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占虎:制度反腐、过程防腐与文化倡廉——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与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49 次 更新时间:2014-07-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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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占虎  


摘要:治理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防”也要“治”,既要制度约束也要文化倡廉。制度反腐是抵制腐败的外在规制,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制度保证。过程防腐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中间环节和廉政文化育成的实践载体,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过程机制。廉政文化建设是制度反腐和过程防腐的文化基础,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文化维度。单一路径(方式)的防腐和反腐并不能治本,只有把制度反腐和文化倡廉有机统一于过程防腐的实践中,制度的外在规制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文化的内在约束力才能焕发生机活力。制度反腐、过程防腐与文化倡廉三维并举、协同治理,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有机内涵和创新维度。

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反腐;过程防腐;文化倡廉;协同治理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公权力以来,腐败现象就随之而生且难以根除,被称为“政治之癌”。一般而论,腐败在广义上是指整个政治制度或政治治理的全面败坏[1],在狭义上是指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非法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行为。现代意义上的腐败,在本质上是以占有为目的的对以契约为核心的社会规则的侵蚀。

回顾中国政府(广义而言)治理腐败的历程[2],既有制度建设和依法反腐(制度约束式)的客体规制,也有廉政教育和以德治腐(思想教育式)的主体自律,也有个案反腐和运动反腐(社会运动式)的严打效应。这些要件[3]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内容,但依然面临着深层次的困境——制度反腐缺乏支撑制度执行力的法治精神和过程机制,文化倡廉缺乏人文化成的廉洁教育和制度实践,运动反腐缺乏过程防腐的长效机制和法制保障。中国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和当前面临的世情、国情和党情决定了当代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单一方面,因为每一种路径(方式)都有其意义和局限性。治理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部署中的战略定位。为此,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即是在既有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厘清诸种路径(方式)的意义和限度,结合国情实际、不断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有机内涵和实践路径。


一、当代中国制度反腐的局限

以权力制约权力重在通过制度设计来规范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制度化作为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可以通过制度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部协调性[4]来考量。当代中国的反腐败制度建设,着重在这些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制度反腐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主要困境是尚未形成切实有效的防范机制、惩戒机制和保障机制。

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并不仅仅是源于制度的缺失,它与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历史文化传统、政治民主化进程有着密切的关联。当代中国依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均存在着发展中的不成熟性,加上传统中国本身缺失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文化底蕴和社会基础,制度反腐存在着潜在的局限和困境。一是制度虚置,由于反腐败制度被视为花瓶式的摆设导致制度形同虚设;二是制度短板,由于反腐败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制度反腐实效性不强;三是制度离散,由于反腐败制度之间缺乏系统协调性而难以形成协同聚合效应;四是制度冲突,由于反腐败制度制定主体不同导致在政策与法律层面、中央与地方层面的冲突;五是制度盲区,由于“元制度”设计上的缺位和越位导致反腐败制度无法触及一些相关领域或相关人。[5]这些制度性缺陷是腐败得以滋生和蔓延的体制因素,集中表现为“一把手”掌握绝对的权力,“权大于法”的问题比较突出以及制度得不到严格的执行[6]等。

就制度反腐实践而言,尚且存在着以下张力和冲突。首先,从制度反腐的主体来看,制度的客观性和执行主体的主观性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张力。制度是由“人”(提案者和立法者)来制定的,通过“人”(执法者或公职人员)来执行,最终落实在“人”(人民群众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行为当中。在以往的反腐败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法规不如文件、文件不如批示、批示不如口头指示”,如此,就容易把依法治腐中的“制度刚性”置换为执行主体的“操作柔性”,为潜规则的盛行提供了灰色空间。其次,从反腐败制度本身来看,制度制定与制度施行中的境遇变迁之间存在着冲突。反腐败制度是基于当代中国反腐败的具体形势而制定的,相对滞后于腐败发生的事实。其中不合时宜的法规制度不仅不能依法有效查证腐败事实,反而会因其中的漏洞或瑕疵为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尤其是为“期权腐败”[7]等隐性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第三,从制度反腐的防控性来看,制度反腐的滞后性与治理腐败的成本之间存在着冲突。尽管反腐败制度具有预防和警示功用,但腐败者不会因为有制度“在先”而不为。一些隐蔽的腐败案件一旦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举报和查处,往往给后期的举证带来极大的不便,进而增加了治理成本。

