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党与抗日民主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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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  


(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五日)


一 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


三三制〔3〕的抗日民主政权原则,为我党中央所提出的真实政策,已取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尤应为全党同志所奉行。因为这种政权表现为几个革命阶级对汉奸、亲日派、反动派的联合专政,既能合乎统一战线原则,团结大多数以与日寇、汉奸、亲日派、反动派进行斗争,又能保证由共产党员与进步势力结合起来的优势,所以这不仅是今天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应采取的政权形式。

三三制政权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

第一,在组织形式上,无论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或少于三分之一,进步势力占三分之一,中间势力占三分之一。在民意机关中,还可吸收少数右派分子参加。同时因为村是政权的基础,村长一级的共产党员,可以多于三分之一,但必须以村代表会、村工作人员中党员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以为调剂。

第二,在政策性质上,必须照顾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即照顾这一阶级,还要照顾那一阶级,必须放在争取多数、反对少数的基础上。对各个抗日党派都要保障其合法存在的自由权利。

第三,既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既是在政权中有各个抗日阶级抗日党派的代表参加,就必然在政权中反映出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政治立场、不同党派阶级的民主政治的斗争。我们不但不惧怕这种民主政治斗争,而且要发展这样的民主政治斗争,因为它对于我们是有利无害的。

第四,既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就必然产生政权中的优势问题。我党必须要掌握这种优势,所以产生了我党对政权的领导问题。优势从何而得?一方面从组织成分上去取得,这在三三制原则本身是包含着的;但更基本的是从民主政治斗争中去取得,即是说,主要从依靠于我党主张的正确,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拥护、所信赖的政治声望中去取得。确切地说,党的优势不仅在于政权中的适当数量,主要在于群众的拥护。民主政治斗争可以使党的主张更加接近群众,可以使群众从自己的政治经验中更加信仰我党。所以,只有民主政治斗争,才能使我党取得真正的优势。

由此可见,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问题。党在领导政权工作时,必须贯彻民主的精神。否则,即使你努力保证了党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也还是表现着对三三制的怠工。


二 反对“以党治国”的观念

假如说中国是一个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

假如说西欧共产党带有若干社会民主党的不良传统,则中国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

党提出三三制的政策之后,在我们晋冀豫区,曾遭受到党内一部分人的抵抗,这也是忽视民主和“以党治国”的观念在作怪。最近虽有不少转变,但彻底纠正这种错误观念,还需要一个教育与斗争的过程。

几年来,“以党治国”的思想曾经统治了某些区域,甚至有些区域的领导同志还长期存在着这种顽固的思想。它所造成的恶果也不小,主要表现为:

第一,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优势,以为党员包办就是绝对优势,不了解真正的优势要表现在群众拥护上。把优势建筑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一二九”北平学生运动〔4〕时,宋哲元〔5〕用了自己的权力――军队、监狱、警察、大刀、水龙去对付革命的学生,试问我们能说当时的优势是在宋哲元手上吗?这当然是说不通的。过去我们有些高唱优势的同志,认为共产党员占多数了,天下是我们的了,因而可以为所欲为了,于是许多过左的错误由之而生,中间分子对我不满,进步分子非常不安,群众对党的舆论也不好。除了阿Q主义者,谁能说党已经有了优势。

第二,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不经过行政手续,随便调动在政权中工作的干部;有些地方没有党的通知,政府法令行不通,形成政权系统中的混乱现象。甚有把“党权高于一切”发展成为“党员高于一切”者,党员可以为非作歹,党员犯法可以宽恕。其结果怎样呢?结果非党干部称党为“最高当局”(这是最严酷的讽刺,不幸竟有人闻之沾沾自喜!),有的消极不敢讲话,有的脱离我们以至反对我们,进步分子则反为我忧虑。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于是要钱的是共产党,要粮的是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结果党的各级指导机关日趋麻木,不细心地去研究政策,忙于事务上的干涉政权,放松了政治领导。结果党员“因党而骄”,在政权中工作的党员自高自大,盛气凌人,自以为是,看不起非党员,自己可以不守法,不遵守政权的纪律和秩序。甚有少数党员自成一帮,消极怠工,贪污腐化,互相包庇。于是投机分子混入党内,从各方面来破坏党。几年来,我们在这方面是吃了不少亏的。

