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西协商民主都强调对话、协商,但存在实质上的差异。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但到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形成。西方学者试图通过话语协商,弥补自由主义民主的不足,其实践主要是基层治理,重点关注公民教育,并未提升到国家制度的层面。与西方不同,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深深植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渐形成完备的国家制度模式,具有广泛、多层和制度化的特征和优势。中西协商民主的差异源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制度基础,要推进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就要弄清中西协商民主的本质差别,认识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
【关 键 词】西方协商民主/中国协商民主/政治协商/制度优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①这是第一次明确把“协商民主”写入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意味着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一起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形式,把协商民主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扩大和丰富了协商民主的范围和含义。但是,要继续推动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首先应弄清楚:到底何为协商民主?中西协商民主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中国协商民主的优势是什么?
一、西方的协商民主
西方“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观念并不是全新的,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雅典的民主政治。诚如埃尔斯特所言:“协商民主的观念及其实际应用与民主本身有着同样长的历史。它们都是公元前5世纪在雅典产生的。”②费什金也曾指出:“追溯古代雅典民主的起源,我们可以发现其民主制度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形式。”③其实,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就曾提出协商思想,而雅典的500人大会等政治实践中也包含着协商因素。然而,此后黑暗的中世纪用神权和封建君主制湮没了协商思想。到近代,民主思想复兴,但此时兴起的是鼓励间接参与的自由主义民主,它是自由主义与民主的结合,以保护个人权利为核心,限制大众参与,认为民主只是选举领导人的一种手段,这与古希腊的直接民主相去甚远,协商思想没有实质性发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才真正形成。当代西方占主流地位的聚合型自由主义民主认为偏好是既定的,按照多数原则和偏好的多少进行决策。20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出现了公众政治冷漠、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变化、种族与宗教冲突加剧和多元文化发展等状况,自由主义民主在西方社会的运行过程中显现出诸多弊端,尤其体现在难以维护少数群体利益方面,而且,“国家政治和公共政策受到统治阶级和利益集团左右,甚至进而诱发社会冲突,难以实现其制度设计的民主规范目标——达成民意和公共利益”④。于是,20世纪后期西方一些学者针对当代自由主义民主政治的困境和缺陷,倡导协商民主理论,试图通过公共协商机制,在公共理性指导下,合理论证以转换不同的偏好并最终达成共识,并通过公共协商提升公民的公共精神。
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倡导公民参与,反对精英主义。⑤20世纪90年代开始,协商民主理论受到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很多西方重要的理论家都是协商民主的推崇者。例如,在哈贝马斯的影响下,“认为民主的核心是各种偏好的改变而不是偏好的聚合的观点已经在民主理论中成为主要论点之一”⑥。罗尔斯的公共理性、重叠共识等理念也为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为了克服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制的缺陷,民主理论家越来越关注先于投票的慎议和舆论形成的过程。民主理论家已经把注意力从投票站的情况转向了公民社会中公共慎议的情况。”⑦由此,西方协商民主成为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趋向,它试图通过话语协商,使所有人拥有真正的发言权,弥补自由主义民主的不足。目前,虽然在西方关于协商民主的内涵一直存在分歧,但有一个共同的核心,即公共协商,是指“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地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不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⑧。
近年来,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开始走向实践。学者们结合不同的问题展开了各种形式的政治实验,按照斯坦福大学詹姆斯·费什金教授的分类,公共协商实践包括自我选择民意测验与协商小组、一些民意测验与公民陪审团、大多数民意测验与协商民意测验、公投民主与协商日等模式。⑨其中,费什金设计并极力推广协商民意测验形式。协商民意测验“是一种基于信息对等和充分协商基础上的民意调查,它旨在克服传统民意调查的诸多局限性”⑩。费什金从古代雅典公民抽签选择法官或立法者的方式中得到启发,认为在当代国家可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一部分公民面对面相互讨论,以产生协商民意。这样的安排是为了在公众可以思考的条件下将每个人包容在内,使他们的声音可以被听到,以获取在一个信息充分和公民能够审慎思考和互相辩论的理想状况下所呈现的民意。协商民意测验一般适用于较大规模的规划问题以及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已经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丹麦等国家和地区实践过。
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协商民主实践组织者并不是政府和政党,而主要是一些科学研究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如由美国杰斐逊研究中心组织的“公民陪审团实验”,斯坦福大学协商民主研究中心组织的“协商民意调查实验”,以及由非政府组织美国之声组织的“21世纪城镇会议”等。
总体而言,西方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多样,但主要是基层治理,重点关注公民教育的效果,并未上升到国家制度模式的层次。在很多西方学者看来,“对任何政治制度来说,首要问题就是在何种程度上它们有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各种可想望的品质——道德的、知识的和积极的品质”(11)。他们认为通过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公正和充分的公共协商过程,偏好是可以改变的,即使在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也可使协商双方认识到对方的合理之处。因此,西方协商民主要求参与者对自己的观点给出理由,使参与者能够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讨论、分析各种合理的观念,以作出理性判断并形成共同行动的基础,从而更好地培育理性公民。
二、中国的协商民主
与西方的协商民主不同,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的实践之中,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人民政协为重要载体和平台,人民按照自由、平等、公开等原则,通过对话、沟通、辩论等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愿望,或者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的民主形式。中国的协商民主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们党是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围绕民族救亡和人民解放,在同其他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特别是在陕甘宁边区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中进行了协商民主实践。二是新中国成立前后。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2)1949年9月,举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成为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起点。三是改革开放以来。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为核心的协商民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13)这一文件为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确认了协商民主的概念。