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法治的核心,缺少公正的立法和司法不是法治。如果说完善、公正的法律是法治的前提,那么客观、公正的司法就是法治的基础。在一个法治国家,司法能否发挥出作用,关键在于司法是否公正,可以说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第一,具有高度公正意识的执法者队伍是法治的基本条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静止的社会规范,不能自动对社会关系起调节作用,只有当人们将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机器,运用其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部事务时,法律才能由静态变为动态。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法,而在于是否用法律管理社会。在人治社会中也有法,封建社会是典型的人治社会,同样有法律存在,问题是在人治社会中,法律不具有普遍性,它只对被管理者适用,管理者则可以超然于法律之上,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只有到了法治社会,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权威,当法律权威与个人权威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奉行法律至上原则。因此,如果说具有公正、完备的法律是实行法治的前提的话,那么具有高度公正意识的执法者队伍则是法治的基本条件。
第二,程序公正是法治运行的机制。任何事物都有其特有的运行机制,法律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法制转向法治,是通过程序启动的,程序公正是法治运行的机制。美国学者威廉姆斯?道格拉斯说得好:“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并不是毫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程序的最大作用,就在于克服人的主观任意性,防止个人专断,它要求一切人的行为,不管是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集合的还是个体的,都必须在法定的程序范围内进行,这一点正是法治的本质要求。程序有好坏、优劣之分,法治国家中所要求的程序只能是公正的程序,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保证法治的实现,非公正的程序必然断送法治的前程。
第三,司法公正深入人心是法治的根基。如同前述,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法,而在于是否用法律管理社会。法治意味着法律在社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执法公信力即司法公正深入人心是法治的根基。建设法治国家,不仅仅是少数国家管理者的使命,而是一项全体公民参与的全民族的伟大事业,只有当司法公正观念深入人心的法治社会得以建成,法治的春天才会真正来到。这就要求通过公正的司法充分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唤起全社会对法律权威的绝对尊重。只有司法公正执法才有公信力,只有执法具有公信力,法律才会有权威,运用法律解决纠纷才会成为能成为公众处理问题的首要乃至唯一选择,而这正是法治所必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