第三,这些同志尚简单避复杂,主要是他们自己不相信自己的主张正确,怕见人,怕通不过,以为一切问题只要党员占多数,一举手万事皆迎刃而解。殊不知这是麻痹党腐化党的使党脱离群众的最好办法。首先是关起门来决定复杂的政策问题,必然发生错误;其次是把非党干部、把群众看成任人摆弄的傀儡,必然脱离群众,引起群众的反对;再次是党和党员都会因此麻痹,失掉对于新事物的知觉,而逐渐腐朽。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能够正确地细心地去考虑问题决定问题;它能够使我们从群众的表现中去测验我党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所拥护;它能够使我们对事物感觉灵敏,随时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它能够使我们党得到群众的监督,克服党员堕落腐化的危险,及时发现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而清洗出党;它能在民主政治斗争中提高党员的斗争能力,使党更加接近群众,锻炼党使党成为群众的党。

总之,“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


三 党对政权是采取指导与监督政策

然则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正确领导原则是什么呢?是指导与监督政策。这就是说,党对政权要实现指导的责任,使党的主张能够经过政权去实行,党对政权要实现监督的责任,使政权真正合乎抗日的民主的统一战线的原则。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这是与“以党治国”完全相反的政策。

指导与监督政策的具体运用是:

第一,党要细心地研究政策,正确地决定政策,并经过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中的党团〔6〕,使党决定的政策成为政府的法令和施政方针。党的指导机关只有命令政府中党团和党员的权力,只有于必要时用党的名义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力,绝对没有命令政府的权力。

第二,今天在华北的抗日民主政权中,基本上保证了党的领导与优势,党的政策一般能够保证贯彻于政府的法令中,这个特点,必须认识。因此各级党部必须研究上级政府,特别是一个战略区的高级政府(如本区的联办〔7〕)的法令指示,并根据这些法令指示去指导同级政府党团的工作。党的责任是研究上级政令运用于本区本县的具体步骤和方式方法,及时检查执行程度,以保证上级政令之实现。所以党的各级委员会应把政府的领导,放在自己经常的议事日程中。如果发现上级政令有不妥处,或有不适合于本区本县之处,也只能经过党团提到政府讨论,由政府向上级呈报理由,党也应该把这些问题迅速反映到上级党部,设法改正。但党没有任何权力去命令政权工作同志不执行上级政令,或者自己来一套。过去某些地区,政府法令没有党的同等内容的通知,等于具文;某些党的领导同志根本不愿意研究上级政府的法令指示,甚至把上级政令故意置之高阁,单凭自己的聪明去指导同级政府工作,这等于胡行乱为!这等于叫政权工作同志犯法!必须切实纠正。上级政令中既然贯彻了党的政策,所以研究政府法令就是研究党的具体政策,不应该再等待上级党部的指示。不研究抗日民主政权的法令指示,就没有资格去指导同级政权。

第三,党要切实保证三三制。在各级参议会、行政委员会的选举中,在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配备选拔中,必须切实经过党的指导作用,以保证三三制的比例。自流主义的选举,无计划的选拔,都不能得到应有的成果。在村选及区级干部配备中,尤须注意及此,且应切实保证村区长的人选,掌握在党员和进步分子(也可吸收一部分有正义感且能执行上级政府法令的中间分子)手中。

第四,既然三三制的实质是民主问题,党要教育与责成政权中的党团和共产党员,首先自己具有充分的民主精神,高度的革命热情,和蔼的态度,积极的工作,刻苦的作风,和政治家的风度。他们在政权工作中,要能够坚持党的政治立场,要能够团结非党干部,要能够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去影响非党干部积极负责地工作,反对“因党而骄”。党要实现对政权指导与监督的作用,首先就要从切实指导与监督自己的党团和党员做起。

第五,既然三三制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的专政,有各抗日阶级抗日党派的代表参加,就必然有各个不同的政见不同的立场,也就必然有政治上的争论。只要是真正地发展民主,民主政治斗争也必将大大地开展起来。民主政治斗争之开展,正是好现象,因为它可以真正表露各阶级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暴露某些党派的实质,使群众认清其面貌。我们共产党是不怕民主政治斗争的,因为我党的主张是正确的,只有那种不相信党的主张正确的右倾机会主义者,只有那种投机分子、官僚腐化分子、贪污分子,才惧怕民主政治斗争,惧怕把党的面貌放在群众面前。所以,党要有意识地去发展民主政治的斗争,首先要纠正某些同志中的武断不民主的错误,要使非党干部敢于讲话,讲所欲讲,敢于工作,不对我疑惧。做到这一步,那不仅民主政治开展有了内容,而且政府威信和工作效率都会大大提高起来。

