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歇尔·马丁:无神论、不可知论和有神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34 次 更新时间:2014-11-2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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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歇尔·马丁  

(韩琪 译)

【摘要】无神论可以分为积极的无神论和消极的无神论。广义上的积极无神论是指不信仰所有的神,狭义上指不信仰一个神性的上帝。消极无神论在广义上指没有对任何神或者诸神的信仰,在狭义上指没有对一个神性上帝的信仰。现实中,人们经常根据不同的神的概念持有不同的无神论观点。不可知论可以分为怀疑型不可知论和抵消型不可知论。如果将神界定为一个全知、全能、全善的宇宙创造者,将无神论者理解为某个不相信这样一个上帝存在的人,将不可知论者理解为某个既非相信也非不相信这个上帝存在的人。那么,如果你是个非信仰者,你不应将信仰悬置起来,相反,做个无神论者将是更合理的选择。鉴于无神论是真实的见解,它是否就应当被所有人接受?有人认为宗教信仰虽然不正确,但却有它的有益之处,而马丁深入地剖析了这种观点的问题。

【关键词】无神论 不可知论 积极无神论 消极无神论 有神论


无神论、不可知论和有神论

无神论(atheism)这一概念是在西方一神教的背景下历史性地发展起来的,它的应用也是在这个领域最为清晰。比如,我们将它用于现代以前、非西方的环境中,那可能会产生误解。而且,即便在现代西方的环境下,根据不同的神的概念,“无神论”也有不同的含义。尽管如此,本文(译者注:原文是“本书”,因为这部分是马丁为《剑桥无神论手册》所写的导言。根据全文的整体安排,译者在此将之改为了“本文”。特此说明。)还是假定,如果在最清晰的历史语境之外我们能谨慎的使用无神论这一概念,那么它将会对当代的西方读者极富启发。

如果你在词典中查找“无神论”,你会发现它被界定为相信神不存在。无疑地,许多人这样理解“无神论”。然而如果我们从该词的希腊词根来看的话,这并非它的意思。在希腊语中,前缀“a”的意思是“无”或“不”,而“theos”指“神”。(Gordon Stein, “The Meaning of Atheism and Agnosticism,” in Gordon Stein (ed.), An Anthology of Atheism and Rationalism (Buffalo, N.Y.: Prometheus, 1980), p. 3.)从这个角度来说,无神论者是一个没有对神的信仰的人;他/她并不需要是一个相信神不存在的人。然而,根据“无神论”普遍的词典含义,无神论者并不仅仅没有对神或诸神存在的信仰,他们还相信神或诸神并不存在。该术语在词典上的这一使用不应被忽视。为了避免混淆,我们将它称为积极的无神论,而将源自原始的希腊词根的无神论类型称为消极的无神论。

这里我们并不试图给出“神”的一般定义。但是,如果能对传统上关于宗教之辩论和讨论中出现的神的不同概念进行一些厘清,那将很有帮助。有神论(theism)在现代通常变成了对某个人格神的信仰,这个人格神对这个世界充满了积极的兴趣,并且已经给予了人类某种特殊的启示。这么理解的话,有神论与自然神论(deism)差异明显,后者这种对神的信仰并非建立在启示的基础上,而是以自然界的证据为基础。自然神论者所假设的神通常被认为远离这个世界并且也不密切关涉这世上的事情。有神论也与多神论(polytheism)不同,后者指对不止一个神的信仰。它也与泛神论(pantheism)不同,即相信神与大自然完全一样。

因此,消极的无神论在广义上(I owe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broad and narrow senses of “atheism” to William L. Rowe, “The Problem of Evil and Some Varieties of Atheism,”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16 (1979): 335-41.)是指没有对任何神或者诸神的信仰,并不仅仅指没有对一个人格的神性上帝的信仰。在狭义上,消极的无神论指没有对一个神性上帝的信仰。依次地,积极的无神论在广义上是指不信仰所有的神,在狭义上指不信仰一个神性的上帝。要想成功的捍卫狭义上的积极无神论,必须完成两个任务。首先,必须驳斥相信一个神性上帝的理由,换句话说,必须确立狭义上的消极无神论。其次,要给出不信仰这个神性上帝的理由。

