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浒:投靠还是扩张?—从甲午战后两湖灾赈看盛宣怀实业活动之新布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7 次 更新时间:2018-08-0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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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浒  


甲午战败,李鸿章势力垮台,以之为靠山的盛宣怀非但没有沉沦,反而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迎来了其一生中的“大发迹开端”(夏东元语)[1]。按照学界长期通行的说法,盛宣怀此次成功转身的主因是找到了新后援即张之洞,而其委身张之洞的标志又是接手张之洞一手创办却难以为继的汉阳铁厂。至于盛宣怀愿意接手的原因,自费维恺(AlbertFeuerwerker)、全汉升、陈锦江(WellingtonK.K.Chan)诸名家以来,迄今学界多认为,乃是张之洞为盛宣怀面临的参案提供庇护作为交易条件。[2]李玉勤近年来虽发现有关这一交易的证据并不充分,但又基于“政治权力的交易和运作属于潜规则”的理由予以化解,认定张、盛之间是以潜规则形式达成了交易。[3]其实,证据不足并非仅有潜规则一种可能,它也能令人猜想:这项交易会不会并不存在呢?甲午战后的两湖灾赈活动——这一看似与盛宣怀接手汉阳铁厂无关的事件——提供的线索表明,这一猜想是可以得到确实查证的,随之又产生了重新理解盛宣怀战后实业活动之新布局的要求。


一、两湖灾赈凸显出的人脉疑云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896年2月10日),时近年关,正准备从上海前往苏州与老父团聚的盛宣怀,接到了直隶总督王文韶发来的一封急电,其内容居然是催促盛宣怀为湖南灾荒提供臂助:

湖南长、衡、宝三府大荒,右帅(按:湖南巡抚陈宝箴字佑铭,有时又作“右铭”)有电告急,筹赈局已拨济四万,兄亦捐廉三千。昨又有湘省京员三十二人,并翁、徐、钱、廖以次七十八人,公函迭告,司道及尊处皆有,容另寄。似此情形,固非偏灾可比,不识尊处备荒项下,尚能借移一筹否?南省义赈,力尚从心否?兄于湘最习,不能不为尽力,希赞成为盼。[4]

为了说明这份电报的缘起,首先需要对此次大荒情形略加介绍。这次大荒的诱因是旱灾。据开缺湖南巡抚吴大澂于是年九月十一日(10月28日)奏报:

长沙府属之浏阳、茶陵、醴陵、湘乡、湘潭、攸县,衡州府属之衡山、安仁、衡阳、清泉,及宝庆府属之邵阳、新化各州县,均有被旱之区,收成歉薄。……兹据委员会同各该州县履勘灾区,开折呈报,每有一乡数十村庄颗粒无收之处,民情困苦。……据长沙、善化两县报称,醴陵等处灾民纷纷来省就食,扶老携幼,每起五六十人至八九十人不等,每日约有四五起,分住城外庙宇,颇形拥挤。……查旱灾较重之区有十二州县,访诸父老,今年旱荒为数十年来所未有。[5]

接任巡抚陈宝箴于十一月二十二日(1896年1月6日)亦奏称:“查明长沙府属之醴陵、攸县、茶陵,衡州府属之衡山、衡阳、清泉、安仁,宝庆府属之邵阳等州县,均经被旱成灾,在五六分以上,轻重不等,甚有颗粒无收之处。至浏阳、湘潭、湘乡、新化各县,虽被旱较轻,收成亦属歉薄。”[6]由此可见,这次旱灾的确来势不小。

其次需要解释的一点是,身为直隶总督的王文韶为什么会为湖南求赈呢?个中原由,除了王文韶于同治十年至光绪四年(1871至1878年)、光绪十四年至十五年(1888至1889年)两次出任湖南巡抚而“于湘最习”外[7],另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这时接替吴大澂出任湖南巡抚的陈宝箴身上。王文韶之于陈宝箴,可谓有知遇之恩。原来,陈宝箴曾于光绪九年(1883年)被参而受到了“降三级调用,不准抵销”的处分,一度仕途坎坷。王文韶则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向朝廷保荐人才时奏称,自己“在巡抚任内,见其(按:即陈宝箴)学问优长,识量超卓,深器重之”,请朝廷“量予录用,俾回翔两司之间,以备封疆之选”。有赖于此,陈宝箴方于次年补授湖北按察使。[8]此次湖南旱灾发生时,陈宝箴恰恰又是从直隶布政使任上转任湘抚。[9]由于吴大澂在任期间,为赈务所落实的款项,仅仅是从“粮道库储本年解部漕折项下截留银三万两”[10],而陈宝箴也在接任后即发现,“惟库储支绌已极,筹款万分艰难”[11]。在这种情况下,陈宝箴向恩人兼老上司求助自属情理之中,而王文韶为老部下分忧解难亦是应有之义。

回到前述王文韶的电报,其对盛宣怀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两个:其一是设法筹集赈款,其二是派遣义绅即义赈人员前往办赈。有趣的是,在一个多月前,盛宣怀也碰到过类似要求。当时,正准备回两江总督本任的刘坤一因江苏北部地区被水成灾,故请盛宣怀“于义振(按:当时“振”与“赈”通用,原文如此,下同)款内拨若干,派熟谙之人前往查放,以助官振之不足”。[12]盛宣怀的答复简直是一片推搪之词:

从前捐存备赈银十万两,无可归补。原议随垫随还,而湘赈、川赈借用,无可归补。徐海灾重,已电调严作霖回来,如川赈有剩款,当可赴徐海,或严到,亦可劝捐。各省民穷财尽,情形一日不如一日,奈何。[13]

而这时面对王文韶时,盛宣怀却在王文韶来电的次日即二十八日(1896年2月11日)便回电称:

湘南告灾,亟应筹助。招商局所捐备赈十万,除山东借拨五万外,现存松江各典五万难动,晋捐剩存备赈十万,除山东借拨五万外,现存纺织厂五万,可以借拨。刻与各董熟商,一曰筹垫倡捐,拟借拨备赈款五万两,并息借庄款四万两,宣亦捐廉一万两,共成十万。二曰择地派人,义赈中亦少可靠之人,只有请严佑之(按:严作霖字佑之)前往一行。款少地广,不足救澈,应电询佑帅,三属以何处为最重,只可择尤加放义赈。三曰劝捐归垫,备赈借款,奏明必须归还,否则以后无可再垫。顷与施则敬等面议,善捐甚微,仍赖奖捐为主。湘中咨部太远,请援协晋成案,由津道刊发实收,直督咨部,并请札委张道振棨在津总办。以上三端,是否有当?敬候钧裁。[14]

盛宣怀这里的表现可谓十分卖力:除备赈款项可以借拨外,又添加了向钱庄的借款以及自己的捐款,并且也不顾严作霖刚刚从四川办赈归来的劳顿,便促其立即带队前赴湖南,甚至还为如何尽快赶办赈捐出谋划策。不仅如此,盛宣怀稍后又商请作为义赈领袖人物之一的谢家福,“另行垫款二万”,故助赈湖南的总数达到12万两。[15]并且,为了消化这些垫款和借款,盛宣怀又招集当时义赈活动中的十多位头面人物,如叶成忠、严信厚、经元善、施善昌、施则敬、谢家福、王松森、郑官应、杨廷杲、席裕祺等人,与之联名在《申报》上发布公启,在义赈名义下发起了专为湖南筹捐的活动。[16]王文韶显然对盛宣怀的活动非常满意,故而在日记中也写下了“杏孙(按:盛宣怀字杏荪,亦作“杏孙”)电来,代筹湘赈不遗余力”之语。[17]而陈宝箴于光绪二十二年三月(1896年4月)间给朝廷的奏报也表明,盛宣怀所筹款项是湖南此际从省外接收赈款中最大的一笔。[18]

