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宪政社会主义学派(宪社学派)形成历史之回顾
“宪政社会主义学派”这个名词,是2011年12月24日在北京社会主义学院胜利召开的首届宪政社会主义论坛上我作的《论宪政社会主义学派在中国的兴起》的发言和文章里第一次正式提出的。但若回顾形成历史,那就得回归30年前,似可划分3阶段。
(A)上世纪(20)80-90年代是宪社学派在中国孕育阶段。所谓“孕育”,就是指西北大学是宪社学派策源地和孵化基地,西北大学生成宪社学派这粒种子,开始孕育培育孵化。但这粒种子,还在黄士地下里,尚未为社会认可和社会公认。
(1)历史条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总方针,1979年中央理论务虚会上邓小平提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邓小平文选》第2巻,p167)1980.8.18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讲话。(1980年12月中国政治学学会成立,国务院体制改委成立。)1982中共十二大邓小平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1984年6月30日会见第二次中日民间人士会议日方委员会代表团时谈话指出:“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1](P63)邓小平1985年8月28日会见津巴布韦非州民族联盟主席、政府总理穆加贝时谈话又指出:“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1](P137)1986邓小平发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一系列讲话。1987年4月26日邓小平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理什特劳加尓时谈话再一次指出:“最根本的一条经验教训,就是要弄清什么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怎样搞社会主义。”[1](P223)邓小平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这就不能不引起一切真诚的马克思主义者认真对待和思考这个问题了。
(2)正是在邓小平这一系列讲话大背景下,西北大学原马列教研室一批老专家教授(经济学家何炼成教授、朱玉槐教授,哲学家周祖达教授、张风轩教授、肖赢州教授、师钟雄教授、刘波教授、吉天柱教授、李德育教授,宪法学家李西彦教授、法学家何义教授、汪金友教授,党史专家李振民教授、索士杰教授、李祥瑞教授,科社专家张春山教授等)开始研讨真正的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
1979年西北大学原马列教研室一分为二:马列所和政治理论系。1979.5.17北师大党委对我文革前后的问题做出平反决定,落实党的政策,我被调入西北大学政治理论系任教,加入进这个学术团队。 1980政治理论系又一次一分为二经济系与哲学系。1985年西北大学哲学系经国家教委批准开办行政管理专业,系里决定让我讲授“马哲史”课同时讲授“政治学原理”课。(备课时读台湾大学出版的政治学把宪法和宪政列为首章,给我启示很大;后读李西彦的宪法学,也很受启发)1987年4月西北大学哲学系把我编的《政治学教学大纲》印发给学生;1987年5月西北大学哲学系印发了我编箸的《新政治学大纲》(校内教材20万字;1988年12月西北大学哲学系印发我编箸的《新政治学教程》(校内教材30万字)。
1986我向首届全国政治体制改革西安研讨会提交了《论政治文明建设》交流论文,提出政治文明慨念。(本文因论所谓政治敏感问题,先后被人文杂志和西大学报排版后又抽出来搁下了,直到15年后江泽民总书记2001年讲政治文明了西大学报才正式公开发表了此文,作者为此在公开发表时专门作了题注。)
(3)虽然1987中共十三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夭折、1989反腐败反官倒学运夭折,但他们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引发人们深思。我参加的汪玉凯主编的《现代政治学》1989年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1993年我的专著《毛泽东哲学思想史》(46万字,此书在陕人社沉睡了8年,1993年纪念毛泽东百年诞辰变成了特约稿,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出版;中央电台、中国哲学年鉴等十多家传媒报道评介了此书,在哲学界反响较大)
1990年华炳啸考入西北大学读图书馆学专业,1993年毕业留校工作。1995.6.12华炳啸撰写成两本小册子:“关于十五年后中国新改革的思想提纲”和“现实社会主义的误区、困境与抉择”,以(内部征求意见稿)形式发出向全国各地知名学者征求意见。据他对我讲,首先得到西大4位老师(李云锋、何炼成、李振民、张春山)肯定和指导。
华炳啸与我认识较晚。因为89学潮事我被关押,回校后又被停止讲课批判了3年,人们见我都躲避不及。但我始终认为1989反腐败反官倒学运是对的,继续我的研究,1996年我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前反腐败战略研究”课题获准立项。华炳啸于1997年拿着自己撰写的那两本内部征求意见稿的小册子来找我,我被他关心国家命运前途、勇于承担政治责任和风险的精神所感动,从此他和我结为忘年之交。我们经常促膝交谈,讨论、论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宪政社会主义问题,往往一谈就到了深夜。
2000年华炳啸调到我们公管院任党总支秘书,2002年任党总支副书记,攻读我们系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和行政管理学干部研究生进俢班,几次听我讲政治学原理课。
2002年华炳啸拿来100多万字的《自由宪政与社会主义》书稿请我审阅,我当然不能推辞,花了一两个月的时间,坦率直言,在书稿上写了大量批语和意见,这部书稿因故未能在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以上这些活动大多是在地下进行的, 这些情况表明上世纪(20)80-90年代是宪社学派这粒种子在西北大学开始孕育发生。
(B)新世纪(21)初10年代是中国宪社学派萌发阶段。所谓“萌发”,就是指宪社学派这粒种子开始生根发芽破土而出了,有一系列箸作正式公开出版问世。
