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克服社会危机的战略——斯托雷平改革新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66 次 更新时间:2013-11-2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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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烈·梅杜舍夫斯基  


[摘要]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结构和制度发生变化,各类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基于斯托雷平改革的分析认为,通过改革实现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建立政权与社会的逆向沟通机制,确定民主监督和决策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国家应能够消除革命危机,避免社会动荡和法律制度遭到破坏,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关键词]转型社会;革命危机;改革;专制现代化

20世纪初,俄国面临构建公民社会、实行多党制和政治多元化、保护人权和所有权、土地改革、制定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等问题,在苏联共产主义实践失败背景下,这些问题再次凸显其现实意义。针对现代化的基本含义、形式和特点,后苏联时期的社会思想界依据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国家实用主义等传统思想提出不同的阐释。历史学的使命是对这些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其中包括:1860年代大改革的现代化模式提出了足以消除传统主义的战略[1](pp.3-95),但这一模式为什么不能在当下的俄罗斯彻底实施?一个半世纪之后,20世纪最独裁的制度和灾难性社会试验,使俄罗斯陷入社会革命和内战的危险境地。为什么苏联现代化最终以国家分崩离析而宣告结束?东欧、拉丁美洲、中东和北非国家发生的革命反映出现代化进程的传统危机,如何在苏联解体的历史现实框架下解读这些革命?

当代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在左派反一体化者猛烈抨击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民主,以及各种极端主义学说日益大众化的条件下,人类怎样避免世界经济危机的破坏性后果?归根结底,这是如何在不发生革命,即以最低的社会代价、在保持法律继承性、政治稳定和改革结果可预见的条件下克服社会危机的问题。显然,回答这个问题时,斯托雷平的改革计划及其实践,是当代俄罗斯历史编撰学关注的焦点。作为杰出的国务活动家,斯托雷平一贯坚持政治发展的演变式道路,并且在帝俄瓦解前最清醒地意识到革命的替代选择。

从后苏联时代的现实角度看,评价斯托雷平改革的关键指标应包括:斯托雷平关于俄国面临重大社会危机观点的可靠性;斯托雷平选择的克服危机战略的适应性;革命破坏性作用的分析及避免革命的手段;反对革命极端主义的斗争和运用反恐特权的界限;转型期政治制度的构建及其发挥职能的条件;现阶段运用斯托雷平改革经验的可能性。

一、传统社会的重大社会危机:克服危机的选择

在近现代历史发展过程中,革命神话的形成和广泛传播无疑有其社会原因---历史上形成的实在法和土地关系公正性的冲突,表现为民众拒绝接受现行土地法和民法,以及基于这些法律的土地分配原则。但社会革命多大程度上是这种冲突的必然后果呢?

斯托雷平同Л.Н.托尔斯泰的交流对于重构前者的立场具有原则性意义。托尔斯泰不失公正地认为,发生恐怖性革命的原因是人民对不合理的土地分配制度不满,但其结论在于否定公民社会的最重要制度:"应当消灭农村长期以来的不公正现象"---土地所有权,"使所有人都能够平等利用土地"[2](pp.168-169)。托尔斯泰指出,消灭土地私有制是"安抚民众、破解社会矛盾的最有效、最正确手段。人民的不满助推了革命者草率而且令人无法容忍的活动"。正因为如此,列宁虽然反对托尔斯泰的无政府主义宣传,但他强调,托尔斯泰的社会诊断具有重要意义,并称之为"俄国革命的镜子"。托尔斯泰抨击所有土地改革方案的同时,建议实行全民土地所有制,通过实行所谓的单一地价税解决财产不平等问题。托尔斯泰指出:"如此便可以站在永恒的真理一边,并根除革命的土壤"[2](pp.171-177)。托尔斯泰认为,斯托雷平犯了两个错误:第一,推行以暴制暴;第二,消灭村社,实行土地私有制,从而否定了平等思想,使革命的星星之火愈燃愈烈。