这种分类不应被用来掩盖无神论者可能持有的观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为根据不同的神的概念,一个特定的个体可以选取不同的无神观点。因此,一个人可能以很好的理由坚持认为宙斯这样拟人化的神并不存在,因而就宙斯以及类似的神来说他/她是一个积极无神论者。但是,比如,就保罗?蒂利希的神来说,他/她可能只是一个消极无神论者。(This seems to be the position of Kai Nielsen. He rejects a nonanthropomorphic God as meaningless and an anthropomorphic God as false. See, e.g., Kai Nielsen, “Introduction: How Is Atheism to Be Characterized?” in Karl Nielsen, ed., Philosophy and Atheism (Buffalo, N.Y.: Prometheus Press, 1985).)此外,人们可以、而且也确实经常根据不同的神性上帝的概念持有不同的无神论观点。比如,某人相对阿奎那的上帝来说可能是一个积极无神论者,而相对圣特蕾莎的上帝来说则仅仅是个消极无神论者。

不可知论(agnosticism)经常与无神论形成对比,其观点是既非相信也非不相信神存在。然而,不可知论与无神论之间这种常见的相对性容易对人产生误导。的确,不可知论与积极的无神论并不相容:如果无神论正确,那么不可知论就是错误的,反之亦然。但是不可知论与消极的无神论具有一致性,因为不可知论需要是消极无神论。既然不可知论者不相信神,根据定义他们是消极无神论者。这并不是说消极无神论也需要是不可知论。一个消极无神论者可能不相信神但并不必需如此。

我在别处对不可知论的主要论据进行了评价。(Michael Martin, “Atheism v. Agnosticism,”Philosophers’ Magazine 19 (Summer 2002): 17-19; see also Michael Martin, “On an Argument for Agnosticism,” Aug. 27, 2001,http://www.infidels.org/library/modern/michael_martin/martinag.html.)这里我想探究积极无神论与不可知论之间不一致的焦点到底是什么。你可能认为,一个不可知论者怀疑是否存在足够的理由(相信或不相信神存在),而一个无神论者则不是。然而,这并非理解这两种观点间差异的唯一方法。一个不可知论者可能认为有很好的理由不相信神存在,但也认为有同样好的理由相信神存在。这种相互冲突的理由将会彼此抵消,因而无法在总体上形成一个正向的相信或不相信的理由。

我们把这样一种观点称为怀疑型不可知论(skeptical agnosticism),即认为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神存在、并且也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神不存在;而认为有同等充分的理由相信有神论和无神论,但这两种理由相互抵消了,我们把这种观点称为抵消型不可知论(cancellation agnosticism)。

既支持消极无神论又支持积极无神论的论据可以反驳怀疑型不可知论和抵消型不可知论。证明消极无神论的论据会破坏抵消型不可知论,因为后者认为无神论和有神论都有理由,这就彼此抵消了,而消极无神论需要认为没有神性信仰的理由。而且,支持神并不存在的论据会破坏怀疑型不可知论,因为后者假设既没理由相信有神论也没理由相信无神论。

无神论者应该成为不可知论者吗?

如果我们将“神”理解为神性的上帝:一个全知、全能、全善的宇宙创造者,它通过《圣经》显示它的想法并能够展现奇迹;将无神论者理解为某个不相信这样一个上帝存在的人,将不可知论者理解为某个既非相信也非不相信这个上帝存在的人。那么问题是,如果你是个非信仰者,你应该是不可知论者还是无神论者?这两种观点基本的理论根据是什么?

支持不可知论的观点

让我们首先考虑支持不可知论的观点。

1、赫胥黎原则

托马斯?亨利?赫胥黎在他著名的文章“不可知论”(“Agnosticism”)中指出,不可知论的基本原则是:

就思维上的事情来说,尽可能跟随你的推理,不用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反面是:就思维上的事情来说,不要假设结论肯定,如果它们还没被证明或并非可证明的。

这个原则被许多不可知论者用来拒绝无神论。他们认为,无神论者声称上帝不存在,却并不能证明这一点。

但是,使用这个原则来拒绝无神论是有一些问题的。首先,如果要依靠“证明”的结果,那么这个原则值得怀疑。如果“证明”意味着数学中那些演绎证实或证伪,那么这个原则本身就不正确。毕竟,极少科学结论属于这一类。一般来说,建立在经验归纳基础上的归纳推理在思维上受到尊重,尽管它并不产生可证明性结论。

