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群贵:反腐倡廉与依法治国体制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74 次 更新时间:2014-11-21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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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群贵  

 

2009年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性下滑,让国内外媒体解释不了政治上反腐倡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果关系,让老百姓感觉到中共中央的政策与人民生活水平没有产生良性循环。同样的道理,依法治国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是不是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给予中国人民一些实打实的经济利益呢?抚今追昔,人民群众想起来毛泽东宣布“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时候,是“打土豪分田地”让亿万老百姓翻身得解放,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市民获得了生活保障。这就是坚定不移支持共产党领导权的群众基础,也是一直到今天中国人崇拜毛泽东的源远流长。随后的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给千百万“右派”和“地、富、反、坏、右”家庭“摘帽子”,给一大批在文化革命十年浩劫当中被打倒的老干部“平反昭雪”冤假错案,拨乱反正,大得人心,而且培育新生了更多的个体户、民营企业之类既得利益群体,恢复“高考制度”让热血青年平等竞争,拥有了广大的“铁杆粉丝团队”,形成自己的政治领导权之雄厚社会基础。相比之下,习近平的反腐倡廉、依法治国、中国梦之类政策,创造出来了什么样的新型利益?又在哪里建立了自己的统治基础人群?哪些人从习近平的政策里面获益了呢?获得的具体利益是什么?

 

一,反腐倡廉建立了什么样的新秩序?

每一个共产党员老干部都知道毛泽东的一句话: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还有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统一战线”,就是解决如何“化敌为友”的问题,能够不断的发展我们共产党人的朋友队伍。特别是通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过程中的救亡图存、民族大义宣传教育工作,持续不断的培养出来新的革命同志。对照这一系列中国革命史,想一想今天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长王伟光写文章在《红旗文稿》发表权威性言论宣告:国内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那么,是不是最富有的国有企业和政府及其招商引资喜爱的资本家阶级与工人农民劳动者贫困化阶级之间殊死搏斗呢?这样的阶级斗争都是哪些“阶级”在哪里摆出来了阶级壁垒?一石激起千层浪,众说纷纭,老百姓莫衷一是。但有一点很明确,毋容置疑:一个又一个贪官污吏都是共产党和政府花费好多钱、很多的精力培养成才的,都是在共产党组织部考察程序和党委会上面通过的,甚至是人民代表举手表决选出来的,为什么就在党和政府的体制内一步步变成了“危害人民利益”的“大坏蛋”呢?千万不要忘记了这是“自己人变成为敌人”的严重情况,不但没有“化敌为友”,反而是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让“金钱美女之类糖衣炮弹”把我们的“共产党人蜕化变质为贪官污吏”。对此,不应该仅仅是情绪化的义愤填膺,更该有的是痛定思痛进行反躬自省,想一想“为什么我们的体制能够批量化的把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首先,这是组织体制的问题,不是一句话说“官本位体制害死人”就轻描淡写的过去了,而是“为什么我们的共产党就超越不了官本位体制来实施领导权?”

王岐山主持中纪委工作以后的雷霆万钧之势“反腐倡廉”,令人耳目一新,来自于高官厚禄、达官贵人阶层的爆炸性“落马”新闻层出不穷。各级纪委“上挂一级”,同级党委会不能垄断纪委领导人的任免权,上级纪委的话语权更大。同时,担任纪委书记的同级党委常委“排名表”也是兼任纪委书记的常委要名次向前进。如果中央纪检委的委员,再也不像过去的是“撒胡椒面分配给各个要害部门领导人一种荣誉头衔”,而是变成为“承担责任办案子、职务与权力与利益匹配”的一种“实打实”工作岗位,那么中央纪检委的权力就能够“更上一层楼”,反腐倡廉的队伍职业化、专业化面貌就焕然一新。更加得力的措施则是2014年大刀阔斧的强化“中央巡视组”巡视密度和频率,促使省市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监督职能从走过场、摆架子“摇身一变”成为积极地发挥作用,把“同体监督权”在不同级别主体之间实现“异体执行纪律以及法规”,彰明较著的揪出来了一个又一个中央组织管辖的“大老虎”,仅仅是在基层“苍蝇”级别的贪官污吏依然固我的欺负老百姓,显得“反腐倡廉不平衡”,甚至是被有些人认为是中央在以“反腐败”的借口诛锄异己,属于帮派斗争的新花样。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新提拔的官员照样没有给人民群众谋利益,至少是劳动人民没有享受到新的利益。官员及其公权力机构故意不作为,在省市县乡镇和村委会、党支部是普遍性的现象。滥用权力的胡作非为,在征地拆迁之类敏感性问题上,并没有根本性的好转。这就是中央的好政策要进入千家万户,还需要经历万水千山,被戏称为“政令不出中南海”。

说到底,反腐倡廉的刚性约束力,还是在官场内部转圈圈,老百姓没有知情权,更没有参与权。这就自然而然的让老百姓想起来了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是人民战争,把作威作福的官吏统统打翻在地,造反有理,痛快淋漓。当然,一个皇帝率领着一群农民意识的人进行“农民起义”模式的阶级斗争,把所有的官员来一个“炮打司令部”的批判会,并不能建立超越封建主义社会的清正廉洁政治,也不能发展生产力。可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是没有错的。这也是毛泽东与黄炎培谈古论今,针对皇帝政治兴亡继绝的恶性循环,说贪污腐败亡党亡国的怪圈,我们有一个办法走出去,那就是“民主”。现在的问题,就是“怎么样实施民主,才能够反腐倡廉,超越封建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及其皇帝、封疆大吏、层层官员拥有自己空间里面不受约束的特权而腐败亡国灭种?”

 

二,民主不是万能的反腐倡廉出路吗?

现在中国占据主流的理论认为:民主,在反腐倡廉问题上,不是万能的。这种观点,不仅仅是全盘否定了毛泽东的“民主”反腐倡廉说法,而且也是事出有因,对于“民主”的理解首先就有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人一票普选制度”,要求全民公决“竞选总统”,也公开竞选产生省市县乡镇村长。例如香港“占领中环”的人们,就是大吼大叫“香港全体公民公开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不允许中央政府在这样的选举权上面充当“太上皇”,引起了中共中央的坚决反对。而且,印度、巴基斯坦、巴西之类效仿类似的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民主”模式的发展中国家,确确实实是腐败照样的大行其道,并没有起到反腐倡廉的应有作用,令人失望。

此时此刻,一味地否定“民主能够防治政治权力腐败”,就解释不了“欧美发达国家的民主确确实实能够防治政治权力腐败”的客观事实,需要我们研究“为什么印度之类发展中国家移植欧美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模式以后,就不能获得反腐倡廉的效果呢?是不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社会比较研究还没有做好?需要我们中国人从里面深入进行哪些调查研究?”在这里,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的“二分法”思维定势是一个重要的支撑点,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在延安革命根据地实施的“三三制政治体制架构”,既不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全民公决宪法”基础上形成的“宪政民主政治模式”,也不是蒋介石同时在中国实施的军政府独裁者政治模式,而是适用于黄土高坡农业社会农民意识的“精兵简政、开明政治模式”,它是共产党的军事化暴力割据势力在中华民国疆域里面形成一个“国中之国”,大背景是战争状态下的“阶级斗争尖锐格局”,没有公开竞选产生官吏的一人一票民主程序,但是拥有人民大众的票选官员权力,只不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官吏主要是在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上层建筑的领导干部官员来自于共产党的历史性积累,有利于新陈代谢和与时俱进,保障了“红色政权”在重重包围之中仍然能够“逆流而上”的大发展。这样的大功告成政治民主路径,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在二十一世纪数典忘祖了呢?难道它不足以成为一个科学研究课题吗?

