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对王绍光《代表型民主与代议型民主》的批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4 次 更新时间:2014-05-26 14:36


对王绍光《代表型民主与代议型民主》的批判

记得2009年王绍光先生也在爱思想网站发表了十五万字的长篇大论《民主四讲》,【1】我于2011年3月在爱思想网站发表了针对《民主四讲》的批判文章《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是相对的》【2】。我在文章中以大量的事实和理论依据来论证了我文章开篇就对王绍光先生的指责:“(《民主四讲》) 文章里提供的素材实在是丰富多彩,但对这些素材的解读和认识却是如此地肤浅和愚昧,请恕我不客气地说,要么是这位王绍光先生对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解是无知到了没有资格作为名牌大学的教授,虽然现代教育理念应该是海纳百川、有容为大;应该是思想自由、精神独立,但是同样也应该拒绝“无知”;要么是这位博学多才的教授在别有用心地歪曲和误导。”


现在王绍光先生又在爱思想网站发表这篇诋毁民主宪政制度、歌颂中国现有的极权政治制度的文章《代表型民主与代议型民主》【3】,我认为有必要再度进行批判。

王绍光先生在此文章中说:“把西式民主称为‘代议型民主’恐怕没有太多异议,但把中国的政治运作称之为‘代表性民主’也许会遭到国内外不少人的质疑。说到中国,这些人往往会不假思索地给它的政治体制贴上一个标签:威权主义政体。……如果一个政治制度‘有活力’,并带有‘适应性’、‘参与性’、‘回应性’、‘认受性’,把它叫做‘民主’岂不是更合适吗? ”【4】

在这里王绍光先生把中国的民主模式形容成“‘有活力’,并带有‘适应性’、‘参与性’、‘回应性’、‘认受性’”的制度。但是我的答复是:我理解的民主的最主要原则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所以,即使真的存在另一种具有“适应性”、“参与性”、“回应性”、“认受性”的、有“活力”的民主,但如果这种民主模式中民众没有政策的“决定权”,这一切所谓的人民权利和人民利益,就统统都犹如“狗屁”,没有任何意义,既不可能成为客观现实,也就不应该被称为“民主”!

王绍光先生还说:“美国人更注重民主的形式,而中国人更注重民主能否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5】一个简单的事实和道理就是,如果民众没有“决定权”,那么无论是民主的“形式”、还是民主的“实惠”都不可能实现、都只能是可望不可及的“空中楼阁”!全世界公认的中国社会严重的贫富二级分化和超高的基尼指数都有力地证明了王绍光先生说的:“中国人更注重民主能否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实在是不堪一击的屁话。重要的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已经非常有效地证明了一个事实:民众的这种相对有效的“决定权” ,唯一地就是“选票的决定权”,除此之外,任何形式,包括这种所谓的“调查数据”,都不可能是民众的意愿、民众的利益和民众政治权利的有效的“保障”!

   王绍光先生还说:“在过去二十年里,不管是什么人进行调查(包括那些对前人调查充满怀疑的外国学者),不管用什么方式进行调查(包括最严格意义上的随机抽样调查),不管被调查对象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最后的结果基本上大同小异,即中国政府在人民群众中享有高度的信任感。⑦现在,在熟悉调查数据的学者圈里,对这一点已经没有任何异议。”【6】

在这里王绍光先生用了三个“不管”来形容中国民众拥护中国“代表型民主”的81%的高比例的真实性。还说民主的本质是应该“关注政策是否产生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结果。”【7】在这里,我也用一个“不管”和三个“不可能”来说明问题:不管什么调查数据被标榜成多么的真实,都不可能否认中国政府官员存在严重腐败的“客观事实”、都不可能否认中国社会存在严重的贫富二极分化的“客观事实”、都不可能否认中国每年发生十八万起、平均每三分钟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客观事实”!而恰恰是这些“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才是“被实践所证明的”中国民众对中国式“代表型民主”到底是信任还是不信任的“客观事实”!而恰恰是这些客观事实非常充分地说明了王绍光先生定义的、中国现存的“代表型民主”的制度,以及这种制度产生的客观事实是否真的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结果。”