斯托雷平同意伟大作家作出的危机诊断,但他认为,摆脱危机的途径在于强化,而非破坏所有制。依据心理学理论,斯托雷平以纯粹的行为主义论据对托尔斯泰作出回应。他指出,同饥饿感和性本能一样,所有权感是一种先天本能,决定了农民转向市场经济(追求个人致富,摆脱贫困)和法律秩序的社会行为动机。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先天属性常常与经验性知识相对立,这一推断具有普遍性。人的心理需要可以分为基本需要(食物、再生产、安全需求等)和衍生需要(公正、富足、秩序和社会生活的统一等需求)。当然,能否将所有权感视为农民的基本需要属争议性问题,尤其是考虑到历史发展过程中实现这种需要的方式各异。不过,毋庸置疑的是,私有制是现代公民社会不可分割的要素,所有已知的废除私有制的尝试均以失败告终。在托尔斯泰和斯托雷平的争论中,前者更倾向于理解俄国农民实际的平均分配心理,而后者则乐于从实用主义角度阐述传统社会摆脱社会困境的策略。

这场争论清楚地反映出所有制与公正性之间的冲突。在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过程中,社会冲突表现为正式的财产关系与农民对公平的认识相矛盾,农民阶级认为,平均分配土地是乌托邦思想的胜利。因此,斯托雷平改革意味着自上而下的革命---在保留法律继承性和政权合法性前提下,彻底反思社会心理预期,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关系和生产领域的游戏规则及行为动机。斯托雷平改革计划的关键在于,通过向农民普及民法和灌输土地私有制思想消除法律二元论,宗旨是将传统的农民阶层纳入到社会关系现代化进程,消灭农业经济平均分配的基础---村社,从而终结1860年代大改革的逻辑。问题的提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这一背景下,摆脱危机的出路在于转变因循守旧观念,使市场经济制度、公民社会和法治国家思想深入人心,尽管不可避免会遭到传统大众意识的抵抗。

二、激进改革是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

现代化的短期和长期社会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斯托雷平的改革规模大大超过革命后实现稳定的任务:不仅涉及土地法,而且涵盖所有社会关系领域---从保证法律面前各阶层一律平等到反对极端主义,其主要政治目的是保持社会稳定。改革措施具有法律性质,从而排除了利用动员方式推进改革的可能性[3](p.159)。与苏联时期的农业试验不同,斯托雷平改革没有采取大规模强制手段,"改革的实施无需任何暴力举措,因为暴力只会葬送改革成果。"[4](p.172)斯托雷平指出,政府任何时候都不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独立农庄之上。短期内(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无人质疑这项战略的成效。俄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农业产值显著提高,经济自立农民大规模退出村社,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加强,积极的土地规划和移民政策得以实施,技术和农业知识广泛普及。有专家指出:"尽管1906年农业改革遭遇重重困难,但已释放出强劲的推动力,令人无法怀疑改革将取得圆满成功。"[5](p.26)斯托雷平强调,经济和道德水平的有力提升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矢量,"革命农民未来将因此成为充满热情的独立农庄庄主和守法者"[2](pp.61-62)。

斯托雷平改革的长期效果则颇具争议,尤其是考虑到改革没有最终完成、国内外不稳定因素,以及改革遭到传统农民和保守统治精英的抵制等。改革批评者的主要论据在于,布尔什维克革命轻而易举地毁灭了改革成果。这场革命意味着土地利用的法律基础全面崩溃(将土地无偿转让给劳动农民),社会关系保守化(土地资源社会主义国有化),原始的、超经济的剥削方式恢复(集体农庄制度)。未必能简单地将斯托雷平改革归于历史的选择,其优劣难以定论(任何辩论方都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因此,比较法是可能解决这一两难问题的唯一方法。

通过与历史时段相近的墨西哥农业改革相比较,斯托雷平改革的潜力得以展现。资产阶级革命和1917年通过新宪法以后,墨西哥独裁政府继续推行农业改革。同俄国一样,墨西哥农业改革的目的是解决历史上形成的所有制与公正性之间的冲突---缩小大庄园规模,把土地分给农民。改革初期,墨西哥农民以租赁者,而非所有者的身份使用这些土地。根据不同需要,分为个人使用土地和集体使用土地。尽管这种土地利用形式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但有利于减轻向私有制过渡的压力(改革开始约20年后墨西哥实现土地私有化)。

虽然墨西哥的改革方案具有妥协性,但同俄国一样,矛盾仍不可避免:农民阶层分化,出现从国家获得土地的少数特权农民,以及没有得到土地或得到较少土地的多数普通农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北部国家鼓励农业商业化,南部则保留了传统秩序。此外,大庄园解体导致农业传统的经济基础瓦解、农业人口迁移和农村大众赤贫化。为解决类似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的政府被迫采取灵活政策,在集体主义和强化私有制法律基础的政策之间寻求平衡[6](pp.261-289)。总体上,这有助于循序渐进地实现农业关系的转型和避免以往革命事件(普加乔夫起义、比利亚和萨帕塔农民革命)的重演。现代化的法律和政治因素只是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的条件之一。

