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王亚南先生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以下称《研究》[1])初版于1948年[2],三十余年后人们发现它仍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故于1981年又出新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到1987年新版共印了三次,印量近三万。此外,在台湾还有翻印本(谷风出版社1987年)。现在,肆面上已经很难见到此书的踪影。但它的重大价值仍显示其有重印的必要,自然是每个关心中国政治建设的读者应该细心阅读的。
从此书的学术价值说,它不仅是“我国第一部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系统地剖析传统官僚政治”的书,而且是一部“好书”(《研究》第1页。以下凡引本书,只注页码),具体地说,是“理论色彩最强的、不可多得的著作之一”[3],因而“是批判官僚政治的锐利的理论武器”(第1页)。作者首先从西方政治学著作中引入了“官僚政治”的概念,并以之作为观察问题的角度以论述中国的官僚政治的发生、发展和前途问题。由于概念新,视角新,再加作者深厚的理论素养和广博的中外历史知识,此书创见很多,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它是“以历史和经济分析为基础,对官僚政治这一官僚主义发展最成熟的形态本身的基本矛盾——官民对立关系作了慧眼独具的剖析”[4]。它虽然是论述政治制度,但有别于一般的政治制度史的书。这就是《研究》既重史又重思:因有可靠的史,故结论坚实,令人信服;因有独到的思,故新颖透彻,趣味无穷。而一般的政治制度史的书则主要在史,而不在思,平铺直叙,教材味浓,不免乏味。
《研究》的理论思维,研究方法,都是值得研究中国政治制度的学者借鉴学习的。这是因为,中国的学者中,长于中国历史研究的人往往缺乏世界学术的眼光,长于世界历史研究的人往往缺乏中国学问的根基,甚至悉秦汉者不知唐宋,精隋唐者不懂明清,究俄国者疏于德法,明美英者昧于日韩,也在在可见,而理论修养的不足,又使不少的学者在论述问题时往往满足于具体事象的考证描述,难于显示认识的高度。
学问必求通达始有可观,而此通达且有理论支持方为可贵。《研究》在通达和理论两方面都堪称典范,故值得重视。
二
《研究》全书由十七篇各自独立而又连贯的文章组成,显得颇为精严。中国在王氏此书之前未有论官僚政治的专书,故王氏要给官僚政治下定义,因而有第一篇《论所谓官僚政治》,对全书所用官僚政治的概念先行明确;王氏不限于从中国历史看问题,而将视野扩及全球,因而有第二篇《官僚政治在世界各国》,对全球官僚政治的情况作一鸟瞰;鸟瞰之后即迅速回到《研究》主题即中国的官僚政治,亦对其作一鸟瞰,因而有第三篇《中国官僚政治的诸特殊表象》。至此,《研究》的论述全面展开。因此,此述三篇都是序幕性质的篇章。
序幕既开,主题即现。作为经济学家且有相当哲学思维的王氏就显示了他卓异之处。他十分重视社会经济的作用,并以经济与历史分析为基础(第2页),以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手法(第198页),既探讨官僚政治的历史过程,又发掘官僚政治的内在精神。因而《研究》有《中国官僚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专篇(第四篇),有《官僚政治与儒家思想》专篇(第六篇)。其他的几篇,即《官僚、官僚阶层内部利害关系及一般官制的精神》(第五篇)、《官僚贵族化与门阀》(第七篇)、《支持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第一大杠杆——两税制》(第八篇)、《支持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第二大杠杆——科举制》(第九篇)、《仕宦的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第十篇)、《农民在官僚政治下的社会经济生活》(第十一篇),都从不同角度为第四、第六两篇作了补充和扩展性的发挥。而第十二篇《官僚政治对于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影响》,又是基于以上各篇讨论而作的一个具有提高探讨意义的创制,涉及了中国历史的非常重要且长期聚讼纷纭的问题,从而是主题部分非常重要的内容。
最后五篇,即第十三篇《中国官僚政治在现代的转形》、第十四篇《传统的官僚政治的覆败》、第十五篇《新旧官僚政治的推移与转化》、第十六篇《新官僚政治的成长》、第十七篇《中国官僚政治的前途》,是具有内在联系的一组文章,具有尾声性质。其中前四篇都是为最后一篇做铺垫的,而此四篇中的前三篇又是与前述的主体论述部分密切衔接的,是显示王氏卓越的洞察与预见的最后一篇即第十七篇的桥梁。不言而喻,此第十七篇,是《研究》一书的最大的价值所在。
