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兴:官与业:漫谈为官之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1 次 更新时间:2014-09-2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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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兴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官乃众业中之一业,它是指超越私的生活层面而运用公权服务民众和国家,促进民众追求生存、自由、幸福和推动国家富强、文明的职业。官业是世界上众业之中最难做且责任最高风险最大之职业,如果社会将从政当官看得很容易,并且人人都渴望从政当官,只能说明官业本身出了问题,这就是官业的有权无责和谋财无德。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使其权责统一,其具体途径就是实施权力制度与道德的重建,实现法与德的统一与互补。

关键词:官业 有权无责 群己权界 法德互动

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我们渴望得到好的统治者,但历史的经验向我们表明,我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人。正因为这样,设计甚至使坏的统治者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失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

"腐败",既是中国古代政治形成的顽强传统,也是中国现代政治的一个特点。同样,反腐败,既是中国历代政治的高调唱词,也是现实政治的一种治理方略。自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始,新时期的腐败运动就拉开了序幕,但是越反腐败,则腐败越普遍化,由此形成全社会一方面痛恨腐败,另一方面,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机构,一旦有机会,就自觉地腐败起来。更重要的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从腐败到反腐败再到渴望腐败的发酵过程,探究热衷权力、向往权力关机的社会风气和公务员考试热潮形成的真实社会心理动机,就可以真实地感受到这一渴望腐败的发酵机制是在以怎样的方式高效运转。正因为如此,十八大以来,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作为党的工作的重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就是完善权力制约制度和重建优良政风。完善权力制约制度,就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具体地讲,就是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重建优良政风,就是坚持纠正一切形式的不良政治风气,"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1]完善权力制约制度,就是健全权力制约权力和权利监约权力的政体制度;而治理不良风气,重建优良政风,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建以民权、民利、民智、民德为取向的政治道德,具体地讲,就是重建社会主义官德。

1、制度好坏与为官优劣

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出现了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两极分化现象:这就是一方面,我们的执政党、我们的政府,当然包括由我们党和政府直管下的新闻媒体,始终坚定不移地利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制度好,社会主义好制度的优越性,但另一方面,我们的民众,却在更多的时候冲着这个社会骂娘。面对这种认知的分离现象以及由这种分离现象所形成的情感表达的不同价值取向,其实十八大报告做了最充分最精辟的概括:

必须清醒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认真加以解决。[2](PP5-6)

仔细阅读十八大报告的这一段文字,我们应该领悟到一个道理,当然这个道理首先应该是一个事实,即好的制度并不一定能够造就出好的社会,坏的制度也未必不能培育出好的社会。其个中原因在于:制度本身是静态的,它要发挥功能,需要机构对制度的运作,更需要人去运转这些运作制度的机构。因为,制度的实际功能的发挥,最终落实在人身上。运作制度的人好,好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出好的功能,而且还可使本原就好的制度更加完善、完美,不好的制度,也因为好人的运作而不断得到修缮而最终变成好制度。反之,如果运作制度的人不好,或者变得很坏,再好的制度,一旦运作起来,也会变成最坏的制度。

由此不难看出,对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讲,创建好制度当然是重要的、根本的,但运作制度的人却更关键。

运作制度的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官。好官,可以将不好的制度变成好的制度,可以将好制度变成完美的制度,不好的官,可以把最好的制度变成最坏的制度。"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3](P526)毛泽东对制度与干部或者说对制度与官之间的辩证关系,言简意赅地把握得最准确,谈得最到位: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的选择与确立,决定了政府官员的选拔与任免标准,但政府官员的作为,最终决定了制度走向实践之途的根本取向和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十八报告在总结过去五年所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高度概括出尚存在的不可回避或不可忽视的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其实都不完全是制度问题,因为从整体上讲,我们的社会制度是优良的,而是与政府官员的实际作为关联,但由其政府官员们的实际作为所形成的如上各方面的社会问题,却导致了民众对制度的另番感觉,由此使制度的形象遭受不应有的损害。因而,社会主义好制度,更需要好官,更需要所有的官都成为好官。

2、官乃社会之最难职业

好制度需要好官。什么样的官才是好官呢?要对官做出"好""坏"的定位或评价,首先得从理解"官"字入手。"官"字,其篆体 ,从 、  。《说文解字》解:"官,吏事君也。"意指通过脚踏实地的实做而服务君王的人。脚踏实地的实做什么来服务君王呢?"官"字本身给出答案:  乃"人"之变体;而 " 、犹众也。 不训众,而以 覆之,则治众之意也。"所以,通过治理民众来服务君王的人,就是官。进一步看, 字乃上下结构,上为"人",下乃"众人"。由上而下,形成"治"。"治"者,其基本语义⑴管理,如 "法者,治之端也。" 《荀子·君道》;⑵与"乱"相对,即有秩序,安定,如"天下之生治久矣,一治一乱。"(《孟子·滕文公下》;⑶治理、整治;⑷研究,如治学;⑸惩处、扑灭。因而,官者,即是通过管理来使社会有秩序,使民众生活安定。