对比俄国和其他国家的农业改革至关重要。拉丁美洲(巴西、智利和墨西哥等)、南部非洲(南非、津巴布韦)和亚洲(印度、日本、韩国)等国家通过土地私有化或长期租赁土地给农民成功避免农业革命,摆脱农业共产主义困境,但其改革和经济发展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同样存在各种社会问题,包括土地分配问题。与斯托雷平时期的俄国一样,这些国家的改革旨在实现农业关系合理化,通过强化土地所有制或者从集体土地向家庭农场过渡(1978年中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消除社会冲突。20世纪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管理农业的法律杠杆保持稳定,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否则无从谈起市场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发展。

可见,与农业关系转型有关的所有制和公正性之间的冲突的确奠定了社会危机的基础,但危机并不必然导致革命的发生,通过彻底的社会改革危机或可消除。

三、社会侵略和革命极端主义的先决条件

推行大规模社会改革,斯托雷平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导致法律和政治制度遭到破坏的革命的普遍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革命?如果革命是一门"科学"(马克思主义观点),而组织武装起义或者政变是一种"艺术"(列宁和托洛茨基的观点),那么照此逻辑,防止革命的科学构想同样必须基于对破坏社会过程的动力进行令人信服的社会学分析,以及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斯托雷平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变迁的意义、革命危机的规模,以及俄国克服社会危机的极端重要性,20世纪初欧洲具备如此见识的国务活动家寥寥无几。当时,俄国"处于历史上最艰难的时期之一"。作为理论家和实践家,斯托雷平认为,革命会破坏历史发展进程。在不稳定均衡条件下,民众渴望消除历史上形成的制约性社会限制,但变化迅猛导致社会迷失方向,加之缺乏应对新挑战的有效手段,特殊的革命神话由此形成。在农业国家其基础必然是充满诱惑,但却无法实现的回归原始平等的思想,这种平等似乎随着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逐渐丧失。斯托雷平强调:"民众意识中缺乏革命思想";但他同时指出:"渴望平等和所有人生活水平相当"是农民社会心理的历史特征,这导致"大多数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4](pp.69-70)。因此,革命神话着眼于过去,而非将来:以原始的平均主义心理对抗建设性改革。依靠暴力摧毁现存社会和政治制度回归社会和谐的虚幻认识是这种神话的组成部分。私有制与村社基础自然对立,市场化改革导致社会分化,奠定了社会仇恨的基础。结果,革命从抽象的人道主义理想迅速发展为狂热行动---不受约束的社会侵略和恐怖活动。

与左派革命理论家的观点相反,斯托雷平认为,这些暴力和社会侵略行为与其说是经济发展困难的结果,不如说是心理谬见的表现---持传统思想的民众对国家形势缺乏正确认知,政权目光短浅,以及极端分子的宣传鼓动。期望值过高是现代化进程中断的心理前提。由于无法发挥创造性潜力,社会受到巨大的心理刺激,导致极端要求迅速膨胀,社会各阶层的不满情绪积聚。社会变革的革命方案具有极端主义和空想主义性质,这决定了其实施手段的恐怖主义色彩。

分析革命抗议活动的结构使斯托雷平得出结论,即抗议活动具有社会异质性。当代学术界持相同观点。俄国革命的参与者包括不同群体和阶层:第一,伴随着掠夺和焚烧地主庄园等暴力行径的农民骚乱;第二,在社会组织的煽动下,工人们发起轻率的请愿活动,最终使工业生产受到严重冲击;第三,民族主义运动活跃,包括波兰、芬兰的分离运动,尤其是高加索地区民族主义分子恐怖活动猖獗;第四,高校内出现反对派;第五,军队起义,包括在军队内散布反动宣传。斯托雷平认为,抗议活动的社会性质不同,有时甚至互相矛盾,提出的激进要求也存在差异---从完全现实的目标到纯粹乌托邦式的空想,最关键的是,影响社会的手段不同---从合法活动到彻底的犯罪行为。

