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世界近现代史上很多国家都经历过的社会变迁,研究现代化的人都知道。但很多国家都不需要通过杀人来完成土改,只有在北越的“动员体制”下的土改才不但需要杀人,而且按比例杀人。
1953年底的一天,越南北部太原省的大慈县,一个名叫阮氏南(Nguy?n Th? N?m) 的妇女以地主的罪名被枪决,时年四十七岁。
阮氏南是越南照搬中国模式开展土改中第一个被处死的地主,她特殊的政治身份使得她的死具有极大的象征性意义。在她之后,北越从1954年到1956年年中经历了“暴风骤雨”般的土改,成千上万的“地主”被枪决和杀害,更多的被关押和迫害。越共后来承认土改对地主的斗争和清算中出现了扩大化,这些受害者中大部分其实是参加了抗日和反法民族主义革命的越盟干部、战士和他们的家属。
爱国地主阮氏南
阮氏南是大地主家庭的主妇,现有的资料对她的丈夫没有什么记载,人们所知道的是她主持家族事务。她深受越南爱国主义运动的影响,在二次大战后越南的抗法战争中以其家产对越盟(越南独立同盟,即后来的越南劳动党和越共,本文中一般简称越共)的秘密组织和武装斗争给予了大力支援,捐献出金钱,衣物和食品。在越盟号召人民捐献黄金支持抗法战争时,她拿出了一百两黄金。
她的家当时成为越共领导人和干部战士的庇护所。曾经受过她庇护或者帮助的越共领导人有长征(1942-1956年担任越共总书记或越盟领导人,80年代中期又短暂担任过总书记),范文同(1955-1987年越共政府总理),武元甲(北越抗法和抗美战争最重要的军事领导人,长期担任国防部长),阮志清(北越军事领导人之一,军队总政治部主任),黎德寿(越战后期美越谈判越方代表)以及担任越共政治局委员和中央委员的黄国越和黎文良等人。
在抗法战争中,阮氏南成为越北妇女爱国人士的代表,是越盟领导下的太原省(越共主要根据地之一)妇女组织的领导人之一。她的两个儿子也参加了抗法斗争,其中一个是越盟军队中著名的351师的团级干部,另一个被送往中国学习。
土改的第一个祭品
然而,1953年越共决定在北越开始土改后,阮氏南被抛出来成为必须被清算的“地主”的代表。她对革命和民族独立的贡献被用阴谋论来解释,说成是“用虚伪的表现使得她能够混入革命队伍,对革命从内部进行破坏”。
至今为止,阮氏南一案当年究竟是怎么被定性的,由谁来定性,整个过程外人仍然不是很清楚,因为越共本身对此事也还很忌讳,有限的披露都是语焉不详。越南方面的材料都把事件的主要责任推到中国土改顾问团的身上。中国驻越大使罗贵波当时担任中共的政治顾问,后来长期担任广西党政领导人的乔晓光负责土改顾问团。
关于当时中国方面对越南土改的指导,罗贵波曾经这样简明地说“后来,越南搞土改,要求中共派土改方面的顾问,我们党中央又应邀派出了乔晓光同志为首的土改顾问团,人数比较多。不久两个顾问团合并,乔晓光就改任政治顾问团的副团长。那是1952年的事了。(见罗贵波,“刘少奇和中国驻越南顾问团”刊于人民日报网站。罗贵波已去世,他出版过一本革命回忆录,但专门关于在越南工作十年的另一本从未出版)。值得指出的是,毛泽东和胡志明时期中越之间的军事经济和外交关系的出版和研究已经有很多成果,但中国对越南政治和思想上的影响,例如土改,整风,党建,知识分子和文艺政策等等,就笔者所见好像基本是空白。按照一般的理解,好像前者政治上更敏感吧?
