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学强,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年)出于对边疆教育的重视和加强边疆建设人才培养的考虑,大学在边疆招生方面先后出现了保送分发、自由投考及定向培养等三种招生模式,实现了大学边疆招生结构及招生数量的实质性突破,但同时也存在着招生规模有限、冒籍投考严重、教育质量低下及等级政治延存等多种局限性。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 大学 招生 边疆社会
对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边疆招生问题的研究仍是目前中国教育史研究中的一个薄弱领域,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促进中国考试史、民族教育史及边政史等领域的相关研究有积极的学术价值。整体上看,面向边疆招生模式的变革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与边疆社会关系演进的最直接的体现,它突破了以往局限于极少数学校、主要以边疆或优势少数民族学生政治地位分配大学入学机会的传统模式①,形成了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各大学普遍参与、民间学术及宗教文化团体积极推进的招生格局,确立了以保送分发为主、自由投考和定向招生等不同模式相结合的招考方式,而各种相关助学措施的推行,对于鼓励边疆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学亦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南京国民政府大学边疆招生模式在促进招生结构的突破及招生数量的增长之外,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边疆招生模式变革的背景及其宗旨
全局性地谋划边疆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是南京国民政府推动边疆教育的基本策略之一,也是大学服务于边疆社会发展的首要职责。为应对日渐严重的边疆危机,南京国民政府在1927年成立后便日益重视推进边疆教育,明确提出以三民主义为推进边疆教育的基本方针,通过实施蒙藏边疆教育,“力图蒙藏人民语言意志之统一,以期五族共和的大民族主义国家之完成”。②其后南京国民政府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推进边疆教育方案》和《边地青年教育及人事行政实施纲领》等文件,明确主张通过教育力量促使边疆民族地区形成三民主义信仰之统一意识形态。
对于边疆青年这一特殊群体而言,中等教育甚为重要,而高等教育亦关涉重大。有无高等教育机会及实施何种性质之高等教育,不仅关乎边疆青年个体素养之高低及边疆开发与建设能力之强弱,也会对其个体身份认同与政治选择产生影响,并进而影响到边疆民族与中央政府关系之走向。③随着时局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对种种政治势力争夺蒙藏等地边疆青年的性质及边疆青年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更趋清醒,如1939年4月《蒙藏委员会关于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提出关于蒙藏教育权及其与教育部划分工作范围问题的提案》中便指出:“抗战期中,敌伪阴谋多端,对于边疆青年,多方拉拢麻醉……据报绥远失陷以后,敌伪对于蒙古学生,多甘言重弊诱胁以去,若再无有效办法预为防杜,其为弊害,宁待烦言。”④与此同时,一些民族宗教文化团体及学术机构也认识到边疆青年高等教育对边疆开发与建设的重要性,开始积极推动边疆青年在内地接受高等教育。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面向边疆招生的主要模式
(一)保送分发、从宽甄试模式的确立
1929年的《待遇蒙藏学生章程》确定了大学面向边疆少数民族的保送分发、从宽甄试的招生政策,规定了蒙藏学生保送之程序、收录之办法、学生之待遇、后续之升学及冒充之处理等相关规定,为后续政策法令的制定与修订确定了基调。其后1931年《教育部公布蒙藏学生就学国立中央、北平两大学蒙藏班办法》及《国立中央大学蒙藏班招生办法》、1933—1936年《教育部关于宁夏、青海、广西等边远省区学生就学中央大学训令》、1935年《中央大学关于蒙藏及边远省份学生入学办法决议案》及《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1939年《推进边疆教育方案》、1939年《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1941年《边地青年教育及人事行政实施纲领》、1942年《待遇边疆学生暂行规则》、1944年《边疆学生待遇办法》及1947年修订的《边疆学生待遇办法》等,使这一政策不断趋于完善。