第六,党要教育党员和群众,以正确的态度去对待政权,使大家懂得,今天的抗日民主政权不同于过去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全体人民对于抗日民主政权都应采取绝对拥护的态度。在人民中,要养成遵守抗日民主政权法令的习惯。在政权中工作的同志,要遵守政权的纪律和秩序,反对混乱现象,反对不尊重上级政权的行为。地方党、群众团体和军队的责任,是要扶植与帮助提高政权的威信,党和群众团体绝对没有捕人杀人等权力,不能对政府采取干涉的行为,军队不许把政府当作支差机关。也有这样的情形,个别地区的某些政府,不能保证接受党的领导,制定一些错误的法令,做一些违反人民利益违背统战原则的事情。现在有些区村政权就是这样。在实行民选之后,这种现象还有可能发生。在这样情形下,我们的态度应该是拥护而不是反对这个抗日民主政权,但是反对它的某一项错误的法令,反对某一个坏的行政人员。而且解决这样问题的办法也要适当。有的可采取政权内部斗争的方式,有的可采取在群众中作公开斗争的方式,有的可采取局部改组的方式,有的可采取公民罢免重新选举的方式,有的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有的可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总以能教育群众、纠正错误、保证党的领导为原则。在解决这些问题时,绝不能采取非民主的不正当的方式,即使他是一个反革命,也必须经过民主斗争或合法手续,才能加以逮捕与处理,否则有害无益。

第七,党的指导机关要定期讨论政策,讨论法令,检查党团工作,要有专门同志管理政府党团和政府机关支部的工作。党对党团的指导也应放在政治原则上,给党团以灵活运用的余地,不可涉及细微,这样才能培养党团的能力。党对政府工作同志的理论学习、个人操守和党性锻炼,必须注意,遇有错误,及时纠正。但在公开场合,必须注意培养这些同志的威信。


四 党团的运用

为了保证党对政权的领导,为了统一党员在政府中的步调,在县以上的民意机关或行政机关中均应组织党团,由同级党部指定几个负责干部组成,人数以不超过七人为好,在同级党的指导与管理下(上下级党团不发生关系),执行下列任务:

第一,受领党给予的训令、命令和指示,把党的政策,党的决定,依靠自己的努力,取得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的同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的主张,并使之见诸实行。

第二,善于在政治原则下,团结共事的非党干部,让他们充分理解、乐于接受、赞助和执行我们的政策主张,大大发挥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并经过他们去达到团结各阶级各抗日党派,团结大多数之目的。

第三,利用一切机会扩大党的影响,解释与阐明党的主张;高度地发挥抗日民主政权的作用,提高其威信,真正做到政民一致,以加强反对日寇汉奸政权的斗争。同时,不放松一切机会反对一切破坏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权的行为。

第四,指导在政府中工作的党员,统一党的行动。定期向同级党部报告党团的工作,并将自己在政权工作中的经验,发生的问题,党的政策主张在群众中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反应等等,迅速反映到党的指导机关,帮助党加强对政权的指导。

为着实现上述任务,党团同志的工作方式,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甲、要民主。各种重要问题都要经过政府正式会议讨论,一般问题也要尽量征求非党干部的意见,取得大家的同意。比如当县长的同志,切不可大权在握,一切武断独断,要多找一些人商量,各科的事要经过各科去办,大胆地信任非党干部去做各种工作,而加以必要的指导和检查。

乙、要能团结人。每个党员都要接近非党员,在政治上去影响他们帮助他们,同他们一块工作,一块学习,一块讨论问题,避免过去党员与非党员格格不入的现象。特别对于中间分子士绅名流,尤为重要,过去我们同志对进步分子都团结不好,对他们更差了。我们同志的态度要谦和,要诚恳,要尊重其人格,尊重其意见;不要锋芒毕露,自以为是政治家,而要善于根据不同对象去进行政治解释工作。感情的联络也是必要的,因为这对政治上的接近是有帮助的。

丙、要坚持政治立场。遇到违反统战原则的意见或反对我党的行为,我们绝不能随声附和,也不应取缄默态度,而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解释或者出而反对。这里在方式上要讲究,一般采取诚恳的解释方法,只有对方是顽固分子或另有阴谋的人,才应加以有力的反对,并且要吸收非党干部一齐去反对。如果只是党员说话,非党员旁观,那也无异于说明我们工作做得不好。在我们提出一个意见或者一个提案时,应征求一些非党员,不仅进步分子而且中间分子,同我们联名提出。这种方法不单可以密切与非党员的关系,而且可以发挥大家的积极性。要吸收非党干部参加政策法令研究,也可以请他们起草文件,但在起草前,一定要好好讨论,确定原则后再起草,否则起草后要不得,加以全部否决,也会影响到非党干部的情绪。再者所谓坚持政治立场,并非遇事固执己见。须知我们要坚持的是政治原则,不是一切细小的技术问题,细小的技术问题如与总的方向无大损害(即使有些毛病),都是允许让步的。而且还要了解,我们自己常有考虑不周之处,非党干部常有许多正确意见,所以我们应倾听和虚心地接受他们的意见。