越南大规模土改是在1954年春天奠边府战役之后(即在完成了民族主义革命后,民族主义革命中的同盟者地主现在成为了土改的对象,这也是照搬中国的经验),而罗贵波的回忆表明,中国土改顾问1952年就到北越开始准备工作。越共领导层中的亲华派主要是主持土改委员会的总书记长征。长征受中国影响很深,他本名不叫长征,就是因崇拜中共长征而改名,他完全服从中国顾问团的指导。这两方面的意见对整个越共领导层形成强大的压力。
“母老虎和公老虎一样吃人”
那么越共主要领袖胡志明对阮氏南案是什么态度呢?胡志明在得到要判处阮氏南死刑的上报后说:“那不行。我们不能以枪毙一个妇女来发起这场运动。她过去帮助过我们的干部。她的一个儿子是我们的团级指挥员。”当党内高层最终决定处决阮时,胡志明说“我服从多数,但我仍然认为杀她是不对的”。
但到了将要对阮氏南执行死刑时,据说胡志明又一次介入,说“我们为什么不能以枪毙一个男的地主来开始土改呢?为什么我们非要杀一个女的地主?”。胡还说,杀女人不符合越南传统道德。对胡的这些话,越南方面的材料说中国顾问团的回答是“母老虎和公老虎一样,都要吃人。”于是阮氏南被送上了刑场。
根据原越共党报副主编并参加过土改的裴信的回忆(Following Ho Chi Minh),多年后他就阮的问题问过当时在太原省负责土改的黄国越。黄说当得知阮氏南要被处决时,他去河内请示胡志明,胡志明确实说过上述的话,并答应要介入这个案件,但胡后来什么都没有做。黄国越认为胡志明对中国人非常谨慎小心,他应该为阮氏南的死负责任。
越共不愿为阮氏南公开平反
1956年夏,在苏共二十大和中共双百方针的影响下,越共开始检讨前几年在土改和干部整风问题上的重大错误。同年9月,越共召开十中全会,由于争论激烈,会议开了两个月。会议承认越共在土改中犯了严重错误,主持土改的总书记长征辞职,中央土改委员会的黄国越和黎文良等人被解职。但他们是代党受过,后来都重返政治舞台。长征始终是越共主要领导人之一。具体“纠错”的措施是为大量被杀的人平反,被关押的大部释放,对受害者和家属做一定的经济赔偿。
当时越共内部从胡志明和长征到其他领导人都认为阮氏南是被错杀的,很多地位和影响比她低的受害者都被平反或者恢复名誉,而阮氏南的名字始终不在名单上。一直到1987年,越共有关方面才找阮氏南的家属,对他们宣布为阮平反,但未在报刊上公布。
2001年,越共元老武元甲在一份内部文件上写道:“阮氏南是一个爱国地主。她在战争期间帮助过我们的军队。阮志清将军和我都在她家中住过。胡伯伯,长征和黎范龙【黎也是当时土改委员会的领导人之一】都认为杀阮氏南是一个错误。”武元甲的意思是早在1956年越共最高层内部就有共识:阮氏南是冤枉的。但这个共识从来没有公布过。
但在越南民间,尤其是阮氏南的老家太原省,她的乡誉很好,按照中国话来说她是一个仗义疏财急公好义的富人,不但资助独立斗争,对乡里也很照顾。我2011年在越南采访时听一些越南知识分子说,阮氏南老家的农民在她死后偷偷替她建了一座庙,庙中有她的画像,把她当作本地的女神来供奉。
越南独立纪录片制作人阮氏清告诉我说,在为阮氏南恢复名誉后,她的坟被掘开,遗骸被重新安葬。在坟墓中人们发现除了她的骸骨外还有两件东西:一粒没有完全腐蚀的子弹头和一个完好的玉手镯。
越南土改:按千分之一比例杀人
阮氏南的死是越共政治局1953年关于土改的“五四指示“的直接后果(巧的是1946年中共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向土改转变时第一个重要文件也叫“五四指示”)。这份文件的正式名称是“政治局1953年五月4日关于动员群众中几个特殊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中第一条是“惩办反动和恶霸地主”,规定“在这个运动中,我们必须处决一定数量的反动和恶霸地主。在目前情况下,处决的地主定在解放区总人口的千分之一。”
根据一些越南经济史的著作,北越当时人口约一千五百万,1953年解放区人口约一千万,次年奠边府战役后法国撤军,越共控制全部越北。平均一下,按照“五四指示”千分之一的比例,北越有大约一万二、三千“地主”被处决。
越共有关土改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对三种地主必须区别对待:即本人和家属参加了独立战争的,拥有土地同时从事工商业的,和捐献了土地和财产的。这和中国土改中有关政策也是类似的,问题是这些政策有没有实行。阮氏南无疑符合所有这三项条件,但她还是被杀了,而且是第一个被杀的。这很可能是因为就整个越共的土改来说,“千分之一”的比例和“三种受照顾的地主”的政策之间是互不相容的。如果这三种地主不能动,那个“千分之一”的比例就要落空。所以,就连胡志明的反对也无法改变越共内部指导和主持土改的那个权力集团的决心。
真是为了土改吗?
