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1951年底至1952年6月,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除惩贪“打虎”外,“三反”运动还着眼于从制度层面解决如何杜绝贪污、浪费及官僚主义的问题。在“三反”运动中,从中央到地方,各单位、各部门都十分重视制度建设。这场运动不但惩治了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现象,而且推动了党内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发展、国家监察制度的初步建立、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公有工矿企业管理制度的革新,从而促进了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建设。“三反”运动结束后,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这也是“三反”运动的深层影响和意义。
关键词:“三反”运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 制度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党组织获得大发展,已增加新党员约200万人,其中很多人的思想作风不纯;老党员、老干部中也有一些人骄傲自满,发展到严重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恶劣作风,引起人民的不满”。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于1950年下半年在全党全军开展了整风运动,初步解决了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随着政治形势、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1951年2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提出以三年的时间进行一次整党的任务。“在整党进行过程中,全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在惩治贪腐分子的同时,党和政府强调从制度层面预防贪污、浪费及官僚主义问题的发生。195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的若干问题的指示》,提出:“从去年十二月开始的伟大的‘三反’运动,到五月底为止,就全国一般情况看来,发动群众和‘打虎’的阶段均已胜利结束,处理阶段也已经或快要结束,建设阶段已经或即将开始”,并指出:“‘三反’运动必须经过建设阶段,才能完满结束”。2建设阶段强调通过制度建设来保证“三反”运动的成果。7月4日,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秘书长刘景范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下简称政务院)第143次会议上做了题为《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结束工作的报告》,提出:“在‘三反’运动最后阶段,为巩固‘三反’运动的成果,必须重视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三大建设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各机关应根据‘三反’运动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特别是财政制度、基本建设制度、工作制度、保密制度、民主制度、生活制度等”。3目前,关于“三反”运动的研究多从惩贪反腐的成效展开4,鲜有研究从制度建设层面探讨“三反”运动的影响。为此,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三反”运动与党内民主制度、国家监察制度、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及公有工矿企业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的关系展开讨论,以丰富相关研究。
一、推动了党内民主制度的健全与发展
“三反”运动开始后不久,毛泽东就关注到了党内的民主生活问题。1951年12月9日,毛泽东在为转发罗瑞卿关于在公安部及整个公安系统开展“三反”斗争的报告而起草的中共中央批语中指出:“中央已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军委各部门和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党组织,一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审查党的工作,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扶持正气,打倒邪气,并选举党委会……自我们占领城市以来,快三年了,大多数部门还没有召开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现应一律在短期内召开完毕。然后由党政军三大单位分别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此种代表大会亦规定在中央直属总党委领导之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中央直属党代表大会已于今年五月开过),任务同前。各大行政区一级、省市区一级和专区一级的直属党组织,亦应照此办理,请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督促进行”。5
12月22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批准和转发中央一级机关总党委第一书记周恩来给他和中央的报告的批语中指出:“请考虑在各大行政区一级直属党组织和各省市区一级直属党组织亦组织总党委,以期统一这些党组织的领导,定期召开各部门和各大单位的代表大会,发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的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团结党外人员,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克服资产阶级对于党的侵蚀作用。”6在接到中央的指示后,各地、各部门随即开展了党内民主生活建设工作。
1952年1月,中共中央华东局机关召开党代表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华东一级各机关“三反”运动的开展。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共中央华东局机关和华东一级人民团体以及解放日报社、新华社华东总分社、劳动报社等38个中共支部的党员代表196人,另有党员44人、青年团员47人和非党积极分子9人列席。76月,中共中央华东局直属机关党委员会召开党代表会议,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三书记谭震林在会上指出:“党的代表会议在我们党的生活中是一个极重要的方式。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处在极其紧张的战争状态中,使我们不可能完全按照正常的方式进行党的工作。现在,我们完全有可能按照正常方式,进一步建设党的经常的民主生活”。“通过这次党代表会议,应把党内的民主集中制的精神,贯彻到支部和小组生活中以及各种组织中去,使每一个共产党员在这方面都提高一步”。这次会议通过了五项决议,其中包括:“健全党委制,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和“加强支部工作,健全支部各种制度”。8
