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康之:现代权力关系的交换属性及其超越方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97 次 更新时间:2014-03-29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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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之  


[摘要]等级身份制是农业社会权力关系得以生成的根源,但在进入工业社会后,由于启蒙思想的设定而使权力关系的社会基础消失了。然而在社会的组织化过程中,权力关系又在组织中并通过组织而被建构起来。现代组织中的权力关系不同于农业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它不是一种纯粹的支配关系,而是获得了交换关系的属性。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发现了权力关系中的交换属性,这使权力制约方案的建构出现了新的契机。可是,这项科学发现仅仅是在既有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变的条件下才有意义。事实上,在人类后工业化的进程中,一种新的组织———合作制组织正在生成,而对于合作制组织而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使权力与权力意志分离的问题。如果能够找到权力与权力意志相分离的路径,那么权力的功能也将会呈现出全新的特征,而权力制约的问题也就会更加容易解决了。

[关键词] 权力关系;交换关系;合作制组织

 

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人们被分成不同的等级。人的等级身份上的不同,或人的等级差别,决定了一个等级中的人对低于他的等级的人们拥有权力。权力产生于人的等级差别的势差之中,是人的等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等级统治和压迫的力量。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中,由于启蒙思想家们的理论设定,把人们置于平等的地位上。从理论上看,人们之间不再有着等级身份差异,因而也就不应在人们之间生成权力关系。然而在事实上,近代以来的社会并没有消除权力,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时时处处都感受到权力的支配和控制。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解释:由于启蒙思想的贡献,也由于市民社会对旧制度所作出的实践批判,使社会意义上的人们获得了平等地位。但是,当人类走进了近代社会之后,工业化运动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格式化,把人们整合进了巨大的而又似乎是无形的社会分工—协作系统之中,让人们之间基于利益实现的要求而开展竞争。在社会这个大海洋中开展竞争,使得个人的力量显得无比微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去求得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组织了起来。近代以来的组织是在这一逻辑中生成的,由于有着逻辑上的必然性而成为近代以来的基本社会现象。也就是说,近代以来的社会是一个组织化的社会,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是通过组织的方式来实现的。结果,权力在“社会”的意义上消解了,而在组织的意义上却成长了起来。人在社会中被要求平等,而在组织中则受到了组织层级结构的框定,被分别安排到了每一个具体的职位和岗位上,因职位和岗位的级差而产生了权力关系。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当社会实现了充分组织化的时候,在没有组织的地方也就没有了社会,全体社会成员事实上都是以“组织成员”的形式出现的。所以,人们才会感受到权力无所不在。但是,近代以来组织中的权力关系与前近代社会中的身份等级权力关系在根本性质上是不同的,它不是从属于统治和压迫的需要,而是从属于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毕竟人的权利平等的设定是一个发挥着实际作用的政治生态,使人们可以在申述政治平等的同时去建构权力关系。不过,权力关系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这一演进过程也证明了它是具有历史性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具有不同的性质。当人类社会启动了告别工业社会的历史运动时,权力关系也再一次遇到了转型的契机。现在,人类正走在后工业化的道路上,权力关系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一次全面的转型也是必然的。

 