2000年我的《公共政策学-一种政策系统分析新范式》(专著55万字,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7 月出版)(西北大学评这部专箸性教材的教案为一等奖,至今这部专箸被公共管理学界认为是优秀教材)
从时间先后看,2003年“西安社会科学”第1期特约稿刊登我的“论建设宪政民主,维护宪政秩序”一文(收入《宪政社会主义沦丛》2011年第1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是进入新世纪后较早谈宪政民主的文章。2003年我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2003年4月陕人出版了我主编的《有序民主论--当代反腐建廉新战略构想》,陕人社和西大科研处为此书出版公开发行召开了学术研讨会,西大学报设专栏发表了专家们发言文章,光明日报也做了报道,产生了较大影响。
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主席《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应该说这是创建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学的一个信号。
在2006年8月首届全国社会主义论坛上,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在他向论坛提交的论文《宪政社会主义与现代中华文明探讨》里第一次明确提出“宪政社会主义” 这个新名词概念;北京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教授在这次论坛上看了此文之后即席发表了看法,表示赞成宪政的社会主义。《社会科学报》报道了江平教授等人的看法,使“宪政社会主义” 这个新名词概念很快在社会上传播开来,“宪政社会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从来没有人讲过的新名词概念。
2002年我申请的“西部开发中的公共权力腐则与对策研究”课题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华炳啸加入进我们这个学术团队。结项成果《有序民主论式反腐建廉新论》2008年由西大出版社出版。(本书2012年被中共陕西省纪委和监察厅等六大委厅部局联合评为一等奖)
2009年我公开发表《论马克思主义普世价值观--兼评‘左’右两派在普世价值观上争论》影响很大,华炳啸认同并采纳了本文观点。
影响更大或最大的是西北大学出版社于2009-2010年正式公开出版的华炳啸的56万字长篇专著《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一书(我是两位评审人之一),这是目前国内出版的第一部全面系统研究宪政社会主义和政治体制改革关系的专著,是宪社学有重要份量的创新力作。这部专著一经公开出版,立即引起国内一大批著名学者的关注、热评和肯定。
以上这些情况表明 “宪社学” 已经生根发芽破土而出了,标志中国特色宪社学派在中国萌发
(C)新世纪(21)第二个10年代是中国宪政社会主义学派正式形发阶段。其标志成果有:
(1)2011年6月在西安圆满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以法治国全国学术研讨会”。
(2)2011年6月西北大学出版社又正式公开出版了《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一辑:大国复兴的宪治之道》,当今中国一流的有广泛影响力的法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为“宪政社会主义论丛”撰文,在“宪政社会主义”这面旗帜下聚集起一大批当今中国著名的知识分子。
(3)2011年12月24日全国首届宪社论坛在北京社会主义学院胜利召开。我作了“论宪政社会主义学派在中国的兴起”的发言,提出“宪政社会主义学派”这个名词,指出当今中国存在斯大林主义、威权主义、复古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民粹主义、新文化革命主义和宪政社会主义等八大政治思潮或学派,论证了宪政社会主义义学派在中国兴起的必然性、宪政社会主义义学派的核心理念和宪政社会主义义学派对其它七大政治思潮或学派的立场态度。(宪政社会主义论丛 第3-4合辑(下)p597-627,2.9万字;西北大学出版社 2012年8月版)
(4)2012年11月3日全国“新改革时期的公共治理与政治传播学”学术研讨会暨西大政治传播研究所成立会在西大胜利召开。
(5)2013年1月12日第二届宪政与社会主义论坛在北京社会主义学院胜利召开。
以上这些情况表明宪社学派在中国初步形成。当然,宪社学派完全形成要靠在座各位今后7年的努力拼博奋斗,拿出一批专箸与国际学界交流对话。
二、宪政核心理念和宪政主义之历史反思
中国宪社学派的发展深化,应对“宪政”和“宪政社会主义”核心概念有自己独到的理解,希望这次会议大家能达成共识。
(A)宪政概念: “宪政”,这是人类进入政治文明时代后创造的一个普世价值概念。可以从观念、制度、行动这3个角度去理解,即宪法、宪制、宪行,宪法是前提,宪制是核心,宪行是基础。去年5月由北京刮起了“七不准讲”和反宪政恶风,不过是小人作戏,档不住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大潮流,只能猖獗一时。
(B)宪政核心理念:“宪政即限政”(我2003年在《有序民主论--当代反腐建廉新战略构想》提出,),即限制执政者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以宪治国。
(C)宪政主义思想简史
(1)古典宪政主义(古典宪政文明简史)
东方以我们古代中国为代表,特征:1. “宪政”即以最高法律制度规范权力界限和国家政治生活。“宪政” 一词不是一些人攻击的来于西方的西化货,而是我国固有的。早在我国西周古老经典文籍《尚书》里就有“监于先王成宪”之语,“王宪”一词意为先王定的规则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宪政是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国语》里讲:“赏善罚奸,国之宪法。”意为国家宪法对赏善忠罚恶奸作出了明确法律制度规定,规范权力界限。《晋书》中说:“稽古宪章,大厘制度。”稽查古代宪法规定的章程为国家大政制度,表明宪政就是以法律制度规范国家政治生活。《唐书》有云:“永垂宪则,贻范后昆。”强调宪法宪政规则规范要永远传下去,后代世世代代都要遵行。