也就是说,《研究》有序体部分,有主体部分,有大收束部分,各部分之间环环相扣,彼此相应,处处显示着王氏的精心营构:序体部分有序体,如前三篇为序体部分,而三篇中的第一篇即《论所谓官僚政治》又是序体的序体,且此序体部分还是全书的序体;主体部分又有主次之分,如上述第四、六、十二三篇相对说来都是此主体中的主体,其余各篇则居次要地位;大收束部分也是有主有次的区别的,如第十七篇就是最主要的,其余的相对说来就要次要一些。
三
《研究》既以官僚政治为研究内容,故明白“官僚政治”何指,对理解全书的精诣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什么是官僚政治呢?对此,王氏并未给出自己的正面的回答,而是通过引述英国政治学权威拉斯基在《社会科学大辞典》中的说法作了说明,拉斯基说:“官僚政治一语,通常是应用在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自由的那种政治制度上。那种政治制度的性质,惯把行政当做例行公事处理,谈不到机动,遇事拖延不决,不重实验。在极端场合,官僚且会变成世袭阶级,把一切政治措施,作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第19页)
王氏显然是同意《辞典》的这个说法的。不过,他补充解释说:“官僚政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能存在。比如说,讲形式,打官腔,遇事但求形式上能交代,一味被动的刻板的应付,一味把责任向上或向下推诿……诸如此类,都是所谓官僚主义的作用(风)。这种作风,确实在任何设官而治的社会中都可以见到,即使在民主政治下,对于官吏的任用,如采行所谓分赃制(Spoils system——美国以前官吏进退,随政党为转移,故称此种官制为分赃制),则因交代频繁,极易造成互不负责的脱节现象;如采行专家制,重视官吏专门经验,则又因他们长期专司其职,往往造成特殊积习,容易伴生种种官场流弊。不过,所有这些作风和流弊,通是属于技术方面的,唯其是属于技术方面的,故英美诸国都先后实行一种政务与事务分开的文官制,从技术上予以改进,并设法使那些流弊减缩到最低限度。然而,我们把官僚政治当做一种社会体制来讨论,虽然也注意它的技术面,但同时更注意它的社会面,从社会的意义上理解官僚政治,就是说,在此种政治下,‘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官僚把政府措施看为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象这种社会性的官僚主义政治,是依存于诸般社会条件,而又为那些社会条件所范围着的,它可能增大前述技术性的官僚作风,却不可能单在技术上去谋根治。”(第19—20页)
官僚政治有技术面和社会面,这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其一,“官僚政治得从技术的社会的两方面去说明,而当做一种社会体制来研究的官僚政治,宁是重视它的社会的方面,虽然我们同时没有理由不注意到它的技术的方面”。
其二,“一旦官僚政治在社会方面有了存在依据,它在技术上的官僚作风,就会更加厉害,反之,如果官僚不可能把政府权力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并按照自己的利益而摆布,则属于事务的技术的官场流弊,自然是可能逐渐设法纠正的”。
其三,“技术性的官僚作风,不但可能在一切设官而治的社会存在,在政府机关存在,且可能……在一切大规模机构,如教会、公司,乃至学校中存在,可是,真正的官僚政治,当做一个社会体制看的典型的官僚政治,却只允许在社会的某一历史阶段存在,就欧洲说,却只允许在十六世纪到十八世纪末,乃至十九世纪初的那一个历史阶段存在。”(第20—21页)
这个历史阶段,从政治史上说,那是由封建贵族政治转向资产者的民主政治的过渡阶段(第21页)。专制政治一出现,就相伴产生官僚政治。“官僚政治是专制政治的副产物和补充物”(第22—23页)。在欧洲,官僚政治出现在中世纪末期,因为那时逐渐成长起来的民族国家都采取专制主义的政治形态(第22页)。而在此前的中世纪封建王国和奴隶制国家,没有官僚政治,因为二者的政治都不是专制主义的(第21—22页)。“专制主义政体是一个过渡的政治形态”(第23页)。自然,官僚政治也就是一种过渡性的政治了。
这样,我们对“官僚政治”就有比较准确的理解了。简言之,(1)此种政治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而是过渡性的政治;(2)此种政治是与专制政治相伴而生的,因而是专制主义的产物;(3)此种政治是在任何历史时代都能存在的(第19页),因而有技术面和社会面。
四