为巩固“三反”运动的成果,继续发挥全体工作人员在运动中增长起来的政治热情,加强政治思想领导,改进机关党的工作,1952年3月26日至4月1日,中共中央华北局直属机关召开了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参加大会的代表共有98人,代表华北局各部、委及其他直属单位和华北级各人民团体的19个支部、921名党员;列席的有各部门、各团体在行政上负责的党员和机关青年团总支的代表17人。这次大会“自始至终都认真地按着党章办事,贯彻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97月,华北区县级以上的“三反”运动结束。为进一步巩固“三反”运动的成果,切实有效地杜绝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堵塞一切漏洞,密切各级党组织、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之间以及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联系,中共中央华北局特规定了五项重要制度,其中第一项即“充实党内的民主生活,健全党内的民主制度,密切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及广大群众之间的联系”,要求:“各省委、市委、地委、县委以及进行过‘三反’运动的区委,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共中央的指示,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由党委向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总结‘三反’运动的经验,接受大会的审查批评;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作出决议;并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政府、军队、群众团体、学校和一切工厂、矿山、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检查,并定期(例如一季)逐级召开所属干部会议或党员会议或其他适当会议,听取下级意见,改进领导。健全机关党的工作,定期改选支部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会;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接受党所分配的任务,建立与健全党日制度,经常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10
在“三反”运动后期,党的民主制度建设更是成为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195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的若干问题的指示》中强调:“制度建设的中心是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的关键在于首先健全机关党内的民主生活,而党员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则是最适当的组织形式,应定期召开,认真进行;其次则为机关内的民主生活的建立,而机关工作人员的代表会议和小组会议,以及每年一次的民主检讨制度,均应按期进行”。11
在“三反”运动中,各级党组织通过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丰富和完善了党内民主生活,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在这个运动中,官僚主义和不民主的作风受到了严厉的批判。制度上的不合理现象和漏洞,也基本上被纠正了,这就加强了群众对领导者的监督作用。因而在很多机关中,新气象出现了,政治空气和学习空气更浓厚了,工作效率提高了,上级与下级、党员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了”。12由此可见,“三反”运动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二、推动了国家监察制度的初步建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国家监察制度的建立便提上了日程。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即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随后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建立起监察机关。131952年1月8日,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下发《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要求:“各级监委应通过这一斗争,把监察机构健全起来,并在斗争中吸取各机关部门的积极分子为监察通讯员,广泛地建立监察通讯网”。14此后,国家监察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增设监察机构。鉴于监察机关在“三反”运动中的积极作用,1952年3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下令各专署、省人事厅、南昌市政府迅速健全充实省、专两级监察机构。截至7月20日,该省9个专署及南昌、赣州、九江、吉安四市均已成立了监察机构,共有干部33人。15“三反”运动开始后,陕西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在全力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建立健全了监察组织。截至1952年10月,除陕南部分县及安康专区外,陕西省其余专、县监察机构均已建立。16据统计,截至1952年10月底,前后共计6个大行政区、1个自治区、45个省(市、盟)、170个专署、1160个县(市)已经建立了人民监察机关。17
其次,各业务部门相继设立监察机构。“‘三反’以后有二百四十八个省(市)以上的业务部门建立了监察机构”。18至1952年12月5日,黑龙江省有60多名专职的财政监察干部,其“主要任务是与违反财政纪律、违反法纪的现象作斗争,使国家资金发挥巨大作用”。19为巩固“三反”运动的成果,继续与贪污、浪费特别是官僚主义做斗争,以适应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12月27日,政务院颁发《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要求:“所属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除劳动部门和各地海关外,即遵照建立,执行职务”。20接到政务院发布的命令后,各地抓紧时间落实相关政策。例如,截至1953年1月1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贸易局、财政局、税务局、房地产管理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单位已建立起监察室。21
