一种行政性放权,即在各级政府之间重新分配权力,而不触及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因此没有从根本上跳出原体制下“收-放”交替的循环,但总的来说权力是在很大程度上下放了。在原体制外,前期改革的主要举措是“放开、搞活”。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被逐步放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外资企业的发展受到鼓励。这些新生的经济组织从一开始就拥有较独立的地位和自主的权力,与政府机构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从社会权力结构变动的角度来看,这是在原有国家垄断与统制的体系之外,生长出一大块拥有较大自主权的经济与社会领域。

1.干部阶层的整体权力地位下降,但依然保持着社会转型的主导权

改革以后,国家直接控制的社会资源逐步减少,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逐步减弱,直接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减轻,这一切意味着国家原有权力的逐步收缩和转移。“放权让利”、“放开搞活”的改革措施,使各种社会组织、群体、阶层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逐渐增强。市场交换关系和契约性关系的发展,使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交往逐渐趋向遵循自由和平等的准则。不受政府权力直接控制的经济与社会领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于是,作为国家权力人格化代表的干部阶层,在国家权力收缩和转移的过程中经历着手中所掌权力的逐渐减少和权力地位的相对下降。

同时,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由国家主导的,是在干部阶层的权力推动和控制下进行的。干部阶层的权力范围虽然逐渐缩小,却是一种主动的收缩和“让渡”,是在旧的国家管理方式逐渐失去效力的情况下,转而寻求新的更有效的国家管理方式的努力。而高度中央集权的原有体制也只有通过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才有可能加以改变,任何自发、零星的努力都不可能奏效(如农村的“承包制”在改革前已自发出现过多次)。因此,中国改革的原动力虽然来自社会底层,但改革的直接发动和组织力量来自干部阶层内部。尽管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来自民间的、自发的改革推动力越来越强,但迄今为止干部阶层仍然是中国改革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社会转型的主导性力量。

2.干部阶层内部的权力关系发生变动和分化,地方、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干部的权力地位相对上升

首先,中央干部与地方干部之间发生了权力分化。改革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调整并不改变指令性的国家统制体制的基本格局,无论是分权还是集权,中央政府都拥有单方面的决定权。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是在逐步改变指令性国家统制体制的过程中进行的,中央与地方之间开始建立了一定的契约性关系,中央政府不能再象过去那样随意收放权力,而需要与地方政府“谈判”以达成协议。在以行政性分权为主、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情况下,前期改革中原本要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被各级政府部门所截留。原来以“条条”为主的体制变为以“块块”为主的体制,中央集权弱化了,地方集权却强化了。

其次,企业干部与非企业干部之间发生了权力分化。改革之前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企业隶属于政府机构,人财物由国家统一调配,生产按行政指令运行,厂长如车间主任,任务是完成国家计划。改革以后,搞活企业成为体制改革的一个中心目标,扩大企业自主权成为企业改革的一项主要手段。尽管由于各级政府的层层截留,本要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大打折扣,但随着指令性计划管理的逐步松动,承包制、租赁制和厂长负责制等措施的逐步推开,企业干部工作的机动性、灵活性大为增强,手中直接掌握的人财物大量增加,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主支配权。

再次是经济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干部的权力分化。改革初期,市场机制的部分引入尚未引起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根本改变,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对社会资源仍有很大的控制、调配权,并产生了计划内和计划外“双轨制”价格的落差。这种价格落差造成了资源来源渠道不同的企业之间的先天性不平等,从而引起企业对计划内资源的激烈角逐。而过渡时期计划内资源配置机制出现的机动性,使原体制下等级大锅饭式的刚性不平等,变成了分灶小锅炒式的弹性不平等。在实际操作中,掌握计划内资源配置权的政府官员们的意志和偏好往往起决定作用,这就使他们的权力、地位更加突出了。

3.干部阶层中的群体和个体权力地位相对上升,权力运作的受约束程度下降

尽管在前期改革中干部阶层内部权力关系和权力地位的变动有很大差异,但总的来说,分权的结果使各系统、各层级组织的自主权和独立性普遍增强,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等个人负责制的推行使干部的工作自主性大大提高。于是,在局部的、给定的管辖范围内,干部群体和个体对自己主管的事务与资源有了前所未有的自主决定权和支配权(更能“说了算”了)。也就是说,在干部阶层的整体权力地位相对下降的同时,干部阶层的群体和个体的权力地位则相对上升了。

与此同时,干部群体和个体在行使权力时受到的约束明显减弱。改革之前那种严格的指令性计划体系逐渐解体,相应的行政性督促检查机制也逐渐松弛,大规模的政治运动逐渐停止,政治风险的威慑力大大降低。改革过程中政策、机制的频繁变动使体制运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经常导致规则的冲突和管理的“空白”。针对新情况、新特点的规章制度总是姗姗来迟,适应市场机制的经济、法律和社会约束机制生长缓慢。于是,对干部群体和个体权力的监控处于十分软弱的状态,干部群体和个体的权力运用经常出现失控现象。改革20多年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等现象的大量出现,就是这种权力失控状况的突出表现。


二.转型期干部阶层的利益变动

(一)改革前干部阶层的利益地位

在原体制下,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有三个主要特征。

一是行政性利益分配机制。国家通过统拨统配和统收统支来统一掌管全国的物资和财政系统,通过户籍、劳动人事制度来统一管理社会的人口和劳动力分布 ,通过统一的工资制度、价格制度、财政制度、补贴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直接进行社会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可以说,中国原有的社会利益结构是由国家通过行政机制自上而下地构造而成的。

二是等级身份性权利体系。人们常说中国原有社会分配体系的特点是平均主义,其实它更主要的特点是等级性身份差异,只是在同一等级身份内才大体平均。这种等级性身份体系主要包括阶级身份、城乡身份、就业编制身份和所有制身份四大系列。人们的身份等级越高,享有的权利待遇就越高。社会成员之间的身份性差异远大于货币性收入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社会权益和发展机会上的不平等。难以逾越的身份壁垒和组织屏障使人们无法自主流动,造成社会利益结构的刚性和封闭性。

三是依附性利益关系。国家对全社会的资源和利益分配是通过组织和单位这一中介环节来实现的。由于所有组织和单位都集就业、保障、福利制等各种社会职能于一身,形成了功能综合的“单位制”。个人和群体缺乏独立性,个人依附于组织,组织依附于国家。这种由国家全面保障个人“生老病死”一切需求的“铁饭碗”、“大锅饭”体制,曾被认为是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它其实是以限制、牺牲个人的自主性为代价的。依附性的利益关系造成社会成员积极性、主动性的逐渐失落和普遍的依附性人格,并使传统的血缘、地缘和私人关系以新的形式在社会组织中滋长、蔓延。