这方面,我认为首先是“中国特殊的模式”颠覆了欧美发达国家顶礼膜拜的政治学家那些“三权分立”的模式优越性观念,例如延安革命根据地“三三制政治模式”的反腐败效果就是彰明较著的,它不符合弗朗西斯?福山的“良治社会”三要素结构及其作用力顺序。福山的核心论点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三个构成要素——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而且三者缺一不可。18世纪末到来的民主开辟了这个可能性,但并没有确保这一点。在政治领域,现代化本身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正因如此,对于那种治理失败的国家只需实现“现代化”的流行说法,福山在研究过程中不屑一顾。他让我们看清楚过去的200年中,工业产能和财富的爆炸性增长,极大地扩展了可选的政治可能性的范围——无论这是好是坏,只要看看世界上运转最为良好的社会和运转最糟糕的社会之间的可怕差距,前者比如丹麦,后者比如刚果民主共和国。现在,政府能力、法律体系和政府形式有多种不同的互动方式,而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国家之间也有多种不同的互动方式。现代化加速了政治发展进程,也使其变得更为复杂。“现代化”丝毫没有让这个问题变得更简单,最重要的是把顺序摆对,民主并不是第一位,强政府才是,尚未获得实施有效统治的能力就进行民主化的政府无一例外地都会遭受失败。非洲许多地方就是在这里出了问题,中国近代史上孙中山民主革命酿成军阀混战的格局,都证明了“民主”会加剧、而不是修正现存的问题,因为“民主”的形式与程序迫使政府面临太多相互冲突的要求,从而侵蚀政府施展权威的能力。相比之下,在东亚,比如日本和韩国等地方,传统上就十分强大的中央政府先于民主存在,这意味着政府能够在赋权给人民后继续存在。

这样一来,政府就是国家社会的组织能力之结晶,是国家的政治载体,或者说是一个民族能够屹立于“国际社会”的“本体”存在方式,是以暴力对外保持民族独立性不倒的“硬实力”内核。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阶级斗争产生了国家,这种斗争性实力派就是暴力形成的政府,共产党人既然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那么政府就是社会主义政权的核心组成部分,从此出发来生成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宣传媒体、社团党派等等社会板块。这是对于洛克的国家理论一种历史性否定,毕竟洛克的政治学发源于欧洲“小国寡民”的内部自治区状态,共和国的国王根本上就不同于中国历史上的皇帝独裁者那样霸道天下,所以能够让洛克划分出来国家的“当家做主权力”与“公共事务管理权力”两种不同性质的政治权力。可是,在中国的“君权神授”语境和“皇帝一统天下”现实环境里面,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家天下”是以“父系家庭家长制”的血缘关系及其伦理道德架构来规范国家秩序和权力行使方式的,也就是说“家是国的细胞和基本单元,国是大家庭”,皇帝家族体系及其皇亲国戚乃是国家的血缘纽带,老百姓的家族及其血缘关系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我们的国家管理就是“我家的事情”,我的家肯定是因为我拥有无可置疑的所有权,才注定了我的家务事必然的是经营权完全彻底属于我的,你别人凭什么管理我家的事情呢?所以,中国的“国家”所有权属于皇帝,国家管理权也是属于皇帝,例如明朝、清王朝都是不设立“宰相”,即便是设立“宰相”的秦始皇也不是说宰相拥有国家管理权,秦始皇仍然是国家管理者。此后的汉王朝最明显,汉武帝不允许宰相揽权,大唐帝国和宋朝一样的是宰相仅仅作为帮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的“文官第一人”,并不是“内阁首相”那种政府与王权分离的制度。这一点,具体的就是中国历史上所有的中央集权制度,千篇一律的把官员按照同样的“皇帝决定一切”之选拔方式进行遴选,没有“政教合一”的两种“官员”出身方式,例如不像欧洲历史上教会人员参政议政,拥有教会出身的官员,而世俗职业和家庭出身的官员另外有一套选拔方式。在中国历史上“选贤任能”一直都是皇帝在血缘关系以外获得人才支撑力的关键性环节,自从“科举制度”产生以后就确定了儒家的“学而优则仕”体制,把“县政府”以下的社会交给了民间自治,所有的官员基本上都是同一个“科举”模式选拔出来的,行政官员与司法官员没有新陈代谢的区别,立法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里面。但是,按照洛克的政治学理论就应该是法官的选拔模式和吐故纳新渠道,与行政官员完全不同,这样的分工与分野就让二十世纪产生的一切社会主义国家都做不到,原因是这些社会主义国家起源于列宁主义认定的落后国家,也就是封建主义残余远远超过了资本主义生产力及其文明的国家。

中国就是这样的一直到二十一世纪也不愿意让“行政权”的执行人,与“司法权”的执行人,各自来源于不同的选拔渠道,并且在入职以后实施不同的新陈代谢模式包括管理模式。当然,立法权在中国自古以来都是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认为它是“制订游戏规则”的更高一级权力,是皇帝权力的最突出表现,不像行政权、司法权可以委托给其他人去行使,从而成为官员的主要权力。值得指出的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浑然一体状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军管会”体制,它是封建主义暴力打天下时代也一样通行的暴力政治体制。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一直都是突出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离,以至于让政府主要是拥有发展经济的权力,而执政党的各级党委会才是司法权和人事权的掌控主体。这两者之间的干部交流日常化,使得中国的官员专业化水平不可能长足的发展,反而是容易形成官场的关系网。这种关系网让“人事组织权力”从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里面“剥离出来”,成为真正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领导权”,成为党委会独一无二的垄断性权力,没有人能够有效地约束它,买官卖官也就成为政治腐败的流行病。这种情况下酿成的中国特色“权力腐败”,在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格局里面,官场操作市场,权钱交易不仅仅是容易实施,而且形形色色的方便之门大敞大开,出入自由,贪官污吏应运而生,何乐而不为呢?正是如此,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需要“执政党组织部”的体制改革,需要把“权钱交易”最容易发生的官场掌控市场那些“政府审批项目”部门下功夫改革开放,让市场配置资源。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官场腐败,如果你在这样的基本格局之下开展“民主选举”,就能够大势所趋的让袁世凯替代孙中山,就顺理成章的在农村让黑社会恶势力首先被选举成为村干部。因此,西方的“民主模式”在中国不仅仅是不能反腐倡廉,反倒是误入歧途,发生奇怪的变异和扭曲。

 

三,法治在民主纠错与反腐倡廉之间做什么

截止今日的中国理论界、执政党都没有超越“笼统的说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腐败成因”,反腐倡廉工作路线图也是笼统的在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之间穿来穿去,至少是“反腐败的行之有效办法还不是法治”,依法治国还做不到“依法反腐倡廉”,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确定的依法治国框架,依然如故的是把司法权、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良性循环作用机制忽视了,片面性的在司法权、立法权领域展开各自为战的改革举措,缺乏总体性的统筹兼顾。例如,真正的掌握中国大陆“反腐倡廉”最高权威之中央纪检委,并不是一个立法权机构,也不是一个司法权机关,而是执政党的权威部门,直截了当的显示出来“执政党部门权力高于法律机关职权”,检察院在中国没有权力直接刑事拘留县委书记以上的党政机关领导人,必须首先是由共产党纪检委以“违反党纪”的名义剥夺这种官吏人身自由,而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上都没有授予任何一个政党行使“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尽管这一点现在是执政党的纪检委争取及时性地让检察院反贪局介入,实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