因此,必须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如果依靠"示范性严惩"[2](p.102)能够制止农民骚乱,那么针对分离运动和知识分子反对派则需依靠政治性方法---应当运用教育手段,使广大俄国青年摆脱"左"倾教授的影响,促使高校知识分子放弃政治活动,回归科学研究。应当与温和的反对派达成妥协,包括修改地方自治制度和使地区行政当局的活动更具建设性。必须削弱民族主义因素的影响,将国家意志与镇压分离势力和反对去民族化相结合,平衡地区精英的利益[7](p.24)。要善于区分破坏性和非破坏性的民族主义与宗教信仰,依靠温和的伊斯兰主义者反对激进的伊斯兰主义者[4](pp.291-309),安抚非革命的犹太人[2](p.21)。必须避免各类不满情绪结合到一起,防止外部力量为扩大抗议活动规模人为地将革命神话强加于社会不同群体。

分析的关键在于构建革命知识分子的立场。斯托雷平认为,这一群体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未提出建设性选择的条件下,全面追求摧毁现存制度,(他们)"本能地认为通过革命实现变革比以法律手段实现改革更好"[4](pp.68-74);第二,温和的知识分子反对派提出的建议具有抽象理论性质,在普遍脱离社会实践和管理的情况下,该集团迅速活跃起来,并积极谋求领导地位;第三,激进的知识分子反对派热衷于利用愚昧无知的群众实现乌托邦理想,"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和社会革命党反对派公然鼓吹无政府状态,并且几乎仅仅忙于烧杀劫掠"[8](p.143)。斯托雷平指出:"激进反对派的意图是全力鼓动农民,在农村地区普遍制造混乱,同时在城市组织无产阶级总罢工,从而发动全民武装起义"[8](p.139)。依靠职业革命者的宣传活动,秘密政党大力向民众灌输阶级意识,使民主革命转变为无产阶级革命。

按照这种解释,受益于革命神话胜利的不是人民大众(在法律制度遭到破坏条件下显然民众的失大于得),不是支持现代化的建设性社会力量,而是企图通过摧毁一切满足复仇本能和权力欲的边缘化分子。斯托雷平强调,革命危机中不存在任何必然的结果:危机如同一场疾病,最终可能无法挽救,也可能实现康复,而结果取决于诊断的准确性和治疗的正确性。

四、国家与革命:恐怖活动和行使紧急权力的界限

国家何以应对革命极端活动和反击利用暴力打碎国家机器的论题?帝俄法律没有明确的恐怖活动概念。1903年颁布的俄国《刑法典》使用传统概念"暴乱"界定了国事罪的一定范畴[9](pp.216-246)。作为特殊犯罪,"暴乱"概念无疑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刑法典》中,"暴乱"主要指聚众犯罪、集团犯罪以及煽动各类犯罪等行为。与聚众犯罪不同,集团犯罪因更加系统化、组织化而成为关注重点。法典指出,俄国存在试图通过直接夺取政权或者暴力推翻社会制度实施政变的集团。在法律运行和某些行为(例如宣传)的司法界定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政治案件司法实践的难度增加[10](pp.219-232)。尽管如此,大多数被苏联历史文献视为阶级斗争表现的革命暴力行为,完全符合当代对恐怖活动的划分。

反恐是现代国家的根本任务之一,尤其是在现代化武器威力(使用"脏弹"的威胁)不断提高的条件下。民主典范国家开始辩论从法律上限制人权的可能性(监视、电子邮件过滤系统、延长无罪名拘押期限、"定点清除"恐怖活动领导人),甚至使用违反国际公约的方法审讯(刑讯)恐怖活动嫌疑人,而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因此,根据捍卫民主的需要,现代民主国家同恐怖主义意识形态、恐怖性政治集团(甚至恐怖国家),以及恐怖主义的表现(资助破坏活动、策划武装袭击、暗杀官员等)展开积极斗争。

斯托雷平指出,恐怖活动的目标是通过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这一立场与现代标准完全吻合。他指出,民众的抗议活动可以分为与思想分歧有关的和平抗议活动,以及与对社会、国家机构和官员实施暴力有关的非法抗议活动。区分俄国各地区运动的性质至关重要。斯托雷平强调,革命的最大危险在于极端主义者利用部分自由派官员的同情心从事宣传鼓动、掠夺和炸弹袭击活动,迫使当局作出让步。