在改革前的社会利益结构中,干部阶层居于社会利益的最高层。从行政性利益分配机制的角度来看,干部阶层作为国家垄断与统制的人格化代表,是利益分配体系的构建者,利益分配方案的制定者,利益分配过程的执行者。干部阶层同时承担了两种角色,既是社会整体利益和其他阶层利益的代表者、仲裁者,又是自身利益的反映者;既是全社会利益的分配者,又是本阶层利益的获得者。这使干部阶层在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上具有天然的优势,由其主持的社会利益分配也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有利于自身利益地位的相对提高。解放之初,大学教授的最高工资标准尚高于国家干部的最高工资标准,在以后的工资制度变动中,大学教授的最高工资标准就低于国家干部的最高工资标准了。

从等级身份性权利体系的角度来看,干部阶层拥有等级最高的社会身份权利。干部身份系列是所有等级系列的核心和参照系,形成所谓“官本位”制。干部阶层的最优利益地位并不主要表现在工资标准的相对较高上,而是更多地表现在政治待遇、工作条件、生活待遇(住房、车行、差旅等)、职业保障(事实上的终身制)等方面的特殊权利和非货币收入上。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的高级干部现在并不是工资太高,而是其他方面的待遇太宽了。”“那些特殊的待遇往往比工资还多。”(注4)而干部本人地位对其家庭成员生存、发展状况的有利影响,也是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这种有利影响并非依赖有形的制度庇护,而是得益于无形的社会心理态势——对权势的逢迎和畏惧。

从依附性利益关系的角度来看,干部阶层成员与国家之间虽然也存在着依附性关系,但与其他阶层相比,则在总体上处于被依附地位。干部阶层成为其他社会阶层利益的直接决定者,单位领导成为单位普通成员命运的实际“主宰”者。在高度政治化运行的社会组织系统中,人们通常被按政治表现划分为“左、中、右”或“积极、中间、落后”的不同人群,从而在政治待遇、物质利益和发展机会的分配上受到区别对待。而衡量人们政治表现的关键一点是看其是否“靠拢组织”,这在人格化的组织运行中又常常实际上变成是否“靠拢领导”。在那些有较大机动性的资源与机会的分配中,是否某某领导“线上”、“圈内”的人,常常决定了人们的实际利益、地位的得失升降。

干部阶层还具有很强的利益一致性和整体性。在原体制下,干部阶层内部呈现出高度的同质性。不同功能系统的干部没有明显的差异,专业化程度很低。由于干部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指令,使用干部的标准主要是政治态度和政治需要,所有的干部都可以随时跨系统、跨行业调动,大多数干部成为所谓“万金油”式的干部。这种同质性造成干部阶层在利益上的高度一致性。各行各业的干部都享受统一规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与权利,在相同的级别上可以相互比照,发生变化时也是作为一个整体联锁联动,始终保持总体上的利益平衡。

(二)改革后干部阶层利益关系与地位的变动

改革以后,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的变化引起了社会利益的大调整和再分配,造成了全面的社会重组与社会分化。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资源获取方式、利益实现方式、社会活动空间和彼此相对地位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动。

首先是占有关系与分配机制走向多元化。在体制外,个体、私营、外资和城乡新集体等多种占有关系并存、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格局逐渐形成,非劳动收入的合理性、合法性受到越来越正式的肯定与确认。在体制内,对国有企业陆续推行的“扩大自主权”、“承包制”等“让利”措施,使企业通过“提留”、“分成”逐步拥有了一部分独立的自有资源,内部分配也渐渐脱离了国家行政性管理的严格控制。对国家事业单位逐步推行的定岗定编、经费包干等措施,促使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谋求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途径,自行“创收”、自谋“福利”产生的收入在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加大。由于转型期制度性分配机制的紊乱与失控,人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在利益实现中的重要性大为提高,各种非制度化的“灰黑色”利益获取方式大量滋生、蔓延。

其次是阶层与群体利益的分化。原有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发生了分化与重组,新的利益群体大量产生。从收入的来源上看,已形成资产所有者(包括个体、私营、外企的出资人和股票持有者、私房出租者等)、管理者(包括企业、事业和政府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直接生产者三种基本角色的区分,并在部分社会成员身上发生角色重叠。从收入的水平上看,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新的贫富分化开始出现。不同所有制、行业和单位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原体制中的身份系列依然存在,但由于社会关系契约化的发展和新的社会流动机制的冲击,已逐渐趋于谈化。新、旧两种机制的并存造成社会成员在社会身份和社会权益上十分复杂的局面,出现大量边缘群体和“两栖人”。一部分人因兼取新旧两种机制之利而获益、致富,一部分人因兼受新旧两种机制之弊而遭损、趋贫。

在中国前期改革的利益结构变动中,干部阶层的变动与分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阶层的相对利益层次下降,但在社会利益结构变动中仍处于优势地位

在改革以来社会利益的大变动中,有些群体、阶层得大于失,有些群体、阶层失大于得,彼此关系和相对位置发生了显着变化。大致说来,先体制外、后体制内的改革步骤,使体制外新生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所得远远超过了体制内原有群体和阶层。政策的倾斜和先行的优势,使其中不少人迅速发财致富。在体制内的企业改革逐步启动后,国有企业职工群体的收入因约束机制的变软而渐渐摆脱了国家的严格控制,在相互攀比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下日益爬升。相形之下,国家干部的工资水平因国家财政能力的下降而未能水涨船高,一度落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之下。据统计,在全国十几个行业中,1987年国家机关平均工资处于倒数第三位,1988年又下降为倒数第二位。1989年国家机关平均工资比全国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11%。(注5) 市场交换原则在消费领域的逐步推广,使一些原来为干部专属的消费项目不再成为特权(如火车的软座和软卧、某些高档“特供”商品、进口的“内部参考”影片等),一些免费的消费和服务项目变为有偿的消费和服务项目。凡此种种,使得改革初期干部阶层在整个社会中的相对利益水平与层次明显下降,尤其是面对那些囊满肠肥、趾高气扬的新富们,更显出几分窘迫来。

