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时忠:德育为什么要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46 次 更新时间:2014-03-2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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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时忠  

 

三十多年来,教育改革、德育改革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流行词汇。问题是,德育为什么要改革?

在一系列文件、报告乃至教育著述中,谈到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不仅我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诸如经济转型、政治改革、价值变迁等),而且这个世界正在并还将发生深刻的变化(诸如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以及全球问题等),它们对学校教育特别是德育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而现存学校德育存在诸多的不足,使得学校德育不能适应。我称之为“适应论”的思路。

按照“德育适应论”的立场,德育相对于生机勃勃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前沿,总是显得死气沉沉,总是“慢一拍”,因而总体是一种“落后、保守”的力量。应该承认,在学校德育产生至今的几千年历史当中,它基本上就是如此这般。所以,根本上讲,不是学校教育、学校德育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变革,而是社会发展迫使学校德育不得不改革!

按照“德育适应论”来构思学校德育改革,准确地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和要求,就成为德育改革成功与否的前提。否则,德育只会越改越糟!不过,要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和要求,并不容易。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德育改革文件,还是学者无以计数的研究文献,抑或是实际工作者的实践选择,各自对于社会发展趋势和要求的理解,并不一致。国家德育意志强调的是国家长治久安,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免时不时强调与国内外敌对势力“争夺青少年”的“斗争意识”;研究者看重的是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教育规律,强调的是普遍化理论化的“真理意识”;而实际工作者面对具体的学生、具体的问题和具体的情境,强调的是“实践意识”。由此观之,形成改革共识是可能的;但形成为什么改革的共识是比较困难的。说到底,这是由于不同的改革主体、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对于中国社会今后向何处去,存在不同的判断与选择。今后的中国社会,究竟是走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公民社会,还是走向中央集权、强势政府、全能政府的威权社会,或者是维持现状、维护既得利益、害怕并阻碍改革深化的特权社会,人们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甚至信念。这些观点与信念的差异,必然影响到人们对为什么改革、改革什么等存在分歧,甚至巨大的分歧。

在我看来,中国必将走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公民社会!这个判断从政治标准来讲,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公民社会在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的政治、经济基础,是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同时,公民社会代表着人类社会不可违背的客观规律,甚至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常识。

首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此之前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论述“德育为先”时,特别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试问,如果我国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不是公民社会,那培养合格公民岂不是无的放矢?

其次,我国政治民主化的稳步推进,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既提出了培养公民的政治要求,提供并不断改善着培养公民的社会政治条件与氛围,也催生了新型的公民社会,呼唤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各种类型的公民组织(如自愿者组织、行业协会、学术性组织、民间组织等)多达三百万个,在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改变了传统中国社会中国家政府与家族个人的两极结构,形成了由独立个体即平等公民、公民组织和国家政府构成的三极结构。这是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再次,应该承认,就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而言,公民社会不同于并高于传统的臣民社会,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从世界历史发展来看,公民社会是人类五百年来的发展潮流,“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无论是从救亡图存的一时急需,还是自立于世界之林的长远需要,公民立,则国家兴;无公民,则无现代之国家与现代之社会。在集权专制国家,臣民被关在笼子里;在人民专政国家,敌人(包括思想上、言论上和行动上的敌人)被关在笼子里;只有在民主自由的公民社会里,才实现了把权力(实则是公权力)关在笼子里的伟大目标,才有可能限制公权力,不让公权力变成迫害人、剥削人、腐蚀人的“利维坦”!

中国走向公民社会这一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无疑将给学校德育带来全方位的挑战。它要求我们重新思考我国学校德育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价值导向、制度设计、学校生活等,这些集中体现在教育学生学会处理公民生活的三种基本关系上。

第一,在纵向关系即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上,把公民置于国家之上,即国家是为了公民而存在,这将极大地改造以往把国家无条件地置于个人之上的思维定势。我们过去倡导的集体主义原则,尤其是集体利益至上原则需要重新论证(当然,这不是全盘否定集体主义原则)。

第二,在横向关系即公民与公民的关系上,实行相互尊重的“平等”原则,这将极大地改造我国长期存在的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培育独立人格,建构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

第三,在内在关系即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关系上,倡导权利与义务对称的契约精神,这将极大地改造以往的特权思想(即特殊人物只享受权力而不必承担义务)和“草民”思想(臣民只承担义务而没有相应有权力),从而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提升和现代公民精神的培育。

毋庸讳言,学校德育要实现培养公民的目标还存在诸多障碍。一是几千年的专制主义传统,造就了普遍存在的臣民倾向,这成为实施公民教育极为顽固的文化心理障碍。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的,中国人习惯做奴隶太久了,还不适应做主人。二是现阶段我国并非成熟的公民社会,尚处于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社会成员并非真正的公民,所经历的并非成熟的公民生活。三是现存学校教育的理念、体制、内容和方式,与培养成熟公民人格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事实上,当前的学校教育与社会政治、社会管理高度同构,没有充分具备超越现实、为未来社会做准备的品质。正因为此,我同情并理解“德育适应论”的立场,并在这个立场上阐述“德育为什么要改革”。

应该说明的是,除了这个立场,还应该有另一个立场,那就是“德育超越论”。对此,我将另文撰述。

作者单位:华中师大德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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