第二,认为没有什么无神论观点可以被证明,这个假设是有争议的。一些无神论观点试图从上帝的概念中演绎出矛盾来。如果这些成功,那么赫胥黎原则就不再适用。而且,认为上帝不存在无法证明,这种观点只是通过假设没有证据而回避问题,即这些演绎推理是否有缺陷。更重要的是,即便无神论的演绎推理有缺陷,这也不会破坏无神论,因为有些无神论观点建立在归纳推理的基础上。

2、人类理性的限制

19世纪著名的不可知论者莱斯利?斯蒂夫(Leslie Stephen)在“一份不可知论的辩护”(“An Agnostic Apology”)中指出,不可知论者断言人类的智力是有限的,而神学在这些界限以外。他继续指出,既然无神论者声称他们具备上帝不存在的知识,他们就超出了这些界限,因此他们的结论是不可取的。

人类理性的限制这一观点的问题在于它假设什么应该被显示,换句话说,它回避了问题的实质。既然无神论者声称一个人能具备上帝不存在的知识,那么斯蒂夫这篇论文就必定是错误的,而非在假设上错误。

3、聪明的有神论者

另一个支持不可知论的观点内容如下:许多有神论者非常聪明,甚至可以说才华横溢。他们中当然有些人了解所有赞同无神论的观点,并且反对这些观点。难道这些有神论者的存在不会使无神论者们犹豫不决并重新考虑其立场吗?确实,难道这些聪明的有神论者的存在不会促使无神论者对自己的立场不那么确定因而退回不可知论吗?

这个观点根本就没有说服力。诚然,聪明又有知识的有神论者存在的事实可能促使无神论者重新审视他们的观点。但是,如果经过仔细审查无神论观点经受住了批评,那就证明无神论者有理由坚持他们的立场。而且,这个观点太大了。毕竟,聪明甚至杰出的科学家们都是在知道反对观点的情况下持有着各种各样怪异奇特的理论。难道因他们的存在就要劝说其他科学家在涉及这些理论时保持不可知论的立场?

4、外部因素

还有另一个不可知论的观点,它从外部看无神论,并试图确定产生无神论信念的原因,以及为何人们接受它的证明。根据这种观点,无神论的信念、价值观和态度在原因上取决于社会、历史和心理因素。如果原因不同,一个人很可能持有非常不同的信念。举个例子,如果我在一个严格的原教旨主义家庭长大,可能我不会接受现在认可的无神论观点。实际上,我现在是一个无神论者而非有神论者,这可以说是运气的结果,因为它取决于我孩提时的养育环境以及其他早期的影响因素。鉴于这种理解,你可能认为,唯一理智的态度便是采纳不可知论,以避免对出生不幸的可能偏见。

这个观点的第一个问题是,如果它被认真执行,那将会在包括科学在内的所有领域产生广泛的怀疑主义。比如,一个人是否接受物理学的这个而非那个理论取决于众多历史、社会和心理因素,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如果认为不可知论相比这些理论理由更充分,那当然是荒谬的。有时候,一个理论的证据比它任何一个相对理论的都要强得多,那么拒绝这些相对理论当然就是合理的。我们也应注意,并非所有的无神论者都出生于无神论家庭。很多人以前都是宗教信徒,却放弃了他们的宗教传承。

另一个问题是,不可知论并不比无神论更少依赖于社会、历史和心理因素。如果托马斯?赫胥黎出生于不同的环境,他还会撰写这篇著名的关于不可知论的文章吗?这当然不能作为相不相信该文主要观点的理由。诚然,关于上帝存在的信念在一定程度上是我们的社会、历史和心理背景作用的结果,这一事实应该提醒我们注意可能的偏见并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自己的观点。但是经过仔细复查,我们可以名正言顺地判断,我们的观点是有效的,并且偏见并不构成一个重要因素。

5、独断主义

有一种反对无神论的普遍观点,即无神论以对未经证实或无法证实原则的自大的权威断言为特点,这是一种独断的态度。一般认为独断的态度应该避免,自然地无神论也应该避免。相反,不可知论的特点是不确定、灵活和无偏见。实际上,因为这些特点是被鼓励的,所以人们坚持认为不可知论相对无神论会更适宜。

