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得到社会认可的、大部分人主动维护的选择的自由。任何在现实中能够行使的权利,都离不开他人的背书和支持。换言之,我们可以倡议某种权利,并声称它是一种“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但除非它得到普遍的尊重和维护,它就只是应然而非实然的关于权利的主张而已。(薛兆丰《财经》2013)
比如,隐私权、污染权、征地权、申请破产权、专利权、同性结婚权……都不是那部天启秘籍里写好的,也不是谁生而知之的,而是通过人际冲突和妥协形成的。有些人忽悠别人也顺便忽悠自己,说自己知道什么是天赋权利,结果只会是脱离就事论事的原则,走向神神道道的宗教。
有人说,大部分人主动维护才算权利,那不怕“多数人暴政”吗?当然怕。正因如此,才有人设计了分权制度,其目的就是让权力与容易冲动的舆论保持距离。这种巧妙的分权机制,恰恰是人为设计出来、并得到大多数人长期支持的。这恰恰是对“权利天赋论”的正面否定。
稍知世事的人都知道,一时被认作不证自明的权利,长期看往往会有沧海桑田的变化,所以天赋论者只勉强能举出“动脑筋、吃鼻屎”的例子来证明天赋权利的永恒。可笑。其实权利永远是人际冲突的产物,不影响别人就无须权利。鲁宾逊不需要权利,但星期五进来后,才会出现权利现象。
为什么有些人非要无视权利演变的事实,坚持权利天赋永恒?原因之一,是他们要为“无政府主义”辩护。他们看来,乌托邦里什么权利都天然地健全,而政府来了就只会侵权,无论政府干什么都是在强奸他们。这种偏执的态度,结果就是与现实脱节,重口号轻分析,走向宗派之争。
政府并非人类遭遇的不幸意外,而是由于人际纠纷而内生的机制。政府不仅是社会的重要组成,而且即使硬性建立无政府乌托邦,具有与政府同样功能的机制,也仍然会重新生长出来。我们可以尖锐地批评政府的规模和做法,为更好的治理模式而探索,但完全没有政府的社会,则只是不谙世事、无视现实、闭门造车之士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