反腐倡廉实际上应该是一种纠正错误的政治能力,在西方被定义成为“民主问责机制”,它不仅仅是司法权的一个主战场,而且更加突出了“新闻自由化监督公权力”的积极作用,这也是中国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新闻媒体监督”的“反腐倡廉”亮点,尤其是“网络反腐败”的民间化曝光丑闻活动,让中国大陆的官方机构纷纷设立“舆情检测”岗位,实施对于网络的越来越大限制。问题是中国特色的省市县乡镇村领导人以权谋私拥有一个“草头王”政治体制支撑力,那就是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建立大陆政权的时候,沿用了各个“红色根据地”的区域“内部党和政府一元化领导权”模式,不同于封建主义皇帝的中央集权制度是法律执行力体系垂直贯通,红色共和国在毛泽东思想里面就是让省市县法院、检察院之类司法机关归属于同级党政领导权,一个省委书记能够大包大揽法院、检察院的法制权力,譬如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检举揭发省委书记苏荣的老婆操作房地产项目、拿着省委书记苏荣的权力去索取贿赂,就被省委书记苏荣操纵检察院、法院判处死刑。最典型的是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不仅仅能够一手遮天的实施“唱红打黑”举措,把新闻媒体监督权力在重庆市进行全面扼杀,更重要的是把警察权力、法院检察院权力变成制造冤假错案的“黑打”棍子,形成司法权的背叛人民利益格局,使得薄熙来夫妇敢于瞒天过海草菅人命,面对重庆市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王立军立案调查薄熙来夫人薄谷开来杀人案,就能够以市委书记的特权操纵市委常委会议不允许王立军分管政法工作,操纵市人大常委会免去王立军的公安局长职务,调动秘密警察软禁王立军。客观上,这种地方党政领导人成为“公权力霸主”的权力垄断性模式,在战争年代是适用于打仗的实际情况,却是不利于和平年代的经济建设环境,不可避免的形成了地方党政一把手领导人“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权倾一方,炙手可热,轻而易举的就把“公权力”变成自己的“个人特权”,拉帮结派,封官许愿,建立以权谋私的小集团,怎么会不酿成权力腐败现象的普遍性问题呢?

这是中国特色的中央集权制度明显存在着致命性缺陷,看一看美国联邦制政治体系里面,联邦调查局是从中央政权一竿子插到底的侦查案件,让警察权威归属于中央,还有独立检察官制度,不允许每一个州拥有独立自主的警察强制力、监督官员的检察权力。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法制问题上要比美国的联邦制还“碎片化”,造成了地方党政一把手领导人就是“诸侯王”的体制,再加上中国特色的国家立法权力、司法权力千篇一律行政化,尤其是执政党权力行政化,把战争年代军事化权力转型行政权力作为“母权力”一直架空“宪法之母法权力”的体制先天不足,直接恶化成为地方党政领导人权力凌驾于中央制度权力之上的“草头王”格局。于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制度“顶层设计”里面形成了恶性的权力结构,地方党政领导人在江泽民时代就是“一把手在各个行业各级党政机关腐败成风”,结党营私已经让中国大陆无官不贪,清正廉洁的官吏反倒是“不入流”的孤家寡人。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歪风邪气让“包养二奶”成为中国大陆官场共产党人的流行病,道德沦丧,法纪废弛,政令不通,严重削弱了中央代表人民主持正义的可操作性,酿成“政策不出中南海”的深刻政治体制僵局。这方面,最危险的是“地方党政机关一把手领导人权力垄断性制度”让地方分裂势力在党政领导层容易形成,例如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的成因就是地方党政体制乃“诸侯王”权力割据状态,酿成了自下而上的每一个基层党政机关都能够背离中央,自成一体,也就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政治体制让苏联被出乎意料的一瞬间四分五裂,而中国大陆模仿苏联的这种“地方党政体制诸侯化”怎么能够保证一定会超越苏联的土崩瓦解风险呢?这种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司空见惯的最突出情形,就是地方党政一把手领导人的政绩观被扭曲,制造出一系列违法乱纪的假冒伪劣征地拆迁文件,以犯罪手段与民争利,坑害老百姓,激起民愤而让共产党整体信誉成为牺牲品。也就是说,地方党政领导人的政绩越是彰明较著,就越来越方便的形成地方领导人欺上瞒下的实力派对抗性心态,包括形成地方实力派党政领导人架空上级领导权的格局,山西省煤炭政绩突出的吕梁市就是地方实力派架空省委控制权的典型,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一路上从大连市领导人位子上就开始了架空中央权威的“割据势力”,造成中国共产党官场的人缘关系网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把法治弃之如蔽履破鞋。这样的领导人升迁到中央机构,势在必然的祸国殃民,葬送共产党的大事业。遗憾的是,中共中央对于主流媒体的管制,压制了社会科学研究揭示这样的制度弊端,官本位的社会科学院除了文过饰非的歌功颂德就无所作为,还要拿着政治帽子打压民间化社会科学研究,时时处处高举阶级斗争的陈词滥调,连花样翻新都不会做。

当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发展经济方面,需要给予地方足够的自主权,问题是地方党政机关不应该成为“做生意的大地主大资本家”,只能是地方公共管理的执行者,一步步让政府退出操控市场的官商一体化角色,让市场经济成为民间化的事物。这种情况下,中央统一口径的法制权力,才能够成为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才会把现在的共产党纪检委充当反腐倡廉一把手状态,变成人民战争的反腐倡廉汪洋大海,让贪官污吏被大浪淘沙,无法站稳脚跟,彻底的防治以权谋私。

所以,法治社会秩序就是在不会削弱中央政府强势权威的情况下,也不会削弱地方政府的强势组织能力,让民主生活能够沿着法律轨道向前进,能够保障老百姓检举揭发贪官污吏的行为及时获得中央的追查,及时性的实施官吏淘汰制,促进官场的吐故纳新良性循环进程。这是法治、民主、反腐倡廉三位一体的制度设计,值得中共中央和中央纪检委调查研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治框架,尽快终止“依靠执政党的政治特权在超越法治的行政化模式上面反腐倡廉”格局,实现民主法治社会的反腐倡廉积极作用。

 

四,反腐倡廉在中国创新政治学研究

围绕官府权力腐败的问题,有一个恶性循环理论,认为官吏以国家名义成为剥削者,是贪官污吏能够批量化产生的大环境,一定要轻徭薄赋、让利于民、藏富于民,严禁官方搜刮民财。所以,要精兵简政,任何政党都不能吃财政,不能让纳税人供养,保障官员没有了吃人族的特权。现在中国大陆的官员腐败现象背后,都是政治腐败的第一根源在于统治者集团拥有了法律赋予的特权,这种特权能够顺利的以权谋私,而且反腐败机构不能及时性接受公民的举报,不能及时性立案查办。原因是这种法律及其执法权本身就是一种腐败特权,就是扼杀民主的。没有了民主,所谓的法制,就是专制,就是独裁者的胡作非为,就必然的腐败乱象丛生。现在,香港“占领中环”的学生运动,就是要求修改香港基本法,要求“港人治港”的人民当家做主原则首先就是全民普选领导人,就是全民公决基本法,如同宪政体制要求的宪法必须通过全民公决来成为母法,决定其他的法律法规由此产生,能够实施对于任何官员、任何官方决定的宪法审查,以此保证人民拥有的当家做主权利不受侵犯,把“代议制”的立法权关进宪法的笼子里,不允许中央权威褫夺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而泛滥成灾。所以,“依宪治国、依宪行政”的根本基础就是全民公决产生宪法,就是宪法审查制度约束中央的权威。