然而,干部阶层在利益格局变动的过程中仍然具有其他阶层所不具备的优势。由于政府权力在社会转型中依然是主导力量,行政机制在社会分化中依然是主导机制,干部阶层对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仍然拥有很大的控制权。如果说改革初期干部阶层收入水平的相对下降是一个始料不及的结果,那么随之以后出现的国家机关和干部“经商”热、“下海”热、收费热、摊派热、公款消费热等等,就是干部阶层成员直接、间接地设法提高自己收入水平的表现。公务轿车的购买越来越高级,使用越来越普遍。公费家庭电话的安装和公费传呼机、移动电话的使用越来越多。公配住房的条件越来越好,标准越来越高。到90年代中期,干部的工资收入在总体上又回升到高于职工工资收入的水平,而且在非货币收入方面更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这种变化在社会职业选择意向的变动中生动地反映出来。改革初期,干部阶层在社会职业选择意向中的地位大幅下降。1988年一项北京市的调查表明,在工人群体对希望所去单位类型的综合评分中,党政机关被排在8种单位类型中的第6位。(注6)一则笑谈在全国各地不胫而走,说南方某地的母亲吓唬自己的孩子说:现在不好好学习,将来只能当干部。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这一现象有了明显逆转,当“官”从“政”又逐渐成为社会上热门的职业选择。1994年北京城区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公众最愿意从事的职业中,“机关干部”处于“外企职员”之后列第二位。(注7)另外,对于干部阶层的成员来说,因权力“位势”和工作交往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资源,也要远远多于其他社会成员。与普通工人、农民相比,他们在社会转型中得以顺利转换角色和保持利益优势的机会要大得多,承受的压力、风险和牺牲要小得多。总之,改革以后干部阶层的利益变动走过一个先下跌、后回升的曲线,总的来说其相对地位已有所下降,但就对利益格局变动的控制和自身利益的转换而言,干部阶层成员仍然具有权力地位和社会关系资源等优势。

2.干部阶层内部发生利益分化,失去原有利益平衡

首先是企业干部与非企业干部的利益分化。各种企业改革措施的推行使企业干部的收入水平更多地与本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经营状况联系在一起,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上扬。在日常的经营交往活动中,企业干部的公款消费机会与水平更是其他干部所无法相比的。企业的财务自主权最大,财务制度最灵活,在资源的使用和利益的分配中,企业干部更有机会和能力向自己“倾斜”。于是,企业干部与其他干部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利益分化和反差。

其次是经济管理部门干部与其他部门干部的分化。过渡期计划内资源配置的机动性使经济管理部门干部的权力地位更加突出,市场的发育使市场执法监管部门干部的权力地位也显着提高。经济管理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的干部成为各种经济主体竞相 “取悦”、“侍奉”、“拉拢”的对象,在“经商”、“创收”等活动中拥有其他部门的干部所不具备的有利条件,以致有了“油水”和“清水”衙门之分。

再次是中央与地方干部,以及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干部之间的利益分化。“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使各级政府日益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地方与中央开始重新划分利益边界。地方财政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到90年代初地方政府已拥有了相当于国家总财力50%以上的自主财力,形成了“强地方弱中央”的格局。(注8)“放权让利”的改革在实施时间、空间和内容上的差异,也使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干部之间出现了利益分化。已开放和未开放的地区、已放开手脚和未放开手脚的部门、享受优惠和不享受优惠的行业之间的发展差距迅速拉开,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干部之间的利益差距也随之扩大。对中央政府的各种改革特许和经济特权的争取,成为各地区、部门、行业的干部之间争取率先发展、“致富”的激烈竞争。

3.干部阶层的利益实现机制发生变化,利益来源多元化

改革前,干部阶层的收入完全靠国家财政统一提供和保障,即所谓“吃皇粮”。改革后,在干部阶层的人数不断增加的同时,国家的财政能力却不断下降,无力满足庞大的干部队伍的活动经费和收入增长的需求。干部阶层收入水平的相对下降一度成为影响干部队伍稳定和工作积极性的尖锐问题。于是,在几经反复之后,国家机关和单位开办经济实体的闸门终于被打开。各类政府机构和国家单位纷纷以各种名义开办公司,“下海”经商,组织“创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养”、“自救”局面使干部阶层的利益实现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大多数干部群体和个人的实际利益水平的高低,已非主要取决于国家财政的供给,而是主要取决于所在单位及自身是否拥有预算之外的收益来源。在党政机关,除全国统一的工资性固定收入外,干部们还可获得以“岗位津贴”、奖金、劳务费、补贴等名义由本机关发放的货币或实物。它们主要来源于各种行政事业性和行政管理性收费、机关直接或间接性的“三产”等上缴的收入(如“管理费”)、自办或经销的书报刊物的收益等等。这些收益一般汇集在预算外(如各种基金)的名义下,甚至进入“预算外之外”(“小金库”),然后由本单位的领导班子主持分配。这部分收入的分配有些是按人平均的,有些则按职级的高低或工作考核的结果形成一定的差别。90年代以后,这种自筹性收入在来源与管理上日趋正规化、合法化,成为许多党政机关必不可少的“内部工资”。(注9)于是,干部阶层的利益来源从一元走向多元,从专吃“皇粮”变成四处“觅食”,从全国统一走向地方化、单位化乃至个体化。

4.干部阶层成员的数量增多、更新加快、流动加大,地位稳定性下降

改革以后,尽管不断强调“精兵简政”并进行了数次精简机构的改革,但总的来说干部的数量以比改革前更快的速度不断增长。1979~1990年党政群机关人数的年均增长率为6.7%,是1953~1978年年均增长率的3.7倍,远高于同期全国人口、职工总数和事业单位人数的增长率。(注10)1995年,国家党政群机关人数达1042万人,企业党政工团等管理人员约为1136万人。(注11)

改革后,原有干部队伍的老化、僵化、文化与专业水平低等问题日渐突出,寻求新的更有活力的干部管理制度与更新方式的努力开始了。通过为解放前参加革命的干部建立享受特殊待遇的“离休”制度、为资深位重的领导人设立“顾问委员会”制度等过渡性措施,领导职务的终身制被逐渐废止了。1982年以后,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新的干部队伍建设目标提出了,并被逐渐量化为一些具体“指标”。到90年代初,45岁以下的干部已超过干部总数的70%,1996年上升到74%。据抽样调查显示,90年代中期中国官员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为13.2年,在党政机构中大专、大学本科和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分别占34.6%、9.5%、0.3%。(注12)随着不同时期改革目标和侧重点的变化,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指标”也常发生变动。在一轮轮领导班子调整和结构更新中,在“达标”需求的推动下,大批非管理人员突然走上了领导岗位,不少干部从低位直接跃升到高位;另一些干部则因不符合某些定量指标而忽然失去了晋升的机会,或者成为“转岗”、“分流”的对象。1984年以后,下管两级的干部管理体制改成为下管一级,地方和部门的用人自主权增加。干部管理权限的下放,机构改革和岗位设置的不断变化,一把手“组阁”等班子配备方式的试行,干部交流轮换措施的推进等,使干部流动的频率大大提高。1995年,各地方在流动中调出机关的人员共23.8万人(含少量工勤人员)。(注13)干部阶层更新频率的加快和流动性的加大,使干部的职务、地位的不稳定性明显提高了。


三.转型期干部阶层的精神变动

(一)改革前干部阶层的精神特征与负面后果

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的观念形态走上了以国家为主导、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指向的演进道路。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提出了一系列高度意识形态化的思想、道德准则。在思想上,要求人们树立社会主义观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在道德上,要求人们确立“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共产主义道德”观念。从形式上看,这是一整套非常理想化、“超前”的观念系统。然而,任何一种观念形态的存在和作用都必然受到现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的制约,都是为满足一定的社会现实需要服务的。