整体上看,保送分发政策本质上是南京国民政府以增加边疆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内地高校(及中学)入学机会为目标的优惠性政策,包括名额分配、保送、分发、检验入学等诸多环节,具体规定了学费优惠、就业、继续升学或冒充处理等实施细节,是中国现代教育体制中创造性解决边疆少数民族高等(及中等)教育机会问题的宝贵尝试。
(二)自由投考、从宽录取模式的推行
除了保送分发、从宽甄试政策外,南京国民政府于30年代开始对边疆考生实行自由投考、从宽录取的政策并一直延续到在大陆统治结束,在统一招生时如此,在单独招生时亦如此。1936年《边疆高考办法》规定:“受教育人数较少之边远省区,应考人参加高等考试或首都举行之普通考试时,依本办法从宽取之。”⑤在1939年统一招生的录取标准中规定:“……蒙藏生及海外侨生笔试七课目总分数,经调整后在二百分以上,而国文、外国文、数学皆非零分者,经复核后录取之”⑥,这实际上是比普通考生下调三十分录取;1940年的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蒙藏及海外侨生八学科,成绩第一组在二百四十分以上,第二组在二百二十分以上,第三组在二百分以上,且国文、英文、数学均非零分者,经复核后录取之”,⑦这分别比一般考生录取标准下降四十分;而在1947年修订的《边疆学生待遇办法》中第五条规定:“(边疆少数民族考生)除前条依一定名额分发之学生外,其余志愿升学内地中等以上学校者,应自行报考”,“由升学学校酌予从宽录取”。⑧
(三)各方推进、定向培养模式的尝试
由政府及民间不同力量推进、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招收边疆青年入学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边疆招生方式的积极探索。1936年中国教育学会上海分会边疆教育委员会陈鹤琴、刘湛恩、舒新城等人出于“为青海青年谋实地求学,以备边疆实用”⑨的目的,与《新青海》杂志社、青海省教育会联系,招收12名青海学生分别于上海医学院及中华教育用品制造厂等机构学习民众医学、土木工程等专业,规定学生膳宿费用由该边疆教育委员会提供,学生毕业后须回原地服务三年。⑩1939年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为造就回教边疆人才”以开发西北起见,曾会呈国民政府教育部辅助与迁址重庆的复旦大学商定在垦殖专修科内专门招收回族青年一班,由中国回教救国协会负责保送学生并提供津贴,次年又与复旦大学协商续招事宜,“录取标准,亦仍照前优待回生原则办理”,(11)垦殖班的招生使复旦大学回族学生人数由数人增加到数十人,(12)只不过招生对象并不仅限于边疆青年而已。而政府层面也在大力推行定向招生,如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自1944年推行十年万井计划,委托西北技术专科学科开办凿井专修班两班,学生由甘肃、陕西、新疆三省选送。(13)
相较以往而言,此三种招生模式的推行有着多方面的突破。首先,从招生意图上看,在保留原有推进边疆抚化、维护边疆稳定的政治目标基础上,也体现了培养边疆各种建设人才的教育目标,具有了一定的实用性;其次,从招生对象上看,突破了以往以主要考虑少数民族上层子弟的做法,更多地将入学机会分配给普通的少数民族子弟,具有了明显的平等性;再次,从招生模式结构上看,确立了以保送分发、从宽甄试模式为核心,自由投考、从宽录取模式与各方推进、定向培养模式为两翼的多元化的招生结构,为边疆学生进入大学提供了更多机会,招生模式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在此三种模式中,保送分发、从宽甄试模式是边疆学生进入大学的主要通道。蒙藏委员会对此模式的推行尤为着意,在此种模式推行期间,曾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反复与行政院、教育部等部门协商调处,给相关大学下达的有关文件数量也很多。自由投考、从宽录取模式的推行使边疆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大学的统一招生考试进入大学,而各方推进、定向培养的招生模式更加注重通过多种可资利用的灵活渠道招收并培养种种边疆建设实用人才,其意义不可小觑。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边疆少数民族招生的积极影响
保送分发、自由投考及定向培养三种招生模式的推行为边疆青年特别是少数民族青年进入高校接受教育打开了诸多通道,而抗战开始后北京、上海及南京等地高校的南迁西移又为边疆青年进入高校提供了地域上的便利条件。在此期间南京国民政府又设立国立边疆学校及康定师范专科学校专门接收边疆青年入学,同时于中央政治学校设蒙藏班并在北平蒙藏学校设立师范专修科等,使高校在边疆社会的招生方面实现了结构性的突破与数量上的增长。