真可谓无巧不成书,就在湖南遭灾的同时,湖北也发生了严重灾荒。据护理湖广总督、湖北巡抚谭继洵于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1896年1月17日)奏称:

湖北本年夏、秋二汛,汉水叠涨,滨临襄河之钟祥、京山、潜江、天门、荆门、汉川等州县堤多漫溃,田庐淹没,小民荡析离居,嗷嗷待哺。而下游之武昌、汉阳、黄州三府所属州县,复因久旱,秋收失望,情形亦重。……惟是本年被淹各处,至今积水尚未全消,受旱之区又值冬晴日久,二麦多未播种。

他继而指出,此际的湖南灾荒更让湖北形势雪上加霜,因为“湖北人稠地隘,素鲜盖藏,即值中稔之年,民食恒虞不继,每仰给于湖南。今则北省既遭巨祲,南省亦受旱灾,收成歉薄,米谷下运无多,粮价现已渐长,转瞬腾贵,粮缺势所必然。”[19]此言确非多虑,其子谭嗣同于除夕日给湖南家乡的业师欧阳中鹄的信中便称:“自岳州(按:岳州为湖南通往湖北的重要粮道关口)禁米之后,米价每石骤涨至四串八百文,……安陆一带早已过五串,湖北之荒亦为近年所未有,江夏(按:江夏为湖北省城之附郭县)已经逃荒,何论外县?”[20]

谭继洵关于此次湖北灾荒的另一份奏折表明,因“司道各库向无闲款,赈捐屡经开办,已成弩末”,故办理赈务甚属棘手。[21]在这种情况下,此时的正任湖广总督张之洞虽因署理两江总督而远在千里之外的江宁[22],亦不得不出面为湖北寻求帮助了。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初五日(1895年10月22日),张之洞致电山东巡抚李秉衡称:“该处(按:即湖北)饥民不下数万,嗷嗷待哺,甚恐生事。鄂省库款如洗,无款可筹,当道万分为难。敝处已设法劝捐,量为协济。公拟筹济若干?祈酌定速示,……若再迟,则恐已转沟壑矣。”李秉衡次日即复电,应允“拟筹济十万金”。[23]次年正月(1896年2月)间,鉴于“鄂赈需米”,张之洞又急电谭继洵称:“鄙意拟在江南筹款借拨,就近电饬芜湖道购米一二万石,由商轮运鄂,以便平粜。”[24]从这里可以看出,此次湖北赈务需要外部援助的急迫程度和力度,并不比湖南逊色多少。可耐人寻味的是,张之洞和盛宣怀之间就此次两湖赈务问题没有任何联系的记录。

事实上,在此次为湖北助赈的活动中,盛宣怀的身影也出现过。但其态度之消极,简直令人怀疑,这还是那个多年来始终以热心助赈著称的盛宣怀吗?对此,他在两次面对为助赈湖北要求时的反应堪称明证。

令人有点意外的是,第一个让盛宣怀向湖北赈务提供帮助的人,居然是王文韶。光绪二十一年除夕(1896年2月13日),王文韶电告盛宣怀称:

昨接敬帅(按:谭继洵字敬甫)电,又以鄂灾告急,并有近年直赈,鄂曾迭助巨款之语。有挟而求,势难诿卸,而赈局甫拨湘款,开正工赈纷来,一时力实不逮。不得已或于尊筹十万内拨出二三万入济,遂作为直协之款,将来统由劝捐项下归还,可否?[25]

王文韶之所以让盛宣怀从湘赈款项中划给湖北一部分,是因为无法对谭继洵的求助置之不理,但自己刚刚为湖南筹措赈款之后,再无余力。孰料盛宣怀却在次日的回电中拒绝了王文韶:“鄂灾告助,谊亦难却。惟……义赈专办湘省,尚恐力不从心,断难兼顾。”[26]可以肯定,盛宣怀的这个答复当然不是不顾王文韶的情面。这是因为,王文韶于除夕发出的电报中还有这样的话:“佑之能去固好,但恐过鄂时,鄂中又有祈恳,佑之亦甚为难,此层并当计及之。”由此可见,王文韶心里真正关切的是湖南,也很担心湖北的事情对湖南形成干扰。而由于盛宣怀的回电没有涉及严作霖该怎么办的问题,王文韶于二十二年正月初四日(1896年2月16日)致电盛宣怀,提出了一个免得让严作霖为难的转圜办法:“佑之肯赴湘否?或解款而不去人,准以十万为率,而分二三成与鄂,何如?”[27]盛宣怀于同日便回电,并且这一次的态度更为决绝:“义赈若不去人,则大众不信,无可劝捐归垫。若派人去,则至少十万,势难分鄂。……佑之如肯去,当嘱不见鄂官。”[28]也就是说,即使在严作霖确定前赴湖南的情况下,湖北也不能从盛宣怀手里分一杯羹。

盛宣怀对湖北赈务的消极态度,并非只在王文韶面前才表现出来,在应对来自一位湖北大员的请求时也有明显表露。这位大员便是湖北按察使恽祖翼,他与盛宣怀既是常州同乡又兼世交。[29]更重要的是,在这一时期张之洞与盛宣怀商讨接办汉阳铁厂问题的过程中,恽祖翼也是为双方穿针引线的重要人物之一。[30]作为湖北的高级官员,恽祖翼自然深知该省赈务危急的情况,因此向盛宣怀求助亦属人之常情。可是,盛宣怀在正月初十日(2月22日)的回电内容是:

江电与廿五函同到,始知鄂灾与湘并重,公在鄂,尤应帮忙,惟允湘赈在先,且专派人去,非巨款不可。鄂捐只可竭力赶办实收,望速咨送五百张,如能照山东给空白咨文,功效乃速。[31]

而在收到这批实收后,盛宣怀又电告恽祖翼:“实收已到,暂缓添寄,必竭力代劝。”[32]可以说,盛宣怀这里的表现实在不够朋友:其一,从前文可知,他实际上在恽祖翼发出求助前就已知道湖北灾情,却说是刚刚知道;其二,他所应允的帮助,仅仅是代为销售五百张实收而已——这显然不可能迅速转化为现款。

综上所述,盛宣怀在这场两湖灾赈中表现出了两幅面孔:其一,对于也处在湖广总督管辖范围的湖南,他既筹集大批赈款,又派出得力助赈人手,热心程度非同一般,但其这番举动的关键在于王文韶的要求,而与张之洞无关;其二,对于连张之洞都要大费心力的湖北赈务,盛宣怀的态度十分消极,基本没有提供多少有效帮助。据此可以断定,盛宣怀在这场两湖赈务中,并没有向张之洞示好的意思。这显然是一个令人诧异的反常现象。要知道,就在这个时期,张之洞与盛宣怀恰恰在紧锣密鼓地商谈接办汉阳铁厂事宜。按照学界通行的说法,张之洞在这场谈判中居于主导地位,也对盛宣怀的命运具有决定性作用。这就出现了意味深长的问题:张之洞为什么不要求盛宣怀为处于艰难之中的湖北赈务提供帮助呢?精明过人的盛宣怀又为什么会坐失这样一个向张之洞献殷勤的良机呢?基于这些问题,在学界关于此际张之洞和盛宣怀之间关系的通行认识中,也就露出了必须加以勘察的裂痕。


二、对汉阳铁厂交易问题的辨正


应该说,李玉琴的研究中其实已经触及了这一裂痕。特别是她率先发现,有关张之洞和盛宣怀在接办汉阳铁厂问题上的交易,以往成说所依赖的主要证据都来自于非当事人的说法,并且很难查到张之洞为盛宣怀提供庇护的具体事实。然而,由于她毫不怀疑张、盛之间存在以往公认的那种交易,所以对这种证据不足的情况基本上点到即止,没有进行更为充分的考察。[33]这样一来,要使她的发现成为质疑这项交易的证据,还必须配合更多疑点,进行深入系统的解析。