最后,普遍发展人民监察通讯员、广泛设立人民检举接待室。在“三反”运动中,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22。因此,1952年8月19日,政务院专门发出《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要求:“普遍发展人民监察通讯员”;“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在‘三反’运动中已设立人民检举接待室者,应加强领导;未设立者,应迅速设立”;“除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及企业部门内部均应设置人民意见箱外,人民监察委员会应在居民中适当地方或公共场所,配合人民监察通讯员的发展,有计划地设置人民意见箱,由人民监察通讯员掌管”。23截至1952年底,全国县市以上机关有人民监察通讯员26111人,比“三反”运动时增加了5倍以上。如中央一级各机关单位人民监察通讯员由原来的305名发展到1354名,沈阳市监察委员会的人民监察通讯员由原来的42名发展到288名,福建省监察委员会由原来仅有省一级人民监察通讯员68名发展到1366名。24与此同时,人民检举接待室也普遍建立。至1952年底,全国省、市以上监委会已建立了78个接待室,其中的24个接待室共有干部78人。25
由此可见,“三反”运动推动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监察制度的初步建立,无论是监察机构的推广、监察干部的增设,还是人民监察通讯员的发展、人民监察通讯网的广泛建立,都在“三反”运动期间及运动之后得到了显著的发展。
三、推动了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货币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为“保证财政预决算制度的执行,及企业经济核算制度的实施,从而合理地使用国家财力”26的重要手段。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第61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要求:“各部队、机关、国营企业、团体、合作社间在本埠、埠际及国际间的一切交易往来,全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划拨清算……使国家银行成为部队、机关、国营企业、团体、合作社的总的账务会计机关”。27因此,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二是国家计划管理下的部队、机关、国营企业、团体、合作社等。12月25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及‘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指示”,要求“各级政府财委与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动员,大力组织,贯彻执行”。28“三反”运动不但促进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与制度的发展,而且使各单位积极配合银行落实货币管理制度,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在全国的贯彻执行。
一方面,“三反”运动推动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工作开展与制度建设。1951年9月10日至10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了第三届全国会计会议,“研究了在国家银行如何推行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会计部门如何管好家当的问题”。29195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处提出:“有步骤有重点地恢复加强会计、出纳与发库工作,充分运用发挥它的综合监督调剂作用,是巩固和扩大‘三反’成果,全面恢复加强银行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级行应很好掌握三大建设30运动的有利形势,认真做妥会计出纳与发库的建设工作”。31经过“三反”运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改变了作风,发扬了民主,改进了相互关系,整顿了组织,修订了制度,因此出现了一番新的气象”。32至195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已初步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33
另一方面,“三反”运动揭露出来的贪腐问题充分显示了加强货币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促使相关单位主动执行货币管理制度。在“三反”运动中,许多贪污、浪费案件均与货币管理不到位有密切关系,因此,相关单位日渐认识到良好的货币管理制度在健全单位财务制度、防止贪污、克服浪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主动配合银行,贯彻执行货币管理制度。1952年3月,《中国金融》刊发的《三反运动以来货币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提道:“由于各方面普遍重视特别是单位重视的结果,货币管理工作已经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是“单位对执行货币管理的态度已由消极被动转变为积极主动”;二是“单位进一步树立了整体观念,克服了本位思想”。34
195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二届全国货币管理会议。会上对“三反”运动以来全国的货币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目前为止,国家银行与全部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合作社,业已建立了经常的固定联系,并吸收了规模较大的合营企业来参加。在全国范围内,根据法令规定在全部应管户中联系的户数已达到百分之九十四的比例,全部单位的三分之二确定库存现额,近半数的单位能全部通过国家银行结算。大部国家企业与银行有了贷款关系”。35
货币管理工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现金的集中掌握,使属于国家的但分散在各单位的资金,作到了有效的集中。中国人民银行的国营存款余额自一九五〇年初到今年九月,总计增加达六十倍左右。同时各单位保存的库存限额大大压缩,构成了金融物价持久稳定的一个保证条件,并为国家经济在恢复时期提供了部分资金力量”;二是“通过结算转账制度的广泛开展,使各单位间既减少了现金往返搬运的麻烦又节省人力物力,便利了交易的进行。目前公与公之间往来,除了极为微小的零星开支之外,都已习惯于使用现金转账而不用现金”;三是“通过资金的集中,得以直接间接地扶助工农业生产,同时在活跃城乡交流与控制市场上,发挥了较显著作用”。36