在原体制下,国家统制体制直接代表着社会利益,国家最高领袖直接代表着人民;服从国家统制就是服从社会利益,忠于最高领袖就是忠于人民。于是,由国家大力倡导和推行的主导性思想观念与道德准则,在实际的社会内涵和行为规范上就主要转化、落实为对国家统制和最高领袖的服从与忠诚。

在这种体制下,“公家”提供和保障着个人的一切,个人应当、也能够无后顾之忧地向“公家”奉献一切;而越是“为公”就越是可能得到个人的一切,越是“为私”就越是可能失去个人的一切。这就是原有主导观念形态所推行的那种“左”的带有抹杀个人倾向的“大公无私”准则,能够在当时的社会中普遍推行的体制条件和利益基础。

我国原有主导观念形态的社会实质,决定了它的主要倾向是对个人自主性的排斥和对个人绝对服从“集体”与国家的强调。“一切服从组织安排”,是原体制对个人行为的基本要求,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最终也落实到这一基本行为准则上来,所有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意图和表现都被视为不道德的思想与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原体制下关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准则中所说的“集体”,主要是指人们所在的单位。但“单位”其实并非真正的集体,而是国家的“部件”。即使名为集体所有制的单位,实际上也被置于国家的严格控制之下,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品。人们若想组成真正独立自主的集体,就可能被视为“闹独立”、“搞小集团”而遭到打击和取缔。

因此,原有主导观念形态的核心与实质是国家统制观念,它的社会功能是维护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占有关系和行政统制方式。它推行的一套“左”的道德观念与准则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主要变成了特定的“国家本位”和“国家全能”主义。应当肯定,我国原有主导观念形态在一段时期内曾经相当有效地维持住了原体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各阶层良好的精神面貌,并由此产生过“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社会风气和一些雷锋式的典型人物。但是,由于这种观念形态和原体制存在着深刻的固有弊端与内在矛盾,在两者互动、演进的过程中也逐渐导致了日益增多的负面问题。这种状况在干部阶层中集中地反映了出来。

干部阶层是原有国家垄断与统制体制的人格化代表,也是原有主导观念形态的人格化载体。国家统制体制逻辑地要求国家的最高领袖是集万民智慧和美德于一身的“圣人”,各级干部也应当是品德高尚的“贤者”。因此,原体制下的干部观念实际上是一种脱胎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圣人”观念,它包含对干部思想、道德与品质的一系列完美无缺的要求。原体制对干部阶层成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一直要求很严、抓得很紧,有一整套制度和措施,从要求干部个人“学习理论”、“自觉改造世界观”,到组织干部集体学习、思想汇报、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以及不定期地开展“整党”、“整风”运动等等。在建国初期,绝大多数干部对美好理想和神圣信仰的追求也是真诚、热烈的,并出现了一批焦裕禄式的模范干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国家统制体制和主导观念形态的内在矛盾和弊端不断发展,不仅建立“圣贤”之邦的理想没有实现,还在干部阶层中造成了一系列负面精神特征与后果。在这里我们重点讨论两大主要负面精神特征与后果。

1.依附人格

原体制造成了对社会成员的个性和某些正当个人利益的压抑与排斥,这一点现在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原体制在社会成员中造成了较为普遍的依附性人格,而原有主导观念形态又对这种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起了推动、维护作用。这种依附性人格在干部阶层中的特殊表现是盲从意识、报恩和恩赐意识以及“圈子”意识。前两点集中反映在原有主导观念形态对自己树立起来的模范典型人物的宣传中,后一点则集中反映在于干部队伍的人事变动和政治斗争中。

在主导观念形态对模范典型人物的宣传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对国家统制体制的绝对服从意识。无论是“随时听从召唤”的誓言,还是甘当“驯服工具”的志愿,都把自觉牺牲个人兴趣、爱好、志向乃至婚姻、家庭的利益以绝对服从国家统制体制的要求,作为最高的思想道德境界。应当肯定,在国家垄断与统制的社会利益关系与社会运行方式下,对这类思想观念和道德准则的推崇与推行是十分自然的,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但也必须指看到,这样的“自觉性”越高,人的独立性就越低、依附性就越强。在干部阶层成员中,独立思考精神普遍萎缩,对国家领袖的盲信与盲从不断发展,以至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运动里,大批干部为表示对国家领袖的忠诚而投身于明显具破坏性的行动狂潮之中。

在主导观念形态对模范典型人物的宣传中,十分突出的另一点是对国家垄断体制的“报恩”意识。在国家垄断体制下,国家对个人生存条件的全面包揽,造成了个人对国家的全面依赖。这种依附性关系使国家的提供和保障成为一种“赐予”,个人的享有和获得成为一种“领受”。人们在自身利益得到增进、甚至是受损害后得到某些补偿时,都习惯于表示对国家的感谢和以实际行动报答国家关怀的决心。而干部阶层成员是“国家的人”、“公家的人”,他们虽然也依附于国家,同时又代表着国家。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和社会利益的分配者,干部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客观上也形成了一种居高临下的“赐予”和“领受”的关系。因此,尽管国家主导观念形态对干部的教育一直强调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但实际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却使干部阶层成员中自发的“恩赐”意识日趋浓厚,官僚主义作风日渐盛行。

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任命委派制、封闭的组织结构、盛行的家长式领导,与深厚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和浓重的讲人情、重义气、分亲疏心理相结合,在干部阶层内部形成了所谓“山头”、“派系”等“圈子”准组织现象。(注14)虽然“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小集团”一直是主导观念形态的批判对象和“路线斗争”中的重要罪名,但体制运行的实际后果却使“圈子”现象有增无减。许多干部形成了“养人”、“联线”的为官之道和“认人”、“看线”的从政经验。正如邓小平在揭示原体制的弊病时所指出的,“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他指出,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所以能够形成,同党内的这种现象分不开。(注15)

需要指出的是,在原体制下,一些带有依附性特征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准则常被称为“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和曲解。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自由人联合体”(注16),其特征是社会成员彻底摆脱了一切依附性关系而获得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注17)国家统制体制下个人对国家的依附性关系,在本质上远离了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文明形态的目标,而更接近于传统社会文明形态的特征。相对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血缘依赖、奴隶占有和封建依附关系来说,这种个人对国家的依附性关系固然有了本质的不同,但在个人缺乏独立性这一点上,仍未走出传统社会文明的“人的依赖关系”的历史阶段。(注18)而反映、维护这种依附性关系的思想道德观念形态,也未能摆脱传统社会文明的压抑个性的群体道德的羁绊。

