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历史不允许再遭追究和清算

—— ——军人的责任和使命高于军人的天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70 次 更新时间:2014-06-19 00:02


历史不允许再遭追究和清算

                ——军人的责任和使命高于军人的天职

所谓军人的天职,就是“服从上级的命令”!这是世界上所有国家军队严格规定的纪律。甚至是严格到“如有违抗,可以军法严惩!”但是,同样在大多数法制相对完善的国家,都实行了对军人责任的清算和追究,也就是说,即使是执行命令,作为军人同样也必须承担起执行错误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比如错杀无辜等,并理应得到清算和追究刑事罪行!典型的案例有这么几个:


一是,最近台湾高等法院为1996年被军事法庭冤杀的空军士兵江国清平反昭雪的同时,追究了当时的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当时的空军主要将领等7人,其中不乏马英九的重要助手陈肇敏、李天羽等重要领导人。而且是要求他们为之赔偿受害人一亿三千一百五十万元新台币,平均每人要赔一千三百多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大约三百多万元。这个数字对一个职业军人来说几乎可以说是倾家荡产了。最近公布的台湾领导人的私有财产,凭印象,记得马英九的全部资产也就一亿台币多一点,吴敦义的全部财产甚至可能还不到这个数字。被罚赔偿的当事人都陈述了一大堆理由:案件具体操作者推诿说的舆论和各级领导人的不断施压,压力实在太大,甚至是军事命令限期破案,错误在所难免。当时的空军主要领导人则推诿道,我们不可能具体操作,也不可能具体地来求证案件的真实性,下面办案人犯错误,怎么让我们来承担?但不管怎样,现任的台湾高等法院和军事法院都认为,错误是事实,而且是严重的错误,有错误、犯错误,就得承担责任。因此法院还对这些被追究的责任人的财产实行了“假扣押”,也就是说,这每人一千多万元新台币的赔偿,已经铁板钉钉,不可避免!


对照当今中国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就算是刑讯逼供事实成立,责任人几乎全部都逍遥法外,就算是赔偿损失,也是用纳税人的钱,这种对比实在是法治和人治、正义和邪恶一清二楚,黑白分明!


  第二个被追究和清算的执行军令的军人的责任的例子就是:二德统一后,在对270多名因企图翻越“柏林墙”而被当场打死的人平反的过程中,在要不要追究当时开枪者的责任问题上,出现了分歧:有的人认为不应该追究具体执行军令的开枪者的责任,理由就是“军令如山”,他们不得不执行。但是当时的大法官,(好像记得是塞弗根先生)提出了“枪口一公分”的论点后,法律界就得出了必须追究开枪者的法律责任的共识。于是就有30人因此被起诉,有7个人被判刑。所谓“枪口一公分”的理论就是,当一个有正义感的军人,在执行一个有违基本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命令时,没有人会追究你故意把枪口抬高一公分而射偏的责任,以此来保全无辜者的生命!!


第三个例子就是,在1989年,戈尔巴乔夫领导苏联共产党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时,有四位苏军的最高领导人发动了政变,逮捕了苏联国家和党的最高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并下命令军队开进莫斯科,对改革支持者进行武装镇压。由于当时苏联的大多数公民,包括中下层军官和士兵的对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共识,军方高层的政变行动在军队中也不得人心。所以,大多数士兵在中下层军官的支持下,拒绝执行这个错误的军令,呆在军营里不行动。从而迫使军方高层的政变者放弃政变而投降,释放了戈尔巴乔夫,使政变流产。结果就是,这四名军方高层领导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判刑坐牢。在俄罗斯政治体制改革后,当时所有共产党领导人都没有遭到历史的追究和清算,只有这四个军方政变领导人遭到了历史的清算和刑事追究。这说明历史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如果设想一下,当时有哪个军人执行了这个错误的政变军令,犯下了枪杀无辜的市民的罪行的话,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不可避免!!


由此可见,对军人来说,比“军令如山”更重要、更上位、更不可违背的原则,就是“军人的责任和历史使命”!那么,什么才是军人真正的责任和使命呢?不外乎保卫国家疆土、保卫社会安定、保卫人民利益!在这里恰恰是没有保卫某人、某家族、某政党私利的内容!所以,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党指挥枪”的原则能够成立是有一个大前提的,就是胡锦涛主席说的:“我们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1】——党的根本利益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就是说,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党的根本利益。任何民众利益之外的所谓的党的利益,完全彻底地就是当的干部的既得利益,而不是真正的党的利益。因此,如果离开了胡锦涛主席的这个大原则,如果哪个政党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完全彻底地失去了“党指挥枪”的道德和正义的依据!


在21世纪的今天,时代对当代的军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合格的军人,首先必须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就是保卫国家疆土、保卫社会安定、保卫人民利益!而不是保卫某人、某群体、某家族、某政党的私利!拿21世纪军人的标准来评判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民族英雄、相当于孔孟的“武圣人”岳飞:从轻发落,他实在是一个不合格的军人,从重追究,简直就是民族的罪人——当初岳飞带领岳家军打到黄河边上,正准备“直捣黄龙”时,收到南宋皇帝要求“回师”的12道金牌的军令,如果当时的岳飞能够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南宋国家的主人是人民、人民是流失的、被占领的国土的主人,国家和国土都不是“赵家皇朝”的私有财产,那么岳飞还应该听命回师吗?当然,我们不能拿今天的时代标准来要求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但作为当代的军人,在评判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时,确实必须站在时代的“制高点”来深刻地解读历史!


“历史之辙、时代之鉴”,在当今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阶段的历史时刻,反思这些历史事件实在是当代中国军人的必修课题!!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1】:胡锦涛:《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讲话》

     http://cpc.people.com.cn/90nian/GB/224164/15052968.html

http://www.china.com.cn/news/2011-07/01/content_22901287.htm


    进入专题: 1、军人的责任与使命   2、“枪口一公分”理论   3、“党指挥枪”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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