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胜利背景下的严重问题
1949年11月至1950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在第一野战军和第四野战军一部的配合下,贯彻毛泽东“大迂回、大包围”的作战方针,用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解放了四川、云南、贵州、西康四省,之后胜利进军西藏,促成了中国大陆的统一。建政初期,中共中央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在剿匪、反霸、土改、抗美援朝、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等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但是在这背后,少数党政工作人员贪污、浪费且染上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影响了新政权的巩固和共产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根据西南人民检察署不完全统计,西南区1950年1月至1951年7月一年半的时间中,“即发生贪污渎职案2042件,案犯3317名”,“共计盗窃国家财产达人民币110亿元(旧人民币,每1万元旧币相当于新币1元,下同)以上,粮食744万余斤”。[1]其中,国营贸易、财税、盐务等直接与钱打交道的系统是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作风发生的“重灾区”。以贸易系统为例,建政两年来,西南区级处理的贪污违法渎职案件,“共有303件,平均每天便有一件”,“案犯371人,占工作人员总数的约10%。党员占贪污案犯3.4%。团员占贪污案犯7%。”[2]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与检查制度及认真的核算,企业部门里的浪费现象也是比较严重的。重庆市粮食公司在1951年11月初,因失于检查致使库存不足,最后被迫以汽车突击调运,损失达15亿元。重庆市百货公司由于没有进行认真的市场调查即盲目加工,仅袜子和卷烟盘纸两项存货就积压资金70多亿元。重庆建筑公司在施工建设西南粮食公司的仓库时,因钢筋混凝土大梁发生裂痕必须重修,损失10亿元。类似现象在西南其它地区也较为普遍。
其实,第二野战军前委书记、政委、西南局第一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现象早有察觉并多有批评。邓小平在1950年1月12日批评二野直属部队的少数女同志架子很大,“要从优招待,要住阔气的地方,一般栈房与仓位不去住,许多还盛气凌人,随便开支,铺张浪费,甚至有在汉口忘掉了一只火腿,远在数百里之外还打电报给她送去。”[3]不到一个月,邓小平再次批评有的单位不爱护国家财产,“把电灯、马桶、水管、家具等等搞得乌七八糟,直到现在还未引起各机关的认真注意。各机关不仅有上述的物力浪费,由于编制和工作方式的不合理,还浪费着许多人力……一辆小汽车每月开支600万元,约等于一个县政府的开支,现在用汽车的人太多。”[4]虽然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对本区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有高度警觉,也处理了一批人,但总体而言,效果并不明显,很多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没有认识到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恰好在此时期,中共中央发出了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相关指示。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在中共中央相关指示的指导下,开展了本地区的“三反”斗争。
二、普遍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中共中央认为,要完成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任务,就必须进行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共中央在《决定》里对如何界定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作了说明。关于贪污,中央指出,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5]关于浪费,中共中央认为它与贪污性质不同,但却比贪污的损失更大,“故严惩浪费,必须与严惩贪污同时进行”。中央还指出,随着反贪污和反浪费的深入进行,必会触及到官僚主义的作风。这种作风正是贪污、浪费现象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为此,中共中央规定:中央直属各机关以直属总党委为单位,地方以中央局、中央分局为单位,政府以政务院及其各党组为单位,军队以总政治部及各大军区和各兵种的党委为单位,于1952年内,每两个月向中央做一次关于精简、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工作报告。[6]这个《指示》的发表,标志着全国范围内“三反”运动的正式开展。