斯托雷平认为,需要以紧急镇压措施应对革命恐怖活动。在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面临选择的条件下,国家必须充分运用合法暴力的垄断权。任何政府都应当防止革命的发生。从1905年起席卷俄国的革命浪潮发展成为一场"劫掠性运动"[2](p.202),即纯粹的犯罪活动。斯托雷平主张限制正常的司法程序和实行法外侦查制度,这一构想受到自由媒体的猛烈抨击,争议颇多。为防止暴力事件发生,政府可以强化安保措施或者宣布个别地区处于战争状态。此时,政权的确有权将罪行事实清楚、无需预审的恐怖犯罪被告人交付军事法庭。在斯托雷平看来,针对公职人员的恐怖活动是极其危险的革命斗争手段。这种情况下,必须严肃军事法庭的处罚,不允许有任何姑息,否则将导致政权涣散和社会动荡[8](p.146)。与坚决反对死刑的自由主义社会舆论不同,斯托雷平支持对恐怖分子处以极刑。他相信,这样可以避免更多的流血。

如果将紧急法庭和死刑问题从道德哲学领域引入实证刑法范畴,那么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从现代法学角度这些措施具有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就法律形式和手段而言,斯托雷平反对革命极端主义构想与列宁组织武装起义构想完全相同。斯托雷平称:"如果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那么我们将取得显著成效,而一旦久拖不决,任何措施都将失去意义。"他指出,为防止政权代表受到恐怖袭击,必须针对革命和武装组织成员采取搜查和逮捕措施,特别注意保护交通线和通讯设施,加强信息监督[8](p.123)。斯托雷平强调,必须"全力防止和取缔群众性骚乱",畏缩不前和示弱是俄国最大的危险。某种意义上说,使用医学术语,特别是将实施紧急状态比作外科手术最能表现斯托雷平的特性。同外科手术一样,紧急措施应当得到及时调整和迅速落实,为社会机体恢复健康创造必要条件。

与革命恐怖不同,由国家主导的反革命恐怖必须以严格的法律约束为前提。第一,运用的目的和规模受到限制。"行使特别权力的唯一目的是防止企图颠覆国家制度的反国家活动",因此,这些措施无论如何不应干涉属于日常生活法律范畴的问题;第二,只能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紧急措施。斗争的对象不是社会,而是社会的敌人。反对严政苛刑,禁止可能导致社会不满情绪积聚的不合理行为;第三,必须在法律层面严格区分普通反对派与主张恐怖活动的极端势力;第四,明确规定应由战时法庭审理的犯罪标准,以及恐怖犯罪的初步调查程序[4](p.343);第五,紧急法庭作为应对革命极端活动的手段具有时间限制[2](p.649)。上述关于适用司法惩罚的解释使斯托雷平的恐怖措施与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的恐怖政策和苏联的大清洗运动区别开来,后者的主要特点是随意执法和制造莫须有罪名。

因此,必须区分革命恐怖与国家有限的紧急措施。诸多革命历史表明,前者具有绝对性,完全脱离法律的限制,倾向于全社会的普遍参与;而后者的效力和持续时间则取决于法律秩序面临的威胁的性质。比较20世纪通过实施紧急状态成功避免内战的国家的历史,有助于认识斯托雷平的立场。他明确阐述了该项政策的实质:"镇压革命的暴力同追求制度变革的创造力相结合,目的是在全俄空间内确立和谐的法律秩序"[11](p.46)。为使俄国摆脱严峻危机,斯托雷平承担起全部风险,甘愿牺牲自己的生命,表现出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在事关改革命运的关键时刻,他立场坚定,从不动摇或者退让。斯托雷平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至少在短期内成功制止了大规模革命运动的爆发,并且实施了必要的改革。虽然斯托雷平的残酷镇压活动引起同时代人的愤怒,但百余年后,学术界应当重新评价其改革举措,尤其是考虑到内战和苏联时期大规模镇压运动造成的巨大损失。

五、专制现代化:转型政治制度的构建及其作用机制

社会转型之所以难以推进,其根源在于改革一方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由于触及到某些群体的既得利益,改革不可避免会遭到抵制。20世纪初俄国的形势尤为复杂:必须同时将社会改造与政治变革、保持政治稳定与实施结构调整、维护帝国统一与探索新型中央和地区关系、遏制分离趋势与构建和谐,以及在保证制度效率的前提下维持其民主合法性等任务结合在一起。这一时期,俄国的陆军和海军实力不断加强,国家经济状况逐年改善。为充分利用难得的和平发展时期,国家迫切需要斯托雷平极力构建的特殊政治制度模式---当代文献称之为专制现代化。

