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真快,到5月9号,就已是王元化先生逝世六周年。重温先生的十几封惠函,不禁又一次陷入不能自已的悲伤之中。我在一篇悼念文章中曾主张:“对先生最好的纪念,不是永无休止地赞美,而是继承、发扬他的品格与事业,回答他的疑问,开发新的课题,乃至对其学术进行清理。”本此宗旨,谨据先生惠赠《九十年代反思录》、《沉思与反思》、《清园近作集》等著,以及后出《王元化晚年谈话录》等相关资料,对先生的激进主义批判作了些梳理并草成此文,意在进一步探讨这一关乎中国和世界未来的大问题,并以此寄托对先生的怀念与纪念之情。
批判激进主义(激进情绪),在王元化先生九十年代反思中占有重要地位。他曾声言:是先思考激进主义,才对“五四”作再认识的反思的。尽管国际汉学界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大陆学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就已形成批判激进主义的热潮,但国内外的激进倾向至今仍不绝如缕。因此,就清园先生论激进主义“接着说”,不仅具有学术意义,也极具现实意义。
较之海内外一些人文学者对激进主义的批判,王先生的批判独具特色。与某些学者的纯学术探讨不同,王先生的探究,是以一个“革命”过来人身份,从自我去蔽开始的,首先是“为己之学”。他反省自己,由于深受“五四”文化“既定观念”束缚,过去只是关注“既定观念所认定是改革、进步、革命的一方”的资料,刊落“被判定为落后、保守、反动的一方”的资料,从而导致思想僵化。而受托撰写《杜亚泉文集序》,才促使他开始了这一反思。一直被“革命派”视为“保守”者的杜亚泉,恰恰是一个反对激进主义、主张温和改革的渐进主义者。杜氏有关论断,便成为他批判激进主义的重要理论依托。
学界对“激进主义”的概念界定,一般以对现实状况的态度为据,即对现存社会秩序持激烈否定态度者为激进主义。而元化先生的界定,则超出这一范围,视之为“采取激烈手段,见解偏激,思想狂热,趋于极端的一种表现”, 一种“思想狂热,见解偏激,喜爱暴力,趋向极端”的“思维模式、思维方式”。这就把政治、文化和学术思想的激进倾向悉数涵盖在内。其隐含逻辑乃为:无论极左还是极右,都存在激进主义。这就使其反思超出了挖掘极左思潮根源的范围,展现出更为广阔的学术视野。
学界多是将激进主义视为“革命派”的思想特征。而王先生则认为,激进主义“它不不是专属哪一个政治党派的”。在他看来,希特勒、墨索里尼等法西斯也属激进主义范畴。先生还曾谈到,它的第三次反思“发生在一次大的政治风波以后”。对此他虽不便深论,但由先生对“激进主义”的界定推论,必定是将一切以极端、非和平手段,取代协商、妥协的行为一概视为“激进主义”的。显然这是超越党派立场的中道之论。也正因如此,先生被某些坚执某种政治立场的学者所误解和横加指责。
诚然,先生对激进主义的界定或有外延过宽、内涵模糊之弊,但他超出党派之争,反对一切过激态度的学术立场,实有重大实践和现实意义。近年来,国内外到处可见囿于各种党派立场和集团私利的激进行为,危及许多地方的和平稳定,严重干扰着艰难推进的民主进程,思想文化界也出现水火难容的对抗态势。本来在一个政治秩序尚未完全丧失合法性与合理性情况下,一切诉求均应和平表达,否则即为破坏性激进主义。历史证明,暴烈的街头政治未必真能带来民主,任何政治高压促成的社会秩序都注定不稳定,往往招致“与其你独裁不如我独裁”的结局。不知倾听、宽容和妥协的暴力对抗,已使诸如埃及、泰国、乌克兰等许多国家民不聊生。台湾地区不讲是非、党同伐异、动辄诉诸暴力的民粹、激进“民主”,也导致族群分裂、社会停滞。一位以批判激进主义著称的华裔学者,竟持“大陆阴谋论”立场,力挺冲击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台湾学生,并誉之为“一场保卫并提高台湾民主体制的运动”,是“台湾的民主风范已发展到极高境界的证词”,公然肯定极端暴力行为。由此足见,政治偏见会怎样扭曲学术公正!海内外一些“渐进主义”者,竟也反对自上而下的渐进改革,嘲讽建设性式批评者为“奏章派”,拼命鼓吹王先生所批评的那种速变、对抗和暴变式变革,而全不顾及可能的消极后果。
还应看到,尽管“激进主义”的涵盖面十分宽泛,但先生批判的重点,似乎还是文化思想方面的激进主义。这或许与先生所终生从事的文化职业,以及所深受的思想摧残有关。在他看来,“极端主张自己之思想”、“轻易排斥异己思想”、“企图以外在的强加来统治内在的世界”,以“真理的代表”自居、“不许反对意见有反驳的余地”,就均是可恶的激进主义。他力主并坚信:“思想不能强迫别人接受,思想也不是暴力可以摧毁的。”正因如此,他视“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为知识分子的生命线并誓死捍卫。