在某种意义上,关于张、盛在接办汉阳铁厂中存在交易的看法,并非是现代研究者的创见。这是因为,这种看法不仅早已出现在清末民初的一些时人之中,而且正是这些人的说法成为了后世学者的首要证据。其中,最为言之凿凿、更常常被引为实证的材料,按照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说法来自梁启超。他在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间所作《记芦汉铁路》一文中,对张、盛之间的交易作了栩栩如生的描绘:

初,中东和议既成,都人纷纷劾合肥(按:即李鸿章),而以盛为合肥所信任,攻之尤力。有旨命盛开去天津关道缺,交南北洋大臣查办覆奏。时北洋则王夔石(按:王文韶字夔石),南洋则张香涛(按:张之洞字香涛)也。王固袒盛者,张则素与盛不合,盛乃诣张乞保全。当时张所创湖北铁政局,经开销公项六百余万,而无成效,部文切责。张正在无措之时,于是盛来见,张乃出两折以示盛,其一则劾之者,其一则保举之者。盛阅毕,乃曰:“大人意欲何为?”张曰:“汝能为我接办铁政局,则保汝,否则劾汝。”盛不得已,乃诺之,更进而请曰:“铁政局每岁既须赔垫巨款,而所出铁复无销处,则负担太难矣。若大人能保举宣怀办铁路,则此事尚可勉承也。”张亦不得己而诺之,遂与王联名保盛督办铁路云。[34]

第二种说法来自叶景葵。他在1912年出任汉冶萍公司经理后,写就《汉冶萍产生之历史》一文,内中称:“盛方以某案事交张查办,张为之洗刷,而以承办铁厂属之。盛诺,集股一百万两,冒昧从事。”[35]

第三种说法来自黄鸿寿编纂、初刊于1915年的《清史纪事本末》,书中在“兴办铁路”一目下有这样一段文字:

自中日战后,……政府因军事上之失利,乃始谋次第修筑南北铁路。……宣怀时任津海关道,以事得罪,著解任,交南北洋查办。朝旨严厉,咎且不测,宣怀乞缓颊于北洋大臣王文韶,许之,复乞援于南洋大臣张之洞。之洞任鄂督时,办铁厂,縻费六百万,而无成效,部责甚急。宣怀为出资弥缝之,之洞喜,复疏为宣怀洗刷前案,并保荐宣怀路才,时论谓之六百万金之奏折。[36]

此外,张之洞的幕僚许同莘约在民国初年纂成《张文襄公年谱》,内称:“二十一年六月,奉旨招商承办,盛意犹豫,乃询之洋商。则英法巨商,愿缴款合办者甚众。然虑其多后患,是时盛官津海关道,招之来鄂,强而后可。”[37]按常理推断,张之洞既能迫使盛宣怀就范,肯定掌握了后者的把柄。与上述三种说法联系起来,将这一把柄解释为张之洞掌控着盛宣怀所面临的参案,似乎颇为严丝合缝。因此,也有不少学者将许同莘的说法视为以参案为中心的张、盛交易说的重要旁证。[38]

正所谓众口铄金,又有长期追随张之洞身边的许同莘的说法可作旁证,所以单单指出这些人都不具备当事人的身份,很难反驳他们的说法皆属空穴来风。当然,这四个人的说法毕竟在性质上属于二手材料,且皆未言明究竟是何参案,这自然不能令任何一个认真的研究者放心。有鉴于此,许多研究者都在引述其中某种说法后,试图添加具体参案的情况加以确认。然而,学界对这样一个参案的指认始终未能统一,居然成了一个迄今未决的悬案。更成问题的是,细究学界所指认的所有参案,竟然很难发现它们与张之洞的明确关联。为简明起见,这里不再一一说明何人所指某案,而将本人所见的所有参案及其查办责任人情况,亦按时间顺序全数罗列如下:

1、光绪二十年八月(1894年9月),江南道监察御史张仲炘上奏抨击李鸿章“久为私人所惑,锢蔽已深”,盛宣怀即为这些“私人”之一。该折指斥盛宣怀称:

至盛宣怀直一牟利无耻之小人耳,其恶迹罄竹难书。……第李鸿章引为心腹,公财私财悉付其手,所有招商、电报、机器等局,以及南漕、税务、买洋械、借洋款,利权皆彼所独揽,一年所入,何啻巨万!和局不成,则利源亦窒,故其罢战求和之心,较他人为更迫。天津竟有万寿前必议和之说,多谓出自彼口。阻挠国计,摇惑人心,贻误何所底止!拟请……谕派大臣,秉公密察,一经得实,即照例惩办。[39]

而朝廷对这份奏折的反应,迄今只见到命李鸿章查办其中有关军械局总办张士珩有无舞弊之举,于盛宣怀被参各事则未置一词。[40]

2、光绪二十年九月(1894年10月),上谕称:“有人奏,盛宣怀承办转运,采买兵米,浮冒多至数十万金。天津招商局突被火焚,兵米付之一炬,难保无侵蚀后希图掩饰之弊等语,著李鸿章确切严查。”李鸿章的复奏则称:“至前敌各营米,盛宣怀但司转运,并未经手采买,无从浮冒。招商局被焚,查无官米存储在内,该栈房产系洋商保险,照数赔修,盛宣怀无从侵蚀,更无可掩饰。”[41]

3、光绪二十年十月(1894年11月),上谕称:“有人奏,前月底天津有戈什哈押船户运米两船,将赴海口,船户悄将米包拆开,俱是火药,惟面上数包是米。船户赴关道首告,查验果然,并有督署图记,关道即赴督署禀陈,至今尚无发落。……著李鸿章据实具奏。”[42]这里提到的“关道”,就是时任津海关道的盛宣怀。在李鸿章给出“其为谣传无疑”的回奏后[43],再未见到朝廷过问此事。

4、光绪二十年十一月(1894年12月),有人参奏:“道员盛宣怀前署津海关道时,赔李鸿章之妻开典被窃银十数万两,李鸿章以为忠,凡采办军火,可获大利之事,一切任之。招商、电报各局,任其自为。去冬串通张士珩,将津局枪炮卖与日本,得价八十万,以少归公,余皆分用。年来侵吞公款,剥取商民,拥家资数百万。”据此,朝廷命兵部左侍郎王文锦查办。[44]然未见查办结果。

5、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1895年6月),有人奏:“津海关道盛宣怀,此次撤军,系该道倡议。屡次馈送李鸿章,数皆盈万,承办电线,干没巨款。任东海关道时,克扣防军饷项,私设税关,私收护照,招权纳贿,任意妄为,与上海招商局员沈能虎朋比为奸。又买粤东有夫之妇刘氏为妾,请饬查办。”朝廷遂命山东巡抚李秉衡查办。[45]到十一月(12月)间,李秉衡回报查办结果称:“原参各款,或事出有因,或查无实据。惟总办电报,害则归公,利则归己,复克扣军饷,搜罗股票,平日居官,亦多攀援依附,并请撤去该道电报局总办。”[46]这确实是盛宣怀遭遇的一次重大危机,但后文将说明,盛宣怀后来得以解脱,仍与张之洞毫无关系。

既然这五件参案中都没有发现张之洞的踪迹,那么是否可以断定张、盛之间不存在以政治换经济的交易呢?回答是为时尚早。其理由有三:首先,没有人能够穷尽所有资料,况且也可能发生资料缺失的情况;其次,上述各参案的相关材料都不够完整充分,故而同样无人敢保证,张之洞不会在某案的办理中暗中起到重要作用;第三,如果确实象李玉勤所说的那样,张、盛之间发生的是潜规则式的交易,则根本不会留下多少显白的文字记载。这显然就出现了一个困境:只要不解开这三个看似无从解开的死结,则张、盛之间的交易也就成了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悬案。那么,还有什么办法继续追查下去呢?