《官僚政治在世界各国》篇是对世界上“现代各先进国家曾经经历过来的官僚政治的史实”进行的“扼要”“解述”,也“顺便提及”了“晚近法西斯诸国统治形态下的新官僚主义”(第26页)。主要论述的是英、法、德、俄、美五国的情况。
《 中国官僚政治的诸特殊表象》中,王氏说:中国古典官僚政治形态的特殊表象是:延续性、包容性和贯彻性。
延续性,“是指中国官僚政治延续期间的悠久。它几乎悠久到同中国传统文化史相始终”。
包容性,“是指中国官僚政治所包摄范围的广阔,即官僚政治的活动,同中国各种社会文化现象如伦理、宗教、法律,财产、艺术……等等方面,发生了异常密切而协调的关系”。
贯彻性,“是指中国官僚政治的支配作用有深入的影响,中国人的思想活动乃至他们的整个人生观,都拘囚锢蔽在官僚政治所设定的樊笼中。” 这三种特性都是“和其他国家的同类政治形态相比较而表现出来的”。
《 中国官僚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第四篇)中,王氏指出:封建的地主经济是中国官僚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中国的专制官僚政治是从秦朝开始的。“其所以是由秦国开其端绪,乃因中国二千余年的地主经济制度,是由秦国立下基础。这种政治经济形态的配合,不但改变了中国封建性质,改变了中国官僚政治形态,且也改变了中国专制君主与官僚间,乃至官僚相互间的社会阶级利害关系。”
《 官僚、官僚阶层内部利害关系及一般官制的精神》(第五篇),王氏之意:官僚、官僚阶层头上都顶着皇帝,他们“充分运用或分有皇帝的绝对支配权”,除了一致性外,但由于他们本身又是大大小小的皇帝或官僚地主而分享利益,因此其内部利害关系表现出一种冲突性,彼此猜忌性。从而“如何分配”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于全体官僚之间”以“保持全官僚阶层内部的稳定”显然就是“一般官职的精神”了。
《官僚政治与儒家思想》(第六篇)中,王氏说:“‘最便于专制’的儒术,或者当做一种专制官僚统治手段来看的儒家学说,……备有以这三项可供利用的内容:(一)天道观念;(二)大一统观念;(三)纲常教义。这三者对于专制官僚统治的维护,是缺一不可的,”是“三位一体”。 “儒家学说之历史的变化,殆皆如所谓‘以夏变夷,而非变于夷’,以孔孟教义吸收名法、谶纬、道佛,直至輓近,又还锲而不舍提出‘中学为体’的主张,真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这原因,一方面由于,中国专制官僚统治一日没有根本变革,儒家的天道观念、大一统主义、纲常教义便一日要成为配合那种统治的支配意识形态;另方面又因为专制官僚的封建体制,比之过去贵族封建社会秩序,毕竟有了更大的变异性、流动性,单是那种支配的意识形态,难免形格势禁,在统治上不易收到运用自如的效果,于是,每临着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就以孔变刑名,变谶纬,变道佛,以扩大其精神支配影响。……不是中国人对于孔子学说特别有好感,而是中国的社会统治,特别需要孔子学说。自孔子学说被汉武帝君臣定为正宗正统以后,在实质上,以地主经济为基础,土地得相当自由买卖,农民得相当自由转动,而原本不能造成世卿世官那样的贵族身份的社会,却藉着知识的统制和长期独占,而无形中帮同把士大夫的身份更特殊化或贵族化了。这一来,本来在一般人眼中看得有些迷糊的中国官僚社会阶级关系就似乎因此显出了一个明显的轮廓。”
《官僚贵族化与门阀》(第七篇)中,王氏指出:贵族是“生成的”统治者,而官僚是“做成的”统治者,前者靠血统、家世取得统治地位,后者靠学识、能力或治绩取得统治地位。但官僚可以渐渐向“生成的”方面转化,可以“把‘生成的’作用”加大。这主要与继统法有关:“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在皇家和皇族推行,也在帝王的臣下推行。帝王除了开基者外,“通常是依着血统,依着‘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的继统法而行使统治”,而“同姓不婚”的规制使帝王不能不与强宗、巨室、名门来同他们这些“皇亲”结成“国戚”,这些“国戚”很快就列在大贵族的阵营。继统法在帝王的臣下推行而成“宗统”,更会加强官僚的贵族化倾向。