王绍光先生还说:“偏重内容与实质的民主可以称之为‘代表型民主’(representational democracy),而偏重形式与程序的民主观可以称之为‘代议型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总体而言,东亚人民,包括中国人民更偏好前者而不是后者。”【8】我不知道王绍光先生说的东亚人民、包括中国人民“偏好”的中国“代表型民主”的“内容与实质”是否是指如下事实——中国人民“偏好”“中国式代表型民主”所产生的、中国社会现实存在严重的权力腐败、严重的贫富二极分化、和每三分钟就发生的、大多数被暴力维稳的“群体性事件”。而真实的情况完全可能是——因为王绍光先生自己有这种特殊的“偏好”,所以才会以他个人的“小人之心”来度中国民众的“君子之腹”!

客观地说,王绍光先生对普世价值原则下民主宪政的批判和指责是不错的,当今世界上现实存在的代议制民主宪政制度确实不是“完美无缺”的,既不能绝对保证民众选举出来的议员和官员“绝对地代表人民”、也不能绝对地保证议员和官员绝对地“按照竞选纲领行事”、更不能绝对地保证“选民是绝对理性的”、而且因为选举需要费用,所以也不能绝对地保证议员和官员就一定不会出卖灵魂,按“金主”的意愿、而不是按选民的意愿来行事。虽然王绍光先生的这些分析都有一定道理,民主宪政也确实不具备这种“绝对的完善性”。但是,是不是就因为民主宪政制度无法达到这些“绝对的完善”,就可以、或者应该完全放弃和取缔民主宪政制度呢?打一个比方来说明问题:如果我们承认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都是存在一定的条件、范围和环境限制的,那么我们能不能因为世界上的真理都不是、也不可能是万能的、绝对的、永恒的,就应该放弃和取缔真理呢?我早在三年前批判王绍光先生的文章中就指出:民主宪政制度的优越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她虽然不是绝对地完善,但相对于人类社会任何现实存在过的所有制度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我想,对于这种显而易见的道理,如果作为名牌大学教授的王绍光先生没有足够的能力来理解,但读者都会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和事实:一切都“自有民心在”!

在这里王绍光先生批判民主宪政的手段就是:“要想推翻一个理论和事实,最容易、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先把它推向极端,然后再推翻它’。”一个简单的事实和道理是:我们不能因为某个理论和事物不是“绝对地完美” 就彻底放弃和取缔它。重要的是王绍光先生并没有拿出可靠的、有效的理论和事实来证明中国式的代表性民主就一定具有这种绝对的“完善性”,也没有有效地论证中国式的代表性民主一定比民主宪政制度的议会民主更优越、更完美。

如果王绍光先生说完全不能保证议员和官员一定按竞选纲领行事,那么又有什么理由可以同样绝对地保证中国的“干部”就一定会履行毛泽东群众路线的教导呢?说什么“和人民一道、通过共同努力”【9】,如果“通过选票由人民来决定谁来执政”的方式和事实都不能保证,那么还有什么其它具体的方式来保证吗?遗憾的是王绍光先生同样没有以可靠的,或者是具有说服力的事实和理由来论证中国式代表型民主中确实存在这种“保障”!

我们先来分析“代表型民主”代表谁。王绍光先生说:“(中国式代表型民主)强调代表的对象是人民与自由主义形成鲜明对比。在自由主义的词典里,根本不存在社群、阶级这些群体概念,更不存在人民。只有追求一己私利的个人才值得代表。”【10】我终于明白了,中国式的代表型民主所代表的,不是活生生的个体,也不是为活生生的个体来谋利益,只是来代表社群和阶级、只是为社群和阶级来谋利益!所谓“社群”当然只能是共产党,因为在中国,除共产党之外,没有其它的完全独立和合法的社群。所谓阶级,说白了也是共产党,因为在中国的意识形态中,共产党就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就是无产阶级的代表;而且党的领导集团也能够代表共产党。逻辑的结论就是中国式代表型民主就是代表共产党的领导集团的,为共产党的领导集团谋利益的。因为共产党的领导集团能够代表整个共产党、而共产党又能够代表无产阶级。这是因为中国式的代表型民主根本就不屑于代表活生生的、具体的个体、也不屑于为具体的个体来谋利益。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王绍光先生理论观点的逻辑结论!