由此可见,货币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三反”运动则对于货币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推动了公有工矿企业管理制度的革新
新中国成立后,公有工矿企业(主要包括:原有公营工矿企业、接收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官僚资本工矿企业和新建的公营工矿企业)迅速发展。这些公有工矿企业尤其是接收的官僚资本工矿企业,其管理多沿袭过去的方式方法,与不断发展的国民经济不相适应,因此,既需要国家加强对公营企业的统一管理,也需要各工矿企业革新管理制度。“三反”运动促成了这一目标的实现。
(一)加速了机关生产的整顿工作
1952年1月13日,毛泽东在转发关于华东各地“三反”斗争情况的报告的批语中指出:“机关生产在三反斗争中已名誉扫地,很多机关要求立即交出,但由政府马上接收还有困难,在目前几个月内仍应责成原机关负责管理,并不得抽动任何人员和财产,听候政府处置”。373月12日,政务院下发《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既指出了机关生产在过去革命战争中的积极作用,也指出在新中国成立后“机关生产的分散和盲目性,对于国家经济的集中和计划性说来,又已发生抵触”,进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学校、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所经营的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机关企业,一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机关生产处理委员会予以登记和清理”;“各级人民政府、军队、学校、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历年积累的现金和物资(通称‘小公家务’),除军队系统统一由军委总后勤部接收交中央金库、以及投入机关企业或与私人合伙经营者照第三条规定办理外,一律归公”。38
《决定》下发后,各级人民政府迅速予以贯彻落实。3月2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单位必须根据政务院决定,“首长亲自掌握,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所属机关生产企业的登记清理工作,保证完整移交。在登记期间尤其注意维持过渡时期的生产,使之不受损失。395月底,山西省机关生产的处理工作基本完成。40华北区机关生产单位共计1500多个,“行业包括矿业、化工、铁工、机械、电工器材、纺织印染、面粉、食品、印刷、农场等五十多种”,从业人员约10万名,对此,华北机关生产处理委员会根据中央决定,一般采取了“属地接管”的原则,除建筑企业按原来系统交各该级人民政府接管外,其他各业不论原属何系统,都交给所在地人民政府接管。截至4月5日,华北地区共有276个机关生产单位处理完毕。至5月初,“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市的机关生产事业已完整地移交给沈阳市人民政府”,其中包括17个生产单位和1个企业公司,全部资金除去上缴利润及纳税外,净值713亿多元41,全部职工共4227人。42对机关生产的整顿,不但有利于从制度上控制贪污、浪费及腐败行为,而且有利于将分散的机关生产统一到国家的工业企业体系中,既方便国家统一管理,也有助于提升工矿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推动了各工矿企业建立先进的生产管理制度
1952年2月4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工矿企业中如何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针对国营、公营工矿企业中的“三反”运动,提出:“必须以检查业务,即检查行政管理中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为重点。特别要着重检查基本建设,原材料的采购供应,仓库物资,成品推销,会计出纳等项,要在这个运动中捕捉大贪污犯和经济内奸,检举不法私商,惩戒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克服严重的浪费现象”。43这就要求各公有工矿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反思、改进既有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以纺织企业为例,时任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的陈少敏指出:“事实告诉我们,‘三反’运动是彻底的民主改革。我们应该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彻底改革官僚资本企业遗留下来的腐朽的制度和管理方法,扫清旧社会遗留的污毒,建立新制度、新的管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实施经济核算制,减低成本,把我们的国营企业真正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发挥它在经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441953年3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在《一九五二年工作总结与一九五三年方针任务》中指出:“一九五二年的纺织工业,经过了三反运动与民主补课,基本上完成了民主改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生产改革,发挥了企业的潜在力量,因而保证了全年生产计划与财政任务的超额完成。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向前推进了一步,为一九五三年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与一九五一年比较,则生产的增加,棉纱为31.80%,棉布为29.74%,麻袋为39.96%,印染布为91.23%,其余各种产品也均有增加”。45此外,其他工矿企业也纷纷改进生产管理,建立起较为先进的管理制度,为国家创造了更多财富。
在“三反”运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反”运动的指示精神,既保证了“三反”运动的顺利开展,又促进了各项制度的建设。“三反”运动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制度建设起到了直接推动作用。其中,党内民主制度、国家监察制度、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公有工矿企业的管理制度均在运动期间及之后得到了长足发展。由此可见,“三反”运动不但有效地惩治了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现象,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这也是“三反”运动的深层影响和重要意义。
