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期听了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以“国家干部贪腐整治的解决方案”为题的讲演,颇生感触。这场上海发展研究会沙龙的讲题在眼下意义特别重大,考虑到盛洪有“救救干部”的谠论,在网上颇引起争议,其他参会者多有期盼。
盛博士首先回顾了过去三十年来官员贪腐,成长可谓神速,从千元到百万元到十亿元,每十年跃迁一个台阶——从K级、M级、扩展到目前的G级,丝毫不输于信息时代的速度。盛博士发问,官员(甚至基层干部)堕落成巨贪,最终能捞到好处否?抱着自利的初衷,却吃不到自利的善果,贪腐而落得寓言般嘲弄,演成悲哀的话剧,划得来吗?
事实上的确如此。贪腐攫取的赃款见不得阳光,贪官们将现钞多方腾挪掩藏,或埋在园子的树底下,或塞进浴室的水槽里,心惊胆战,直到中纪委查抄到家里,照单全收。网上盛传的一则故事,盛博士也引用了,为了点数赃款,居然烧毁了四部点钞机,数目之巨令人咋舌。笔者对此不敢轻信:若按点钞机的常规速度,一秒钟点钞十张百元大钞即达千元,一小时3600秒,就能完成大约360万人民币的清点;若此公窝藏的现钞为一千万元,用不了三个小时,一部点钞机就可胜任有余。要不是调侃杜撰出的笑话,那四部点钞机也属于伪劣产品,准是“五鬼搬运”(包括官员)的结果。不过盛博士的逻辑还是清晰的,贪官们处心积虑,到头来吃得到贪婪的成果吗?所谓跌倒的是和珅,吃饱的倒是嘉庆,他们使巨额赃款退出流通,徒然帮了人民银行的忙,部分遏制了央行超发的货币的通货膨胀效应。不亦悲乎!
运用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方法,来说明官员的贪腐乃有违“经济理性”,是一回事,但是“晓之以厉害”的结果能否有效解决贪腐的泛滥?笔者心存怀疑,进而认为这种预期效用的利弊分析,其窠臼来自于加里?贝克(Gary Becke),并不适用于贪腐沉疴的解决。
鼎鼎大名的贝克教授是芝加哥学派的领军人物,他不但早早得到经济学诺奖,而且开创性地把经济分析方法延伸到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他的名著《生活中的经济学》里,小品文章有不少脍炙人口的案例,其中的一个名篇,贝克教授的现身说法,不妨转引如下。
有一次贝克赶到校园参加校务会议,时间已到,但找不到停车位。于是他做了盘算,在不该停车的地点违规泊车的话,其成本和收益各为几何?从效益的角度,避免迟到的尴尬,教授把好处定为两百美元的话,怎样来计算成本?吃罚单是个概率事件,假如被逮到的机会是5%,而罚单为50美元,那么期望中的成本是50*0.05 = $2.5, 远远低于$200,也就是交易的净收益为$197.5。 于是贝克“成功地”立即把车泊下,心安理得地开会去了。那么校方为了维持秩序,怎样做才能遏阻贝克教授的违规行为?把罚单提高到$4000,才能达到贝克教授的“盈亏平衡点”。不过这样做显然是个“恶法”,对违规者的惩罚构成了“过度的残忍”。提高稽核力度?比如说全天候加强巡逻,即使把逮到违规泊车的概率提高到80%,那么一张罚单至少得$250,才能“救救”贝克教授不至于乱泊车。不但加重了执法的难度,这$250的罚单,对师生是不是也太过严酷了点?
看来贝克教授总是“赢家”,假如没有“外部性”的话。对于这样的交易,外部效应又在哪里?
比如,一个讲座教授、诺贝尔奖获得者,一旦在校刊上披露出来,声誉恐怕会受点影响。依照贝克教授的逻辑,声誉损失假定为$100,那么违规泊车的成本就增加到 ($50+$100)*5% = $7.5,仍然远远不足以阻止贝克教授的违规行为。只有当他的声誉损失高达$3950时,理性的计算才会让贝克之流的违规者有所顾忌。看来芝加哥大学的校规是过不了“成本-效益的理性计算”这一关的了,希望在哪里?
套用到贪腐治理的大问题,我们的希望又在哪里? 让我们先来算一笔账,按照贝克的理性计算的思路。盛博士给了我们一些估算的数据,官员的贪污金额平均为一千万元;他被查处的概率为4%-17% (近两年来提高到17%,对此人们的信心不足),查处核实后平均判刑15年。为了简单起见,在肃贪力度进一步得到加强的情况下,我们把平均查处的概率提高至20%,平均刑求提高为20年的话。那么贪腐的官员怎样来进行理性计算,方可在贪与不贪之间做成“合理的抉择”?假如贪官的正当收入(薪资+津贴)平均每年是40万元,那么,贪腐行径的净收益(期望值)是 (-40*15)* 20% +1000*80% = 650万元。把这个算式推至极端,贪腐的惩罚定为死刑,力度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贪官的最大损失为40年生命(按事发时的平均年龄40岁,可望活到80岁的话),他期望中的净收益仍然“划得来”,显著超过了零值:(-40*40)*20% + 1000*80% ,高达 400万元。
上述的计算当然很粗略,没有考虑到诸如通货膨胀率、折现利率、现金的投资回报、退休后是否仍有十足年薪,等等,不过这些舍象掉的因素不太可能逆转计算的结果。然而,从常识、常情常理来看,这样的理性计算结果不能不说是荒唐的。其所以荒唐,是它背离了人类千万年来合作竞争积淀下来的道义情感的底线,违反了人的良知——内在化为根植我们心中的合作规则。直截了当,贪污就是不对的!很多行为科学的实验都证实,常人的良知普遍存在,即使往往出格便宜行事,也还是很有限度的。若把对不正当行为的道义反感摒除在外,纯然用狭义的自利最大化原则来计较孰利孰弊的话,不但反贪没有希望,官员们不可能“得救”,贪腐的规模只会是有增无减。
另一方面人们得追问,官员们哪怕是职级相当低的干部,为什么短时间内就能敛得千万巨资?是谁设的卡,让他们有收租的可能?权利无当、暗昧、不受节制,官场成了一个大染缸,不可胜计的人都深陷其中难以自拔。这样的格局的确令人神伤。
话说回来,我们有权利问责官员,他们确实负有更高的正当性义务,尽管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如和一个偶尔来芝加哥大学的访客不同,贝克教授对维持校园秩序负有比一般的学生更高的道义,官员们对公权力的维护也应当比一般民众尽更大的责任,否则理应招致更严厉的责罚,惩戒其背信弃义的行为。
至于经济分析的方法,也应当承担起比工程学之类更多的公义责任。纠缠于“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的繁琐计较,而罔顾“实践理性”(practical rationality)赋予的价值对错的责任,是对经济学的一种可悲的降格(downgrade)! 借用现代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的教诲:人们所真实追求的,也是在社会是否成功的最终评价,是同类的认同和赞誉(praise)。其本质,是值得赞誉的行为(praiseworthiness)的内在化,切实担当得起这种赞誉,而非仅仅披上了貌似赞誉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