鉴于此,当代中国反腐败制度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部协调性依然有待增强。一方面,要加强国家廉政立法,逐步实现国家廉政立法由侧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促进反腐败制度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诸如任前公示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公开办事制度、禁止经商制度、限制接受馈赠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引咎辞职制度、弹劾罢免制度、贪污贿赂惩戒制度和官德政风定期评议制度等。尤其是注重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规范、约束、纠偏和惩戒功能,形成制度反腐的协同力和聚合力。总的来看,制度反腐的意义和贡献固然不可否认,但我们也要谨防陷入“制度崇拜”的误区。当下的任务就是着力从反腐败制度本身入手来规避其中的不足,并结合其他路径(方式)来增强制度反腐的实现力度。


二、过程防腐的意义、形式与困境

长期以来,制度反腐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环节):一是为公权力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法理轨道,二是对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依法惩处。如何把这两个方面(环节)联通起来,切实保障“制度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实现”的运行环节,从而在过程层面有效控制和阻挡腐败行为的发生,即是过程防腐提出的现实诉求。

制度反腐的核心在于制度化的过程实践,过程防腐是制度反腐向更深层次推进的重要途径和中间环节。现代政府理论认为,“任何实际运行中的政府,都不仅是一种体制,一个体系,而且是一个过程”,通过对政府过程的研究可以“揭示政府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偏离’现象及其规律”,从中“寻求减少政府非法‘偏离’行为的措施”。[8]于此而言,过程防腐是政府过程理论在治理腐败领域的展开和应用。所谓过程防腐,就是以提高施政透明度为突破口,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由专职监督部门和人民群众共同对公职人员和权力部门在权力的运行、制度的落实上进行监督和制约,以防止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

过程防腐的主旨在于预防为本、惩治为用,为有效抑制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提供一个新的进路。首先,过程防腐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中间环节。制度反腐包括反腐败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践,过程防腐是贯穿于二者的中间环节。“无论是政策执行机构与外部环境之间,还是执行机构内部纵向和横向之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互动行为都表明了政策执行是一个多方参与、共同作用的动态演化过程。”[9]执行监督与执行互动的同构性,是切实保障反腐败制度的落实、实现制度反腐目的的过程机制。其次,过程防腐是制度反腐之终极目标体系的基点。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重在以预防腐败为主、惩罚为辅,并统一于过程防腐的终极目标。过程防腐有助于弥补依靠制度“事后”惩治腐败的缺陷和不足,以打消潜在腐败者的侥幸心理和作案动机。第三,过程防腐有利于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反腐败实践中来。在以往的制度反腐实践中,制度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很少能有机会成为制度反腐的参与主体。在当代中国,人民群众作为公共权力的真正所有者,应当也有必要参与到公共权力的运行和监督过程当中来,尤其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政府外部监督,可以弥补内部监督不能彻底解决自身痼疾的根本弱点,并推动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10]。与此同时,也培育了人民群众的法治精神和公民意识,也有助于过程防腐的良好展开。

制度展开和公众监督是当代中国过程防腐的主要实现形式。在制度展开方面,主要是推进政务公开和实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政务公开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本质上是一种约束性的预防制度或监督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一方面有助于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性,以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另一方面可以引入大量的监督主体,让公众更好地监督政府。中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了相关实践的探索,具体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的“两公开一监督”(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执法和司法部门的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以及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等。此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是确保公职人员公仆本色的重要防火墙,也是过程防腐的重要微观机制。在公众监督方面,主要是拓展网络问政、网络反腐等现代政治参与方式。网络问政是新媒体时代公众监督的新形式,网络反腐作为新时期的“反腐利器”[11],是对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和拓展公众监督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的政务公开经历了一个自下而上、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渐进过程,在内容、主体、层级、形式上取得了重大进展。[12]新时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点有三:(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所有政府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并做到及时、准确、具体;(2)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公开办事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3)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依托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此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尽管“从实施效果看,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并未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13],但并不能因此而忽视或遮蔽其在防治腐败中的关键作用。面对制度本身的滞后性、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官员的抵触情绪等诸多困境,依然需要结合国情实际借鉴国外的相关实践经验,完善金融实名制、纳税制度和举报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以增强其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是政治过程文化的缺失问题。现代政治学理论一般把政治文化分为体系文化、过程文化和政策文化[14],在此不妨将这三者理解为广义的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公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文化支撑,是推进政务公开和拓展公众监督的思想基础。由于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特权思想以及人治和人身依附理念的消解和遮蔽,当代中国政治过程文化的相对缺失,进而制约着过程防腐的有效展开。诸如“一把手”腐败和用人腐败的猖獗、公共权力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等,与公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不足,尤其是政治过程文化的缺失有着直接关系。