这是不能回避的尖锐政治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自身是不是具备“正义属性”?也涉及到一个紧迫性很强的现实问题:如何设计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民主法治化的反腐倡廉权力体制?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中国大陆老百姓在中央反腐倡廉一系列成果当中,没有获得一分钱的利益,更没有争取到更多的政治权利,一如既往的被基层贪官污吏瞎折腾,感觉不到政通人和的惠风和畅。这就是反腐倡廉得人心的大是大非问题,关系着眼下这样的反腐倡廉模式能不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这一切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清王朝后期的欧洲船坚炮利打开中国大门以后,也把西方政治的思维方式输入中国,让中国人在对比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强大军事能力和富裕程度以后,自然而然的把西方关于国家权力的划分思想也变成了自己的思维定势。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民主绝对美好,民主才能制造出来法治,民主法治社会才是最美好的格局,才能够制止官本位的腐败泛滥成灾”,所以民主必然能够让大多数人遏制官员“不受约束的权力”,拥有一个民主与反腐倡廉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同。而事实上这样的“民主与反腐败之间因果关系”是没有可操作性的,民主的可行性就是每一个人都有话语权和表决权、选举权或者说综合性的“决策权”,而每一个人的认识能力、利益诉求都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千差万别的,正如中国传统的俗话所说的:百人百姓老百姓,家有十口,王八鬼子都有。也就是说难于形成整齐划一的“选择”或者“决策”,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就是高雅的模式了,要想通过民主的方式方法形成军事化的整整齐齐战斗力就肯定不行。欧洲的民主形成过程,与小国寡民的碎片化政治传统利害攸关,期间的中世纪宗教信仰对于国王权力约束之“政教合一”体制,又一次把家族势力及其家长制弱化到了中国人难以想象的程度,酝酿产生了欧洲的“社团政治”传统。这样的“社团政治”传统远远不同于中国特色的“交朋结友”闯荡江湖,或者说中国特色的“帮派帮会”包括东林党人组织,都是以“皇帝特权”为潜意识的,不像欧洲的“社团政治”是谋取“社会自治权力”,也就是“区域自治权力”,它与中国人的“占山为王”不一样,是没有“山大王特权”的。这种“社团政治”在欧洲从土地权力,发展到征收税赋的权力,要求国王及其政府不能擅自增加赋税,更不能随心所欲地剥夺平民百姓的土地权力,随后就形成了“宪章运动”,开启了宪法治国平天下的“民主法治社会”格局。相比之下,中国式的“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一切从“家庭”血缘关系出发,没有“社团政治”的文化基因。

民主,在中国首先是不能行之有效的形成“凝聚力”,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被军阀袁世凯窃取,随后又多次陷入军阀混战的泥潭,就是再好不过的证明。民主,需要拥有组织能力,在中国的第一组织化实体就是家庭,家长制本身却是第一个扼杀民主生活秩序的体制,直接受到孔孟之道仁义道德的意识形态支撑。这是中国的农业社会及其封建主义一种历史必然性,中国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入城市化快车道以后就把“家长制”肢解了,民主的土壤在日新月异的增长,民主的克星——人心离散状态同样的日益增长,思想混乱和一盘散沙的公民社会又一次遏制中国的民主可操作性。问题是,“民主”的潜意识早已经在半殖民地时代深入人心,进入了中国人的骨子里面,任何政党及其暴力都已经没办法通过否定“民主”来给自己寻找一套口实,例如“以德治国”的传统中国理念,就有孟子所说的“民贵君轻,社稷次之。”仍然是把人民放在了执政党的特权利益之上。“天下为公”成为中国至高无上的政治标准,迫使每一个政党领导人都需要深思熟虑:人民以什么样的认同方式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是合理合法的?暴力革命打江山的共产党政权不能说“我能打仗我就是理所当然的统治者”,这种暴力政治崇拜及其强盗逻辑是不应该成为“得人心”依据的,人民选举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的程序有利于保障政治合理性与文明属性。关键是“怎么样实施选举?”选举权与民主,成为在中国最具有敏感性的政治范畴。

事实上,选举权是一种直接决定官员人事任免权的民主权利,它首先要求政党与政权机关的人事管理两条线,也就是“党政分开”,党内的领导权由党内选举产生,国家的领导权由公民选举产生。这里的艰难之处在于“选举”并不是政治问题的“万能钥匙”,在选举活动完成以后的持续性、日常化有效性监督权的可操作性,才是重中之重。这方面,又一次要求对于政治权力——国家公权力进行细分,要把西方民主体制的“三权分立”看清楚,立法权是西方最重要的权力,所有的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政治权力大厦当中首屈一指的是“立法权”,它从“全民公决的宪法至高无上权力”出发,以“代议制”的众议院、参议院两个职业化政客群体勾心斗角,来保障“国家政治制高点是一个强势精英群体”而不是“一把手”领导人,相应的“立法工作”制定出了一系列“制度”作为政治精英群体的权威,必然高于任何领袖人物个人的权力。对比中国的“党和政府领导权”高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权,就能够让我们理解中国共产党是在“以政策治国”,所谓的“依法治国”总是一种陪衬,是处于配角定位的“赔钱赚吆喝”雷声大雨点小“政治表演节目”,让“党和政府”的碎片化、实用性“政策”支配形成了“国家权力行政化”的“人治”压制“法治”格局。中国特色的党和政府领导人的“特权”,显然的就高于“法权”,政治腐败油然而生。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从“政府”转移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领域,是中国反腐倡廉的第一步“标本兼治”措施。它在实质上就是要改变“党委组织部”以“行政考察”之类手段进行“干部选拔”的模式,要求共产党在选举产生各级领导人方面有一个反腐倡廉的实实在在进步。

说实在话,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毛泽东思想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把重心,从军队转移到政府,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布图就是沿着政府权力分布图描绘出来的,党委书记作为军管会一把手就在后来成为行政一把手。电影《陈毅市长》就十分清楚的昭示了共产党的“行政化”,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让政府官员处于经济建设领头羊地位之后,权钱交易就是司空见惯的家常便饭,怎么能够让官吏“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呢?贪污受贿、吃喝嫖赌就是共产党最容易在政府经济项目上面感染“传染病”的流行色,原因之一就是“共产党的立法权让位于行政权”,制订游戏规则的政治主体成为“退二线官员进入人大代表常委会”的弱势群体,作奸犯科的强势人群集中在党和政府领域。政治权力的彼此制约能力,失去了应有的平衡。

这方面,中国共产党如何摆脱“官本位”的行政化体制束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所有的“官本位”现象背后的体制支撑力都是暴力革命形成的“强制力”崇拜,都是军事化转型成为“行政化”以后出现的,根源就是中国共产党被迫变成了一种“行政化”的组织。在行政等级管理模式拖累之下,共产党执政过程中扼杀了党内民主生活,不仅仅是酿成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十年浩劫之类危害性,而且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接班人”选拔模式,也是陷入了“需要一个忠于上一届领导人”的“接班人”思维定势,使得现任的领导人决定“接班”的领导人,陈陈相因,变相的“世袭制”成为权力腐败的避风港。就像赫鲁晓夫那样的苏联领导人,敢于完全彻底揭露上一届领导人斯大林惨无人道罪恶的领袖,在中国难以出现,中国特色的“知遇之恩”高于党和国家利益之潜意识,早已经背叛了共产主义信仰和大公无私的“党性原则”。所以,每一个人都心知肚明的失去了对于共产党的心悦诚服信任感,这才是最大的政治隐患,足以恶化到亡党亡国的悲惨境地,亟待中共中央和中央纪检委列入议事日程进行穷根究底的调查研究。至少,有利于我们弄清楚周永康、徐才厚、苏荣、刘志军等等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一连串“窝案”背后,一个“一把手领导人”能够提拔上来多少个下级“领导干部贪官污吏”,期间的组织人事权力究竟是怎么回事?