幸运的是,张、盛两位当事人提供了足以解开这些死结的旁证。

第一个旁证来自于张之洞在甲午战争期间负责查办的一个案件,尽管其查办对象是李鸿章的另一亲信兼外甥张士珩。原来,光绪二十年九、十月(1894年10、11月)间,张士珩两次被参奏倒卖大批军火,朝廷皆交王文锦查办。[47]十月十七日(11月14日),因王文锦奏称,张士珩自“军兴以来,始行败露。闻所卖军械,多被倭人买去,众口一词,盗卖属实”,且闻其“携眷而去,前往江南省城隐匿”,朝廷遂命张之洞(其时正在江宁署理两江总督)“设法密速查拿,毋任远飏”。[48]十二月十七日(1895年1月12日),因张之洞奏称张士珩已在江宁自行投案,朝廷又命张之洞就地先行审理。[49]

随着这场审理的展开,盛宣怀很快被牵连其中。这种牵连主要在于两点:其一是,张士珩在辩词中称,当“军务吃紧时,奸细太多,因接济前敌军械,恐被敌人知觉,皆系东征转运局津海关道盛宣怀分批领装河内民船,不用旗号,运至大沽北塘过载轮船,外人不免因疑生谤”;其二是,军械所会办张广生等接受调查时亦称,“军械所只开拨单,送交东征转运局总办盛宣怀,由盛宣怀委员请领,押同送上兵轮交收接运”。为了进行质证,张之洞特地“札行津海关道照会税务司”,查询“有无洋枪运出海口之事”。而在这个过程中,他甚至发现了前述盛宣怀遇到的第3件参案即米船私运火药案的情况。因此,他还直接致电盛宣怀,要求其对所有这些情况一并作出解释。[50]

尽管盛宣怀可以解释自己的清白[51],但如果张之洞确实意欲要挟盛宣怀接手汉阳铁厂,这个案件完全可以成为一个良机。众所周知,由于甲午战败造成的庞大财政压力,以及多有官员奏称官办军工企业耗资巨大且办理不善,清廷于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1895年8月11日)颁布上谕,饬令各省船械机器等局均改为招商承办[52],这就使本已面临资金短缺的汉阳铁厂更加雪上加霜。张之洞在多方设法却始终招商无着的情况下,遂有延揽盛宣怀接办铁厂之意。七月二十八日(9月16日),长期作为张之洞办理实业活动的亲信蔡锡勇,电告盛宣怀的侄子盛春颐称:“令叔槃才硕画,承办此厂,必能日见兴盛。……议请阁下电商令叔,有无接办之意,速复,再行详议。”[53]

然而,据后续事实推断,很可能没有发生过张之洞对盛宣怀的借案要挟。要知道,就在蔡锡勇致电盛春颐前不久,张之洞刚刚向盛宣怀发出关于米船私运火药案和军械密运海口之事的质询[54],并且张之洞向朝廷最终奏报张士珩一案审理完毕的时间是九月初九日(10月26日)[55]。这就是说,如果张之洞要迫使盛宣怀答应接办铁厂,在结案之前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加以运作。可盛宣怀肯定没有表现出积极投靠的意思,以致蔡锡勇直到十月二十八日(12月14日)也只能含糊其辞地向张之洞汇报:“闻盛道已南来,揆度时势,似包于洋人,不如包于华人为宜。”[56]不料,又过了一个月有余,盛宣怀竟然再无任何动静。显然有些沉不住气的张之洞,于十一月三十日(1896年1月14日)亲自致电盛宣怀称:“尊恙悬念之至,已渐愈否?何日可惠临?……粤湘汉铁路须速奏,电寄折稿,北洋缮发,迟则恐为外人强索矣。”[57]正如李玉勤分析的那样,这是张之洞“暗示要以承办铁路为条件,作为他(按:即盛宣怀)接办铁厂的回报”。[58]只不过这分明是利诱,丝毫没有威胁的意味了。很难想象,张之洞居然能够忍气吞声地为一个原本可以实施要挟的对象开出不菲的利诱价码。

第二个能够证明张之洞没有要挟盛宣怀承办铁厂的旁证,则是张之洞在商谈期间表现出来的弱势。对于这种弱势,张之洞本人便提供了第一手证据。约在光绪二十二年三月(1896年4月)中下旬之间,他在给私交极深的大学士李鸿藻的信中,这样叙述了自己与盛宣怀商谈承办铁厂问题的缘起和过程:

【铁厂】无如经费久罄,去秋业已奏明,只能支持勉至年底。廷旨责以招商,数月中极力招徕,殊无端绪。……因前两年盛道宣怀曾有愿承办铁厂之议,当即与商,令其来鄂一看,以便议办。……盛道此来,与之细谈,渠亦并无如许巨款,大意谓铁路若归鄂办,则铁有销路,炼铁之本可于铁路经费内挹注。正筹议间,适闻有芦(按:原文如此,下引文中有作“卢”之处,亦从原文)汉铁路交王夔帅(按:即王文韶)及敝处督率商办之旨(原注:廷寄尚未奉到,此夔帅电信),渠甚踊跃,谓亦愿招商承办。窃思从前许、韦诸商,断不能独肩此巨款重任,……则拟即令盛招商成之。盛若令办铁路,则铁厂自必归其承接,如此则铁厂全盘俱活,晚亦从此脱此巨累矣。

按此说法,盛宣怀简直在上演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在不能提供盘活铁厂所需经费的情况下,他居然又要求以承办卢汉铁路作为接手铁厂的条件。而该信接下来的一段话更加令人惊讶,因为张之洞在这里一方面把盛宣怀刻画为一个出尔反尔的小人,另一方面却表示不得不满足盛宣怀提出的接办条件:

盛为人极巧滑,去冬因渠事方急,其愿承铁厂之意甚坚,近因风波已平,语意又多推宕,幸现有铁路之说以歆动之,不然铁厂仍不肯接也(原注:渠已向所亲言之)。盛之为人,海内皆知之,我公知之,晚亦深知之,特以铁厂一事,户部必不发款,至于今日,罗掘已穷,再无生机,故不得已而与盛议之,非此则无从得解脱之法,种种苦衷,谅蒙垂鉴。[59]

张之洞的这种弱势,并非仅是他自己的感觉,连其身边的一些亲信幕僚都看得一清二楚。当时,应张之洞之邀担任湖北武备学堂总稽察的姚锡光,与张之洞的许多亲信幕僚过往甚密,从而探听到了如下情况:

先是,湖北铁政局自开办以来,历年亏耗,势不支。制府(按:即张之洞)乃召盛杏荪来鄂,命以招商股承办铁政。今年四、五月间,盛杏荪来鄂接受铁政局,即以铁路要制府,云若不兼办铁路事,则铁政局所炼出钢条无处出售,则铁政不能承办云云。……制府见其嗜利无厌,要求无已,颇厌苦之。[60]

因此,在得知张之洞最终全部满足盛宣怀的要求后,姚锡光不由得感叹:“盛杏荪之龙【垄】断把持,而制府之甘受挟制,亦一奇也。”[61]

行文至此,可以认为,寻找张之洞为盛宣怀提供庇护的参案,极有可能是徒劳无功。这是因为:其一,张之洞主办的张士珩案算得上一件大案要案,该案对盛宣怀的牵连又完全可以成为现成的要挟机会,张之洞却丝毫没有表现出加以利用的迹象,则再去寻找其他案件实施操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二,从张、盛之间的相对态势来看,盛宣怀虽被张之洞召来湖北,却显得颇为强势,反而是张之洞处处示弱,全然不符那种以往学界所说的掌握着盛宣怀把柄的形象。因此,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参案既然毫无确据,那么这种以参案为中心的所谓张、盛政治交易说,也就很难逃脱“三人言成虎”之类的传闻嫌疑。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是:如果盛宣怀不是因为要投靠张之洞而接手汉阳铁厂,他为什么又在李鸿章倒台后便南下与张之洞接洽呢?