一、复杂性、不确定性与现代权力关系

在法学的视野中,我们同意梅因的判断,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是从身份向契约的转变。在政治学的视野中,我们需要充分理解从等级社会转向普遍人权确立的意义。在社会学的视野中,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则引发了人的生存模式、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在科学的视野中,我们倾向于把农业社会看作为简单的和具有确定性的社会,而把工业社会看作是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一个观察视角,在这个视角中,我们可以对社会作出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因为,在简单的和具有确定性的社会中,人们可以单独地或以家庭为单元而生存于自然环境之中,把自身作为自然生态链上的一个环节。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我们也把这种形态称作为自然经济。当然,这个时候的人也是社会的人,也有着社会生活。不过,人们此时的社会生活方面的内容与其自然生活方面的内容相比,要少得多。人的社会关系是较为简单的,人的交往频率是较低的,需要把人们组织起来开展共同行动的事项是较少的。由于人们的生活是固定在特定的区域之中的,由于人们开展活动的空间是熟人社会,由于人们处在稳定的等级差别之中,因而,人们事实上是被安置在了固定的权力关系之中的。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统治、剥削、压迫等支配性的行为也是可以预测的和必须接受的,在某种意义上,往往被人们认为是命定的。在工业化的进程中,人们走出了祖先们生活的地域,在更大的范围内流动了起来,结果造成了社会的陌生化,这就是陌生人社会的产生。陌生人社会的生成,使人的生活环境变得复杂了起来,人的流动、物的流动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资源的流动,在制造出了复杂性的同时,也使得一切都变得具有不确定性了。面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环境,或者说每日每时遭遇到的复杂的和不确定的问题,使人的能力显得非常有限,以至于人们必须让个人联合起来去应对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也就是近代社会组织化的基本动力。可是现在看来,近代以来的组织其实并不具有化解复杂问题的能力,或者说,在复杂性还较低的情况下,组织表现出了对复杂性的征服,而当复杂性达到了较高程度的时候,组织就不再显现出应对复杂性的能力了。从思维方式上看,我们认为,包蕴在组织中的基本思路是使对付复杂问题的主体强大起来,即通过把弱小的个人联合起来而变得强大,以便让复杂性问题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低头。从工业社会人类的巨大成功来看,这种做法是有效的,而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却失灵了。

在科学的视野中,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在现代化进程中获得的基本社会特征。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不同于农业社会的社会问题,而且也是近代以来的人们必须接受的社会环境。近代以来,组织是人们用来应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基本工具,通过组织的形式开展社会活动,可以使人们大大地降低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通过组织去应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问题,不仅放大了个人的力量,而且能够收获个人永远无法企及的成果。一旦人们被组织起来后,组织自身也会生成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而使组织自身的管理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其中,组织中的权力就是组织管理必需的因素,以组织形式开展的集体行动会在对不确定性因素的掌控中形成控制他人的权力。“无论他们的具体模式如何,无论他们采用的是相对正式化的组织形式的游戏,还是采用一些强调某种组织系统的、较为松散的、较具有经验性特征的游戏,为处理这些问题而特别生产的集体行动结构,都是建立在源于这些问题的技术、经济或其他特性的各种‘客观’的不确定性因素之上的。至少在短期内,这些特性作为事实的既定存在,让人无法回避。于是,那些能掌控最关键的不确定性因素,同时还能将自己的掌控予以实施并强加于他人之上的行动者,就占据着统治地位。”

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在这里所要揭示的是组织中的权力如何生成的问题。也就是说,组织存在于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环境中,而且组织自身的运行也会产生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问题。这样一来,就会自然而然地促使组织的领导者以及管理层去集中领导和管理组织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权力。但是,如果我们满足于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的认识,相信组织的权力是按照这种逻辑生成的,就会把权力的生成归于“自然”过程,在逻辑上,与农业社会权力生成有着相似的特征。事实上,如果在组织权力生成的这个自然过程中去认识权力关系和作出相应的安排,就会把权力结构化为一种支配力量,因而也就无法应对组织所遭遇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从现实中的情况看,具体的组织按照权力生成的上述逻辑去进行权力关系建构也许体现出很强的应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能力,但就整个社会而言,却无法消解组织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反而会使不确定性问题变得恶化。在近代工业社会的大背景下去认识这一问题,我们发现,虽然工业社会中的每一个组织都通过权力关系的结构化而提高了组织的自身管理和环境管理能力,而整个社会却呈现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长的趋势,直至到了工业社会后期,使人类社会陷入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之中了。当然,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虽然认为组织中的权力生成是一个自然过程,但是他们也是不满足于对这个自然过程的认识的,他们基于其行动理论的逻辑,要求把组织权力生成的这种自然过程改造为可以控制的自觉过程,从而使组织所遇到的不确定性以及组织运行中生成的不确定性得到自觉应用。他们的对策性意见是:“对问题的重新定义,以及对于这些结构连同这一重新定义一起展开的有关行动领域的重构,可以使人们建立一些‘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以便抵御那些‘自然的’不确定因素,因此也可以使人们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降低这部分人的获利和减少另一部分人的损失。”