 

五,反腐倡廉需要再造共和、再造共产党

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讨论过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是什么样的?仅仅是旗帜鲜明的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任何一个鼓吹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斗争愈演愈烈的共产党人都是假冒伪劣分子,都是背叛共产主义信仰的坏分子。列宁主义第一次明确苏维埃实施无产阶级专政以后,要借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代议制”,要学习巴黎公社的公开选举制度。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书里面大声疾呼中国需要“宪政民主”的“共和国”,用以取代贪婪成性、腐败无能的国民党蒋介石独裁政权。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与黄炎培谈古论今,说共产党能够依靠“民主”,来超越“腐败亡国”的封建主义改朝换代“恶性循环”。这种“腐败亡党亡国”的观点,蒋介石退到台湾偏安一隅之后,更是痛彻心扉的赞同。可是,千万不要忘记蒋介石的国民党政权也是倡导“铁血共和”,坚决反对皇帝制度的。

中国特色的共和国体制,要追根溯源到孙中山民主革命的目标定位上面,当时流落国外的孙中山看透了独裁专制的清政府镇压中国人民残酷无情,却卖国求荣地向欧美资本主义列强卑躬屈膝,割地赔款。相比之下欧美发达国家列强都是政府需要礼贤下士的,毕竟官员是选举产生的,政党之间的竞争性并没有排斥它们的“共和”,使得列强国家对外则是万众一心的强硬派,不像中国统治者是“外柔内刚、吃里扒外”。所以,孙中山和“兴中会”的仁人志士坚定不移的要在中国实施“共和体制”,废除封建主义皇帝制度。遗憾的是,中国的政党社团发育不良,暴力打天下的改朝换代传统根深蒂固,军阀是最大的实力派,导致了中国特色的“共和国”一开始就不是“多党制共和国”,而是军阀割据势力的“共和国”,至于“56个民族的共和国”更是无稽之谈,因为从来没有一个民族是实行“种族独立自治国家体制”的权力主体,中国特色的“共和国”权力是按照行政区划展开中央集权制度的“金字塔”,或者说是国家权力“树形结构”的分支以地缘板块为坐标系。这样的“共和国”之“共和主体”只能是“暴力寡头”,维持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强盗逻辑,让“共和国”仅仅是强势达官贵人们的“共和”,亦或是“平民百姓被边缘化、有钱有权群体大权独揽”的格局。造成了“共和国”背叛民主的先天不足,酿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社会力量两极分化状态,表现为“贫富两极分化”,即便是共产党号称“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也是成为执政党以后就“富得流油”,成为举世瞩目的中国第一大地主、大资本家,特别是改革开放政策让政府招商引资、买卖土地矿山和工厂等等国家财产,“官本位”的特权成为捞钱快枪手,无所不用其极,贪得无厌,怎么会在这样一个官场里面让每一个官吏独善其身呢?官场就是中国特色的第一名利场,贪污腐败的官员圈地拿钱是制度使然。如果要想真心实意的反腐倡廉,就必须摈弃中国特色的现有虚假“共和国”体制,再造共和,设身处地的为人民服务,让共产党返璞归真。

在“共和国”这个舶来品里面,西方政治学与西方经济学一脉相承的贯彻落实“三权分立”体制,让政府行使“行政权”,政府的官员主要是通过公开选举产生,由国家全体公民来依法按照程序决定,当选的政党叫做执政党。这种执政党没有军队权力,也不是国家财富的大老板,而中国特色的执政党从国民党蒋介石时代开始,就是“以党立国”的执政党垄断军队权力,还有执政党垄断政府机构,而且以政府名义垄断国家金融和公共资源,成为第一地主资本家,美其名曰“党国一体化制度”,简称“党国体制”,就是以党代表国家、垄断国家政治经济及一切资源。共产党打败了国民党以后,虽然与国民党高举资本主义国家旗帜不同,是改换门庭叫做“社会主义国家”,然而“党国体制”没有改变,“共和国”的招牌菜依然如故的是“唯党独尊”,执政党享受着不受约束的权力,党员干部是具体拥有不受约束权力的个人,权力腐败自然而然的深入骨髓。所以,共产党脱离“官本位”的至高无上“皇帝”定位,回归“民间化”社会,不吃财政资金,不让纳税人供养,直接与底层社会的劳动人民打成一片,就必然的清正廉洁。

西方政治学家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历史的终结》、《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政治秩序和政治衰落: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等等一系列著作里面竭力突破“三权分立”的传统政治架构,却没有弄明白中国特色的“政府”自古以来就是产生军事化战争机器,从古到今都是“三权不分立”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统一归属于皇帝及其群臣家族体系。所以,中国的“政府”要比西方的“政府”强大的太多太多了。应该说,弗朗西斯?福山强调指出的“强势政府”对于一个国家很重要,在中国的暴力崇拜传统里面,是家喻户晓的小常识。弗朗西斯?福山所说的“良治社会”三要素“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在中国历史上,是不成立的,例如大唐王朝是当时全世界最发达、最文明又开放的“良治社会”,它没有“民主问责”,它的“法治”其实就是“皇权治理”放诸四海而皆准,日本韩国西域都要效仿中国的大唐王朝。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才第一次破天荒的让中国大陆政治体制在“渗透”三权分立模式,开启了“一府两院”的中国式“分权制”时代,同时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为“顶层设计”的第一轮最高处“三权分立”,每一个机构都是实权派,然后是“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三权分立”处于第二层次,是“有名无实”的虚职机构,主要是“荣誉性质”的“国家最高权力”,专门用来对接人民大众、各个界别知名人士,也是表现选举权的主战场。但是,红色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就来自于政协,就是《临时约法》或者说《共同纲领》,随后就是正式的《宪法》产生于全国人大,所有的法律也是出自于人大机构,并且由国家主席依法颁布,光明正大的公告天下:“立法权就在这里”。至于法院、检察院与政府的“三权分立”就已经是中国特色的“第三层次”分权制了,这样的“三权分立”实际上还是“党政分开”的另一种表演,各级党委的政法委才是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狱局)的真正领导者。如此叠床架屋的“繁文缛节政治结构”,只有“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权”才能够一统天下,否则就是一把乱麻。在这个虚虚实实的中国特色政治体系里面,贯穿始终的就是“党管干部”的组织体系,它是远离民主选举方式方法的。就像“暗流涌动”一样的机制,在中国是“低调潜伏”的那些权力才是决定性的,与它如影随形的就是“潜规则”支配“显规则”,让“秘密斗争”出身的共产党把“秘密政治”进行到底。这种“秘而不宣”的政治运行机制,让人民大众和普通党员干部没办法拥有知情权,阴谋诡计就顺理成章的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大行其道,贪污腐败就是政治阴谋诡计的“提款机”和支付宝。由此可见,反腐倡廉如果也是走一条“幕后操作”的路,那么它就难以获得大多数人的信任感,它在很大的程度上就容易成为排除异己的“选择性执法执行纪律处罚”行为,就没办法树立一种正气,就不可能让清正廉洁变得光明磊落。

反腐倡廉的“反腐败”是手段,目标是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体制。这方面,“后发优势”是中国能够从发达国家的廉政经验教训当中获得启发,减少了“试错成本”,例如共产党不要抱住“行政化”的习惯不放手,不要死死的依靠“官本位”模式开展“党的建设”,下功夫把共产党基层组织进行改革开放,与群众打成一片,实施公开竞选产生党员干部制度。干部晋升实施公开竞选,不允许一把手个人决定人事权,任期制的干部必须至少有三年以上离开官场,回归民间社会,就像张居正回家“守孝三年”,亲身体验了民间疾苦的悲欢离合,然后才能够下定决心开展改革。特别是邓小平被毛泽东打翻在地,到江西省的农场劳动改造,认真反思中国的问题,才厚积薄发,开启了震撼世界的改革开放事业。高高在上的高官厚禄人们,哪一个在历史上有所作为了呢?他们不知道人民大众的艰难困苦,坐享其成的以特权剥削者自居,优哉游哉,固步自封,必然的绞尽脑汁保护既得利益集团,成为贪官污吏的保护伞和受益人。对此,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说,现在是反腐倡廉的治标阶段,为治本争取时间和创造条件。言下之意,就是过去的反腐倡廉工作“治标不治本”,浪费了时间。那么,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治本”方案究竟是什么呢?多年来一次又一次中央纪检委的会议公报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实践早已经检验过了,以权谋私的政治腐败越来越厉害。