三、盛宣怀逢凶化吉后的大发展


有个别学者曾经注意到,对于盛宣怀接手汉阳铁厂一事,清朝覆亡前夕还出现过一个不同版本的说法。所谓不同版本,是因为这个说法既不涉及参案,也不认为主导盛宣怀南下的人物是张之洞。这就是胡思敬在《国闻备乘》中所称:

王文韶继为北洋大臣,倚之(按:即盛宣怀)如左右手。北洋京畿左辅,为洋务总汇之地,湖广总督张之洞忌之。是时芦汉铁路议成,南端由之洞主政,北端由文韶。文韶欲保用宣怀,恐之洞不从,遣宣怀私诣武昌,探其意旨。之洞办武昌铁政,亏空过百万,方窘迫,莫知为计。宣怀至,许为接办,任弥补。之洞大喜,遂与文韶合疏保荐宣怀为督办芦汉铁路大臣。[62]

有人或许会指出,由于胡思敬与盛宣怀、张之洞、王文韶皆无密切关系,又没有亲身参与过汉阳铁厂、卢汉铁路等事,再加上这种说法属于孤证,那它不也属于非当事人的道听途说吗?又有什么参考价值呢?应该说,胡思敬的说法确实有明显不符事实的地方,但其中有一条线索,恰恰与前文所述两湖灾赈期间的一个情况形成了印证。如前所述,在面对王文韶提出的为湖南助赈的要求时,盛宣怀十分卖力,与他对刘坤一、张之洞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在这个情况与胡思敬的说法之间的一个共通点是,对于这一时期的盛宣怀来说,王文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这是否纯属巧合呢?那么,王文韶究竟具有怎样的重要性,甚至使盛宣怀要冒着得罪刘坤一和张之洞的风险呢?

原来,盛宣怀的确在甲午战后遭遇了一场严重危机,而他之所以能够逢凶化吉的保护伞,正是王文韶。

关于这场危机,还得从前面提到的、对盛宣怀的第5件参案说起。这次参案发生后,盛宣怀约于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上中旬之间(1895年11月中旬)向王文韶提出,除请将自己担任的津海关道之职开缺外,还愿意将自己掌管的所有洋务企业全部交卸:“职道久握利权,亟宜解脱,亦不敢爱惜一身,致毁成局,容俟到沪会督商董人等,另拟结束办法,详请奏咨核定。”[63]如果盛宣怀的这些请示成为现实,那就意味着他多年来在北洋的苦心经营要付诸东流了。与盛家有深交的王文韶[64],当然不愿看到这种局面,因此并未批准开缺及交卸之请,仅于十月十四日(11月30日)奏请朝廷允准盛宣怀前赴上海“整顿招商、纺织各局”[65]。据此,盛宣怀才于十月二十三日(12月9日)向王文韶“辞行赴沪”。[66]

然而,盛宣怀在上海的活动并无成效。特别是在李秉衡向朝廷复奏查办意见后,盛宣怀面临的形势更加险恶。十一月十八日(1896年1月2日),朝廷向王文韶连发两道对盛宣怀极为不利的上谕。其一称:“盛宣怀所管招商局务,关系紧要,屡次被人参劾,谅非允协,该督务须慎择接手之人。……着该督将各局现在情形详细确查,并酌保熟悉招商等局妥实之员,以备任使。”其二则据李秉衡查办意见,谕称:“盛宣怀所管电报、招商局务,关系紧要,接手之人,必须才识兼长、操守廉洁者,方克胜任。着王文韶将各局现在情形详细确查,并酌保熟悉招商等局妥实之员,以备任使,毋稍迁就。”[67]显然,朝廷是决心要把盛宣怀剥夺殆尽了。据此可知,前述张之洞给李鸿藻的那封信中所称,“渠因年来言者指摘太多,东抚复奏不佳,意甚自危”以及“去冬渠事方急”[68],应该就是指盛宣怀此时的处境。

这个情况对于王文韶来说,也是一次不小的考验。原来,御史王鹏运曾在十月中旬上奏,指责王文韶自就任直隶总督以来,“所用文武各员,皆李鸿章旧用私人,积习甚深,恐致贻误”。朝廷随即发布一道上谕称:“嗣后该督务当振刷精神,力求整顿,于所属各员详加察看,如实有贪污狡猾积习,即著勿避嫌怨,据实严参惩办。”[69]王鹏运所谓的“李鸿章旧用私人”中无疑包括盛宣怀,而现在朝廷又明令撤换盛宣怀,王文韶要想加以保护,当然得格外小心。因此之故,王文韶踌躇到十二月十三日(1896年1月27日)才动手拟写奏稿,三日后方告完成,最终则于十九日(2月2日)专差发给朝廷。[70]

王文韶在这份奏折中完全是一付抗旨的架势,因为他坚持要求让盛宣怀继续掌管电报、招商各局,毫不考虑替换人选:

臣维泰西各国由商而富,由富而强,中国仿而行之,二十年来,惟电报、招商两局成效已著,而一手经营,虽屡经波折,而卒底于成者盛也。……臣亦岂敢谓盛○○之外毫无一人堪以胜任者,惟或则历练未深,或则声望未著,急切求之,实难其选。盖盛○○具兼人之才,而于商务洋务,则苦心研究,历试诸艰者,已逾二十年。设以二十年前之盛处此,臣亦未敢保其必能接手也。[71]

这份奏折肯定是挽救盛宣怀的主因,王文韶自己也在次年三月二十八日(1896年5月10日)给张之洞的一份电报中,称“盛道实济时之彦,上年冒不韪以保全之”[72],正是指这次保护行动。如此说来,盛宣怀此次经历无异劫后余生,所以无论他对王文韶怎样卖力都在情理之中。

尽管王文韶使盛宣怀免遭不测,但胡思敬关于王文韶一手安排了盛宣怀与张之洞接洽的说法,则既低估了盛宣怀的能动性,也不符合事实。实际上,染指汉阳铁厂可以说是盛宣怀的一个夙愿。众所周知,盛宣怀早在光绪初年就在湖北主持开办了开采煤铁矿事务。在张之洞筹办汉阳铁厂期间,盛宣怀不仅向其提供了自己先前的经验,还一再表示出了参办意愿,然因张之洞和李鸿章的门户之见而未果。[73]但盛宣怀并未死心,甚至在甲午战争紧张进行期间的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一日(1895年1月26日),他还致电张之洞称:“拟倭事了○,○南方差使,……如蒙委办铁厂,将来造枪炮、开铁路,必仰副宪○。”[74]而张之洞因门户之见尚在,故而仅淡淡回称“如能来南,以后铁厂诸事自可从容渐次引入矣”[75],随后便无下文。

因此,对盛宣怀而言,张之洞在甲午战后主动请其承办汉阳铁厂,不啻一个得偿夙愿的良机。但很可能由于前述第5件参案的缘故,盛宣怀才没有对蔡锡勇的来电做出积极回应。事实上,盛宣怀此时也在密切关注着铁厂的情况。一个显著的例子是,大约在他从直隶南下上海之前,他还特地向武昌电报局中的一些亲信下属“垂问铁政情形”。[76]而在张之洞第二次发出邀请时,盛宣怀正因朝廷的撤换之令而处于极度危险之中,自然不可能还有与张之洞接洽的余暇。