(一)结构性的突破
结构性的突破不仅表现在多种招生模式的共存,也呈现出开放性(公私立大学的普遍参与和民间宗教与文化学术团体的积极推进)、公平性(从注重政治身份到强调民族身份)、优惠性(从宽录取与政府和民间补助体系的形成)、严密性(招生制度细节的不断完善(14)和对冒充学生的处理)、特殊性(旁听和补习措施的推行)和灵活性(就近分发、自由报考与定向培养相结合)等特征。另外,招生模式也随着时局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如保送分发政策优惠对象从最早仅限于蒙藏籍学生,到逐步涵括新疆、西康、青海、宁夏和甘肃等边省学生并最终将西南边疆学生纳入其中,实质上反映了南京国民政府在时局不断变化的情形下对边疆及边疆教育问题认知的深化。而从保送分发政策优惠的程度来看,大致经历了从最初的小范围但高程度优惠待遇到中期扩大化的较高程度的差别化优惠待遇、再到最后较大范围但低程度优惠待遇这样一个变化过程,也从最初注重物质经济之优惠到后来强调推进学业辅导以维持边疆学生学业水平,如1947年修订的《边疆学生待遇办法》已取消学费优惠方面的规定,主要对家境确系贫寒者给予奖学金及特别补助费,而为最低限度保证教学质量及防止少数民族学生产生依赖、懈怠之心,对学生的学业要求及保送次数也日渐严格,对边疆学生之补习与指导也更为注重。(15)
(二)数量上的增长
相对于结构上的突破,数量上的增长则更为直观。因缺乏记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边疆学生进入高等学校读书之人数无法准确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三种招生模式的推行使得1949年前的二十余年间进入高校学习的边疆青年人数较以往有了大幅增长。“全国各大学及专科学校,对于边生,从宽取录,广为容纳,遂于各大学及专科学校,每年有招收边疆学生的例案。无学可升而亟于求智的边疆学子,从此有了求学的归宿”(16)。如1947年边疆学生请求内地升学者117人,其中分发至陆军大学3人、中央大学11人,复旦大学7人、西北大学7人、北京大学6人、武汉大学4人、政治大学2人,东方语专1人、其他大学24人;(17)1948年教育部分发韩聿修等5名边疆学生至政治大学,同时,由蒙藏委员会保送之藏族学生已肄业三期,拟人一年级学习,“经第二十三次行政会议决议,先行核验正式高中毕业证书及籍贯证件,予以甄审,如不合标准,可准入补习班肄业”,(18)同年来京请求保送各大中学之边疆学生计287人,比前一年又增加了不少。(19)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边疆少数民族招生的局限性分析
南京国民政府对于解决边疆学生进入大学接受教育的问题做出了持续的努力,亦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由于边疆政治结构形态、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观念、基础教育质量及地理距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之制度草创及权利人情的腐蚀等,使这一问题的解决充满了复杂性与挑战性,体现出这一问题解决的艰难与曲折,也预定了其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我们可将其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招生规模有限
大学招收边疆学生的规模虽较以往有实质性的突破,但考试、录取的情形却不容乐观,边疆学生的入学人数占全国大学招生人数比例与其人口数量占全国人口数量的比例仍极不协调。从保送分发政策的实施状况来看,分发数量虽逐年增长,但仍严重不足,从1929年推行此政策至全面抗战爆发近十年间,“内地专科以上学校对于边疆学生,取额甚少,致使多数边疆中学毕业生,升学上发生极大困难”。(20)有鉴于此,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在原优待蒙藏学生的基础上将新疆、西康、青海、宁夏等省学生纳入优待范围,通令各公私立大学“下年度内,各校应尽可能范围内将是项边疆学生学额予以扩充,用符中央破格培植边疆各省青年之至意”;(21)而自由投考的边疆学生数量亦不乐观,(22)从1938至1943年全国公立各院校在西康、青海、宁夏、新疆及西藏等边疆地区共招生134人,仅占总招生人数45961的0.29%,甚至多省连年无一人报考。(23)另外,定向招生培养的模式也是偶一为之,并未形成气候。
(二)冒籍投考严重