那么应该由谁来代表人民呢?王绍光先生的答复是:“中国把所有行使某种权力的人都统称为‘干部’。所有干部都有责任代表人民的利益。毋庸置疑,干部属于列宁所说的‘先锋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摆出‘精英’的派头,以‘精英’的方式行事。恰恰相反,有责任……”【11】接下去,王绍光先生论述了大量的、全面的中国干部的“责任”。非常遗憾的是,在王绍光先生的这些论述中,我只看到中国干部“责任”的内容,却同样没有看到王绍光先生有效地论证中国的干部“一定会”履行这种责任的理由和依据!是不是王绍光先生认为民众选票选出来的议员和官员一定不可能绝对地“按竞选纲领行事”来代表民众和民众利益,而在中国,只要是共产党领导集团指定的“干部”就“理所当然”地一定会履行他们的责任,所以根本不用论证?

再来看王绍光先生说的“代表什么”:“社会下层的需求是全社会的需求,而社会上层的要求则未必是全社会的要求。……为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代表型民主要代表的是人民的客观需求,而不是随意表达的要求或转瞬即逝的观点。”【12】王绍光先生说得非常明白,社会上层和低层所表达和需求和“利益”是不同的,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用中国的事实来回答就是:“一个局级干部每年的享受医保的医疗费用是“六位数”的,而一个普通农民每年享受医保的医疗费用只有“二位数”的,这就是本质性“不同”!难道王绍光先生敢于否认这种中国代表型民主所代表的“客观事实”?

再来看看王绍光论述的“怎么代表”的问题:“人们通常把群众路线看作共产党传统中的民主决策方式,但群众路线也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代表方式。……群众路线是中式代表型民主的核心所在。 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关于群众路线的论述汗牛充栋,……群众路线不仅是中式代表型民主的理论基石,也是中式代表型民主的主要实现途径。”【13】王绍光先生用了近万言的篇幅来重点论证这种中国式代表型民主中毛泽东的群众路线。不错,中国式的代表型民主的典型就是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汗牛充栋”的“论述”,但是和这些群众路线“汗牛充栋”的“论述”同时存在的“汗牛充栋”的客观事实却是:在几千万民众因饥饿非正常死亡的同时,政府粮仓中却大多数是满仓,而且当年还输出了几百万吨粮食的“对外援助”;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六亿人民中有一亿受到“不公正”的政治迫害!更不要说改革开放后群众路线的三大“成果”——严重腐败、严重的贫富二极分化和每年十八万起群体性事件了。难道王绍光先生有胆量来否认毛泽东群众路线的这些客观事实?尽管这些客观事实已经被共产党自己所批判和纠正,或者正在努力纠正。但是到底是哪种“民主类型”才能使这种“纠正”避免“治标不治本”、达到相对有效的“标本兼治”的效果,除了老天知道之外,当然还“自有民心在”。甚至可以说本届共产党中央也心知肚明,所以他们才会真心诚意地、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而且向全世界宣布中国的改革是无终点、无限制、无止境的改革。恐怕只有王绍光这种帮腔、帮闲的御用文人才“装着”不知道!!



                                 2014年3月31日


【1】:王绍光《民主四讲》http://www.aisixiang.com/data/27899.html

                       http://www.aisixiang.com/data/27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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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isixiang.com/data/28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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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礼庭:《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是相对的》

http://www.aisixiang.com/data/39231.html

【3】、【4】、【5】、【6】、【7】、【8】、【9】、【10、【11】、【12】、【13】:王绍光:《代表型民主与代议型民主》http://www.aisixiang.com/data/73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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