2. “宪政”以民本主义为根基。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其实,“以人为本”这个观点,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的管仲在《管子》一书的《霸言篇》里早就提出的。管仲指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这里讲的“人”,就是指“人民群众”。就是说,作为欲称霸的国君的治国之道,应 “以人民群众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孟子也讲:“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上》)他的“民贵君轻”说把民本主义讲得更明白。荀子则讲:“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荀子·哀公》)荀子把民本主义讲得最深刻。中国古人的这些说法,都非常强调人民群众的重要历史作用,把“以人民为本”作为君主治国的根本之道。中国共产党今天重新提出“以人为本”,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继承和发扬中国古代先贤治国“以人民为本”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坚持治国理政以人民群众为本。
3. “宪政”以维护王权人治牧民为宗旨。作为秦国秦始皇帝国国策的《韩非子》,集法、术,势法家学说之大成。韩非子主张君主个人高度集权独裁专制的法律制度。他提出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势,才能治理天下。他说: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 “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后世则遵循荀子“外儒内法”的王霸并用之道。《管子》一书第一篇即《牧民篇》,言官员管民如牧羊。《尚书》里有“天维时求民主”之语,意为天下大乱出现危机时上天会给平民找个人主为民作主管治民众。这就是我们中国不讲人人平等只讲清官政治的政治文化传统的思想历史根源。
西方以古希腊罗马为代表,特征:1. 宪法为城邦公民社会最高法律制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最早出现“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 一词,指的是“城邦国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道德的政治共同体”。 他指出:“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城邦不论是哪种类型,它的最高治权一定寄托于‘公民团体’,公民团体实际上就是城邦制度。”(P129)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团体作为城邦最高治权制度的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P167)
2. 奠定了宪政制度分析的理论和方法。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按统治者人数多少和统治性质,把城邦宪政体制(国家由宪法法律保障的政体制度)划分为2大类(正宗型与变态型)3小类(1人统治式、少数人统治式、多数人统治式)6种具体制度模式:(1)正宗型与变态型的1人统治2种体制是君主制与僭主制,今天演变为立宪君主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君主制、个人极权等制度;(2)正宗型与变态型的少数人统治2种体制是贵族制与寡头制,今天演变为委员会制;(3)正宗型与变态型的多数人统治2种体制是共和制与平民(或民主)制,(亚里士多德看好共和制,认为民主制是次好),今天演变为民主共和制。
3.以公民个人主义为本位。“公民” ,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指城邦里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奴隶主,而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奴隶除外。这就是西方人好讲个人独立自由的政治文化传统的思想历史根源。
(2)近现代宪政主义(近现代宪政文明简史)特征:
1. “宪政”即限制君主和政府的权力。近代宪政文明由西方英国开始。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早在1215年英王约翰曾被迫与贵族及上层市民签订了“自由大宪章”,共63条。其中,一条重要内容就是限制王权,确立“国王也必须受法律约束,万一国王不肯守法,人民有权强制国王遵守”,迈开了民主宪政的第一步。此后,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四个宪法性文件,构成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不成文宪法性文件,奠定了英国立宪君主制的不成文宪法基础。其实质,就是建立宪政民主法制体系,限制君主和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宪法和法律治国,西方学者称此宪政为立宪民主或立宪主义。
2. “宪政”维护公民人权。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1776年7月4日美国宣布《独立宣言》,被马克思誉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787年5月费城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确定三权分立体制。但是因没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条款,遭到人民反对。1789年9月,国会不得不在宪法中增添了10条人权修正案,于1791年生效。美国宪法确立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和维护人权的原则,创立了与英国立宪君主制不同的三权分立的民主共和制宪政体制。
法国是欧洲大陆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法国1789年大革命期间,制宪会议于8月27日制定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1991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人权宣言》被列为序言,确定了人民主权原则。但是,这部宪法同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被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后退一步。从1791年到1875年的80多年里,法国先后换了11部宪法,一方面说明法国阶级斗争比较激烈,另一方面也表明历史在不断进步。
