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发布后,不少人对其中未明确提及国企改革持批评态度,认为三中全会掀起的这场全面深化改革浪潮将在国企改革方面“举措保守”。但数日后发布的《决定》表明,尽管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当局仍试图释放市场力量,倒逼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并在机制上对国资国企进行系列松绑式改革,民营企业亦机会在前。
更为市场化的国企改革方向
公报关于国有企业有一整段论述:“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兴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王涵也认为,公报显示大的方向变化不大,外界猜测的国企改革会低于预期。《华尔街日报》的报道中,将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称为三中全会的主要赢家。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建林更直截了当地表示:“这一次比较遗憾的是在现有的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没有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大家以为这次国有企业一定会动刀,这一点是大家比较失望的。”
然而,纵观整份公报,将关于国有经济的简要论述放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核心问题之下,会发现“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句“老生常谈”,有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限定,和“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的并列关系。人们注意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是“基础性作用”,以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都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
事实上,国务院国资委官网于10月31日登载了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10月20日出席全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时所做的讲话,其中对三中全会的国企改革思路已有吹风,黄淑和说道:“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新的部署⋯⋯要牢牢把握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立足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夯实国有企业作为合格市场主体的体制基础。要认真研究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政策措施,根据放宽市场准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要求,推动企业在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等方面,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要根据企业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的变化,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研究界定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深入探索分类监管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从三中全会公报和黄淑和的讲话中,可以基本判断出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三中全会后国企改革的大致思路:将国企的下一步改革方向,定位于以市场的手段让国企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为此,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分类界定不同国企功能和性质的基础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除个别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外,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参与国企的股份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国有企业兼具国资的实力与民企的活力。
“经济改革总体上是更市场化的方向,之前几年国进民退局面会有所扭转。”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分析称,“国有企业尽管控制力还会谈,但会鼓励民资的股权进入。”
四句关键的话
值得注意的是公报中有关公有制经济段落的最后四句话,“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显然是给害怕国资无限度扩张的民营企业家吃的一颗定心丸。产权亦即财产所有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核心问题。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保护私产入宪,但过去几年“国进民退”“矿业重组”,尤其是浙江吴英案、湖南李途纯案以及重庆“打黑”的民企资产处置等案例中私有财产权遭遇侵害的质疑,让民间进一步保护非公经济产权的呼声日高。三中全会后,非公经济财产权能否与公有制经济财产权获得同等的“不可侵犯”保护,能否获得同等待遇参与市场竞争,将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议题。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三中全会召开期间引起热议的国企改革话题。11月11日《中国日报》曾有报道说,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称民间投资人可以成立私募股权集团,购买国企10%-15%资产的直接股权,《中国日报》援引白英姿的话称,“国有企业可能对大多数私人企业来说,投资财力的门槛比较高,这些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入股”。他称这次改革是向国企注入民间资本的一次试水。但随后国资委表示,《中国日报》对白英姿的观点表述存在较大误解,关于民间资本可最高持有国企15%股权的报道失实。
尽管国资委迅速辟谣,但《中国日报》的报道显非空穴来风,“较大误解”很可能只是记者将白英姿就民间资本购买国企股份比例所打的比方误以为真。事实上,不仅黄淑和在10月20日的吹风中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要求,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听取全国工商联对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估汇报,会议亦有指出,“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并在推进结构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早在1997年十五大报告中,就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十六大报告更明确“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张卓元将混合所有制称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终于找到的能够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到今年9月底,引入民间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占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57%。但混合所有制国企主要出现在地方国资和中央企业的二三级子公司身上,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在母公司层面仍是国有独资企业,且没有一家有民资入股。这主要是国资委监管的110多家央企母公司净资产太大。
从目前有关方面的表态看,三中全会后,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将受到鼓励,甚至可望出现由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过,基于现实考虑,民营企业更盼望的是允许他们投资、参股或控股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包括在部分国有垄断领域。这一方面今年已有破冰。8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即首次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这意味着,此四类铁路项目可以由社会资本完全控股,独立运营,并享有所有权。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亦是国有企业一直以来的改革方向,早在20年前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即明确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国有企业已普遍建立,但国企普遍存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监事会难以发挥应有监督作用、经理层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问题,铁路、石油等行业国资企业近年来出现的腐败窝案即是明证。如何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管有效性,如何建立针对国有企业经理人的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是“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直面的问题。有接近国务院国资委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原中石油和国资委负责人蒋洁敏案明朗后,针对性的反思与亡羊补牢的政策完善或将展开。
如果允许非公资本持股国有企业形成混合所有的股份制公司,则按照市场标准给予员工和经理人相应的薪酬待遇和薪酬结构和水平,以及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允许员工持股,也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热议多时的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也将做实,此次也出现在《决定》之中。原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去年曾建言,划拨30%-50%的国有资产、包括国有银行、国有保险资产到社保基金。
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最近也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最佳做法是把国企所有权转到社保基金名下,国企的董事会成员由社保基金任命。这样既可以起到改善民生,亦能提升公司治理和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