12月4日,中共北京市委向中共中央和华北局报告了市工作人员中贪污现象和之后开展反贪污斗争的情况。当天,中共中央就向各中央局等单位批转了北京市委的报告并作了指示。中共中央指示各中央局在3个星期内,至迟1个月内,有计划地初步检查自己单位和所属下一级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贪污现象,并在收到指示后的1个月内,向中央做一次关于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的报告。
12月8日,中共中央再次就“三反”斗争作出指示。中共中央指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一样地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地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地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7]
按照中共中央的决定和部署,西南局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首先,西南局向各地转发了中共中央《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和北京市委、贸易部党组等处的报告,供各地学习参考。其次,西南局准备于12月18日召开党代表会议,对相关文件进行专门传达并作出决定。最后,西南局拟在党代表会议之后,采取切实的步骤,让运动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
12月13日,西南局就“三反”运动的部署问题,向中共中央报告并作出了6点决定,分别是:(1)依照中央指示,立即在党内外兴起反浪费斗争的同时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群众运动,并成立各级节约检查委员会和检查小组。(2)各级负责同志必须首长亲自动手,并指定专人负责掌握此项运动。(3)认真地组织文件的阅读,充分地发动群众,把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运动和当前的各项主要工作结合起来,并通过此项运动推进各项工作。(4)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检查结合起来;把本单位自行检查、专门小组的重点检查、各单位的相互检查结合起来;把号召贪污分子本人坦白和号召群众检举揭发结合起来。(5)对于案犯必须根据案情大、中、小加以严肃处理。(6)各地立即按照北京经验及西南局一级机关计划,具体布置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按级报告制度。[8]中共中央在12月17日作出批示,肯定西南局的六项办法是正确的,并将报告转发给各地参考。
西南地区的“三反”运动由此拉开了帷幕,初步揭发了一些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事件。
1951年12月10日至12日,西南贸易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就开展“三反”运动的问题,做主要领导的工作,以期消除思想障碍,使得运动正常进行。此后,再由这些主要领导去做他们所在单位的科、室干部的思想工作,消除运动的种种障碍。在进行这些工作之后,“三反”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了。群众发动起来后,很多贪污案件被揭发出来。如区粮食公司主动坦白贪污者23人,被别人检举后自己承认并补充了一些材料的17人,占该区公司人员的23%;检举出别的公司贪污者10人。[9]
西南重镇重庆市,为了进行“三反”斗争,成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及检查组织,以曹荻秋为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工作。
12月19日,西南局召开党代表会议之后,西南一级党群系统机关即召开了直属党委委员、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的会议,研究在西南一级机关内部开展“三反”斗争的问题。会议决定西南一级党群机关在1951年底之前先集中精力学习相关政策。之后,再召开各部门的坦白、揭露大会。最后一步是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关的制度。在第一阶段后,西南一级党群机关查出了贪污分子51人,共计贪污2500余万元。
12月21日,西南财政部党组就本部及所属单位的贪污、浪费情况初步检查结果向西南局作了报告。据各省上报的材料,不完全统计,“税、粮、盐系统已发现贪污人员共4816人,贪污人民币共32340127000余元(包括大米6904690斤,黄谷39376944斤,菜籽46413斤,小麦279849斤,巴盐63担,人民币1485237786元),银元31708元,黄金5两及其他各种实物”。[10]财政系统是直接接触财、物的地方,其初步查处就发现如此多的贪污情况,应在预料之中。