于是,中国的学术界有一大批人推崇西方的“宪政民主”共和国体制,老百姓也煞有介事的拿出来欧美国家成功的“民主反腐败”,与毛泽东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那种“人民战争”模式,反复论证“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反腐倡廉的真正生力军。”问题是“人民”这个群体太大了,过于笼统,没有反腐败的可操作性。尽管如此,民主派坚定不移的认为,法治能够支持平民百姓实施民主问责制,从而实现民主法治社会把贪污腐败连根拔起,真正的使得“反腐败的标本兼治”双丰收。其实不然,西方成功的反腐败主体依然是司法机构,是包括拥有宪法审查权力的立法机关,让官员以权谋私比较集中的“政府”机构处于“上下夹击”的状态,没有能力做出来权力腐败的事情。就像弗朗西斯?福山所说的法治、民主问责才能够有效地遏制强政府以权谋私,仅仅是“法治”并非局限于司法权,平民百姓与达官贵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法治的起码标志性形式。民主问责,就不仅仅是“选举权”的任免官员可操作性了,更重要的是“新闻舆论监督”能够让人民大众拥有“言论自由”,开展检举揭发曝光官员以权谋私的活动。这就是说,“三权分立”的刚性权力结构以外,还必须要有“人民的舆论平台”之民间化权力,在西方称为“第四种权力”,再加上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社会“高科技权力”——第五种权力,就能够让“强政府”的权力滥用行为被控制住。

于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本身,是需要不吃财政的民间化舆论自由权来补充约束力的,形成一个共和国政治的“四面体”,新闻监督权或者说民间化的舆论自由权就是四面体那个“底面”,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就是竖起来的另外三个面,底面的大小决定了整个四面体的空间格局大小。行政权是国家政权四面体的正面,立法权和司法权是另外两个侧面,这三个面的高低大小,决定了四面体的大小,也就是政治体制的生命力强度广度。如果没有立法权的高度,就没办法让“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果没有司法权的刚正不阿,就不能维持社会秩序,让民主沿着正能量的方向大发展,不至于酿成你一言我一语的众说纷纭一片混乱,防止毛泽东那种造反有理的民主运动卷土重来。如果没有行政权的为人民服务,官本位的政治体制千方百计地搜刮民财,那么“公权力”为官吏集团谋利益的整体性腐败就是坑害人民大众的罪魁祸首,国家的“公权力”就沦落成为“官吏集团的私权”,或者说成为一个政党的“特权”,就是祸国殃民的窃国大盗。这里面,每一种权力的机构人员选拔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不能由一个政党的组织部垄断起来。因为,任何一个“组织部”都不能超越人民大众的集体智慧和当家做主权力,需要在官员的吐故纳新机制方面考虑反腐倡廉的需求,让“买官卖官”的腐败断子绝孙,被斩草除根。

 

六,组织人事体制腐败是反腐倡廉的死对头

人亡政息是中国特色的政治短命鬼劫难,说明了“政治就是人治”,一朝天子一朝臣,缺乏制度性的可持续发展潜力。这种政治悲剧在欧美发达国家同样的并不是稀罕事,只不过联邦制国家确实是基层民主化“自组织能力”容易形成人心一致性,保障了万众一心的政策快速上升到法律高度,具有了刚性约束力与作用力,例如美国重新振兴制造业的政策,跨越两党的竞争性壁垒,从里根总统到老布什、小布什以及克林顿总统、奥巴马总统进行接力赛,的确让美国的实体经济拥有了崭新的崛起,与中国的制造业衰退相映成趣,令人刮目相看。而共和国体制就没有联邦制对于民主的依赖性强,有钱有权的集团裹挟着暴力强势,形成了“寡头联合”的“共和”,不需要“民主”来搅局,总是把“民主”看成是“不怀好意的危险分子”,酿成了当今世界上所有的“共和国”都没有联邦制国家的活力充沛。其中,法兰西共和国是一个更像“联邦制”的“共和国”,它的中央集权制度牢固建立在全民竞选基础上,“多党共和”以纵向的政治组织贯穿全国,区域自治的横向“行省”与美国的“州”还是不一样的,没有“区域宪法”的那种权力。进一步的,法国与德国政治体制的对比,就显得德国“内阁制”更加具有活力,“总统制”的法国更加稳健,而北欧国家的“一党制”则要比“内阁制”、“总统制”更加活力四射和稳定与开放,这样的“一党制”政治尤其依赖于“公开选举”之前的“公民社会”,及其财产权民间化。最重要的是,它们三种类型的政治体制共同崇拜“宪法政治”而做到了“清正廉洁”,也就是“依宪治国、依宪行政”乃“反腐倡廉”的“标本兼治”体制。这里面,关键是他们的“官员选拔”都没有成为“官场难题”,都是公开化选举的“民主内容”,让贪官污吏没有立足之地。

那么,为什么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从袁世凯时代就是贪官污吏的练武场呢?自古以来中国的“官场内部选拔官员”体制,包括科举制度,为什么一定会“批量化制造出来贪官污吏”呢?难道中国人没有廉洁奉公的从政当官基因吗?中国有一句民间流传千百年的俗话说得好:无官不贪,只是你们没当官,当官都是一般般,肯定贪!

揭示这样的“贪污必然性”,有一种代表性的说法是——中国特色的“官本位”体制注定了以权谋私才能够显得官员是老爷,这样的“官本位”体制让当官就是拥有“特权”,中国的官吏就是高人一等的老爷,凭借着“特权”和暴力来统治老百姓,必然的贪污腐败。问题是,官员如果没有特权,在中国就没办法开展工作,例如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乡政府、县政府官员就不被农民老百姓当一回事,甚至于老百姓认为官员来找你就没好事,“官与民是两个阶级”,至少是两种等级的人,社会保障不一样,户口和工资收入更是大相径庭。相比之下,欧美发达国家的官员是凭借“法权”进行社会管理,官员来自于老百姓,当官任期制,期满以后还要回到老百姓当中,没有官员的特殊待遇“超国民水平”,不存在老百姓“不待见”官员的事情,何况民间化自治的老百姓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没有“官民对立”的态势。

这种说法的核心理论是“官本位体制害死人”,只有消灭“官本位”体制,才能够根治中国的贪官污吏癌症。问题是,中国的资源与人口数量对比以后相差悬殊,只能是首先给官员分配利益,等级化的政治是共产党绕不过去的门槛,共产党掌握政权以后必然是首先给自己捞一把,实施“官本位”体制才能够让共产党人当官,名正言顺的享受“官老爷”的特权待遇。这样的“官本位”体制,要求官员必须是官场内部产生的“近亲繁殖、党同伐异”,理所当然的能够有利于共产党垄断全部国家权力,这才是“红色政权”超越了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能够近水楼台先得月,共产党取代国民党成为国家的统治者,掌控国家财富,就是新的资本家和大地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官场”拥有高于市场、高于民众的“血统”,是国家精英的特权小圈子。所以,官员的优越感是当权派腐败心态的第一步,它的关键在于官本位体制是“等级化社会”的统治模式,是暴力崇拜所必须的政治格局。