现代组织都或多或少地包含着作为组织典型形态的官僚制组织内涵。或者说,如果我们把官僚制组织看作是一种理论模型,那么,它无非是从现代组织中抽象出来的,是包含在现代社会所有组织之中的一种理想模型,以具体形式出现的现代组织都可以说是官僚制组织的殊相。所以,我们在现代组织中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的追求,那就是出于组织管理的需要而实现的对组织结构和规则的强化。事实上,就官僚制组织理论来看,是有着对组织的结构和规则寄予最高期望的信仰情结的。也就是说,官僚制的所有形式合理性追求都最终指向了结构和规则,以为只要拥有了稳定的和具有合理性的结构和规则系统,组织就可以在预先设计的轨道上运行。所以,如果组织在运行中出了问题,关于组织的改革和调整方案也都会首先指向其结构和规则。而“结构和规则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特定时刻,它们约束着组织中的所有成员,甚至是造就它们的主导力量;另一方面,它们是各种力量和前端交易关系的产物。这些结构和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解决方案的临时并且始终是权变性的制度化形式,一些相对自由的行动者带着他们的制约力量和资源,简言之,带着他们当时的协商谈判能力,找到了这个方案,最终解决了存在于某个总体内部的合作问题。”

对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这段论述的合理理解应当是:结构和规则无非是组织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所发挥的是基础性的规范作用,至于发生在这个框架中的活动以及权力的生成和运行状况,却不是由这个框架所决定的,而是直接受到组织成员以及他们掌握的资源状况所决定的。也就是说,结构和规则并不是组织中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在一定的结构和规则之下,组织的存在形式、运行状况、内容甚至性质,都具有多种可能性。就现实中的组织运行而言,更多地取决于组织权力关系的状况,在某种意义上,不是组织的结构和规则,而是组织中的权力关系,对行动者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承认组织崇拜结构和规则的普遍性,这可以说是现代社会中所有组织共有的一种组织文化。但是,无论组织建构起了多么科学合理的结构和规则,也必须依靠权力将其付诸实施,没有权力,结构和规则所构成的只是一个僵硬的框架。至于权力是分散的还是集中的,是由多数人共享还是由少数人行使,那只意味着权力关系的表现形式不同和权力运行机制上的差别。所以,权力在组织中所担负的功能是无法替代的。虽然人们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多方面的探讨,但是很少有人会提出消解组织中的权力这样一种意见,几乎所有的探讨都集中在如何改变权力的布局以及如何改善权力的运行机制和作用方式(如民主的、集权的、参与式的) 。

总之,组织的结构和规则是一个基本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发挥作用的是权力以及与权力相关的人( 行动者)。当然,在分析组织中的权力运行以及领导方式时,学者们往往喜欢用“集权”、“分权”等政治学术语来进行解释。实际上,虽然组织处于近代以来的政治生态之中,但是它与之处于其中的政治生态并不表现出高度一致性。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对于组织这种微观系统而言,其领导者也乐意于营造和利用不确定性去攫取权力和建构权力关系。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所设想的那种把组织中权力自然生成的过程转化为自觉建构的过程实际上所指的是让组织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利用组织中的不确定性去建构权力,可以说是为组织领导者和管理者开出的一个如何增强组织管理的策略性方案,目的是要让组织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在组织管理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能动性。而我们认为,组织领导者和管理者在权力建构过程中所能够利用的不确定性必须是一种低度的不确定性。在某种意义上,组织领导者和管理者如果真正能够利用这种不确定性的话,还必须将这种不确定性限制在可以控制的范畴中。然而,从组织运行的现实情况来看,组织生态以及环境的不确定性的迅速增长必然会对组织产生影响,会诱发组织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当组织环境中的不确定性诱发了组织自身的不确定性时,组织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就会陷入组织不确定性的困扰之中,以至于因组织中的不确定性的增长而失去了控制组织的能力。这个时候,组织就会陷入危机状态。

可见,对于组织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而言,利用组织的不确定性进行权力建构肯定是包含着一定风险的,因为“组织活动是一种艰难实施的活动,假如组织在努力遏制经验意义上的‘自然’权力方面走得太远的话,那么它将会甘冒这样一种风险:生产人为的权力到一种无法容忍的程度;假如组织作出的努力不够充分,那么一种不断膨胀的特权的迷宫就会得以形成。”②这无疑是一种非常真切的现实经验,正是这种组织权力特权化的问题,使组织失去了凝聚力,削弱了组织的能力。进而让组织不得不求助于规则体系的层层强化,不得不轮番地在结构上追求科学化。随着规则体系的加强和组织结构的程式化,面对任何新的问题,都会显得一筹莫展,更不用说去在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环境中施展拳脚了。事实上,与农业社会相比,工业社会已经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但是这种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还仅仅属于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然而,由于每一个组织都试图控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反而使整个社会在组织控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过程中变得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迅速增长。可以说,每一个组织控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努力,都为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增长贡献了力量,以至于人类走到了工业社会后期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性状。也就是说,我们在后工业化进程中遇到的是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从而使近代以来组织运行中的那种利用不确定性去实现集权的做法难以为继了,不仅如此,利用不确定性去集权的做法还导致了极大的风险。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倾向于认为,现代组织利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去建构权力关系的历史正在走向终结。

