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原文为繁体,文本转换为简体字难免有所纰漏,烦请广大读者指正。
I.
中国经济学者在怀念科斯时,总难忘他的最後关怀:中国缺欠一个开放的思想市场 (the lack of an open market for ideas) 。这是2011年12月科斯给《财经》杂志一篇短文的主旨。文中,他还说道:「市场社会毕竟不是什麽终极状态,而是一个开放的自我改造的演化过程。…像所有社会制度一样,思想市场是远远不够完善的。」[1] 读到这句哈耶克式的话,我一时无法确定这是不是科斯自己写的。如果他真得相信「市场是一个演化过程」,那麽,即使当前利用市场的交易成本大过组织厂商的管理成本,也只是暂时现象。若市场继续演化,情势不就改观了?暂时把这问题搁下,因我还对另一句话也感兴趣。
文中又提到:「今天的中国,旨在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来自各方不同的声音,以自由的思想市场为媒介,交相呼应,互为融合,方能共奏和谐之韵。」原来,科斯关心的是中国还缺欠言论自由。既然如此,何不直说?为何要牵扯出「市场」来?
科斯早在1974年的文章就提出了「思想市场」,不是这时才提出。他那时是以广告市场作为言论市场的例子,用以对比商品市场,去讨论学者为何不能以一致的逻辑检讨政府的管制。言论自由就是思想自由,同样,言论市场也就是思想市场。那篇文章引起学者对於思想市场是否也会陷入「市场失灵」的争论。更糟糕地,相信「市场失灵」的论述总是会要求政府管制言论市场。
101岁的科斯真得相信「市场是一个演化过程」吗?1999年,他在ISNIE(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学会)的第三次年会上,以DNA结构让生物学的研究从观察与统计进入硬科学为例,期许经济学研究能有突破性发展。他说:「我们要如何将新制度经济学转变成一门硬科学?我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本质上是哈耶克式的。作为一个社群,我不认为我们应该计划成员应做什麽。....我们的目标是去找出来。」[2] 这时已是九十高龄的科斯似乎已经不反对哈耶克的文化演化论。一旦明白市场是一个文化演化过程,就清楚市场并不存在任何预设的完美境地,而是有一套完整的演化机能,以各种可能的途径自我改造。若能如此认识市场,就不会再困惑於虚构的「市场失灵」之论述。
2.
科斯为何要扯到「市场」?为何这「市场」会连结到言论自由?我希望能把这些关连说清楚。为此目的,本节先厘清「市场」在日常用语中存在的三种相关但不同的意义。
首先,市场是指市场地(marketplace)。市场地是指一个开放的空间,允许各方人员自由进出与自由交易,只要求参与者遵守大家公认的基本规则。这空间可以是传统果菜市场或购物网站。市场地交易有几项传统特徵:(一)人员与商品可以自由进出、交易价格与契约可以自由商议、商业模式可以自由选择。(二)交易以双方情愿接受的条件为前提。个人表示情愿接受时,未必就达到他的最大效益,而是接近俗称的「虽不满意、仍可接受」的状态。(三)交易双方同时扮演着供给者与需要者的双重身份,以货币为主要媒介,只关心对方接受的交易条件,而非对方的交易动机。
其次,市场是一种制度(Institution)。制度是一套规则的集合,让参与者在互不认识下合作,并藉着遵守规则去实现个人目的。个人目的是主观的。若要经由理解对方或认同对方之目的才合作,合作的机会将会甚少。当代市场活动有三条重要的规则。第一条是「认钱不认人」。唯有遵守这规则,交易才可以摆脱人称关系的限制,扩大合作范围。第二条是「以市场手段竞争」。市场手段包括调整交易价格和契约内容、改变交易和服务方式。相对地,非市场手段则包括强迫推销、黑道恐吓、政策补助、金融干预等。这条规则保障市场的公正性和人们进出市场的自由。第三条是「交易之後不反悔」。由於市场情势随时变动,不同时点有不同的交易条件,市场参与者不能因为交易条件失去优势而单方毁约。如果说第二条规则类似於下象棋的「观棋不语真君子」,这条规则便是「起手无回大丈夫」。这道理简单:没人愿意和说话不算话、反反覆覆的人继续交易。同样,这条规则也要求消费者必须「想清楚後再买」。