放眼世界上古今中外的“官本位”体制,都是存在于“农业社会”及其遗留成分严重的国家地区,例如朝鲜与韩国的对比分析,中国大陆与台湾的比较研究,哪里的“等级森严”那里就是“官本位”体制的天下。更进一步的,凡是一个政党具有垄断性权威的情况下,就拥有“官本位”体制的强势,它让北欧国家“一党制”的政治仿佛绝不是“党的领导权领导一切”状态,“官本位”体制需要模糊不清的“领导权”范畴实现浑水摸鱼,让官员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可以蒙混过关。倘若官员的权力边界是法律界定清楚的,就像今日中国的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公示制度,让每一个官员不能故意不作为,也不能滥用权力乱作为,再加上官员任期满了以后必须回归社会平民身份三年左右,那么“官本位”的铜墙铁壁就不攻自破,贪官污吏的数量就大为减少。毕竟,下台以后被平民化,以权谋私就会被秋后算账。这样一来,任何人当官都是洁身自好的奉献者,平民百姓的身份证才是永久化的标志。

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时代就要求干部下乡,能上能下,竭尽全力把干部队伍的吐故纳新,变成“批量化”的“官民交流”,应该说是一个很好地尝试。美中不足的是“造反派”那些司令官,成为了毛泽东欣赏的革命接班人,例如王洪文之类打砸抢头目粉墨登场,善良的人们受到压制,知识分子被秋风扫落叶。毛泽东说知识越多越反动,愚民政策成为主流。这一切,都是通过“共产党领导一切”的方式实施的,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治权力腐败日益严重,“党的领导权”在各级一把手书记腐化堕落案件当中难辞其咎,说明“党委会集体领导”在官员选拔当中需要更大范围的“党内民主”保驾护航。否则,党委的常委会讨论官吏人事任命问题,就蜕化变质成为分赃会,干部升迁的制度缺陷造成了腐败从经济领域进入政治核心的“脑血栓”。于是,就迫使我们调查研究“官本位”与“党本位”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网上舆论指出,如果共产党在中国不是“官本位”的政党,那么“官本位”体制就不会成为中国特色的统治体系,就没有横行霸道的能耐。共产党为什么在中国要实施“官本位”体制呢?这才是反腐倡廉必须面对的实质性难题,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的历史条件规定了的,是共产党不能超越历史局限性的“党天下”,共产党从“共匪”变成了“执政党”,只能是以政党建立政权,就这样形成了今日中国的“官场”,使得共产党及其军队进入“官本位”的状态。这个历史性的过程,并没有共产党自己的官方研究院研究过,总是千方百计地证明共产党与生俱来的远离“官本位”,总是要标榜共产主义信仰。其实,这是欲盖弥彰,不利于实事求是的弄清楚“官本位”在中国的来龙去脉,更不利于改变中国的“官本位”现状,特别是不利于确定超越“官本位”体制的新型目标,不能让人民知道“中国向何处去?共产党要追求的政治体制究竟是什么样的?”说实在话,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都是一个谜,是需要我们具体创造的新产品。

在人们谴责“官本位”体制把中国的社会弄板结了之际,我们不能简单化的抱怨,而是要看到“官本位”是以“党管干部”的模式形成的。抗日战争结束以后,国民党与共产党很快翻脸肢解了“两党抗日统一战线”,摩拳擦掌展开了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共产党代表被压迫被剥削的底层劳动人民利益,国民党代表既得利益集团,最后以战争方式决胜负。共产党胜利以后仍然没有消灭国民党,台湾仍然是国民党反攻大陆的根据地,香港澳门仍然是国民党反攻倒算的立足点,使得共产党不能有功成名就的轻松感,反而是危机感随时随地的袭来,迫使毛泽东高呼“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一定要高举“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大旗。这样的“阶级斗争”是不是就能够真正的消灭资产阶级呢?例如封建社会的胜利,是奴隶主阶级被消灭了,奴隶变成了佃户,一些奴隶主变成了地主。随后,资本主义胜利以后,消灭了封建主义的地主,让一些地主变成了资本家,佃农也有的人成为工人,有的人成为新的资本家。现在看一看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是否产生了超越资产阶级的“新型阶级”?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的农民小生产者是否已经在解放后不存在了呢?没有,应该实事求是的说,共产党人及其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创造新的阶级,也没有消灭原来的阶级,仅仅是“城头变幻大王旗”,是共产党取代国民党成为统治者集团,台湾与大陆在中国语境下是走了一样的工业化发展道路,不同的仅仅是方式方法不一样,殊途同归。共产党以自己的政党垄断了国家官员的选拔权力,仍然坚持自己的“阶级”局限性,就像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里面所说的,战争状态的阶级斗争以你死我活的方式开展,可是如果一个阶级成为战胜者以后,掌握了国家权力,它就必须有一种超越两个阶级的中立性,它就不能一边倒的要消灭另一个阶级,毕竟这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例如苏维埃政权一开始要消灭资本家,后来发现这是不利于工厂管理的事情,还是需要国内外愿意合作的资本家帮助共产党人发展经济。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就是在这一点上超过了毛泽东的消灭资产阶级大政方针,通过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共产党人的事业,发展中国。这种情况下,官吏队伍的选拔与新陈代谢,就必须超越共产党自己的局限性,可是“党管干部”的模式仍然是没有站在“国家的整体性利益”高度来利国利民,反而是落后于经济发展局势的“一边倒”,不仅仅是压制了经济管理的“中产阶级”人群,而且让共产党与官场之间划等号,“官本位”体制就成为共产党作茧自缚的“政治权力蜕化变质——特权化”,让共产党在享受不受约束的权力之际,共产党官员就假公济私,把手里面掌握的“公权力”演变为自己家的权力,让“以权谋私”成为共产党官员的优越感表现形式。

中国的“党管干部”制度来自于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具体的可操作性就是苏联共产党传播给中国共产党的“党委组织部”分级管理“党员干部名单档案”,然后在等级管理的前提下,组织部负责从名单档案里面挑选人才,分门别类的提交给“党委会”,然后决定干部的晋升或者任免。这在表面上来看是一环套一环的严密链条,问题是缺乏“纠错”的刚性保障,就像地下党的单线联系模式,一个环节出了叛徒就会破坏一个党组织,现在的共产党领导人贪污腐败也是一样的“一个贪官下面牵连着一大串污吏”,一个党组织就出现一连串的案件。战争年代的白色恐怖下,地下党没办法依靠党内民主实施补救,只能是完全依靠党的领导权在领袖人物那里英明伟大。和平年代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权钱交易的漩涡一浪大于一浪,六十多年前的苏联“党管干部”模式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大陆依然固我,没有与时俱进的实质性进展,应当直言不讳的说是共产党的利令智昏,要钱不要命。想想看,组织部掌握党员干部名单,还有档案管理权,在现有的体制里面,哪一个党员干部能够行之有效的监督“组织部”呢?在共产党越来越需要突出“一把手”个人权威的控制力之际,组织部长就是一个很难监督的特权角色。与此同时,中央集权制度的金字塔让监督权客观上被中央锁定,如果中央的领导人容忍一些支持自己的贪官污吏,例如毛泽东时代的康生、张春桥之类野心家,省市县乡镇的党组织和每一个共产党员哪里能够依据党章进行检举揭发?张志新敢于举报江青的丑恶历史,就被肆无忌惮的残酷杀害。同样的冤假错案数以千计,血淋淋的中央集权制度足以扼杀共产党的六千万党员活力,只允许中央书记处总书记一个人拥有思想,其他人都是废物。结果就是毛泽东那样的选拔接班人一次又一次反悔,第一个干掉了最年轻的中央政府副主席高岗,第二个干掉了刘少奇,第三个干掉了林彪,第四个干掉了邓小平,最后突击提拔的华国锋肯定是能力远远比不上前面四个人。邓小平选拔的江泽民、胡锦涛为什么都没有邓小平自己的改革开放魄力强大呢?是一代不如一代吗?可以肯定的是,中国这样的领导人选拔方式不会让最优先的人才成为领袖人物,甚至于就像秦始皇的垄断性权威最后把优秀人才驱赶到对立面,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就是这样的灭亡了,一夜之间冒出来的民间化领袖人物让官府在风雨飘摇当中“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整个共产党机构在中央层面快速的土崩瓦解,官本位的领导人无所适从。因为,中央领导人并没有让人心悦诚服的过人之处,往往是中央领导人就不敢与人民大众对话,不能形成最高层与最底层的直通车,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初衷就是要让中南海与工人农民直通车,让最高领导人实话实说的和人民大众心连心,首先成为人民的领袖。事实上,现在的中共中央领导人仅仅是官场的领袖,甚至官场里面许多人也不服气中央政治局那些官员是德高望重才能优秀,私下里诅咒共产党任人唯亲,变相的世袭制,恨不能让一颗原子弹把中南海给炸飞了,中国的历史就有一个新局面。

