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红林:从楚地婚俗看《诗经·召南·野有死麕》本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75 次 更新时间:2015-02-1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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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红林  

关于《诗经·召南·野有死麕》的题旨,历来有六种主要见解:一说为刺时诗,以汉《毛诗序》《韩说》①

为代表;一说为“贞女抗暴词”,以《郑笺》《孔疏》、陈子展《诗经直解》为代表②;一说为淫诗,以宋代欧阳修《诗本义》、朱熹《诗集传》、王柏《诗疑》为代表③;一说为隐士诗,以方玉润《诗经原始》(李先耕点评);一说为礼仪习俗诗,以宋王质《诗总闻》和清姚际恒《诗经通论》为代表④;一说为“山村百姓的民歌樵唱”,以杨合鸣、李中华《诗经主题辨析》⑤

为代表。等等。正可谓是“诗无达诂”(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三《精华》),见仁见智。

笔者认为,从题材来看,《野有死麕》与男女婚恋有关毋庸置疑,而如果从民间婚俗切入分析,或许对其本义会有新的发现。

一、几个关键词的考证

历来诸说分歧之所在乃是此诗的末章,故陈子展先生说:“末章得其本义,则全诗之本义明矣。”⑥

而末章义旨的各种见解又是由于对“舒”“脱脱”“尨也吠”的理解分歧而造成的,故而有必要再作考证:

1.“舒”、“脱脱”

“舒”,展开,跟“卷”相对,《淮南子·本经》:“赢缩卷舒”。“脱脱”,脱落,引申为取下,除去。所以诗中“舒而脱脱兮”实为动词性联合词组:展开取下(除去),较之一般解释为副词性联合词组更接近诗文原义。这一点可以从先秦婚礼的“结缨”仪式中找到印证。

“结缨”,是订婚仪式,《礼记·曲礼》:“女子许嫁,缨。”《仪礼·土昏礼》中记载:“主人入室,亲脱妇之缨。”缨是丝绳,少女订婚时系于头发,以示许婚,成亲的晚上由新郎亲自从发上展开取下。“结纓”后“脱纓”的礼仪后来演变为婚礼中的“结发”仪式。如《孔雀东南飞(古诗为焦仲卿妻作)》里写道:“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曹植《种葛篇》:“与君初婚时,结发恩义重。”

在今天楚地的西南少数民族(如土家族)姑娘出嫁时仍要举行专门的“开脸/梳头”礼,这时出嫁新娘会《哭上头》、《哭扯眉毛》。故“舒而脱脱兮”的原义当是女子出嫁前展开秀发,将姑娘发型改为妇人发型。

2.“帨”

大多数治《诗》者,认为“帨”是男女蔽于腹前遮羞的衣物。如郑玄、孔颖达、陈子展、胡承珙都根据“女子生,设帨于门右。”(《礼记·内则》)认为《野有死麕》末章为“贞女拒暴之词”,或“诗人代为女拒男之言”,或“盖旁观者见贞女,刻意慕写之词”,或“男子自动其帨”。

这种说法的依据除《礼记·内则》之外,还有宋魏了翁《五经要义》所载:“太古之时,未有布帛,人食禽肉而衣其皮,但知蔽前未知蔽后。”有此诸多“铁证”似乎“帨”的意义就是女子蔽于腹前遮羞的衣物,此外绝无别种解释。

但笔者考证发现,这完全是一种文字的误会。人们将“市”和“巾”因形近而混淆,进而对“帨”的解释发生误会。

汉代《说文解字》(后文简称《说文》)对二字的区分十分明显。

市,《说文》:“市,韠也。上古衣蔽前而已,市以象之。天子朱市,诸侯赤市,大夫葱衡,从巾象连带之形。”因为最初用树叶树皮遮蔽,故此字又为“芾”,如《诗经·小雅·采菽》:“赤芾在股,邪幅在下。”可见,汉代称远古男女蔽于腹前遮羞的衣物叫“市”。