凡管理,无论是在古代意义上讲,还是在现代意义上论,其实都涉及两个方面,即人和物。管理就是使人各得其位,使物各归其所。

使人各得其位,这是一个很不简单的问题。首先,人始终是单个的个体,使人各得其位,实际上就是使人人各得其位。使人人各得其位,必须解决两个根本问题:一是其各得其位的"位",就是位态、位置,前者是指人的存在姿态,在群化的社会里,人的存在姿态当然需要安排,这种安排需要制度发挥其功能,但制度安排人的存在姿态,绝不能按照官的意愿或政府的意志来进行,而只能是由人的自身本性为导向,即人的存在位态是指人按照自己的本性的要求而生成,并通过制度而得到定格。所以,制度安排使人人各得其位的首要前提,是尊重人、尊重人性、疏导人人按其本性来确立自己的存在位态,官和政府不是能任意地安排人的存在姿态,这是治的关键问题。后者是指人的生存位置,即按照各自确立的位态而作用于现实而获得其应有的生存位置,比如你是一个农民,或者你是一个教师,或者你是一个政府官员,其所获得的生存位置是不一样的,这种不一样决定了你必须为此而"安分守己"。"安分守己"一直被视为是一个贬义词,但它在实际上却是一个中性词,意即安于本分,谨守职责。因而,人人各得其位的最终生存论表述,就是人人安于本分、谨守职责。这是治的核心问题。二是人人以什么准则、原则、标准而各得其位?比如是以平等的方式或不平等的方式,这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以什么准则而使人人各得其平,这构成了治的实质问题。其次,人始终是一个需要资源滋养才能生存、才可存在的个体生命,因而,使人各得其位,不仅涉及利益问题,更涉及权利问题,还涉及到责任问题。所以从根本上讲,使人人各得人其位,就是使人人在利益、权利、责任等方面各得其位,具体地讲,就是使人人能够"合法期待"并平等实现"道德应得"[4](PP263-272) 。

由此来看,使人各得其位,其实是很难的。但是,使物各归其所,同样不容易。因为凡"物",在自然状态下,它没有所属性,一旦它进入人的视野,比如进入一旦进入人的认知视野、生产劳动视野、分配消费视野、它就必须具有所属性。物一旦要进入所属性领域,所有的麻烦都来了。因而,要通过管理来使物各归其所,不仅牵涉出物的所属性问题,更牵涉出欲望横生的人来,并且更涉及到每个人的所有实际生存问题。所以,使物各归其所,成为比使人各得其位的难题更难的问题,因为在"食、色,性也"的人本要求中,食比性更重要,更迫切。对每个来讲,其工作,劳动,甚至创造,追求,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物质性生存问题:使物各归其所,构成了使人人各得其位的根本前提。

由此可以看出,官,其实是一种通过管理行为而使物各归其所、使人各得其位的职业,由于这种职业所面对的是人和物,所以它具有独特的复杂性、艰难性、困境重重性。可以这样讲,在人类的职业分类领域中,最神圣和美好的职业是教育和临床医学,最辛苦的职业是科学和学术探索,而最难做而且责任最大的职业,应该是官业。

2、官业的责任与风险

当我们说官业是世界上最难做且责任最大的职业时,肯定会引来许多人的讥笑,认为这是十足的迂腐之论,因为人们有历史经验和现实感觉为依据:中国有普遍的拜官的历史情结,凡读书人,其人生目的就是当官,而除了当官,几乎没有其它能力,所以,当官被看成是最容易、也是最风光的职业,以至于出现,家里有了钱,或者意外发了财,都要拿钱买个官来当,才不失其人生遗憾,这种风习实际上一直沿袭到现在仍在发酵不止。传统始终具有穿越时空、征服现实的魔力。中国文化中的拜官情结,在今天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从政当官是其首选的职业。因为在人们看来,从政当官仍然是这个竞争越发激烈的社会中最保险、最容易的职业,它对职业知识、职业能力、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要求不高,甚至是没有要求。所以,年青人从政,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理想;所以,公务员考试热潮,成为世界上最牛的拼杀运动。