三是公共舆论监督的规范问题。公共舆论监督本身具有双重效应,网络反腐中的信息不对称、制度规范缺失、网络主体责任缺失等容易引起网民的以讹传讹、恶意捣乱等不良现象。这些监督失范问题与当前中国互联网公共性的不成熟和非理性化有关,集中表现为泡沫化、民粹化、情绪化和碎片化[15],如果控制不好,可能会引发新的侵权行为抑或网络群体性事件。运用和规范网络反腐,抑制网络“蝴蝶效应”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要主动把握新兴媒体传播的基本规律,集中对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难点问题进行学理研究;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来加强公共舆论监督的规范工作,如保守秘密和隐私的责任、非理性情绪的疏导、媒体人的道德自律和法律责任等[16],完善网络反腐的制度保障和网络投诉举报机制,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完善网络反腐工作体系。


三、廉政文化建设与文化倡廉

廉政,即清廉公正的政治,核心要求是廉洁的政府和廉洁的公职人员[17],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范畴,通常是指廉洁的政府、社会、个人和群体,以及以廉洁为导向的观念、制度和行为方式的有机统一。廉政文化是人们追求廉政的实践中所成就的人文果实,是以廉政为旨归而形成的价值观、态度、信念、取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评价的总和。它作为廉洁从政行为在人们观念形体上的反映,是与腐败文化相对应的“孪生体”。

就其内涵而言,廉政文化在狭义上是指“以建立廉洁政府、廉洁政治或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为目的所形成的各种思想、理论、规范、制度、价值理念、道德、法治传统以及行为方式、价值评价等的总和”[18]。广义的廉政文化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具体而言,精神层面包括尚廉耻贪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制度层面包括廉洁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制度、腐败典型及其危害的警示教育制度以及官员廉洁宣誓制度等;物质层面包括廉政广告、廉政书画、廉政标语口号、廉政教育场所等。[19]就其内容而言,廉政文化包括政治文化、社会文化、职业文化和舆论文化。[20]政治文化层面旨在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和参政意识,使廉政成为全社会的政治共识。社会文化层面旨在社会成员中营造“以廉政为荣,以腐败为耻”的社会风尚,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在廉政氛围中得到升华。职业文化层面旨在各行各业形成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洁身自爱的职业环境。舆论文化层面旨在借助文艺、广播、影视等媒介弘扬廉政精神,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

文化具有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当代中国防治腐败的重要方式,其意义和作用在于:一是导向作用,倡导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廉政宗旨;二是激励作用,激发公职人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仆精神;三是凝聚作用,汇聚群众力量形成监督政府、抵制腐败的社会动力;四是约束作用,弘扬宪政精神,使人们养成遵规守法、严格自律的行为方式。当代中国的文化倡廉,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核心,通过廉洁教育和廉政制度实践,激活社会正能量来夯实防治腐败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其核心是教育公职人员依法规范行使权力,重点是引导社会大众抵制和反对腐败行为。

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在内容和方式上多维拓展。首先,丰富和拓展廉洁教育的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公职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并为之而奋斗。二是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公职人员法治观念,夯实廉洁从政、依法执政的思想基础。四是加强道德修养教育,通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公职人员高尚的道德品质、健康的生活情趣和健全的思想人格。其次,创新廉洁教育的方式方法。一是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在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如工程建设)和关键部门(如国有企业)[21]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二是把廉洁教育融于公职人员培养、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将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着重从过程机制上增强其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三是大力推进廉政文化的社会化,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课程、教材、图书、电视、广告、展播、报告会、研讨会、主题公园、文艺演出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洁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舆论环境。