巾,《说文》:“巾,佩巾也。从冂│象系也。凡巾之属皆从巾。”接着解释“帨,帅。”“帅,佩巾也。”可见,“巾”“帨”是同义词,指佩巾。

由此可见,古时“巾”与“市”意义虽有联系,但绝不能混同。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其他重要的文献记载中得到进一步印证。在古代“蔽膝”有多种名称,但就是不叫“帨”。西汉扬雄《方言》卷四载:“蔽厀,江淮之间谓之袆,或谓之祓。魏、宋、南楚之间谓之大巾。自关东西谓之蔽厀。齐鲁之郊谓之衻。”《广雅·释器》:“大巾,袆,蔽厀也。”《尔雅·释器》:“衣蔽前谓之襜。”郭璞注:“今蔽膝也。”《释名·释衣服》:“襜,鞸也。鞸,蔽膝也,所以蔽膝前也。妇人蔽膝亦如之。齐人谓之巨巾。”可见,系在腰前略似围裙长可遮膝的服饰实际叫“襜”、“蔽膝”、“大巾”或“巨巾”。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出,先前治《诗》者普遍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将“蔽膝”“市”认为是“帨”“巾”。从而认为《野有死麕》是“淫诗”。

其实,据考证《诗经》“二南”是西周末东周初年的作品,此时的桑蚕业已经相当发达,出现了各种织布技术。如《周南·葛覃》中就记载了“絺(chī)”(细葛布)“绤(xì)”(粗葛布)等布品和“私”(内衣)“衣”等服装成品。可见,《周南》《召南》时代,不再需要“蔽膝”来蔽羞。倒是衣服上的装饰物会发达起来,“帨”应是当时一种重要的衣饰品。

从文献记载看,“帨”的含义也有一些变化,最初可能是手帕一类的饰物,后来成为头巾。梁武帝时太学博士顾野王撰《玉篇》载:“巾,佩巾也,本以拭物,后人著之于头。”

戴头巾的习俗在今天故楚地的湘鄂西南农村仍有保存,土家族的男子常以白毛巾缠头,妇女常用花方巾包头,无论冬夏,叫“蛮头帕子”。湘鄂西土家族的姑娘还有编织“西兰卡普”以作结婚的嫁妆和佩饰的习俗。

记载周代各种礼节的书《仪礼·士昏礼》中也提到婚礼“结帨”仪式:“宾至摈者请,对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对曰:‘某固敬具以须。’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婿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母“施衿结帨”整个仪程气氛是宁静而庄重的:“受诸祢庙,辞无不腆,无辱。”(《仪礼士昏礼》)。因此,“无感我帨兮”的原义,不应误会地理解为无礼的骚扰。

综上所述,《野有死麕》中的“帨”本义当指头巾,相当于后世的“红盖头”。

3“尨也吠”

尨,长毛狗。《说文》:“犬之多毛者,从犬从彡。”此诗“无使尨也吠”即不要让狗叫。从字面上的意义看,诸治诗家并无分歧。但引申其背后的民俗事实时分歧较大。宋·王质《诗总闻》:“护门有犬,皆村落气象也。”“时亦正,礼亦正,男女俱无可讥者。”就驳斥了某些晦涩的色彩,让《野有死麕》充满了明丽清新的乡村风味,不过还未揭示其背后的民俗意义。

在“信巫鬼,重淫祀”(《汉书·地理志》)的故楚地,直到今天,人们都认为猫、狗等家畜具有先知,能见鬼神的异禀。如气象谚语“猪欢晴,狗欢阴,猫欢下连阴(雨)”。而当地人们最忌讳猫狗夜吠不止,其声似哭,据说,不是发情便是预示附近将要死人。

婚礼历来是吉礼,当然也会有许多忌讳。如郑玄《郑志·答张逸》就曾明确:“正行昏礼,不得有狗吠。”因此,联系楚地民俗事实看,“无使尨也吠”的本义极有可能是一种婚礼前祈求好兆的心理呼声。

至此,通过对末章关键词的考证,我们初步认为《野有死麕》原为楚人嫁女时的礼仪歌谣。下面将对该诗之一、二章中的某些关键词进行考证,以求推论之明晰。

4、“怀春”、“吉士”、“诱”