现代研究人员认为,斯托雷平改革以保守主义思想和自由主义思想的全新结合为基础,因此,具有双重性和妥协性[12](pp.232-233)。不过,斯托雷平的改革计划独具特色,完全不同于斯拉夫主义者(认为村社是理想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主义者(认为村社是共产主义的基础)的保守乌托邦思想,对问题的讨论摆脱了传统思维定式的禁锢。正因为如此,斯托雷平改革计划实际上是探索应对新挑战的实用主义策略,与保守派(主张维持农业现状)、左翼激进主义者(支持无偿没收私有土地并交给农民或者国家),以及自由派(赞成保留私有制,同时在对土地所有者给予合理补偿的原则基础上重新分配土地资源)等主要政治力量提出的农业问题解决方案存在本质区别。

一方面,该项改革方案坚持推行自由主义经济改革:提出将市场经济原则推广到农业关系领域,实现农民土地的商业流通,"允许农民拥有土地,使其摆脱腐朽村社制度的奴役"[11](pp.73-79)。斯托雷平认为,俄国农民生活无序,其根本原因在于存在难以克服的致富障碍---村社土地所有制和村社制度完全左右了农村的生活方式。斯托雷平实行了一系列有助于俄国经济与社会政治现代化的改革措施:第二次解放农民,允许农民将村社份地划归个人私有,解决不平等问题;利用欧俄过剩的人口开发东部地区;促进劳动力资源向工业领域流动等。另一方面,斯托雷平的改革计划提出了保持法律关系稳定的任务,首先是公法领域。1905-1907年革命以后俄国确立二元政治结构,沙皇拥有绝对权力,国家杜马作用有限。斯托雷平高度评价根据1905年10月17日法令成立的代表机构,认为其对于强化民众自我意识和社会舆论具有重要意义。但他强调,按照德国的法学原则,代表制度有不同表现形式,应当将立宪制与议会制区分开来。斯托雷平指出,俄国只有立宪制,不存在议会制。俄国的政治制度是专制君主赐予的代表制,而君主是整个制度的保证者,据此,最高政权(君主)有可能积极参与社会转型。

因此,必须循序渐进地构建政府与代表机构和政党的关系,在分裂社会进行社会改革必须采取灵活政策。总体上,帝俄时期政府与人民代表机构之间的关系并不融洽:第一届和第二届国家杜马与政府发生过直接冲突,第三届杜马与政府经历了短暂的合作期,1917年2月,第四届杜马与政府的关系因双方爆发冲突而彻底破裂[13](p.4)。改革需要寻求妥协,某些条件下需要在法律思维和政治智慧之间做出选择。斯托雷平强调:"在国家动荡和危机时刻,最高政权有责任挽救俄国并使其走上正确的历史发展轨道"。

从这个意义而言,斯托雷平改革与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改革在逻辑上存在一致性。两个时期的共同特点是国家向市场经济和私有制过渡,经济和社会关系发生急剧变化。20世纪末深化土地私有制的斗争招致了如同20世纪初一样的批评之词。同斯托雷平一样,叶利钦被指责崇尚官僚极端主义。舆论认为,叶利钦改革的目的是摧毁农业生产的集体或者合作社形式,甚至导致农民分化和民众生活贫困[14](p.25)。但是,任何一个《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2001年)的批评者都未提出更好的建议,土地私有制的支持者与反对者之间的辩论与其说与科学有关,不如说与意识形态有关[15](pp.212-215)。同1905-1917年俄国宪政制度一样,1993年宪法革命产生的俄罗斯政治制度属于二元政治结构,缺乏稳定性,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立宪制:议会影响力弱,明显依赖执行权力机构,国家元首集权。与斯托雷平时期一样,1990年代,在针对社会和农业改革存在激烈政治对峙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发布总统令、绕过左翼反对派主导的杜马才可能推进重大立法行为。因此,在后共产主义转型条件下,为避免社会革命,防止所有制关系遭到破坏和左翼极端势力掌权,保障俄罗斯国家的顺利发展,建立"可控的民主"制度再次成为现实需要,尽管将付出限制政治多元化和加强制度官僚化、威权化的代价。

