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福利制度”中的公平和效率
丁礼庭
经常看到以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自居的主流学者贬低福利制度的功效,仅仅把福利制度看成是对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一种施舍,并把它定义为对社会效率的一种制约力量。比如:茅于轼老师就曾经指出:“从经济方面而言,我们的目的是一个富裕而且公平分享的社会。达到该目的的途径有二:增加财富的创造,改善财富的分配。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一切与此不同的措施都是有害的。比如经济适用房就是一例。因为它既不能增加财富的创造,又不利于财富的公平分配。而廉租房是能够改善财富分配的,能让最低收入的人群得到一些帮助。”就是一种仅仅把住房福利看成是对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一种施舍,所以只能采取“廉租房”,而不能采取“经济适用房”的形式。
其实,当福利制度刚起步是,可能确实只有对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救济的一种功能,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加强,福利制度的范围和功效也在同步发展,它由一种对贫困的救济,逐步发展到了对社会经济效率的促进,也就是从照顾公平,发展到了在兼顾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比如,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他们对社会教育和医疗的投入,已经都大大地超越了“救济的”性质,几乎是一种全民性的享受。好多经济收入对这方面完全有支付能力的中产阶级也在教育和医疗福利的享受范围内。为什么?就是因为政府理性地理解“教育”对整个国家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因为全员综合素质将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但是,强制性地规定每个家庭必须拿出一定的收入来实现子女的高水平的教育,不一定符合宪法规定。所以,只能有公共财政来承担这方面的费用,以便鼓励国民尽可能地接受高水平的教育。而这样的一种教育的普及,也就是提高和促进经济效率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强劲的力量。这也是为什么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经费占据国民收入的很大比例,但他们国家的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还是名列世界前列的根本原因。因为高水平的教育和医疗等福利普遍地提高了全民的综合素质和劳动能力,弥补了高税收对国民经济的不利因素。
因此,完善的福利制度不仅仅是对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救济,它还有更重要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生产效率提高的重要作用。也应该是政府对宏观经济调节的一种重要手段。
更重要的是福利仅仅是一种“二次分配”,比二次分配的福利更重要的是必须在“一次分配”中就强调和完善、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被全世界各国人民实践所证明了的弥补一次分配领域不公平竞争的最重要措施,就是“民选”工会介入劳资工资谈判,使劳动者能够依靠集体的力量来和强势的资本“公平竞争”!
2008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