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映虹:金玉——越南“承包制之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16 次 更新时间:2014-10-0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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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映虹  

 

2010年,越南国家电视台播放了一部长篇连续剧《省委书记》,其收视率创下了政治题材电视剧的新高。根据观众投票结果评选,该剧获得了2011年最佳男女演员奖和编剧奖。

这部电视剧是根据真人真事创作的,主人公叫金玉(Kim Ngoc,原名Kim Van Nguoc, 1917-1979),他是上个世纪60和70年代越南北部永福省的省委书记。1965年,金玉打破政治禁忌,在永福省推行合作社框架下的家庭承包制。

金玉的改革虽然迅速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劳动率,解决了老百姓的吃饭问题,他本人却为此受到批判和党内处分,被迫放弃改革。直到差不多三十年后,越共中央才对已经过世的金玉重新评价,授予他胡志明勋章。今天,越南国家媒体又进一步把他塑造成了人民的好书记,把历史上的一笔负资产变成了正资产。

 

越南合作化的困境

对于中国人来说,金玉所登上的那个历史舞台不但十分熟悉,而且可以说就是从自己国家照搬去的。越南社会主义的发展基本上按照比中国慢一拍的速度进行。越南北部在1954年前后大规模开展土地改革,土改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方法都在中国的影响之下,在划分地主和斗争地主上都出现了严重的“扩大化”,在农村造成了恐怖。

1956年夏天,在苏共二十大和中共双百方针的影响下,面对来自知识分子和党内一些干部的压力,越共承认犯了“扩大化”的错误。但1957年夏天,中国开展“反右”,越共也把向党提意见的知识分子和干部打成反革命,不再提土改带来的问题。到了1958年,中国发起大跃进,向共产主义过渡,北越便开展合作化运动,要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越南实行了农业合作化之后,越南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率长期徘徊和下降,农业产量一直没有恢复到1959年农业合作化之前的水平。按照政府政策,北越农民必须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合作社耕地的劳动,但可以有一小块田地留给自己种少量蔬菜,叫作家庭份地,农民也被允许饲养少量家禽家畜。一般情况下,农民在这些家庭副业中的劳动所得占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二,而集体劳动带来的收益只占三分之一,在集体劳动中投入越多,个人收入反倒越少。很多地方的农民和基层干部合谋,偷偷地把以合作社为单位的集体劳动制度改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地下承包制”,但这种隐蔽和非法的行为难以改善整个农业的状况。合作化运动开始时,农民带着土地和牲口入社,当时曾许诺年终分配时会考虑社员入社时带来财物的比重,但这一条基本上没有兑现。这也影响了农民对合作社的态度。

除了农民没有劳动积极性,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也有严重问题。集体劳动需要一定的机械设备,这也是当初号召合作化时政府的许诺。但合作化之后,不要说更高级的农业机械,就连最基本的抽水机,据统计也只有六分之一的合作社才配备,十分之一的合作社有脱粒机。合作社的派工和分配由地方干部说了算,很多时候由私人关系和私下交易决定。合作社的管理和财会制度都掌握在社干部手里,有很多空子可钻。基层的腐败使得越共当时也开展过类似于中国“四清”那样的运动。

 

金玉授权承包制

面对合作化之后的问题,越共领导层在60年代中期号召干部改善工作方法,寻找途径提高劳动生产率。身为永福省委书记的金玉1965年开始允许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就叫“家庭承包合同”。1966年9月,他主持制定了省委第68号决议,正式授权在全省推广这个制度。关于金玉做出这个决定的过程,金玉当时的一个同事,也是省委分管农业的书记阮成杜有一段绘声绘色的回忆。

