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无产阶级专政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
——读《“民主”与“社会主义”》和吴稼祥先生商榷
今天,在“爱思想” 网站上读到了我尊敬的吴稼祥先生的大作《“民主”与“社会主义”》,【1】在感谢吴稼祥先生为“民主”在社会主义理论中“正名”的同时,我不得不就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问题和吴稼祥先生商榷。
我曾经反复地指出,当今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改革开放的纲领性原则,就必须对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问题作出明确无误的定义,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是绝对不能捣糨糊、和稀泥的!否则的话,我们中华民族就可能在社会发展方向的问题上犯原则性错误。
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承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时,也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吴稼祥先生说得不错:“在1848年,民主问题并没有真正纳入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入思考的范围,与其说他们论述了民主,不如说他们取消了民主,因为民主被定义为资产阶级的东西,在它成为无产阶级战利品的同时,也就成了资产阶级的殉葬品。……23年之后,……他们已经意识到,共产主义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那么,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必定有一个过渡性社会阶段,也必定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形态,巴黎公社的诞生与失败把这两个议题一起凸现在马克思面前,于是,‘民主’与‘社会主义’问题开始吸引马克思的注意力。”【2】 当马、恩在重视、承认和引进“民主”原则时,是把民主作为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过渡时期的基本原则的。客观的逻辑就是,只要把民主作为制度的主要原则,就不可能同时存在“专政”的制度。但吴稼祥先生却引用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文字:“1875年,马克思完成了《哥达纲领批判》……‘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3】我们可以姑且暂不追究“共产主义”到底能不能实现,如果我们承认接替原始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话。那么就必须追究这种后资本主义、现代资本主义、或者说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到底是什么!
可能是我孤陋寡闻,据我所知,马、恩是把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定义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不是社会主义。是列宁为了回避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共产主义只能在资本主义及其生产力充分发展后,并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诞生的论断时,才把“过渡时期”定义为社会主义的。这也是马、恩把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和暂时的过渡性制度原则、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原则的论证之一。
退一步来说,即使马、恩真把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过渡时期”的制度,那么,正如秦晖及金雁老师所指出的:【4】这种过渡的无产阶级专政仅仅是新政府和新制度刚诞生时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社会一旦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就必须逐步退出“专政”的政策体系,而实现民主、共和的社会制度。吴稼祥先生也指出:“民主职能体现的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政治价值,是建设性职能,或者说是肯定性职能;专政职能指的是国家运用暴力镇压或反抗过去的所有者,是革命职能,或者说是否定性职能,一旦生产资料完成了社会化,这种职能就应该像无用的阑尾一样被割掉为好。”【5】以上理论观点是马、恩在60至70年代,在写作《法兰西内战》和《哥达纲领批判》时期的思想理论。
但到了90年代初,恩格斯对他自己和马克思创立的共产主义理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公开承认“历史表明我们(当然是指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也错了,……”【6】“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 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7】
我曾经著文指出:“恩格斯晚年对他和马克思年轻时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理论的“自我反省”,实现了三大理论转变,或者说是在新形势下的自我创新性发展:……‘之一’是:在经济制度方面,恩格斯不但高度评价股份制企业的制度模式,并认为私有的股份制企业模式,是从私有制向真正的公有制,即个人所有制的过度模式,从而改变、替代和发展了以通过暴力剥夺私有资本建立国家所有制的原有理论。……‘之二’就是:恩格斯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新局势: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资产阶级政府的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政府军队和武器的进一步的完善,无产阶级武装起义的困难不断地增大,武装革命成功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地减小。另一方面,社会民主党在议会斗争中取得的成就却在惊人地发展,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掌握的选票正在以逐年惊人的递增速度发展。因此从实践和事实出发,恩格斯放弃了原有的暴力革命、武装起义的发展道路,实事求是地及时提出了走‘议会道路’的正确的发展方向。……‘之三’是: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在通过议会道路获得执政权后,理所当然地应该,也只能以共和宪政、及其自由、民主、人权和法制的制度原则来替代马克思主义初期理论中所论及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原则。”【8】
“可以说这些观点是恩格斯人生最后的‘醒悟’,如果我们承认每个人的思想理论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我上面所引述的恩格斯的文字,可以说是恩格斯思想理论的最后‘定论’。这仅仅是从时间和年份上的论证。其次是19世纪末是欧洲工业化市场经济发展最快、进入工业化市场经济成型期的时代,恩格斯作为一个伟人,与时俱进,面对客观社会新的、瞬息万变的发展和人们的具体实践,实事求是地作出理论上新的总结,完全既顺理成章,也是应尽之义,更是合乎逻辑的结果。”【9】