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作出全面阐述,这对中国协商民主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可见,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确立与发展是人民民主实践的产物,体现的是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而在发展过程中,中国协商民主立足于中国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其一,协商的广泛性。中国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和优势之一就是其广泛性。首先,协商主体广泛。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上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这一本质要求贯穿于我国的民主政治的全部实践活动中。因此,与西方的协商民主相比,我国政治生活中参与协商的主体更为广泛,囊括来自各阶级阶层、各类政治活动主体的力量。而且,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本身就达到了协商的广泛性,政协委员是各个界别的代表,每个委员都联系着一部分基层群众。协商主体的广泛性为协商的平等性与合法性提供了条件,从根本上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其次,协商内容广泛。在广泛主体参与的支持下,中国协商民主机制并未局限在解决一个合法性基础问题的层面上,而是力图将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和谐共赢的精神贯彻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当中。因此,我国不仅将协商用于处理政党关系,而且还广泛地用于处理界别、阶层、民族和宗教等关系,为我国社会和谐奠定了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机制通过深入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协商机会及其运作实效反映出来,这有助于吸引更广泛的主体倾向于使用体制内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许多实际问题,证明了中国式协商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日益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创造和谐稳定政治局面的有效机制。”(14)
其二,协商的多层次性。中国协商民主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和优势是协商的多层次性。在实践中,协商民主不仅可以同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政党制度联系起来,同时也可用于地方层面的听证会、议事会等。就其性质来讲,它既可以应用于政治领域的立法,也可以应用于行政领域的决策,还可以用于协调、解决基层民众的利益矛盾。因此,协商民主有着丰富多样的形式。比较而言,西方协商民主主要在基层,大规模、系统化的实践还不多,而中国以人民政协为主渠道和平台的协商民主已经上升到国家民主制度层面,在实践中呈现出多层次发展趋势。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涵盖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党和政府与社会以及广大民众之间形成的协商对话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具有丰富、多层次的内涵。一是政治协商。这是指以我国国家层面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的协商平台,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框架较成熟的协商民主形式。二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的协商。这是指党和政府与社会以及广大民众之间形成的协商对话制度,在政府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政策合法性的提升有着根本的促进作用。三是基层民主协商。这涉及公民直接参与协商,范围比较广泛。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城乡社会出现的民主恳谈会、民主论坛和听证会等都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同时,随着网络的普及,普通公民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的公共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并且与政府发生互动,增加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直接的、全面的参与和协商的机会。
其三,协商的制度性。中国协商民主的主要特色和优势是其制度性。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政治生活中的协商是常事,然而,很少有国家把协商作为一种制度化的规范。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对自由主义民主困境和缺陷的一种修补,并不是其基本的政治制度设计。与此不同,中国协商民主将协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在各种协商民主形式中,具有较成熟和完善制度架构的是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15)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实行协商民主的最主要渠道和制度平台,它缘起于民主革命时期的政党合作,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斗争中结成统一战线的时代产物,最后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而成为固定的制度构造,使中国协商民主一开始就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涉及的不是泛化意义上的问题协商,而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这决定了我国协商的高质量和高层次。这样,中国的协商民主在国家和基层的多个层面,通过完备的制度设计和一定的渠道形式,对所有人都开放,展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国家宏观政治层面不断得到完善发展的同时,我国的协商治理逐步从宏观层面扩展到基层社会,从政治层面逐步发展到社会层面,成为执政党与参政党及各界合作共治、政府与公民协同共治、公民与公民协商共治的政治形式,也成为我国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16)
三、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的比较与思考
由于文化背景和制度基础等多方面的差异,中西协商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社会文化背景不同。中西协商民主具有不同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文化的作用是深远的,又是潜移默化的。中西协商民主的文化背景差异最重要的体现就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与社会的不同价值选择是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最根本分歧。社会主义坚持个人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而自由主义则坚持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因此,与西方协商民主体现个人主义传统不同,中国协商民主融合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崇尚团结和谐的集体主义精神,具有深厚的理论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体现了公平、多元兼容、互惠双赢的政治理性以及天下为公的理念。西方协商民主以资本主义文化为背景,其核心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而个人主义是其本质特征,其特点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爱好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纵然这个范围可能被限制得很狭隘;也就是相信人应该发展自己个人的天赋和爱好”(17)。西方个人主义的核心是强调“人是目的”,国家与社会都是基于个人的需要而存在的,强调个人权利相对于国家与社会的优先性。西方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个人主义的深厚传统使具有不同利益诉求和文化理念的个体之间、群体之间很难达成共识。这是当代西方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文化群体的紧张和冲突日益激化的根本原因。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虽然是以自由主义民主批评者和补救者的角色出现,提出和倡导公民积极地参与政治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追逐公共利益是公民的一种美德,但在矛盾和冲突不断激化的西方社会的现实下,通过协商来达成共识、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是很难实现的,这只是一些学者和非政府组织的良好愿望而已。