为了开展本地区的“三反”运动,川东区在1951年12月30日至1952年1月3日,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县委书记以上的干部到会。川东行署也召开了协商会议,讨论了如何开展“三反”运动的问题。在川东区党委一级机关,从1952年1月初开始,计划用半月时间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动员。据初步了解,川东区商业、税务、粮食、邮电4个部门,“已发现贪污的989人,共贪污了1474000000元之巨”。[11]川东地区的浪费也是比较严重的,据查上述4部门,约浪费98亿元以上。
中共西南军区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初步调查后发现:仅后勤部贪污、浪费损失即达1190亿元(其中主要是浪费损失的数字),其中军械部152亿元,军需部368亿元,营房管理部44亿元,后勤学校18亿元,卫生部36亿,后勤本部32亿,财务部17亿元,运输部523亿,其他单位数字也很大。[12]
川西区党委经过初步检查,发现铺张浪费的情况也比较严重。据初步估计,仅贸易部门,就在商品流转费用方面浪费了86亿元。
西南区水利部还就“三反”运动提出了补充意见:(一)把“三反”运动分成三个步骤。第一步学习文件,交代政策。第二步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的坦白、检举、揭发运动。第三步,善后处理和总结,订立或修订有关制度。(二)必须普遍发动群众,打通思想,交代政策。(三)深入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群众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号召主动坦白,鼓励检举揭发别人。(四)加强党的领导。(五)动员全党,动员全团,实行党员团员带头,以身作则,进行自我检查。(六)大张旗鼓,运用多种多样的会议形式、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教育,解除群众顾虑,造成浓厚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气氛。[13]
总之,在这个阶段,“三反”运动被大张旗鼓地发动起来,初步检查了铺张浪费现象,查处了一批贪污分子。
三、全面进入“打虎”运动阶段
虽然各地的“三反运动”已经被广泛地发动起来,但是直到1952年1月中旬,毛泽东仍然认为,“很多地方‘三反’斗争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大小贪污分子和浪费现象远远没有揭露出来。”他要求“务将一切贪污分子追出而后止”。[14]于是,毛泽东从1月15日至18日,接连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为更加深入地开展“三反”运动进行布置。在这一系列会议之后,“三反”运动进入了高潮阶段——全面“打虎”阶段。所谓“打虎”,是对反贪运动的一种形象比喻。当时,人们将贪污分子称为“老虎”。根据贪污额度的不同,“老虎”又有大小之分,其中贪污1000万元到1亿元的被称为“小老虎”,贪污1亿元以上的被称为“大老虎”。毛泽东要求全党将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穷追务获”。[15]
在中共中央的领导和指挥下,西南地区的“三反”运动进入了“打虎”阶段。西南军区直属队在1月19日召开了2200多人的大会,揭露、批判该部队相关领导干部的问题。会议从早晨9时召开到下午4时结束,长达7个小时。期间,与会人员连午饭都没有吃,有的连一口水都没有喝。由此可见当时“三反”运动的紧张程度。军械部的人员揭露军械部的主要负责人有的从未去下面检查工作,有的则去了之后打麻将。后勤部的领导被揭露出曾经托人到北京请厨师,为此付出了200多万元。但是,该领导在吃了厨师做的两顿饭后,又以不合口味为借口,将其打发走了,因此给国家造成了不小的浪费。事后,西南军区党委将此报告给了毛泽东。毛泽东为该报告写了批示,认为该报告很好,要求各地都这样做。他在批示中说,“每个大军区系统(包括各级军区和各军)至少有几百只大、小‘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败仗。”他还推断,“地方上每个大省也可能有几百只;每个大城市可能有100只至几百只;上海可能有上千只。中央一级昨天还以为只有80多只,今天汇报就有150只,可能达到200只。”[16]
地方上的“打虎”行动也愈演愈烈。截止到1952年1月,贵州省、市机关已经打出了不少“老虎”,如银行1000万至1亿元4人,1亿以上2人;卫生厅1000万至1亿元2人,1亿以上3人;财政厅1000万至1亿元1人;工业厅1000万至1亿元1人,1亿以上4人;市委1000万至5000万元13人,1亿以上2人。[17]整个西南一级机关,截止到1月份,涉及的贪污人数所占比例已经不小,“西南一级党、政、军三大系统平均已达47.8%”。各省区一级机关的比例具体是,“川南为40%;川西(包括成都市)为26%;川北为17%;云南为49%;重庆为24%(因问题最多之税务部门问题尚未突开)。”[18]
为了能够使运动更深入进行,1952年2月,西南局作出了《关于继续深入“三反”运动捕捉大“老虎”的指示》。在《指示》中,西南局认为当时的“打虎”运动还存有几个缺点:一是某些重点部门的运动并未深入,群众发动不够;二是有些地区或部门的贪污坦白检举面虽然比较大,但是所交代的贪污款项比较少;三是大、小“老虎”发现并不多。因此,西南局决定:西南一级及重庆各机关,除某些有重大嫌疑的部门或个人不忙于作处理以便继续追查外,凡坦白检举运动已较深入的部门或单位,应于2月5日以前,迅速把大批普通中、小贪污案件处理完毕,以便争取重新组织力量迅速转到捉大、小“老虎”的斗争。[19]同月,西南局根据各地“打虎”的情况,对整个西南地区捕捉大、小“老虎”的数量作了指示,“提出全区的初步‘捕虎’计划为必成数10000只,期成数13000只”。[20]