正如吴稼祥先生也承认:“马克思逝世之后,独自肩负指导国际工人运动的恩格斯深感责任重大,他对第一国际的革命实践和第二国际的罢工纲领进行了深入再思考,于1895年3月6日,在其逝世前5个月,完成了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不朽文献:《卡尔?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这是他生前写成的最后一篇论文,因此它也被称为恩格斯的精神遗嘱。”【10】
当然,我们在确认恩格斯为欧洲社会主义运动指明“走议会道路”的同时,也必须承认恩格斯并没有“放弃”无产阶级进行“武装革命”的“权利”。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在恩格斯晚年的二条道路中到底应该怎样根据具体环境来选择和决定到底走“议会道路”还是搞“武装革命”呢?这是不可混淆的大是大非的问题。
恩格斯说得非常明白:“只有一种手段才能把德国社会主义战斗力量的不断增长过程暂时阻止住,甚至使它在一个时期内倒退——这就是使它跟军队发生大规模冲突,像1871年在巴黎那样流血。”【11】“只要我们不糊涂到任凭这些党派把我们骗入巷战,那么它们最后只有一条出路,自己去破坏这个致命的合法性。”【12】在这里,恩格斯说得非常清楚,就是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倒退”的、“糊涂地”“被骗”的政策行为,只有当资产阶级把暴力强加于无产阶级时,无产阶级才能够无奈地采取的非常手段。而客观的历史事实恰恰是列宁为了篡夺俄国各社会主义政党共同的革命成果,才主动地对同是社会主义者的战友采取暴力行动,建立了极权的、对俄国社会主义战友实行“专政”的制度。
正因为此,我们才有理由认定无产阶级专政只是暴力革命的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一旦新政府和新社会进入稳定的发展时期,就应该坚决地退出“专政”的制度模式、实行民主共和的宪政制度!这是“无产阶级专政”不是社会主义原则的论证之二!
就社会主义的理论概念来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诞生之前,就在欧洲流行,当时是一种主张“经济平等”的社会学说,其基本上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无关。这也是为什么当马、恩创立自己的理论学说时,特意不沿用社会主义的概念,而重新创立“共产主义”的新概念以示区别的原因。也就是说,在马、恩的理论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有原则区别、完全不同的理论概念。这也是为什么在世界上共产主义理论体系是“独一无二”的,但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却五花八门,起码有十几种之多。连希特勒纳粹和萨达姆、卡扎菲都自称为社会主义。
这就要求我们中国政府在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纲领性决策时,必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明确地定义,决不能捣糨糊、和稀泥!
其实,如果当今中国共产党人还承认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的话,就应该承认,邓小平定义的社会主义原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则:当邓小平在批判毛泽东“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和无产阶级专政”为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错误时:“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13】就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4】“邓式社会主义”就二条原则: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也就是必须在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
那么有人会说,这仅仅是社会主义的总体原则,邓小平到底有没有规范社会主义的制度原则呢?如果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还承认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的话,那么就非常简单明了:能够实现和满足“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制度原则,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原则。其实,只要我们不是别有用心,就应该承认邓小平已经为我们指明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5】“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16】 的政治制度;至于经济制度,我自信地认为,在中国几乎没有人会反对:是邓小平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指明了“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
记得陈翰圣先生曾经指出,邓小平并不纠缠于深奥的理论,邓小平理论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改革决策。什么“白猫、黑猫”、“摸着石头过河”,只要有效果、出效率就干!这既是邓小平的优势,也是他老人家的局限性。我的理解就是:当中国在毛泽东一整套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强制性统治时期,邓小平的英明就是不在理论上和他们纠缠,一切从实际效果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改革,什么政策有效果、有效率,就怎么干!这就“轻而易举”地粉碎和击溃了毛泽东错误理论的统治。但当改革深入到深水区,缺乏先进的、科学的、严密而系统的理论指导,就反过来成为改革的局限性了。邓小平的问题是,他老人家既为中国指明了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却没有来得及从理论上来深刻地分析论证:怎样的市场经济才是相对完善的!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到底必需哪些制度原则?为什么只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满足“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如果生命没有赋予邓小平足够的时间来完成这一系列理论解答,那么解答这一系列理论问题历史重任就理应是当今中国共产党人责无旁贷的时代责任。
如果我们承认工业化为人类创造了生产力的突飞猛进,创造了物质财富的大爆炸,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要满足邓小平“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原则,就必须、也只能在工业化的基础上来实现,除此之外、别无选择。那么工业化必然造成更细的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就必然引发产品交换,于是市场经济就应运而生。