但是,尽管确实有独断的无神论者,无神论与独断主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无神论者在其观点上可以跟不可知论者一样不确定、灵活和不带偏见。他们会愿意考虑反对的观点,甚至当新证据出现时准备修改或放弃他们的想法。另一方面,不可知论者可能会跟最独断的无神论者一样独断。他们可能顽固地不肯放弃对无神论的拒绝,尽管反面证据很强,并且不讲道理地坚持认为没有不信的证据。

6、确定性

有时人们认为,因为你无法确定上帝不存在,所以无神论无法证明;因为只有确定性能证明不信上帝,所以能证明的是不可知论而非无神论。应该注意的是,这个观点跟赫胥黎的类似,但并不完全一样。赫胥黎的观点假设无神论只有在可以被证实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即被演绎逻辑所证明。现在这个观点假设,无神论只有在人们相信它具有确定性的时候才是正当的。尽管一些无神论者可能认为上帝不存在是确定的,确定性仍然不是他们观点的一个基本要素。如果无神论要被合理地证明,只需要它比不是更可能,或至少比有神论更可能。无神论并不比科学的理论更需要确定性。

7、令人满意的认知状态(a good epistemic position)

另一个支持不可知论的观点是,关于上帝,我们永远不可能处于一个令人足够满意的认知状态、然后宣称:因为没有上帝存在的确定证据,所以上帝不存在。为了证明这样一个宣称是合理的,有两个条件需要满足:第一,情况必须是如果上帝存在,那么就有他存在的确定证据;第二,必须有令人满意的理由认定这些证据不存在。在上帝的例子中,这两个条件没有被满足。

类似的要求也适用于非宗教的环境。例如,“在树丛里有一只蓝色的鸟”,没有对这个陈述的确定证据,并不总会使人得出蓝鸟不在树丛里的结论。你必须处于令人满意的认知状态才能得出这个结论。换句话说,情况必须是如果蓝鸟在树丛里,那么就有它存在的确定证据。再者,你必须有令人满意的理由认定这些证据不存在。

令人满意的认知状态的观点有很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即便它是合理的,也不能驳斥无神论。没有上帝存在的证据是支持无神论的一种方法,但并不是唯一的方法。有另一种方法,即显示上帝概念的不合逻辑;还有一种方法,援用邪恶的观点。再者,如果认真来看,令人满意的认知状态的观点其含义有些荒谬。如果不可见的、并且用其他方法也探测不到的小精灵、妖怪、小矮妖等存在,那么并没有他们存在的确定证据。对这些存在物我们应采取的合理态度是,由于缺乏确定的证据,他们只是人类想象的产物。然而根据目前的观点,我们将不得不暂不决断。

最后,这个观点是失败的,因为我们事实上处于良好的认知状态,因而能够宣称上帝并不存在。我在《无神论:一种哲学的证明》(Atheism: A Philosophical Justification)(第11章)中指出,如果有上帝,那么就会有上帝存在的证据;既然没有这种证据,那么很可能就没有上帝。也许理解这一观点的最好办法就是认识到该观点的主要前提——如果有上帝,那么就会有上帝存在的证据——是一个可反驳的假定:如果上帝是全能的,那么它似乎能够为它的创造物提供良好的理由认识到它存在;如果上帝是全善的,它可能会想要它的创造物知道它存在以便他们能够崇敬它并遵循它的命令。因此,你可以预料,它会给他们提供良好的理由来信仰它。但是,如果情况如此,那么就应该有充分的证据信仰上帝。然而我们并没有这些证据,这一事实显示一个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并不存在。不过,我已经指出,这个假定还没有被反驳。所以,我的观点成立。

支持无神论的观点

相对于不可知论,无神论的基本理论正是各种试图证明不信仰上帝是合理的观点。

首先,传统的关于邪恶的观点认为,世界上大量的邪恶表明神性上帝的存在是不大可能的。

第二,来自非信仰的观点利用世界上大量的非信仰现象显示,神性上帝的存在是令人怀疑的。

第三,来自合理的非信仰的观点提供了一个证据,即存在合情合理的不相信上帝存在的现象,这显示神性上帝的存在是不大可能的。

第四,人们已经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以表明上帝概念的内在不一致。例如,在《无神论》(第12章)中我详细讨论了上帝的各种属性彼此矛盾。最近,希欧多尔?德瑞吉(Theodore Drange)对其他类似的观点做了一个概述。(Theodore M. Drange, “Incompatible-Properties Arguments: A Survey,”Philo 1 (Fall-Winter 1998): 49-60.)