六、斯托雷平改革对俄罗斯的现实意义

关注斯托雷平改革反映了当下学界对转型时期保持社会稳定途径的探索。应当寻找历史与现实的共同点,在后苏联时期的经济和政治改革过程中,积极运用历史经验,避免革命性的社会动荡。斯托雷平改革提供了诸多可资借鉴的社会思想元素:以实用主义应对乌托邦思想,以激进现代化应对传统主义,以自上而下的改革应对革命,以民族主义应对共产主义,以社会统一应对阶级分裂,以维护国家边界的稳固应对国家解体,以强化私有制应对农业集体主义,以强有力的国家应对社会无政府状态。

但斯托雷平现代化改革的思想遗产互相矛盾:作为俄国历史上首次对现代革命挑战作出的回应,斯托雷平改革计划融合了保守主义、帝国主义、民族主义、自由主义和波拿巴主义等19-20世纪的不同思想元素;同时,斯托雷平将理论原则与实用主义策略结合在一起。П.Б.斯特鲁韦指出,就处世态度而言,斯托雷平属于保守主义者;就政治立场而言,斯托雷平属于自由主义者;就行事风格而言,斯托雷平属于革命者。因此,当代史学界对斯托雷平改革持不同评价并不令人奇怪。一部分人强调其保守主义元素,另一部分人强调其自由主义色彩,第三部分人热衷于比较其改革实践与改革思想,第四部分人则认为,斯托雷平的改革政策与其说是一项长期战略,不如说是对20

世纪初俄国革命危机被迫作出的反应。由此,对斯托雷平改革成效的评价甚至截然相反:有人热情赞誉,对改革持肯定态度;有人则以缺乏社会支持、改革过晚为依据提出改革战略不完善或者战术性失败的看法。因此,针对现阶段利用相应改革战略和手段的可能性问题,学术界提出了不同观点。

通过历史比较分析和思考20世纪俄国革命的原因及后果,如今我们可以从全新角度评价斯托雷平的思想贡献。历史经验表明,社会革命并非不可避免。革命的原因是在赶超型现代化条件下传统社会意识断裂,其结果是导致社会严重倒退的社会灾难。不同国家发生革命的可能性不同,而且革命对社会的影响存在差异。革命的结果与其说取决于抽象的社会规律,不如说取决于内外因素的结合、民众心理定式、改革的及时性,以及国家的管理艺术。当代大多数研究人员认为,改革是防止革命的积极选择[16](pp.9-10)。因此,必须以更为成功的反革命战略应对革命战略,防止社会和法律制度遭到自发性破坏或者有组织政变。按照斯托雷平的改革原则,这项战略不仅应当包括镇压革命极端活动(恐怖活动)的措施,而且应当包括经过深思熟虑的社会改革构想---通过激进改革实现传统社会现代化,动员民众参与改革纲要的制定,在社会与政权之间建立逆向联系制度,确立民主监督和决策机制。所以,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前瞻性可持续发展战略,包括科学论证改革的可行性,明确改革不同阶段的任务以及具体实施策略。

根据上述观点可以认为,斯托雷平改革计划是历史上第一项摆脱现代社会革命危机的大规模方案。原因有三:

第一,这项改革计划是成熟的社会建构模式,立足于对时代社会矛盾的严谨分析,并提出了应对之策;第二,从内容上看,改革计划无疑是革命方案的替代版本,全面回答了后者提出的问题;第三,这一模式在实践上取得成功,斯托雷平阻止了第一次俄国革命,系统提出了防止革命的改革观点,这些思想后来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应用。

当然,我们无法假设,如果斯托雷平改革得到彻底实施,俄国能否避免与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有关的社会动荡,但毋庸置疑的是,这种情况下,社会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不会发生内战,也不会有苏联时期的饥荒、强制劳动和大清洗运动。历史证明,所谓农业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落后意识的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不是绝对的,可以利用政府政策加以修正,在市场经济框架内能够实现无剥削的农民社会流动,激进改革无需以极权制度为保障。

应当客观评价斯托雷平的改革思想,正确认识斯托雷平在俄国历史转折关头发挥的重要作用。历史与当代的现代化问题及对策存在相同之处,研究斯托雷平改革对俄罗斯史学发展及社会发展极其关键。学术界亟须在社会需求层面构建评价斯托雷平改革的主要参数。现代化模式、对立法过程和政治斗争的分析、农业和土地改革问题、政权和社会的关系等斯托雷平改革的核心要素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时间将证明当代俄罗斯社会和精英如何借鉴这些历史经验。

参考文献略。作者系俄罗斯科学院俄罗斯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自然科学院院士;译者钟建平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译审。来源:《北方论丛》201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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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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