丁、不可经常地以党的名义提出意见,尤其不能够每个党员都代表党。只有大的事件大的问题,才用党的名义提出主张。只有党正式决定的代表才有权代表党说话,提提案,或与其他党派接头。党的代表的一切言论行动更要特别慎重,他所发表的文章、演说、提案等都必须经过党委员会的审查与批准,即使来不及也应经过党团的正式讨论,事后还要报告党委员会追认。一般同志,如果他是公开的共产党员,可以一个党员的面貌进行活动;如果他是一个秘密党员,可以进步分子的面貌进行活动。

戊、为了保证党的行动一致,党团内部必须有严格的纪律。首先,对同级党委负完全责任,并接受党委的严格监督。其次,党团内部要有民主的讨论,但一经决定必须一致行动,不能有个人的自由。党团对其他负责党员(如参议会中党团对所有参议员中的党员)有指导之责,党团的决议应通知他们,他们亦必须服从党团的决议。为了求得意志统一起见,党团可召集专门会议传达党团决定(或党委决定),进行讨论,这样更能保证行动的一致。党团对于普通党员则不必发生关系,如有意见可经过政府机关支部去解决。

己、党团没有超政权的权力,没有单独下命令下指示的权力,它的一切决议,只有经过政府通过才生效力。要反对把党团变成第二政权的错误。

庚、一切政府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负责干部,必须成为工作中的模范,这是保证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 政府机关支部的工作

政府机关支部的任务,基本上与一般支部相同,它没有党团的权力和责任。过去有些机关支部变成了第二党团甚至变成第二政府,这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政府机关支部与一般农村支部的对象不同,它还有其特殊的任务,而且要有比较健全的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才能实现这些特殊的任务。

政府机关支部的特殊任务是什么呢?

第一,在本机关范围内,有系统地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不断地向非党员宣传马列主义和党的主张。要通过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读书会、研究会、救亡室(民革室、救国堂)〔8〕、座谈会、学术演讲会等方式,来实现这个任务。

第二,党员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团结与推动非党员积极负责地工作。对于不接近群众,喜欢出风头,自逞英雄,“因党而骄”等现象,必须在支部中不断地进行教育,不断地进行批评斗争。

第三,党员在政权中要奉公守法,遵守纪律。如果发生党员有犯法舞弊等行为,除了行政上应依法惩治外,党内还应给以处分。

第四,支部无权干预各种行政工作,但支部要在群众中了解群众的问题、群众的意见和舆论,以及党员非党员的表现,及时通知党团和报告党委注意。支部有权检查所属党员个人的工作,但不是检查哪一部门的工作。

第五,支部直属于由党委指定的部门管理,不属于党团指挥。但党团的决议凡涉及应动员全支部党员执行时,应通知支部,支部亦必须执行。同时支部对党团、党团对支部均有互相建议之权。为工作上的便利,党团应有一同志与支部发生经常关系,以求密切地配合一致。

第六,支部的组织是绝对秘密的,不得以支部名义进行活动。

第七,支部定期向上级党部做报告,并接受其指示。


六 加强民主教育

随着民主政治的开展,民主教育比任何时候还要迫切,无论在党内或在群众中,过去这点都是极其不够的。

实际的政治斗争,是党员和群众的最好锻炼。我们除在学校中、民革室中、训练班中,应注意民主政治的教育外,对每一个民主运动都要精细地布置,不可丝毫草率,要使之完全符合民主政治的要求,真正动员起广大民众来参加,动员起全党来领导。如此,才会使运动本身收到效果,也才能教育党教育群众。

最近北方局向联办提议成立晋冀豫边区临时参议会〔9〕,已经联办通过。这是一个重大的民主运动。今年的村选,明年的县选,全边区大选,都一步步地临到我们面前。而在我们各种工作中,哪一件事里面都有民主问题。我党要善于在一切工作中,一切运动中,大大发扬大众的民主主义作风,与一切不民主的现象作斗争。有了民主主义作风,才有广大的群众运动;有了广大的群众运动,才有真正的布尔什维克〔10〕的党。

我们要在民主政治斗争中,保证党对政权的领导,我们更要在民主政治斗争中,使党成为群众的党!


*本文刊载于中共中央北方局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五日出版的《党的生活》第三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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