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中国土地、户籍制度改革
据说在中国改革的顶层设计中,甚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方案中,都涉及到中国的土地和户籍制度的改革方案。这二大领域的改革,可以说是中国改革开放大局中根本绕不过的“坎”!有国外媒体甚至报道说,中国政府正准备发起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把2到3亿农民迁入城市。总之,这二大领域的改革不但已经在中国“蓄势待发”,甚至说是当务之急也不为过。
如果中国政府真的准备启动这二大领域的制度改革,就必须头脑清醒地认识到,这二大领域的改革真可谓“牵一发,动全身”,搞得不好,完全有可能成为中国改革大业的“滑铁卢”!因此必须谨慎、再谨慎!
先谈土地改革,中国大多数主流学者都力推农村土地私有化,并实行土地的自由买卖。理由不外乎这些:在增加农民的私有财产的同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其次是应该相信农民有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理性和能力。
但我始终认为中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必须有一个必要前提,就是农村福利必须达到能够保障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大多数农民的基本生活底线!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就贸然开放土地自由买卖,只要0.5%的贫困农民因各种原因失去土地的话,就将严重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因为现有的土地制度的本质应该是:土地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而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在农民最低生活的福利保障还没有基本实现前就开放土地私有买卖,至少是一着“险棋”。
虽然农民确实具有理性处置自己财产的能力,但是,有钱的经济学家是很难理解贫困农民“无奈”的“不理性”:亲人躺在医院里等着救命钱、孙辈拿着大学入学通知等着付学费等等原因,都可能促使农民无奈地卖地!更不要说少数因吃喝享乐、甚至是赌博而卖地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这也应该是中国政府为什么迟迟下不了“土地自由买卖”的决心的主要原因。
再说开放城市户籍的最主要问题,同样也是进城农民的生活底线无法保障,农民一旦具备城市户口,就理所当然地将失去农村的土地,这也就等于失去了最低的生活保障。
而能够一箭双雕地基本解决土地和户籍改革的这二大问题的“必要条件”就是:“农民自由、自主、自愿地以农村土地(包括住房和宅基地)向政府置换城市住房”,如果进城农民能够得到不低于本城人均住房面积乘以平均房价的80%的住房置换底线的话,最起码等于获得了三分之一的城市生活保障,而且足以防止大规模人口流窜的隐患。一旦农民真的遇到生活困难,还可以压缩居住,通过出租住房来度过难关。
就中国目前的经济实力来看,要实现这一政策的难度应该并不是很大,但至少也必须让政府官员“节衣缩食”,除了现有的卖地收入外,最起码也要让出一大块“三公消费”才能实现如此之大的进城农民安置支出。在现有不尽合理的财政制度下,中央财政也应该对地方有这种专款专用的“专项补贴”。同时各地政府也应该“量入为出”,逐步地、渐进地贯彻落实这一政策。
中国政府的决策者必须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所谓中国的现代化的根本问题,其实就是国民的富裕问题。鉴于中国人数最多、最贫困的就是农民,所以中国的现代化其实就是中国农民的致富问题,而不是政府富不富裕的问题、也不是GDP有多高的问题。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唯一目的,本来就应该为民众所享用,政府必要的行政开支,只是达到为人民服务这一目的的必要“成本”而已。所以,如果真的能够实现农民以土地置换城市住房的目标,不但中国土地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事半功倍,而且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也将大幅度推进!
对于政府以住房置换进城农民土地后收进的土地如何处置,主要应该是二大去向,一是作为城市化和住宅化后的土地消耗,二是无偿地在当地再次平分给留在农村的农户。这是由“耕者有其田”全世界共识所决定的!
必须顺便强调的是,如果上述以土地置换城市住房将是中国土地和户籍改革漫长而艰巨的任务的话,那么当前中国户籍改革的第一步,也是当务之急、没有任何理由不做的事情,就是尽快完全彻底地、无条件地开放中国没有户口的“黑人”的户籍!据媒体报道,中国目前这种无户口的“黑人”已经多达二千多万!他们中大多数人的生活都极端地悲惨!连最基本的受教育的权利都受到影响、甚至完全被剥夺,他们大多是人的生活甚至是“惨不忍睹”、“不忍则目”。据报道,前期二个幼儿被锁房中活活俄死的惨剧,就是因为负有养育责任的母亲是没有户口的“黑人”,她本身就受到难以想象的不公平遭遇。我实在是难以对这位母亲在接受审判时对我们社会发出的撕心裂肺的“控诉”“无动于衷”:“一个从来没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
一个有良知的社会,是绝对不能允许如此残酷地剥夺一个“人”的权利的。而且除了“觊觎”罚款收入,我找不到剥夺一个出生并生活在中国的“人”的户籍的任何正当理由!
在看纪念习仲勋的资料片的时候,有一个情节实在是令人感动:习老在当初广东“逃港”问题最严重的时候,推出了一个“没有理由”、“用不到讲道理”的政策:“无条件释放全部因‘逃港’被抓的囚犯”!并说:这是硬政策,想不通也必须执行。习老当时对这些证据确凿的“违法分子”“尚且如此地网开一面”,我们今天又有什么理由不能“容忍他们父母的过错”,而对这些本人“并无过错”的“黑人”网开一面呢?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