在危机解除之后,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的形势骤然改观:其一,由于继续掌管着北洋系统所属的多项大型企业,他还是那个头号官商;其二,李鸿章已经下野,盛宣怀与张之洞之间已不存在着门户之见的障碍;其三,通过在湖北安插的眼线们的打探,盛宣怀对汉阳铁厂的窘况非常了解。这就不难理解,当张之洞于光绪二十二年正月初(1896年2月中)通过恽祖翼、恽祖祁兄弟[77],邀请盛宣怀迅速前赴湖北筹商铁厂事宜时,盛宣怀却是一幅气定神闲的讨价还价之势:他一方面频繁与之进行商洽,另一方面又任凭张之洞如何催促,仍以种种借口滞留上海,按兵不动。直到张之洞于二月(3月)间祭出请洋商来鄂商讨合办铁厂之举,盛宣怀才终于决定动身赴鄂。[78]

可以肯定,盛宣怀这次前往湖北之举,决非王文韶的安排。这是因为,盛宣怀在即将动身之前的三月初四日(4月16日),居然还告诉王文韶,自己是因“赴长江一带察看商务”而前往湖北,毫未提及铁厂之事。[79]另外,向张之洞提出以承办卢汉铁路作为接办铁厂的条件,更是盛宣怀自己的策划。原来,在朝廷于三月十二日(4月24日)颁布了由王文韶、张之洞“会同办理”卢汉铁路的上谕后[80],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告知盛宣怀的人不是王文韶,而是翁同龢[81]。盛宣怀立即于十五日(27日)向王文韶提出了参与铁路的意思:“昨接琴川(按:即翁同龢,琴川为其籍贯常州之古称)密电,谓铁事将交南皮与钧处,……钧处奉旨后,可否饬令与议,藉抒管见。”也正是在这份电报中,盛宣怀才把自己来湖北的真实目的告诉王文韶:

宣沿江查察各局,今日到汉,香帅约观铁政。上方锐意求矿,鄂厂已糜五百万,但可设法补救。宣系创始得矿之人,颇愿为之区画,特恐自用道谋,难竭智虑耳。[82]

虽然没有见到王文韶针对此电的回复,但从他十六日(28日)回电允许盛宣怀与张之洞商酌铁路事宜的情况来看[83],肯定没有责难盛宣怀的匿情不报。在这种情况下,盛宣怀放心地展开了与张之洞的谈判。而在铁厂问题上已经无计可施的张之洞,也只好迅速答应了盛宣怀的接办条件。在二十六日(5月8日)给王文韶的电报中,张之洞颇为言不由衷地称赞盛宣怀是办理铁路的不二人选:

昨招盛道来鄂,商办铁厂,连日与议卢汉路事,极为透澈。环顾四方,官不通商情,商不顾大局,或知洋务而不明中国政体,或易为洋人所欺,或任事锐而鲜阅历,或敢为欺谩、但图包揽而不能践言,皆不足任此事。该道无此六病,若令随同我两人总理此局,承上注下,可联南北,可联中外,可联官商,拟……即行会奏。[84]

盛宣怀终于如愿以偿了。四月初二日(5月14日),也正是张之洞札委盛宣怀为汉阳铁厂督办的那一天[85],盛宣怀才在给王文韶的电报中,和盘托出了自己将铁厂与铁路捆绑处理的策略:

吾华造路无已时,从前觅得大冶铁山,条陈醇邸开铁政,皆为今日。现详审勘验,铁无穷,钢极佳,两炉齐开,每年可成极好钢轨千余里,正敷卢汉工用,免使巨款外溢。铁政得此,亦足次第推广。……路与轨两局综于一手,路成厂亦成。香帅拟先奏派总理厂务,……质之夫子,倘以为然,拟即允承接,遴派坐办股董,布置大概,再由沪回京,禀商路事,而轨已无求于外洋矣。[86]

然而,如果张之洞(也包括王文韶)以为盛宣怀就此满足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随着铁厂、铁路的得手,盛宣怀扩展实业的势头更加强劲,很快将其另一个夙愿的实现提上了日程,这就是开办银行[87]。

在铁路招商活动具体开展不久的六月十七日(7月27日),盛宣怀便提出了请张之洞支持开办银行的要求,理由是“铁路之利远而薄,银行之利近而厚,华商必欲银行、铁路并举,方有把握”。[88]张之洞可能一时没有看清其用意,所以于十九日(29日)回称:“铣电所论银行、铁路之利,自以兼营并举为最妥。……惟铁路、银行究属创举,措词必须斟酌,利弊尤当揭明,即请拟一电稿见示,当与夔帅商定。”[89]盛宣怀迅速于二十日(30日)以如下言辞见告:

铁政奉旨招商,逾年无效,推原其故,华商无银行,商民之财无所依附,散而难聚。现与熟悉商务员绅筹议,铁路收利远而薄,银行收利近而厚,若是银行权属洋人,则铁路欲招华股,更无办法。国家本有开银行之议,钧电铁路既以集华股、归商办为主,银行似亦应一气呵成,交相附丽。[90]

张之洞很可能这才意识到,盛宣怀包含着一个集铁厂、铁路和银行三位一体的巨大野心,那么当初招其承办铁厂之举,无异于开门揖盗。张之洞显然对盛宣怀的野心开始提防了,他同日便通过恽祖翼转告盛宣怀:“银行一层,在此时似不宜夹杂上陈。且利权并一人,亦炫观听。”[91]更于二十一日(31日)直接向盛宣怀表达了不满意见:“铁路、银行为今日最大利权,人所艳羡者,独任其一,尚恐众忌所归,一举兼营,群喙腾议,恐非所宜。”[92]张之洞这时甚至考虑到,“不允盛杏荪官银行诸事,恐盛杏荪即不办芦汉铁路。伊既不办铁路,则铁政局一事,伊亦必即辞退”,所以一度甚至打算物色其他人选来接办铁路和铁厂。[93]

令张之洞无奈的是,不仅替换盛宣怀的人选很难物色,而且自己现在很难限制盛宣怀的行动了。在张之洞、王文韶奏保盛宣怀为卢汉铁路督办之后[94],朝廷于九月十四日(10月20日)颁布上谕允准,并命“盛宣怀开缺,以四品京堂候补,此后折件,著一体列衔具奏”[95]。有了上奏权的盛宣怀,于二十五日(31日)直接把开设银行的请求摆在了朝廷面前:

英、法、德、俄、日本之银行,乃推行来华,攘我大利。近年中外士大夫灼见本末,亦多开设银行之议,商务枢机所系。现又举办铁路,造端宏大,非急设中国银行,无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96]

这次奏请的效果令盛宣怀十分满意。他在十月初五日(11月9日)电告王文韶和张之洞称,银行一事,“恭、庆两邸(按:即恭亲王奕?、庆亲王奕劻),常熟、高阳、合肥(按:即翁同龢、李鸿藻、李鸿章)均欲议准开办,并拟并交宣怀招商督理”,故请他们两人“会电总署、户部,说明铁路、银行若归一手,互有裨助,且不如此亦必两难”。[97]

张之洞依然不愿银行落入盛宣怀之手,所以在初六日(10日)表示不便出奏后,又于初七日(11日)警告盛宣怀不要贪心不足:

阁下以列卿总司南北铁路,任寄已重,体制已崇,事权已专,忌者已多,若再督理银行,必致群议蜂起。……昔唐刘晏何等才望,何等功效,徒以笼尽天下利权,终难自保。鄙人既倚阁下成此路工,自不得不代筹万全,不敢请阁下为银行督理。[98]

但张之洞的这番异议已经没有用了,因为朝廷于初八日(12日)谕令,银行“著即责成盛宣怀选择殷商,设立总董,招集股本,合力兴办”。[99]同日,盛宣怀将此谕告知了张之洞,后者也只能悻悻地表示:“招商举办银行,出自特旨,较之由下拟议奏请,得力多矣。……阁下意中必早有切实可靠之总董,鄙人一切茫然,实无从赞一词也。”[100]