2.双重人格

我国原有主导观念形态对原体制及国家领袖的诠释是高度理想化、圣人化的。然而,国家统制体制是一种以人治为主的管理体制,它经常导致个人或少数人专权的现象;最高领袖事实上也并非圣人,他们会犯错误,甚至会犯严重危害人民与社会利益的错误。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是顺从最高领袖的错误,还是坚持神圣的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就使那些既能明了事实真相、又想恪守理想信念的干部们陷入尖锐的内心矛盾与冲突之中。而以人治为主的国家统制体制对尖锐的反对意见通常采用严厉的高压手段予以打击,包括开展无情的政治斗争。于是少数信念纯正、刚直不阿的真诚“信徒”成为殉道者,被一次次的运动批判、“打倒”甚至镇压(从彭德怀到张志新)。而绝大多数人则逐渐“学乖”了,驯服了,同时也在精神和人格上分裂了。其后果就是在干部阶层中普遍产生程度不等的双重人格。

原体制下干部的双重人格不仅表现在政治上,而且表现在涉及个人利益的一切问题上。干部的个人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干部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也是客观存在的,它首先表现为对个人政治前途(政治身份、地位、权力、荣誉等)的关注和追求。在当时的体制条件下,干部的奖励和升迁主要取决于政治表现,服从国家统制、忠于最高领袖成为广大干部实现自我价值的关键,尽可能保持并表现出自己的“忘我”和忠诚是争取个人“进步”的最佳选择。在这样一种利益实现机制和道德观念形态下,个人动机是“可耻”的,必须遮盖、掩藏的,只有把它们包裹、夹入到“为公”的动机和行为中去,才是“光荣”的,也才是安全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虚假和双重人格。

这种双重人格对于大多数干部来说是在外界的压力下不自觉地逐渐形成的,其中不乏内心的矛盾、困惑和痛苦。不少人真诚地反抗过,但最终不得不屈服。久而久之,这种人格的扭曲变得习惯成自然,成为一种“条件反射”,一种下意识,一种熟练自如的生存方式。干部们学会了如何运用这种生存方式趋利避害,跟上潮流,保护自己,发展自己。尽管国家和领袖不断号召干部们要“实事求是”, “敢讲真话”,但干部们逐渐发现,只有当“事实”和“真话”与国家和领袖的意志、判断相一致时,这样做才是安全的,否则是非常危险的。于是,“唯上”,“唯书”,唱高调,扛大旗,各种形式主义、“宁左勿右”的做法泛滥开来。“爱惜自己的政治生命”成为干部们生存与发展的头等大事,在一次次严酷的“运动”和“斗争”中,不少人为此不得不牺牲他人的政治生命。

按照“圣人”观念隐含的逻辑,干部的级别、地位越高,“圣”德的水平就应当越高。因此,在原体制下,越是低层的干部制约越多,管理越严;越是高层的干部制约越少,管理越松。而实际上,干部的级别越高,特权越大,就越容易发生违背“圣”德的问题。于是,原体制在高级干部的选拔和管理上时常表现出双重标准,也就是作“大节”和“小节”之分。只要在“路线问题”上站对了队,其他问题可以从轻看待。这就使一些“政治表现”突出、人品修养低下的干部得以跻身政治高层,从而不可避免地造就了一批“伪君子”和“阴谋家”。他们深谙原体制下的“为官”、“升迁”之道,一旦感到条件成熟,其中的一些人就会私欲恶性膨胀,直至企图“篡政”、“夺权”、“号令天下”(从“高饶集团”到“林彪、四人帮集团”)。在国家高层干部中的一些“阴谋集团”的内幕被揭露出来之后,其中展现出来的某些人格扭曲和道德沦丧的现象往往令天真、善良的人们大吃一惊。

总之,原有主导观念形态所倡导、推行的“圣人”观念和干部队伍培养的理想目标并没有能够在实践中真正实现,反而导致负面现象的日益发生与发展,以致不得不通过一次次的“整风”、“斗争”、“整顿”、“社教”等政治运动来寻求解决之道。然而,这些以偏纠偏的努力,只是进一步加深了自身的矛盾和危机。最终,“文化大革命”的狂飙把原体制和原有主导观念形态的弊病发展到了极端。它把圣人观念推演到了真诚、狂热的极致,同时也使卑劣行径发展到了虚伪、冷酷的顶点。以最“革命”、最神圣的名义做最“反动”、最卑劣的事,是“文革”中最突出、最可悲的人格现象。许多正直、善良的干部也不得不常常“说违心的话”、“做违心的事”,以至留下深深的遗憾和忏悔。人们常说是“文革”搞坏了干部阶层的精神面貌和道德状况,其实干部阶层中深刻的精神异化和精神危机早就开始了。“文革”在本质上并不是原体制的对立物,“文革”的破产就标志着原体制的失败。

(二)改革后干部阶层的精神变动与负面反应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的初期,许多身受“文革”之害的高层干部并没有认清“文革”是原体制本身结出的恶果,仍希望通过全面恢复原体制及其观念形态来“拨乱反正”。然而事与愿违,一次次的巨大努力都事倍功半,经济颓势无法扭转,社会风气每况愈下。对原体制的弊病真正有所认识的国家领导人,从70年代末开始启动了中国改革的车轮。在以真理标准讨论为发端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干部阶层经历了一次大的精神解放,大多数人逐步从长期“左”的观念的束缚下走了出来。然而,改革究竟将把中国带向何处,绝大多数干部是心中无底的。这对于“文革”的“创伤”尚未“治愈”的干部阶层来说,真是“屋漏偏逢连天雨”,各种各样的困惑、疑虑和失落再一次袭击了干部阶层。随着改革中权力地位和利益格局的急剧变动,冲突、混乱与失范在大多数干部的心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干部阶层在精神观念上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动时期。

1.务实意识提高,实用心态形成

改革以后,对“实事求是”原则的强调,对过高估计中国目前发展阶段的批判,对跳跃式超速发展战略的否定,都使大多数干部的务实心态大大增强。他们不再被理想化、教条化的观念和说教所支配,不再相信海市蜃楼般的承诺与预言,而把关注的目光和评判的尺度转向了面对现实。这是经过思想解放、摆脱“左”的束缚后取得的重大进步,是干部阶层能够接受、参与“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实践的思想基础。正是在务实意识的牵引下,广大干部才能在思想上破除一个又一个禁区,在行动上迈过一道又一道门槛,使中国改革的步伐走到了不可逆转的的今天。