1965年的一天,他随金玉下去考察合作社的工作,在一个路段金玉忽然要司机把吉普车停下来。在他们面前出现的是这样一个情景:在同一块稻田里,这一半稻谷长势喜人,田里的水十分清澈,田坎修筑得整齐而结实。而在被田坎分开的另一半则完全不同,好像从来没有人关顾过。很明显前一半是私人自己偷偷摸摸干的,后一半是合作社的地块,而地方干部很可能对此眼开眼闭。金玉和阮成杜都被这个过于鲜明的对比愣住了。

那天半夜,阮成杜听到有人敲门。他开门一看,是金玉站在门外。金玉对他说了两个越南谚语。第一句直译为“大家的老爹死了没人哭”,在中文中大概近似于“三个和尚没水喝”,指合作社的公地上没有人认真干活。第二个是“领来的孩子也有人疼”,意思是说合作社的地虽然名义上是社员共有的,而社员私下干活的地是偷偷领来的,但后者反而更受疼爱。

这两句话,尤其是前者,据说已成为越南人今天解释合作化时期为什么干活吊儿郎当最通俗的理由。但那天晚上,阮成杜对着站在门外的金玉,一时有些摸不着头脑。金玉于是对他说:把合作社的所有可耕地都分给农民家庭,让家庭承包,农民自己负责生产的所有环节,但必须完成上交给合作社的收成。他说:“这样下去,集体地里的稻子可以长得像私人田里的稻子一样好了吧?”

 

金玉受批 改革夭折

永富省推广了省委68号决议后,实行水稻,蔬菜和杂粮种植承包制,由合作社把耕地借给农民,农民上交一定数量的产品,这样农民生产得越多,自己收入也越多,集体和个人双方得利。1967年永富省的产量就恢复到了合作化以前的水平。

但永富省的改革很快就遭到基层和中央保守派的警觉。在国际背景下,当时越南也跟在中国后面反“修正主义”,党内高层对谁支持“修正主义道路”很敏感。而对于基层的一些干部来说,合作社制度使他们在管理和分配方面得益。即使在永富省委内部,对金玉的改革也有很多人反对。1968年11月,越共领导人之一的长征前往永富省考察,强调不能把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分散交给农民家庭。同一时期的越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报》还发表了对永富省的调查,批判那里的资本主义倾向。一些人把永富的实验叫做“白色承包”。1968年年底越共中央致信各地党委,严禁把合作社土地承包给农民。在一般情况下甚至在分配生产任务时也不能以家庭为单位,农民必须以合作社社员的身份集体劳动。

越共总书记黎笋在《人民报》上公开批评金玉是穿着社会主义外衣的资产阶级分子,企图从内部搞垮合作社。在强大的压力下,永富省委发布文件,禁止把合作社土地分给农民耕种。金玉也做了严厉的自我批评。但和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常常看到的不一样,金玉尽管犯了“严重错误”,甚至是路线错误,却并没有被清洗或者撤职。他继续担任省委书记,保持低姿态。直到1977年退休。

从胡志明开始,党内斗争一般不对“涉案”的个人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这是越共没有从自己的北方邻居那里照搬的东西。也有人说,金玉之所以还能继续担任省委书记,和他与总书记黎笋和总理范文同在抗法战争时的密切关系分不开。

 

二十年后回归金玉的道路

金玉的改革夭折后,越南北方的合作社经济始终在不死不活中徘徊,偷偷摸摸的地下承包制实际上也一直没有完全绝迹。但越共在1971年又发起了从中小型合作社向大型合作社的过渡,类似于中国的人民公社,表现出向共产主义穷过渡的心态和急迫感。1975年越南统一后,违背统一前对南方许下的制度不变的诺言,很快在南方实行土改,接着也是合作化。越南南方长期在自由经济制度下发展,土地私有,机械化程度高,农民对合作化的抵制更强烈,所以统一以后的农业产量急剧下降,大量农民加入“船民”行列投奔怒海,逃离自己的国家。