由于自上而下压“打虎”指标,一些部门和地区的“老虎”数目增长很快。到2月11日,整个西南地区就打出“老虎”10028只,超过了此前要求的必成数。之后,各地又开始自报要打掉的“老虎”数目,比如川东1616只(内有大“老虎”266只)、川南1530只、云南1000只(内有大“老虎”100只)、西康500只、重庆1000只……西南一级要打1500只,军区系统拟定6000只,整个西南共计17112只。[21]仅仅才过了几天,西南地区“打虎”的必成数目就涨了7112只,涨幅高达71.12%。但是,西南局仍不满意,作出了《“打虎”战果及第三期计划》,继续追加“打虎”的数字,提出“追加计划为27000,力求达到30000只”。[22]西南局还给各地布置了具体的“打虎”数额,如云南3000只,贵州、川西、川南、川东各2500只等。“打虎”数目如此快速增长,明显有悖常理,说明“三反”运动已经有了“左”的苗头。
在要求完成“打虎”数目的层层压力之下,有些地方出现了逼供信和假“老虎”的现象。关于逼供信现象,如在川北的遂宁地区,安岳土产公司有被认定为贪污分子的人因不交代而罚跪瓦渣,还有人因为不坦白被绑在窗户上。大部分被认为有贪污行为的人都被打过。安岳县政府斗争贪污分子时,一般用的刑罚有脱衣服、泼凉水、用扇子扇。该县粮食公司有一员工就被脱去衣服挨冻。邛崃高中事务主任被查出贪污2000多万后遭到捆吊;该县积极分子在审讯有贪污嫌疑的分子时,曾动手打过三四人。川西区党委行政处也捆吊过一个人。在逼供信的情况下,有的人没有贪污但承认了自己贪污,有的人没有贪污那么多但多交代了贪污数目。这即是所谓的假“老虎”。据四川省南充县税务局等部门透露,“‘虎’中的假‘虎’估计有20%左右”。[23]“三反”运动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偏差,原因很多:一是由于时间短、任务多、单位多、领导力量不足,因此掌握材料并不精确,最终导致错误和偏差。二是和上级布置的数字有直接关系,在“三反”运动进入高潮阶段之后,上级直接订出必成和期成的数字并平分到各地和下级组织,而各地和下级组织不得不服从分配和完成任务,由此造成了错误和偏差。三是一些积极分子和地方领导,宁多勿少,宁左勿右,唯恐打出的“老虎”不多,制造了一些冤假错案。四是运动中贪污数目的标准,也促成了“左”的错误的发展。如“小老虎”的标准是1000万,有的人交代的数目不够1000万,怎么办?群众往往给他凑到1000万,使其成为“小老虎”,而这些人在群众的压力下不得不承认自己贪污了那么多的数目。五是运动中案件的审理并非由独立的、专业的审判机构来裁决,也部分地加剧了运动“左”的倾向。
“打虎”不问质量只问数量以及逼供信现象的发生,严重干扰了“三反”运动的正常进行,不利于党、政机关尤其是财经机关职能的正常发挥。如西南地区因为“三反”,很多企业的计划定不出来,也没有人管这些事情。更严重的是西南地区很多财经机构由此垮了,加之西南干部中的老骨干很少,“三反”后因为干部紧缺导致很多工作没有人做。上述问题出现后,中共中央、毛泽东及西南局,逐渐察觉问题并不断发出指示进行纠正,以图“三反”运动的正常开展。毛泽东在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偏差后立即指出:必须严禁逼供信,运动到了高潮时期,必须唤起同志们注意这一点。[24]随后,毛泽东在2月9日、22日、26日的有关批示中,多次强调严禁逼供信的问题,并指出“这是目前打虎作战是否能取得完全胜利的关键的所在”。[25]进入3月之后,毛泽东又要求对贪污在1000万以下的小贪污犯进行从宽处理,以减轻他们的对抗情绪,有利于改造大多数,并利于“三反”运动的继续进行。同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县、区、乡停止“三反”注意领导生产的决定》,决定在春耕时节暂停“三反”运动,以便春耕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月14日,在中共中央相关精神的指引下,西南局对本地区“三反”运动作出了政策性解释,例如贪污日期的计算,西南局指出应以解放后算起,在解放前盗窃国家财产的事件,可以不加追究。不追溯既往的规定,缩小了打击面。对技术人员贪污行为的处理,西南局指出应该区别对待,对有本事而又无其他政治问题的从宽处理并予以戴罪立功的机会。在贪污数额的计算上,西南局强调按照国家法令以人民币计算,并且只能按全国标准计算,同时不仅看贪污分子的贪污数额,还要根据对国家损失大小、政治影响、情节轻重、坦白程度等综合量刑。关于贪污一亿以上者的量刑问题,西南局规定只要贪污一亿以上者彻底坦白,可以从轻判罚,主动者甚至可以免刑。3月12日,西南局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召开,集中研究“三反”等问题。3月15日,西南局将会议情况上报给毛泽东。关于“三反”运动,西南局认为到3月底和4月初即可完成在县以上的运动,并决定区、乡的“三反”运动一律推迟到县以上“三反”运动全部结束,或在秋收以后再进行。对学校的“三反”,西南局认为必须进行,“但不宜无把握地进入战斗,必须领导力量照顾得到,故可推迟一点进行”。西南局委员会会议还指出,“为了逐步抽出力量照顾经常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会议决定除少数正在打‘虎’高潮的单位外,应立即抽出三分之一的力量搞业务,4月上旬将大部力量转到业务上,力求在4月份内使各方面工作完全恢复正常状态。”会议还决定坚决纠正逼供信现象和肉刑,并指出运动的主要缺点是打出了一些假“虎”。西南局的上述政策解释和会议,有效地缓解了“三反”运动高潮引发的紧张局面,部分纠正了运动中过“左”的错误倾向。