然而,在旧的精神支撑体系发生崩溃的同时,新的精神支撑体系并没有迅速确立,许多干部在精神依托上失去了附着点。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理论素养较差的中国绝大多数干部来说,原有关于社会理想和奋斗目标的形成,主要是在朴素情感基础上进行封闭性“灌输”的结果。几十年实践中屡遭严重挫折造成的打击,国门开启后自感落后意识猛醒形成的冲击,改革的目标、措施与“经典”的社会主义模式、准则的差距不断拉大引起的疑惑,都使大多数干部在精神上的迷茫一步步加深。一方面对理想社会的原有信念日益动摇,一方面对现存社会的实际走向辨识不清,干部阶层中多年积累、潜伏着的“信仰危机”终于深刻地爆发出来,并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在边摸索边实践的改革过程中和动荡不定的体制环境下,许多干部的“务实”意识更多地转化为“实用”意识。“不管白猫黑猫,逮着老鼠就是好猫”的价值标准被滥用,不管明天后天、只求抓住今天的短期行为盛行。实用意识的侵蚀使求实精神在实践中发生变异,不讲终极价值、只看眼下结果的倾向四处蔓延。失去了精神依托的“主心骨”,许多干部的处世态度变得日益实际、圆滑、世故,遇事顺水推舟,逢变随风转向。

原体制下形成的双重人格在大多数干部中依然存在,所不同的是以前对“神圣”的真诚、向往尚占主导地位,现在对“神圣”的怀疑、虚置已占了上风。在虚假的圣坛被揭去面纱之后,感到遭受愚弄的人们再也无法找回虔诚。在需要正式表态和面对公众的场合,他们仍然会熟练地按照“标准”模式演练一番;但在实际工作和私下场合中,他们已经完全按照自己对现实的理解和取向随意言行了。许多人已不再感到这种人格分裂状态的尴尬和别扭,也不再努力掩饰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图。如果你向他们指出前后言行之间的距离和矛盾,他们会嘲笑你过于“天真”,或劝你别太“当真”。于是,双重人格公开化、表面化了。从极左环境下潜在的双重人格到改革条件下公开的双重人格,在一定意义上是从虚假走向真实的一个进步,但毕竟只是迈出了半步。双重人格本质上的弊病依然存在,它在“掩护”一些暂时尚得不到主导观念形态正式认可的进步的同时,更在新的形势下导致许多新的恶果。

2.利益意识增强,唯利倾向发展

改革后物质利益原则的提出,放权让利的推行,使绝大多数干部的利益意识大大增强。只讲精神不讲物质、只讲政治不讲经济、只讲“意义”不讲利益的原有戒律被迅速抛在了脑后。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上,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和个人的实际利益的获取与增长,成为大多数干部们心中真正关注的首要问题。利益动机的开启,使各行各业的干部获得了巨大的工作动力,20年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与这种动力机制的形成密不可分。因为中国改革以来的发展仍然主要是靠政府行为和行政机制的推动,干部阶层成员积极性的提高乃是加快发展速度的关键因素。大多数干部已经不再讳言对个人利益的维护和追求,他们最常用的自我辩护语言是:我们也是人,我们也要生活。这使他们更务实、更有人情味了,也使他们更“实惠”、更“精明”了。

然而,原体制对利益动机的长期压抑,也造成了物极必反的反弹。从“文革”之后到改革以来,大多数干部对圣人观念和圣人教育“那一套”在心中早已不以为然。他们不再认为自己是圣人,不再要求自己成为圣人,也不再相信别人是圣人。面对人为拔高的宣传或道貌岸然的指责,他们会公然说“人总是有私心的”。许多干部从“重利”走向了“唯利”,利益获取成为行为选择的唯一取向。凡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就想方设法地承揽、促成、推进,凡是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就千方百计地推诿、拖延、阻碍。对自身利益得失的权衡,左右了许多干部对不同改革、发展措施的选择和取舍。干部职务终身制的逐渐废止,干部更新频率的加快,使得干部对自身职位的不稳定感加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说法的流行就是一种典型的心理反应。许多干部每任一个新职就先忙于落实、获取与职务有关的各项“待遇”和“实惠”,以免因职务变动而造成“火车脱班”的后果,或因政策变化而遇上“过了这个村,就没了这个店”的境况。转型中利益约束的松弛和运行秩序的紊乱,更使超常逐利和“短期行为”的倾向迅速蔓延。

3.失衡心理普遍,补偿冲动强烈

在改革前,干部阶层成员可以说是全社会地位最高、权益最高、声望最高的“天之骄子”。改革初期,体制外新生群体、阶层中的暴富现象极为触目,来自社会底层的先富者们往往通过及时行乐和炫耀性消费来宣泄长期遭受压抑的心理,这给干部阶层成员造成了强烈的刺激。长期“位”尊“俸”优,学识、才能和“表现”在社会中均属上乘的干部们,很难接受这种既悖“公平”、又伤自尊的社会分配现实。于是,强烈的失落感、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在干部阶层中广泛产生。企业干部的收入虽然在实行承包制以后被允许达到普通职工的3至5倍,但与私人、外资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相比仍自叹弗如。1988年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85.9% 的党政机关干部对自身经济地位不满意,47.9% 的企业领导干部对自身经济地位不满意,58.8% 的企业一般干部对自身经济地位不满意。(注19)随着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步步推进,干部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分化日趋明显,而造成这种分化的主要原因是改革措施的分先后和政策给定的不平等,并非干部自身主观努力的差异,也非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这不能不进一步加剧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

失落、失衡情绪的大量积聚导致补偿冲动强烈萌生。在改革初期,对原先身份低下的先富群体的不满、不服和鄙视,导致了“不三不四发大财”的流行议论和“管卡压”的刁难行为。“红眼病”在许多干部中发生,对先富者们想方设法地“开刀”、“割肉”成为一种找回心理“平衡”的反应。随着机关干部的工资一度跌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下,对于收入水平下降、又无正式补充来源的许多干部们来说,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一些费用,成为一种自发的非正规“自我补偿”行为;尤其是面对那些靠政策优惠、政策漏洞发财致富的服务对象,简直就有一些“讨回公道”的含义。各种原本不合理、不正当的行为被行为人自己在心理上赋于了某种合理性和正义性,成为在非常时期“堤内损失堤外补”、“以不合理对抗不合理”的逆反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干部从初期对改革自发的抵触不满情绪,逐渐转变为后来对改革自觉的“利用”、“操纵”意识。在改革中的每一次利益受损,都要寻找机会得到新的、更大的补偿;甚至在预计利益可能受损之前,就提前进行补偿行动。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国家机关和单位,纷纷抢在货币化分房制度改革实施之前给干部大肆买房、分房,就是这种提前采取“保护性”措施的突出表现。千变万变,确保自己的权力地位不变;千损万损,确保自己的实际利益不损,已成为许多干部的实际行为准则。

4.国家意识下降,集团意识上升

在“放权让利”的改革中,绝大多数干部的切身利益更紧密地与地区、部门、单位的利益联系在了一起,原有的国家垄断与统制意识减弱、淡化,新的集团利益至上意识萌生、蔓延。“分灶吃饭”的财政改革打破了中央政府“统收统支”的体系,力争扩大各自“蛋糕份额”的意图和一对一的谈判方式,使地方与中央之间的讨价还价日趋激烈。“强地方弱中央” 财政格局的一度出现,使一些“底气”变足的地方官员的脖子变“硬”了,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心理冲动愈来愈强。地方之间利益分化渐趋明显,彼此竞争关系迅速发展,各种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现象大量出现。“地区割据”一度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中央统一号令的执行。虽经中央一再严肃纪律和采取措施后情况有所好转,但地区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倾向仍难以根本克服。