结论

支持无神论的基本观点还没有被反驳,而支持不可知论的主要观点都有缺陷。这应该使不可知论者犹豫不决了。在《天幕》(The Big Domino in the Sky)一书中,有一则科幻故事叫“你是不是个无神论者自己却不知道?”我在其中指出,许多不可知论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现在这篇文章的目的更简单。我唯一的想法就是诚恳地催促不可知论者重新审视其观点。结果可能会让他们很惊讶。

无神论应该被普遍地持有吗?

(此文首次发表于《美国理性主义者》(American Rationalist, Jan/Feb 2001),后经编辑同意再次发表(2001年4月19日)。——米歇尔?马丁)

无神论者应该希望每一个人都信奉无神论吗?无神论应该成为普遍持有的观点吗?很多无神论者似乎是这么认为的。他们坚持,既然无神论是真实的见解,它就应当被所有人接受。这种观点以真相作为首要的考虑并认为其他因素都不重要,然而德米特里?蒂莫茨柯(Dmitri Tymoczko)在其发表于《波士顿评论》上的文章“宗教有什么好处?”(What Good Is Religion?)(12月-1月,1997-1998年)中对此提出了异议。

蒂莫茨柯相信,宗教尽管是错误的,但却是有用的。事实上,他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宗教信仰正是心理学家所谓的“积极错觉(positive illusions)”(第37页),那些拥有积极错觉的人们可以从中获益。他还认为,科学发现的真相“会在某些方面带来深深的困扰:我们的宇宙没有道德结构,没有为个体永恒提供一点点基础,并且还包含着引人注目的贫富差距”(第37页)。因此,他认为如果每个人都信奉无神论,将会形成一个严重的缺失。蒂莫茨柯并不想否认信奉无神论也有一些自身的益处。但是他坚持认为,“从一方无法超越另一方的角度来说,这两套世界观的优点可能刚好相等。”

蒂莫茨柯还认为,无神论者可以从与宗教信仰者的接触中获益。他说,你可以“想象那些特别享受与宗教人士在一起的无神论者,他们对其信仰有着一种感同身受的喜悦”。他进一步指出,无神论者应该宽容宗教信徒,不仅仅因为他们尊重信仰者选择宗教生活的权利,而且因为他们对宗教信仰带来的真实满足的深深敬意以及对宗教生活品质的审美欣赏。信仰者是“社会的梦想家”,无神论者“应当如同珍惜自己的个人梦想一样地珍惜他们”(第41页)。还有更重要的,蒂莫茨柯坚持认为,更以满足为导向的宗教宽容态度“在无神论者和信仰者之间创造出一种强大的联系……宗教和无神论都被看成一个完整的、全面的社会的一部分——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而不是相互争论的双方”(第38页)。这正是蒂莫茨柯对社会的想象,信仰者和非信仰者分享社会上的认知分工,这两群人在这种分工中“体现出不同的、不相容的认知准则”(第41页)。

蒂莫茨柯反对认为宗教语言根本无法查证、纯粹是些隐喻、或应被翻译成世俗话语的观点。事实上,他指出,宗教语言就应按其字面意思来理解。他也反对以下观点:认为宗教不仅为受迫害的无神论者也为那些害怕永恒诅咒的宗教信仰者付出了代价;认为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控制另一部分的工具;认为宗教的存在并非因为它是有益的,而是有其他原因,比如人们的非理性。暂不考虑这些可选择的论述,他认为,他的“虽然不准确但却有用的”观点相对其他解释来说更简单。他辩解道,只有他的观点清楚地解释了为什么宗教能够持续兴旺。而且,他认为我们应该避免那些不必要的使宗教信仰者显得愚蠢的解释,而只有他的观点做到了这一点。

我支持蒂莫茨柯的论点,即真理不是宗教问题的唯一准则。事实上,我在《无神论:一种哲学的证明》(Atheism: A Philosophical Justification)(第30-35页)中曾指出,在某些罕见的、异乎寻常的情况下,信仰带来的益处如此巨大,以致于尽管这个信仰是错误的,你还是应当相信上帝。但是我的看法跟蒂莫茨柯的相距甚远,因为显然他认为持有错误的宗教信仰的情形很多并且常见。