《支持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第一大杠杆——两税制》(第八篇)和《支持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第二大杠杆——科举制》(第九篇)可视为一组文章。王氏认为这两个制度的推行,是“结束中古封建变局问题”的。前者是“围绕物质生产手段争夺战而展开的”,后者是“围绕着精神生产手段争夺战而展开的”。这两个制度的“大成就”,“就是中国古典封建专制官僚制向着更高阶段的发展”。(第89页)“封建社会的经济权力,归根结底是建立在田制税法上。”两税法“对于整个官僚社会之存续与发扬上”有“促进作用”。“此后由明代施行的统征折征混一的‘一条鞭法’,及清代简化征收的诸般规定(特别是丁银拨入地粮的办法),显然是两税法简化原理在经济发达环境下的更进一步的发展。”科举制“像从外部为中国官僚社会作了支撑的大杠杆,虽然它同时又当做一种配合物成为中国整个官僚体制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士宦的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第十篇)中,王氏指出:官僚的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因为,“中国人传统地把做官看得重要”。“做官被看成发财的手段,做大官发大财,做小官发小财,甚至没有正式取得官阶官衔,而在乡村以似官非官的身份,利用任一机会发混财。”“中国士宦的政治生活与他们的经济生活的特殊联系,对于中国官僚政治的长期延续,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农民在官僚政治下的社会经济生活》(第十一篇 )中,王氏说:农民在官僚政治下,生活很悲惨,因为他们连初夜权都受损害,裁判权也没有保障。农民受到贪污、高利贷、各种差役、地权兼并、差役摊派的打击,因而很困苦。“中国农民困苦的基因,与其说是由于正规租赋课担太重,毋宁说是由于额外的、无限制的、不能预测到的苛索过于繁多。”
《官僚政治对于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影响》(第十二篇)中,王氏说:“自从它(中国社会)由秦代起跨入这一社会阶段,迄今亦已超过二千年。在这二千余年中,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没有进步,只是它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上的改进速度过于缓慢,过于显得蹒跚不前;而其改进程度,且始终不会越出技术性的、量变的阶段,直到现在,还不能脱却半封建的状态。”这与专制官僚政治形态密切相关。因为在这种政治“主要是把统治者官绅或士宦与被统治者农民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作为其社会存在基础的限内,这种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始终不会发展到突破其社会生产关系的水准”。
《中国官僚政治在现代的转形》(第十三篇)、《 传统的旧官僚政治的覆败》(第十四篇)、《 新旧官僚政治的推移与转化》(第十五篇)、《新官僚政治的成长》(第十六篇)是一组内容密切相关的文章。其中第一篇即《 中国官僚政治在现代的转形》有导论性质。而后三篇分别论述“中国现代官僚政治曾经历三个演化阶段”,即“第一阶段是由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第二阶段是由辛亥革命到抗战发生以前”,“第三阶段是由抗战直到现在”。王氏所说的“现代”当然应该包括《研究》出版的1948年。对这三个阶段王氏分别称为“传统的旧官僚政治的覆败期”, “新旧官僚政治的推荡接续期”和 “新官僚政治的成长期。”
王氏看重鸦片战争的作用。他说:“鸦片战争……为东方专制的官僚的封建主义与西方资本主义的首次决斗,或东西文化的正面冲突。”“鸦片战争及由此引起的变化”“帮助了中国社会的‘新生’”。这主要因为是:鸦片战争改变了中国一向夸境内为天下的自尊自大态度,改变了不相信世界有比中国更高文化的想法,特别是改变了以中国社会法制为无可变易的顽固成见。它使中国专制权力不能再任意停止对外贸易,不能由官商或所谓公行包办垄断,也不能对外货流通任意加以勒索或留难。不仅中国传统的封建官僚统治从这些方面受到了破坏和限制,而其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或所谓农工结合体,也是由以后逐渐深入逐渐展开的对外商业活动而促其分解的。传统的封建官僚统治在多方面受到了严重打击:(1)“封建官僚统治的固定的、孤立的自然经济基础的根本动摇。”(2)“以往为配合农本主义与农业社会组织而被利用作统治工具的纲常教义、宗法秩序以及有关旧社会维系的一切法制思想体系,或则变为具文,或则失其作用,而使那已经根本发生动摇的封建官僚体制更无法支持。”(3)“市民阶级由于商品经济或新式工商业发展而逐渐显露头角,他们的经济活动愈向前扩展,自然要愈益感到专制官僚主义的束缚与压迫……因此,清王朝的覆没,实不仅说明异族统治的中止,同时还表示传统封建官僚政治的变形”。
五
《研究》一书的现实意义体现在作者对以下两个问题的回答上(第十七篇),这两个问题是:
其一,“官僚的政治形态,在中国现阶段,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可能?”其二,“官僚(政治)要在如何的社会条件下,始能从根被清除掉?”