越共“五四指示”的中心是“动员群众”。这就是说:杀地主是为了动员群众。这里有三个关键词:土改,杀地主和动员群众。它们之间究竟谁最重要?按理说,如果就是为了耕者有其田,那么把土地分了就可以了,哪怕使用强制和暴力,但没有必要杀人,尤其没有必要按比例杀人。但如果“动员群众”是最重要的,那么就必须杀人,尤其是公开杀人,让每个人都参与其中。
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世界近现代史上很多国家都经历过的社会变迁,研究现代化的人都知道。但很多国家都不需要通过杀人来完成土改,只有在北越的“动员体制”下的土改才不但需要杀人,而且按比例杀人。而在这些通过杀人完成土改的体制下,农民不久又失去了当年通过参与或者至少旁观杀人得来的土地(北越1959年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民把土地上缴给合作社,1971年又发起朝高级社的转变。)。所以,很多研究土改的人都把北越这样的“土改”(让耕者有其田)本身作为这场运动的目的,完全是错置了研究对象。
阮氏南的死揭开了北越土改运动的序幕。从1954年到1956年,整个北越乡村经历了一场“暴风骤雨”,各地的土改委员会成了当地政府,其主要工作就是“发动群众”,即召开斗争大会,控诉大会和公审,枪决等等。1956年越共十中全会承认,在土改中被当作地主受迫害的达到约十八万人,其中十二万多人是被错划成地主的。
这个官方公布的数字显然离真实情况还有差距。即使这个数字是真的,其中究竟有多少是被正式处决或者迫害致死的,还难以统计,但可以肯定不止按照总人口千分之一算出来的一万多人。问题还不止是处决,更常见的是对“地主”和其家属的各种酷刑、折磨和羞辱,有的“地主”被处决或关押后,其家属和孩子被活活饿死。其悲惨景象,使得胡志明在党内会议上当众落泪。
为什么土改会“扩大化”?这是因为反法民族独立斗争席卷了北越各个社会阶层,尤其是社会精英,国家独立的诉求是整个民族的心愿。农村相对富裕和有知识的阶层中很多人都参与或支持了抗法斗争,所以真要按照越共那个照顾三种地主的政策,土改根本无法进行。因此“扩大化”就不是什么偶然的错误,而是土改必然的结果。
为了推行土改,从1951年到1953年,越共先照搬“延安整风”的模式,对干部和党员进行“整训”,统一思想,对组织完全公开自己的私人生活和社会关系,做到完全服从。正是在内部完成了这样的“规训”,“土改”才得以完成,这是阮氏南悲剧的另一个重要根源。
和完全被驯服的党员干部不同,1956 年11月,越北义安省的农民利用政府“认错”的机会发起暴动。这里是胡志明的老家,30年代初在这个地区发生的“义安-河静”暴动造就了越南的“苏维埃”运动。然而恰恰就在这个“群众基础”较好的“老区”,越共推行的“土改”政策令农民积怨甚深。越共被迫调动最精锐的第325师花了几个星期的时间将农民暴动镇压下去。镇压过后把这个地区的大量农民强行迁移到其他地区。
当时北越农村中有一首讽刺诗这样写道:
胡伯伯说要改正错误
有错就改,改了又错
我的党英才层出不穷
错上加错,改来改去都是错
(注:此诗译文来自网名为“悠悠南山下”的作者)
周恩来和黄文欢的问与答
北越驻中国大使黄文欢于1956年9月到11月回国出席了越共承认错误的“十中全会”,并在会上当选为政治局委员。当他回到北京后,周恩来专门召见他询问十中全会“纠错”和“整风”的内容。周恩来问黄:北越土改扩大化的问题和中国顾问有关吗?黄文欢说和中国顾问无关,错误都是我们自己犯的。
周恩来不会不知道北越土改盲目照搬中国经验的情况,尽管对究竟到什么程度不一定很清楚。也有可能他是试探越共在认错后会不会对中共有不满,而黄的回答则显示出了“分寸”。
逻辑与真相之间的矛盾——西方学者的毛病
对北越土改的系统研究在国际上最先见于美国学者艾德温-莫义斯 ( Edwin Mo?se )1983年出版的《中国与北越的土地改革:乡村革命的巩固》( Land Reform in China and North Vietnam: Consolidating the Revolution at the Village Level )一书。在这本书的第十一章中,莫义斯认为很多人说的中国对越南土改扩大化的影响是没有根据的。他的理由是:中共自己在1948年上半年就察觉土改中“左”的错误并作了纠正,在后来的土改中没有犯过大的错误,那么中国顾问怎么可能在越南重犯这个他们自己已经很警惕的错误呢?
后来,随着更多材料的披露,莫义斯自己也看出了问题。多年后他说:自己当年那个逻辑还是有道理的,但结论是错的—就是说,人犯了错误就会吸取教训,这是逻辑,而事实不一定如此。他说中国顾问确实在指导北越土改中犯了他们自己已经懂得要避免的错误,为何如此,“我仍然搞不清楚。”莫里斯揣测了几个原因,例如有可能是中国土改文件内容很复杂,但在翻译过程中被简化了,等等。
莫义斯在逻辑和事实之间的困惑说明,这个研究土改历史的学者可能并不懂得他所研究的北越土改的目的其实并不是“土改”。不然,发生在阮氏南身上的就仅仅是分土地而已,就像世界上很多地方那样,而不是按比例取人头。
(原刊于《凤凰周刊》,因篇幅有限做了删节,此稿是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