中国的协商民主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深厚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对协商思想有重要的影响。一是“天下为公”观念和集体主义精神。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中国古代,公是一种公认的天地之至德。”(18)中国传统文化坚持个体之间的联系,突出个体与群体成员间相互和谐,认为人是共同体的一部分,不能独立于共同体之外;二是民本思想。“从盘庚的‘重民’、周公的‘保民’、孔子的‘爱民’到孟子的‘民贵君轻’、荀子的‘君舟民水’,再到汉唐以来的形形色色的民本论,民本思想不断被充实、丰富。”(19)受这些民本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和政治机构设置中就存在协商的因素。例如,古代历史上有谏议制度、朝议制度和庶民议政等制度安排,这些制度中都包含有一定的协商因素。虽然从本质上说,这些制度只是咨询式协商,仍然包含在君主专制的政治形态之中,但其中包含的协商和辩论的思想无疑构成了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思想和制度资源。三是传统的“和合”思想。我国传统文化提倡“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第一》)。而“大一统”观念是“合”思想的主要体现,包括“天道一统、江山一统、治权一统、政令一统、帝位一统、王道一统、文化一统、华夷一统、天下一家等”(20)。“和合”思想体现了尊重差异、开放包容、和而不同的思想内涵,是中国协商民主形成的重要历史文化渊源。在继承中国深厚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现实生活中具有不同利益诉求和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之间则较容易在协商中达成共识。
其次,政党制度不同。中西协商民主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二者具有完全不同的政党制度基础。政党是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政党制度及党际关系对民主的存在形式和发展方向具有内在规定性。西方的协商民主以竞争性政党制度为基础,中国的协商民主则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克服政治冲突、权力角逐等西方各种政党制度的弊端,对协商民主效果产生良好影响。
西方的协商民主的基础是竞争性政党制度。在竞争性政党体系中,西方各政党把成为执政党、获得执政地位作为主要的根本的目的。各政党为了赢得选举胜利,不仅政党之间相互攻击、相互对抗,还会极力迎合某些选民团体的要求,导致所有政治问题都被选举所绑架,导致政党不仅不能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协商民主的领导者,甚至“可能进一步触发民族冲突、宗教冲突、区域冲突等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而导致协商民主丧失基本的社会基础”(21)。因此,在西方现实政治过程中,受竞争性政党政治的影响,公共协商可能形成偏执的利益纷争,导致其陷入无法调和的分歧之中,无法达成共识,很难实现公共协商的目的。与西方不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竞争性政党制度中,协商民主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是中国政党制度与之有着很大的不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制度,这就大大地拓展了协商民主发挥的空间。一是以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平台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创造。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实践中,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实践中,积极探索并创造了民主协商形式。二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实现人民利益的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以实现好、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可以最大程度地整合多元的利益诉求,实现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与各阶层人民具体利益的统一。三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达成共识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可以有效避免协商民主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以达成共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政党关系不是西方对立的或竞争的关系,而是友好合作的关系。这一基础上的协商民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可以达到协商的目的。
正是由于不同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和政党制度,与西方协商民主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民主实质,也有更广阔的协商空间和制度优势。西方协商民主实际就是为了弥补自由主义民主的不足,中国协商民主则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协商的制度平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展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当然,在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中,也有一些创新的内容和形式值得借鉴。但更根本的是如何更好地认识和发挥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以更好地推进我国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注释:
①《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来源: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18cpcnc/2012-11/17/c_113711665_6.htm
②[美]约·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周艳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③[美]詹姆斯·S.菲什金:《协商民主》,陈家刚:《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4页。
④王浦劬:《中国的协商治理与人权实现》,《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⑤参阅[澳]约翰·S.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丁开杰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前言第2页。
⑥[美]约·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周艳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⑦[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524页。
⑧[美]乔治·M.瓦拉德兹:《协商民主》,何莉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⑨[美]James S. Fishkin:《实现协商民主:虚拟和面对面的可能性》,劳洁译,《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⑩何包钢:《协商民主和协商治理》,《开放时代》2012年第4期。
(11)[英]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6页。
(12)《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2/06/content_2300915.htm。
(1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摘要)》,《人民日报》2006年3月2日第01版。
(14)郑慧:《中国的协商民主》,《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1期。
(1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test/2005-05/25/content_18182.htm。
(16)王浦劬:《中国的协商治理与人权实现》,《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17)[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18)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社会整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页。
(19)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社会整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页。
(20)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社会整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
(21)郑慧:《中国的协商民主》,《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