关于第一个问题,作者说:“我的答复是否定的,但不是很机械地说,它明天后天,或明年后年就完全不复存在,而只是表示它将愈来愈不易存在。”
关于第二个问题,作者说:“中国的官僚政治,必得在作为其社会基础的封建体制(买办的或官僚的经济组织,最后仍是依存于封建的剥削关系)清除了,必得在作为其与民对立的社会身分关系洗脱了,从而必得让人民,让一般工农大众,普遍地自觉自动起来,参加并主导着政治革新运动了,那才是它(官僚政治)真正寿终正寝的时候。”
不过,王氏又审慎的指出:“中国是一个延续了二千余年之久的专制官僚统治国家。……官僚政治既然是当做一个社会制度,当做一个延续了数千年之久而又极有包容性、贯彻性的社会制度客观地存在着,我们要改革它,要铲除它,就不能单凭自己一时的高兴,也不能单凭外面有力的推动,甚至也不能完全信赖任何伟大人物的大仁大智大勇或其决心与作为,而最先、最重要的是要依据正确的社会科学来诊断它的病源,并参证当前世界各国对于根绝那种病源所施行的最有效的内外科方术。”
王氏说到相信科学和人民的重要性:“在科学的时代不相信科学,在人民的时代不信赖人民,即使是真心想求政治民主化,真心想还政于‘民’,那也将证明他或他们的‘好心’、‘善意’、‘真诚’以及‘伟大怀抱’与多方努力,会在历史的顽固性面前讨没趣,或导演出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滑稽剧。”
在我们看来,王氏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很好的。但他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有些过于乐观了。
六
《研究》是有不足的。他对上述第一个问题即“官僚的政治形态,在中国现阶段,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可能?”的过于乐观的回答,可以说就是一种不足。对这个问题,他应该说,“官僚的政治形态,在中国现阶段”还有可能继续存在,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表现形式有所变化而已。因为他说的“中国现阶段”是上世纪四十年代,当时并没有表现官僚政治不能继续存在的条件。(即使到了二十世纪的今天,官僚政治的表现还是司空见惯的。政治、社会、经济中的“官本位”现象随处可见。做官有种种好处,所以芝麻小的官都成为许许多多的人不择手段的争夺的目标。)王氏有过于乐观的回答,应该是其感到了一种希望,一种可能的结果。(此句之写参考了周祥森先生的意见。)但希望终究只是希望,可能也终究只是可能。过于乐观往往就是在和自己开玩笑。
不过这个不足还是很轻微的。真正的不足是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王氏应是受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的对立即阶级对立启发而想到官民对立[5],并由此出发研究中国的官僚政治的。前苏联社会经济史学家魏特夫用“二千年官吏与农民的国家”来指中国中古历史阶段的政治情状(第39页),可能也使王氏肯定其官民对立的立论视角的正确。可以说,从官民对立出发来研究官僚政治,本是一个很好的视角。但王氏似乎把这种官民对立强调过分了。实际上,中国的官僚机构及其官僚,如同全世界的官僚机构及其官僚一样,还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这种管理与民的利益及其愿望是一致的。没有这种管理的情形是不堪设想的。诚然如王氏所说在官僚政治下官吏是对君主和其上级官员负责的,而不对人民负责的[6]。但如果官员不能有好的政绩甚或有恶劣的政治表现,就会影响其政治前途,这也不能完全说官员的行为不具有向民众负责的一面。任何事物都有两个面,只强调一个面的做法,是不好的。
其二,从《研究》全书的论述看,我们不免感到是笼统了些,不够细密,任何精深的断代研究都将影响此书部分结论的可靠性。比如说,第七篇末,王氏说:“在异族统治下的北朝,入侵时的社会组织,原为氏族部落,而对于劫后的汉族豪右巨姓,又不得不利用为统治工具,结果世家右族权势之大,竟至自行树立州郡,如北齐文宣帝高洋天保七年诏云:‘魏自孝昌之际,禄在公室,政出多门,豪家大族纠率乡部,托迹勤王,规自署置,……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当时州郡在南北朝均兼武职,南朝郡守加都督衔,北朝令长皆以将军居之。这种场面,已显然表现是中国古典封建的一种变局,而某些方面逆转为中国初期封建形态的复活。”(第88—89页)其实,“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不完全是“自行树立州郡”的说明,因为这些“州名”、“郡目”中有很大部分存在于梁朝边地,是东魏北齐为了招怀梁朝的这些边地的豪族而“署置”的;而且天保七年北齐就通过并省州郡而终止了“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的局面(我在拙著《南北朝史拾遗》和《侯景之乱与北朝政局》中有所涉及,可以参看)。