3. “宪政”为劳苦大众解放提供了新的合法性途径。
19世纪90年代,德国工人群众依据《德意志帝国宪法》参加议会选举取得成功。恩格斯根据这一新鲜经验,对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伦观点作了修正。恩格斯指出;“在罗曼语族国家里,人们也开始逐渐了解到对旧策略必须加以修正。德国人做出的利用选举权夺取我们所能夺得的一切阵地的榜样,到处都有人效法;无准备的攻击,到处都退到次要地位。”([4]巻,P522)“世界历史的讽刺把一切都颠倒了过来。我们是‘革命者’、 ‘颠覆者’,但是我们用合法手段却比用不合法手段和用颠覆的办法获得的成就要多得多。”([4] 巻,P524)
4. 苏联斯大林主义“宪政”模式为 现实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大教训。俄国1917年十月革命后建立起来的苏联,是人类历史上自巴黎公社这个无产阶级城市国家之后,在经济社会极端落后的大国建立起来的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它也曾向资产阶级学习宪政,建设社会主义宪政。但是很遗憾,现实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人类历史上仅仅存在了七十四年就于1991年解体了,灭亡了,这个教训值得真正的共产党人认真加以总结。
经验教训应该从现实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缔造者列宁开始总结。列宁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早在1902年,列宁就在《对普列汉诺夫第二个党纲草案的意见》中指出,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这时的社会主义的生产“不仅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且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后来,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1919年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列宁又重复地强调了这一观点。这一观点表明列宁要创建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为了实现每个社会成员的幸福和自由的全面发展,是以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为宗旨的。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3](P294)列宁为了实现这一伟大崇高的理想,在俄国重建社会民主党(布),依靠1917年2月革命中诞生的工兵代表苏维埃,发动、组织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十月革命胜利后,工兵代表苏维埃发展为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19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成立了第一届苏维埃政府,即人民委员会,其成分全是布尔什维克,列宁被选为第一届人民委员会主席。” [8](P277)列宁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像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所有制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政权和保持政权。” [9](P438) 1918年1月31日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被剝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苏维埃宪法诞生奠定了人民群众基础。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苏维埃联盟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以宪法形式确保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和公民权利,标志社会主义宪政在俄国初步建立起来。1922年12月第一次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宣告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联盟--苏联正式成立。列宁指出:“苏维埃宪法和苏维埃一样是在革命斗争时期产生的,它是第一个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剝夺剝削阶级即新生活建设者的敌人的一切权利的宪法。这是它和其他国家宪法的重要区别,同时也是战胜资本的保证。。” [10](P520)当然,苏维埃宪法无疑学习和借鉴了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形式,但是列宁对资本主义国家宪政本质和内涵的片面性、有限性、虚伪性和欺骗性作了尖锐深刻的批判;列宁在探索如何在苏联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宪政实践中,实际上奠定了以苏维埃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选举苏维埃代表原则、苏维埃代表大会民主立法原则和联共(布)党领导苏维埃代表大会原则。
应当指出,列宁虽然在实践中实际上奠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宪政的人民选举、苏维埃立法和共产党领导三大原则,但是社会主义宪政制度体系并沒有真正完全的建立起来。探究其原因,我认为首先是由当时严峻的政治形势造成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国内白匪叛乱,国外1 4个资本主义国家联合发动对苏维埃俄国的武装干涉,要把苏维埃俄国这个婴儿扼死在搖篮中。在这种严峻形势下,保卫苏维埃国家政权成为最紧迫的首要任务。列宁不得不实行权力高度集中的一切为了战争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建立苏维埃俄国的常备軍红軍,浴血奋战三年,终于取得卫国战争的伟大胜利。战后列宁又忙于国民经济恢复,提出实行粮食稅等新经济政策,无暇顾及宪政建设。