原体制下形成的依附人格仍然存在,但更多地从对国家的依附意识转变为对集团的依附意识。地区和部门统制现象的发展,使大多数干部与国家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很少再感受到中央对他们的直接支配作用,而是更强烈地意识到地方、部门对他们的实际决定作用。干部管理权限的下放,使干部们的“命运”更多地掌握在“顶头上司”和直接主管部门的手里。地方化、部门化、单位化的利益实现机制的形成,使干部们吃“皇粮”的意识下降,偎“小灶”的意识增强。利益实现方式的集团化,使集团利益共同体的意识逐渐形成。在许多干部心中优先次序的排列上,对国家利益的服从让位于对集团利益的服从,对国家的忠诚让位于对集团的忠诚。“摊摊”、“团团”、“伙伙”的现象在干部阶层中大量发生,朋党帮会、“桃园结义”式的人身依附关系在一些干部中重新出现,拉拉扯扯、阿谀奉承、趋炎附势的作风在不少干部中蔓延。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对干部阶层中的负面精神反应的描述与概括,是在总体上对比改革前后的情况而作出的。因此,如果把它们具体落实到不同年龄段的干部身上,就更适用于那些在改革前已经进入干部队伍的成员。对于在改革以后进入干部队伍的新成员来说,又有一些自身的特点。这些干部大都是在“文革”的混乱环境中“懂事”,在“改革”的动荡条件下“成熟”的。也就是说,他们主要是在非常规、非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实现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的。社会规范的畸变、紊乱和冲突,不能不使他们的人格成长、角色认知与精神发育深深打上时代的烙印。在他们的身上,较少因受原体制型塑而留下的“正统”标记,更多因“生逢乱世”而刻上的“不正规”(沪语俗称“野路子”)印痕。他们在精神上较少旧观念、旧规范的羁绊和束缚,更易于接受和适应新事物、新变化,更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和潮流;但他们也自原初就缺乏对崇高“理想”和“信念”的虔诚,较少内省精神和自律意识。在他们中间的实用心态、唯利倾向和“双重人格”,往往表现得更强烈、更直接、更裸露。在他们身上所发生的心理失衡,主要是来自于“横向”的比较(与同时期的“他人”比),而不是“纵向”的比较(与过去的“自己”比);在他们中间产生的补偿冲动,主要是由于“不满足”,而不是“失落”。正因为如此,人们普遍感到:“新”干部往往比“老”干部更容易“贪”,而且更“不知羞耻”,“肆无忌惮”。一位中央领导人于1999年指出,现在一些走上领导岗位不久的年轻干部,与老一代相比,虽然文化水平高了,知识面广了,掌握的信息也多了,但与错误言行斗争的精神却差了,甚至差得很远。有的信奉好人主义和庸俗关系学,搞你好我好大家好;有的面对错误的东西能躲就垛,能让就让,能推就推;有的看到损害党的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劝告,不制止,无动于衷,听之任之;有的自我批评避重就轻,批评别人浮光掠影,批评同级躲躲闪闪,批评上级遮遮掩掩,等等。(注20)

指出目前的干部队伍、尤其是改革后进入干部队伍的新干部们身上存在的明显不足和某些负面特征,并不意味着干部队伍本身是“一代不如一代”。其实,老、中、青干部都有各自带普遍性的优点和弱点,这主要是时代背景和体制环境造成的。原体制下的干部队伍总体特征十分鲜明,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年代进入干部队伍的成员,他们的人格特征大都带有“传统”型文化、“革命”型文化和“国家统制”型文化打下的多重印记。大多数干部的情感比较朴素,思想比较简单,理性意识和独立思考意识很不发展;在为人处世上比较单纯、老实,重义务、重整体、重服从,有较强的接受约束和自我反省意识。经过十年“文革”的剧烈动乱和二十年改革的风云变幻,干部队伍虽然还保留了过去的一些特征(主要表现在“文革”前进入的干部身上),但已不象过去那样鲜明了。大多数人在情感上比过去成熟得多,思想也复杂得多,理性意识和独立思考意识明显增强了,不再那么容易轻信和盲从了;在为人处世上比过去老练得多、也精明得多,重利益、重局部、重眼下,有较浓的摆脱约束和自我开脱的意识。在人们总的印象中,现在的干部队伍既有不少积极的“进步”,也有不少消极的“退步”,而后者的表现更加突出、强烈。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在的干部们虽然普遍比过去“境界”、“姿态”低了,但大都比过去活得真实、自然一些了(尤其是在“非正式”和“私下”场合)。其实,许多负面的东西在原体制下并非不存在,只是在政治高压和思想严控下藏得很深、缩得很紧,不得不以非常曲折、甚至“相反”的方式表现出来。改革以后,随着旧的高压和严控机制逐渐松弛、崩溃,许多潜在的东西浮出水面、膨胀开来,于是就显得格外清晰、触目了。总之,人为地“拔高”过去、“贬低”现在是不可取的,掩饰、回避目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是自欺欺人的。老、中、青干部在品格素质上都有各自的优点和弱点,这主要是时代背景和体制环境造成的。新一代干部自有胜过老一辈干部的积极因素和明显优势,他们身上存在的消极因素也并不妨碍他们源源不断地“上岗”、“接班”。不论人们对此是欢迎还是反感,欣喜还是忧虑,这都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自然历史过程。一旦社会转型基本完成,新体制、新秩序得以建立和完善,未来的新生代干部们将会在较为稳定、有序的社会化环境中发育、成长,从而形成较为健康、健全的人格特征和精神心态,以及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相适应的全新的意识、思想与观念。存在于目前新老干部们身上的带有历史特征的弱点和缺陷,都将会被时代所“克服”。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处”,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短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和愿望为转移的。只有历史地观察和思考,才能客观、冷静地正视和理解干部阶层的实际状况和变迁过程。

(三)转型期干部阶层的两重性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清楚地看到,干部阶层在社会转型期间存在着明显的两重性。这种两重性是干部阶层所处的客观地位决定的,并贯穿在转型期干部阶层精神心态和实际行为的各个方面。

1.干部阶层既是改革的组织者,又是改革的对象

中国的改革是由国家最高领导层发动和领导的,是通过各级干部具体组织实施的。作为执政的国家管理阶层,改革的基础性动机是通过改变不再适用的原有国家治理方式,以巩固、加强自身的执政地位,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然而,改变原有的国家治理方式,又需要对干部阶层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加以调整,尤其是从国家垄断与统制的传统体制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体制的转变,必然导致干部阶层总体权力和利益地位的相对下降。因此,改革需要干部阶层进行“自我革命”,需要干部阶层对自己“动手术”。这种状况决定了干部阶层在改革中既是改革的领导者、组织者,又是改革的触动者、承受者的双重角色地位。