在社会主义历史更悠久的北方,农民不肯下田劳动,合作社主任敲钟让社员出工,响应的寥寥无几,而且多半是老弱妇孺,出来混工分的,青壮年都在家中做私活或者抽烟闲聊,如果社主任上门,他们或者装病,或者从后门溜走。有的社主任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不得不跪在地上哀求社员出工。1980年有一个统计,全国1520万劳动力中约有一半全年出工不到200天。在一个四季都可以耕作生产的亚热带国家,这个出工率是非常低的。

被逼上梁山的越南农民一直没有完全放弃所谓“地下家庭承包”,他们先是种植政策管理相对宽松的蔬菜和杂粮,后来发展到种植主食水稻。到1980年,迫于严峻的经济形势,越共中央也不得不同意各地实验水稻承包。1981年12月越共中央发出第100号指示,要求在农业合作社的范围内扩大承包。承包制广泛推行后,1981年越南水稻产量第一次超过合作化以前50年代末的水平。

但承包制还是在合作社的框架内,农民的自主权很有限,承包额过高,很快就耗尽了有限的恢复生产的潜能,最终导致了1987年越南的“合作社危机”。当时北方发生大面积饥荒,21个省有930万人挨饿,占整个北方农村人口的三分之一,政府不得不用从苏联进口的牲畜饲料来充作口粮。南方的一些干部率先突破紧箍咒,采取一些改革措施,时称“开着救护车闯红灯”。

面对紧迫的形势,1988年4月越共作出《关于农业经济管理的革新》的决议,简称为10号决议,承认国营、集体、个人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合作社是由农民自行管理和经营的经济单位。1989年3月越共又召开六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家庭是自主的经济单位,恢复了农民家庭的独立地位。这个10号决议贯彻后,一年内越南农业产量就大幅度上升,不但自给有余,而且还能做到40多年来第一次有余粮出口,越南终于摘掉了自60年代以来缺粮国家的帽子。

历史就这样绕了一个大圈,过了三十年回到了原来的出发点,从合作社回归家庭,从合作社社员还原为个体小农。

 

官方宣传把金玉塑造成道德完人

金玉1979年去世。第二年越共中央就开始了对承包的默许,但一直到1995年,官方才公开对金玉平反,承认过去对他批错了,授予他一级自由独立勋章。2009年,又由副总理兼外交部长主持仪式,授予他胡志明勋章,这是越南国家的最高荣誉。这个身后荣誉把金玉推到了公众注意的前台,越南文艺界抓住这个重要题材,集中了一批优秀演职员,创作了那个长篇电视连续剧。

对金玉平反的姗姗来迟,说明在越共内部对这个当年没有得到党的许可的自发的“走资派”还是有看法的。但是在为金玉平反后,越共又迅速把他塑造成一个道德完人,党的优秀干部,把他当年的“自发倾向”说成是共产党人的高尚品德。这样,一个曾经的特立独行甚至“异己分子”被说成代表了党的主流价值。

官方宣传材料说金玉出身于一个普通家庭,只有小学毕业文化水平,但却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肩负起一个省的领导重担。他是越南的“家庭承包制之父”,人民称他为“家庭承包制先生”。他的优秀品质和突出个性包括“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他的心“始终与革命,与人民一起跳动”,他“敢于工作,善于创新,勇于负责”,“克服困难千方百计领导群众致富”,他“热爱群众,理解群众,从不离开群众”,他看到群众忍饥挨饿时“忧心如焚”,他的“正直和亲善具有强烈的道德和人格魅力”,等等。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史上,像金玉这样的官员确实是鹤立鸡群,所以对他们做一定的宣传甚至歌颂都是尊重历史的表现。但就和发生在中国安徽小岗村的那个故事一样,发明和坚持改革的首先是群众。改革的最根本源泉和动力都是人民群众。越南农村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由国家权力强制推行的合作社经济始终未能彻底“一统天下”就是例证。这是纪念金玉这样的“圣贤”时不应忘记的。

 

原载南方周末201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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