不难想象,面对盛宣怀的野心却又无法阻止,张之洞心中难免愤懑不已。虽然碍于双方今后必须紧密合作的情况,张之洞并不想与盛宣怀撕破脸皮,但这种愤懑也不能不有所宣泄。对此,从不久后的一个赈务细节中可略窥一斑。因湖北西部宜昌、施南等府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下半年遭灾[101],张之洞于次年正月十三日(1897年2月14日)给盛宣怀发去了一份500多字的求赈电报,请其“俯照前年湘赈之数,借垫赈款十万金”,又称“前年湘灾轻于鄂灾数倍,且台端于湖北,旧日有桑下三宿之情,以后为旌节常临之地,必更不肯漠然。……总之无论如何为难,务恳如数垫寄”,最后更声称“他省窘狭,与鄙人亦多无交,非尊处无可托钵也”。[102]姑且不论鄂西灾情重于前年湖南的说法是言过其辞,张之洞明确要求从盛宣怀那里得到与前年湖南相同的待遇,无疑包含着某种找回面子的意味。盛宣怀肯定也意识到需要安抚这种情绪,因此在次日的回电中,一面声称“劝捐已成弩末,湘垫迄未归缴,汉厂赔累尤巨”,一面又应允“勉力再垫二万,即日解呈”,并愿意代为推销两千张实收。[103]对比一下甲午战后两湖灾赈中的人脉关系,再回顾一下张之洞和盛宣怀在战后实业活动中的联系过程,则鄂西赈务中的这番往来,竟有别样滋味。

结语

本文的第一个价值,在于解决一桩悬案。简单说来,以往之所以找不到张之洞庇护盛宣怀所遭参案的确据,是因为这件事情纯属子虚乌有。其实,盛宣怀在甲午战后南下接办汉阳铁厂,并非是要舍弃其北洋基业来投靠张之洞,而是要抓住这个可以大力扩张实业范围的机会。至于清末民初时期所谓张、盛之间以政治换经济的交易说法,很可能是把盛宣怀从战后危机中的解脱之功,转嫁到了张之洞身上,以致以讹传讹。另外,本文对于如何拓宽研究视野和视角,或许亦不无启发价值。众所周知,当下的赈灾史研究,往往局限在被视为与政治史、经济史等门类鼎足而立的社会史范围。可是,就赈灾事业发展史而论,甲午战后的两湖灾赈只是一次十分平常的赈灾活动,很难发现什么标志性意义。而在同时期政治史、经济史等坐标系的观照下,这次活动中的一些关系脉络才呈现出了不同寻常的意味。反过来也一样,在战后张、盛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如果不是借助于两湖灾赈中的人脉线索,恐怕也难以充分放大属于政治史、经济史等范围的疑点。

[1]夏东元:《盛宣怀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6页。

[2]参见费维恺(AlbertFeuerwerker):《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和官督商办企业》,虞和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版,2002年第2次印刷,第86页;全汉升:《汉冶萍公司史略》,(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影印本,第72页及第75页注释6;陈锦江(WellingtonK.K.Chan):《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王笛、张箭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此说近年来的代表性论述,参见李培德:《论“包、保、报”与清末官督商办企业——以光绪二十二年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事件为例》,《史林》,2009年第1期;袁为鹏:《清末汉阳铁厂之“招商承办”再探讨》,《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1期。许多论述汉冶萍公司的研究都曾述及该问题,但皆未超出前述诸人的说法,此类成果之详目,可参见李江:《百年汉冶萍公司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至于国内研究盛宣怀最力的夏东元先生,在论及接办汉阳铁厂时,仅称“铁厂的重任是非盛宣怀莫属的”、“盛宣怀来接办是最为适宜了”(《盛宣怀传》,第191页),从未谈到此中是否存在交易问题。

[3]参见李玉勤:《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7-111页。

[4]盛宣怀:《愚斋存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影印本,卷24《电报一》,总第617页。

[5]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十一日开缺湖南巡抚吴大澂折,《宫中朱批档·内政(赈济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第94-6号。

[6]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中华书局2003年版,上册,第47页。

[7]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80年版,总第1713-1719、1728-1729页。

[8]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上册,第5、8-10页。

[9]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上册,第24页。

[10]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上册,第32页。朝廷对吴大澂这一奏请的批准情况,见《清实录》,中华书局1985-1987年影印本,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76,光绪二十一年九月戊午(二十一日),第923页。

[11]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上册,第31页。

[12]盛宣怀:《愚斋存稿》,卷99《电报总补遗》,总第2077页。

[13]盛宣怀:《愚斋存稿》,卷99《电报总补遗》,总第2077-2078页。严作霖是当时义赈活动中最著名的办赈好手。

[14]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4《电报一》,总第617页。

[15]盛宣怀:《愚斋存稿》,卷88《电报补遗六十五》,总第1839-1840页。

[16]《筹劝湖南义赈公启》,《申报》,上海书店1982-1987年影印本,第52册,第384页,光绪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七日(1896年3月10日),第3、4版。有关义赈活动及这些头面人物,包括严作霖的情况,可参见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7]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中华书局1989年版,下册,总第930页。

[18]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上册,第352-353页。

[19]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兼护湖广总督、湖北巡抚谭继洵折,《军机处录副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3-107-5601-124。

[20]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版,下册,第454页。

[21]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兼护湖广总督、湖北巡抚谭继洵折,《军机处录副档》,档案号3-168-9658-97。

[22]因刘坤一于甲午战争中被调往前线主持军事,张之洞于光绪二十年十月(1894年11月)至二十二年正月(1896年2月)间始终以署理两江总督身份驻守江宁,期间仍保留湖广总督本任。对此参见许同莘:《张文襄公年谱》,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第173册,第745、761页。

[23]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主编:《张之洞全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册《电牍》,总第6675-6676页。

[24]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9册《电牍》,总第6905-6906页。

[25]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4《电报一》,总第618-619页。顺便指出,《愚斋存稿》中所记王文韶此电发出时间有误。该书记录的时间是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可是年腊月只有29天。参见郑鹤声编:《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中华书局1981年版,1985年第2次印刷,第761页。

[26]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4《电报一》,总第619页。

[27]盛宣怀:《愚斋存稿》,卷99《电报总补遗》,总第2084页。

[28]盛宣怀:《愚斋存稿》,卷99《电报总补遗》,总第2084页。

[29]有关详情,可参见李玉琴其著:《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第54、113页。

[30]对此,李玉琴书中有清楚体现,见其著:《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第111-116页。

[31]盛宣怀:《愚斋存稿》,卷88《电报补遗六十五》,总第1837页。所谓“实收”,是指捐纳活动中的缴款证明,也是倒换官阶文书的凭证。

[32]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4《电报一》,总第620页。

[33]关于李玉勤的具体论述,参见其著:《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第107-111页。

[34]林志钧编:《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重印本,第1册《文集之四》,第48-49页。

[35]叶景葵:《汉冶萍产生之历史》,转引自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上册,第469页。叶景葵此文初作于1912年10月,其后有多个版本流传,相关考证参见张实:《关于叶景葵及其〈述汉冶萍产生之历史〉的考证》,《黄石理工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全汉升引自《民国经世文编》来证明盛宣怀涉及参案的材料(《汉冶萍公司史略》,第75页注释6),出自原为阙名所作《述汉冶萍产生之历史》(上海经世文社辑:《民国经世文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重刊本,第8册,总第4877-4881页),对比后可以发现,是文实际就是叶景葵此文。

[36]黄鸿寿:《清史纪事本末》,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本,第459页。是书初版于1915年。

[37]许同莘:《张文襄公年谱》,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第174册,第1页。二十多年后,张之洞的门生胡钧在许同莘本的基础上,也编纂了一部《张文襄公年谱》(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74册,第308页),此段内容在文字上略有差别,但大意无二。

