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 方斯远:各国法官如何向宪法宣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49 次 更新时间:2015-02-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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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最高法)   方斯远  


法官宣誓,源于雅典民众法庭。每年,雅典会从30岁以上公民中,选出6000人作为民众法庭成员。这些公民法官可获取一张附有雅典猫头鹰官印和本人姓名的证明票证,并举行宣誓(Heliastic Oath)就职仪式。誓词内容是:“吾将据公民大会于五百人会议通过之法律作出投票,至于无例可循之案件,吾亦尽一己之所能作最佳之判决,不偏不倚,并仅对案件之事实作出判决。吾将秉公无私,听取控辩双方之证词。”根据英国史学家Edward M. Harris的研究,宣誓程序并非徒具形式,它对公民法官的内心会有实质性影响,避免他们仅根据汹涌民意或政治偏好判定当事人是否有罪。


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仅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


司法向来注重仪式感,因而比一般的政治宣誓更在乎形式。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被视为“特殊的公务员”,就职宣誓程序与其他公务员大同小异。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法官宣誓往往适用单独的程序,如印度宪法就单独规定了不同层级法官的宣誓程序,英国、芬兰、加拿大、爱尔兰、马来西亚和我国香港地区,法官宣誓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法官宣誓的内容和形式往往比较简单,多是向国家元首或全体国民保证其将尽心履行职责。在部分信奉天主教或基督教的国家,法官还要向上帝宣誓。法官誓词是相对固定的,以下是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官誓词:

【比利时】本人忠诚地向国王宣誓,将会遵守宪法、法律以及比利时人民的意志。

【爱尔兰】在全能的上帝面前,本人,XXX,庄严并诚挚地承诺,将充分、忠实地以自己的智识与力量,履行职责,对任何人无所畏惧、不偏不倚,维护宪法和法律。愿上帝给予我指导与支持。

【卢森堡】本人宣誓,效忠于大公,遵循本国宪法和法律。本人承诺正直、准确、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

【荷兰】法官要宣誓承担下列义务:效忠国王、尊重宪法与法律;不提供任何错误信息;过去和未来都不会通过职务给予或许诺他人以任何利益、不会通过职务接受或允诺任何形式的利益,忠实履行职责,不透露关于职务的任何秘密等。

【芬兰】本人,XXX,以上帝及其神圣福音书的名义庄严宣誓,将竭尽自己的智识与良知,在每个判决中,依据上帝的旨意及我国律法实现正义,无论当事人是贫是富;本人永远不会因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妒忌、憎恨、恐惧、利诱以及其他理由,以任何托辞违反法律或毁坏正义,枉法裁判。宣判前后,本人不会向当事人以及任何案外人透露法官秘密评议的相关内容。本人希冀并将尽力作为一名的法官,忠实、诚信地履行前述义务,愿上帝赐福于我的躯体与灵魂。

【中国香港】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法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中国澳门】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法官,必当拥护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公正廉洁,维护法制,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

【中国台湾】余誓以至诚,接受国家任命,恪遵宪法及法律之规定,秉持超然独立之精神,公正廉明,勤奋谨慎,执行法官职务,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制裁。谨誓。

除了固定的宣示式,也有比较有趣的问答式誓词:

【哥斯达黎加】主持人:“你能在上帝和国家前宣誓并保证,遵守与维护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忠诚履行你的职责吗?”

法官:“是的,我发誓”。

主持人:“如果你依誓而行,上帝必会庇佑你;如果你背离誓言,那就要向上帝和国家承担责任。”

在个别情况下,也有法官会即兴发挥,自创誓词,表达自己对司法的信仰和承诺,如美国密歇根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恩格尔的誓词:

我希望能够有效有序地主持庭审,使其不但成为一个能够作出公正判决的法庭,同时也能让所有出庭的人感受到公正和客观;我希望我能永远牢记,最重要的案件就是我正在审理的案件,因此,我必须做到精力高度集中;我希望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不感到满足、懈怠,我将避免由于过于自信而不再对相关法律进行认真研究的现象;我将不在法庭上进行讽刺挖苦,因为我知道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造成创伤都将有深远的影响;我希望我将永远不会忘记我第一次出庭时的紧张不安,尤其是当一位新律师在我面前出庭时;我知道我做出的所有判决都得到上诉法院的支持是不可能的。一旦被改判,我想我会理解上诉法官也需要一份工作来维持生计,而且他们比我要聪明;我希望在我对罪犯量刑时,将永远牢记公众的利益,同时又不忘记一个联邦法官对人类生命和人的价值所具有的重大权力;我希望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时,我有决心和能力,并且能够保持立场,毫不动摇;我将永远不会过于自信,以至于停止寻觅自身的偏见和成见;我祈祷,当我的法官生涯结束时,无论是在明天早晨还是在三十年以后,别人都会说我的工作是完美的,为人是诚实的;我为美国的司法体制增了光,并且为人类的生命和正义贡献了我微不足道的力量。


法官宣誓往往被视为就职的必经程序,未经这一程序的就职会失去正当性。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果拟任法官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宣誓仪式,可以以在宣誓的确认书上签名的方式代替宣誓。不过,按照爱尔兰宪法,任何拒绝或忽略宣誓的法官均被视为业已辞去其职务。


时代在发展,E时代的法官宣誓,已不局限于手按纸质印刷版宪法,不少美国法官已开始手按Kindle版宪法宣誓。


最后,让我们重温中国法官宣誓誓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祝各位法官或准法官宪法日快乐,距离“结案节”还剩两周喽!


(作者单位:何   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方斯远: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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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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