因而王氏“……已显然表现是中国古典封建的一种变局,而某些方面逆转为中国初期封建形态的复活”云云的论断就显得没有根据,很不准确。另外,“魏自孝昌之际,禄在公室,政出多门,豪家大族纠率乡部,托迹勤王,规自署置”云云,正显示北魏中央专制政治已削弱,不是一个正常的专制国家了,因而出现的王氏所说的“复活”只是一中“变态”,是不能作为常情而论的。因为,即使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一旦中央权力废弛,也会出现各种落后现象的“复活”。所以,我们只可以把《研究》看作是研究中国官僚政治的导引性质的书。更精深准确的研究,有待于今人后人去做。
另外,如果苛刻一些,那么,《研究》引用材料而有悖史法的情况,也可以说是其不足。兹略举数例,如:
(1)第55页倒第5行“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本见《史记·商君列传》,可王氏乃自《文献通考》(卷265《封建考六》)引之。
(2)第104页第二段材料王氏乃自《文献通考·选举考二》引之。其实,此材料本见《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且《文献通考》不仅是节引《新唐书》的材料,而且有错误。
(3)第106页第7—8行“开元以后……所收百才有一”此材料,王氏亦引自《文献通考·选举考二》。其实此材料本见《通典》(卷15),《通考》引时有省略,故王氏应引《通典》。
(4)第109页第4—6行的材料,王氏引自《文献通考·选举考七》。其实此材料《宋史》卷159《选举志五》亦载,用此《选举志》较好。
(5)第132—133页三处引清人洪亮吉的话,王氏注明是引自萧著《清代通史》,而不从原始出处引之,亦感可笑。
(6)第161页关于太平天国失败的原因,王氏引孙中山的说法为依据,其实更原始的依据是不难找到的。
(7)特别是,第105页《唐书·杜羔传》的材料,王氏直接从方氏之书引之,而不去引原传,导致有误[7],更觉可笑。
这些只是粗略地指出的。但也足以表明,从历史学的要求看,王书并非毫无可议之处。这显示王氏的历史学修养是有所不足的。
七
最后,简单介绍介绍《研究》一书的作者王亚南先生,并略附感想数语,以终本文。
王氏是著名的经济学家。湖北黄岗人。1901年生,1969年卒。武汉中华大学教育系毕业。曾留学日本和德国。生前任厦门大学校长。他一生著译书四十一部,文章三百余篇。(此皆见《研究》一书的所附孙越生《王亚南生平》一文)
此所谓“著译书四十一部”,是应包括其早年与郭大力合译马克思的《资本论》在内的。王氏在《研究》一书中能非常出色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中国的官僚政治,获得极大成功,显然与他在学术活动的早期选择并精修了非常出色的理论有关。回顾近百年的中国学术史,大凡在学术上有重大贡献者,都与其较早较好地选择某一可靠的理论为研究的指导有关。直到今天,还能看到这种迹象。这似乎应该是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伟业的读者在阅读王氏《研究》一书时最应有所思量的。
注释
[1] 本文所用的《研究》乃中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2] 我未见到此初版的书。
[3]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上册,第15页。
[4] 《研究》,第2页。此为孙越生之语。此言“以历史和经济分析为基础”,第198页言此书“以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手法“,是从不同角度说的。此二语都为孙越生之语。
[5] 《共产党宣言》说“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一卷,第251页。
[6] 王氏说“官僚或官吏”“不是对国家或人民负责,而只是对国王负责”(《研究》第22页);王氏的学生孙越生引申说“它(官僚政治)的各级成员只对君主负责或下级只层层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研究》第3页)。
[7] 如“临真”公主被误作“临源”公主,“顾不若”的“顾”被误作“反”。按:王氏所引《杜羔传》的材料见《新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72,第5205—5206页。
(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7期。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