2.干部阶层既产生改革的动力,又产生改革的阻力

从根本上说,改革既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干部阶层的根本利益。因此,改革的动力不仅来源于普通民众,也来源于干部阶层。同时,由于原体制下的等级身份性利益结构使各个阶层都程度不等地形成了一定的既得利益,因此改革的阻力并非专门来源于某一特定阶层。试图象毛泽东当年明确划分中国革命的“敌我友”那样,明确地划分当今中国改革的动力阶层和阻力阶层是不现实的。不同的社会阶层、群体在不同的改革指向和层面上,都可能分别成为动力和阻力的来源。这正是从传统体制到现代体制的社会转型与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社会革命的重大区别之一。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在改革过程中各阶层、群体没有提供动力和产生阻力的大小、多少之分。大体而言,原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被触动得多与少,与可能产生阻力的多与少是成正比的。不可否认的是,干部阶层是原有国家垄断与统制体制的最大受益者,在改革中被触动的既得利益是最多的。而且,干部阶层在改革过程中仍然拥有主持者和组织者的权力地位,在维护既得利益上的能量也最大。因此,干部阶层成员中产生的改革阻力不仅相对最多,而且作用最大。

3.干部阶层既有放弃既得利益的自觉性,又有维护既得利益的自发性

干部阶层同时扮演着两种角色:既是社会利益(整体利益和其他阶层利益)的代表者,又是自身利益的反映者。对于干部阶层来说,对非自身利益的反映是间接的“代表”,要靠超越自我的自觉性;对自身利益的反映则是直接的“反应”,具有源于自我的自发性。这种代表社会利益的自觉性与反映自身利益的自发性的矛盾,是干部阶层在处理社会利益关系中的基本矛盾。在转型过程中,这一基本矛盾又突出地表现为放弃既得利益的自觉性与维护既得利益的自发性的矛盾。如果没有干部阶层、尤其是国家最高领导层自觉放弃原体制下的既得利益的意识、决心与勇气,中国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不可能启动的。但同时,中国的渐进改革是一个相当长的摸索过程,改革决策的每一步都是国家最高领导层审时度势、权衡利弊的结果,改革实施的每一步都与干部阶层成员在既得利益上的反应密切相关。在转型最终完成之前,渐进改革的每一步都或多或少地触动着干部阶层旧的既得利益,也或多或少地产生着新的既得利益,这些新的既得利益又可能是下一步改革的触动对象。因此,改革的进程是干部阶层既得利益的丧失与获得不断交替、交织的动态过程,也是干部阶层成员放弃既得利益的自觉性与维护既得利益的自发性共同作用的结果。改革以来干部阶层中间出现的所有积极反应和消极反应都与此有关,改革所走过的曲折、反复之路也与此有关。

总之,改革以来干部阶层的权力地位、利益状况和精神心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负面反应。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干部阶层中的腐败现象大量出现了。转型期腐败的大量增生是有广泛的阶层性背景和深刻的主体性动因的。这种主体性动因的产生并不是个别、孤立的现象,而是转型期干部阶层的负面反应和消极因素的集中表现。正是在这种主体性动因的推动下,改革以后中国的腐败现象才会一波一波、层出不穷。

以前人们总是习惯于说“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或“主流是好的”),现在又常常抱怨“干部素质普遍下降”。这种笼统的肯定或否定对于分析干部阶层中的现实问题并没有多大实际帮助。其实,在任何时候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包括干部)的“本质”和“素质”总是差不多的,也都可以说是“好人”。但好人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大多数好人还会一起做“坏事”(如“大跃进”时的“浮夸风”、“文革”时的“批斗风”、改革以来的“吃喝风”等)。而且,即使是出现了消极、负面的思想和行为或多或少“人人有份”的局面,也不能因此说大多数人的“本质”就是“坏”的。决定大多数人的现实思想状态与行为表现的,是人们特定的生存环境,主要是制度。现实是干部最好的“老师”,制度能造就人也能毁坏人。干部阶层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的根源并不在干部本身,也非主要靠“自觉改造世界观”、“加强理论学习”所能解决。许多“本质”和“素质”都很好,长期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廉洁自律、学习认真的“模范”、“先进”干部在临退休前失足跌倒(人称“59现象”)的事实,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中国目前特定的体制和社会环境下,无论什么人、什么社会力量,只要处于干部阶层目前所处的地位,都会陷入大致相同的状态。分析干部阶层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的主要着眼点,不应放在干部队伍的“本质”、“素质”或“主流”、“支流”问题上,而应放在体制、机制上。事实上,大多数干部、包括或多或少参与腐败行为的干部,在内心深处也是厌恶、憎恨腐败增生现象的,良知令他们并不希望目前这种状况永远持续下去。这正是在干部阶层中开展反对、治理转型期腐败增生的斗争最终能够取得胜利的主体性因素所在。

1999.12


主要参考书目:

赵立波,1998,《政府行政改革》,山东人民出版社。

星星主编,1998,《改革政府》,经济管理出版社。

林尚立,1998,《国内政府间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

刘智峰主编,1998,《第七次革命》,经济日报出版社。

王东江,1998,《中国国有企业改革20年》,中州古籍出版社。

石剑等,1993,《中国官员的工资》,改革出版社。

李路路等,1992,《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变革》,浙江人民出版社。

李培林主编,1995,《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

于祖尧主编,1997,《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个人收入分配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

郑杭生等,1997,《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朱光磊等,1998,《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

钟鸣等,1999,《两极鸿沟?》,中国经济出版社。


注:

1. 邓小平,1987,《改革的步子要加快》,《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页。

2. 参见:林尚立,1998,《国内政府间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第314页。

3. 邓小平,1980,《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0页。

4. 邓小平,1979,《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0页。

5. 石剑等,1993,《中国官员的工资》,改革出版社,第253、297页。

6. 参见:李路路等,1992,《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变革》,浙江人民出版社,第275页。

7. 李培林主编,1995,《中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第165页。

8. 林尚立,1998,《国内政府间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第311、341页。

9. 参见:朱光磊等,1998,《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第145、146页。

10. 赵立波,1998,《政府行政改革》,山东人民出版社,第140、141页。

11. 刘智峰,1998,《第七次革命》,经济日报出版社,第23页。

12. 参见:朱光磊等,1998,《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第160~163页。

13. 朱光磊等,1998,《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第160~163页。

14. 参见:张宛丽,1996,《非制度因素与地位获得》,《社会学研究》第1期。

15. 邓小平,1980,《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31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19. 李路路等,1992,《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变革》,浙江人民出版社,第285页。

20. 曾庆红,1999,《组织人事报》1999年2月1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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