四、定案、追赃、处理
运动打出众多“老虎”之后,对他们的定案、追赃和处理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毛泽东特别强调定案阶段要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他在5月10日的一个批示中写道:“现当‘三反’运动进至法庭审判、追赃定案的阶段,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必须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主观主义的思想和怕麻烦的情绪,必须克服。这是共产党人统治国家的一次很好的学习,对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义。”[26]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下,西南区的“三反”运动从1952年3月起迅速转入到定案、追赃和处理阶段。
3月,西南局作出《关于抓紧追赃防止松劲思想的指示》,指出西南地区的“三反”运动,已经进入到“一方面要处理小贪污分子及对大、中贪污进行甄别和追赃等重要工作;另一方面有些单位同时还须继续搜寻‘老虎’”的阶段。西南局认为这是一个扩大和巩固“三反”战果的极重要时期。因此,西南局在《指示》中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党组必须坚持‘三反’运动方针,防止虎头蛇尾的现象;特别是对于甄别真伪大小与追赃等繁重工作,必须精心研究,迅速取得经验教训,使甄别、追赃等工作顺利开展。必须禁止急躁和逼供信等粗暴做法,深入艰苦地调查和研究工作,并利用中央公布之处理规定和社论在一般干部和贪污犯中进行普遍教育,使运动更前进和深入一步。”[27]同月,西南局针对贵州省政府党组的报告,下发了《关于赃款赃物计算办法的复示》。在《复示》里,西南局为便于各地追缴赃款赃物,列出了3条意见,分别是:赃款赃物还是按当时实际物价计算为好;一并计算盈利问题,如将贪污分子贪污所得投资的全部股权收归国有,就连本带利全部解决了;奸商许以贪污分子的所谓“干股”,在处理时以不转为“国股”或“公股”为宜。[28]5月,西南局又作出了《关于定案追赃工作的七项规定》,对运动的后续工作进行指导。这七项规定是:贪污犯的案情已经弄清楚,能够定案的应全部定案处理;某些贪污案大部能定案一部不能定案者,即将其大部定案,而将其中一小部分或某一问题,争取由本人具结保证的办法,留待以后再查;“双皮老虎”其经济部分可以定案者先行定案,而将其政治部分记一笔账留待以后处理;对于贪污违法时间的计算,必须坚决执行中央规定,一般应以中央政府成立或各地解放之日计算;贪污犯牵涉工商户者,并入城市“五反”追赃,终止一般机关、部队、团体向工商户追赃的乱象;对贪污犯核实定案后,一般应由其本人负责缴还应退赃款;对于贪污赃款的计算要合理,实事求是,不要只图数目增大,也不要任意减低。[29]5月,西南局还作出了《在处理贪污犯判刑中严格控制比例数字的指示》,指出西南地区贪污人员判刑的比例数字只准与中央提出的数字吻合,而不能超过。对已经判刑但不适当的,可以加以调整。西南局的这个指示,减少了判刑人员的数量,利于教育和团结大多数,也利于防止运动中“左”倾错误偏差。
在西南局上述指示及第八次委员会的引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的定案、追赃和处理工作相继展开:
关于追赃工作,各地陆续追回了部分赃款和赃物。川南泸州市委自2月27日召开打“虎”队会议以来,追赃成绩显著,已追查出赃款赃物1080000000元,川南邮电中心局、泸州电厂、市税分局、川南第一机器厂等4个单位查处赃款赃物的价值已达所有贪污受贿总额的20-25%。[30]川西金堂县委截止到3月7日,已追回赃款842000000元。[31]整个川西区已经坦白的赃款数额约为4000亿元,但是估计有四分之一左右是虚报,已经退还270亿,还不到减除虚报后3000亿元的十分之一。[32]因此,川西区党委感到退赃工作还是比较棘手的。川东区截止到3月27日,赃款已经追回253亿元,估计可以追到1090-1410亿元,占贪污款项总数的40%上下。[33]整个西南地区,截止到4月16日,共追回赃款3310亿元,占查出赃款总数目的10.66%。[34]事实上,追赃工作进展比较缓慢的主要原因是明显的赃款赃物实际上已经追回来了,后续工作艰难,再则,在运动中某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只图数字,搞出了很多虚假的“老虎”,因此给后续的追赃带来了困难。