 

二、作为交换关系的权力关系

“所有的权力关系都是工具性的,作为一种协商关系,它旨在强调: 权力只是从目的的角度才被构建出来,按照工具性的逻辑,此目的激发了行动者一方的资源投入。”这与农业社会等级身份制条件下的权力是不同的,或者说,有着根本性质上的不同。因为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社会治理体系及其过程都表现出了明显的“权力本位”特征,权力来源于人的等级差别,是不同等级的人因为某种类似于物理势差的区别而产生的权力,是与人的身份联系在一起的。与之不同的是,官僚制组织中的权力不能被视为人的权力,而是一种附着在岗位和职位上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必须受到规范和约束,必须在组织结构和规则圈定的范围内运行。在官僚制组织中,虽然“权力关系是一种不平衡的相互关系”,但是就它存在于行动系统之中而且只在行动系统之中发挥作用而言,“意味着协商,意味着交换。或者说,如果一方不再能够把资源投入到权力关系中来,他就不再有交换的资本,更确切地说,他就不能够再参与到权力关系中来了。”所以,官僚制组织中的权力关系是包含着交换关系内涵的,而这一点恰恰是农业社会等级制条件下的权力关系所不具有的。

农业社会等级制条件下的权力关系纯属一种支配关系,也许在具体的支配过程中会意外地产生一些交换行为,但交换行为对于权力的支配性质而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官僚制组织中的权力关系在表面上也具有支配性的特征。马克斯·韦伯正是这一点产生了迷惑,他规定这种支配是一种“合理—合法”的支配。可见,韦伯由于没有深入到权力关系的内部去,没有发现官僚制组织中的权力关系包含着交换关系的内涵,不是从交换关系着手去认识权力支配的性质,所以,才从权力关系的外部去寻求规范方案,要求权力支配在外在性的规则体系下进行,希望权力在严格的规则规范下以“合理—合法”的形式出现。其实,如果不满足于韦伯的谋求权力外在性规范的要求,而是就权力关系的性质去寻求规范权力的方案,就会在对权力关系的分析中去把握权力的交换性质。一旦认识到权力关系中的交换内涵,也就能够去寻找并发现权力规范的其他路径了。事实上,20世纪中后期以来的管理实践,已经建构起了诸多体现交换关系的规范组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只不过组织理论一直处于韦伯的阴影下而没有对此作出理论上的探讨。就此而言,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的贡献是非常了不起的,他们没有受到权力的支配性表象所迷惑,而是透过了这层表象发现了权力关系的交换性内涵。落实到实践中,我们倾向于把组织的参与管理等都看作是对权力交换性理论的诠释。

我们也应看到,只有在权力关系处在一种稳定状态的时候,才能够剥离其表象而发现其深层的交换关系内涵,如果权力关系处在随机变动的过程中,它的交换关系内涵也就会处在不确定状态。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对权力作出支配关系还是交换关系的定义,其实并不能够显现出功能上的差别,因为满足于“权力是一种支配关系”的定义和分辨出“权力是一种交换关系”,都不会在制度安排上作出实质性的改变。在抽象的层级结构中,即使权力包含着讨价还价等内涵,即使权力是以一种交换关系的形式出现的,也会在垂直的层次链条中展开,也会在功能的意义上表现出支配的特征。所以,我们几乎无法对农业社会的支配性权力和现代组织中的具有交换性的权力作出功能上的区分。而且,权力运行的事实总是给人以支配的印象。就现代组织依然是一个控制系统而言,权力是服务于控制的要求的,出于控制的目的,就不能不极尽可能地把它的支配性特征加以夸大。不过,发现了权力之中包含着交换关系的内涵却有着重要理论价值。因为,它可以给予我们一种启示,让我们想象交换的前提是人的平等,权力可以在人的平等的前提下生成,并在功能实现过程中充分关注人的平等,尽可能地削弱其支配性特征。