对于汉族学生冒籍蒙藏等边疆学生投考内地专科以上学校,南京国民政府一开始便从制度上进行了防范与处理,从1929年的《待遇蒙藏学生章程》颁布开始一直到1947年修订的《边疆学生待遇办法》,众多的政策文件都把防止冒籍投考及冒籍后处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特别强调,但汉族冒籍蒙藏等边疆学生的事情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有鉴于“时有假冒康籍,投考学校情事”,蒙藏委员会于1935年召开第二二一次常务会议,“咨请教育部严定取缔办法”,(24)教育部随后专门发布第一二五五八号训令,要求各校“如有冒籍边疆学生,经查明属实者,仰即按《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第九条规定,严行取缔,以抑效尤”。(25)如1935年北平各国立大学中,仅北京大学即收录冒籍汉生达数十人,清华大学收录的冒籍汉生12人,北平大学收录7人中只有2人有绥籍,北平师范大学收录8人中只有2人有绥籍。而在私立大学中,亦有类似情形,“真正蒙古子弟,援引此条文,享受此权利者,竟尔凤毛麟角,几似阙如!”(26)冒籍投考的严重缘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边疆少数民族学生缺少投考大学的动力并听任汉族学生冒籍投考而不加以检举,使冒籍投考连年因循;各边地保送机关因疏于职守或人情请托而审核不严,而蒙藏委员会因保送机构及学生数量很多且地域偏远而无法一一调查核实;对于大学来说,由于无法做到确切审核考生身份,有时即使明知考生冒籍但因有蒙藏委员会及各保送机构的凭证而无法斥革,一方面为了保证质量因而采取不招或少招的办法,另一方面又要遵循教育部等机构对于边疆少数民族考生应扩充名额、尽量收录之训令,因此时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况,效果不尽如人意也在意料之中。
(三)教育质量低下
通过优惠政策得以录取的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不管是正式生还是旁听生,学业程度与一般学生相差很大,大学又无特别有效之补救措施,因而质量的低下便是难免的。边疆基础教育的极其落后,直接影响到边疆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能力。懋之在论及青海青年升学问题时提到,“这些青年的外出求学,大多因根基不充实,在进度方面不免感到苦难。综观所修课程,不外军事教育文学测量农林畜牧卫生等,并非不适用于时代环境与地方需要,但总比别人差池些。”(27)上引萧维邦在致《新青海》的信件中也谈到:“由于程度上相差太远,所以凡在各大学及专科学校者,莫不经过‘试读生’的阶段,在中学时代,没有受得良好的基本学科,而一旦步入大专学校,其对于功课,则难免格格不入,毫无心得之可言了,唯其功课的赶不到水准上,所以中途辍学者有之,或厮混了三四年,而仅领得一张‘试读’证书归里者亦有之,这是不可讳言的实事。”(28)
(四)等级政治延存
强调民族身份而非政治地位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面向边疆的大学招生政策的基本原则,因此具有教育民主化与开放性的气息。但边疆有其不同于内地的特殊政治统治情形,一些边疆地区(尤其是藏区)旧有的统治结构并未完全瓦解,权贵世家的统治依旧延续,为了适应此种情形并获得更大的影响,在大学招生政策特别是军政类学校的招生政策中,对于少数民族世家子弟也有特殊的优惠待遇,蒙藏委员会对此有专门的安排:“关于招致西藏世家子弟来京求学及保送边疆子弟入学进行情形,兹据蒙藏委员会息:边疆教育,系由教育部主办,本会鉴于藏族世家青年,在该地地位优越,为增进感情密切联系起见,曾经呈准拨定专款,由中央政治学校,特设专班施教,所有教务事务,均由该校兼办,此为本会招致藏族世家子弟来京施教之临时办法,计先后入班受教者,有西藏达赖活佛之兄嘉乐顿珠及其姊丈多吉尼玛,拉布楞保安司令黄正清之子恭宝朗嘉,陌务土司杨世杰等四人。”(29)
整体上看,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的二十余年间,出于维护政治统治、巩固国防建设、提升文化教育发展及有效开发边疆等多重目标,在如何保障边疆少数民族学生大学入学机会问题上花费了相当大的气力,有诸多开创性的政策措施,这使高校在边疆社会的招生方面实现了结构性的突破与数量上的增长。尽管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诸种原因出现了一些问题,政策设计也未达系统、完善之程度,但它体现了南京国民政府及民间社会对于边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认识的深化,在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发展史上有着重要地位与积极影响。
注释:
①如元代国子学系统对于蒙古及色目上层子弟的优惠入学政策、明代国子学对于西南等地少数民族上层子弟赏赐性的优惠入学政策、清代国子学及洋务学堂等学校对于蒙满八旗子弟的优惠入学政策及民国初年中央蒙藏学校的配额制等。