关于定案与处理,西南地区秉持宽大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众多的中、小贪污犯免于处罚或只给予行政处罚,仅对少数大贪污犯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犯给予刑事处罚。这样处理也符合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强调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如重庆市增产节约委员会对贪污人员的处理,截止到3月25日为止,处理了贪污百万元以下者8228人,占所有贪污百万元以下总人数的56.9%,其中,不以贪污犯看待且免于行政处分者7908人;受行政处分者320人,占已处分人员的3.89%。同时,重庆市增产节约委员会还争取了贪污千万元以下、百万元以上者575人,占这一级贪污分子1828人的31.4%,其中不以贪污分子看待且免于行政处分的有158人,受行政处分的408人,受刑事处分的只有9人(仅占已处理人数1.56%)。[35]重庆如此宽松的定案与处理,使得贪污少量钱物的人员非常感动,有的甚至流下了眼泪。一般的干部反映说:“这才是真正教育提高干部,不是把干部打垮,今后一定要好好干。”与重庆一样,川北区党委也对小贪污人员实行了宽大处理,如对贪污额度在100万元以下者,只要其彻底坦白并保证以后不再重犯,就不以贪污犯看待且免于行政处分。对贪污额度在百万以上千万以下者,只要其情节不是很严重,且彻底坦白,可以不给予刑事处分。不仅如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川北区党委还对“老虎”的贪污额度进行了核定,该升的升、该降的降,不是“老虎”的给予改正。截止到7月10日,该区定案3461人,占原有“老虎”数目的80.4%,其中根据贪污额度,上升者163人,下降者2202人,不升不降者1025人。上述上升、下降及不升不降者中肯定为“老虎”的2069人,定案后完全否定者71人。下降的“老虎”中,有1392人降至千万以下,占原有“老虎”的32.3%。[36]其它部门和地区的“老虎”数量也多有下降,解除了部分贪污人员的顾虑。
到1952年8月,西南地区的“三反”运动基本结束。
五、对西南地区“三反”运动的思考
西南地区的“三反”运动自1951年底开始至1952年8月基本结束,历时8个多月,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整顿了干部队伍,净化了社会风气。西南地区的“三反”运动,查出了大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分子,打出了一批“老虎”,清理了干部队伍。以川北遂宁地区为例,该地清查出560个贪污千万以上的大贪污分子,1533个贪污百万以上、千万以下的中贪污分子和4626个贪污百万以下的小贪污分子。[37]这仅仅是遂宁地区的数字,如果是西南全区的话就更多了。这充分说明了运动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虽然查出这么多的贪污分子,但是西南区对他们的处理则是相对宽大的,如上文所述,对众多的中小贪污犯免于处分或只给予行政处分,充分体现出党对干部重在教育的原则。同时,对大贪污犯,则采取重判的态度,如西南军政委员会党组曾召集公审大会,判处4人死刑,立即执行,体现了党对罪行严重分子绝不姑息的态度。如此,西南地区的“三反”运动为净化西南地区社会风气,整治西南地区的贪污腐败、官僚主义及铺张浪费现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二,密切了党群关系。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国民党并取得全国政权,依靠的就是全国人民的支持。建国之后,共产党要想长期执政,必须继续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但是,少数的党政人员,骄傲情绪滋长,享乐主义抬头,甚至堕落为贪污、腐化分子,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西南等大区的报告,截止到1952年6月,“三反”运动共查出有贪污行为者122.6984万,党员20.2683万人,占贪污总人数的16.5%。[38]但在“三反”之后,党群关系有了明显改善。如在川北遂宁地区,从地委到各县县委、县长、公安局长和一些科长,都在上级的带动下,在全体干部大会上做出了深刻的检讨,有的人员检讨一次不行还要检讨二次、三次,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在检讨会上,群众可以自由地提出问题,甚至揭发当事人的官僚主义等问题。因此,群众情绪高涨,干部也感到检讨会的效果确实比以往关门整风要强。检讨会后,干部和群众之前的隔阂逐渐消失,关系日益密切。
第三,教育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经过“三反”运动之后,西南地区干部的觉悟得到了提高,逐步树立了廉洁奉公的观念。许多干部反映说:“再也不敢贪污了”,“幸亏我没有贪污”,“再也不敢公私不分了”。有的干部以前工作马马虎虎的也不敢马马虎虎了,有的干部以前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行为的,也收敛了不少。绝大多数干部对本职工作安心了、积极了。“三反”运动同样教育了西南地区的群众,使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了,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意识也增强了。许多群众反映说:“毛主席硬是好,来了一个三反,反的舒服得很。”“哪个人在毛主席的时候还敢贪污!”经过“三反”,干部对群众的态度好了很多,群众会说:“整过风的,这才是毛主席的好干部。”个别干部对群众仍然不好,群众就会立即批评说:“看你还没有改造好,不够人民干部的资格。”[39]总之,经过“三反”运动之后,干部和群众都受到了教育,群众监督政府的热情被极大地激发出来。