最後,市场是一种政治经济体制。政经体制决定社会成员如何参与资源之生产、分配与消费。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的政经体制称为自由经济体制,或简称市场体制,也有学者偏爱自由企业体制的称谓。体制是涵盖全面的制度,可视为制度的集合,而其中的每一项制度也都是一套规则的集合。市场体制有两条通用於各种制度的重要规则。第一条规则是「尊重私有产权」。任何人或政府只能在对方的同意下取得对方的部分财产。对方同意的方式可以是赠与、交易、或愿意接受的纳税。如果对方以偷或抢替代交易,交易就无法再进行。第二条规则是「尊重自己」。这规则的含意类似於前一段说的「交易之後不反悔」,只是个人在市场体制中进行的交易不只有一项。经由长年的交易,个人从许多交易的盈亏中累积出私人财富,当然也可能不幸破产。这条规则要求参与者必须要「输得起」,不能在事後的不幸、失败或破产时要求政府以权力去改变交易结果。
科斯最早讨论的广告市场是「思想的市场地」。广告市场就如一般商品市场,供给者与需要者可以自由进出,以货币为交易媒介,并在情愿接受的条件下自由交易。当然,市场地的交易必须仰赖一套规则。在实证意义上,规则的出现可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在规范意义上,它要求双方以实践去维系市场的运作。当规则的规范意义大过实证意义时,这些规则又被称为规范。市场内存在许多通俗却源远流长的规范,如卖方的「童叟无欺」和买方的「货比三家不吃亏」等。但也有些规则会随时代改变,如过去的「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现在已发展成「七天内不破坏包装就能退货」。另外,当代市场也发展出一些新的规则,如「买贵退价差」、「顾客至上」等。
当我们从规则的角度去诠释市场後,就可以抽象处理交易的内容与方式,把市场的涵义从市场地扩大到政经体制。虽然交易的内容与方式可以改变,但作为市场的三项原则是不能变的。这三项原则就是:(一)尊重私有财产权、(二)自由进出、(三)自由交易。
3.
「市场失灵论」之所以荒谬,因为市场不断以创新的方式处理其未臻完善之处,而这些创新的工作全出自於人们拥有的创业家精神。这些来自创业家精神的发挥,构成完整的市场机能。如果部分的创业家精神被禁止,市场也就丧失部分的自我调整能力。
那麽,完整的市场机能之内容为何?让我们回顾一下几位伟大学者的论述。首先是哈耶克,他认为市场的竞争是社会的一种发现程序。他以录取学生或选拔运动代表队为例,认为:当我们无法辨识「谁最有能力」时,竞赛是一项相当明智的办法,因为候选人会尽全力争夺出线,甚至爆发潜力。竞赛愈激烈,爆发的力量愈大。科学实验和寻找癌症疫苗都是接近竞争的例子。因为我们不知道哪种实验方法有效,唯一的准则就是尽可能让社会中潜在而有用的知识发挥出来。那麽,竞争程序帮社会发现了什麽?第一、在生产者不断推出新的商品或样式後,消费者才会发现到更能实现自己目的之商品。第二、只有在消费者不断尝试和比较後,生产者才会找到利润最高的商品去生产。第三、经由竞争和淘汰,社会才能找到能以最低成本提供商品的生产者。
其次是布坎南和温伯格,他们认为竞争不只是发现程序,更是一种社会的创造程序,因为消费者的偏好和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并不是天生的,而是随市场的展开而被开发出来。就如我们说某学生在哪方面具有潜力一样,他的「潜力」只会是个谜,除非我们提供它开发与成长的机会。当一位学生逼真地模仿梵谷名画时,可以说他具有模仿的潜力,但未必具有成为大画家的潜力,因为成为大画家需要创造力。类似地,市场是不断在展现的过程,现在的商品不同於过去的商品,而明天的消费型态也不同於今天。明天是沿着今天而创造出来的,就如同今天的商品都是承袭昨天的商品的进一步改良。既然今天不是在重复昨天,竞争带来的就应该是创造,而不只是发现。
不论是发现或是创造,我们都可能不满意当前市场的商品或价格,但我们必须记得:不满意不是我们对这些结果的否定,而是期许,因为我们在事前并不知道会得出什麽样的结果。如果我们能事先知道竞争的结果,就不需要以竞争方式去实现,而会改以直接生产的方式去制造。对於竞争所出现的新产品,之前没人知道生产它的最低成本,连当事人也不知道。但是,只要市场存在,产品能成功上市便表示当前的生产成本还可以接受。当然,生产成本仍有机会继续压低,新生产方式也会不断创新。这些都只能是竞争催生出来的结果。
4.