关于大陆激进主义的根源,先生有多方面的挖掘。比如,指出了“中国环境太黑暗”;农民造反者的“狂热”、“冲动”,法家的严苛思想,何心隐、李贽等人反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西方庸俗进化论和无政府主义思潮的消极影响等因素,可惜均未能展开深入论证。不过,如果读者能够将先生其他反思内容与此联系思考,或许会对激进主义的根源有更全面的理解。
先生“五四”反思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批判意图伦理,强调责任论理。王先生所谓“意图伦理”,与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意图伦理”还有所不同,实际上是指一种不讲是非的立场决定论,从而使“真理”带有“既定意图的浓厚色彩”。既然认定自己的立场(感情、意志)无比正确,那么自己的社会主张就是不容反对、可强加于人的道德律令,于是激进主张和行动便具有了合理性。上述某学者的偏激态度,不就是先生所批评的“敌人拥护的就要反对”一类意图伦理吗?
王先生还批判了“五四”文化中的“意识形态化的启蒙心态”,即“对于人的力量和理性的能力的过分信赖”、“把自己的力量和理性的能力视为万能”的“绝对化”心态。这就使某些个人或政治集团,自以为能轻易发现、掌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自以为真理在握,或干脆是真理的代表,以真理自居”,从而便排斥异己,“舆论一律,压制不同意见,思想定罪”,“改造”乃至“消灭”异端,导致思想专制激进主义。先生在《晚年谈话录》中,更是明确表示:“激进主义的根本核心”,就在于“缺乏英国哲学里面经验主义里面的怀疑精神”, 认为“一旦掌握了绝对真理”,“为了真理”就有权“做出很残暴的事情”。 他甚至说:“这是我第三次反思的核心。”
如果以上梳理大致符合先生的反思实际,那么即可足证先生的“激进主义”批判确实视野广阔,也极深刻,并富有现实意义。
当然,也无需为贤者讳。由于先生反思内容过于宽泛,论述又多散落在书评、序跋、访谈之中,加之年老体衰、精力不济,其包括激进主义批判在内的九十年代反思,也的确有些许不足,有待补充与深化。
先生对“激进主义”的界定,除“喜爱暴力”涵义较为明晰之外,“态度偏激、思想狂热、趋于极端”等表述,都属于含义模糊的描述性语言,这就降低了界定的逻辑清晰度。也许,还是遵从学科惯例,分论政治的、文化的、哲学的激进主义,明确各自的界限为好吧。笔者还建议,是否应区分合理与不合理两类激进主义。其标准,是看现存社会秩序是否失去合理性、危及民众与民族整体生存,是否完全丧失渐进改革的条件;“是”者为合理,“否”者为不合理。
已如前述,先生对激进主义根源作了多方面挖掘,不过仍有继续开掘的余地。依我拙见,激进主义恐怕也与浪漫主义的乌托邦理想有关。正如顾准所言:如果革命家致力于构建“地上的天国”,树立了一个“至善”的终极目的,“而且内心相信这个终极目的,那么,他就不惜为了达到这个终极目的”而不择手段,作出狂热、极端的行为。而实际上,世上根本没有“至善”,只有不断的改进和试错式建构。王先生严厉批判法家,对儒家多有同情。但儒家的“至善”、“大同”、“王道乐土”理想,以及“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雄心,是否也是中国激进主义的一个思想根源呢?《晚年谈话录》曾指出毛泽东对康有为《大同书》的极高评价,似乎暗示了“大同”与激进主义的联系,可惜未能详论。有许多学人指责“五四”是“全面反传统”,但传统怎能“全面反”呢?它只能被不同选择地继承。近代以来的激进主义,依文化根源而论,恐怕是儒家“王道”乌托邦和法家专制“霸道”的混合继承。而乌托邦空想,又往往是小生产狭隘眼界的伴生物,中国、法国的激进主义似均与此有关。