②⑥⑦教育部教育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第1211页、第534页、第536页。
③如曾任蒙藏学校校长的吴恩和把影响内蒙古的政治势力划分为三派,即“内蒙王公派”、“内蒙喇嘛派”及“青年派”,认为对“青年派即知识阶级”应加以特别的教育与训练。《国民政府文官处关于吴恩和陈述倭寇侵袭蒙疆危迫致行政院公函》,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五)》,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50页。
④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27页。
⑤教育部:《边疆高考办法》,《西陲宣化使公署月刊》1936年第3期。
⑧(15)教育部教育年鉴编纂委员会:《第五次中华民国教育年鉴》,台北:正中书局,1987年,第1687页、第1687页。
⑨树华辑:《青海学生赴沪求学》,《新亚细亚》1936年第5期。
⑩关于该次招生的具体情况可参见马尊伟:《保送青海学生赴沪求学的经过》,《新青海》1936年第10、11、12期合刊。
(11)编者:《函请复旦大学续招回生垦殖班》,《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会刊》1940年第12期。
(12)田兰:《复旦大学回教同学会的过去与将来》,《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会刊》1940年第10期。
(13)编者:《边务消息》,《边疆通讯》1944年第1期。
(14)招生制度细节的完善既包括政府层面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包括民间团体及高校层面制度的不断完善。民间团体如中国回教救国协会曾制定《奖励专科以上学校回教学生办法》(《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会刊》,1939年第2期),高校如北京大学1936年制定了针对蒙、藏、西康、新疆、青海、宁夏及甘肃等地入校试读办法(见《北大优待边疆学生》,《西陲宣化使公署月刊》1936年第3期)。
(16)见萧维邦就边疆学生升学问题致《新青海》杂志社的信件,载《新青海》1936年第9期。陈守智亦撰文称:“往昔边地人民,受高等教育者,实甚寥寥。迩者于外患日迫,中央政府已顾及边地人才之培养,乃有教育部通令各校优待边疆学生之令。边疆有志青年,亦有觉自身之落伍,国势之危急,乃远道来内省求学者日多,故近三四年来,边疆青年受高等教育人数,亦渐增多。”(见陈守智:《边疆教育的现况》,《中华教育界》1936年第2期)
(17)编者:《边政一月简志》,《边疆通讯》1947年第10-11期。
(18)编者:《简讯》,《国立政治大学校刊》1948年第290期。
(19)编者:《边疆子弟来京入学计二八七人》,《外交部周报》,1948年12月1日,第4版。
(20)编者:《蒙藏》,《西北导报》1937年第8期。
(21)编者:《教育部训令本校应尽可能范围内将边疆学生学额予以扩充》,《同济旬刊》1937年第128期。
(22)《教育部二十七年度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委员会报告》中称:“西康、青海两省及蒙古、西藏两地方,竟无一人应考……青海、西康两省,因无高级中等学校,故无人参加考试。西北地区广大,物产丰盈,百废待兴,需材孔亟,此次试区之接近西北者亦多,而各该地学生之参加考试者,或则甚少,或竟无人,录取人数,更属寥寥,其有待今后之倡导促进,甚为明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五,案卷号5836)
(23)相关数据参见杨学为主编:《中国考试通史(民国卷)》,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0-331页。
(24)蒙藏委员会:《咨蒙字第六四号》,《蒙藏月报》1935年第6期。
(25)编者:《教育部训令严行取缔内地学生假冒边疆籍贯希图取得待蒙藏学生章程所定优待各款》,《国立同济大学旬刊》1935年第75期。
(26)文琇:《蒙古学生赝鼎充斥》,《醒蒙月刊》1936年创刊号。
(27)懋之:《青海青年升学问题》,《新青海》1936年第6期。
(28)编者:《通讯》,《新青海》1936年第9期。除了普遍存在的学业水平问题外,时人也对边疆学生在内地大学接受教育时其公民意识与国家认同的状况表示担忧,如曾紫绶在《边疆教育问题之研究》一文中称:“中央对于边地民族之入学登庸,多从宽惠,经示优遇,边疆青年遂多恃种族为进身之阶,通显之路,而忘其为普通国民。今内地又有特殊学校为集团,不免未同化之青年,保持故态,已同化者转而效之,骄气滋长,不重功读。”(见《教育杂志》1936年第3期)
(29)编者:《边疆子弟来京入学计二八七人》,《外交部周报》,1948年12月1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