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突破垄断,解放民有经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24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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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今年2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文件包括7大措施36条,故被简称为“36条”)。这个6700字的文件,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构建了促进民有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对民有经济的发展将会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允许民有经济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金融及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行业,标志着国家垄断的突破,为完善市场经济,推进自由竞争,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一)关于我国垄断经济的理论透视

在通常的意义上说来,垄断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展、资本高度集中的结果,所以被称为垄断资本主义。它是自由竞争的结果,也是对自由竞争的否定;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晶,也是对市场经济的严重破坏。因此,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曾出台形形色色的“反垄断法”,把垄断严格限制在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范围之内,限制在市场经济的范围之内。国家垄断经济也不例外,一些政党在竞选时提出而在上台后施行的“国有化”或“私有化”,也都是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角度着眼的。中国的垄断经济所经历的则是完全不同的道路,它是从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而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垄断的计划经济,实质上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因此,中国的国有垄断经济便不能不带有强烈的封建性专制性。它同政治权力的血肉相连,对劳动者的超经济剥削,对消费者的无情掠夺,使它具有很多前资本主义的特色。可是,长期以来,我们却把国有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这个虚幻的斯大林主义公式,掩盖了它的封建性专制性本质。我曾在一些文章里指出,把国有经济和没有个人所有权的集体经济概括为公有制经济,把公民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民有经济称为私有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在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公有制经济是指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每个劳动者享有一份属于他个人的所有权。这种经济制度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是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因此,现有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都不是公有制经济;相反,有些民有企业实行了职工持股,初步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倒比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更接近于公有制经济。前几年,有些国有企业自发地将本企业一定比例的产权(多在20%-35%之间),无偿地或以优惠的代价分配给职工,这是使封建性专制性的国有企业转向公有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但被负责经济工作的最高领导指斥为“国有资产流失”,责令这些企业恢复原有产权结构。这是经济体制改革大潮中的一个严重的倒退复辟行为,它反映了政府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强暴干涉,暴露了国有企业的封建性专制性。它还充分说明,指导我国改革进程的基本理论思想,仍然是斯大林主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

然而,我国毕竟已经走上了市场经济的不归之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们日益感受到国有垄断经济对完善市场经济的阻碍作用。如何改变这种局面,推动自由竞争的健全化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化,已经成为朝野一致的共同要求。国务院发布“36条”,允许民有经济进入垄断领域,正是明智地顺应了这个历史趋势,是很值得欢迎的。

(二)可喜的进展

其实,在“36条”发布以前,市场经济就以它那无往弗届的渗透力和势不可当的冲击力,冲击着国有垄断经济的霸权地位。一些民有企业经过种种努力,开始涉足垄断领域。但由于没有可以仗恃的法律依据,他们只能托庇于垄断企业,小心翼翼、战战兢兢地从垄断利润中分取一杯羹。“36条”的发布,使民有企业有了进军垄断领域的尚方宝剑。几个月来,从石油、民航、铁路等领域,都传来了一些值得高兴的信息,使我们可以初步地预测到垄断经济被逐步突破,并将一步一步的被市场经济所取代的前景。尽管垄断反垄断的矛盾和斗争会持续不断,而且将有很多曲折,但总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先看石油业。石油的生产和进出口长期以来都由国家控制,1992年后一度有所松动,成品油市场相对开放。但从1998年国务院宣布重组石油工业,建立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后,石油的勘探、生产、经销及进出口,就全部由这两大集团垄断。有些地方国营或民营企业即使被批准获得原油进口权,而进口配额却掌握在两大集团手中。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也必须交给两大集团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不得自销。这样,石油天然气的生产、进口、营销的关键环节,都为两大集团所垄断,民间资本即使有幸进入石油行业,也只能完全受两大集团控制;石油市场价格也为他们所支配,就更不在话下了。据媒体报道,垄断中国石油产业的三大上市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于3月 29日公布决算,2004年三大集团均获高额利润,中石油净利润1029.27亿元,中石化360.2亿元,中海油161.86亿元。这里既有石油业职工的贡献,也有取自民营石油企业的垄断利润,还有垄断价格带来的消费者的额外支付。总之,这种由全面的垄断带来的高额利润,是非常不合理的。

在我国对能源的需求剧增而全球能源供应紧张的大气候下,近几年来已经有不少民间资本陆续进入石油领域,据有关材料透露,目前我国经营石油天然气的民有企业约有八万多家,员工约达一百万,多数为销售型的中小企业,包括四万余家加油站;其次为炼化型,年炼化能力将近一亿吨;从事勘探、开采者较少。“36条”发布后,民间资本进入石油行业的积极性大增,大连实德集团继去年9月买下中石油旗下的盘锦油田之后,今年将在旅顺西北部的双岛湾镇建立“双岛湾石化工业园”,主体工程是1000万吨的炼油设备和130万吨的乙烯项目。今年2月,浙江万向节集团兴建岙山油库,总投资约12亿元。温州女企业家王荣生两年前借贷200万元买下三口油井,去年获利颇丰,今年她又买进三十多口油井。突破油气垄断的不但有国内的民有企业,而且还有外资。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入世三年内开放成品油零售,五年内开放成品油批发。2004年12月正是我国入世三年的限期。因此,2004年就成为外资大举进入我国石油业的年头。据《新世纪周刊》今年第14期报道,英(荷)壳牌、BP(英国石油)、埃克森美孚、道达尔等世界著名的石油企业都纷纷向我国进军。如英(荷)壳牌与中石油在江苏合资经营500家加油站;BP早在2001年6月就与中石油合资成立中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目前在广东拥有400家加油站。