其次,列宁思想深处错误地认为权大于法。他说:“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全11],(P98)
再次,他误解了无产阶级专政。列宁说:“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选3](P626)后来的历史实践表明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形式恰恰是无产阶级政权和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以法制形式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
最后,列宁本人虽然很民主,晚年試图用民主和法制形式解決党内和国家政权中的官僚主义和政治腐败问题。可惜他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做的探索和实践的时间太短暂就离开了人世,英年早逝,这一探索中断了。
斯大林是列宁的继任者。斯大林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和軍事家,他为发展苏联国家经济和保卫世界和平立下了伟大的历史功绩,在他领导下苏联实现了工业化,经济大发展,苏联由世界上经济落后的大国在二次世界大战前跃居为世界上排名第二的经济強国和超级大国;軍事实力达到世界第一,苏联红軍成为二次世界大战中反法西斯的主力軍,为保卫人类世界和平做出了巨大牺牲。他和苏联的这些伟大历史功绩永垂青史。但是,斯大林时期苏联的社会主义在悄悄地发生蜕变。1936年11月第8次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苏联新宪法,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苏联消灭了剥削阶级,“人剥削人的现象永远剷除”;“苏联最高苏维埃由平权的两院--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所组成,而由苏联公民普遍直接平等和秘密投票选举制选出,任期四年。” [8](P454 --457)其实,这部新宪法宣布的苏联社会主义宪政只是一种形式的宪政民主,在现实中在本质上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是骗人的。首先,在政治方面,斯大林思想僵化,实际上 “把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扭曲为‘左’的人的异化的个人高度集权独裁专制的僵死的封建的社会主义” 。 [12](P3)他独断专行,消灭反对派,取消党内民主,用克格勃监视公民,随意逮捕审讯公民,对公民实行简单粗暴的所谓无产阶级暴力专政,公民失去起码的人身自由。其次,在经济方面,斯大林实际上实行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取消商品市场经济,苏联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名为国有制,实际上是各级领导者个人或特权者的官所有制;強迫农民实行农业集体化,工业化实际上是片面的重工业和軍事工业化,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未受重视,人民日常生活贫困问题长期未解决,民众长期怨声载道。再次,在文化方面,斯大林实行與论一律,实际上又歪曲和误解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曲解为见物不见人的无人的机械唯物主义的斗争哲学,培养了一大批吹鼓手,愚昧民众,大肆制造对他的个人迷信和个人崇拜,从而埋下了苏联必然解体和灭亡的祸根。
戈尔巴乔夫是苏联最后一届国家主席。十分荒唐可笑的他宣布解散了苏联共产党,已不是苏联共产党总书记的他,还想当苏联国家主席。结果遇上了马克思主义和苏联共产党的叛徒叶里钦宣布苏联国家解体,成立独联体,戈尔巴乔夫被叶里钦赶下台。当然,他们的臭名都将永远刻在人类历史的耻辱柱上。
可以说,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来的现实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和1991年现实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解体灭亡,是20世纪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政治事件之一,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现实社会主义的一次伟大实验,有许多珍贵沉痛的经验教训值得真正的共产党人认真深思。
(3)当代宪政主义(当代(20世记7.80年代以来)宪政文明简史)特征:模式多样性或多元化
1.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宪政模式(美式、英式、法式、德式)
2北欧(瑞典)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社会主义宪政模式
3.伊朗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宪政模式
4突尼斯宪政社会主义模式
5. 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模式
(D)“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
(1)“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概念,这是一个特殊价值概念。
1. “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概念,是我在《建设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论丛》2011年第2辑 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 出版)更鲜明地以大标题提出的。
2. “中国当代宪政”历史。晚清,清政府为救亡图存于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立宪民主制度,对它无以名之,就沿用我国古籍中的名词译为“宪政”。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结果失败。