诚然,激进主义往往要付出极高的社会成本和代价,应该尽力避免,但这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先生对此似乎未及专论,只是肯定了杜亚泉关于“民间社会的独立空间”、“政府需要受法律的严格限制”等思想。实际上,这也是避免激进主义的重要条件。法国之所以能从革命激进主义过渡到宪政框架下的社会运作模式,公民社会的逐渐形成即为重要因素之一。在发展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培植相对平衡的利益群体,在利益博弈中形成善于协商、妥协的政治素质,并逐步建立全民共遵的政治程序,也许才是渐进主义最重要的社会土壤,也是关乎当代中国渐进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由上可见,激进主义和渐进主义均需相应社会条件,不可仅仅归结于思维方式,以及认识、态度问题。考之中国近现代革命史,激进主义的萌发往往是条件匮乏、不得不然的选择。孙中山曾指出:“在满清260年的统治之下,我们遭受无数的虐待”,“虽然有这么多的痛苦,但我们曾用了一切方法以求与他们和好相安,结果却是徒劳无效”, 不得不“以强力临之”。 毛泽东则表示:对用和平手段改革社会“在真理上是赞成的,但在事实上认为做不到” ;“我们的敌人不给中国人民以和平活动的可能,中国人民没有任何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因而只能“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先生对此似也有部分认同。他指出:“一百多年来,中国的改革运动屡遭失败,这是激进主义在遍地疮痍的中国大地上得以扎根滋长的历史原因。环境过于黑暗,爱国者认为,只有采取过激手段才能生效。”因而他也“反对对于那些因改革屡遭失败与社会过于黑暗而成为激进主义的革命者加以嘲讽”,认为“他们往往是很高尚的” ;《晚年谈话录》也曾表示,“很不赞成” 李泽厚“告别革命的论点”。但他紧接着又说:“但我不会因此改变我对激进主义的看法和态度。”而这“看法和态度”,又显然是否定性的。这种既理解又否定的心态,就使王先生的“激进主义” 批判呈现出内在的心理、逻辑紧张,甚难达至圆融之境。
由于并非任何时期都具备渐进条件,激进主义就难以完全避免。实际上,现代民族国家无不是激进革命的产物。激进主义的故乡法国就不必说了,即使在号称渐进主义典范的英国,也时有激进表现,甚至“激进主义 ”(Radicalism)词语本身,也源于十九世纪初叶的英国。有史家指出:在十七世纪的平等派那里,激进主义已初露端倪,在十八世纪六十、八十年代均出现过激进高潮;“光荣革命”期间,也“不乏武装行为和暴力现象”,并非“兵不血刃”。因此,我们所能做的,一是努力创造温和渐进的条件,竭力避免或减少激进变革带来社会动荡和破坏;二是对未能避免的激进主义作客观的历史主义评估,具体分析其积极作用和消极破坏性。也许是矫枉过正,王先生似对近现代救亡的紧迫性和渐进条件匮乏,以及激进主义的积极性评估不足。在民族处于危亡关头又缺乏渐进条件情势下,激进便具有合理性。再者,激进变革也可能形成渐进改革的压力和动力,成为社会进步的一个必要环节。中国古代农民起义尽管有一定破坏性,但毕竟促进了稍后的渐进改革。而激进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则导致一个独立自主、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新中国的诞生,独立的民族国家又是一切渐进改革的必要前提。激进与渐进,实为历史发展的两翼,互相依存。激进主义决非一无是处,不宜采取全盘否定态度。杜亚泉“勿轻易排斥异己思想”、“勿极端主张自己之思想”等宽容原则,也适用于处理激进与渐进的关系,不应极端地主张渐进主义。
先生反思的不足,或与过重学术、思想评判,稍欠经济、政治等社会历史条件具体分析有关,毕竟包括思想在内的一切社会现象,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也许只有尽量复原历史现场,兼顾各重要历史条件,对历史事件和人物持同情之理解,才能作出公允判断吧。
元化先生主张,对三十年代以来的极左思潮应“冷静从容从学理上分析时代背后的思想模式、深层病因”。拙文意在本此精神,冒昧以浅薄学力,接着先生的反思作进一步探讨,向诸位方家请教。先生生前在坚持独立思考的同时,也“鞭策自己不忘涤除逞强好胜之风”,持守一种冷静、温和与倾听的学术心态。他如地下有知,当不至责我狂悖吧。可惜,再也不能向先生讨教、请正,念此不仅黯然神伤。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山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