我也提倡彻底的宗教宽容。我认为,宗教人士有权相信他们想要相信的,即便他们相信的是不合理的、荒谬的。但是跟蒂莫茨柯不一样,我并不是因为自己从他们的信仰中获得了一种感同身受的喜悦或者对他们的生活抱有一种审美欣赏而提倡宽容的。正相反,我认为很多宗教观念并不令人愉快;事实上有一些在道德上可以说骇人听闻。举一个明显的例子,许多基督徒都相信,那些德性为人瞩目的真诚的非信仰者将遭受永恒的诅咒,而道德恶棍只要在临终时接受了耶稣就可以上天堂。此外,宗教生活常常在审美上是有问题的,因为他们基本的宗教教义很难在认识上与大量似乎不必要的罪恶和一个全能全善的上帝的存在相符。

对蒂莫茨柯的理论我也持怀疑态度,即无神论者应当珍视信仰者的意见,因为他们——即信仰者——是社会的梦想家。不知为什么,蒂莫茨柯似乎忘记了,宗教梦想总是在假定一种社会形式——即女性知道自己的身份、同性恋是罪恶、创世论在公立学校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为无神论者祈求永恒的诅咒。

我们没必要否认宗教是有一些好的影响。但是,宗教战争、迫害和压制的历史无疑显示,从总体上来说宗教带来的邪恶多于良善。蒂莫茨柯认为,错误的宗教信念如果无益,就不会持久。但这个理论并不可靠。许多有害的错误信念一直持续着。即便现在,我们对伪科学和江湖医术的接受仍然很普遍,虽然它们有害的后果无法被否认。蒂莫茨柯认为无神论的世界观有缺陷,因为它缺乏一种道德结构。那他是否意味着无神论者处于一种主观道德之下?然而即使是一个牛津的哲学专业的学生也应该知道,道德的客观性与无神论是非常相容的,而建立在有神论基础上的道德本身则有很严重的问题。他还认为无神论有缺陷,因为它没有为个体永恒提供基础。但是既然印度教徒和佛教徒都不相信个人永恒,那这就不仅仅是无神论的问题。我记得蒂莫茨柯是要努力显示宗教信仰相对非信仰的一些优势,而不是基督宗教信仰相对非信仰的优势。再说,基督教的观念似乎不公平,而且独断专横。获得救赎需要信仰,这就将无数因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可能有这一信仰的人们排斥在外,并将每个不信仰耶稣的人都贬到地狱,这包括了从犹太人大屠杀的幸存者到10世纪的非洲人。在反对这样一种个体永恒的观念上,无神论者道德立场坚定,并且他们认为这么做并没有显示其观点的缺陷。


[译者注:本文是一篇编译。文章的第一部分“无神论、不可知论和有神论”(Atheism, Agnosticism and Theism)是米歇尔?马丁(Michael Martin)为《剑桥无神论手册》(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Atheism)所写“导言(General Introduction)”的第一部分,该部分主要是澄清概念。文章的第二部分是马丁发表于《哲学家杂志》(Philosophers’ Magazine)2002年夏季刊(第19期)上的一篇文章,题为“无神论者应该成为不可知论者吗?”(Should atheists be agnostics?) 第三部分是发表于《美国理性主义者》(American Rationalist, Jan/Feb 2001)上的一篇文章,题为“无神论应该被普遍的持有吗?”(Should atheism be universally held?) 此处引自网站The secular web,地址:http://infidels.org/kiosk/article/should-atheism-be-universally-held-90.html

马丁是美国当代进行无神论研究的代表人物。译者将这三处文章合在一起翻译出来,首先希望提供一个关于“无神论”的严谨的概念界定,其次,对于无神论与不可知论的问题提供一个清晰的阐释。概念的澄清有助于我们进行深入的有价值的研究,清晰的概念更有助于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交流乃至于成长。马丁提出,如果你是非信仰者,你应该是不可知论者还是无神论者?这个问题不仅仅在学术界有价值,它也跟每一个个体息息相关。看完他严谨且稍带幽默的辨析之后,相信每一个人都会更清楚的明白无神论的涵义以及它与我们生活的紧密关联。再次,无神论者可能希望所有人都持有无神论观点,然而很多人如蒂莫茨柯一般,认为宗教观念虽然不正确,但却是有用的。马丁针对这种观点的问题进行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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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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