我国近代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1924年在《建国大纲》中不仅讲宪政民主,并设想中国政治发展要经历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路向,可谓高展远瞩。
我们中国共产党领袖毛泽东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还给“宪政”以定义,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毛泽东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走我们自己的路,建没中国式社会主义。
邓小平1982年在中共十二大提出走我们自己的路,建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建设民主法制。抓住了宪政核心。 其实,“宪政”,就是指宪法政治或立宪政制,是一个国家为限制公权、维护民权,由宪法和法律体系规范和强制保障实施的民主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等制度体系。
不过,我国老一辈革命家解放后都只讲宪法不讲宪政,根子还扎在人治之上,没有从秦始皇帝国的君主个人高度集权独裁专制体制里走出来。
3.华炳啸对当代宪政有这样的总结概括:“威权主义制度神话已破产,自由主义制度神话也已终结,必须开创宪政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新路向。” (华炳啸著《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思想言说》p 1-26)。我赞同他的这一总结概括。就是说,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既不同于苏联斯大林的威权主义制度模式,又超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主义制度宪政模式,走我们自己的路,开创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民主模式新路向。
4. 我2011年提出的中国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的(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核心理念是:一个指导思想(以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表明我们对外与西方自由主义宪政和中国古代儒家宪政主义相区别,对内反对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极左的斯大林主义和极右的西方新马克思主义),4大原则:(1)宪法至上(内含‘宪法’ 和‘宪政’、 ‘社会主义宪政’和‘宪政社会主义’、 宪政体制改革等要义);(2)公民为本(内含公民本位、民众主体、民主宪政和宪政民主等要义);(3)财富共有(内含财富为全体公民共有、重建财富为公民社会个人所有制、财富共享等要义);(4)改革开放(内含改革创新和开放包容等要义)(宪政社会主义论丛 第3-4合辑(下)p597-627,2.9万字;西北大学出版社 2012年8月版)
(2)今后深化发展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坚持以真正的马克思哲学的现实人道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人化自然主义在实践唯物主义基础上一体化的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为总的指导思想。
2. 坚持以真正的马克思的(“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学为理论基础。
3.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联系、规范价值研究和实证定量研究相结合及历史和逻辑相一致方法。
4.继续“拨乱返正,返本开新,回归马克思,发展马克思” 。这是自2009-2013五年里由我发起、倡导、组织、领导陕西省哲学界开展的系列研究活动的几个口号。所谓“拨乱返正”,就是要把前苏联斯大林主义者和西方新马克思主义者搞乱(或异化)的马克思哲学纠正过来。斯大林主义者从极“左”一端把马克思哲学曲解为反人道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的斗争哲学,恰恰相反,西方新马克思主义者从极右一端把马克思哲学曲解为抽象人道主义和思辨唯心主义的旧哲学,二者貌视极端对立,其实质是从左右两极殊途同归,搞乱(或异化)了马克思哲学。所谓“返本开新”,就是要正本清源,回归马克思;与时俱进,发展马克思。五年里我们召开了15次学术研讨会,正式公开出版了由我主编的7本文集:1.《价值哲学发展论》(45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2.《现实价值哲学论》(35.8万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9月出版。3.《幸福社会价值论》(41.8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8。4.《马克思主义探原-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研究》,(38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5.《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研究》,(38.6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0月出版。6.《马克思的新世界观-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研究》,(44.3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2月出版。7. 《唯物主义历史观-马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38.5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8。有兴趣者可找来看看。