廉政文化建设和文化倡廉是同一个实践过程,依赖于制度反腐和过程防腐实践中行为主体的身体力行和人文化成。

首先,坚持执政为民,破除官本位。官本位作为一种以追求官位为本位的权力观,表现为与权力本位相联系的社会心理意识和行为方式。这种权力本位观念是几千年来“行政权支配社会”[22]的现实反映和文化剩余[23],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剧权力腐败、严重损害干群关系,危害党的执政基础,阻碍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此,一是通过文化倡廉从思想观念层面克服和摒弃官本位意识,如树立个人价值承载多元化意识,扬弃“学而优则仕”观念;树立民主平等意识,破除等级特权观念;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摒弃崇官畏官观念;树立责权对等意识,扬弃光宗耀祖观念。二是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权力监督体制的改革,从制度安排层面克服和消除官本位行为。三是通过优化利益分配机制从利益导向层面防止和克服官本位取向,如改革党政干部的职务消费机制,阻止职务消费扩大化、隐性化、私利化和随意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工人、农民、教师和科研人员等一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社会职业价值定位多元化来调适“千军万马奔仕途”的单一取向。

其次,坚持依法行政,杜绝潜规则。潜规则是相对于正规则而言的,在此主要指权力潜规则。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已经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然而由于权力潜规则的大量存在,严重消解着正规则的应有效力,使制度反腐困难重重。杜绝潜规则,要以彰显正规则的效力为进路。一是通过科学合理设计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其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让潜规则无“用武之地”。二是通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使正规则明确化、具体化、高效化,最大限度地压缩潜规则的生存空间,让人们切实感到正规则是有效的,进而自觉自愿地按规章制度办事。[24]三是通过廉洁教育和廉政制度实践,不断生成廉洁的政治文化和职业文化,进而与廉洁的社会文化和舆论文化相互涵养,引导广大公职人员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四、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创新维度

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措施和途径可谓形式多样。择要而论,制度建设是规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制度保障,如果制度反腐仅仅依赖于法律、法规、文件、指示等外在规制,那么就容易导致“重制定、轻执行”,实现不了制度应有的效力。过程防腐是减少或消除公权与私利互动条件的过程机制,倘若这一机制被“抽空”,就容易滑向“民不告,官不究”的被动境地。文化倡廉是调节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欲望的道德约束,然而廉洁教育仅仅依靠填鸭式的灌输、榜样式的宣传并不能切实转化为有效抵制腐败的物质力量。同样,廉政文化的约束力一旦不能有效规制权力的扩张和滥用,就容易被腐败文化所消解。可以说,这些举措之间的协同性和整合力不足,往往难以攻克一些隐蔽化、智能化和复杂化的腐败行为。

追本溯源,腐败得以滋生的要件有三,即权力资源(物质条件)、腐败动机(心理条件)和腐败机会(机会条件)。三者联合互动就形成腐败行为。于此,防治腐败的核心环节亦然有三:一是权力防线,合理限制公职人员掌握的公共资源,尽可能减少以权谋私的资本;二是动机防线,防止公职人员腐败动机的萌生和膨胀,尽可能约束以权谋私的欲望;三是机会防线,消除可能存在的各类腐败机会,尽可能阻断公权与私利互动的条件。[25]可见,治理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防”也要“治”,既要制度约束也要文化倡廉。我们认为,制度是一种规范或规则,旨在于解决群体之间和谐共生的秩序和规则问题;文化是一种精神或理念,旨在解决人们的心灵诉求和自我确证问题。二者尽管侧重点不同,但在防治腐败的进路上是有机统一的。之所以说“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26]的原因在于:制度反腐是抵制腐败的外在规制,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制度保证;过程防腐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中间环节和廉政文化育成的实践载体,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过程机制;廉政文化建设是制度反腐和过程防腐的文化基础,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文化维度。只有把制度反腐和文化倡廉有机统一于过程防腐的实践中,制度的外在规制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文化的内在约束力才能焕发生机活力。概言之,制度反腐、过程防腐与文化倡廉三维并举、协同治理,形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三维保障,使人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也不愿腐败,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有机内涵和创新维度。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隶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依然需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予以丰富和拓展,不断增强制度反腐、过程防腐与文化倡廉之间的协同性和整合力。

首先,制度建设要充分考量其在过程防腐中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依法反腐不仅依赖于党内法规而且要以宪法为依据,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使过程防腐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健全和完善反腐败制度,要充分考量制度反腐的操作性和实效性,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体制、投资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完善金融实名制度、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等制度体系,着力践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不断拓展过程防腐的微观实现机制,有效规制潜在的设租、寻租、特权等腐败行为。