第四,对巩固党在西南地区的执政地位有重大作用。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巩固。其中,对党执政地位形成最大威胁的因素就是腐败。因此,为了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必须长久地与腐败作斗争。西南地区是新解放区,而且民族关系复杂,给党在西南地区的执政带来了很多的挑战。西南地区的“三反”运动对于防止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对于惩治党内的腐败,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充分展现了党与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的坚强决心和意志,为稳定建国初期西南局势、巩固边防作出了重要贡献。
虽然西南地区的“三反”运动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也不可能因为这一场运动就使整个西南地区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现象永远根绝。广大群众在“三反”运动后,积极性是提高了,但有个别部门、个别人出现了不遵守纪律、不尊重领导的现象。一般工作人员不愿和不敢负责的消极态度也很严重,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工作态度;不少人怕犯错误,做起事来束手束脚,如有银行人员在数钞票时手脚会抖,满面流汗也不敢拿出手帕来揩,怕被人怀疑装腰包。[40]西南的“三反”运动还有许多可以值得后人商榷的地方,如将贪污分子称为“老虎”是否合适的问题;如党委领导对贪污分子进行定案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问题;如反腐败是否必须以运动的方式来进行的问题等。当然,我们后人不应以现在的标准来过分苛求前人,毕竟在几十年前的中国,人们还没有达到这样的认识水平。
(周震,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博士生)
注释:
[1] 《西南局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报告》1951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74期,
1951年12月28日出版,第2-3页。
[2] 《西南贸易部王磊同志关于增产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进行情况的报告》1951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75期,1952年1月8日出版,第64页。
[3][4][4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重庆市委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第63、87、537页。
[5][6][7]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83、485、500-501页。
[8] 《西南局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报告》1951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74期,1951年12月28日出版,第4-5页。
[9] 《西南贸易部王磊同志关于增产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进行情况的报告》1951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75期,1952年1月8日出版,第66页。
[10] 《西南财政部党组关于本部及所属单位贪污浪费初步检查的报告》1951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74期,1951年12月28日出版,第53页。
[11] 《谢富治、阎红彦、魏思文同志关于川东区执行中央增产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初步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75期,1952年1月8日出版,第56页。
[12] 《西南军区党委会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一周情况简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76期,
1952年1月12日出版,第56页。
[13] 《西南水利部党组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情况简报》1951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76期,第88-89页,1952年1月12日出版。
[14][15][24][2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12、213、214、214页。