在铁路、民航、军工等领域,也不断传来突破垄断的信息。如浙江民有企业常山水泥有限公司与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3月间签订合约,合资共建衢常铁路(衢州至常山)。铁路全长40公里,总投资9亿元,常山水泥有限公司占有34%的股份。4月6日,包括一家民有企业在内的八家企业在北京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投资兴建河北境内的迁曹铁路(由迁安至曹妃甸)。铁路全长200公里,总投资约41亿元。其中民间资本不超过17.91%,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资铁路必须由国家控股。

今年2月25日,中国首家民营航空公司奥凯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37客机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安全着陆,民企客机首航成功,标志着航空垄断的突破。5月23日,创建于1992年的深圳航空公司拍卖其65%股权,两家民有企业——深圳市汇润投资公司和哈尔滨亿阳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以27.2亿元拍得,使深航成为全国最大的民营航空公司。该公司拥有27架波音飞机,经营80条国内航线。此外,据《新世纪周刊》今年第13期报道,民航总局有关人士最近透露民航总局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民有企业经营机场。

军工领域也颇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动向。陕西宝鸡民营企业家王宝和为部队制造装甲防暴车2003年立项后,经过军委总装备部考察,召开产品论证会、技术指标论证会、产品出厂鉴定会,已通过军方测试,今年六七月间即可成为部队正式装备,并出口孟加拉、韩国、沙特阿拉伯等国。另据全国工商联《民营经济内参》今年6月3日一期报道,国防科工委经贸协调局局长刘东奎日前在科博会中国科技产业论坛上透露,我国军工科研生产行业除核心领域、高精尖技术领域外,其配套领域今年将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甚至某些重要武器装备的配件,也不排除由民营企业生产的可能。

石油、铁路、民航、军工等领域的发展告诉我们,民间资本正以强健的势头挺进垄断领域,“36条”正在落实之中,这是令人高兴的。

(三)有待进一步突破的难关

“36条”的发布和许多民有企业向垄断领域挺进,意味着对国有垄断经济的突破已经破题。但要巩固并进一步扩大初步的胜利,还需要突破更多的关卡。

首先是突破错误理论观点的障碍。我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已简要地指出国有经济的封建性专制性及其非公有制的本质,但在指导思想和传统观念上,包括一些经济学家,都仍然紧紧抱着国有经济的虚假的社会主义性不放,这样就很难认识民有经济取代垄断经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完善市场秩序,而目前妨碍公平竞争的最大阻力,便是行政权力的干预;国有垄断经济正是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民有经济则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适应性。长期以来,民有经济一直被排斥在垄断行业之外,只有突破垄断,把民有经济从垄断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逐步地以民有经济取代垄断经济,才能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完善,全面地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应当看到,民有经济的充分发展,必将导致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转化,导致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所以,民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只有这样认识民有经济和垄断经济的关系,才能积极主动地去推进民有经济对垄断经济的突破。

其次,要突破既得利益者的抗拒。民有经济对国有垄断经济的突破和渗透,必然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顽强抵制,垄断与反垄断的斗争,将会持续不断,曲折反复,这是封建反封建、专制反专制的民主革命在经济领域的反映。很多事实表明,民有经济即使突破垄断经济的外壳进入劳动领域,由于现行垄断体制的封建性专制性,他们仍然会遭遇到垄断势力的刁难、压制甚至公然掠夺。因此,欲求民有经济顺利进入垄断领域,并得到适当的发展,就应当先将已经进入垄断行业而遭到无理侵害的事件,逐一进行清查,妥善处理,以改善先进入者的处境,为后进入者扫除障碍。

在石油领域,就有两个这样的现成例证。一个是陕北一千多家民有石油企业被当地政府无理掠夺。在上世纪的九十年代,在陕西省和榆林、延安两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号召下,许多外地企业主前来投资,本地农民也纷纷集资,办起了一千多家民有石油企业。2003年春夏之间,靖边、定边两县一整顿为藉口,发动突然袭击,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带领数以百计的警察,把业主和职工赶出井区,强行接管。在企业主和新闻界、理论界、法律界的积极干预下,陕西省政府决定给予补偿,但补偿款只相当于实有资产的七分之一。这种以少量补偿来换取接收合法性的把戏,当然不能满足民间投资者的要求。尽管新闻界不断揭露这一事件的真相,北京理论界在2003年、2004年先后两次集会,声讨陕北地方当局的暴行;法律界也积极介入,为企业主提供法律咨询,有的律师还志愿充当诉讼代理人。可是地方政府的应对办法不是纠正错误,而是拘捕关押诉讼代表和律师。到目前为止,最后一轮对决是有6位诉讼代表和律师5月间被靖边、定边两县拘捕;5月20日、25日,民营石油企业聘请的律师团先后两次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控告陕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和靖边、定边两县政府,均被陕西高院拒绝。