这方面,习近平上台以后只是大刀阔斧的反腐败抓贪官污吏,得罪人的事情多,发展经济的成效欠佳,办好事的举措少之又少,没有让组织部的干部管理传统方式改革开放,没有拿出来一整套标准让人们在可操作性方面弄明白他要干什么?正面的表达改革开放政策就需要邓小平那样的准确无误,就是要发家致富,就是市场经济,就是让民营企业家加入共产党,就是不允许你拿着毛主席语录来评价我的政策“姓社还是姓资”,就是要让你明明白白毛泽东思想不是鉴定真理与谬误的标准,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习近平在毛泽东与邓小平的水火不容政策之间摇来摇去,给人们一种感觉就是演戏,目的仅仅是为了个人权威,怎么能够令人信服呢?这样的政治方向与用人问题上的模糊不清,让大多数人都没有发挥聪明才智的空间,也没有足够的机会,当然是牢骚满腹,何况老百姓怨声载道的背后是经济滑坡,日子难过。那么,在干部队伍里面哪些人是习近平政策的获益者呢?几乎没有成规模的群体,但是受伤害的群体很明确。这是一种政治不稳定的隐患,有必要看一看武则天在大唐王朝权力更迭的过程中,通过“北门学士”的官员任命新途径,及时地巩固了自己的政治统治力,把原有的官员考核任命体系打乱了,但是没有改变和瓦解,因此最终是人亡政息,武氏家族被满门抄斩,就像吕后的政治格局是一样的。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通过“革命委员会”的造反派夺取省市县领导权路子,突击提拔了一大批红卫兵人才,保障了“造反有理”的十年浩劫政治路线拥有可持续性,同时也明显地暴露出来红卫兵的领导能力非常差,破坏性已远超过了建设性,国计民生还是离不开泽心仁厚的叶剑英、李先念、华国锋之类老革命。这也是值得借鉴的历史性经验教训,启发我们认识到干部人事路线图对于反腐倡廉的致命性约束力。

现行的共产党组织部及其党委会垄断性选拔人才模式,为什么在中国大陆造成了近十多年的买官卖官热火朝天局面呢?不仅仅是在现有共产党“官本位”封闭性体制内部难以实施监督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干部队伍早已经在“终身为官”的格局之下,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让共产党人不是一心一意发展中国,而是拉帮结派,心里面辗转反侧的想着如何结党营私升官发财?由于共产党的官吏是近亲繁殖的圈内人游戏规则,拉关系的请客送礼功夫,要比干事业的能力更加重要,实际上的干部人才评价标准就已经蜕化变质了。即便是组织部长一身正气,也是无济于事。整个干部队伍缺乏新陈代谢的流动性,这是毛泽东早已经看穿了的问题,他要千方百计地打破“官本位”体制那种在既有干部圈子里选拔领导人的老一套做法,自下而上跨越式提拔年轻干部,是毛泽东的文化革命尝试之一,引起邓小平这一批老干部的反对,然而邓小平后来也是利用了毛泽东的这一招“破格提拔”路线图,科技专家干部进入省市县领导班子就是邓小平打破组织部在党政机关提拔党政领导人的一种做法。美中不足的是,如何改革苏联给予中国的“组织部”体制?习近平和王岐山都没有围绕反腐倡廉工作,给出任何说法。需要我们强调指出的是,人才的竞争力是自古以来都没办法通过一个官方部门做好的,科举制度和高考模式产生的状元从古至今基本上没有给予社会发展做出来突出贡献,卓有成就的政治家没有一个是组织部能够考核出来的,公开竞选或者说打擂台的方式却是古今中外选拔优秀人才的有效性比较高。共产党不愿意这样的公开选拔人才让中央集权制被迫靠边站,中央领导人需要所有的基层领导人效忠自己,组织部长同样是需要自己选拔的领导干部是和自己关系好的人。此时此刻,凭什么判断一个人的能力呢?能够和领导人保持良好关系的人,就是共产党现有制度下的能力强人才。所以,跟中共中央保持绝对一致的人,就是中国大陆最优秀的人才。问题是,中共中央犯错误的事情太多太多了,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是一种错误,跟着毛泽东搞文革十年浩劫的干部是优秀人才吗?邓小平全盘否定文化大革命运动,被两次打倒,如果不是老天爷让毛泽东死亡,倘若毛泽东万寿无疆的话,难道说中国还要成为牺牲品吗?任人唯亲,并不一定是指亲戚,而是唯我独尊的画圈圈,只有我的圈子里那些人才是优秀人才,这就是共产党的局限性所在。正是这样的局限性,谁能够送礼给组织部长和党委书记,谁就能够升官发财,因为共产党是全中国财富的大老板,有权就能够有钱。铁道部长刘志军就是买官卖官的典型,他能够升官发财,靠的是曾经送礼买通了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领导人,如法炮制的就是再花钱买一个新的部长位子给接班人,让刘志军自己成为太上皇。这样的思维方式在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那里就是如此,选择国家主席、中央总书记的接班人照样是忠于我个人的基础上才会说第二位的忠于党、忠于国家化人民,你都不忠于我毛泽东,凭什么说那是忠于共产党的呢?我就是共产党的化身,我首先要选择一个与认同我的人当官。这就是现在共产党组织体系的人才选拔阴暗面,贪官污吏能够批量化的通过各级党委组织部弄出来,让升官发财的人才判断标准成为党委书记和常委们随心所欲的捞钱理由,政治权力腐败首先就是组织部权力腐败。

总而言之,前任领导人选拔继任者的做法,是违背党内民主生活传统的制度。如果这种制度被继续下去,遵义会议选举毛泽东进入中央政治局就是一种错误做法。中共中央七届大会以后的毛泽东集权制,是迄今为止中国政治腐败的历史性起点,危害性就是中央领导人的权威高于全体党员干部的集体智慧和选举权。持续到今天的中共中央产生模式,本身就是对于党内民主的践踏。中央权力特权化,是政治权力腐败的祸根子,使得上行下效,各级党委的权力都特权化了,完全彻底的背叛党员民主大会制度,让共产党成为一个类似于政府行政体系的金字塔。现在,权力的金字塔与党员队伍的金字塔成为反比例关系,头比身子大,等级化的官本位共产党早已经人心离散,这是中国共产党必然重蹈覆辙走一遍苏联道路的最大原因。

 

美国申祗大学副校长、中国光彩集团副总裁徐群贵教授

201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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