当然,要求削弱权力的支配性特征并不能耽于空想,而是需要从组织的结构上去考虑其可行的方案,而关于组织结构的所有思考又需要建立在客观条件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当思考组织结构的合理性问题时,就会发现,组织稳定的层级结构是与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组织环境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已经指出,近代以来组织的成长包含着这样一种思路,那就是通过把个人整合为组织而放大个人的力量,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而把组织整合成类似于个人一样的整体,从而实现与组织环境间的力量对比上的优势,达到征服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目的。此时,组织的层级结构是能够满足于整合组织成员个人力量的目的的。而且,由于近代以来组织的政治生态以及政治观念所发挥的作用,使组织在建立起层级结构的同时也发展出了具有交换关系内涵的权力,让具有交换关系内涵的权力在组织的层级结构中运行,以支配的方式去诠释协调等组织整合的功能。所以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确存在着作为一种交换关系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是社会治理以及组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但是当人类进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状态时,人们之间因为一种不稳定和不均衡的关系而使作为交换关系的权力无法被确立下来,社会治理以及组织活动都不会因为有着稳定的交换关系而支持那种与之相对应的权力关系。因而在这种社会形态之中,如果有权力的话,那必然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近代以来的任何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可以理解成知识的力量、智慧的力量和道德的力量。这种力量只有在为交往对象服务时才会显现出来。所以我们相信合作制组织中存在着权力,但是这种权力关系处在随机变动之中,它不是总与交换关系联系在一起,而是以知识的权力、智慧的权力和道德的权力的形式出现。对于这种处于随机变动中的权力关系而言,更多的是与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可能会偶尔与交换关系联系在一起,但决不会与人的身份差别相关,也不会表现为职位、岗位势差中的权力。所以,它既不是支配关系也不是交换关系。

不过,我们还是需要对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发现了组织权力背后的交换内涵这一点给予充分的肯定,应当承认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科学贡献。由于这一发现,使我们能够更为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组织中的权力来源和运行过程,在扩展到政治以及社会的层面后,也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现代社会中的各种权力与农业社会等级制条件下的权力之间的不同性质。因为,等级制条件下的权力是没有交换内涵的,尽管特定条件下的权力会表现出某种妥协的运行特征,掌握权力的人会以怀柔心态运用权力,但是权力根源于等级关系和以暴力为后盾则是确定无疑的。只是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条件下,才有可能让权力逐渐获得交换的内涵,特别是在组织中,“控制着对其他人来说至关重要的不确定性来源的专家,必然会使用他拥有的权力来增强自己的优势,甚至不惜牺牲他人的利益。然而,他只能用一种特定的方式,并且在特定的限度之内,才能这样做。为了保持权力,他必须‘继续这种游戏’,同时必须至少部分地满足别人对他的期待。也就是说,至少部分地控制那些构成不确定性来源的人和物。这是一种交换。一个行动者只有通过被控制和被行使权力,才能反过来对他人行使权力和控制他人,从而从中获利。”其奥秘就在于,权力已经成为所有关系方互动的过程,等级制度条件下的那种从某个极点放射出来的权力已经随着等级制度的解体而消失。在现代化过程中再生产出来的权力是存在于一种互动关系系统中的权力,所以,在权力的运行中必然包含着交换的内涵。

一旦认识到权力关系中的交换内涵,立即就会发现,“为了能够在面对他人时拥有权力的来源,人们不得不部分地满足他人对自己的期望,这就构成了一个限制性因素。正是因为同样的原因,人们必须或多或少地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让一定数量的规则———确切地说,这些规则得以制定用来保证维持他们的关系,并因此确保每一个游戏者能继续游戏———来限制每一方的任意性选择,并对于自己和他人的协商关系进行建构。”我们知道,近代早期的思想家们在设计权力制约方案的时候,是希望通过权力去制约权力的,而且这个方案的影响是巨大的,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不过,我们需要看到,这个用权力去制约权力的方案还只是一种权力制约的外在性方案。与用权力去制约权力的方案不同,另一个对权力进行规范的方案则是用规则制约权力。在国家体系中,用规则规范权力的方案最终以宪政设置的形式确立下来。然而,用规则规范权力的方案也依然是一种外在性的权力制约方式,至于内在于权力的制约因素,可能是需要通过对权力的交换内涵进行揭示而去发现的。所以,发现了权力的交换内涵实际上是可以导向一种新的权力制约方案的。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也许是在不经意中发现了权力的交换内涵,然而却极有可能导致对一种新的权力制约路径的发现。