除了提出新商品与新生产方式外,创业家也试图从制度面和结构面去改变市场。用个比喻,新商品与新生产方式的创新如线的延伸,制度面和结构面的改变一如面的展开。当市场可以是一个政经体制时,把它局限於市场地的论述会推导出一些误解市场机能的结论,如市场交易缺欠可信赖的规则或市场交易未考虑真实社会的政治或文化等。同样地,当市场的创新可以扩大到制度面和结构面时,把它等同於新商品与新生产方式的创新,也会推导出严重误解市场机能的结论。完整的市场机能不只有新商品与新生产方式的创新,也包括了制度面和结构面的创新。
市场创新的力量来自於市场竞争和创业家精神的发挥,只要挥洒的空间不被限制,力道自然能展现。完整的市场机能既然超越商品与生产方式的创新,其创新空间就不应被局限在市场地。市场的意义若能延展到政经体制,其可发挥创造力之空间是多维度的,例如保险市场、创投市场、教育市场、大众传媒市场、政治市场,以及科斯提到的思想市场等都是。本节将简单地说明市场在作为政经体制意义下的发展。
先就商品市场来说。若简单地把商品市场定义在私有财,很少人会反对私有财的自由交易和个人的自由参与。当商品供需失调时,原因可能是市场价格过高或过低,也可能是市场资讯流通不良或双方的搜寻成本过高。跳出市场地的局限,市场会开创一些仲介市场,如中盘商、掮客、广告市场、房屋仲介、劳动力仲介等。人未必都善良,食品安全也是令人忧虑。只要大众媒体不受管制,媒体市场也会扮演起资讯传递和监督食品的功能。不论这些新兴市场是否已经存在,都会因应现有市场的不完善而发展出新的机制。如果市场的意义无法扩展到新市场的创造,局限在市场地意义下的商品市场铁定会失灵的。(当然,市场也需要政府办好司法职能,因为人民没有权利去惩罚伤害市场的人。)
当市场的意义扩展到政经体制时,只要遵守私有财产权、自由进出和自由交易的市场三原则,体制内的每一项制度都会发展出相关的扩展性市场。譬如教育,其交易物是知识的传授,需要面是孩童与家长,供给面是学校。在教育市场的意义下,相关的议题是:供给者是否能自由决定教育的内容?需要者是否能自由选择学校?教育内容如何调整与创新?教育是普遍被视为最容易失灵的市场。但是,如果教育市场不受管制,便会出现不同版本的教材和教育方式,以满足不同孩童的差异性需要。同时,市场也会出现补习班、家教、才艺班、补习学校、夏令营等,以补足某些孩童对特殊知识的强烈追求。另一方面,家长会、教育改革促进会、大众传媒等也会扮演着传递教育资讯和监督教育机构的功能。
另一个例子是政治市场,其目的在於满足个人对公共财的需要。公共财的相关议题是:社会需要哪些种类的公共财?数量与质量如何决定?谁最有能力提供它们?在政治市场的意义下,不同的政党与利益团体会提出他们对於公共财的提供计划,然後在竞争的市场里争取选民的认同和选票,并根据票决规则决定公公财的提供内容和提供者。政治市场是公共财的发现与创造过程,就如同一般商品市场是私有财的发现与创造过程。相对於一般商品市场,政治市场更是弊端重重;但只要人们拥有进出该市场的自由,就会出现作为中介人的利益团体和监督政治运作的大众传媒。
政治市场所构想的公共财大都是人们已经熟悉的商品。公共财是无中生有的财货,尤其是一些无形或社会性的公共财,譬如食品安全、卫生环境、男女平权、和谐社会等。这些公共财,从概念的提出到广为人知,先是经过了漫长的创新和传播的过程,然後才进入政治市场。科斯所称的思想市场,指的就是这些概念在进入政治市场之前的创新和传播的过程。
在思想市场里,人们交换个人对各种议题的见解与逻辑,或称为知识。就像其他的市场,思想市场只有在遵守市场三原则下,才可能孕育出知识的创新与发现的过程,也才可能以制度创新方式解决「失灵」现象。在思想市场里,每个人都是潜在的需要者,但是供给者的人数相对地少些。就如一般的商品市场,这群薄弱的思想供给者也进行分工:学术界负责知识的创新与生产,文化界负责知识的传播。分工的结果是,学术界朝向专业细微之知识的发现与创新,而文化界在整合广泛知识後向社会传播。於是,当学术界埋头深入知识的底蕴时,文化界则必须寻找制度与结构的创新去突破现实世界的抗拒和障碍,其遭遇到政府干预的可能性也就远大於学术界。换言之,思想市场的发展瓶颈,在自由社会发生在学术界,而管制社会则发生在文化界。
[1] After all, market society is not an end state, but an open-ended evolutionary process of self-transformation… Like all social institutions, the market for ideas is far from perfect.
[2] How are we to convert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into a hard science? My answer to these questions is essentially Hayekian. I do not thinkthat as a society we should attempt to plan what members should do… It is our aim to find out. “
作者系台湾清华大学经济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