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兴中:探寻中产阶级的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19 次 更新时间:2014-03-1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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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兴中  

 

中产阶级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曾经是认识特定的社会力量、生活方式、政治态度和经济实力的一种知识手段。但是,时过境迁,在21世纪的今天,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全球化的浪潮席卷各个角落,在新的条件下,中产阶级是否还可以被用作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帮助我们认识当代社会中社会力量的分层,以及不同的政治主张与生活方式,是值得怀疑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产阶级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含义。1745年,当这个词第一次出现的时候,它所指的对象并没有像后来那样富有进步意义的革命性,而只不过是对一些特定的劳动者具体状况的描述。而在更早的文献中,虽然没有用中产阶级这个词,但是具有同样含义的概念也曾经出现过。在欧洲,曾经存在过贵族和平民这两个重要的阶层。贵族拥有土地,而平民则是在土地上劳作的人。随着商业的发展,工业的发达,城市的兴起,产生了另外一个阶层的人,他们居住在城市里面,既不是贵族,也不是劳工,而是商业人士和管理人士,这些人便是中产阶级。这个概念也有时候被用来指介于上层阶级和劳工阶级中间的那个阶层,事实上就是最初的资本家,即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同义词。这一个阶层的兴起,也被看做是独立于贵族和国家的第三势力。这股力量毫无疑问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至少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中产阶级对革命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产阶级被看作在经济上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在政治上有对民主、法治的诉求,在文化上代表着创新和探索。它往往与专业化连在一起。尽管它是一个很松散的概念,但其所指的范围主要涵盖一个社会的中间阶层。根据有些人的见解,一个稳定的社会应该是橄榄形的社会,也就是两头小、中间大。这种见解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意义,因为社会的稳定,最主要的是政权的合法性,它包括统治者的合法性和被统治者的认同。在一个民主社会里面,中产阶级可能会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但在一个专制国家,稳定社会的手段主要是强制性的。中产阶级的存在并不能够保障社会的稳定。

中产阶级既具有保守性,又具有进步性。因为中产阶级一般都有稳定的收入,相对固定的生活方式,大体上是现存制度的受益者。因此他们必然会趋向于支持现存的体制,因此显得保守。但同时,中产阶级由于自我意识的觉醒,对个人的存在,以及社会安排都有较高的期望,这种期望鼓励他们不断地求新,而更加实质的问题是,中产阶级并不是一个社会的统治者。他们没有绝对的动力去维护现有的制度。也就是说,当现有的制度发生变化时,带给中产阶级的利益也许要比维护现有制度所带来的好处多。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中产阶级更容易接受法治的理想和制度。因为中产阶级本身是市民阶层,市民阶层的意识,最重要的是权利和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是个人生存的基本的堡垒。个人和他人间的关系也是以权利作为衡量的标准。而权利意识的觉醒必然与法律意识的觉醒密切相关,因为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的保护才会有真实的存在。

中产阶级权利和法律意识的高涨与他们在社会等级阶层中所处的地位和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息息相关。就他们的社会地位而言,他们并不是处在主导和决策的地位。他们随时处在要为自己的利益奋战、抗争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并不是要诉诸武力,而是诉诸于权利实际有效又文明的抗争手段。事实上,西欧中产阶级在形成和壮大的过程中,深受洛克的权利理论的支持。就他们所从事的工作而言,中产阶级中大部分是专业人事,或从事法律,或从事金融,或从事其它行业。他们都会接触到一些法律文件,权利义务的学说,契约学说,侵权、选举等等与法治有关的理论和实践。因此,他们具备较强的权利和法律意识。

但是,截至目前,并没有非常可靠的研究表明中产阶级对法治的形成起过关键的作用。当然,有些学者讨论过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法律发展的关系,把市场经济和产权的观念,以及对个人自由的诉求等等都看做是法治大厦的构成要素。但是,这些并不是法治的内涵。当然,这不是在完全否定中产阶级对法治建设可以做出贡献的可能性。

在当前世界范围内来看,人们提倡中产阶级这个概念,主要是从经济层面入手。其含义也并不具有太大的意义。无论是把收入在6万到50万之间的中国人看作是中产阶级,还是把收入到两万到20万美元的美国人看成是中产阶级,或者把收入在三四万到三四十万的香港人看成是中产阶级,这都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说法。因为,谁都知道收入差距这样大的人群极少有共同语言。很难想象收入6万的人和收入50万的人会用同样的生活方式,有同样的政治诉求、同样的关注和同样的困难。因此,时至今日,仍然从经济的层面来界定中产阶级是一件不明智的事情。但这种不明智的行为可以促使我们反思中产阶级这个概念到底有多少用处。这样,我们就不得不从其它的层面考虑问题。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在后全球化、后思想化和后现代化之后的文化领域里所呈现出的是一片鱼龙混杂、混混沌沌、泥沙俱下、优劣不分的文化景象。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各种脾性的人,有各自所喜好的文化品类和崇拜的文化偶像。中产阶级已经不能作为一个引领风尚、推动潮流或者形塑突出某种风格的阶层。喜欢古典音乐和喜欢摇滚乐、新生代音乐、或者说唱风格的人很可能都属于所谓的中产阶级范围。但是他们肯定不会同时出现在一个演出厅里面。

从政治层面来看,人们对橄榄形社会的热衷和对中产阶级曾经在历史上起过的作用的浪漫化促使有些人把自己的想象寄托在这样一个空洞松散的概念上。这一方面表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中概念的贫困化,使得可用的分析工具受到极大的限制。另一方面,也表达了人们希望发现一种稳定社会的中坚力量。

那么,中产阶级在当代情况下,是否还具有稳定社会的潜力,答案可能是否定的。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它的社会稳定因素是健全的法律制度,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的合法性,充分而广泛的自由和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阶层。健全的法治使得公正地化解纠纷成为可能。民主选举使得政府具有合法性,使得企图推翻政权的可能性非常低。换句话说,在一个民主社会里面,人们不需要去推翻现有的政权,有了不好的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机制更换,政治错误可以得到及时的纠正。充分广泛的自由使得人们可以去把精力投在自己所喜欢的事业和追求上,精英统治使得决策者由社会里面最杰出的人来担当。这些才是美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存在不存在中产阶级是无关紧要的。

在中国,稳定的重要因素不会是中产阶级,而是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当然,公务员阶层也很有可能被视为中产阶级。由于中国文化中的官民之分事实上延续到21世纪还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官府的政令和行为被广泛而普遍地接受。在实行统治的过程中,无论是老百姓,还是专业阶层、白领阶层,都不会直接和政府对抗。中国的社会历来都是倒金字塔的结构。在现行体制下,即便中国形成了中产阶级,它的作用也会非常有限。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未来的中产阶级能够做出多少贡献是值得深思和研究的一个问题。在一些具有中产阶级特点的个人身上,我们似乎看到了他们与法治进步的密切关系。比如现在的“死磕派律师”。他们以追求公正为目的,以关注个案为思考方式,不辞辛劳,排除各种困难,为求得个案公正甚至不怕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他们是引领法治建设脚步的领航者。然而,他们的力量实在太小,无法带动更庞大的有希望为法治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务员队伍。在行政命令主导的模式下,公务员队伍为法治能做出的贡献是非常有限的。而解决这一个困境的途径显然是整个政府依法办事。

(本文作者於兴中现为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中国法讲座教授。兰州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理论、法哲学、中国法律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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