“怀春”本义指女子春日触景动情而思嫁。《诗经·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朱熹注:“桃为有华,正婚姻之时”(《诗集传》),东汉班固《白虎通义·嫁娶》:“嫁娶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

“吉士”:“士”在先秦有三层含义:一是指未婚的青年男子。《字汇·士部》:“未娶亦曰士。”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释士补礼仪篇名义》:“士者,古人年少未冠娶之通名。”二是指先秦时期贵族阶层中最低级的一等。三是对品德好有学识或有技艺的男子的尊称。《野有死麕》中的“士”当不出此三种含义,尤倚重第一义:未婚的青年男子。

“吉”,吉利,与凶相对,《楚辞·卜居》:“此孰吉孰凶?”在《仪礼》和《礼记》中都记载了中国先秦时代已形成的结婚礼仪“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六礼多行于贵族,民间则从简。其中“纳吉”一环至关重要,决定婚事的成与不成,《仪礼·士昏礼》:“纳吉用雁,”是指男方家长以女子姓氏占卜于祖庙,获得吉兆即请媒人执雁为礼去向女方报喜。否则,婚事不成。故而诗中的“吉士”应是指行过纳吉之礼获得婚姻吉兆的未婚男子,其社会地位亦可能是最底层的贵族阶层。

“诱”,历来治《诗》者多解释为“挑逗”,从而认为《野有死麕》乃“淫奔之诗”。然究其本义实为“劝导”“引导”。《玉篇》:“诱,引也,相劝动也。”《广韵·有韵》:“诱,导也,教也。”所以,“吉士诱之”应是媒人代表男方劝导少女趁春暖花开的吉时出嫁。

对此,宋·王质《诗总闻》有一段可取的评价:“女至春而思有所归,吉士以礼通情而思有所耦,人道之常。或以怀春为淫,诱为诡;若尔,安得为吉士?吉士所求必贞女,下所谓如玉也。”清·姚际恒《诗经通论》也说:“此篇是山野之民相与及时为婚姻之诗。”“女怀吉诱,言及时也。吉士玉女,言相当也。”这一点在今天楚地婚俗“劝嫁”中也可找到依据。

虽然先秦时有“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周礼·地官·媒氏》)的习俗,人们也往往据此推断《野有死麕》是男女私奔的“淫诗”。但当时的主流婚姻仍是非常神圣的,男女交往也是十分谨慎的。《礼记》中记载:“仲春之月,以太牢祀于高媒。”“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诗经·郑风·将仲子》写道:“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战国策》甚至记载:“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衒,敝而不售。”

5、“麕”、“朴樕”、“白茅”

麕,《尔雅·释兽》:“麕,牡麌,牝麜,其子麆,其迹解,绝有力豜。”“麀,大麕,旄毛狗足。”“鹿,牡麚,牝麀,其子麛,其迹速,绝有力{鹿幵}。”可见,大麕为麀,牝麀称鹿。朱熹《诗集传》:“麕,獐也,鹿属。”

楚地盛产“麕”“鹿”,它们是楚人所喜爱的吉祥物。在湖北荆州博物馆内有不少以鹿为题材的文物。“六礼”中,士一级的“纳征”之礼规定:“纳征:玄纁束帛,俪皮。”(《仪礼·士昏礼》)俪皮,就是两张鹿皮。所以,“麕”在本诗中指结婚聘礼无疑。

“朴樕”即“朴”,落叶乔木。《尔雅·释木》:“朴,枹者谓榇,采薪,采薪即薪。”“樕,朴心。”在本诗中它可能是充作婚礼上的照明薪炬。因为古时婚嫁在黄昏时迎娶。《士昏礼》记载迎娶时男方迎亲队伍“乘墨车,従车二乘,执烛前马”。《诗经·陈风·东门之枌》:“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昏以为期,明星皙皙”。直到今天,楚地农村迎娶婚礼也主要安排在傍晚举行。