组织社会学所进行的毕竟是一种微观研究,存在于组织中的权力与国家体系中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而在组织权力的运行中所看到的交换是否能够引向对国家体系中的诸项权力的解析,还是一个有待理论开拓的问题。但在微观领域中,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使我们看到了权力制约的一种新的可能性路径。那就是,由于发现了权力的交换内涵,关于权力制约的方案就可能不是通过组织静态结构的分析而去加以建构,而是可以从组织成员的博弈过程中去作出构想,权力制约的动态过程是可以包含在权力运行中所发生的某些妥协和相互让步之中的。这样一来,我们实际上可以看到四种既相关联又有所不同的权力制约方案:第一,以权力制约权力,形成一种权力制衡机制; 第二,以规则制约权力,把一切权力都纳入到理性的和规范化的轨道;第三,以道德制约权力,通过权力执掌者的内在约束机制而使权力只发挥正向功能;第四,在权力运行中通过权力关系各方的博弈而使权力成为各方都能接受的控制力量。前三种方案都或者得到了应用,或者被学者们极力推荐,而第四种方案则是从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对权力的交换内涵的发掘中推导出来的。

从理论上看,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对于权力的交换内涵的认识可以导向一种新的权力制约方案的提出,但是这仅仅是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及组织模式不变的条件下才可以确认的方案。事实上,人类已经进入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以及组织模式都正面临着全面转型的任务。所以,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的所提供的只是一项“迟到的”发现。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指出,即使在近代以来的这一工业社会背景下,也一直存在着权力性质与权力运行形态上的不一致,并且出现了制度性的抽象权力和设置在职位和岗位上的具体权力。就抽象权力而言,是不包含交换内涵的,只是在具体权力之中,才可以看到交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即便是在组织这里,也是一样的。所以,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所发现的权力背后的交换内涵不能够泛化为所有权力均如此的论断,只有在用来理解具体权力的时候,才是积极的。由此出发去想望合作制组织中的权力,将会看到,权力结构性分化的状况在合作制组织中再一次归于沉寂,抽象权力与具体权力因合作制组织的流动性和权力生成的随机性而变得边界模糊,甚至失去了稳定的载体。在合作制组织这里,由于没有维持一种具有稳定的权力的需要,由于没有需要得到权力支持的控制冲动,因而出于巩固权力需要的交换也就不可能发生了。

 

三、合作制组织中的权力和权力意志

现代组织中的权力关系建构主要是出于组织管理的需要,在对组织结构的维护方面,在对组织规则的实施方面,在获得组织整合力量方面,权力都是必要的,而且总会有着优异的表现。但是,在权力的运行中由于组织权力的原因而使官僚制组织具有反功能也是我们时时处处都能够看到的,“因为直接应对人类互动的最具有威胁性的构成要素———权力,所以都呈现出交流沟通与信守承诺的问题。由于权力介入其中,具有威胁性的信息将不会受到审查。科层制的诸种反功能将扩展开来。信度低的承诺、缺乏实效的交流沟通以及失当的功能运行的恶性循环,将会愈演愈烈。摒弃它们的诸种努力将把特权召回,并且将会引发其他的恶性循环。”当然,在组织重构或再造的过程中,我们也不可能设想祛除权力,至少在今天,我们还看不到组织运行中可以没有权力的支持。尽管权力对于组织成员的沟通、互动、交流而言是一种消极的力量,但是组织协调在许多情况下以及一定程度上又是必要的,而权力恰恰能够发挥组织协调的功能。