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从政为官之所以被人们看成是最容易做的职业,是在于人们只从实利的角度来认知这个职业。从实利的角度,官业被看成是一种运用公权来服务国家和管理社会的职业,在没有严格的权力限制和权利监约的制度环境里,这种职业实际上可以变成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运用公权的一种职业,即可以利用服务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名义,而使用公权为自己、家人以及亲朋好友服务。所以,在实利视野中,官业是可以有权无责的,即或是有责,也可以集体负责的名义而将责任的实质内容消解掉。任何一种职业,当它无实质性的责任要求和责任担当时,它是既可以不要职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更可以不要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因而,它就成为一切职业中最容易的职业。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所以向往权力、梦想进入政府机构、希望融入权力机关,并不惜使出浑身解数在通向公务员的窄道上杀出一条血路来,其根本的诱惑力,就在于官业有权无责。

从本质上讲,责任是对权力的限度。当官业无责任时,权力自然就无限度。而凡是无限度的权力,往往成为最大的鼓动力量,鼓动握有权力的人更大胆、更无所顾忌地放弃责任。所以,有权无责,实际上是一种自动生成的循环上升运动。在这条"有权无责"的自动循环的上升道路中,谋财无德的腐败,是官业运作的正常方式;反腐败,是训练官业腐败智慧和技能的最好方法。

当我们简要地分析了那种讥笑或嘲讽将"官业看成是世界上最难做且责任最大的职业"是迂腐这种认知形成的最终根源后,再回过头来看,我们为什么说"官业是世界上最难做且责任最大的职业"?要回答这个问题,须先对什么是"官业"予以一个明确的定位,然后才可展开讨论。

所谓官业,就是超越私的生活层面而运用公权服务民众和国家,促进民众追求生存、自由和幸福,推动国家富强和文明的职业。

任何一种职业,都有其自身的职业目标。官业的职业目标由两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一是服务民众,二是服务国家。服务民众,就是促进民众生存、自由和幸福,即为每一个民众能够获得生存安全和保障,生活自由和幸福而服务。服务国家,就是推动国家富裕、强盛和精神健美发展。

任何一种职业,都需要一种实现其职业目标的专门的职业技艺,即职业智慧、技术和方法。官业的职业技艺,则是运用公权而展开服务行动的技艺。这种职业技艺的生成和运用,必须接受两个方面的规训与引导。一是必须接受其服务民众和国家的职业目标的规范和引导。以服务民众和国家这一职业目标为规训和引导,其实就是要求官业对公权的运用,只能限定的服务民众和国家的范围内,一旦超越了这个范围,就属于公权运用的逾度,就是公权违法。二是其对私的生活内容的超越,这就是说,以服务民众和国家这一职业目标为规训和引导,必须无私心杂念,无私利欲望和要求,包括无个人之私利欲望和要求,也包括无家庭、亲朋之私利欲望和要求,更包括无党派、宗教、组织、机构以及政府本位等等之私利欲望和要求。

这两个方面的规训与引导,对官业来讲是最基本的、但同时也是最高的规训与引导。因为,一直服务于民众与国家,从不逾其范围,这对任何一个从政为官的职业者来讲,都是很难做但又是必须做到的事情。并且,在服务民众和国家的过程中,要超越私的生活层面而做到一心为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境下都无私利欲望和要求,这对任何一个从政为官的职业来讲,则是更难以做到但又是必须做到的事情。所以,官业是一种难以做到但又必须做到的高风险职业。

官业的高风险性,就是来源于他难以做到而又必须做到的艰难性。因为人都是个体的人,作为个体的人,自私、利己,是他作为人的生命本性。并且,充满利欲,是其私利本性的生存论释放。一个官,首先是一个人,他同样有人的私欲私利。任何一个人,他要在群体中生活,其自由,当然包括私欲私利的自由,都必须接受"群己权界"的原则规范而节制自己的私欲私利。[5](PP2-3)一个人当上官,他无论是作为个体公民,还是作为官之一员,都同样必须压抑自己身上的无度私自本性、节制自己的利欲,而且这是每天都必须面对且每天必须做到的事情。所以,在私利本性和利欲冲动面前,官业中的人,每天都面临自我拯救。稍有疏忽、稍有松懈、稍有不慎,就会冲破自我节制的防范之墙,而滥用权力,剥夺民权、侵犯民利,谋取私利,危害一方。