5. 以改革“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和各级各单位“党的一把手个人领导制” 为宪政体制改革的根本(中心)任务。
6. 以改革和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结合原则”为底线。
三、制度建设与治理现代化之初探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的指导思想,我们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理应把它作为当前研究的首要任务。“制度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是我们这次西安会确定的学术研讨的主题,很及时,(可能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民间学术团体举办的第一个学术研讨会,)我完全赞同、拥护。中国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的深化发展理应对制度建设与治理现代化也有自己独到的理解构想,我期望这次会议大家能开启初步探索,开花结果。
1. “制度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总体部署。我完全赞同、拥护决议和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的指导思想。
2. 制度建设要从宪政体制改革入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生态制度等制度体系),实现宪政民主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
3. 治理现代化意义重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前提法:4个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又増加了1个治理现代化,变成了五个现代化。现代化不仅是我们追求的理想价值目标,也是解决现实问题、推进现实发展有力的手段工具。“现代化”这个词有各种解说。我理解“现代化”是相对传统的封建农业社会历史条件而言的,是从传统的封建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社会和知识型社会的转型过程,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知识化、信息化、宪政化、民主化、全球化8化是它的基本特点,推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应掌握、利用和运用现代化这些要素和特点。
现代化也是一个时间概念,就是要立足现实,立足现代社会,解决现实问题。就是要利用当代一切高科技手段(特别是手机、电脑、互联网),解决今天当下发生的现实问题,推进现实发展。(“现实的即生活在现代社会之中并同这个社会共甘苦的人类主体所特有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7] ( p204))
4. 治理现代化要求要求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必须从“统治”、“管理”到“治理” 转化。 从“统治”、“管理”到“治理”这一提法变化很有意义。因为 “统治”、“管理”是执政者居高临下,单向式,着力于管人、整人、治人;而“治理”则是上下合力,互动式,着力于管事,这就要求从现实中的问题出发,以解决现实问题、推进现实发展、实现“善治”为目的。
5. 推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建设层面的基本要求,就是必须把党和政府的权力与民主的权威(或民众权利)结合为一体,上下互动,以上下合力治理现实问题,才能达到善治的效果。
6. “制度建设与治理现代化”,必须从加强公共舆论监督政治传播开始。 “政治传播”范畴的含义,就字义而言,是指政治信息的传递和播送过程。具体点讲,就是人们运用各种传媒工具,互相传递、播送、交流和沟通政治信息的过程。“政治传播”在纵向方向上有正好相反的两种方向的政治信息传播过程,一种方向是执政者运用各种传播形式和手段自上而下向公民大众宣传、灌输自己的政治理念、路线、方针和政策等政治信息,实现社会政治化的过程;一种方向是公民大众运用各种传播形式和手段自下而上向执政者表达和传递自己的政治要求、意见、建议等政治信息,实现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正好相反的政治传播过程中民众的政治传播往往被执政者轻视或忽视。然而,民众的政治传播恰恰处于优先地位,因为公民大众不仅是政治信息发源地,而且是公共资源的源泉。因此,制度建设与治理现代化必须先让民众知情,执政者必须重视民大众政治传播。因为制度建设与治理现代化必须从宪政体制改革入手,所以,政治传播应从宪政民主理论信息传播开始。
民众政治传播的实质是“公共舆论监督”。所谓“公共舆论监督”概念的含义,简言之,就是公民大众以言论表达和政治传播方式监督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为。公共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民大众;公共舆论监督的客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公共舆论监督的介体,包括公民大众的言论、出版物、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电脑、互联网等政治传播工具。公共舆论监督大体上可分为公民自由言论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几个大类。应先建设完善这些方面的制度,这是实现制度建设和治理现代化的首要环节。
2013.9.18中中秋期节华炳啸为我赠诗:“中央水深涉险滩,秋叶霜红落英寒,梦谒马恩问立宪,圆缺有道在治权。”我回赠他诗:“立足中国三结合,极左思潮小人戏,宪政民主前程广,中秋期盼大聚合。”这一天今天终于期盼到了。预祝这一届学术研讨会成功!谢谢各位!
周树智(1942--),陕西西安人,中共党员,西北大学哲学政治学教授,西北大学哲学研究所名誉所长,西北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原所长,西北大学振兴秦腔研究会名誉所长,陕西省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会名誉会长,陕西省价值哲学学会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