组织的管理是需要得到权力支持的。官僚制组织对规则体系的注重其实是包含了抑制权力的内涵了,这说明官僚制组织对权力采取了理性的、实用主义的态度。当致力于合作制组织的建构时,在某种意义上,官僚制组织的权力观是具有启发意义的。我们并不打算祛除权力,同样也不像官僚制组织那样去把权力纳入到规则体系的规范之中而去解决权力特权化的问题,而在构想合作制组织时所追求的是在权力运行方面谋求权力意志的消解。我们看到,官僚制组织生成的政治生态和环境,都是把反特权作为权力改造的一项重要任务来看待的,所以特别注重的是如何通过权力制约和权力运行的规范来防止权力演化成特权。官僚制组织实际上对这一时代性的任务进行了更为科学的诠释,即通过“非人格化”、“祛除价值巫魅”以及完整的规则体系的建设而有效地规范了权力,有效地防止了权力的特权化。但是由于人们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了权力运行的表象上面,而对权力意志并未给予充分的关注,也由于官僚制组织的社会背景还是一种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状态,组织的随机性信息处理能力,组织部门间以及组织成员间的互动、沟通和交流等等,都远没有组织的规则、体制、结构以及物资的和人力的资源显得重要,从而使官僚制组织的“反功能”不至于影响到组织任务的承担,而只有当组织陷入了周期性危机的状态时,才会让人们注意到组织的“反功能”,并希望通过一些改革措施和作出一些调整后解决组织的反功能问题。

现在,当面对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时,当发现组织必须承担的任务在紧迫性和复杂性、不确定性等方面都越来越突出的时候,我们无疑会要求把关注点落实到组织的随机性信息处理能力上来,会对组织部门间和组织成员间的互动、沟通、交流等提出很高的要求。这样一来,也就使组织的反功能充分地暴露了出来,以至于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权力。结果,我们发现仅仅出于防止权力特权化的要求而作出的设计和安排已经失去了历史价值,不再能够满足于在权力运行的表象层面去寻求权力制约的方案,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所以我们提出了一种把权力与权力意志区别开来的设想。如果能够使权力与权力意志相分离的话,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一切权力特权化。不仅如此,还给予了我们这样一种希望,那就是从根本上避免权力反功能的出现。由于以往的和既存的各种各样的权力制约方案都或多或少地造成了权力正向功能的衰减,由于规则体系造成的组织运行僵化……所有这些,都让我们必须去探索超越既有权力制约方案的可能性。一旦把权力和权力意志区分开来,一旦通过制度设置而使权力与权力意志分离,那么权力及其运行就不再反映权力意志,也就不会在发挥作用的时候因权力意志而出现目标异位,进而也就不再会产生反功能的问题。也就是说,一旦权力与权力意志相分离,组织在行动上就会拥有灵活性,就能够适应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承担复杂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在承担紧迫的、不确定性的任务方面,能够显现出巨大优势。

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看到,“统治某个组织的正式运行的结构和规则,限定了权力关系得以展开的领域。确定一些部门,在这些部门之中行动比在其他部门中更容易预测,并且建立诸种相当容易掌握的程序,以这种方式确立和限定不确定性的组织领域。”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组织的各个方面都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这时组织的结构和规则的确能够发挥这种作用,即限定权力关系展开的领域,能够用确定的程序去限定不确定性,而且无论是作为“权力攀登者”的个人还是团体,都会谋求“控制这些领域,以便于将它们运用到实现个人战略的行动中去,围绕着这些结构和规则,人们建构权力关系。个人或团体在组织内部的权力和行动能力,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们对影响组织是否可实现其目标的不确定性领域的控制程度,取决于该不确定性领域的重要程度,以及和其他同样能制约这种领域的对手相比他们所体现出的合理性,所以,由个人或团体控制的不确定性领域越是关键,他们所拥有的权力就越多。”然而,由于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使上述这种现象得以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地降低了,甚至可以说已经不再可能发生了。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组织自身流动性的迅速增强,不确定性程度的迅速提高,正在使领域的限定和对领域的控制变得困难重重,而且,如果强行实施控制,或轮番地使控制升级的话,其后果可能是不可预测的。既然对组织的任何一种限定和对组织内外的任何一种控制都变得越来越不可能了,而且经常性地导致组织机能失灵,那么不去谋求组织的变革,其社会后果也就极可能是具有悲剧性的了。