而恰恰是分工造成的市场交换,又必然地要求并呼唤二大原则,就是“产权界定必须清晰明了”和交换主体必须具有自主、自由、自愿的“公平竞争”的权利。只有被交换的物品的所有权“完全”地属于交换主体时,交换主体才有权利拿它来从事交换。同样,只有交换在完全自由、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商品交换才能够成立。如果这二大基本原则缺位,市场交换和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完善,也不可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生产力也就不可能高速持续地发展;没有公平竞争,共同富裕也不可能有效地实现。
而恰恰是市场经济的“产权必须清晰明了”的客观要求,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必须、也只能在私有制的基础上才能够发展壮大。公有制,不但产权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所有者”,而且在公有制内部,在同一产权主体间,不可能产生完整意义上的“交换”,因为物品的共同所有者用不到、也不可能和自己来交换。所以,在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体中,或者说在公有制过半的经济体中,不可能产生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这是公有制不符合、不适应工业化市场经济、不可能产生经济繁荣的理论依据。而人类历史上还没有能够在公有制统治下实现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的“任何”先例,几乎所有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都无一例外都是效率低下的“共同贫困”国家。这就是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原则的事实依据!
而市场经济的另一原则“公平竞争”,又决定了市场经济必需民主宪政和福利制度的辅助。任何专政和极权体制下的市场经济,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必然是贫富二极分化的权贵市场经济,这是因为民主宪政缺位下的绝对权力,就必然通过干涉市场交易来获得巨大的腐败利益。如果说在农业社会,极权腐败能够延续几百年,那么市场经济中所有高频率、大数额的市场交易,都可能异化为腐败的机会,所以,全世界人民的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一个事实,在工业化市场经济环境中,极权的腐败统治还没有超过72年的先例。自从工业化市场经济诞生以来几百年中,民主宪政国家从“0”发展到全世界近四分之三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民主宪政,这就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的实践证明。
综上所述,吴稼祥先生的如下观点值得商榷、也必须商榷:“社会主义运动曾经是世界上最浩瀚、最广阔的水系之一。撇开细小的支流不谈,如今仍在奔流的只有两条大河,一条是西欧的民主社会主义,另一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它们的源头都可以追溯到恩格斯缔造的第二国际。……第二国际中的俄国工人阶级代表在列宁领导下,继承了第一国际路线,坚持了法国起义模式,并于1917年取得了十月革命的成功,从而开辟了社会主义大河的东方流域。在苏联解体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它的合法继承人。而第二国际在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分裂之后,以德国社会民主党为代表的西欧发达国家的各工人党派的主体部分,坚持了德国普选模式,并逐步放弃了武装革命纲领,走上了改良的社会主义道路,也就是所谓的‘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社会主义大河的西方流域。”
必须着重指出的是,社会主义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是一个完整的原则体系,它既没有东西之分,也没有欧洲和中国之分,所谓列宁创建、斯大林毛泽东继承发展的“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和无产阶级专政”原则规范下的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完善的社会主义,至少它不是、也不可能满足和实现邓小平为我们指明的“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全世界包括苏联、东欧和中国的列宁、斯大林式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这是束缚生产力发展、通向“共同贫困”的、罪恶的假“社会主义”!而苏联、东欧斯大林式社会主义的解体和失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和公有制为基础的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的失败和灭亡的实践证明。而恰恰只有欧洲社会民主党在批判地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客观上在欧洲各国相对完善地实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虽然他们自己并不一定承认自己就是社会主义!
结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邓小平为我们指明的——走民主宪政和福利制度辅助下的、以“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为目标的私有制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
2014年2月28日
【1】、【2】、【3】、【5】、【10】:吴稼祥《“民主”与“社会主义”》http://www.aisixiang.com/data/72559.html
【4】:金雁、秦晖《从“无产阶级专政”到“人民专制”与宪政民主》http://www.aisixiang.com/data/16557.html http://www.aisixiang.com/data/17231.html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595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
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 第628~629页
【8】、【9】:丁礼庭《论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反省和发展》http://www.aisixiang.com/data/66139.html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609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610页《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
【13】:《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直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7页
【14】: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1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