“白茅”,草名,为禾本科植物。《尔雅·释草》:“白华,野菅。”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茅有数种,夏花者为茅,秋花者为菅,二物功用相近,而名谓不同,《诗》云‘白华菅兮,白茅束兮’是也。”“白茅”不仅是一种药材,而且在先秦时还是古代天子诸侯祭祀时重要用品。古天子分封王、侯时,用代表方位的五色土筑坛,按封地所在方向取一色土包以白茅而授之,作为受封者得以有国建社的表征,后世称分封诸侯为“授茅土”。《左传·齐桓公伐楚》:“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白茅”被认为有感应先祖维系天地的魔力,正因为如此,诗中的吉士用它来包束纳征之聘礼,以便女方祭祀祖先,祈求吉利。

到此,我们可以推论:《野有死麕》原为楚人嫁娶时所唱的礼仪歌词。下面我们将从楚地民间现存婚俗中找到其生活本源。

二、民间婚俗的映证

《诗经》“二南”乃故楚地的歌谣⑦,故我们不妨用“南国”婚礼民俗这一“活化石”来印证上述推论。

从楚地现存婚礼仪式看,大致分为两部分内容:女方哭嫁和嫁女仪式,男方加冠和娶亲仪式。

女子嫁女仪式中最重要仪式是“开脸”“梳头”。第一道程序是开脸。将脸反复搓热,扑上石膏粉或香粉,用一根两三尺长的红麻线,成“剪刀”形在面部来回滚动,一小片一小片把胎毛扯尽。第二道程序是梳头。土家女子结婚前和结婚后,发型完全不一样。出嫁的当天,将姑娘时的辫子散开在脑后挽成粑粑髻,绕上红头绳,插上银别簪,然后在额头上用“西兰卡普”抹额缠上,最后盖上大红绸缎的盖头或红纱巾。

女方“哭嫁”仪式是土家族的特有习俗。新娘在结婚前半个多月就要哭起来,有的要哭一月有余。哭嫁开始是隔夜哭,后来是连夜哭,相好的姐妹姑嫂长辈都要轮番陪哭,叫“陪十姊妹”。边哭边唱哭嫁歌,悲喜交融,感情强烈。而当男方迎亲队伍(八男八女由媒人领队)临近午时到达女家时,新娘“哭嫁”达到高潮,唱《哭爹妈》《哭哥嫂》《骂媒人》。男方司仪则代表新郎“劝嫁”:“(唱)之子于归,喜气洋洋,才子佳人正相当,可比织女会牛郎。五百年前,天定阴阳;祥符运开,成就鸳鸯。……高朋胜友围满座,哭哭啼啼劝嫁娘,喜气盈庭庆一堂。庭前喜讲周公礼,阶下欣歌王化章。但见腾腾紫气绕凤阁,飘飘瑞色映兰房。凤凰于飞和鸣铿锵,这正是鱼水欢洽好不风光。从此后,永偕伉俪地久天长(土家南曲)。”在《仪礼·士昏礼》中也记载了当时迎亲时的“劝嫁”辞令:“昏辞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意为:我的孩子命某,正当婚龄,让他迎娶您的女儿,请同意。

在这种婚俗文化背景下,结合前文几个关键词的考证,我们认为,《野有死麕》是姑娘出嫁时的礼仪歌谣词。一、二章是前来迎亲的人代表新郎唱的“劝嫁歌;第三章是新娘所唱的“哭嫁歌”。

三、结论与《野有死麕》直译

《野有死麕》一、二章的本义是,前来迎亲的人以礼貌亲切的语气劝慰姑娘应装扮好后及时起程:新郎已经送来了白茅包裹的麕(鹿),已经准备好了夜行照明的薪炬,礼仪周到,姑娘快快趁良辰吉时嫁到和她天缘相配的新郎家去吧。