另一个案例是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茂化实华)停产案。茂化实华原为中石化属下的茂名石化公司的三产企业,2002年12月,民企北京泰耀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29.5%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由国有控股公司转变为民营上市公司。此后,中石化曾表示要收购茂化实华,遭到拒绝后便在2003年9月大幅提高原料价格,甚至停止供应,迫使茂化实华停产130天,这个民营企业最后不得不离开石油产业。

在这两场垄断反垄断的斗争中,由于斗争双方力量悬殊,民有企业一开始就处于下风,备受欺凌。因此,如何抑制处于强势地位的垄断势力,扶助弱势地位的民有企业,应该成为当政者和舆论媒体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3月7日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专访时,揭露了石油垄断体制的八大弊端,提出了八条改革建议。不知道这些中肯的揭露和建议,是否能打动垄断经营者和作为他们后台的当政者?

需要指出,石油领域的问题,在其他垄断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社会各界应当密切注视垄断领域开放过程的动态,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支持垄断经济接纳民有企业的取向,揭露既得利益的垄断势力的阻挠和破坏,为民有企业进入垄断领域鸣锣开道。

第三,清理过去的法规条例。这是突破垄断经济的封建性专制性,使之逐步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重要步骤。“36条”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这是完全正确的。“36条”发布前,各个垄断领域都有一些旨在维护既得利益的部门文件,为民有企业进入层层设防。民有企业不但进入困难,进去后也面临种种束缚,进退两难。所以,民有企业对进入垄断产业虽然十分积极,但整个形势仍然是“乍暖还寒”。这就使清理旧规章、旧制度,建立新法规、新条例显得更为迫切。据了解,广东在不久前发布《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甘肃省公安厅4月14日发布《甘肃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共40条;广东海关分署于6月10日出台《广东海关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项措施》。这些政府机关对“36条”采取了积极的态度,是值得欢迎的。值得注意的是,代表垄断利益的势力正在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定不符合于“36条”精神的规章。一个显著的例证,是商务部最近公布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个由两大集团起草的“规范”稿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拥有三十座以上或控股的加油站”。按照这个“规范”,全国现有的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绝大多数将被取消资格,逐出石油行业。以广州为例,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有20家左右,每家平均有七八座加油站,没有一家是有30座的。这个规程一旦实行,全市的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势必被两大集团吞并,全军覆没。十分明显,这个“规范”不是按照“36条”的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民有企业进入石油业,而是为垄断集团吞并民有经济创造依据。

目前正在起草酝酿的《反垄断法》,是解决垄断经济如何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相协调的根本大法。它不但必须保证民有企业顺利进入垄断产业,而且要把继续保持垄断地位的行业和企业,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更好地适应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剥夺垄断企业控制进出口和任意定价等各种特权,使之成为服务于社会发展的纯经济组织。

最后,进入垄断领域的民有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对外代表成员企业,捍卫他们的自由权利和物质利益,同国家机关和垄断企业建立必要的经常联系;对内协调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督促大家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行业协会,是国内的社会团体中最有活力的群体。缺陷是对国家机关的过分依赖,成为政府联系成员企业的纽带,传达政府要求的传声筒,而为成员企业争取权益则往往缺乏力度。据媒体不久前报道,深圳市政府已决定使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这是十分明智的。进入垄断领域的民有企业在成立行业协会时,应当完全保持独立自主的形态。当然,由于现行政治体制、社会体制的限制,完全独立比较困难,迁就现实是必要的。去年12月11日,全国一百多家民营石油天然气及相关企业发起成立石油业商会,就是作为全国工商联的下属商会建立的。但在今后的运作过程中,应逐渐向独立自主的方向发展。社会团体是未来社会生活的强大支柱,行业协会则由于建立在牢固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必然会成为社会团体中最强有力的成分。培育健全的行业协会不但对维护成员企业的利益、完善市场经济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对建设公民社会、和谐社会,也将发挥出巨大的能量。我们应当给以足够的重视。

随着“36条”的发布,民有企业正以前所未有的势头向垄断领域进军。我们既要欢呼这个符合于市场经济发展走向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进程,为这个趋势推波助澜,也要看到突破垄断经济的艰难和险阻,在垄断反垄断的较量中为民有经济摇旗呐喊。民有经济必将取代国有垄断经济,人间正道民有化,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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