[16] 《西南军区党委会关于三反运动的第五周简报》,1952年1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82期,1952年2月9日出版,第38页。
[17] 《贵州省委关于省、市机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简报》,1951年1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82期,1952年2月9日出版,第42页。
[18] 《西南局关于继续深入“三反”运动捕捉大“老虎”的指示》,1952年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83期,1952年2月14日出版,第12页。
[19] 《西南局关于继续深入“三反”运动捕捉大“老虎”的指示》,1952年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83期,1952年2月14日出版,第15页。
[20] 《西南局关于西南区“打虎”计划的指示》,1952年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83期,1952年2月14日出版,第21页。
[21] 《西南区“打虎”战果及第二步“打虎”追加计划》,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84期,1952年2月23日出版,第9页。
[22] 《西南区“打虎”战果及第三期计划》,1952年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86期,
1952年2月29日出版,第2页。
[23] 《张再旺同志关于南充县“捉虎”斗争的报告》,1952年2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89期,1952年3月11日出版,第43页。
[26]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4页。
[27] 《西南局关于抓紧追赃防止松劲思想的指示》,1952年3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94期,1952年3月26日出版,第12-13页。
[28] 《西南局关于赃款赃物计算办法的复示》,1952年3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96期,1952年4月7日出版,第1-2页。
[29] 《西南局关于定案追赃工作的七项规定》,1952年5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105期,1952年5月29日出版,第2-3页。
[30] 数字参见:《川南泸州市委关于打虎追赃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94期,1952年3月26日出版,第25-26页。
[31] 数字参见:《川西金堂县委关于核定追赃情况的报告》,1952年3月7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94期,1952年3月26日出版,第40页。
[32] 数字参见:《川西区党委关于执行西南局第八次会议决定计划的报告》,1952年3月20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95期,1952年4月4日出版,第5页。
[33] 数字参见:《川东区党委关于执行西南局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各项指示的报告》,1952年3月27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96期,1952年4月7日出版,第4-5页。
[34] 数字参见:《西南局关于一个月来三反运动主要情况的报告》,1952年4月23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101期,1952年5月3日出版,第12页。
[35] 数字参见:《重庆市增产节约委员会关于处理小贪污分子情况简报》,1952年3月27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西南工作》第96期,1952年4月7日出版,第34页。
[36] 数字参见:《区党委关于全区“三反”定案、追赃、处理情况向西南局的综合报告》,1952年7月,川北区爱国增产节约委员会办公室编:《三反文件汇编》,1952年8月,第109页。
[37] 数字参见:《遂宁地委关于“三反”运动及结合进行整党、审干工作的基本总结》,川北区爱国增产节约委员会办公室编:《三反文件汇编》,1952年8月,第143页。
[38] 数字参见王顺生、李军著:《“三反”运动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64页。
[39] 参见:《遂宁地委关于“三反”运动及结合进行整党、审干工作的基本总结》,川北区爱国增产节约委员会办公室编:《三反文件汇编》,1952年8月,第148页。
来源:《战略与管理》2011年第7/8期合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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