这两章是齐四言,节律紧凑,表达了迎亲队伍热切的心情和对新郎新娘的美好祝愿。

《野有死麕》第三章的本义是,媒婆、姑嫂们守候在旁,“梳头娘”展开新娘作姑娘时的发辫结好新妇的发髻,盖上红红的盖头。从此,便要离开父母兄嫂姊妹成为他姓之人了。平素相好的姊妹于祝贺中免不了要嬉闹一番;或许娶亲的人于劝嫁无效后摆出抢亲的架势。害羞的新娘请求大家不要掀动那本应由新郎揭开的红盖头。夜幕来临,坐上花轿的新娘祈祷婚礼顺利,千万不要有“狗夜吠”。

这章运用楚地民歌常用的“兮”“也”语气虚词,节奏舒缓,唱出了出嫁新娘矛盾复杂的心情。

总之,《野有死麕》属婚礼仪式歌谣,与婚礼仪式活动相辅相成。歌词含义极似今天楚地婚俗中流传的《劝嫁歌》和《哭嫁歌》,是《仪礼·士昏礼》所记载的先秦昏辞的民间通俗演绎。

据此,试将《野有死麕》直译如下:

野有死麕,  野地里打来了一头麕,

白茅包之。  洁白的丝茅将它束好。

有女怀春,  有位美丽的姑娘闺中待字,

吉士诱之。  纳吉的男子劝她出嫁。


林有朴樕,  山林里采来了的朴树,

野有死鹿。  野外打来的麋鹿,

白茅纯束,  白色丝茅牢牢捆住,

有女如玉。  受聘的新娘美丽如玉。


舒而脱脱兮, 展开发辫啊我将成为新妇,

无感我帨兮, 不要掀动啊我的红盖头,

无使尨也吠。 狗儿你莫叫啊我将出嫁。


注释:

① 《毛诗序》云:“《野有死麕》,恶无礼也。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被文王化之,虽当乱世,犹恶无礼也。”卫文《韩说》曰:“平王东迁,诸侯侮法,男女失冠昏之节,《野麕》刺兴焉。”

② 汉末郑玄《毛诗郑笺》:“贞女欲吉士以礼来,厖又疾时无礼,强暴之男相劫胁。”唐孔颖达《毛诗正义》:“此为贞女拒暴之词?”陈子展《诗经直解》:“愚见,则谓此章为贞女拒暴之词。”清胡承珙《毛诗后笺》云:“《内则》男子亦左佩纷帨。故谓动女子之帨,不如谓男子自动其帨也。”

③ 南宋朱熹《诗集传序》:“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此章乃述女子拒之之辞,言姑徐徐而来,毋动我之帨,毋惊我之犬,以甚言其不能相及也。其凛然不可犯之意盖可见矣!”王柏《诗疑》中力主放黜淫诗三十二篇《野有死麕》居首,曰:“在朱子前,诗未说明,自不当放。生朱子后,诗既说明,不可不放。”

④ 宋王质《诗总闻》:“女至春而思有所归,吉士以礼,通情而思有所耦,人道之常。或以怀春为淫,诱为诡;若尔,安得为吉士?吉士所求必为贞女,下所谓如玉也。……当是在野而又贫者,无羔雁币帛以将意,取兽于野,包物以茅,护门有犬。皆乡落气象也。”“寻诗时也正,礼也正,男女俱无可讥者。”清姚际恒《诗经通解》:“此篇是山野之民相与及时为婚姻之诗。厖总而论之,女怀士诱,言及时也。吉士玉女,言相当也。”

⑤ 杨合鸣,李中华.《诗经主题辨析》.广西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06页。

⑥ 陈子展《诗经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另,关于末章还有学者认为“兀突”,如周蒙、冯宇《诗经百首译释》说:“至于卒章三句,错互成文,且无来由,更觉兀突,亦当有过渡衔接词句。”

⑦ 夏传才《诗经研究史概要》:“周南、召南原是地域名称,由古南国而得名,周南在今陕县以南汝、汉、长江一带,湖北、河南之间,召南在周南之西,包括陕西南部和湖北一部分。《周南》、《召南》就是南国地区的民歌,配合南国乐器所奏出的乐调。”(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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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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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云梦学刊》(岳阳)2007年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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