而“权力关系以及由之引发的多种问题,并不仅仅是重叠的权威结构的产物,它们可以是组织的产物,抑或可能是社会的产物,也就是说,是社会统治诸种模式的表现。在任何类型的社会关系之中,它们都是基本的、始终现身的构成部分,始终能够作为涉及权力的集体行动的胚胎来加以分析,并且对讨价还价活动发生着作用。绕行规避的办法是行不通的:任何企图离开这一现象对其加以界定的做法,给其贴上不同的标签,将其设定为从属性的存在,都不能改变这一基本的事实:权力及其诸种隐匿的对待存在形式,操控与敲诈,是任何集体实践都无法避开的构成部分。”

在我们对合作制组织的探讨中,权力依然是我们必须加以关注的一种重要因素。对于合作制组织而言,关键的问题并不是如何削弱权力的功能,也不在于如何去制约权力,而是要从根本上去解决权力异化的问题,从而保证权力正向功能的最大化。所以,究竟权力是一种支配关系还是交换关系,都变得不再重要。也许合作制组织中的权力会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支配行为的特征,甚至以支配行为出现,或者会在形式民主的组织文化中表现为一种交换关系,但是其中所包含着的一种自觉自愿的认同则会日益增长。也就是说,合作制组织中的权力关系是基于知识、经验、智慧等方面的权威而生成的,人们对这些权威的接受也使他们倾向于对基于知识、经验、智慧的权力作出认同。不过,这种权力更多地存在于一些极小的微观行动系统中,不会被结构化为一种普遍性的组织现象。更为重要的是,在合作制组织的权力运行中,权力意志得到了消解。无论是农业社会中的那种具有统治属性的权力意志,还是现代组织中的那种具有管理属性的权力意志,在合作制组织的权力运行中,都不再会呈现出来,更不会在权力的运行中发挥作用。这个时候,虽然组织中会存在着权力关系,但这种关系中却并不包含权力意志。一旦权力意志消失了,权力关系中的支配属性和交换属性也都将得到完全消解。

既然我们指出合作制组织中也同样存在着权力,那么我们就会面对这样一种质问: 权力会不会被用来强化组织过程中的支配和控制行为?会不会被编织到支配和控制行为赖以展开的组织结构中去? 会不会使组织周期性地呈现结构稳定和结构僵化的状况?显然,如果权力的性质不发生改变的话,就必然会出现这种状况,从而使合作制组织再度退化为官僚制组织。不过,我们认为,对于合作制组织而言,权力将实现形式与内容的分化,即实现权力与权力意志的分离。从近代以来的思想轨迹看,在政治系统中实际上是包含着让权力与权力意志相分离的追求的,甚至在近代早期的人民主权原则中,就已经潜含着把权力意志转化为公众意志,让权力体现公众意志和服务于公众意志之实现的设计逻辑。但是在现实的政治行动中,当权力付诸于少数人执掌的时候,公众意志就会受到阉割,或者转化为了权力意志,或者被权力意志所征服。为了对这一问题加以防范、抑制或矫正,发展出了“以权制权”和“以法控权”两种思路,以求对权力的行使以及基于权力的支配和控制行为加以制约、规范。然而,沿着这两种思路进行的设计,重新把人们的视线引向了对权力的关注,忽视了权力意志与权力的关系问题。结果,关于权力制约和规范的问题陷入了只顾形式合理性的发展路线之中。这是宏观政治系统中的状况,至于微观性的组织行为系统,权力与权力意志间的关系也未引发人们深入的探讨,特别是在政治合法性与组织合理性分化为不同学科的主题之后,关于组织中的权力及其运行也被纳入到了合理性的视野之中。结果,也就更加没有人去关注权力与权力意志的关系问题了。总体看来,无论是政治系统中的合法性问题还是组织行为系统中的合理性问题,都走向了形式化的方向,都在努力谋求形式上的可以还原为技术的制约和规范,所以,并没有解决权力与权力意志的分离问题。对于合作制组织的建构而言,近代以来的政治系统和组织行为系统建构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都必须加以解决。也就是说,合作制组织必须首先解决权力与权力意志相分离的问题。一旦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合作制组织就能够避免权力被用于编织和强化稳定性组织结构,从而不再使合作制组织(像以往和既存的组织那样)成为支配和控制的行为系统。合作制组织结构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组织成员间以及组织间的关系都只能在合作的向度中展开,由于权力不再与权力意志联系在一起,从而使支配和控制的行为无法产生。而且,合作行动的机制也能够随时对产生于组织成员个人那里的支配和控制冲动加以制止,使其无法朝着结构化的方向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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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京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4.1,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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