不仅如此,每个人的生命都来源于他者,每个人都不是一个单个的人,他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6](P9)因而,凡人必有家庭、亲朋,更有可能隶属于某个政党,虔诚于某种宗教信仰,并由此产生各种不同的利益取向和价值追求。这些东西对于一般职业来讲,关联不太,因为其他职业几乎不涉及公权问题,即使涉及公权,也不是以运用公权为职业技艺要求。而官业却不一样,由于它要运用公权为职业技艺要求,所以,如上因素都与其官业职业发生很具爆发力的联系,形成对官业权力的侵蚀和挑战,一旦稍有疏忽、不慎或松懈,宗教信仰、政党利益、亲朋、家庭私利等等,都将变成对官业者公权运用过程的干扰,甚至绑架官业者手中所运用的公权,使公权沦为私利的工具,造成对民权的剥夺、侵犯,下降世风民德,最终危害一方。

由于如上两个方面的因素在官场中活跃不居,在官业中冲荡不息,使官业本身成为最高风险的职业。使官员始终处于高风险生涯状态,不得有丝毫的松懈。所以,官业,是最难做的高危风险职业。

官业的风险的高难度性,还远不止于此。因为官业不同其它任何职业的最独特的方面有二:一是其他职业所面向的是具体领域,所以从事这些职业的人,面对的是具体工种;而官业所面向的是整个社会,它是一种综合性、开放性的工种。二是官业与教育、临床医学等少数几种行业的职业工作,都是直接服务于人的。但比较地看,教育业所直接服务的是成长中的未成年者群体,其根本任务是使人心身健康地成长;临床医学所直接面对是身患疾病人群,其根本任务是使患者的身体重新恢复健康;而官业所直接服务的是全社会每个公民,而且这种服务所诉求的,是使社会没有欺诈,没有剥夺,没有压迫,没有贫困,充满人道和公正,人人平等,并在人道、公正和平等的平台上,促进每个公民生存安全和有保障,生活自由和幸福,不断提升人们的生存安全和保障、生活自由和幸福的水准。这些基本的职业要求,却构成了官业最艰难的工作内容,一旦其工作做得不好,就会引来民众的意见沸腾,甚至怨恨和骚乱。所以,官业成为最难做好的高风险责任。对于这样一种很难做好的高责任、高风险的职业,非特别强的能力、特别高的德性、特别奉献精神和特别人生价值追求的人,是少有光顾的,是一般人都不会选择从事的职业,并且也是一般人从事不下的职业。

4、法与德:打造权力笼子的风火炉

在设计一组将要构成任何政治制度时,必须注意这些制度的三项用途:(1)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2)能够很好地解决社会问题,(3)有助于形成公民们的性格。这样,一些具体的制度和它们所致力的目标就是可被称之为政体构成理论的必要因素。这种构成理论指明了组成一个政体的那些特定的政治制度。在这样做时,它确定了那些在政体中生活的个人在他们应付出现的难以预见的可能性和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共同命运中的冲突时如何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一部政治宪法规定一个政体的人民在面对不可知的可能性和政治制度可能被用作专制利益和统治工具的前景时如何团结在一起。[7](P152)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8](P184)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9](P75)

官业,一个充满艰难性的高责任和高风险担当的职业,之所以还让人趋之若鹜,而且这种趋之若鹜的冲动和激情,还形成一种社会风尚,那一定是标明官业这种职业圈本身出了问题。

官业职业圈出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但如果这种风险是出在社会化的腐败上,更具体地讲,如果这种风险是出在整个社会人人都想当官,都渴望当官,都想方设法杀进官场,都把当官看得很容易,看成很不需要特别的职业能力、职业智慧、职业操守和职业德性上,出在都把当官理解成与服务民众的生存、自由、幸福无关,看成是与服务国家,使国家富强、文明无关。那么,官业职业圈所出现的这个问题,至少表明两个方面存在着有待改造和完善的缺陷:一是权力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出现了缺陷,即权力缺少限度;二是为官者本身缺少了自耻、自制、自正的内在精神约束。前一个缺陷可以用"法"来表述;后一个缺陷可以用"德"来概括。法,是官业的硬性强制力;德,是官业的柔性强制力。而只有当这两种强制力形成完整的合力时,才可打造出公权的"笼子"来。因而,加强权力制约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建设,强化权力监约的社会道德建设,形成法德互补、法德互动,成为打造权力笼子的风火炉。

参考文献:

[1]曹鹏程:打掉隔开党和人民的无形之墙人民日报---从严治党新观察之五[J].人民日报,2013-01-29

[2]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唐代兴.公正伦理与制度道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5]约翰·穆勒.群己权界论.严复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

[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7][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M].周叶谦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9][宋]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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