其次,文化倡廉旨在积极超越过程防腐中的腐败文化的侵蚀和遮蔽。廉政文化总是在与腐败文化博弈的过程中生成并发挥其应有的导向、激励、凝聚以及约束作用的。抵制和消除腐败文化首先要革除其所依附的现实土壤——权力潜规则。依法行政、依法治腐重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廉政文化只有“在阳光下”才能升华为抵制腐败的道德力。在政府层面把廉政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通过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在社会层面开展廉洁教育,通过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廉洁舆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腐败文化的熏染并积极与腐败行为作斗争。

第三,廉政文化育成要依托于过程防腐中行为主体的身体力行。廉政制度与廉政文化相辅相成,如果说前者是廉政建设的硬设施,那么后者则是廉政建设的软环境。“即使制定了优良的法律,却得不到人们心甘情愿的遵守,也不能说是建立了优良的法制。”[27]制度反腐、过程防腐和文化倡廉的行为主体都是“人”本身,再完善的制度也要通过“人”来践行,再纯粹的文化也要内化于“人”的思想和行为当中才有活力。也就是说,文化倡廉的对象是处于公权力运行中的行为主体,包括公职人员和与公权力打交道的人民群众。文化倡廉借以过程防腐实践,使公职人员养成依法行政、权为民赋、利为民谋的公仆意识,使人民群众养成懂法守法、理性参与、民主监督的公民意识。过程防腐重在把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共同纳入权力运行和监督的过程当中,“在阳光下”生成廉洁的政治文化、社会文化、职业文化和舆论文化,以此作为制度反腐和过程防腐的文化支撑,进而增强反腐倡廉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题中之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制度反腐、过程防腐和文化倡廉协同治理的政治保障。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依靠人民群众治理腐败,是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治国、依法反腐是党领导人民、依靠人民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基本方略。这条道路的探索与发展是一个敞开的实践命题,我们不光要直面腐败存在的现实性,而且要充分“认识中国问题的特殊性”[28],更要为之展开创造性、革命性的实践,就像马克思强调社会和国家的演化进程一样,“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29]。


注释:

[1]参见何增科:《反腐新路:转型期中国腐败问题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2]参见何增科:《腐败防治与治理改革》,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3]这三种反腐败类型的比较分析,参见倪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评价机制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2—110页。

[4]以上四者与政治制度化水平是正相关关系,与此相对应的刻板性、简单性、从属性和不协调性则是制度化水平低的体现。相关阐释详见[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19页。

[5]参见桑玉成、陈英波:《注意制度反腐中的一些倾向性问题》,载《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6]参见任建明、杜治洲:《腐败与反腐败:理论、模型和方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9—45页。

[7]参见阎德民、刘兆鑫:《论“期权腐败”及其治理》,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

[8]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

[9]李成言主编:《廉政工程:制度、政策与技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2页。

[10]朱光磊、盛林:《过程防腐:制度反腐向更深层次推进的重要途径》,载《南开学报》2006年第4期。

[11]参见杨金卫:《网络:一种新的反腐利器》,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1—132页。

[12]参见何增科:《腐败防治与治理改革》,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101页。

[13]刘志勇:《中国官员财产申报:现状及对策》,载《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4期。

[14]参见[美]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杨红伟等译,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32—48页。

[15]参见李强、胡宝荣:《当代中国网络思想动态及其反思》,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1期。

[16]参见魏宏:《权力论:权力制约与监督法律制度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399—408页。

[17]参见张康之:《论“廉政建设”一词的完整内涵》,载《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8期。

[18]蔡娟:《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综述》,载《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19]参见任建明、杜治洲:《腐败与反腐败:理论、模型和方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2—185页。

[20]参见唐晓清、牟广东:《腐败的文化透视与廉政文化建设》,载《学习论坛》2008年第6期。

[21]关于这些领域和部门防治腐败的具体论述,详见程文浩:《预防腐败》,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5—148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67页。

[23]刘占虎:《传统语境中的文化剩余与当代中国文化自觉》,载《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24]参见阮青、孙强:《必须高度重视“潜规则”的研究》,载《理论视野》2011年第8期。

[25]参见潘维:《治理腐败的原理》,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程文浩:《预防腐败》,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9页。

[26]《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176页。

[2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页。

[2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0页。

[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59页。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载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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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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