注释
1《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168—169、171页。
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21、225页。
3《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北京: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 第460、461页。
4代表性研究成果有王顺生等:《“三反”运动研究》,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刘德军:《“三反”运动研究述评》,《党史研究与教学》2007年第6期;曹佐燕:《“三反”运动的基层运作及其逻辑——以湖北日报社印刷厂厂长张某为中心的考察》,《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5年第4期;等等。
5《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34页。
6《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46—447页。
7《放手发动群众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人民日报》1952年1月19日。
8《中共中央华东局直属机关党委员会召开党代表会议》,《人民日报》1952年6月13日。
9《确定机关党委的中心任务》,《人民日报》1952年4月9日。
10《中共中央华北局规定五项制度》,《人民日报》1952年7月9日。
1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27页。
12《加强机关支部工作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人民日报》1952年10月26日。
13谭平山:《三年来的人民监察工作》,《人民日报》1952年9月22日。
1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人民日报》1952年1月9日。
15《江西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一九五二年上半年工作报告》,《江西政报》1952年第8期。
16《陕西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两年来的工作报告暨今后意见》,《陕西政报》1953年第1期。
17刘景范:《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二年监察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山西政报》1953年第11期。
18刘景范:《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二年监察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山西政报》1953年第11期。
19《加强财政监察工作——陈雷副主席在第一届财政监察会议上的讲话摘要》,《黑龙江政报》1953年第2期。
20《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命令 规定财经部门设监察机构》,《人民日报》1953年1月6日。
21《建立监察室的组织》,《人民日报》1953年1月17日。
22《认真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工作》,《人民日报》1952年8月25日。
2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人民日报》1952年8月25日。
24《全国人民监察通讯员工作在发展中》,《人民日报》1953年2月20日。
25《各省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开始重视接见人民和处理人民来信的工作》,《人民日报》1953年2月20日。
26《实施货币管理的重大意义》,《人民日报》1951年2月11日。
27《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12月14日。
28《关于“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及“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指示》,《人民日报》1950年12月30日。
29张济民:《在中国人民银行第三届全国会计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国金融》1951年第11期。
30三大建设即思想的、组织的、制度的建设。
31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处:《巩固三反运动成果,恢复改进并加强会计出纳发行工作》,《中国金
32(31)融》1952年第5期。
33(32)《人民银行总行三反运动后的新气象》,《中国金融》1952年第5期。
34(33)黎晓:《第四届全国会计会议对于财务管理制度是怎样修订的》,《中国金融》1952年第16期。
35(34)《三反运动以来货币管理工作的新情况》,《中国金融》1952年第6期。
36(35)姚国桐:《货币管理工作的主要成就与今后任务》,《中国金融》1952年第17期。
37(36)姚国桐:《货币管理工作的主要成就与今后任务》,《中国金融》1952年第17期。
38(37)《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68页。
39(38)《政务院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人民日报》1952年3月13日。
40(39)《山西省人民政府为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的通知》,《山西政报》1952年第6期。
41(40)《山西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生产处理委员会关于接收机关生产企业订定五二年生产计划、利润折旧上缴计划及完成核资工作的联合指示》,《山西政报》1952年第11期。
42(41)此系人民币旧币。旧币1万元折合1955年3月1日发行的人民币新币1元。
43(42)《正确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 华北级各机关生产单位已经处理完毕 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的机关生产已移交》,《人民日报》1952年5月5日。
44(43)《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北京: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434页。
45(44)陈少敏:《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改进企业管理》,《人民日报》1952年5月11日。
46(45)《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版,第727、7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