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听说电影《亲爱的》是一部朴素又感人的好片。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直到昨晚——应该说是今天凌晨——才看(本来是准备今天在火车上看的,但是因为凌晨三点醒来后就睡不着了,因此就提前看了)。看了以后更加睡不着了:先是被感动,接着是震惊于自己的被感动。以至于睡意全消,有了下面的文字。
准确说,这个电影是从后半部分,也就是从田文军、鲁晓娟夫妇找到孩子开始的,电影真正要讲述的是李红莉寻找和试图领养子/女的故事,真正的主人公也不是田文军、鲁晓娟夫妇,而是李红琴。这与其说是一部关于父母寻找被拐卖孩子的故事(影片中当然也有这个故事,但不是作品的主体),而是打着人性人情的幌子、用母子亲情包装起来的为罪犯开脱的故事。
赵薇扮演的李红琴当然是作品的绝对主角。李红琴到底是什么人?这点对理解电影至关重要。或许许多人会说:她是一个充满爱心的伟大母亲,一个绝对值得同情的收养者,而且还是底层草根。但是别忘了,她首先是一个抢劫儿童的罪犯之妻,而且她自己也是一个罪犯,至少是从犯。李红琴明明知道丈夫抢劫了田鹏鹏(她与高律师的对话可以证明:虽然李红莉的丈夫或许真的没直接告诉她真相,但是从“永远不要去深圳”这句话中,她明明已经猜到了),却故意隐瞒真相。难道这样一个心安理得地“收养”被抢劫的别人家孩子、置别人的痛苦于不顾的人,会是一个伟大的母亲?我很怀疑。
非常奇怪的是,就是这样一个罪犯,居然被赋予了极大的同情(一个拐卖儿童的故事居然被导演为“好人与好人的战争”也真是一种水平)赚得了最多的眼泪,编剧和导演的全部同情(此外还有“草根”“弱势群体”之类民粹主义的修辞)似乎都寄托在她身上。由于太多精心编制的细节(而且非常感人)指向对李红琴的同情,我相信很多观众很快就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我自己刚刚看完的时候也忘记了),这即是李红琴实际上就是一个明知道丈夫劫了别人家的孩子却依然选择了隐瞒的罪犯。要知道后面的一切悲剧,包括李红莉自己的悲剧,都建立在李红琴夫妇的犯罪事实之上的,她对于田鹏鹏的付出最多也无法改变这个事实。可惜的是,影片的全部力气都是用在尽可能淡化这个事实。
被眼泪绑架以后,人们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如有人这样写道:“这些人都是善良的,他们找回了儿子,可也感激那个无辜的农村妇女。我不想也不懂法制宁愿让小女孩在福利院也不让她跟妈妈回家到底是对是错。我知道福利院并没有错,那个大姐也没有错。”[1]在这位论者看来,大概李红琴的丈夫也是“善良的”(电影对这个人物的处理是花费了心思的:由于他的犯罪事实太过明显,很难把他塑造成一个值得同情的罪犯,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早点死去,来一个不了之了)。那么谁错了?难道这是一笔无法归责的糊涂账?不错,这部电影的最大“成功”或许就是把罪犯塑造为值得同情的慈父慈母,仿佛他们抢劫儿童也不过是因为太想做父母或爱的太深——一个多么值得同情的理由!
这个影片告诉我们:使得观众丧失基本理性和基本判断力的,是人类最原始的、也是最靠不住的情感,这就是母子/女情。当看到李红琴偷偷爬到高高的窗户,为的只是看女儿一眼的时候,我竟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非理性情感绑架,忘记了李红莉的罪犯身份,而完全把她当成了一个值得同情的慈母。这是多么危险的“移情”作用。
这个电影及其产生的效应让我想起当年顾城的杀妻和自杀被不少人美化“追求诗意生存”,而忘记了顾城首先是一个杀人犯。被《亲爱的》这部电影感动的人们,也应该记住:一个罪犯,即使再怎么无私地爱自己的养子/女,也仍然是罪犯。
(我不知道是否有人写过影评,本来想先看看别人的评论,但为了保持自己的原初想法,还是决定自己写了再说,反正我也没有想过要发表这文章。观点重复也无所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