[38]最早使用许同莘说法为旁证的学者是费维恺(《中国早期工业化》,第86页及该页注释2),其他引证者甚多,故从略。

[39]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五种·中日战争》,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3册,第88-90页。

[40]《清实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50,光绪二十年八月甲寅(初十日),第437页。

[41]《清实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50,光绪二十年九月甲午(二十一日),第495-496页。

[42]《清实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52,光绪二十年十月己未(十六日),第542页。

[43]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5册,第516页。

[44]《清实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54,光绪二十年十一月辛卯(十九日),第595页。

[45]《清实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69,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戊申(初八日),第826页。

[46]《清实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80,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甲寅(十八日),第969页。

[47]《清实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50、351,光绪二十年九月戊戌(二十五日)、十月庚戌(初七日),第500、527-528页。

[48]《清实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52,光绪二十年十月庚申(十七日),第543页。

[49]《清实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56,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己未(十七日),第634页。

[50]本自然段内容,均参见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奏议》,总第1046-1051页。

[51]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50页。以下征引此书,简称《盛档之三(下册)》。并且,张之洞的结案奏报中也采纳了盛宣怀的解释,见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奏议》,总第1046-1051页。

[52]这个时间来自《清实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71,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庚寅(二十一日),第859-860页)。而在湖北省档案馆所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中,该上谕日期被误作六月十二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上册,第123页)。

[53]《蔡锡勇致盛春颐电》,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124页。关于蔡锡勇为张之洞倍加信用的情况,可参见李玉勤:《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第89页。

[54]张之洞原电迄今未见,但盛宣怀就此两事的回电时间是七月二十五日(9月13日),见《盛档之三(下册)》,第650页。据常理推断,对于这等要事,盛宣怀肯定不可能拖延很久才予以答复。

[55]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奏议》,总第1046页。

[56]《蔡锡勇致张之洞电》,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124页。该电又见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8册《电牍》,总第6753页。盛宣怀以赴沪整顿轮船招商局等事,确于十月二十三日(12月9日)从天津南下(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下册,总第920页)。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从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到年底,这是唯一一份涉及盛宣怀在接手汉阳铁厂问题上的动向的资料。据此电判断,张之洞于光绪二十二年间所谓“去冬因渠(按:即盛宣怀)事方急,其愿承铁厂之意甚坚”的说法,很可能不是实情。结合这个说法的上下文考虑,恐怕更多出于张之洞描绘盛宣怀“巧滑”一面的需要。关于张之洞这个说法,详见后文。

[57]盛宣怀:《愚斋存稿》,卷99《电报总补遗》,总第2080页。

[58]李玉勤:《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第113页。不过,李玉勤书中将该电日期误作1896年1月30日。

[59]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2册《著述·书札·诗文·附录》,总第10238-10239页。该信又见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127页。这里应该指出,该两书均将此信日期定为正月间,肯定有误。因为信中言及盛宣怀已到武昌,而盛之抵达日期为三月十五日(见后文),故此信不可能早于这一时间。另外,关于张之洞和李鸿藻的私谊,可参见李玉琴:《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第105页注释5。

[60]姚锡光:《姚锡光江鄂日记(外二种)》,王凡、汪叔子整理,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40页。

[61]姚锡光:《姚锡光江鄂日记(外二种)》,第156页。

[62]胡思敬:《退庐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国闻备乘》卷1,总第1764页。据胡思敬自序,《国闻备乘》成于宣统三年三月(1911年4月)间。

[63]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79-680页。需要指出,该书编者将此禀定为光绪二十一年冬从上海发出,显然有误。因为盛宣怀在禀中是申请开缺回沪,所以不可能是在上海发出此文。另外,从后注所引《王文韶日记》的记载可知,王文韶在十月十四日针对此禀发出了给朝廷的奏片,所以此禀时间当在此前不久。

[64]王文韶与盛家之密切关系,学界多为人云亦云,至今缺乏深入研究。兹特从《王文韶日记》中举两例:其一,同治年间,王文韶在湖北任汉黄德道及总办陕甘后路粮台时期,与当时任湖北盐法道的盛宣怀之父盛康有很多往来,私交甚笃;其二,光绪四年六月间,王文韶奉调入京任兵部左侍郎,路经直隶,时盛宣怀正在忙于办理河间赈务,仍专程从献县赴沧州砖河镇迎谒,并一直陪送到青县才辞别。这些情况,参见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上册,总第1、2、7、12、30、430页。

[65]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下册,总第919页。

[66]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下册,总第920页。

[67]这两道上谕,皆见王彦威纂辑:《清季外交史料》,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2册,总第2009页。另,《清实录》中仅见第二道上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卷380,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甲寅(十八日),第969-970页)。

[68]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2册《著述·书札·诗文·附录》,总第10238-10239页。

[6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册,第397-398页。

[70]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下册,总第928页。

[71]王文韶:《查复盛宣怀参案折》。转引自夏东元编著:《盛宣怀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下册,总第503-504页。夏先生认为此折写于十一月下旬,但据上注《王文韶日记》的记载判断,这应该就是十二月十九日发给朝廷的那份奏折。

[72]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4《电报一》,总第626页。

[73]有关详情,可参见李玉琴:《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第72-79、93-98页。

[74]《盛档之三(下册)》,第605页。

[75]《盛档之三(下册)》,第606页。

[76]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汉冶萍公司——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5页。

[77]恽祖祁是恽祖翼的胞弟,张之洞署理两江总督期间,随侍左右。对此参见李玉琴:《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第113页。

[78]对于这里所述过程,李玉琴已有详细论述,但并未查明盛宣怀这种表现的原因(《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第113-118页。

[79]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4《电报一》,总第622页。

[80]《清实录》,第57册《德宗景皇帝实录(六)》,卷387,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丁未(十二日),第49-50页。

[81]翁同龢告知盛宣怀的时间是三月十四日(4月26日),参见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4《电报一》,总第623页。凑巧的是,王文韶也是在此日将此旨意电告张之洞的,参见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9册《电牍》,总第6963页。

[82]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4《电报一》,总第623页。

[83]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4《电报一》,总第623页。

[84]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4《电报一》,总第624-625页。从前述张之洞给李鸿藻的信可知,张之洞这里对盛宣怀的褒扬言不由衷,更可能是无奈的客套之语。

[85]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册,第129页。

[86]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4《电报一》,总第627页。

[87]关于盛宣怀开办银行的夙愿,详见夏东元:《盛宣怀传》,第249-252页。

[88]盛宣怀:《愚斋存稿》,卷89《电报补遗六十六》,总第1861页。

[89]盛宣怀:《愚斋存稿》,卷89《电报补遗六十六》,总第1862页。

[90]盛宣怀:《愚斋存稿》,卷89《电报补遗六十六》,总第1862页。

[91]盛宣怀:《愚斋存稿》,卷89《电报补遗六十六》,总第1863-1864页。

[92]盛宣怀:《愚斋存稿》,卷99《电报总补遗》,总第2088页。

[93]姚锡光:《姚锡光江鄂日记(外二种)》,第140页。

[94]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奏议》,总第1183-1188页。

[95]《清实录》,第57册《德宗景皇帝实录(六)》,卷395,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丙午(十四日),第156-157页。

[96]盛宣怀:《愚斋存稿》,卷1《奏疏一》,总第54-55页。

[97]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5《电报二》,总第637页。

[98]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5《电报二》,总第638页。

[99]《清实录》,第57册《德宗景皇帝实录(六)》,卷396,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己巳(初八日),第173页。

[100]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5《电报二》,总第639页。

[101]有关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湖北受灾详情,可参见李文海、林敦奎、周源、宫明:《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617-618页。

[102]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6《电报三》,总第654页。目前所见,这也是张之洞平生首次亲自向盛宣怀发出求赈要求。

[103]盛宣怀:《愚斋存稿》,卷26《电报三》,总第654-6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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