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
一、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涵盖政府、市场、社会三个治理子系统的综合制度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简单来讲,可以分为政府治理体系、市场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三个子系统。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则是政府、市场、社会三个治理子系统之间以及各治理子系统内部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
(一)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之间的规范化分工协作。一是厘清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之间的功能边界,互不越位,实现政府的自我约束、市场的自我调节和社会的自我管理。二是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功能耦合,做到无缝衔接,相互配合,互相补位,避免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三是促进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多元参与、协商共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多元沟通、平等协商制度。
(二)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体系的内部优化。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重点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理顺党政群之间、中央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优化机构配置,完善人民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重点加强市场治理体系,继续坚持对外开放战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增强社会活力为重点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优化矛盾预防化解机制,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有序。
二、现代化的治理能力是包涵多种能力的综合体系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是一种多元综合能力。一般来讲,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应涵盖以下能力:
(一)依法治理能力,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的能力。要坚持把“法律至上”作为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坚持用法律来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把国家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二)民主治理能力,就是运用民主化方式广纳民智进行治理的能力。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把实现“人民民主”作为治理的价值追求,提升了解民情、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实现民权的能力。
(三)有效治理能力,就是保证治理效率效益最大化的能力。要提升治理效率,包括行政运行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社会调节效率;要促进治理效益,总的来说就是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要维护治理底线,保持国家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安全的底线。
(四)协同治理能力,就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实现国家战略的能力。包括凝聚思想共识的能力,解放思想中要统一思想;调整利益格局的能力,做好利益增量的同时优化利益存量;协商求同的能力,促进多元参与,完善协商议事的平台、制度和途径。
(五)融和治理能力,就是将“治理”的理论和经验有效应用于本土实践的能力。要在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学习资本主义的治理经验,做到红色道路不变;要在继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治理成果,要做到文化基因不改。
(六)科技治理能力,就是利用科技手段优化治理的能力。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完善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运用信息技术加强治理的能力。重点要提升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分析、处理和应对能力。
(作者单位:上海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